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评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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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一、一般程序案卷标准(一)立案阶段1、案件来源登记表(1)有登记时间。

(2)有案件来源提供人基本情况。

(3)有案件来源基本情况记载。

(4)有明确的案源交办意见。

2、立案审批文书(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

(2)有案发地。

(3)有案件来源。

(4)有案源登记时间。

(5)有核查情况及立案理由,注明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有办案人员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6)有办案机构负责人及机关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应指定案件主办人)、签名和日期。

(7)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二)调查取证阶段1.现场笔录(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地点记载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记载。

(3)现场检查情况记录清楚、准确、客观、全面。

(4)有当事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5)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检查笔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6)在笔录最后一行文书下面应当加上“以下空白”字样。

2.询问(调查)笔录(1)有询问(调查)的起止时间、地点。

(2)一份询问(调查)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

(3)被询问(调查)人基本情况完整。

(4)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和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的记录。

(5)有告知被询问(调查)人权利义务的记录。

(6)内容完整,重点突出。

(7)有询问(调查)人、被询问(调查)人逐页签名(被询问(调查)人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原因)。

(8)涂改之处,应由被询问(调查)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在笔录最后一行下方空白处应加上标记。

3.鉴定文书(1)有委托鉴定书,受托单位、委托鉴定事项、委托鉴定相关物品及材料清单明确、具体并加盖委托机关印章。

(2)鉴定机构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或具备鉴定条件。

(3)鉴定结论有鉴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鉴定机构公章和日期。

4、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文书(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文书必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依法先行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补办手续),有相关文书证明。

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开展执纪审查审理工作

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开展执纪审查审理工作

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开展执纪审查审理工作案件质量评查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进行审查评估的重要工作环节。

其准确、及时、公正地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对于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些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违纪事实的查明与定性:1. 违纪事实要具有确凿、充分的证据支撑,不能出现概念模糊、缺乏证据、推测不足等问题;2. 违纪事实应客观、明确、准确,不能随意揣测或与事实不相符;3. 违纪事实应当有较为详尽的调查材料和侦查笔录,要求实地勘查、调查访问等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4. 违纪事实中的财产违法行为要有详尽清晰的财产流转证据,并和违纪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力相匹配。

二、违纪程度的评定与处分:1. 违纪程度的评定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政策,确保处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2. 违纪程度的评定应综合考量违纪的社会影响、单位影响、职务背景等因素,不能简单粗暴、片面评定;3. 违纪程度的评定要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不能主观臆断、随意扩大或减轻;4. 违纪程度的评定应注意罪名与证据的相符合,确保处分的合法和合情。

三、相关程序和流程的规范:1. 执纪审查审理工作应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合规;2. 相关调查、审查、审理环节应有明确的时限和责任分工,避免工作拖延或不力;3. 执纪审查审理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政策,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4. 执纪审查、审理的文件、材料等要确保保密性和机密性,避免泄露。

四、组织协作和沟通的加强:1. 执纪审查、审理工作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确保工作的衔接和协同;2. 执纪审查、审理工作需要及时与违纪人员沟通交流,听取其意见和申辩,确保程序的公开和公正;3. 执纪审查、审理工作需要加强与群众和社会的沟通,听取举报人和相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以上是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开展执纪审查审理工作的相关参考内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目的本标准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三、评查标准1. 执法主体合规性(1)执法主体具有法定职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执法人员具备法定资格,持证上岗。

(3)无越权执法的情况。

2. 事实认定准确性(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证据种类合法,取证程序合规。

(3)关键事实无争议。

3. 法律适用准确性(1)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歧义。

(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符合逻辑,无矛盾。

(3)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无错误。

4. 执法程序合法性(1)执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法情形。

(2)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适当。

(3)执法文书齐全,填写规范。

5. 执法文书规范性(1)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

(2)执法文书语言规范、简明扼要。

(3)执法文书无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

6. 案卷整理规范性(1)案卷材料齐全,分类清晰。

(2)案卷材料整理有序,易于查找。

(3)案卷材料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7. 执法效果与社会影响(1)行政执法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2)行政执法工作得到社会认可和好评。

