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中的灯塔
经济学中的灯塔读后感

经济学中的灯塔读后感《经济学中的灯塔》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桑德尔撰写的一本畅销书。
这本书以其深刻的见解和生动的案例,深受读者的喜爱。
在书中,作者通过对经济学原理的探讨,引导读者认识到经济学是如何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的。
这本书不仅对经济学专业的学生有着重要的启发作用,对于普通读者来说,也是一本很值得一读的好书。
在《经济学中的灯塔》中,作者以灯塔的比喻来阐述经济学的重要性。
他认为,经济学就像是一座灯塔,为我们指引着前进的方向。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往往会被各种各样的信息所迷惑,而经济学就像是一盏明亮的灯塔,为我们指明了正确的前进方向。
通过经济学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更好地把握经济发展的趋势,更好地应对经济风险,更好地制定个人和国家的经济政策。
在书中,作者还通过一系列生动的案例,向读者展示了经济学的重要性。
他通过对一些经济学家的研究,向我们展示了他们是如何通过经济学的研究,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他还通过对一些经济事件的分析,向我们展示了经济学是如何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
通过这些案例,读者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经济学的重要性,更加深入地了解经济学对我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影响。
在读完《经济学中的灯塔》之后,我深深地感受到了经济学的重要性。
经济学不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理性的思考方式。
通过学习经济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经济的运行规律,更好地应对各种经济风险,更好地为自己的未来规划。
同时,经济学也是一种社会责任感的体现,通过经济学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为社会做出贡献,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
总的来说,我非常推荐大家阅读《经济学中的灯塔》。
这本书不仅对经济学专业的学生有着重要的启发作用,对于普通读者来说,也是一本很值得一读的好书。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经济学的重要性,更好地应对经济风险,更好地为自己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希望大家都能够通过阅读这本书,更加深入地了解经济学,更加深入地了解社会经济的运行规律,更加深入地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经济学中的灯塔的结论

经济学中的灯塔的结论
灯塔理论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库斯(Ronald Coase)在他的著作《交易成本、产权和公司的问题》中提出的。
这个理论主要探讨了产权制度和交易成本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在书中,库斯以灯塔为例,阐述了一个思想实验。
他指出,如果一个灯塔位于一个海岸上,为过往的船只提供导航服务,那么私人企业可能不会主动建造和维护这个灯塔,因为无法从船只的船主直接收取费用。
这是因为船主可以通过观察灯塔的灯光而无需支付费用。
库斯通过这个例子来说明,在某些情况下,存在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私人企业可能无法有效地提供这些物品。
因此,政府可能需要介入,通过提供公共物品或者设立规则和制度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
所以,灯塔理论主要是用来讨论产权和交易成本对经济资源配置的影响,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需要提供公共物品或者制定相关规则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
1。
案例2 灯塔经济学

—— 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与政府提供
在经济学家的圈子里,提起 “科斯的灯塔”或者“灯塔 经济学”可谓无人不知、无 人不晓。“灯塔”在经济学 里是公共产品的代名词,关 于灯塔的故事也就成为公共 物品经济学的经典故事。 灯塔是船只安全航行的一种 必要设施。一般航海业发达 的国家,其灯塔制度也发展 得比较早。
资料来源:王跃生《新制度经济学漫话》
案例分析:
灯塔作为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英国的灯塔由私人经营转为政府经营就是因 为私人企业无法供应灯塔这种公共产品。 制度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只要进行好的制度 安排,私人也可以较好的提供相灯塔一类的 公共产品。
政府经营的灯塔起初一切如常,但时间一长,人们发 现,作为公共商品的灯塔总是维护不善,管理不良, 风吹日晒也没人去及时维护,设备损坏的频率比私人 经营时高得多。有些灯塔常年失修,有些只是勉强使 用。无独有偶,公共的街灯也比私人灯具损坏快得多, 不是被风刮断,就是被人损坏,坏了也没人及时修理。 虽然过往船只不用再额外缴费,不用再专门雇人来维 持收费,似乎是节约了社会资源。但是,由于经常损 坏,实际上政府花在灯塔上的钱比私人经营时的成本 (包括雇人的费用)还要多。 建立公共灯塔的资源来自税收,仍然是是社会的财富。 这些资源的使用,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来说,是低 效率的。由此看来,由政府来提供灯塔这种公共产品 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率的。
正是因为看到了政府提 供公共产品的低效率, 科斯特意从美国跑到英 国,实地考察英国灯塔 制度的历史演变,看看 在政府经营之前英国的 灯塔制度如何运转。他 了解到英国早期的灯塔 制度都是私人经营的, 只是由于收费的困难才 被公共灯塔制度取代。
经济学中的灯塔---科斯

经济学中的灯塔罗纳德·哈里·科斯(1910年12月29日-2013年9月2日)作者简介: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芝加哥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之一,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
科斯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慕瑟经济学荣誉教授及法律与经济学资深研究员。
科斯对经济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他的两篇代表作《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之中,科斯首次创造性地通过提出“交易费用”来解释企业存在的原因以及企业扩展的边界问题。
科斯还认为,一旦交易费用为零,而且产权界定是清晰的,那么法律不会影响合约的结果。
瑞典皇家科学委员会因此说一门新的科学——法律经济学应运而生。
”2013年9月2日在美国去世,享年103岁。
(一)导论灯塔出现在经济学家的著作中,是因为它可能有助于理解政府的经济功能问题。
它常被作为必须由政府提供而不是由私人企业提供的物品的一个例子。
经济学家们通常似乎认为,由于不可能向受准备于灯塔的船只的所有者收取可靠的费用,任何私人或企业建造和维修灯塔就不可能遍及赢利。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的“自由放任或不干预原理的基础和限制”一章中写道:为了确保航行的安全,建造和维修灯塔、设置浮标等属于政府适当的职责。
由于不可能向受益于灯塔的海上船只收取使用费,没有人会出于个人利益的动机而建造灯塔,除非由国家的强制征税给予补偿。
亨利·西奇威克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的“生产关系中自然自由的体系”一章中这样写道:在大量的各种各样的情况下,这一论断(即通过自由交换,个人总能够为他所提供的劳务获得适当的报酬)明显是错误的。
首先,某些公共设施,由于它们的性质,实际上不可能由建造者或愿意购买的人所有。
例如,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大量船只能够从位置恰到好处的灯塔得到准备处,灯塔管理者却很难向它们收费。
经济学中的灯塔

