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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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一般程序)如含有行政强制程序,按照以下十一点要求进行评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1、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履行义务催告书。

包括:(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1分)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包括:(1)案由记载;(2)陈述、申辩人基本情况;(3)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记载;(4)陈述申辩的内容记载;(5)陈述、申辩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名;(6)对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7)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

(1分)3、行政强制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情简介;(3)拟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4)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部门意见及签名、日期;(6)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

(1分)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1分)5、催告书和强制决定书的送达。

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拒收或直接无法送达的,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应符合法定程序。

(1分)6、制作现场笔录,包括:(1)当事人基本情况;(2) 现场情况;(3)强制执行情况;(4) 当事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当事人不到场的应有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1分)7、中止执行审批,制作中止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中止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

(1分)8、终结执行审批,制作终结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终结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合法率评估标准

行政复议合法率评估标准

行政复议合法率评估标准根据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2015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中,设置二级指标行政复议合法率,该项指标在县绩效管理统一考核指标体系(100百分制)中占0.5分。

一、评估标准(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县政府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限期履行的,每1件扣0.2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或者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每1件扣0.1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1件扣0.1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每1件扣0.1分。

(五)县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向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每1件扣0.1分。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未依法在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的,每1件扣0.1分。

二、分值计算行政复议合法率得分=0.5分-扣分总和1行政行为合法率评估标准根据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2015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中,设置二级指标行政行为合法率,该项指标在县绩效管理统一考核指标体系(100百分制)中占0.5分。

行政行为合法率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率、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三个部分,转换为百分制计算后,占比重分别为10%、30%和60%。

一、规范性文件合法率(一)评估标准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107号)文件要求,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提交报送备案的报告、文件正本及起草说明,并附送电子文本。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完整性:评查人员要对行政检查案卷中的材料进行全面、详尽地检查,确保案卷内容的完整性,包括申请材料、决定书、调查笔录、证据材料等。

2. 合法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检查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合法等。

3. 适当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包括检查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目的、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原则、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程序等。

4. 公正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公正、平等,包括检查行为是否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是否平等对待、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等。

5. 存在问题: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包括行政行为的不合规之处、程序的不完善之处、行动的不公正之处等。

6. 客观性:评查人员评估行政检查案卷时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受外部干扰,对案卷中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备注
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总分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6
卷内文书材料按行政复议先后顺序排列整齐。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按编号先后顺序排列卷内文书材料的扣1分。
7
卷内材料统一编号,打印页码。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材料未编号、无页码或页码错误的扣1分。
附加分
(5)
1
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
在复议期间发现相关问题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再加5分。
3
委托代理手续规范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查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内客不规范、无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函,错一处或者缺一项扣1分。无授权委托书进行代理的,扣2分。


(15)
1
正式受理的,有立案审批程序。
查立案审批表,无立案审批表扣5分
2
受理、不予受理、告知或者转送的,法律文书制作应引用法律全称,具体到条、款、项、目等。
查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不子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告知书或者申请转送函。适用法律名称不准确或引用条、款、项、目不具体的扣3分。引用错误的扣5分。
3
行政复议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包括:(1)申请复议的事项是否属于复议范围;(2)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复议申情人资格;(3)有无明确的被申请人;(4)有无明确的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5)是否属于接收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期限;(7)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
2
行政复议机关笔录制作规范,(1)时间、地点;(2)参加人员基本情况;(3)笔录记录的内容;(4)所有参加人员有签名(被调查人员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5)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涂改人按捺手印、签名或盖章。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效率。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合用范围本标准合用于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相关工作,包括案卷的汇总、审核、评审和整改。

1.3 评查原则评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准确、科学的原则,合规性、依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为评查的重要指标。

1.4 评查内容评查主要着重于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查程序、处罚事实的认定、处罚决定的依据合法性、处罚措施的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二、案卷的汇总2.1 案卷的编排案卷应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进行编排,编制案卷目录表,并规范填写案卷封面。

2.2 案卷的材料案卷应采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听证记录、听证决定、被处罚人的陈述、辩解和申辩意见等。

