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评查制度
局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局属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和执法监督股、执法大队。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包括执法人员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一般(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五条法制和执法监督股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执法大队为案卷自查人。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将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制作的执法文书及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立卷,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检查补正归档,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七条案卷评查遵循公正、公平、标准统一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月至少一次。
第九条案卷评查根据评查制度、年度工作安排制订评查方案和标准,采取专题评查与检查考核结合的形式评查。
第十条实施案卷评查可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组织执法单位互查的方式实施案卷评查。
执法单位根据相关制度按上述方式对本单位案卷实施自查。
第十一条组织案卷评查、自查应当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2名以上评查人和执法单位案卷承办人一同实施,评查人应当持有执法证。
第十二条对执法单位实施案卷评查,抽取的案卷数量,能够反映执法单位阶段、年度执法活动。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一)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适用是否准确;(四)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五)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六)行政执法决定是否依法执行;(七)罚没收据是否规范,是否实行罚缴分离;(八)行政执法相关收费依据、标准是否合法;(九)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十)执法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质量意识,实现审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司法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严谨求实、依法评查的原则,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和本规定的各项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第三条本规定所涉及的案件质量评查包括对案件审判质量、裁判文书质量、卷宗装订等的评查。
第四条本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负责本院案件质量的评查和考核工作.案件评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审管办。
第二章案件评查操作规则第五条各业务庭、局办理终结的案件报结后,应依据立案庭打印的结案清单,以办案人为单位填写质量评查案件登记表(一式两份),于次月5日前将案卷整理装订后送审管办,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审管办对各业务庭、局移交的案卷要逐案核对,登记完毕后,输入计算机。
第七条评查法官在评查中,不得通知案件主审人私下进行改动或出借卷宗,确需要借用卷宗的,须经分管审管办院长批准。
第八条对当月送评的案卷,评查法官应在30日内评查终结,逐案填写《案件评查扣分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附卷存档,一份留审管办备查),列明扣分原因、数额,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评查结论。
月底审管办以部门为单位汇总成表,经评查小组审核批准后送政治处及被评查庭各1份,并于每季度末进行通报。
第九条凡评查终结的案件,须加盖评查章,评查完毕退回业务庭归档。
第十条评查终结的案卷中需要补正的,由各业务庭、局负责人监督本部门承办法官补正后交审管办,审管办审查后退回相关业务庭归档,补正后的案卷不改变评查结论。
第三章案件质量评查考核办法第一节案件评查方式及范围第十一条案件评查采取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
第十二条对当年一审审结生效、二审维持原判、执行终结、执清的案件采取常规评查,案件生效后十五日内送交审管办进行评查.第十三条对发还、改判、再审案件进行重点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案卷
进行评查,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该制度的实施可
以有效地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评查对象、
评查标准、评查程序和评查结果。
评查对象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
中形成的案卷,包括立案、调查、处罚等环节的记录。
评查标准是指评价
案卷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执法规范、执法
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评查程序是指评查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评查组的
组建、评查范围的确定、评查方法的选择、评查报告的编制等。
评查结果
是指评查组对案卷进行评价后得出的结论和建议,包括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等评定结果,以及针对不合格案卷的整改建议。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行
政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同时,该制度也可以增强公民对行政
执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
该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实施,加强评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确保评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一、背景为了加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二、目的1.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高效;2.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3. 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4. 促进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
三、评查范围1.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2. 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行政执法行为;3. 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评查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四、评查内容1. 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包括是否依法履行告知、听证、送达等程序;2. 行政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准确性,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3. 行政执法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包括证据是否合法取得,证明事项是否清楚明确;4. 行政执法裁量的合理性,包括处罚幅度、行政强制措施等是否适当,是否存在畸轻畸重、重复处罚等问题;5. 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性、完整性,包括文书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表述是否清晰准确;6. 行政执法效果的显现性,包括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目的,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7. 行政执法工作的创新性、典型性,包括是否存在好的做法和经验,是否具有推广价值。
五、评查方式1. 定期评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一定周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持续规范;2. 随机评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 重点评查: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重点评查;4. 专项评查:针对行政执法中的某一特定问题或者环节,开展专项评查活动;5. 互查互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之间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互查互评活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案卷评查制度完善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仅为政府法制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该纲要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
由此,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作为一项制度要求成为各地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
而在此之前,部分省市已经进行了成功的探索与尝试,事实证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作为一项新生的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还有其不完善和成熟的地方,需要在实践在不断加以改进。