经济学中的灯塔1974年罗纳德·科斯发表《经济学上的灯塔》,科斯以翔实的史料研究了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
在英国发达的海运史上,灯塔具有特殊的意义。
在17世纪初期至中叶,拥有建造灯塔特权的领港公会并未建造一个新灯塔,而必须向政府申请,获得政府同意向船只收费取得经营灯塔许可证的私人却投资建造了至少10个灯塔。
在当时灯塔制度下,这种私营灯塔是向政府租地而建的,租期届满,须交由政府收回让领港公会经营。
至19世纪20年代,英国当时的公营和私营灯塔数分别为24个和22个,其中34个是由私人投资兴建的。
至1836年,剩余灯塔全部收回,1842年后,所有灯塔全由公会经营。
科斯在这篇论文中旨在说明灯塔的私人收费是可能的。
“科斯的灯塔”表明,即便是纯粹的公共物品由私人提供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更有效率的,从而在经济学界第一个反驳了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垄断的传统经济学观点,为人们建立起公共物品供给可以甚至应该引入市场机制的信念。
进一步讲,“国防和治安问题,即使在亚当·斯密的小政府理论看来也是政府的天职,但它也不必由政府来垄断,政府也可以利用市场的力量,并且引进市场的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来实现国防和治安的最佳供给。
”对兼有私人物品性质的教育、医疗等准公共品,交由私人则是保障效率供给的当然选择。
著名经济学家F·耐特的“没有免费午餐”这一名句便是此种供给模式的经典结语。
灯塔一定是公共物品吗?既然路桥能收费,那么其他的公共物品能收费吗?在中国,很多人在化公为私方面是具有很强的创新精神的。
如果你要提出来:灯塔是公共物品吗?经济学家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你,灯塔是典型的公共物品。
修建灯塔是为了方便过往船只避开有暗礁的水域,这种为船家提高收益的物品既无排他性,也无竞争性,所有过往船只都可以使用,确实是典型的公共物品。
因此,灯塔都是由当地政府经营的。
可是东吴大将陆逊,后来把南京到上海的长江入海口全部的灯塔都拆掉,建造了新的功能更齐全、更强大的灯塔。
科斯的灯塔

科斯的灯塔□文/黄波摘要科斯《经济学中的灯塔》缘于对灯塔的争论:由政府还是由私人提供,萨缪尔森等经济学家认为灯塔应该由政府提供,而科斯通过对英国灯塔制度的详细讲述得出自己的结论,灯塔可以由私人提供。
科斯的贡献并不在于对经济物品理论提出一套完美的理论建构,所带来的启发一方面是科斯的改良主义哲学,另一方面是经济学上的连续性假设。
关键词公共物品相互性思维连续性一、有关灯塔的争论:由政府还是由私人提供灯塔对于航海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由谁来提供?这是一个很头痛的问题。
灯塔为船员提供了照明服务,灯塔的主人希望那些利用了灯塔发出的光亮的船员支付相应费用,受益的船方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付费的,当然,他若以暴力为后盾就另当别论。
船方会趁灯塔主人不注意就溜之大吉,想着能被逮着的机会也不是很大,这种情况下,船方实际上是在搭便车了;其次,船方会质疑私人的这种收费权力,凭什么来收费,当灯塔主人以他所建的灯塔来收费时,会很恼火地认为其妨碍了其自由航行权。
这样一来,灯塔的主人要不就做好人做到底,建一座灯塔,免费提供照明服务,要么,就不要去建造什么灯塔。
这样一来,私人就没有建造灯塔的积极性了,因此,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灯塔应该由政府来提供。
像穆勒、西奇威克、庇古就这样认为:收费难,私人建造灯塔不可能赢利。
此外,萨缪尔森对此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由于收费难,应该由政府提供。
但是,即便解决了收费问题,也应由政府免费向船员提供。
“但即使灯塔管理者——假定通过雷达跟踪——能向每一个附近的使用者收费,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保证灯塔服务能象根据市场价格而提供的私有物品那样,以社会最优的方式提供出来。
为什么?因为容许更多的船只使用灯塔的社会成本是零附加成本。
因此,由于避免付费而远离灯塔水域的任何船只代表着社会的经济损失——即使向一切船只收费,其价格的总和也并不会大于灯塔的长期开支。
如果灯塔从社会的观点上看来是值得建造和维修的——它不一定是应该的——较为高深的著作能够说明为什么这种社会的物品应该以最优的方式给予一切人。
灯塔的故事经济学

