2020年 新版医疗器械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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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公司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文件的发放、收回、销毁工作,确保公司质量管理文件的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文件的发放、收回、销毁工作。

3.依据

《医疗器械文件、资料、记录及凭证管理制度》

4.职责

4.1 质量管理部

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文件的发放、收回、销毁工作。

4.2 质量管理部部长

负责指导、监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文件的发放、收回、销毁。

4.3 质量管理文件的使用部门

负责作废文件的接收保管、回收交接。

5.内容:

5.1文件发放

5.1.1质量管理部负责按照总经理批准的文件发放范围统计发放份数,留足存档数量,安排印制文件。

5.1.2将印制好需要发放的质量管理文件进行发放前登记,确定文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数量

5.1.3质量管理文件的发放计划表报经质量管理部长签字同意后,质量管理员将文件送交接收部门。

5.1.4 质量管理文件接收人接收文件时在《质量管理文件发放登记表》“收件人”栏目签名。

5.1.5 文件发放完毕,《质量管理文件发放登记表》由质量管理部文件发放人员归档保存,同时作为该文件需要回收时的依据。

5.1.6 在发放修订版本文件时,质量管理部文件发放人员必须同时将前一版本的旧文件收回,避免在工作现场同时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不同版本的文件。

5.1.7 《质量管理文件发放登记表》应保存至该文件收回为止。

5.2 文件收回

5.2.1质量管理文件过期、更新、作废时由质量管理部启动收回工作。

5.2.2质量管理文件的回收计划报经质量管理部长签字同意后,质量管理员根据文件的原发放记录,向文件的使用部门收回文件。

5.2.3 文件收回交接时,交接人应在《质量管理文件收回登记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记录上签名。

5.2.4 对遗失不能收回的文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保证不得再继续使用。

5.2.5 文件收回完毕,质量管理部文件收回人员清点收回的文件,《质量管理文件收回登记表》由质量管理部归档保存。

5.2.6 收回的作废质量管理文件封存于质量管理部资料室,等待销毁处理。

5.3文件销毁

5.3.1收回的作废质量管理文件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及时销毁处理。

5.3.2 作废的质量管理文件由质量管理员登记造册,除保留一份存档外,其他数量填写销毁计划表,报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批。

5.3.3 保留存档的作废文件,加盖“作废”印章,作为历史查阅。

5.3.4 经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批同意销毁的质量管理文件,由质量管理员集中销毁。

5.3.5 文件销毁时,要有监督销毁人。

5.3.6 质量管理文件销毁采用粉碎方式,不能有整页残留。

5.3.7 销毁结束后,填写《质量管理文件销毁登记表》,销毁人、监督人均要在表上签

字。

5.3.8 文件销毁完毕,负责销毁人员将《质量管理文件销毁登记表》交质量管理部归档保存。

6.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文件的发放、收回、销毁操作流程:

1.目的

加强对医疗器械购进的管理,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采购合格医疗器械。

2.范围

整个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医疗器械购进。

3.依据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4.职责

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对本程序负责。

5.内容:

5.1 医疗器械合格供货单位的选择:

5.1.1 医疗器械合格供货单位的选择应从医疗器械质量、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价格、供

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考虑。

5.1.1.1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等资质;

5.1.1.2有良好的质量声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5.1.1.3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5.1.1.4所供医疗器械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5.1.2 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的资格合法性:有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和销售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

5.2 供货企业的建立:

5.2.1 采购部对供货企业按照《医疗器械首营企业资质审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其

提供相应资料。

5.2.2 采购部根据提供的资料,确定符合规定的供应单位,在系统的《医疗器械首营企

业审批表》中录入相关信息并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相应资料交质量管理部复审。

5.2.3 质量管理部根据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同采购部对该企业进行实地

考察。资料审核内容应包括:

5.2.3.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企业经营方式是否为批发,经

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并应加盖企业公章。

5.2.3.2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其授权范围。

5.2.4 质管部长对审核合格供货单位在系统《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审批表》中审批,签署

意见。

5.2.5 质量负责人根据采购部和质量管理部以及市场的情况审批,签署是否同意作为合

格供货方的意见。

5.2.6 经质量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客户,采购部方可进行采购。

5.3 首营品种的审核:

5.3.1 采购部按照《医疗器械首营品种资质审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其提供相应

的资料。采购部进行初步评审,采购员在系统《医疗器械首营品种审批表》中录入相关信息,采购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将资料交质量管理部审核。

5.3.2 质量管理部审核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合法性的同时,还应审核医疗器械产品注

册证、质量标准、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审核合格的在审批表中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购进。

5.4 购进医疗器械:

5.4.1 采购员只能在经质量管理部审核合格的供货单位中购进医疗器械。

5.4.2 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内容应包括:

5.4.2.1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5.4.2.2提供的医疗器械质量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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