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诉讼证据法学概述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第一章:绪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明力、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以及他们的规律。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一、三种证据制度的优缺点。
即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有心证证据制度。
二、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重点把握本章所列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范围及对案件事实证明价值和作用、价值证明力的特点。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1.证据分类的意义以及对办案实践的作用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规则和要求第七章:证明概述诉讼证据的构成和特征,以及对刑、民、行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八章:证明对象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确定第九章: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之不同理解,以及三大诉讼证明责任之异同第十章: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第十一章: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武器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第十二章:推定和司法认知法律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第十三章:证据规则设置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促进证据立法。
第一章绪论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二、领会: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
二者的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1)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
《证据法学》教案(本科)
《证据法学》教案(本科)第一部分说明一、课程概述: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即如何借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地反映和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
证据法学的特点是由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特有任务所决定的,主要是:(一)证据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它不仅是部门诉讼法学的交叉学科,而且还处于法学与哲学的交汇点上。
即它在处于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证据制度研究的交汇点的同时,并不仅仅是将哲学的一般原理用于证据法学的研究上,而是要突破一般的哲学规则,建立其特有的诉讼证明规则、证明方法及证明标准。
(二)它是应用法学部门,其生命力存在于诉讼程序之中。
作为研究对象的证据制度主要规定在诉讼法之中,证据法学只有不断深入和渗入到诉讼案件之中,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并不断发展自身学科。
(三)证据法学既要研究证据法的法律规则,同时也要研究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认识方法的某些规则。
研究证据法学,不仅应具有法律和法学知识,也应具有相当的自然科学知识,这是因为证据本身有些是社会现象,有些是自然现象。
(四)证据法学既要研究不同诉讼的特有证据制度,也要研究诉讼的共同证据规则和原理。
部门诉讼的证据制度可以在各该诉讼法学中加以研究,共同的证据规则和理论必须在更高层次上才能深入研究,证据法学使证据制度和理论的研究上升到证据的理性高度,使诉讼证明的理论统一起来。
二、教学目的:我国目前的证据制度还很不完善,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时还有一定的混乱性和盲目性。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证据规则、证据种类、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及证明制度等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较好地理解掌握证据法学的核心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促进证据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有机结合,为学生将来从事各项法律实践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证据法学课件(封利强)
证据法学课件(封利强)证据法学讲义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1.证据法学的概念: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2.证据法学的分类:广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又称诉讼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
广义证据法学:除研究诉讼证据外,还研究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如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如何运用证据的问题,有人也称之为法律证据学。
证据法学学科的称谓之争:证据学与证据法学、证据科学、大证据学、证明法学。
3.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2)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法实践(3)诉讼证明的方法、规律和规则(4)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4. 证据法的立法体系1.英美法系证据法的立法体系2.大陆法系证据法的立法体系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系以及学界的不同主张我国目前存在多个层面的证据制度:法律层面、司法解释层面、部门规章层面、国际条约层面、地方性规定层面。
学界的主张主要包括:维持现状说、统一立法说与分别立法说等。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概念: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即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存在时间:神示证据制度曾普遍存在于亚欧各国的奴隶社会,甚至在欧洲封建社会早期还保留有神示证据制度的残余。
产生基础:人们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一)对神宣誓《汉穆拉比法典》第131条规定:“倘自由民之妻被其夫发誓诬陷,而她并未被破获有与其他男人同寝之事,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
(二)水审分类:冷水审、沸水审两种方式《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设若某人控他人行妖术,而又不能证实此事,则被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河边,投入河中。
(证据法)第一章:导论
(2)赛耶在《普通法证据导论》 (A Preliminary Treatise on Evidence at the Common Law)一书中, 继续斯蒂芬的努力,对证据 法的内容体系作了更简 练的概括。他从证据法教材中剔除了大量“虽然与 证据相 关但却与证据法无关”的案例。 赛耶的努力明确了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把证据 法的结构建立在相关性和可采性研究的基础上。
(3)威格摩尔在其代表作《普通法审判中的 英美证据法专论》一书中,将英美证据法阐 述为一个由原则和规则组成的 体系,非常详 尽而有深度地探讨了主要证据规则的历史和 理论基础,并着力梳理 互相冲突着的司法判 例,使之形成由原则和规则组成的一致性成 果。
与赛耶一脉相承的是,威格摩尔明确将那些 属于实体法或程序法方面的内容排除在外, 继续 为捍卫证据法的独立性作出贡献。在威 格摩尔所处的时代,证据法已经正式成为 法学院一门独立的课程,并开始与传统的实 体法、程序法并驾齐驱。
第一章 证据法学 概述
第一节 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证据法学的体系 第三节 证据法学的研究的方 法
第一节 证据法学与证据学
一、证据法学的发展历史
1、渊源 证据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兴起,可以追溯到18世纪 的英国。 在此之前,虽然法律上有一些零星的证据 规则,也有人写过证据法的散论,但是并没有引起 人们的足够注意。英国学者吉尔伯特 (Gilbert)在 1754年出版的《证据法》(了he Law 0f Evidence) 被 认为是第一本关于证据法学的专著,标志着英美 证据法学专门化研 究的开端。严格来说,吉尔伯特 的《证据法》掺杂了很多证据学的 内容,但其影响 力却持续了几乎半个世纪。