灯塔的故事经济学《灯塔的故事经济学》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灯塔的故事经济学。
就说我那次去海边玩吧,那是一个阳光特别好的日子。
我沿着海岸线溜达,走着走着就看到了那座灯塔。
哇,那高高的塔身,白色的外表,就那么静静地矗立在那儿,特别显眼。
我走近了去瞧,那灯塔下面有一些乱石,我小心翼翼地踩着石头过去。
站在灯塔下面,往上看,感觉它真的好高好高啊。
我就在想,这灯塔得花多少钱建起来呀,而且还得有人一直维护它呢。
这就是一种投入嘛,就像我们平时为了某个目标也要投入时间和精力还有金钱。
然后呢,这灯塔的作用可大啦!它给那些在海上航行的船只指引方向。
那些船只在茫茫大海上,如果没有灯塔的指引,说不定就会迷失方向,那可就危险啦。
这就好比我们在生活中,有时候也需要一个指引,找到正确的方向,不然也容易走弯路呀。
你看,灯塔给船只带来了安全和便利,这就是它产生的价值。
就像我们做一件事情,如果能给别人带来好处,那这件事情就是有意义的呀。
而且呢,因为有了灯塔,这片海域也变得更加特别,吸引了很多人来游玩。
周围慢慢有了一些小商店呀,卖各种小吃和纪念品,这又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呢。
再想想,这灯塔的存在,让这片区域有了不一样的风景,也让人们多了一份美好的记忆。
就像我们生活中的一些小小的事物,也许看起来不起眼,但却能给我们带来大大的温暖和快乐。
哎呀呀,说来说去,这灯塔可不就是一个很典型的关于经济学的故事嘛。
它有建设的成本,有产生的价值,还能带动周边的发展。
所以啊,可别小看了身边的这些看似普通的东西,说不定它们背后都有着很深的经济学道理呢。
我离开的时候,又回头看了一眼那座灯塔,它依然静静地站在那儿,继续发挥着它的作用。
就像经济学的规律一样,一直在默默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呀。
下次有机会,我还得来看看这座给我带来很多思考的灯塔。
哈哈!。
经济学中的灯塔读后感

经济学中的灯塔读后感在接触这本书之前,我对灯塔的认知仅仅停留在它是为船只指引方向的建筑物。
然而,当我深入阅读这本书后,我才发现灯塔背后所蕴含的经济学原理竟是如此的有趣且复杂。
书中详细阐述了灯塔这一公共设施在经济领域中的角色和意义。
以往,我总是理所当然地认为灯塔的存在是为了保障航行安全,是政府应当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
但通过这本书,我了解到关于灯塔的建设、运营和费用分摊等问题,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就拿灯塔的建设来说吧,这可不是随随便便找个地方一建就行的事儿。
得考虑地理位置,要选在能最大程度发挥指引作用的地方,还得考虑建造的成本。
建灯塔要用啥材料?石头?钢铁?这都得根据当地的环境和预算来决定。
而且,建造过程中还得雇工人吧,这工人的工资、吃住又是一笔开销。
再说运营,灯塔得一直亮着吧,那灯油或者电力从哪儿来?得有人定期去维护吧,遇到恶劣天气损坏了还得抢修。
这一系列的事情,都需要钱和人力的投入。
然后就是费用分摊的问题了。
船只来来往往,受益于灯塔的指引,但怎么让它们合理地分担灯塔的费用呢?按船只大小?航行次数?还是货物价值?这可不好定,弄不好就有人觉得不公平,不愿意交钱。
这让我想起了我曾经的一次旅行经历。
那次我去了一个海边的小镇,那里也有一座小小的灯塔。
我好奇地向当地的渔民打听这座灯塔的情况。
那渔民大叔一脸憨厚,操着带着浓厚地方口音的普通话跟我说:“这灯塔啊,可重要咧!没它,我们出海心里都没底。
”他一边整理着渔网,一边跟我唠嗑。
他说,以前没有这座灯塔的时候,出海捕鱼都得看老天爷的脸色,天气好还行,要是赶上天气不好,或者晚上,那心里真是直发毛。
有好几次,他们的船差点就迷路或者触礁了。
后来,政府决定在这儿建灯塔。
一开始,大家都挺高兴,可一提到费用,就有了争议。
有的渔民说,自己出海少,不应该交那么多钱;有的说按船的大小交钱不公平,因为小船也同样需要灯塔的指引。
为了这事儿,渔民们还专门开了好几次会。
最后,大家商量出一个办法,根据每年出海的次数和捕鱼的收入来分摊费用。
经济学中的灯塔读后感

经济学中的灯塔读后感《经济学中的灯塔》这本书是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所著,是一本以经济学为主题的畅销书。
在这本书中,克鲁格曼以他独特的视角和深刻的洞察力,对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通过对全球经济形势的观察和思考,克鲁格曼向读者展示了他对经济学的独特见解,使读者对经济学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
在读完《经济学中的灯塔》之后,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克鲁格曼对经济学的热爱和对世界经济的关注。
他以一种深入浅出的方式,向读者解释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运行机制,使我们对经济学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同时,他还通过对全球经济形势的分析,指出了当今世界经济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使我们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在书中,克鲁格曼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和观点,让我受益匪浅。
他指出了全球化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利与弊。
他还分析了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以及如何通过经济政策来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这些观点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经济学的重要性,以及经济学对世界的影响。
除此之外,克鲁格曼在书中还对经济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让我对经济学的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他介绍了经济学家们对经济问题的研究成果,以及他们对经济学理论的贡献,让我对经济学的发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他还对当今世界经济形势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全球经济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使我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通过阅读《经济学中的灯塔》,我不仅对经济学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还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克鲁格曼以他独特的视角和深刻的洞察力,向读者展示了他对经济学的独特见解,使我对经济学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
同时,他还通过对全球经济形势的分析,指出了当今世界经济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使我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总的来说,通过阅读《经济学中的灯塔》,我对经济学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经济学下的灯塔鉴赏

