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双学位大四-(补充)第四章_保险的基本原则(简单)
保险学原理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PPT课件
弃婴死亡引出30万元保险索赔案
三、被保险人高兴死因不明,死亡通知单未反映 真实情况。按照公安部门对非正常死亡的有关规 定,溺水死亡应该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定论。城关 区医院和城关公安分局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和 “非正常死亡尸体火化通知单”未能反映出真实 情况。
订合同时,有关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它重要事实 有效期内,标的风险增加;所有权转移;重复保险 出险时,及时通知
保险人—影响到投保人决定投保的有关保险条 款、费率及其它条件;明确列明分红、基金累积等情况,提醒续
缴保费通知单
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弃婴死亡引出30万元保险索赔案
法庭于2000年4月作出判决:按照我国收养法 规定,何丽霞、高彦明没有根据法定程序办 理合法收养手续,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 人,其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没有按规定 查验高兴的出生证和收养证,疏忽了核保责 任。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何丽霞索赔30万的诉 讼请求,保险公司退还其相应的保险费。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52条规定投保人只能对下列人员投保:
1、本人
2、配偶、子女与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 家庭其它成员、近亲属
4、除前3项规定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且 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
另:在团险中,认可企业或雇主对其雇员具有保险 利益
我国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结合同意方式
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利益原则-英美等 同意原则-日.德.瑞等
法定原则
三原则的综合形式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案例
大学保险学课程课件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履行保密义务
对于在保险业务过程中 获取的被保险人的个人 信息,保险人应予以保 密。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义务
01
遵守合同约定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遵守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如被保险人应保持身体
健康、遵守安全规定等。
02
提提供相关的理赔资料和证明。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业的基本宗旨之一,旨在保障被保险 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利益原则
利益原则的含义
利益原则是指只有当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 的利益时,才能与保险公司订立有效的保险合同。
利益原则的判断标准
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需要考虑被保 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关系、保险标的的价值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大学保险学课程课件第四 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的定义与特性 • 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合同的要素 • 保险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 保险合同的履行
01
保险的定义与特性
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
保险的目的是保障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通过集中风险 和分散风险,为个人或企业提供经济 保障。
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在遭遇特定风险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有关被保险人的重要事项, 如健康状况、财务状况等。
遵守合同约定
投保人应遵守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保险期限、理赔程序等。
保险人的义务
承担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合同 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 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保险责任。
及时理赔
保险的种类
4.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 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 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2、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区分消费娱乐公众场所、产品制造销售维修企业、
各类职业、雇用关系。
4
代位原则及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5 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
6 近因原则及应用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
1.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倘 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 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 额
是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 质与量的根据与准绳。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形成条件
凡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将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 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 险利益。具体包括: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 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
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主要是保险合同条款 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即保险合同订 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 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在订立 保险合同时不仅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 注意的提示,还应向投保方做明确说明。
3.告知的形式 (1)投保方的告知形式
按照惯例,投保方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 答告知两种。
明
保险学原理第四章_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原理》
第8页
五、保险利益的时效
在财产保险中,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 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但为适应国际贸易惯 例,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在时效规定时要 求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索赔时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保险期限长并具有储蓄性,因 而强调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而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
《保险学原理》
第 28 页
《保险学原理》
第 29 页
四、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 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 同的保险。 (三)重复保险分摊方法 1.比例责任制
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保险人赔偿责任=--------------------×损失额
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之和
《保险学原理》
第 26 页
2.限额责任制
保险学原理第四章_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三节 近因原则 第四节 补偿原则及代位原则、分摊原则
《保险学原理》
第2页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概念 《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
的法律上可以承认的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1)投保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一、近因原则的起源 近因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1906年英国《海上保 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除本法或保险契约另有 规定外,保险人对于因承保之海难所致之损害,均 负赔偿责任,对于非因承保之海难所致之损害,均 不负赔偿责任。” 二、近因的含义 指造成某一事件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 用的原因。 三、近因原则的内容 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能给予赔偿。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 构成的条件
必须是 经济上的利益
必须是 确定的利益
《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4页
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得到法律认可、受到法律保护
合法:主体合法、标的合法、行为合法
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价值能用货币计量,表现为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 (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 为主要形式。
《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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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种保险的保险利益
❖ 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 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9页
分析
被告在诉讼中辩称,五金公司并非核定的经营钢材进 口的公司,也没有申请领取进口许可证,其进口钢材 的行为不合法。因此原告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应 自始无效,原告无权请求保险赔偿。法院在审理中查 明,五金公司不是核定经营进出口钢材的企业;贸易 公司、五金公司没有向法院出示案件所涉的钢材进口 许可证,因此认定原告没有保险利益,并驳回原告诉 讼请求。
不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利
❖ 限定保险给付的额度
投保人根据保险利益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人根据保险利益决定是否承保,并在其额度内支 付保险金
《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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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的立法方式
❖ 定义式