一、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是行政机关的一种事后、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这一制度的本质是,通过对案卷的评比检查,反映并体现行政执法活动的过程、结果和执法水平、执法质量的高低,由此实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建立这一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案卷评查制度的建立,可以将动态的行政执法过程,通过文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案卷是文书的组合,通过对案卷的评查,可以再现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并检验该执法活动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对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即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这一制度客观上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通过增加行政执法行为透明度,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以积极、审慎的态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以免事后陷入被追究责任的困境。
第二,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
在现行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中,法制部门也承担着部分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能,组织或者参与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但由于其本身的地位所限,无法及时介入行政执法过程,也没有其他强制约束手段,导致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流于形式现象比较突出。
案件评查工作制度范本
案件评查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评查工作是指对已经审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估和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司法公正和法官素质的提高。
第三条案件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评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案件评查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设立案件评查机构,负责案件评查的日常工作。
二、评查对象和范围第五条评查对象为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的案件。
第六条评查范围包括:案件的合法性、事实清楚性、证据确凿性、定性准确性、处理恰当性、程序合规性等。
三、评查程序第七条案件评查机构应当制定评查计划,明确评查的案件范围、时间、人员等。
第八条评查人员应当根据评查标准,对评查对象进行认真审查,提出评查意见。
第九条案件评查机构应当对评查意见进行汇总,形成评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案件评查机构应当将评查报告提交给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评查标准第十一条评查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案件的合法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是否合法;(二)事实清楚性: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三)证据确凿性: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四)定性准确性:对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五)处理恰当性:处理的结果是否适当,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六)程序合规性:案件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五、评查结果和处理第十二条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三条对评查结果为优秀的案件,案件评查机构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评查结果为合格的案件,案件评查机构应当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第十五条对评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案件,案件评查机构应当提出整改要求,并报请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敦煌市监察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局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进行案卷评查的标准为市局制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如今后上级部门另有标准的,以上级部门的标准为准。
第四条法规股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自我评查和监督检查两种形式进行,以自我评查为主、监督检查为辅。
自我评查由执法股各执法小组组织实施,每季度开展一次,采取办案人员评比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由法规股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采取抽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评查应从执法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查。
评查结果应纳入行政执法办案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办案人员年度主办案件出现1件不合格的,由所在执法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出现2件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出现3件以上不合格的,组织培训学习,待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第七条对案件评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不足,要进行限期整改、纠正到位,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分局法规股。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按照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实施。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包括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具体行政行为适当等内容。
凡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即视为不合格案卷。
案卷评查的一般标准是案卷文书的基本要素,是案卷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四个阶段和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规范。
此项采用百分制的办法,逐项给予计分。
第九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即:90分以上为优秀卷,60至89分为合格卷,59分以下为不合格卷。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案件质量评查规则
案件质量评查规则第一篇:案件质量评查规则案件评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质量意识,实现审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司法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严谨求实、依法评查的原则,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和本规定的各项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第三条、案件质量评查由审监庭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案件质量检查范围、内容第四条、案件评查范围(一)本院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二)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四)党委、人大交办、督办的案件(五)当事人反应强烈的案件第二章、案件评查内容、范围第五条、评查内容(一)程序方面:1、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本院管辖2、当事人设列是否恰当;3、是否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4、采取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是否依法进行5、有无超审限6、证据采信是否合法(二)实体方面:1、定性及案由是否准确;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3、适用法律是否准确4、实体裁判是否适当(三)诉讼文书方面:1、庭审笔录、合议笔录、审委会笔录是否准确、完整、规范、2、裁判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严谨;3、卷宗装订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4、诉讼费是否按规定收取。
第三章案件评查的方式第六条、案件评查采取随结随评查的方式进行,各业务庭在案件审结后15日内将案卷移交审监庭。
第七条、案件评查以书面评查为主,必要时可以向主审法官了解情况。
第八条、审监庭评查案件后,对未发现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移送归档。
,对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移送归档。
,对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写出书面意见书,并依据有关制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对案件的评查结果应定期通报,一般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四章案件评查的标准第十条、被评查的案件分为优秀、一般、差三个等级(一)具备以下条件的案件为优秀案件: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2、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准确,裁判适当;3、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4、诉讼文书制作规范、严谨5、各项手续完备、卷宗装订规范(二)具备以下条件为一般等级案件:1、案件关键环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案件定性、适用法律、裁判结果基本适当3、程序合法4、诉讼文书较为规范5、各项手续基本齐全,卷宗装订基本规范、无重大差(三)凡在案件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实体裁判、诉讼文书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案件评委质量差等级。