科斯在其《经济学中的灯塔》一文中得出结论说:“与许多经济学家的信念相反,灯塔的服务可以由私人提供”,一语道破其与萨缪尔森等“许多经济学家”的分歧所在。
想要明了这种分歧产生的原因,有必要回到对公共品性质的经典表述和公共品供给理论的探讨上来。
公共品具有什么样的性质?经典的表述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可以被称为公共品。
公共品的供给理论则指出,由于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存在,会出现“搭便车”等无效率现象,因而公共品的供给不能依赖私人市场,只能由公共部门提供。
我认为,《经济学中的灯塔》展示的现实与“经济学家”理论预测的不同,并非否定了公共品的供给理论。
换句话说,英国早期灯塔主要由私人提供的事实,并没有证伪“公共品应由公共部门提供”,而是警示我们:判定某种物品为公共品必须慎重。
更具体地说,萨缪尔森等人以灯塔为例的失误,在于他们对灯塔的非排他性不加考察地武断认定,从而导致不恰当地判定灯塔为公共品。
想要在判断一种物品是否具有非排他性的问题上少犯错误,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是:非排他性与其对立面并非非此即彼的逻辑关系,必须摒弃要么有非排他性,要么不具有非排他性的简单二分法的观点。
实际上,是否具有非排他性,可以看作一个执行排他的交易费用问题。
“无法收费”实际上指的是向使用者收费的交易费用过高,以至于向使用者收费成为不经济,因而无法实现排他。
当条件改变,如技术进步、制度设计使得交易费用降低,使得执行排他成为经济的选择后,非排他性也就不复存在——正如英国历史上的灯塔供给所表现出的那样。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提供一种产品的总成本包括转形成本和交易费用。
非排他性可以以“排他成本”的形式归入交易费用的概念中,当一种产品的排他成本非常高昂,以至于使得总成本高出总收益的程度,自然就会出现私人供给不足的现象,而公共部门以征税等方式可以有效降低这种排他成本,因而公共品更应该由公共部门提供。
这与公共品供给经典理论的结论是一致的,却更加直接,与成本—收益分析法也更具有统一性。
灯塔的案例分析题

灯塔的案例分析题
在经济学家的圈子里,提起“料斯的灯塔”或者“灯塔经济学”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灯塔”在经济学里是公共产品的代名词,关于灯塔的故事也就成为公共物品经济学的经典故事。
灯塔是船只安全航行的一种必要设施。
一般航海业发达的国家,其灯塔制度也发展得比较早。
作为早期的海上强国之一,英国的灯塔制度是发展最早、最完善的。
早期的英国,灯塔设施的建造和灯塔服务,与别的产品一样,也是由私人提供的。
为了满足航海者对灯塔服务的需要,一些临海人家出钱建造了灯塔,然后根据过往船只的大小和次数向船只收费,以此作为维护灯塔设施的日常开支(维护灯塔的费用和人员费用),并获取投资利益。
建造灯塔的人后来发现,有些船只总是想方设法逃避缴纳灯塔使用费。
他们或者绕过收费站逃避付费,或者干脆就宣称没有享用灯塔的服务,拒绝交费。
这种现象扩散开来,自觉缴费的船只越来越少,以至于灯塔经营者入不敷出。
于是,灯塔经营者专门建立了一只队伍,配备了专门的装备来监督和核查过往船只的缴费情况。
这样一来,虽然灯塔的收入有所增加,但支出也增加了,灯塔经营还是入不敷出。
它被誉为“世界七大奇迹”之一,和埃及胡夫金字塔、巴比伦空中花园、罗德岛太阳神巨像、奥林匹亚宙斯神像、阿尔忒弥斯神庙和摩索拉斯王陵墓并列。
(案例)经济学中的灯塔

CASE STUDY:Are Lighthouses Public Goods?《经济学中的灯塔》,科斯(1974) n在以往经济学中,由于市场失灵,公共物品须由政府来供给。
灯塔就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例子。
n科斯的《经济学中的灯塔》对此观点提出了挑战,认为灯塔可以由私人来提供。
一、灯塔的作用及问题n灯塔的作用:为船舶航行指路。
n对灯塔供给可能存在的经济问题:n收费困难n搭便车行为二、英国灯塔制度的历史及其演变n17世纪以前,英国几乎没有灯塔,即使到了18世纪也并不多见。
n17世纪初,领港公会在卡斯特和洛威斯托夫特设置了灯塔。
但是直到该世纪末,它才建造了另一座灯塔。
同时,私人也在建造灯塔。
n哈里斯写道:“伊丽莎白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那些公共工程的拥护者表面上是为了公共福利,但实际上却是为了谋私利。
灯塔也没有逃脱他们的注意。
”n后来他写道:“洛威斯托夫特的灯塔完工之后,领港公会的会员就心满意足不再干了……。
1614年2月,300名船长、船主和渔民请求他们在温特托立一座灯塔,他们好像什么也没干。
”n1610—1675年间,领港公会没有建造一座灯塔,而私人建造的至少有10座。
n私人避免侵犯领港公会法定权力的办法是从国王那里获得专利权。
国王允许他们建造灯塔和向受益于灯塔的船只收取使用费。
n灯塔使用费由所在港口的代理者(它可能代理几座灯塔)收取,这种代理者可以是个人,但通常是海关官员。
n接着,领港公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向国王申请了灯塔专利权,并且向私人或私人部门出租专利权。
n伊迪斯通的灯塔就是当时著名的例子,1699年建成,1703年损毁,成本为8000英镑,4年间已获得4000英镑,当时建造着与领港公会的协议是:头5年独享利润,后50年利润一人一半。
n这个例子已能说明私人经营灯塔也是有利可图的。
n1820年的情况是,24座灯塔由领港公会经营,22座由私人或私人组织经营。
但1820年46座灯塔中只有11座是领港公会建造的,而34座是由私人建造。
制度经济学--灯塔

教育产业化——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成功范例?
世界上最难过的不是没有学过英语,而是 学了十几年英语过了四六级,却不及威廉 弟弟两年的幼儿园水平。
我国私立学校经费来源单一,造成高学费。基础教 育的私人供给只有少数富裕家庭才能享受到益处
私有化是必由之路
从“科斯灯塔”到我国教育产品的政府供 给
对于公共产品产权问题的 最大启示——公共产品的 产权可以私有化。 私有化可以带来很大的利 益,驱使企业在征得政府 同意后进入到提供公有产 品的行列中。 中国改革
教育的属性
政府供给存在的问题
由此可见,我国教育投入目前仍存在以下问题:
比例失衡
总体教育 投入不足
高等教育 占比偏高
学前教育 远远落后
造成教育投入差异原因
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
政府责任不清。 供给不能满足现实要求
2 3 4
教育资源配置不均
政府间财政关系体制
灯塔经济与现实
灯塔经济 的真谛 社会效益 与稳定 中国的 具体实际
公平 优先
公平与效率并不矛盾, 而基于中国现状,我们应该以公 平优先。
政策建议
N01.义务教育 追求总量达标时
明确财政支出教 育的优先级别
完善政府
重视优化财政对 不同教育层次的 出资结构
供给职能
强化预算 加大财政倾斜
提高对基础教育 的财政投入标准
对贫困省市及农 村地ຫໍສະໝຸດ 义务教育L/O/G/O
Thank You!
小组成员:
蒋馥蔓 晗 马一笑
贾逸真
杨嘉
张任
基础教育市场
不利于社会公平
中国现阶段基础教育的私人供给带来的只能是 少数富裕家庭才能享受的益处。
经济学中的灯塔读后感