即在立法中对保险利益概念进行定义,凡符合这一定 义的,即认为具有保险利益。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多采用定义式的方式 表述。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
(二)对可保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1、财产保险: (1)签订保险合同时 (2)保险有效期内 (3)保险事故发生时 例外:海上保险 2、人身保险: 签订保险合同时
(三)确定可保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
1、财产保险: 依据保险标的 实际价值 2、人身保险: 依据被保险人 的需要与支付保险 费的能力
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价值确定的补充 每个人的生命价值可以以个人 未来净收入现值衡量。 未来净收入现值 =未来工资所得现值-未来维持生活 成本现值
案例分析
一、2008年12月10日,张某将自己的房屋 及屋内财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 约定房屋被转卖或转让他人时应在七日内 通知保险公司。张先生于2009年4月搬进 新居,并将原来的房屋卖给了赵某,赵某 付清房款入住,双方商定一周后去房管所 办理过户手续。后因赵某家的煤气阀门未 关紧而引发火灾,致使房屋受到严重损失。 事后赵某找到张某,于是张某向保险公司 提出索赔。
慢性胃炎、肠炎、消化道溃疡或出血、疝、
肠梗阻、肝炎、脂肪肝、肝肿大、肝硬化、 肝功异常、胆石病、胰腺疾病; 肾炎、肾病、肾衰竭、肾盂积水、多囊肾、 性病; 红斑狼疮、脊椎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 风湿病、肌肉、骨骼、关节疾病;结缔组 织疾病; 自体免疫性疾病; 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脑外伤后综合 症、内脏损伤、中毒。
三、损失赔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 1、定义 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的约定, 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 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 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 权。
受害人 (被保险人)
《民法通则》
后追
先赔
致害人 (第三者)
保险人
代位追偿原则示意图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弃权和禁止反言 主要是为了规范保险人的行为。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处理
(一)告知的违反及处理 (二)违反保证的处理
(一)告知的违反及处理
(二)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
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 与不存在作出许诺。
保证的表现形式
明示保证 Express Warranty
默示保证 Implied Warranty
?
1、默示保证经常用在什么保险中? 2、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的效力有区别吗?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原则的含义 (Principles of Insurable Interest)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及意义 四、各种保险的保险利益 五、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适用时限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 的含义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 承认的利益。
(二)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
经营人。
2、各类专业人员。
3、制造商、销售商等。
(三)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 投保信用保险。
2、债务人可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 保险,即保证保险。
(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标的投保人身保险,任 何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其配偶、子女、 父母以及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和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除以上人外,《保险法》还 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保险,有人说保险好,有人说保险不好,你理清楚保险的原则,相信就不会不理解他的存在了。
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关于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一般来说,保险有四项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我们现在就逐条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以财产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举个例子,您有一辆车卖给了老王,车是老王的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还是您自己,如果出了事故您就没有索赔的权利,因为您对这辆车已经没有了保险利益。
第二、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交易实现的基础,而保险合同关系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就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
举例来说,保险是无形产品,永续服务是其特有的职能,消费者在不需要时购买需要时使用,如何能够保证可行?最大诚信原则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保险的赔付要遵循近因原则,如果不分原因全都赔付,必然导致赔付率激增,所有投保人的保费都将大幅提升。
比如老王走在路上,被一辆车碰擦,顿觉胸闷头晕,在抢救过程中因心肌梗塞不治身亡,那么,老王死亡的近因就是心肌梗塞,而不是汽车的碰擦,因为如果是健康的人,轻微的碰擦不会导致死亡。
第四、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4章保险基本原则-答案
2009级金融学专业《保险学基础》习题四保险的基本原则学号:姓名:分数:一、填空题1、明示保证包括_____ _______和_______ _____两种形式。
2、近因是导致损失或灭失的___ ___、___ ___的原因。
3、重复保险分摊可采用____ __、____ __和____ __方式。
4、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_______ _____、同一______ ______同一_____ _______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其保险金额之和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5、在国际上,投保方履行告之知义务的形式包括______和______。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______形式。
6、代位原则包括______ ______和______ ______两部分内容。
二、单选题1、在下列各种保险方式中,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是(C )。
A、定值保险B、重置价值保险C、不定值保险D、人身保险2、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A)。
A、人寿保险B、家庭财产保险C、货物运输保险D、建筑工程险3、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其含义是指此种经济利益(C )。
A、现有利益B、期待利益C、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D、任何经济利益4、我国《保险法》采取(C )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加以明确。
A、被保险人同意B、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C、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D、按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一定经济联系5、我国的保险立法采用(B)的形式要求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
A、无限告知B、询问回答告知C、明确列明D、明确说明6、在我国,某投保人将价值100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单的保额为80万元,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损失额为80万元,则甲、乙、丙保险公司赔偿额依次为( A )。
A、40万20万20万B、50万25万25万C、5万 2.5万 2.5万D、80万10万10万7、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B )A、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B、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C、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D、承担部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8、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通知保险人的,由于危险增加引起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C)。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013-7-19
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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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包括口头和书面的陈述。 告知的立法形式,国际上主要有两种: 1、无限告知:即法律对告知的内容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只要是事 实上与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投保人都有义 务告知保险人。 2、询问回答告知:即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 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需告知。我国采取这一形式。 告知不仅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把有关保险标的的 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而且要求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 的的危险情况发生变化,也应及时告知保险人。
2013-7-19
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4
可保利益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持保险合同效力的 重要条件。 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 利益,否则,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合同生效履行过程中,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则保险合同 随之失效。 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 关系。
2013-7-19
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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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M先生为一批存放在其庄园中的木材投保了火灾保险, 在此之前,他已将该批木材卖给了一家他占有股份的 公司。随后,一场大火焚毁了木材。保险人以M先生 对木材没有保险利益而拒赔。法院认为,M先生作为 买进木材公司里的一个股东,无疑因木材焚毁遭受到 经济损失。但是,公司与股东是不同的法律实体,所 以原告M对公司的任何财产无保险利益可言。结果判 保险人胜诉。
2013-7-19
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13