(3)行政执法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贡献。

四、评查方法与程序1. 评查方法:采用综合评查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查。

评查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准确。

2. 评查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评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查方案,包括评查目的、范围、标准、方法等。

方案要明确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2)成立评查组:根据评查任务和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评查组,确定评查人员和分工。

评查组成员要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评查工作。

(3)开展现场评查:按照评查方案要求,对被评查单位或案件进行现场评查。

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评 查
项 目


评 查 内 容 和 要 求
评 分 细 则
备 注

主体
适格
10
1。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应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6。4.5。先行登记保存
6.4。5.1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未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或财物清单的,或开具的财物清单上没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扣10分。
6。4.5.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开具的清单未交付当事人的,扣10分。
6。4.5。3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超过规定期限的,扣10分。
程序
合法
6.5行政强制措施
3.3。10当事人有委托行为,未提供委托书或委托事项不明确的,扣2分。
3.3.11外文证据无有效中文翻译件的,扣3分。
3.3。12从境外取得的证据,未说明来源,未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的(当事人对该证据无异议的除外),扣3分。
6。6.核审
6。6。1未按规定程序送法制机构或法制员核审的,扣5分。
6.6.2核审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审完毕的,扣1分.
程序
合法
6。7告知、听证
6。7.1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扣100分。
6。5.8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或未按规定先行处理物品的,每一项扣10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一、案件立案审查标准1.1 案件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定的处罚条件;1.2 是否具备行政处罚事实和证据;1.3 是否符合行政处罚的管辖权限;1.4 是否符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1.5 制定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金数额、行政拘留期限等标准。

二、处罚决定审查标准2.1 案件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查和调查取证程序;2.2 处罚决定是否符合事实和证据;2.3 是否依法履行听证程序、听证决定的效力等要求;2.4 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罚。

三、处罚的合法性标准3.1 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权限作出处罚决定;3.2 处罚决定是否是否符合行政救济程序和期限;3.3 处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对处罚决定的形式、期限、程序等要求;3.4 执法人员是否遵守执法程序并行使经过合法授权的权力。

四、处罚的适当性标准4.1 罚款数额是否公正合理;4.2 行政拘留期限是否适当;4.3 处罚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4 是否考虑了相应的处罚限制和特殊情况。

五、处罚的公正性标准5.1 处罚决定是否合理、公正、透明;5.2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行使权力不滥用、不任性、不歧视;5.3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受贿等不正当行为;5.4 是否公开披露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相关案件的立案审查表格;2. 处罚决定的审查记录表;3. 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摘要;4. 相关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法规:是指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对行政行为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

2.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包括罚款、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等。

3. 管辖权限:行政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范围和权限的规定,包括案件的受理、审查、决定等。

4. 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环节和要求进行,包括立案审查、听证程序、处罚决定等。

案件评查制度

案件评查制度

案件评查制度
案件评查制度是指对于特定的案件进行全面、细致、客观的评查工作,以评估案件侦办质量和司法公正性,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的制度。

案件评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司法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并促进司法机关的科学管理和公正执法。

案件评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评查对象:确定评查的案件范围,一般可以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2. 评查标准:确定评查案件的具体标准和指标,包括案件侦办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量刑是否适当等。

3. 评查机构:明确负责案件评查的机构,可以由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机关等组成专门的评查组,也可以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查。

4. 评查程序:规定评查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包括案件材料的调阅、评查人员的组织和安排、评查结果的统计和分析等。

5. 评查结果和处理:评查结果根据评查标准进行评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追
责。