证据法基础知识概述
证据法基础知识概述一、引言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法是一门至关重要的学科。
它涉及到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运用,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有效判断的基础。
本文将概述证据法的基础知识,以帮助读者对其有更全面的了解。
二、证据的定义和分类1. 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为了证明事实真实性而提供的各种材料、信息、数据或者用以证明的信息内容。
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物证、人证、鉴定结果、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
2. 证据的分类根据证据的特点和来源,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例如目击者的陈述。
间接证据则是利用间接的方式推断出事实的证据,例如相关的文件、通信记录等。
三、证据的获取和保全1. 证据的获取证据的获取是指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常见的证据获取方式包括调查取证、勘验鉴定、讯问、传唤等各种程序手段。
2. 证据的保全证据的保全是指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毁损或被篡改而采取的措施。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证据保全措施,例如封存、扣押、冻结、鉴定等,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证据的形式和举证责任1. 证据的形式证据的形式是指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所应当符合的要求和规定。
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和证据有特定的形式要求,例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2.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定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民事案件中,原告通常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被告需要提供相应的反证来驳斥原告的主张。
五、证据的认定和评价1. 证据的认定证据的认定是指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的情况,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出判断。
法院在认定证据时会综合考虑证据的来源、证人的证言、鉴定的结果等因素。
2. 证据的评价证据的评价是指法院根据证据的认定结果,对证据的证明力和说服力进行评估。
评价证据的标准包括证据的充分性、权威性、一致性等。
六、证据的禁止和排除1. 证据的禁止法律规定了一些证据的禁止使用,例如非法获得的证据、违反诉讼程序的证据等。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一、引言民事诉讼作为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证据在其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概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概念、种类和运用。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证据是指为证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或者庭审该案件所需要证明的事实而被提供的各种科学、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和证据。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1. 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的涉及当事人利益的文件,包括合同、信函、账目、凭证等。
书证具备的特点是可复制性强,直接呈现事实。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通过提交书证来证明自己主张的权益。
2. 物证物证是指案件中出现、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实物。
它能够以自身的形态、特性等直接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直观证据。
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场的瓦砾、车辆碎片等。
3. 证人证据证人证据指的是有知情能力并愿意提供相关证言的人。
证人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目击者,他们通过提供口述证言,供法庭使用。
证人证据常常是法官评估案情的重要依据之一。
4.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由具备专门技术知识的专家、鉴定人根据案件需要进行的事实鉴定,旨在帮助法庭了解案情、判断案件事实的真伪。
比如,法医鉴定、财务鉴定等。
5.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图像、声音等科技手段记录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包括监控录像、录音等。
它具有直观性、客观性的特点,能够提供直接的证据依据。
四、民事诉讼证据的运用1. 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有举证责任,即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权益。
被告则可以提供反证据进行辩解。
法庭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估和判断。
2. 能力原则民事诉讼证据的运用应当以能力原则为基础,即法庭应根据当事人的能力和条件来决定采信何种证据。
3. 证据审查法庭在接受证据时,会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查。
对于非法证据,法庭将不予采纳,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结论民事诉讼证据是法庭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通过丰富多样的证据形式,旨在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事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法学 课程内容(简)
绪论,证据法与证据法学第一节证据法学概述一、证据法的概念、宗旨和立法体例证据法是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确定案件真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证据法的宗旨是,证据法律制度必须遵行宪法,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全,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从而为法院适用法律作出判断提供事实方面的证据。
证据法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两类:1、颁行单独的证据法典;2、证据法的具体规则分散与诉讼法典或实体法典中。
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分散于三大诉讼法典及其他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之中。
我国制定一部完善的证据法典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一)西方证据法制度发展1、神示证据法律制度2、法定证据法律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院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资格和证明力的规则,法院必须据此作出判断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
3、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自由心证原则的主要内涵是,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在原则上试各种证据的效力为评定,由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理性良知自由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自由心证原则要求:(1)对于证据的取舍及证明力,由法官针对集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知自由判断。
(2)法官型成功内心确信,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1808年《法兰西形式诉讼法典》率先规定了自由心证证据的法律制度。