案卷评查制度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质量,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合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级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执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依照一定组成规律和有机联系形成的案卷。
参预评查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是按照普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形成的案卷。
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结合的原则。
准。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坚持形式评查与内容评查相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包括合法性标准和规范性标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适格,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二)被处罚主体认定是否适格、明确;(三)事实认定是否清晰,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四)法律合用是否正确;(五)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六)是否存在导致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其他情形。
在评查过程中发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不符合合法性标准的,一律视为不合格案卷。
规范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规范、合理以及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是否规范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三)实施行政处罚主体的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是否规范。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
省级以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自然资源案卷评查制度
自然资源案卷评查制度
自然资源案卷评查制度是指针对自然资源案卷进行评查工作的制度。
自然资源案卷是指与自然资源有关的法律文件、行政文件、调查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图纸等文件,涉及到自然资源的获取、开发、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自然资源案卷评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查范围:明确评查的自然资源案卷范围,包括涉及的文件
种类、案卷存档地点等。
2.评查标准:确定评查的目标和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遵
守程度、决策的合理性、程序的规范性、信息的真实性等。
3.评查对象:明确评查的对象,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4.评查程序:规定评查工作的程序,包括评查的组织机构、评
查的时间节点、评查的方法和手段等。
5.评查结果:明确评查结果的表达方式,包括书面报告、会议
汇报等形式。
6.评查效果:对评查结果的利用和跟踪,包括评查结果的整改、奖惩措施等。
自然资源案卷评查制度的意义在于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
和透明度,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通过评查制度,可以发现和纠正自然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同时也可以增加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透明度。
潍坊 文化执法 案卷评查制度
潍坊文化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潍坊市文化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潍坊市作为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的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与保护。
为了更好地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保护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潍坊市对文化执法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和管理,并建立了案卷评查制度。
案卷评查制度是指对文化执法案卷进行专门的审核、评定和盘查,以确保文化执法行为的合法、规范和公正。
潍坊市文化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重在对文化市场的规范管理,保证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对文化市场乱象的有效打击。
首先,潍坊市对文化执法案卷的评查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流程,确保案卷评查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评查工作由文化执法部门专门负责,评查工作由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评查对象的质量。
评查工作包括对文化执法案卷的合法性、程序性、事实性、证据性以及裁决的合理性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案卷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合理的解释。
评查结果要及时公布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其次,潍坊市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文化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对文化执法案卷的收集、整理、储存和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文化执法案卷的产生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应该包括案发地点、案发时间、案情经过、文化执法人员的行为等详细资料,确保案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文化执法案卷应当及时进行电子化存储和备份,确保案卷信息的安全可靠。
对文化执法案卷的使用也有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禁止擅自查阅、复制和传播文化执法案卷,以防止案卷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再次,潍坊市对于文化执法案卷的评查成果进行了规范化运用,评查工作所得的评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文化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对于经过评查后被认定为合法、规范的文化执法案卷,应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也可作为文化执法人员的业绩参考。
而对于存在问题的案卷,应当及时进行改正和追责,确保文化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和规范。
最后,潍坊市不断推进文化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创新与完善,进一步提高文化执法案卷评查的科学性和规范化。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范本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查目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旨在检验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公开、高效。
第三条评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
第四条评查组织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法制审核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包括法制审核员、纪检员等。
第五条评查原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确保评查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第六条评查方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自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办案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
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集中抽查。
第七条评查内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实施主体是否合法;(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合法,证据与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三)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四)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五)执法文书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规范要求;(六)其他应当评查的内容。
第八条评查标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三个方面,具体标准由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评查结果处理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评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办案机构。