案件评查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司法公正性和执法质量,对于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法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案件制作规范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件制作规范评查标准
评分方法:(1)、(2)、(3)中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为 不合格卷,(4)项不规范的扣2分。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1)违法行为在法定追溯期; (2)法律文书所述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执 法机关予以处理的法律事件或者行为; (3)案卷中证据应当合法、有效; (4)案卷中证据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者行为的性质、情节、程 度和后果; (5)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 (6)证据的取得方式、手段、途径应当合法。
评分方法: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不符合规 定的扣3分。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或者询问笔录。(1)一份笔录只询问 一名被询问人;(2)有询问和检查(勘验)的时间;(3)有询 问和检查(勘验)所在的具体地点;(4)有当事人或者被询问人 的基本情况;(5)笔录内容完整。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 ,注明或者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以及后果等;(6)有检查人员( 询问人员)、记录人员签名;(7)笔录有被检查人(见证人)或 者被调查询问人签名并确认笔录内容属实的字样。如当事人拒绝 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8)调查 笔录之间,或调查笔录与其他法律文书之间事实描述一致;(9)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或询问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检查人员或 者被调查询问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者签名。
评分方法:查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任一项不符合)当事人的名称(姓名);(2)抽 样的时间、地点;(3)抽样取证的理由和依据;(4)取证物 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填写规范;(5)有执法人员签名和 执法证件号;(6)有执法机关印章及日期;(7)有当事人签 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有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 评查标准
目录
基本标准 调查取证阶段 送达执行阶段
立案阶段 审核决定阶段 案卷归档规范

[制度规章]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实施办法

[制度规章]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实施办法

[制度规章]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实施办法标题:[制度规章]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实施办法引言概述: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工作,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规章。

该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实施办法的内容。

一、评查范围和对象1.1 评查范围: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实施办法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评查范围。

1.2 评查对象:评查对象主要包括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政法系统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1.3 评查标准:评查标准主要包括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裁判文书是否规范、判决结果是否公正等方面。

二、评查程序和方法2.1 评查程序:评查程序主要包括案件筛选、评查组成、评查方式等环节。

2.2 评查方法:评查方法主要包括案件调阅、庭审观摩、司法人员访谈等方式。

2.3 评查结果:评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对评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三、评查责任和监督3.1 评查责任:各级政法系统应当建立健全评查责任制度,明确评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3.2 监督机制:评查工作应当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监督,确保评查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3 效果评估:政法系统应当定期对评查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四、评查结果处理和奖惩机制4.1 评查结果处理:对于评查结果不合格的案件,应当及时纠正错误并追究责任。

4.2 奖惩机制:对于评查结果优秀的案件,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政法系统人员提高工作质量。

4.3 公开透明:政法系统应当建立健全评查结果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五、评查工作的意义和展望5.1 意义: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实施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

5.2 展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工作将不断完善和提升,为构建法治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开展执纪审查审理工作

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开展执纪审查审理工作

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开展执纪审查审理工作
为了确保执纪审查审理工作的质量,评查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
1.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查申请材料、决定程序、审查过程、结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

2.证据是否充分足够:经过审核的证据是否足够充分、可靠,是否对疑点、盲区进行了掌握和解释。

3.分析判断是否公正:审查结论是否公正客观,是否具有充足的根据和理由。

4.审查结论是否准确:审查结论是否准确,是否考虑了可能存在的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正确把握了案件实质和性质。

5.审查决定是否妥当:审查决定是否严肃公正,是否合理适当,对当事人的权益是否依法保护。

通过上述评查标准,可以保障执纪审查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严谨,提高彩票开奖大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阳新县工商局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案件评查标准分为基础评查标准和一般评查标准。

基础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等基本要素的评价标准;一般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及其填写内容是否规范的评价标准。

案件评查中,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不符合任何一项基础评查标准的,即判为不合格卷。

按照基础评查标准,未发现问题的,再按一般评查标准进行评查,一、基础评查标准(一)违法主体认定错误;(二)主要违法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三)适用依据错误;(四)程序严重违法;(五)越权管辖(含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未移送的);(六)伪造案卷。

