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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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专稿]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影响解读

2010-9-20

摘要: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会议就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巴塞尔协议Ⅲ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这些改革能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一、巴塞尔协议发展历程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一)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二)实质性进步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

(三)1998年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

(四)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根据新资本协议的初衷,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紧密相联。新资本协议作为一个完整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银行业必须满足的信息披露要求。这三点也通常概括为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

国际银行资本监管改革是本轮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匹兹堡峰会明确提出了“大幅度提高银行体系资本质量和资本数量”的改革目标。据此,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巴塞尔委员会(BCBS)着手对资本监管国际标准进行改革。9月12日的中央银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GHOS meeting)就资本监管改革一些关键问题达成了共识,待2010年11月召开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首尔峰会批准后,巴塞尔委员会将于2010年底前公布资本监管改革的最终文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普通股权益/风险加权资产从 2% 提高到4.5% ,核心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从4%提高到6%,这一规定达标的时间是2015年,在最低要求之上还可以增加2.5%普通股权益的反周期缓冲。

此外,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的标准、但低于7%的银行,应执行较为谨慎的利润留存政策。对于有系统性影响的重要银行,应该有更大的损失吸收能力,会有更高的充足率标准,具体方案目前还在讨论中。

过渡时间:2013 年1月1日要达到阶段性目标,普通股权益/风险加权资产提高到3.5% ,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5% ,充足率达到8% 。此后,每年普通股权益/风险加权资产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在2013 年基础上提高0.5 个百分点。反周期缓冲的充足率要求则是从2016 年开始,每年提高0.625% ,4 年后达到2.5% 的水平。

巴塞尔协议Ⅲ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这些改革能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

(一)全球银行业面临较大的融资压力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韦林克全球银行业可能需要在未来筹集上千亿美元的新资金。

(二)欧洲银行业最受冲击

新资本协议对欧洲银行业的冲击更大,特别是对一些经济困难国家和中小银行。9月初盎格鲁-爱尔兰银行濒于破产的消息再度让欧洲银行业陷入恐慌。为满足更高的资本金要求,爱尔兰银行业要么进行市场融资,要么由国家财政增资,但目前来看均有难度。除爱尔兰和希腊外,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家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当前欧洲债务危机的阴云并未完全消散,股票市场尚未回暖。因此,欧洲银行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扩充资本金的难度可想而知。

摩根士丹利分析师受冲击最大的应该是某些欧洲大型银行。德意志银行、爱尔兰联合银行、爱尔兰银行和奥地利第一储蓄银行都将陷入资本充足率不能满足新规定的麻烦。

瑞银证券我们的分析表明欧洲可能受到的冲击仍然最大。在欧洲,如果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5%,则需要融资300亿美元,7%的话就需要融资570亿美元。

在欧洲,新协议的最大反对者不是深受债务危机困扰的南欧国家,而是欧洲第一经济强国德国。这是由于中小银行在满足新资本协议要求上难度较大,而德国中小银行比重又较高。

目前德国的3000多家银行中,60%以上是总资产不超过3亿欧元的中小型银行。一直以来,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比大银行低。而此次新协议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从此前的2%骤然提高到7%,对许多中小银行的冲击可想而知。

欧洲央行首席经济学家于尔根·施塔克新协议实施后,德国这一银行体系实际上已经难以为继。

四、巴塞尔协议Ⅲ是否抑制经济复苏存在争议

(一)新协议会抑制经济复苏

一些银行业人士认为,如果银行资本的新标准太过严苛,或者实施的最后期限太近,可能会迫使银行缩减贷款,进而延缓经济增长并影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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