经济学中的灯塔读后感经济学中的“灯塔”读后感。
《经济学中的灯塔》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桑德尔撰写的一本经济学著作。
这本书以灯塔为隐喻,探讨了经济学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通过对这本书的阅读,我深刻地感受到了经济学对于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性,以及它在引导我们前进方向上的作用。
首先,书中提到了经济学的本质是关于资源的配置和分配。
资源是有限的,而需求是无限的,这就需要经济学家通过研究和分析,找到一种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和分配方式。
这种资源配置和分配不仅仅是指货币或者物质上的分配,还包括时间、精力、环境等方面的分配。
而这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分配,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质量和未来的发展。
正如灯塔在黑暗中指引船只安全航行一样,经济学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了引导和指引的作用。
其次,书中还提到了经济学对于决策的重要性。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不断做出各种各样的决策,无论是个人的还是组织的。
而经济学提供了一种理性的思考方式和决策模型,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决策。
正如灯塔在海上指引船只一样,经济学在我们的决策过程中起到了引导和指引的作用。
此外,书中还提到了经济学对于社会的影响和作用。
经济学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方法论。
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指导我们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
正如灯塔在海上照亮船只一样,经济学在我们的社会中起到了引导和指引的作用。
通过阅读《经济学中的灯塔》,我深刻地感受到了经济学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和影响。
它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方法论。
它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了引导和指引的作用,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资源的配置和分配,更好地进行决策,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
正如灯塔在黑暗中指引船只一样,经济学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了引导和指引的作用。
我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经济学会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
灯塔理论

灯塔理论的来源
• 早期的英国,灯塔设施的建造于管理是由私人提供的。由 于海上航行经常出事故,为了满足航海者对灯塔服务的需 要,一些临海人家自己出钱建设了灯塔,然后根据过往船 只的大小和次数向船只收费,以此作为维护灯塔日常开展 的费用并获取一定的利润。 • 经营一段时间后,等他的建造者逐渐发现,过往的船 只总是想方设法逃避缴费。他们或者绕过灯塔行驶,或者 以自己熟悉海路为名干脆就拒绝缴费。建造者们只能增雇 人手加强管理,但他们又没有执法权,就是真碰上不交费 的人,他们也没奈何。而且,增雇人手也加大了建造者们 的成本,慢慢地他们就变得入不敷出了,于是,私人建造 的灯塔慢慢的也就关闭了。可是,海上航行对灯塔的需求 是一直存在的,那就只能由政府出面来建设了。
政府经营灯塔刚开始让大家很高兴,因为过往船只 不用自己交费了,好像节约了资源。但没多久大家 就发现,这时的灯塔比私人经营时的损坏率提高了 很多,反正是大家的东西,大家都不爱护,最后政 府花在灯塔维修上的费用要远远超过私人经营时的 费用。而且,表面上过往船只并没有交钱,但实际 上政府拨下来用于建造和维修灯塔的费用也是纳税 人的钱,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看,这部分资 源的配置是无效率的。这就是在经济学中被广泛研 究的灯塔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在于深刻的反应了 一个社会在处理公共物品这个问题上所面临的问题, 而在经济学说史上,有几位人都对灯塔理论提出了 自己的经济看法,比如财政学中的“灯塔理论”主要讲述的是 公共物品的消费的非排他性。 公共物品的消费的非排他性。
所谓商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和购买者不可能或 需要花费高额成本才能把他人排斥在获得该商品带来的利益 之外,比如,新华网的很多原创文章底部,都有版权声明, 如果不是合作网站严禁转载,但是真正做到的能有几个呢?姑 且不说道德问题,就连文字作者本身都可能在博客和其它场 合进行发布,后经过其它平台进行二次传播,在版权问题上 做的最好的可能就是这次北京奥运会的转播了,几乎没有一 个其他平台能够盗播本次奥运会的开幕式,但这里请注意我 用了一个几乎,而且本次基本上是动用了国家网络的全部力 量来进行控制,说明普通的原创内容基本上不可能被有效的 加以控制范围。
经济学 的灯塔