二、一般评查标准(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效1、违法主体基本情况不清或无身份证明,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经过、结果等不清楚,或者违法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2、数量、金额、非法所得等应计算而不计算、计算错误或者无法计算的未说明理由;3、证据的证明力不强及缺乏关联性;4、证据之间的主要矛盾没有排除,影响定案;5、提取物证不规范,提取书证未注明出处、时间;6、视听资料(含电子数据)未注明制作时间、方法及制作人,声音资料无文字记录;7、证人身份不明或证人证言未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8、鉴定结论无样本来源记录和送检委托书,或无鉴定部门和鉴定人的鉴定资格证明;9、现场检查笔录过于概括、简单,未客观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责令暂停销售财物,扣留(扣押)、封存财物等手续填写不规范,或者无对应的票据、财物清单;11、调查取证、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办案人员不按要求签名;12、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未签名或盖章,涂改处未经确认,末页签字不顶格,应签明意见、日期而不予签明。

(二)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13、定性适用依据与处罚适用依据不一致,转致适用不当;14、漏处违法行为。

(三)处理适当、处罚适度15、责令改正(停止)或者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但未采取改正(停止)措施,案卷中也没有反映改正(停止)的结果;16、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无法定情节,或者处罚时不考虑法定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情节;17、处罚种类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自立罚种;18、案件移送手续不规范;19、违法所得应没收而不没收,违法经营物品应没收而不没收。

案件评查制度

案件评查制度

案件评查制度一、引言案件评查制度作为司法机关的自我完善和规范机制,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案件评查制度可以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案件评查制度的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案件评查制度的意义案件评查制度的实施对于完善司法体制、提高司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 促进司法公正案件评查制度通过对司法工作的全面、客观、公正评估,可以发现和纠正司法工作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当行为,防止或减少司法判决的不公正情况,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2. 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案件评查制度可以对办案程序和办案理念进行规范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促使司法机关持续改进自身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3.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评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工作中的错误判决、未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确保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得到公正对待,维护其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4.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案件评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发现社会矛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对执法活动的规范和评估,能够更好地保证社会各界的利益平衡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案件评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案件评查制度主要包括评查对象、评查标准、评查程序、评查结果反馈等内容。

1. 评查对象案件评查制度的评查对象是指通过评查程序被评查的案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定的案件范围,例如某一地区、某一时间段内的案件,或者某一类型的案件等。

2. 评查标准案件评查制度的评查标准是指对案件进行评判的依据。

评查标准需要具备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可以根据司法工作的不同环节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评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审理过程、判决结果、法律适用等方面。

3. 评查程序案件评查制度的评查程序是指对评查对象进行评查的具体流程和步骤。

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检察

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检察

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检察在司法实践中,案件质量评查是对法院办案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服务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查标准体系,以便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首先,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应当包括案件审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公正、是否合理的评价指标。

包括对法官办案的文书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瑕疵等方面进行评定。

其次,还应当包括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审查、质证和辩论等环节的评价。

这些环节的规范与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还应当包括对判决结果的评价,判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定。

在具体评查工作中,评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评查标准进行评定,不偏不倚地对案件质量进行客观评价。

评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法院和司法机关反馈,以便对案件质量进行及时的纠正和改进。

同时,评查结果也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司法公信力。

此外,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明确评查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评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评查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严格遵守评查的纪律和规定,确保评查工作的公正客观。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评查结果反馈和整改机制,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总之,案件质量评查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工作,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服务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查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建立健全的评查机制,才能确保评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希望相关部门和法院能够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加强评查标准的研究和完善,不断提高评查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保障。

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

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

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各县区法院、中院各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试行)》已于经中院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案件质量评查表2:庭案件质量评查统计表3: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统计表4:重点检查案件质量评查表5:重点检查案件质量评查统计表6:不合格案件初步审查意见反馈表7:优秀案件评查推荐表-1 --2 -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统一评查标准,强化监督力度,确保案件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在审判业务部门自查、审判委员会委员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时,应对所评查案件的质量等次作出评定。