(二)对可保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1、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而且要求可保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在发生保险事 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但根据国际惯例,在海上保险中对可保利益的要求有所例外,即 不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可保利益,只要求被保险人 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2、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 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 的可保利益问题。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告知义务的特点
法定性、先合同性、主动性
第10页
最大诚信原则——保证
保证 • 概念: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
《保险学》
第四章节复习要点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6年5月
目录
第一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三节 近因原则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五节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保险的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
保险利益原则
• 概念: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 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 保险利益的要件:
1.必须是合法的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
须是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
2.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包括已经确定和能够确定的利益,已 经确定的利益叫现有利益,能偶确定的利益即预期利益。
50万元的赔偿
第28页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 保险利益
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首先必须对 受损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也必须以被保 险人对该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例: 某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向某贷款人贷出款额 30 万元
,同时,将抵押的房屋投保了30万元的一年期房屋火险,按照
1.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或违背其他约定的义务,保险人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法。五金公司对其非法进口的钢材不能享有法律
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启示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缔结保险合同时,首先应 该检查自己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如上文所述,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首先应该具有合法利益。这 是成立保险利益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投保 人还应该注意:
内容明确列
明在保险合同之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 正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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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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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二)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 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保证是保险人接受承保或承担保险责任所需 投保方履行某种义务的条件
• 因环境变化使被保险人无法履行保证事项 • 因国家法律、法令、行政规定等变更,使
被保险人 不能履行保证事项,或履行保证事项就会 违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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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梅艳芳:隐瞒实情遭拒赔 千万保金付东流
演艺人员在其演艺生涯高峰时期,也是演艺收入的高峰
时期而买下各种保险,是海外演艺人员的通常所为。一是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确定的利益。所谓确定 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经济上的利益。
财产的价值一般是可以估算的,否则补偿就难以计算。因此 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上的利益。只有如 此,当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可能据以赔 偿。某些物品,如聘书、借据等对持有人虽然具有一定利 益,但是因为无法用货币来表现其价值,因此也难以构成
0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案例2:人身保险中受益人变更引发的纠纷
• 1998年2月1日,丁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 金额为6万元,指定其母为受益人。 • 同年8月1日,丁某与余某结婚,11月15日,丁母病故 • 1999年3月22日,丁某因车祸身亡,此时,丁妻已有5 个月身孕。丁某死亡后,丁父、丁妻为保险金受益之 事发生了纠纷。 • 丁父认为:丁某指定该合同的受益人为其母,是有法 律效力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归受益人丁母, 而丁母死亡后,丁父对丁母财产份额有当然的继承权。 • 丁妻则认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保险金只 能作为遗产处理,在丁某的遗产支配上,丁妻最有权 力。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 上的区别
(一)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 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 1.人身关系 2.亲属关系(可保利益是双向的) 3.雇佣关系 4.债权债务关系(可保利益是单向的) • 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d. 具有人身依赖或者法律上的积极利益或者 权利,由于该人的死亡或者残废以至于影 响投保人的利益的,投保人对该人有保险 利益。 • 通常限于投保人的债务人,投保人的财产 或者事务的管理人,投保人的雇员等有其 他利害关系的人。投保人对他人。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 上的区别
(二)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1、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在发生保险事 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 但根据国际惯例,在海上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要求有所例外,即 不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只要求被保险人 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不能取得保 险赔偿。 • 保险利益可以发生转移和变动。如继承、转让、交易等。此外, 如果保险标的消失,则保险利益也同时消失。
第4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分析:在本案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其没有声明自 己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 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 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的关键 恰恰在这里。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 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 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最大可能地履行 了这项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 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作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 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 他申报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 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 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 拒绝给付保险金。
船舶的适行保证
海上保险合同中默示保证
不改变航道的保证
航行合法保证
车辆保险合同部分条款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 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部分条款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 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 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 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 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 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简述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简述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说到保险,很多人可能第一反应就是“这又是个坑”,但保险背后有一套很有意思的基本原则,就像是保险界的“游戏规则”,了解这些原则,咱们才能在这场游戏中游刃有余。
来,今天就给大家聊聊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让我们轻松搞定这道难题。
首先得说的就是“最大诚信原则”,这可不是在和你开玩笑的。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关系,就像是一场信任游戏。
你把钱交给他,他给你承诺,万一有个什么事,能赔你个痛快。
为了这份信任,投保人得如实提供所有信息,不能藏着掖着,毕竟,“诚实为上,瞒天过海可不行”。
想想,如果你因为小小的隐瞒,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这个原则就像是咱们小时候老师教的道理,诚实做人,才有未来嘛。
咱们得说说“保险利益原则”。
这个听起来有点复杂,其实简单得很,就是你投保的东西,得和你有一定的利益关系。
比如,你买了房子,肯定希望房子能有保险,一旦出事,能保障你的利益。
如果你给邻居的花园投保,那就有点说不过去了,这个邻居可不见得会心疼你的损失。
想想看,这个原则就像是在提醒咱们,别把钱扔到不相干的事情上,得找对地方投资,才能把事情做好。
第三个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这也是个很重要的概念。
你买保险,就是为了在发生意外的时候,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发大财”。
保险的目的是让你在遭受损失后,回到一个相对正常的状态。
就像你打游戏,如果损失了装备,保险可以让你重新装备,而不是给你个更高级的装备让你直接飞升,这可不是游戏外挂。
换句话说,保险是为了让你稳住,不是让你变得更强。
这也是个理性的原则,别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咱们得提到“风险分散原则”。
这个就像是大家一起分享一块蛋糕,大家出钱,大家共享,风险也一样,分散开来才不会让某个人承受太大压力。
保险公司通过收取很多人的保费,把风险分散到更大范围。
这就好比咱们一起合伙做生意,有人做得好,有人可能会亏,但大家一起承受,总体上就不会太惨。
通过这种方式,保险公司能更好地承担责任,让大家在面对风险时,都能安心。
大学保险学课程-课件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了解)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了解)
各国关于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立法( 各国关于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立法(了 解): (1)利益主义原则 (1)利益主义原则