办案机构应当及时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条罚则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或者评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概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是指针对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的案卷管理和评查工作,建立起的一套规范体系。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规范进行,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能和质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探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的必要性、内容要点以及运行机制。
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必要性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是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对于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必要性的几个方面:1. 法律合规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案卷管理制度。
这是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保障。
2. 案件查阅和追溯需求行政执法案卷是执法行为的实质性记录,案卷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查阅和追溯效率。
良好的案卷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案件查阅和追溯的便利性。
3. 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流程和规范,提高工作效能。
通过明确执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可以避免执法主体在个案处理中出现错误和漏洞,从而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案卷的创建、管理、存档和销毁等内容。
具体而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要点:1. 案卷的创建•案卷的建立时机和程序:明确案件立案时间和立案程序,确保案卷的及时建立。
•案卷的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件性质、执法主体、当事人信息等,以确保案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案卷的管理•案卷的编号规则:建立统一的案卷编号规则,确保案卷的唯一性和可辨识性。
•案卷的归档要求:明确案卷的归档要求,确保案卷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案卷的保管期限:根据案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以确保案卷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城管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确保执法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评查,公平公正;(二)客观全面,注重实效;(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二章案卷评查范围第四条案卷评查范围包括以下行政执法案卷:(一)行政处罚案卷;(二)行政强制案卷;(三)行政检查案卷;(四)其他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案卷。
第三章案卷评查内容第五条案卷评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执法主体资格;(二)事实认定;(三)证据收集;(四)法律适用;(五)执法程序;(六)执法文书;(七)执法效果;(八)其他需要评查的内容。
第四章案卷评查程序第六条案卷评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第七条自查阶段:(一)各执法机构应当对办结的案卷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案卷评查内容;(二)自查结束后,各执法机构应当形成自查报告,报送上级执法机构。
第八条抽查阶段:(一)上级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下级执法机构进行抽查;(二)抽查内容包括案卷评查内容;(三)抽查结束后,上级执法机构应当形成抽查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案卷评查结果处理第九条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条对评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案卷,各执法机构应当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上级执法机构。
第十一条对评查结果为优秀的案卷,各执法机构应当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
第十二条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上级执法机构应当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潍坊 文化执法 案卷评查制度
潍坊文化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文化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动潍坊文化执法规范化发展1. 前言作为一个文化名城,潍坊拥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地域文化特色。
而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也面临着一些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上的挑战。
为了促进文化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潍坊市对文化执法档案评查制度进行了全面升级,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 文化执法档案评查制度的意义(1)规范文化执法行为在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工作中,过去存在着一些文化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影响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通过建立档案评查制度,可以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提升行政效能档案评查制度的建立,可以促使文化执法部门对案卷进行梳理和整理,提高了执法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有利于优化行政执法管理流程。
3. 文化执法档案评查制度的具体措施(1)建立档案评查机制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文化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确保评查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2)严格评查标准设立严格的评查标准和评分细则,对执法案卷的质量、规范性和合规性进行全面评定。
(3)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针对评查结果,建立健全的考核奖惩机制,对评优和失职的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增强了文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4. 案卷评查制度的成效(1)推动文化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化通过案卷评查制度的落实,文化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2)提升文化行政效能案卷评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文化执法机构的管理效率,加速了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运行节奏。
5. 个人观点和总结文化执法档案评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潍坊市文化市场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进一步完善评查机制,加强对评查结果的跟踪和落实,推动文化执法工作的深入发展。
也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教育,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6. 结语在潍坊市文化执法档案评查制度的指导下,文化执法行为趋向规范,文化市场得以更好地健康发展。
3.嘉峪关市商务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
嘉峪关市商务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为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案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案卷是指本局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
二、行政处罚具体执行机构,应做好行政处罚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整理归档的案卷应做到规范、真实、完整。
三、本局依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牵头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有关科室参加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四、案卷评查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标准两部分。
前者是对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要素的评价;后者是对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及填写内容是否规范的评价。
五、基础标准不设具体分数,不符合任何一项内容,该案卷为不合格,不再具体评分。
文书标准采用百分制方法评分,凡不具备相应要求的扣去相应分值,最后余分为案卷得分。
如案卷中不需要达到某项具体要求的,该要求所占分值自动累加。
六、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评查工作质量和效果。