第二条案件质量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案件质量评查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得分75分以上的案件可评定为合格案件,得分界于75分-60分之间的案件可评定为基本合格案件,得分不足60分的案件可评定为不合格案件。

对于得分在95分以上的疑难或重大矛盾纠纷案件,经评查认为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质量特别突出的,可评定为优秀案件。

-3 -评定为不合格、优秀等次的案件经质评组初步审查后,由分管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认定。

第三条各类案件评分分值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确定:(一)立案案件满分100分,其中立案审查及处理方面80分,法律文书方面17分,卷宗装订方面3分;(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满分均为100分,其中案件审理方面80分,法律文书方面17分,卷宗装订方面3分;(三)执行案件满分100分,执行工作方面80分,法律文书方面17分,卷宗装订方面3分;(四)鉴定案件满分100分,鉴定工作方面80分,法律文书方面17分,卷宗装订方面3分。

第四条国家赔偿案件参照行政案件评分标准进行评查。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1. 引言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法律制裁措施。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评查行政处罚案件的标准和指导意见十分重要。

本文档旨在说明行政处罚案件评查的标准,以确保评查工作的有效进行,并提供参考方法和指导意见。

2. 背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是对行政处罚活动的一种监督检查手段。

评查的目的是评估行政处罚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公平合理,并为今后的行政处罚活动提供参考和改进建议。

3. 评查标准根据行政处罚案件的特征,以下列出了行政处罚案件评查的标准:3.1 合法性行政处罚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和合法性原则;行政处罚是否依法采用合适的法定手段进行。

3.2 公正性行政处罚是否公正、平等对待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是否充分考虑相关证据和事实。

3.3 全面性行政处罚是否对违法事实进行全面调查,是否涵盖所有相关事实;行政处罚是否仔细评估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和后果。

3.4 公开透明度行政处罚是否及时公开,并向当事人提供适当的法律援助和申诉机会;行政处罚是否向社会公开,以增加对行政处罚活动的监督和信任。

4. 评查方法为了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可以采用以下方法:4.1 案例分析通过对已有的行政处罚案例进行分析,评估其符合评查标准的程度,并找出问题所在,为今后的行政处罚活动提供经验和借鉴。

4.2 数据统计通过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其符合评查标准的比例和趋势,并发现异常和问题。

4.3 参与者访谈与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其行政处罚活动中的困难和挑战,以及对评查标准的理解和应用情况。

4.4 公众参与通过广泛征求公众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行政处罚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5. 指导意见基于评查结果和方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对行政处罚活动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行政处罚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避免不当干预和任意行使权力;提高行政处罚活动的全面性,确保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加强行政处罚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增加社会监督和公众信任。

行政复议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复议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复议案件评查标准
一、目的
本标准旨在明确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的要点,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评查内容
1.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
(1)申请主体是否适格,即申请人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条件;(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3)申请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申请。

2. 行政复议受理程序的审查
(1)受理时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是否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受理方式是否合法,如是否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受理;(3)受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3. 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的审查
(1)审理时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是否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理;
(2)审理方式是否合法,如是否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审理;(3)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4. 行政复议决定内容的审查
(1)决定内容是否合法、公正、公开,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作出时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是否在审理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3)作出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作出决定。

5. 行政复议文书质量的审查
(1)申请书、受理通知书、审理报告、决定书等文书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2)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字体、字号、排版等;
(3)送达方式是否合法,如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

三、评查方法
1. 对每个要点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
2.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点,应当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3. 对于符合要求的要点,应当予以肯定和表彰。

案卷评查标准

案卷评查标准

案卷评查标准
1. 案件定性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要求。

2. 案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详实,是否存在瑕疵和漏洞。

3. 证据的适法性、充分性、真实性,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要求。

4. 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心理状态、人格特点等是否进行了充分调查和判断,是否考虑到其社会危险性和法律后果等因素。