(2)同意主义原则 (2)同意主义原则 (3)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 (3)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
Hale Waihona Puke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1条投保人对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1条投保人对下 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 (一)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二)配偶、子女、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 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 立合同的, 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 益。”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抵押权人对抵押物 是否拥有保险利益
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2009年 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2009年8月李 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 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 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 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 并愿意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 并愿意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 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 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 觉得虽然李某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 但以汽车作为抵押, , 但以汽车作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
(二)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了解) (三)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了解)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保 险费的能力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指保险活动所遵循的基本规范和原则,它们是保险业务正常、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下面将会介绍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合同自由原则。
保险合同是通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协商达成的,各方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自由选择合同条款、保费和保险责任等。
保险公司在合同自由原则下,不得强制搭售其他附加服务或增加未约定的风险。
第二,互助共济原则。
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的制度,它通过将被保险人的不确定风险集中起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并通过相互的赔偿来帮助受损失的个体。
这种互助共济的原则可以帮助个体在遭受风险时得到及时的救助和帮助。
第三,分散风险原则。
保险是将个体的风险转移到集体中来分担,保险公司将众多被保险人在风险发生时面临的损失分散在各个被保险人中。
通过分散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避免单个个体承受过大的损失。
第四,争议公正解决原则。
保险合同中的争议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仲裁,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责任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各方的权益。
当争议发生时,保险公司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解决纠纷。
第五,诚信原则。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保险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者虚报风险情况,不得故意损害对方的利益。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保险合同,及时支付保险赔偿,诚信经营,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第六,公平合理原则。
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保费和保险责任时应当公平合理,并充分照顾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对于不公平的条款或者不合理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修改。
第七,合理保障原则。
保险合同应当合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确保被保险人在风险出险时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
保险责任应当明确、清晰,保险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赔款标准,并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互助共济原则、分散风险原则、争议公正解决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和合理保障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学生要了解保险基本原则的意义,理解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概念,掌握四大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并能熟练应用这些保险原则进行保险案例分析和相关计算。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和难点为各个原则的主要内容和应用这些原则进行案例分析和计算。
第一节可保利益原则一、可保利益原则(一)可保利益的含义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二)可保利益原则所谓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三)可保利益的构成条件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3、可保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二、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一)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二)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三)使保险区别于赌博三、可保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一)可保利益的来源不同1、财产保险可保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能主张的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以及财产的抵押权、留置权等经济权利。
2、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二)对可保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财产保险不仅要就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而且要求可保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问题。
(三)确定可保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可保利益价值的确定是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计算是依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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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
1、人身保险的立法原则
(1)利益主义原则:英美法系
是否存在保险利益,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 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为 判断依据。
(2)同意主义原则:大陆法系(德国、日本)
只要投保人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就认为具有保险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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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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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2、限额责任制 是以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依其
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应付的赔偿限额与各保险人应 负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计算公式为: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 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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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2、量的限定:
即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赔偿数额,仅以其保险标
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赔偿恰好可以使保险
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以前的状态
3、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和
人身保险中的医疗保险。
(二)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一、代位追偿原则
(2)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保险人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
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 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
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 中经常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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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追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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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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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一)含义 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
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 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 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 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1、质的规定 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 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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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追偿原则