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错案或者执法过错的,应当依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一、基础标准(一)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权限内实施行政处罚。
(二)被处罚对象认定准确(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违法事实及情节认定清楚;2、认定违法事实证据充分,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四)适用法律正确1、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2、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条、款、项、目的引用完整、准确。
(五)程序合法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的先后顺序实施;2、由两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出示了执法身份证件;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听取了陈述和申辩或有当事人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4、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对要求听证的案件依法举行了听证;5、依法送达了法律文书,并有送达回证;6、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案件评查制度范本
行政机关案件评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案件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查目的案件评查旨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质量,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条评查范围案件评查适用于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评查原则案件评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确保评查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评查组织案件评查工作由各级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律师、公民代表等参加。
第六条评查内容案件评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三)事实证据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四)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五)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六)其他需要评查的事项。
第七条评查程序案件评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选定评查案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查的案件范围和数量;(二)组建评查组:由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建,评查组成员应当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执法经验;(三)开展评查:评查组对选定的案件进行查阅卷宗、调查核实、集体评议等;(四)形成评查报告:评查组根据评查情况,形成评查报告,提出评查意见;(五)反馈意见: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将评查报告和评查意见反馈给被评查机关;(六)整改落实:被评查机关根据评查意见,进行整改,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八条评查结果运用评查结果作为行政机关考核、评优、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工作纪律案件评查工作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评查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不得偏袒或者歧视被评查机关;(二)评查过程中,不得泄露案件信息,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三)评查人员应当遵守评查现场纪律,不得干扰评查工作;(四)其他应当遵守的纪律。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执法案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查和检查。
目的是为了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提高执法效果和执法水平。
下面将从制度的必要性、评查内容和评查程序三个方面进行详述。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评查制度是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及时纠正和改进执法中的不足和错误,提高执法效果和精确度。
其次,行政执法涉及重大利益关系和公共利益,因此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可以提高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评查制度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避免出现滥用职权、违法处置案件等不当行为。
最后,评查制度还可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增强社会对行政执法的信任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对案卷的规范性进行评查,检查案卷是否有明确的审批手续和依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操作规程。
其次,要对案卷的完整性进行评查,检查案卷中是否包含了有关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经过和处理结果等必要的内容。
再次,要对案卷的真实性进行评查,检查案卷中的事实描述和证据材料是否准确可靠,是否存在虚假和捏造的情况。
最后,还要对案卷的合规性进行评查,检查案卷中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的罚则和标准,是否存在过轻或过重的情况。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要确定评查的对象和评查的时间,一般可以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其次,要制定评查的标准和方法,可以通过制定评分细则或编制评查表格等方式进行。
再次,要指定评查的组织和人员,一般由机关内部的相关部门和执法人员组成评查小组。
最后,要进行评查和检查工作,分析评查结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将评查结果反馈给执法人员和相关部门,以便及时改进和提高。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执法效果和执法水平,保障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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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质量,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级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执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依照一定组成规律和有机联系形成的案卷。
参与评查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是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形成的案卷。
第四条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坚持形式评查与内容评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评查标准第六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包括合法性标准和规范性标准。
第七条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适格,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二)被处罚主体认定是否适格、明确;(三)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五)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六)是否存在导致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其他情形。
在评查过程中发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不符合合法性标准的,一律视为不合格案卷。
第八条规范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规范、合理以及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是否规范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三)实施行政处罚主体的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三章评查程序第九条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
省级以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采取全面评查、单项评查以及随机抽查等方式。
全面评查是指对执法部门一个时间段内不同市场门类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统一进行评查。
采取全面评查方式的,每个执法部门参与评查的执法案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宗。
单项评查是指对执法部门一个时间段内某个市场门类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采取单项评查方式的,每个执法部门参与评查的执法案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宗。
随机抽查是指随机调阅执法部门一个时间段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的,应当兼顾案件种类。