经济学的灯塔(科斯)英国建造和维修灯塔的机构是领港公会(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北方灯塔委员会(在苏格兰)和爱尔兰灯塔委员会(在爱尔兰)。
这些机构的开支由通用灯塔基金拨出。
这项基金的收入来源是由船主缴纳的灯塔税。
灯塔税的缴纳和报表管理由领港公会负责(在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爱尔兰均可缴纳),而具体的征税由港口的税务局完成。
从灯塔税得来的钱属于通用灯塔基金,由商业部控制。
灯塔机构向通用灯塔基金领取它们的开支。
商业部和各灯塔机构的关系有些类似于财政部和英国政府部门的关系。
这些机构的预算必须经商业部批准。
三个机构的预算方案必须在圣诞节期间提交给商业部,而且需要每年在伦敦召开的灯塔大会上加以审议。
除了这三个灯塔机构和商业部外,出席大会的还有灯塔咨询委员会-即代表船主、水险商和货运者的船运协会(一个商业协会)的委员会-的成员。
灯塔咨询委员会尽管没有法定的权力,然而在讨论过程中却起着重要的作用。
灯塔机构在制定预算时,商业部在决定是否通过预算时都要考虑它的意见。
灯塔税的标准由商业部决定,以使在某一年限内的税收收入足够维持支出。
但是在制定工作规划和改变原有安排时,大会的参加者,特别是灯塔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必须考虑新的工作规划和改变原有安排对灯塔税标准的影响。
征收灯塔税的根据在1898年颁布的商业船运(商业船舶基金)法的第二细目表中有说明。
虽然后来理事会条例对灯塔税标准及其中的某些方面作了修改,目前的征税结构基本上是1898年确定的。
对于在英国到港或离港的一切船只,每个航次每吨的纳税标准有极大的不同。
“内航”船只一年内10个航次之后就不再缴纳灯塔税。
“外航”船只6个航次之后就不再纳税。
这两类船只的收税标准不同,如果船的体积相同,“内航”船只10个航次所缴纳的税额近似等于“外航”船只6个航次所缴纳的。
某些船只每吨纳税率比较低,如超过100吨的帆船及巡航船。
拖船和游艇按年纳税而不是按航次纳税。
而且,有些船只可免缴灯塔税:属于英国或外国政府的船只(运载货物或乘客的除外),渔船,底卸式船和挖泥船,小于100吨的帆船(游艇除外),小于20吨的所有船只(包括游艇),只装底货的、等待燃料煤的、装补给品的和避免海险的船只(拖船和游艇除外)。
科斯的灯塔

科斯的灯塔□文/黄波摘要科斯《经济学中的灯塔》缘于对灯塔的争论:由政府还是由私人提供,萨缪尔森等经济学家认为灯塔应该由政府提供,而科斯通过对英国灯塔制度的详细讲述得出自己的结论,灯塔可以由私人提供。
科斯的贡献并不在于对经济物品理论提出一套完美的理论建构,所带来的启发一方面是科斯的改良主义哲学,另一方面是经济学上的连续性假设。
关键词公共物品相互性思维连续性一、有关灯塔的争论:由政府还是由私人提供灯塔对于航海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由谁来提供?这是一个很头痛的问题。
灯塔为船员提供了照明服务,灯塔的主人希望那些利用了灯塔发出的光亮的船员支付相应费用,受益的船方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付费的,当然,他若以暴力为后盾就另当别论。
船方会趁灯塔主人不注意就溜之大吉,想着能被逮着的机会也不是很大,这种情况下,船方实际上是在搭便车了;其次,船方会质疑私人的这种收费权力,凭什么来收费,当灯塔主人以他所建的灯塔来收费时,会很恼火地认为其妨碍了其自由航行权。
这样一来,灯塔的主人要不就做好人做到底,建一座灯塔,免费提供照明服务,要么,就不要去建造什么灯塔。
这样一来,私人就没有建造灯塔的积极性了,因此,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灯塔应该由政府来提供。
像穆勒、西奇威克、庇古就这样认为:收费难,私人建造灯塔不可能赢利。
此外,萨缪尔森对此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由于收费难,应该由政府提供。
但是,即便解决了收费问题,也应由政府免费向船员提供。
“但即使灯塔管理者——假定通过雷达跟踪——能向每一个附近的使用者收费,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保证灯塔服务能象根据市场价格而提供的私有物品那样,以社会最优的方式提供出来。
为什么?因为容许更多的船只使用灯塔的社会成本是零附加成本。
因此,由于避免付费而远离灯塔水域的任何船只代表着社会的经济损失——即使向一切船只收费,其价格的总和也并不会大于灯塔的长期开支。
如果灯塔从社会的观点上看来是值得建造和维修的——它不一定是应该的——较为高深的著作能够说明为什么这种社会的物品应该以最优的方式给予一切人。
经济学中的灯塔读书笔记