5. 是否遵守了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是否符合诉讼公正的原则。

6. 是否进行了量刑综合考虑,是否符合量刑标准和司法解释的要求。

7. 税法、海关、财务等其他专门法律案件评查所需评查的相关标准。

8. 案件中的问题是否能够推广和借鉴,是否有改进建议和意见。

9. 评查结论是否准确客观,是否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价和意见。

10. 是否对评查工作本身进行了科学规范、严谨细致的追溯调查、定性分析、评
审意见等,是否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评查。

案件评查实施方案

案件评查实施方案

案件评查实施方案案件评查实施方案协议一、案件评查目的1、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2、发现和纠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和错误,促进执法规范化。

3、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执法水平。

二、案件评查范围1、一定时期内已审结的各类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重点评查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重大利益的案件。

三、案件评查标准1、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3、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文书制作是否规范,语言表达是否准确清晰。

四、案件评查方式1、定期评查与不定期评查相结合。

2、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

3、自查自纠与交叉评查相结合。

五、案件评查流程1、制定评查计划,明确评查的案件范围、时间安排和评查人员分工。

11 确定评查案件的数量和类型。

12 安排评查人员,并进行培训,使其熟悉评查标准和流程。

2、收集案件材料,包括起诉书、答辩状、证据材料、裁判文书等。

21 要求相关部门按时提交案件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

22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是否齐全。

3、进行评查工作,按照评查标准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查。

31 逐案填写评查表,记录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优点。

32 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确保评查结果的准确性。

4、汇总评查结果,形成评查报告。

41 对评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问题类型、出现频率等。

42 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5、反馈评查结果,将评查情况反馈给办案部门和人员。

51 组织召开评查结果反馈会议,通报评查情况。

52 要求办案部门和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评查结果运用1、对评查优秀的案件和办案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办案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

3、将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与办案人员的奖惩、晋升挂钩。

七、工作要求1、评查人员要严格遵守评查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查。

案件评查工作方案

案件评查工作方案

案件评查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对案件的评查,发现和纠正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评查范围本次案件评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案件:1、刑事诉讼案件;2、民事诉讼案件;3、行政诉讼案件;4、行政处罚案件;5、行政许可案件;6、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三、评查内容1、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2、案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法律程序是否合法;3、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否存在畸轻畸重的情况;4、案件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错漏;5、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四、评查标准1、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制定详细的评查标准;2、参考上级机关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确保评查标准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五、评查方式1、全面评查:对纳入评查范围的案件进行逐一评查;2、重点评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3、随机抽查: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案件进行评查。

六、评查步骤1、准备阶段(1)成立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评查工作;(2)制定案件评查工作方案,明确评查范围、内容、标准、方式和步骤;(3)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小组,进行培训,使其熟悉评查标准和工作流程。

2、实施阶段(1)评查小组按照工作方案对案件进行评查,填写评查表,详细记录评查情况;(2)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案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沟通核实;(3)对评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评查报告。