2.3 案卷的审核案卷审核应核实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三、案卷的评审3.1 案卷评审机构案卷评审应由专业的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2 案卷评审细则评审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评审案卷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处罚事实是否清晰、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处罚措施是否适当等方面内容。

3.3 评审结果的反馈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案卷的编制单位,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四、案卷整改4.1 整改措施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案卷的编制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补充、修改、删除案卷材料。

4.2 整改报告案卷的编制单位应编写整改报告,并说明整改情况和改进措施。

4.3 整改效果的评估整改完成后,评审机构应对案卷进行再次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案卷编排和封面示例附件2:案卷目录表模板附件3:案卷审核记录表模板附件4:案卷评审意见和建议表模板附件5:整改报告范例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行政处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目的本标准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三、评查标准1. 执法主体合规性(1)执法主体具有法定职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执法人员具备法定资格,持证上岗。

(3)无越权执法的情况。

2. 事实认定准确性(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证据种类合法,取证程序合规。

(3)关键事实无争议。

3. 法律适用准确性(1)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歧义。

(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符合逻辑,无矛盾。

(3)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无错误。

4. 执法程序合法性(1)执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法情形。

(2)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适当。

(3)执法文书齐全,填写规范。

5. 执法文书规范性(1)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

(2)执法文书语言规范、简明扼要。

(3)执法文书无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

6. 案卷整理规范性(1)案卷材料齐全,分类清晰。

(2)案卷材料整理有序,易于查找。

(3)案卷材料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7. 执法效果与社会影响(1)行政执法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2)行政执法工作得到社会认可和好评。

(3)行政执法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贡献。

四、评查方法与程序1. 评查方法:采用综合评查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查。

评查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准确。

2. 评查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评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查方案,包括评查目的、范围、标准、方法等。

方案要明确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2)成立评查组:根据评查任务和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评查组,确定评查人员和分工。

评查组成员要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评查工作。

(3)开展现场评查:按照评查方案要求,对被评查单位或案件进行现场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1.背景及目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强化行政执法者监管的有效途径。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来说,评查可以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2.评查对象评查对象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

3.评查模式评查模式采用专家评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完成,专家评查由专家对自查结果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

4.评查内容(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确凿,是否依据规范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2)处罚是否适当,案卷中是否能够说明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调查尽责、程序合法、处罚行为合理;(3)案卷的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真实、详实、清晰;(4)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问题;(5)案卷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管理制度。

5.评查结果及后续处理评查结果根据评查意见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评估标准以该评查标准为准。

对于评为优良的案卷,予以表扬并公布;对于评为合格的案卷,要反映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整改;对于评为不合格的案卷,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的合法性。

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和情节的实际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量刑。

(3)案卷书写的规范性。

案卷是否符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管理要求,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并符合公文处理的规范。

(4)案卷管理的规范性。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制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是否管理得当、合理。

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7]99号

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7]99号

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正文:---------------------------------------------------------------------------------------------------------------------------------------------------- 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7〕99号二○○七年八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关对评议考核对象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的检验、评价和奖惩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编制部门、监察机关、人事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本部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评议考核机关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意见。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没有加盖印章或未使用正确印章的扣5分,盖章不清晰或未骑年盖月扣2分,未注明日期扣2分
5
4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3分)
未按要求填写扣3分,
3
5
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等对外送达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编注案号,编号按规定或按行业规定编制。(5分)
无封面的扣4分,封面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4
14
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诶荣。(3分)
无卷内目录的扣3分,卷内目录不全的扣1分
3
15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无备考表的扣3分,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
3
16
行政许可文书及相关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一) 案卷封面;(二) 卷内目录;(三)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四) 许可证、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五) 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等书面申请材料;(六)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等;(七)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检验、检测、鉴定意见等;(八)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特别程序告知书、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等;(九) 行政许可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许可听证会意见书等听证文书;(十) 送达回证、行政许可文书审批表等其他有关材料;(十一) 备考表。(6分)
未按照顺序排列的有1项扣1分,最多不超过6分
6
(三)归档及管理
17
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用钢笔、签字笔编写或页码机加盖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9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规范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规范标准