《经济学中的灯塔》读后感——说一些我自己的思考科斯的《经济学中的灯塔》是在诸多的散碎闲暇里读完的。
一.从深信不疑到开始怀疑大一上如果有人问我,“私人提供灯塔是有可能的么?”我一定会拿出高鸿业的《微观经济学》自信地对这位仁兄说:“上课没认真听吧?灯塔是公共物品啊,公共物品就是要让政府来提供嘛。
”所有的教科书也都把灯塔当成了分析政府经济学功能的典型案例。
但事实果真如此么?英国灯塔制度的存在揭示了一种新的可能性。
历史表明,灯塔的服务是可以由私人来提供的。
诸多经济学大家如John Stuart Mill之流认为由于收费难问题,所以,私人从中难以图利,自然不会主动去建造灯塔。
而灯塔对于航海安全十分重要,不得不建,那么这个担子自然就要由政府撑起。
但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是:难是不是意味着不可,我们能不能创新出一种可行的收费模式?退一步来讲,是不是解决了收费问题之后,灯塔的建造权就可以赋于私人?由私人提供灯塔和由政府提供灯塔到底谁优谁劣?二.从英国灯塔制度发展中看灯塔问题起初,有关机构向船主收取灯塔税,建立一个灯塔基金,由商务部对基金进行管理。
基金的使用要通过灯塔会议的讨论,与会成员包括了与灯塔相关的各方代表。
这个制度可以说是相当合理的,灯塔税取之于船长,用之于船长,比之用使用全民所交的普通税来建造灯塔显得更为合理。
基金的使用也有各方利益代表制衡,可以有效防止基金的不当使用。
而现实却是,领航公会只是霸占着建造灯塔的特许权,而并没有积极地利用这笔资金去建立足够多的灯塔来满足航海安全的需要,更是对航海人员的请求充耳不闻。
这时,私人开始介入。
私人向国王那里直接获得特许或租用领航公会的专利,由国王保障他们可以建造灯塔和向收益于灯塔的船只收取费用的权利。
就这样,直至1820年,46座灯塔里有34座是由私人建造的,仅有11座是领航公会建造的。
而到了1834年,情形又出现了反转,领航公会经营着56座灯塔里的42座,到1836年时,议会下令把英国所有的灯塔授予领航公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学中的灯塔导论灯塔出现在经济学家的著作中,是因为它可能有助于理解政府的经济功能问题。
它常被作为必须由政府提供而不是由私人企业提供的物品的一个例子。
经济学家们通常似乎认为,由于不可能向受准备于灯塔的船只的所有者收取可靠的费用,任何私人或企业建造和维修灯塔就不可能遍及赢利。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的“自由放任或不干预原理的基础和限制”一章中写道:……为了确保航行的安全,建造和维修灯塔、设置浮标等属于政府适当的职责。
由于不可能向受益于灯塔的海上船只收取使用费,没有人会出于个人利益的动机而建造灯塔,除非由国家的强制征税给予补偿。
亨利·西奇威克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的“生产关系中自然自由的体系”一章中这样写道:……在大量的各种各样的情况下,“通过自由交换,个人总能够为他所提供的劳务获得适当的报酬”,这一论断明显是错误的。
首先,某些公共设施,由于它们的性质,实际上不可能由建造者或愿意购买的人所有。
例如,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大量船只能够从其观测到的灯塔获得好处,但灯塔管理者却很难向它们收费。
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借用了西奇威克的灯塔例子作为非补偿性服务的例子:在那里,“边际净产出小于边际社会净产出,即存在受益的外溢性,使得灯塔管理者很难向第三方索取报酬。
”保罗·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一书中,比那些早期作家更直截了当。
在“政府的经济作用”这一节中,他写道:“政府提供某些无可替代的公共服务,没有这些服务,社会生活将是不可想象的。
它们的性质决定了由私人企业提供是不合适的。
”作为“简明的例子”,他列举了国防、国内法律和秩序的维持,以及公正的契约的执行,并在一个脚注中进一步写道:这是政府服务的最新例子:灯塔。
它们保全生命和货物。
灯塔管理者很难向船主收取使用费。
因此,这部高深的著作将说明:“私人利益和货币成本”(正如一个想靠建灯塔发财的人所看到的)与真正的社会利益和成本(将被保全的生命和货物与(1)灯塔的总成本和(2)让更多的船只看到警告灯塔的额外成本相比较)是存在差异的。
哲学家和政治家一般都承认在“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存在外部经济差异”的情况下政府的必要作用。
后来,萨缪尔森再次提到灯塔“由于外部经济效应而成为政府的合理活动”。
他写道:考察上面提到的为了警告礁石而设置的灯塔。
它的光亮有助于每个看到它的人。
企业家不会为了赢利而建造它,因为要向每个使用者收费会引起极大的困难。
这肯定是政府要从事的一种事业。
萨缪尔森并没有到此为止,他还用灯塔来说明另一个论点(一个早期作家没有论述过的论点)。
他写道:……在灯塔的例子中,应该注意一件事:灯塔管理者不能很容易地以销售价格的形式向受惠者收费这一事实使灯塔成为某种社会或公有物品。
但即使灯塔管理者——假定通过雷达跟踪——能向每一个附近的使用者收费,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保证灯塔服务能象根据市场价格而提供的私有物品那样,以社会最优的方式提供出来。
为什么?因为容许更多的船只使用灯塔的社会成本是零附加成本,即允许更多的船只来消费灯塔将会极大降低海上交通事故率,从而对途径此地的船只产生正面的心理影响,这是一种正的外部效应。
因此,由于避免付费而远离灯塔水域的任何船只代表着社会的经济损失。
并且,即使向一切船只收费,其价格的总和也并不会大于灯塔的长期开支。
如果灯塔从社会的观点上看来是值得建造和维修的——它不一定是应该的——较为高深的著作能够说明为什么这种社会的物品应该以最优的方式给予一切人。
即灯塔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产品,采用收费的方式并不能完全弥补其社会成本。
在萨缪尔森的论点中有一个悖论。
因为私人企业不可能为它们的服务收费,所以必须由政府提供灯塔。
但如果私人企业收费是可能的,也不允许它们这样做(这也假定应由政府来做)。
萨缪尔森的立场完全不同于穆勒、西奇威克和庇古的立场。
读了这些作家的著作,不难发现收取灯塔使用费的困难是对灯塔政策产生重要影响的关键所在。
他们不反对收费,因此,如果能够这样做,他们也不反对私人经营灯塔。
然而,穆勒的观点有点模棱两可。
他认为,政府应该建造和维修灯塔,因为既然不可能让受益的船只支付使用费,所以私人企业就不愿意提供灯塔服务。
但是他附加了一个限制性的短语:“除非由国家的强制征税给予补偿。