3、整改阶段(1)案件承办单位根据评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评查工作领导小组;(2)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4、总结阶段(1)对案件评查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2)将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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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得分
,
处罚决定程序。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经 行政机关 决 定 有关负责人批准。行政处罚经行政机关集体审理的,参加案审人员 阶段 符合资格要求和人数要求,对案件进行全面审议。应当制作案件审 (14 理记录。lb钔 钔
15、
,
评查标准
听证通知书、 听证笔录等文书制作不规 范的,每 发现 1处 扣 0.5分 ,苜 罕此项 ・ 分扣完 (5分 )。 有下歹 清形之一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扌 (5分 ): , 1、 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 的 2、 行政机关未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 书或者未按照法定期限送达当事人的 3、 未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 4、 听证会依法延期、中止或终结的 听证组织者未予以记录并说明情况的。 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未依法举行 听证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审理记录以下项 目不符合规定的扣 1 分,直 至此项分扣完 (5分 ): 1、 主持人核实参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 的要求; 2、 承办人员应介绍案件办理清况 3、 应记录对主体资格 、 违法事实及证 、 据 适用法律、自由裁量、办案程序和 执法文书等讨论意见 4、 主持人应对讨论意见进行归纳总结 5、 参会人员应签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5分 ): 1、 未依法履行报批程序的 2、 案件经集体审理无审理记录的。
; ;
1、
现场检查笔录上 既没有被检查人的
现场检查未表明身份 、出示执法证件 或者无执法证件人员参加现场检查的。
3、
抽样、 委托检验、 结果告知等执法文书 制作不规范的,每 发现 l处 扣 0.5分 直至此项分扣完 (3分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3分 ): ・ 1、 抽取样品不符合标准等相关规定 10、 抽样检验 。 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定、鉴定)的 ,应 当制作 无法代表产品整体质量状况的 2、 未制作抽样执法文书的或者抽样文 相应的抽样执法文书,委 托具有检验 (检定、鉴定)资 质的技术机 书没有被抽样人的签字确认,又 没有 2 构进行检验 (检 定、鉴定),并 依法履行检验结果告知手续 。(3分 ) 名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或在 现场的其他人签名见证的 3、 抽样执法文书没有送达被抽样人的 4、 委托检验时,委 托不具有法定资质 的技术机构进行检验或者未与技术机 构签订委托书 5、 果告知法律文书的。
2、
;
2、 3、
无审批人签署意见及签名的 无正当理由 拖延立案的。
;

5—
评查项 目
评查内容
评查标准
调查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或者笔录涂 盖 改未经被调查人压指印、 章或签名确 认的,每 发现 1处 扣 0.5分 ,直 至此 项分扣完 (3分 )。
得分
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3分 ): 调查询问。 调查询 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的,应 由 2名 以上行政执
11、
,
; ;
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由实施机关负责人签字批准。θ/,l
将 与案件无 关联性 的物 品登记保 存的 4、 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登记保存物 品作 出处理的。
3、
;
解除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制作不规范的 每发现 1处 扣 0.5分 ,直 至此项分扣 12、 解除登记保存。 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应 当在法定 7日 内 作出 ・ 完 (2分 )。 处理决定,并 向 被保存证据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证据法定文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包 括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的 名称、解除登记保存的理由、被 (2分 ): 姓名或 登记保存物品现状、解除地点、涉案物品清单、实施机关负责人签 1、 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或者 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未出具解除登记 字批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公章并注明日 )。 期 登记保存物品应当归还当事人的,依 法履行相关手续,由 被保存证 保存证据法定文书的 2、 对登记保存的物品未进行依法处置 据当事人签收。(2分 ) 的 3、 未经实施机关负责人签字批准的。
1、
调 查 取 证 阶段
(17
法人员进行 ,应 当表明身份 ,并 制作调查笔录 。(包 括调查的起始时 间、地 点 ,被 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调 查人、记录人的姓名及 出示执 法证件 ,当 事人的违法事实 ,被 调查人对调查记录签署意见并逐页 签名或盖章 ,调 查人签名或盖章等 )。
调查笔录中只有一名行政执法人员
1、
;
2、
;
;
;
6、
认定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不足或者 主要证据不符合证据关联 性、合法`眭 、 真实性的规定 ,不 能证 明当事人有违法 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包 括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 事实的;直 接判定为不合格案卷 。
1、
危害后果或程度等,且 有合法、充分、全面的证据予以证明。(10分 )
1茌
;
1处 扣 0.5分 ,直 至此项分扣完(3分
)。