第十一条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挑选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法规和执法程序、具有2年以上法制监督工作经验或者3年以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的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为单数,不得少于3人,从中选任或者指定1人担任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十二条执法部门应当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始前对评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评查标准,规范评查程序,明确责任分工。
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信息。
第十三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一卷一评,采取独立阅卷或者小组阅卷的评分方法。
独立阅卷评分是指评查人员独立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评定分数经评查工作小组复核后作为被执法案卷的初评分数。
小组阅卷评分是指评查工作小组内的所有评查人员分别对同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评定分数的平均数作为被执法案卷的初评分数。
第十四条评查人员应当按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定的评查项目、内容和标准,认真审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逐项进行考察评分,填写执法案卷评查表,并详细说明每份案卷的扣分情况和理由。
评查工作小组应当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分进行复核,复核人员由小组组长直接担任或另行指定,复核后应当将复核意见填入执法案卷评查表中。
第十五条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初评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初评结果反馈给下级执法部门。
下级执法部门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初评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执法部门申请复评。
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评,并将复评意见反馈给下级执法部门。
第十六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评查结果第十七条异议期满未收到复评申请或者已对复评申请作出反馈的,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下级执法部门应当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执法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执法部门应当对优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进步明显的制作单位或者个人,执法部门可以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鼓励。
第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应当作为年度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执法部门在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同时,应当参照本办法对通过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制作的行政处罚案件电子案卷进行评查。
第二十一条省级执法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第一部分合法性标准一、主体合法(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适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具备法定权限的;2.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不具有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3.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或者印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4.委托执法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委托单位印章的。
(二)被处罚主体适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1.被处罚主体为公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错写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2.被处罚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错写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公民的;3.被处罚主体为法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错写成其他组织的。
(三)被处罚主体明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1.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名称模糊不清且案卷中没有其主体资格证明,无法清楚确认被处罚主体身份的;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主体名称使用简称或者存在丢字、错字的;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被处罚主体与实际履行处罚的主体不一致,且无合法理由的。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一)对超过2年法定追溯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二)没有记载或者没有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导致基本违法事实和主要情节的认定与表述不清楚、不准确的;(三)据以定案的证据不具备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四)证明基本违法事实和主要情节的证据不足,无法形成证据链的。
三、适用法律正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一)案件定性错误导致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错误的;(二)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已失效或者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三)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旧法适用错误的;(四)对外法律文书所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五)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没有明确到款、项、目并可能引起歧义的;(六)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节,不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程序合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一)未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步骤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出现程序缺失的;(二)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的;(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没有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四)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却没有举行听证的;(五)行政处罚决定未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六)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较重行政处罚,未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七)有法定前置程序,未履行该前置程序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八)行政处罚决定书未送达或者送达不合法的;(九)案件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涉嫌违法犯罪,以罚代刑,不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十)其他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的程序违法情形。
第二部分规范性标准附件2被处罚主体界定说明一、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视为自然人。
在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实施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主体为营业执照上标示的经营者个人(个人合伙的以全体合伙人为被处罚主体)。
有字号的,应当在行政处罚文书中经营者姓名后用括号注明。
二、法人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违法的,被处罚主体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时违法的,被处罚主体为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的,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五)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六)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八)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四、无照经营活动的被处罚主体为实际经营者。
其中法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被处罚主体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
个人或者个人合伙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被处罚主体为直接责任人。
五、已取得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但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违法的,被处罚主体为实际投资人。
附件3案卷评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