19世纪下半叶已被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承认。
保障和制约:(1)心证形成前:司法独立、法官资格严格限制(2)形成过程中:无罪推定原则、审判公开、回避制度、证据裁判原则、补强证据规则、证明标准。
(3)心证形成后:判决理由制度、事后审查制度。
(二)我国证据法律制度发展1、古代证据法律制度。
刑讯是获取证据(口供)的主要手段。
重视“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2、近现代证据法律制度。
国民党南京政府,立法上确立了自由心证、无罪推定、直接言词辩论、举证责任等原则制度。
3、现行证据法律制度。
渊源革命根据地的证据法律制度。
第一章 证据和证据法概述
第一章证据和证据法概述第一节证据的概述二、证据的概念(一)证据概念的几种学说1、事实说2、根据说3、材料说4、统一说(二)证据的合理界定1、“根据说”是相对合理的理论。
证据指证明案件事实或与法律事务有关之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
2、证据与定案根据的区别。
三、与证据概念相关的几个概念(一)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国内某些学者为解决我国诉讼法中证据条款的内在矛盾而提出一个概念。
证据与证据材料的区别是:1、是否经过质证和认证。
只有经过质证和认证的证据材料才可能是(诉讼)证据;2、是否用于定案的根据。
(诉讼)证据是可以用来定案的。
联系是:1、证据材料是(诉讼)证据的来源,(诉讼)证据是从证据材料中提炼出来的精华;2、证据材料是(诉讼)证据的保障。
(二)证据方法证据方法是指诉讼中可以作为调查对象的有形物,它包括了人证和物证,人证就是把人作为证据方法,经过对人的询问所得到的陈述作为认定事实的材料,通常有证人、鉴定人及当事人三种。
物证就是把物作为证据方法,经过检查物证所取得和认定事实的材料,通常包括书证和勘验物两种。
(三)证据能力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四)证明力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功能。
通常所说的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
(五)证据原因证据原因是指法官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实形成的心证的原因。
它来自办案人员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四、证据的资格(证据能力)(一)证据资格的概念证据资格涉及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被采纳的问题,即证据的采纳标准。
在英美法系国家,这样的制度被称为“可采性”。
是确定某证据是否可以在诉讼或其他证明活动中采纳。
证据的采用标准=采纳(可采性)+采信(证明价值,证明力大小)。
采纳的证据不一定是采信的证据,具备证据资格的证据不一定是定案证据。
在英美法系中,证据的可采性由法官掌握,而证据的可靠性(采信)由陪审团掌握。
(二)证据资格的基本内容(一般标准)1、证据的客观性(1)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第一章 民事证据法学概述2022
民事证据法学第一篇绪论第一章民事证据法学概述第一节民事证据法与民事证据法学一、民事证据法与民事证据法学的概念(一)、民事证据法的概念:是指规定证据方法及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相关事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事证据法学的概念:是以证据制度的立法和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二、民事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民事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二)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对每个证据、既作为个体研究)证据和证据力、证明力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
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所谓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所谓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研究民事证据法学,其核心就是要紧紧抓住证据和证据力和证明力这两个关键内容。
(三)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力。
它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二者的一致,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
(四)司法实践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和问题。
(五)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三、民事证据法学的特点和体系(一)特点:是由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特有任务决定的。
1、它是一个交叉学科2、它是应用法学部门3、证据法学既要研究不同诉讼的特有证据制度,也要研究诉讼的共同证据规则和原理。
(二)体系:1、绪论2、证据论:3、证明论:主体、权利、责任、对象、标准、证明规则。
4、证据运用论:调查、收集、质证、保全等。
第二节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一、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神示论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判,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协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1、对神宣誓:又称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冲突时,裁判者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讲义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讲义第一章:绪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明力、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以及他们的规律。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一、三种证据制度的优缺点。
即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有心证证据制度。
二、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重点把握本章所列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范围及对案件事实证明价值和作用、价值证明力的特点。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1.证据分类的意义以及对办案实践的作用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规则和要求第七章:证明概述诉讼证据的构成和特征,以及对刑、民、行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八章:证明对象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确定第九章: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之不同理解,以及三大诉讼证明责任之异同第十章: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第十一章: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武器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第十二章:推定和司法认知法律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第十三章:证据规则设置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促进证据立法。
第一章绪论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二、领会: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
二者的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1)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
法大证据法学笔记
证据法学笔记第一编概述神示证据制度——弹劾式法定证据制度——纠问式,与刑讯相伴自由心证第二编证据论第一章诉讼证据论第一节诉讼证据的概念一.几种学说事实说:根据说:材料说:统一说:二.广义说: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用来或可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切根据或凭据。
存在的领域:有进入诉讼的,有未进入诉讼的内容与实质:有真,有假收集与审查的程序:有合法,有非法三.狭义说:是指具有法定的形式和来源,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形式和来源:合法内容与实质:真实、查证属实收集与审查的程序:合法第二节诉讼证据的属性一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1证据的存在形式是客观的。