”“强制征税”是一种向受惠于灯塔的船只施加的压力(实际上,强制税就是使用费)。
穆勒的说明模棱两可的根本之处是,他的意思到底是“强制征税”使出于个人利益动机建造灯塔成为可能,因而不必由政府经营,还是对私人企业家来说是不可能的(或不值得的),所以“用强制征税来补偿,因而需要由政府经营”。
我的观点是,穆勒是持前一种解释的。
如果这是正确的,那它代表着他的建造和维修灯塔是“政府的适当职责”观点的一个重要的限制条件。
在任何情形下,似乎很明显,穆勒原则上并不反对收取使用费。
西奇威克的观点并没有解释上的问题。
然而,它的含意也非常清楚。
他写道:“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大量的船只能够从位置恰到好处的灯塔得到益处,然而却很难向它们收费。
”这并不是说收费是不可能的。
它的意思恰恰相反。
它是说受益于灯塔的大部分船只逃避付费的情况很可能发生,而不是说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灯塔的受益大部分由比较容易向其征税的船只享用,它意味着在这些情形中,收取使用费是合乎需要的——这使私人经营灯塔成为可能。
我认为,如果没有关于英国灯塔制度的知识,就很难确切理解穆勒、西奇威克和庇古的意思,因为虽然这些作者可能不熟悉英国灯塔制度如何运行的细节,毫无疑问,他们知道它的一般性质,而且在写作有关灯塔的内容时,他们心中肯定意识到这一点。
有关英国灯塔制度的知识不仅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穆勒、西奇威克和庇古,而且可以为评价萨缪尔森有关灯塔的论述提供背景材料。
英国灯塔制度英国建造和维修灯塔的机构是领港公会(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北方灯塔委员会(在苏格兰)和爱尔兰灯塔委员会(在爱尔兰)。
这些机构的开支由通用灯塔基金拨出。
这项基金的收入来源是由船主缴纳的灯塔税。
灯塔税的缴纳和报表管理由领港公会负责(在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爱尔兰均可缴纳),而具体的征税由港口的税务局完成。
从灯塔税得来的钱属于通用灯塔基金,由商业部控制。
灯塔机构向通用灯塔基金领取它们的开支。
商业部和各灯塔机构的关系有些类似于财政部和英国政府部门的关系。
这些机构的预算必须经商业部批准。
三个机构的预算方案必须在圣诞节期间提交给商业部,而且需要每年在伦敦召开的灯塔大会上加以审议。
除了这三个灯塔机构和商业部外,出席大会的还有灯塔咨询委员会——即代表船主、水险商和货运者的船运协会(一个商业协会)的委员会——的成员。
灯塔咨询委员会尽管没有法定的权力,然而在讨论过程中却起着重要的作用。
灯塔机构在制定预算时,商业部在决定是否通过预算时都要考虑它的意见。
灯塔税的标准由商业部决定,以使在某一年限内的税收收入足够维持支出。
但是在制定工作规划和改变原有安排时,大会的参加者,特别是灯塔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必须考虑新的工作规划和改变原有安排对灯塔税标准的影响。
征收灯塔税的根据在1898年颁布的商业船运(商业船舶基金)法的第二细目表中有说明。
虽然后来理事会条例对灯塔税标准及其中的某些方面作了修改,目前的征税结构基本上是1898年确定的。
对于在英国到港或离港的一切船只,每个航次每吨的纳税标准有极大的不同。
“内航”船只一年内10个航次之后就不再缴纳灯塔税。
“外航”船只6个航次之后就不再纳税。
这两类船只的收税标准不同,如果船的体积相同,“内航”船只10个航次所缴纳的税额近似等于“外航”船只6个航次所缴纳的。
某些船只每吨纳税率比较低,如超过100吨的帆船及巡航船。
拖船和游艇按年纳税而不是按航次纳税。
而且,有些船只可免缴灯塔税:属于英国或外国政府的船只(运载货物或乘客的除外),渔船,底卸式船和挖泥船,小于100吨的帆船(游艇除外),小于20吨的所有船只(包括游艇),只装底货的、等待燃料煤的、装补给品的和避免海险的船只(拖船和游艇除外)。
所有这些条例都有限制条件,但它们足以说明条例的性质。
目前的情况是,英国灯塔服务的支出由通用灯塔基金拨出,该基金的收入来源于灯塔税。
基金除用于大不列颠和爱尔兰的灯塔开支外,还用于某些殖民地的灯塔维修和建造、清除残骸的支出,虽然这只占总支出的很小一部分。
灯塔也有一部分开支不是由基金拨出的。
如果“地方性的灯塔”只使某些使用特定港口的船只受益,它的建造和维修开支就不由基金支出,基金被限于通常为了“一般航行”的灯塔的财政开支。
“地方性的灯塔”的支出通常由港务局拨款,由港口税弥补。
英国灯塔制度的演变穆勒在1848年的著作和西奇威克在1883年的著作中,就他们心目中存在的英国灯塔制度而言,他们肯定想到的是早期的情况。
为了理解穆勒和西奇威克,我们应该了解19世纪英国灯塔制度的一些情况和它的演变方式。
然而,研究英国灯塔制度的历史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穆勒和西奇威克,而且能够帮助我们开阔眼界,了解提供灯塔服务的各种可资利用的制度安排。
在讨论英国灯塔服务的历史时,我仅限于英格兰和威尔士,因为这两地的灯塔制度是穆勒和西奇威克最为熟悉的。
英格兰和威尔士主要的灯塔机构是领港公会。
它也是英国最主要的领港机构。
它经营疗养院,为海员及其妻子、寡妇、孤儿管理慈善基金。
它还负有许多职责,例如,检修“地方性的灯塔”,为法庭的海事案例听证会提供海事顾问和领港船长。
它是包括伦敦港务局在内的港口委员会的成员。
领港公会的成员在许多委员会(包括政府委员会)中供职,处理海运事务。
领港公会是一种古老的制度。
它大概是从中世纪经海员行会演变而来的。
1513年,一份要求成立行会的请愿书提交给亨利八世,1514年颁发了许可证书。
证书赋予领港公会以领港管理权。
这一权力和慈善事业在许多年中一直是领港公会最主要的工作。
直到很久以后,它才考虑到灯塔本身。
17世纪以前,英国几乎没有灯塔,即使到18世纪灯塔也并不多见。
然而,确实存在各式各样的航标。
大多数标志设在岸上,并非特意用于导航的。
这些标志包括教堂和尖塔、房屋和树丛等。
浮标和信标也作导航之用。
哈里斯解释说,信标并不是灯塔,而是“立在岸边或海滩上,或许是顶端装有老式笼的柱子”。
16世纪初,航标的管理和信标的提供由海军大臣负责。
为了提供浮标和信标,他指派代表向受益于这些航标的船只收费。
1566年,领港公会被赋予提供和管理航标的权力。
它们也负责监督私人航标的管理。
例如,一个不经允许就砍伐作为航标的树丛的人将被责以“假公济私”的罪名,“并将被处以100英镑的罚款(罚款收入由国王和领港公会平分)。
1566年的法令在是否给予领港公会在水面上设置航标的权力的问题上似乎还存有疑虑。
这一疑虑在1594年被消除了,当时,海军大臣将浮标和信标的管理权转给港领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