(5分)
送达: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应在10日内送达。送达回证应有送达文书的名称及文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及编号;受送达人、送达人名称;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
查送达回证:未送达扣4分,超过时限送达或者无送达回证的,分别扣2分。送达回证上无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件)名称,文号记载不全或错误的;无送达时间、地点、方式或表述不清的,公告、邮寄送达未将公告文书、挂号信回执入卷的,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分别扣1分。
2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通知(公告)应当包括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的事项名称、听证的依据、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听证主持人。
查听证通知(公告):告知听证后未满5日作出许可决定的,扣2分。没有听证通知书的,未在7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通知书上未记载听证的时间、地点的,或者无听证送达回证的,分别扣1分。未告知听证主持人姓名的,扣0.5分。
3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包括:听证的时间、地点;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的陈述、申辩;利害关系人的质证;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的签名。
查听证笔录;没有听证笔录的,扣1分。未按要求记载听证基本情况的,听证参加人等未签字确认的,分别扣0.5分。


(10分)
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规定承诺期限的,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延长期限的,经由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通知书应当包容:申请人名称、事项及受理时间;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调查(检查)笔录缺项或者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南京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南京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南京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6•【字号】市政府令第187号•【施行日期】2000.07.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南京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2000年6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宏民二000年七月六日南京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合法、公正、准确、及时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内设法制处室(以下统称法制工作机构),是分别办理本级政府、本部门行政复议具体事项的工作机构,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法制工作机构除履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下级法制工作机构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三)协调、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争议。

第四条法制工作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第五条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采用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方式。

第六条申请人以书面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苏司通[2010]196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司通〔2010〕196号)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现将《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厅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业务处室、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活动中所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省厅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依法需归档管理的案件材料。

第四条厅法制处负责本厅范围内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

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部门及下属执法机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厅法制处会同厅纪检监察部门、厅办公室等单位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以下简称评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评查小组可邀请部分行政执法主体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但应邀参与案卷评查的评查人员不得参与对本部门的案卷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查许可期限: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许可的,超过1天扣1分。查延长期限文书:无延期审批表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的,无延期通知书,无延期通知书送达回证的,分别扣1分。
审批与决定
(10分)
1
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文书应当包含: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种类、申请时间、受理时间;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审查情况及依据的基本情况;承办人、审批人意见及签名,注明时间。
3
陈述、申辩权利告知。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应包含被告人的名称;承办人、记录人的姓名;陈述、申辩人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陈述、申辩人签署的意见及签名。
查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无告知书的,扣2分;告知人姓名与利害关系人不一致的,告知内容有误的,告知书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无文书制作日期,无送达回证的,分别扣1分。
5
特别规定程序审查情况:包括适用特别审查程序的名称,起止时间、地点,审查组成员名单,审查意见。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决定许可的,要有招标、拍卖的相关书面材料;对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
查招标、拍卖文书;无招标、拍卖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扣2分。查检验、检测、检疫文书;应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而未实施或无结论性意见书的,扣2分;未记载时间、地点、事项、人员的,未加盖印章的,分别扣1分。
3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包括:听证的时间、地点;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的陈述、申辩;利害关系人的质证;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的签名。
查听证笔录;没有听证笔录的,扣1分。未按要求记载听证基本情况的,听证参加人等未签字确认的,分别扣0.5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规性:评查标准首先会关注案卷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包括是否齐全、完整、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2.真实性:评查标准要求案卷中的材料和文件反映的情况是否
真实、客观、准确,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等行为。

评查人员可能会对案卷中的证据、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和比对,以确保其真实性。

3.连贯性:评查标准关注案卷中的各个环节是否连贯、一致,
是否符合检查程序和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

评查人员会对案卷的整体完整性和逻辑性进行评估。

4.程序合法性:评查标准要求案卷的整理和归档是否按照规定
的程序进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违反法律程序等问题。

5.行政行为合法性:评查标准关注案卷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评查人员会对案卷中的各项行政决定、通知、批复等进行逐一审查,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主要围绕合规性、真实性、
连贯性、程序合法性和行政行为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具体操作。