2证据的内容是客观的。
匿名信:无法查清来源,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测谎仪: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可以作为办案参考。
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关联性: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并能据此对待证事实加以证明。
品格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使用,但可以作为酌定量刑的证据使用。
相类似事件: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使用,可以作为量刑的证据使用。
三合法性: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和来源,并由法定的主体依照法定的程序加以收集。
1证据必须有法定的主体收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律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证据必须有法定的形式:法律规定的八种之一第五章证据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来源4证据必须经由法定的程序收集和审查★非法证据的排除:1以刑讯、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
第一节证据概述
第一节证据概述第一节证据概述一、与诉讼证据相关的概念1. 证据材料与定案证据证据材料:指当事人收集并向法院提供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收集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资料。
定案证据:经过当事人的质证并被法院采纳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据材料。
或称裁判证据,“证据”。
2. 证据方法与证据资料证据方法:是指在诉讼中,为了证明案件事实,可作为调查对象的有形物,如证人、文书、物体等。
证据资料:则是指法院对各种证据方法经过调查后所获得的资料,如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属性(一)客观性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猜测、虚构之物,又称证据的客观真实性、真实性。
(二)关联性又称为相关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必须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即待证事实)存在一定的客观联系。
(三)合法性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包括两层含义:1. 证据的调查、收集、审查、认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2. 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
证据合法性1.证据的形式合法2.收集证据的手段与程序合法①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进行。
②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证据材料转化为民事证据的程序合法①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质证程序。
②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三、证据能力(一)证据能力概念证据能力,又称为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或者说是指证据材料能够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所应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能力的规则(P147)1.证人资格规则。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是指除了法定例外情形,法官不得将非法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当将其予以排除。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复习笔记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一、证据法学的概念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
证据法学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及如何借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的反映和再现案件实施的发生过程。
第二章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第二节法定证据制度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能自由评断和取舍的一种证据制度。
第三节自由心证制度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特征:一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二是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
第四节内心确信证据制度一、内心确信证据制度的概念和内容内心确信证据制度主要是指前苏联及东欧国家所适用的一种证据制度。
内心确信主要是指审判员心理上对案件所作的结论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信念。
这种信念是审判员通过对各种证据调查研究、分析综合以后产生的复杂心理思维活动的结果,它使审判员内心深处深信其对案件的认定和裁判是正确的。
这种制度是在废除法定证据制度之后,在批判地改造、利用自由心证制度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
它与自由心证制度最大的区别是,以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良心”取代了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和良心。
第三章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一节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第二节中国当代证据制度我国证据制度的特点1 .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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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诉讼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诉讼证据法学的概念 诉讼证据法学是研究诉讼过程中如何正确运
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范的学科,是现 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
二、诉讼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诉讼证据法学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司法 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所依据的证据法规和证据的证 明力,以及如何依法收集、审查、适用证据,使 主观判断符合客观实际的问题。
诉讼证据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据的理论
运用证据的诉讼实践
三、诉讼证据法学的研究和学习方法
两个基本
理论联系实际
研究和学习方法
比较
案例
第二节 诉讼证据法学的理论体系
第一种,20世纪90年代初的理论体 系的代表,即对现今我国诉讼证据法学理 论体系构建影响甚大的,是1991年5月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陈一云主编、 严端副主编的《证据法》,分绪论、三编, 共二十二章。
第三节 诉讼证据法学与诉讼法学的关系
尽管诉讼证据法和诉讼法的关系是 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但是我们不能说诉讼 证据法完全依赖于诉讼法,它有相对的独 立性,是办案的核心问题。
第二种,20世纪90年代末的理论体系的代表, 即1999年5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江伟 主编的《证据法学》,分为四编,共二十 二章。
第种,21世纪初的理论体系代表,即是 2001年7月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 版的由樊崇义主编的《证据学》,分为十 三章,共四十二节。
本书根据诉讼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分 五编,共十八章,构建了诉讼证据法学的 理论体系。 第一编总论,分为三章。 第二编证据论,分为三章。 第三编证据规则论,分为三章。 第四编证明论,分为六章。 第五编证据实践论,分为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