9—
评查项 目
评查内容
处罚听证°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应 当在 (包 法定期限内 组织听证,制 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括当事人的姓 名或 名称,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 证主持人、书记员的姓名和 职务,告 知当事人可以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 避的权利,组 织听证的行政处罚机关及发出 通知的时间等),并 将通 知书于举行听证的 7日 前送达当事人。 举行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会依法延期、中止或终结的 听证组织者应在听证笔录中予以 记录并说明情况。(5分 )
13、
,
;
盖章,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公章并注明日 期等)。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实施机关负责人签字批准。θ分)
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情形的 3、 未经批 准的 4、 将与案件无关联性的财物或者超范 围查封扣押的 5、 未依法办理延 期审批而超期采取强 制措施的。
; ;
,行 政处罚告知书制作不规范的,每发现
;
调查的
2、
调查笔录未按规定由 被调查人的签
分)
字确认,又没有 2名 行政执法人员注明 情况并签名的
3、
;
(3分 )
一份调查笔录中被调查对象有 2名 或 2名 以上的
;
4、
笔录中未体现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无
;
执法证件人员在笔录中签字的
5、
在调查笔录中出现拟处罚意见的。
-6—
评查项 目
评查内容
评查标准
现场检查 (勘 验 )笔 录制作不规范的或
得分
者笔录涂改未经被调查人压指 印、 盖章 1处 扣 0.5分 ,, 或签名确认的,每 发现 9、 现场检查。 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应 由 2名 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 直至此项分扣完 (3分 )。 扌 进行,应 当表明身份,出 示行政执法证件,制 作现场检查 (勘 验) 有下歹 情形之一 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附件 】
:
行政 处罚案 卷评 查标准
评查内容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 权范围实施处罚的,直 接评定为不合格 1、 行政处 罚实施主体是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 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文书。 的组织,以 本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名义作出
行政处罚 主体合法
(10彡 分 )
未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或者超越法定职
赶 扪 姊 的鳅 、 樾盈 幽 郧盹 醐 行政处罚 名义作出 钐肜胂旬 主体是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 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 围或者以陡劐 2、 行政处罚实施 决定及相关文书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案 政处罚决定及相关文书。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超权管辖的,直接评
(包 笔录。 括检查依据,被 检查人基本清 ,实 施检查的时间、 况 地点
,
(3分 ):
或场所,实施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姓名,现场检查及采取措施 清 况 签字确认 ,又没有 2名 行政执法人员注 被检查人对笔录真实性的确认意见、签名,执法人员、记录人员签 明情况并签名或在 现场 的其他人签名 见证的 名或盖章等 )。 (3分 ) 2、 1人 执法的
行政处罚 法 腑 (共 ⒃ 分)
( 钔
蜞 陬
3
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有瑕疵或者违 法标的物数量、 违法所得等 货值金额、 一处扣 1分 ,苜 至此 计算有误的,发 现 项分扣完。(10分 ) 立案审批文书填写不规范的,每 发现 1 处,扣 0.5分 ,苜 至此项分扣完 0钔 。 7、 案 件立案。填写立案审批文书,履 行立案审批程序 (包 括案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案清 简介、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3分 ): 窖 。(3‘ 分 窨 ◆ 1、 立案案件未填写 ◇ 立案审批文书的
一 扌 、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 当 有下歹 情形之 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3分 ): 9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 1、 未听取陈述申辩的或者对符合法定 (包 处 罚 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 取陈述申 辩,出 具行政处罚告知书。 括当事 从轻、 减轻处罚的申 理由、 辩 依据未进 告 知 人姓名或 名称,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行政处罚 行复核审理的 请听证条件的,行 政机关未 阶段 的种类、数额,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 、听证等权利 ,行 政 2、 符合申 辩 按法定期限要求在告知听证权利后 3 lg分 ) 处罚实施机关及告知的时间等)。 日内作出处罚决定的。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 辩权利的,应 当书面签字确认或者以书面形式 未依法履行处罚告知义务或者对符 说明。θ分) 合 申请听证 条件 的行政处罚未告知 当事人听证权利的,直 接评定为不合 ・ 格案卷 。
,
; ;
-8—
评查项 目
评查内容
评查标准
范的,每 发现 1处 扣 0.5分 ,直 至此 ・ 项分扣完 (3分 )。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查封 (扣 押 )(封 存 )决 定书制作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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