2、物上代位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 所有权。 (1)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
物上代位通常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 理。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 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 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 定时间20,20/7保/28险人按照全第四损章处保理险基的本一原则种推定性的损失。 30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2、保险补偿的实现方式—由保险人决定 现金赔付:现金赔付方式是保险人最常用的一种方 式; 修理: 汽车保险中,保险人广泛使用的方式; 更换:在个别情况下使用; 重置:保险人一般不采取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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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四)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补偿;
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 济损失的补偿;
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对被保险人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的补偿:包括
损失施救费用、查勘检验鉴定费用及诉讼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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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二)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制。
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 金额的比例分摊保险赔偿责任。
计算公式为: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 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 额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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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二)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即影响保险赔偿的因素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可保利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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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三)损失补偿的范围与实现方式 1、保险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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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 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三)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价值是根据保险标的
的实际价值确定; 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是依据被保险人的需
要和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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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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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表现为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 1、财产所有权; 2、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3、财产承运权、保管权; 4、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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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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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一)诚信原则 诚信就是讲诚实与守信用。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 欺骗;守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善意地、全面地履 行自己的义务 (二)最大诚信原则
(3)折中主义:中国 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
间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利害 关系,或投保人取得被保险人同意等为判断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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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 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一)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 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 2、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之间所具有的各种经济利害关系。
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3、顺序责任制 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出
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损失超过前 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 的部分。 我国保险法规定实行比例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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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 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保险经营中的信 息不对称 2. 保险合同的附和性 3.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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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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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一)近因
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保险金额是 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 定,当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按 双方事先约定的金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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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 二、分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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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追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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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已确定的利益 确 定 的 利 益
能确定的利益
现有利益:事实上 或客观上已经享有 的利益。
期待利益:基于现 有利益而产生的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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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或履行保险合同 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
造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二)近因原则
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 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 偿。
保险人的赔付限于以保险事故的发生为原因,造 成保险标的损失为结果,只有在风险事故的发生 与造成损失结果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时才构 成保险人的赔付责任。
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A.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B.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 C.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D.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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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摊原则
(一)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
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 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 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 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实际损失而 获得额外的利益。
(一)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1、含义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补偿性保险中,保险标的
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或者保险标的发 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 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损失负 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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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具有保险利益。
1、人身保险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 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2、财产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
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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