行政复议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复议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复议案件评查标准
一、目的
本标准旨在明确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的要点,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评查内容
1.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
(1)申请主体是否适格,即申请人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条件;(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3)申请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申请。

2. 行政复议受理程序的审查
(1)受理时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是否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受理方式是否合法,如是否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受理;(3)受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3. 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的审查
(1)审理时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是否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理;
(2)审理方式是否合法,如是否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审理;(3)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4. 行政复议决定内容的审查
(1)决定内容是否合法、公正、公开,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作出时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是否在审理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3)作出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作出决定。

5. 行政复议文书质量的审查
(1)申请书、受理通知书、审理报告、决定书等文书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2)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字体、字号、排版等;
(3)送达方式是否合法,如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

三、评查方法
1. 对每个要点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
2.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点,应当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3. 对于符合要求的要点,应当予以肯定和表彰。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申请材料清单及有关材料;4.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5.延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四)受理文书材料:1.受理通知书;2.不予受理决定书。

(五)听证文书材料:1.听证告知书;2.听证申请书;3.听证通知书;4.听证公告;5.听证笔录。

(六)审查与决定文书材料:1.检查(勘验)笔录;2.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5.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6.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7.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8.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9.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10.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11.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七)各种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八)其他相关文书材料:1.内部审批文书材料;2.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4.收取行政许可费用的票据;5.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九)封底。

二、行政处罚案卷(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立案审批文书材料:1.举报案件登记表;2.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报告表。

(四)调查取证文书材料:1.调查笔录;2.检查、勘验笔录;3.抽样取证文书;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5.查封扣押物品文书;6.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陈述(申辩)材料。

(五)听证文书材料:1.听证告知书;2.听证申请书;3.听证通知书;4.听证公告;5.听证笔录。

(六)审查与决定文书材料:1.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2.案件处理审批表;3.案件移送函;4.行政处罚决定书;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七)各种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八)执行文书材料:1.罚款收据或缴款单;2.没收财物票据和没收物品清单;3.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4.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情况记载;5.强制执行审批表;6.强制执行通知书。

(九)结案文书材料:1.结案审批表;2.结案报告。

(十)其他相关文书材料:1.鉴定材料;2.检测结论;3.法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形证明材料;4.现场照片;5.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行政应诉案卷评查参考标准

行政应诉案卷评查参考标准
查答辩状审批表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2分,共6分。
15
答辩状:(1)答辩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诉讼代理人及职务;(2)答辩理由是否充分完整(实体和程序);(3)原告提出质疑的,答辩是否针对质疑作出回应;(4)答辩状格式、文字是否有错误;(5)落款是否写明日期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15分)
19
答辩状及证据送达规范(10分)
查送达回执:是否为原件;收件人名称、收件人地址、收件人电话是否明确;是否注明邮件内容;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寄送等,不符合规定或缺失的,每有一项扣2分,共10分。
归档
(15分)
20
一案一卷(3分)
查行政应诉卷宗。未一案一卷的扣3分。
21
使用统一规范的封面(3分)
查行政应诉卷宗。未使用统一规范封面的扣3分。
证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证据目录一一对应,案卷证据中本机关证据是否都有原件,缺失证据或没有证据原件的扣5分。
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分)
查卷宗是否缺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分。
11
授权委托材料:(1)受委托人是否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是否存在单独委托律师情形;(3)委托权限、委托内容是否明确;
查《出庭应诉回执》或《不能出庭情况说明》等负责人出庭证明材料,缺失的扣5分。
13
延期举证(2分)
案件涉及延期举证的,应当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延期举证申请材料,存在上述情形,缺失材料的扣2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情况
案件办理(55分)
14
答辩状审批表,承办人是否提出明确答复意见,领导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对裁判文书中指出或发现的问题(瑕疵),承办人意见中是否有所体现。(6分)

南京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南京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南京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1、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维持的,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
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该行政复议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当事人不服,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的,该行政复议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及标准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及标准
3.有案件处理审批程序,即承办人员对行政复议案件作出处理的建议、依据及签名,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2分);
4.案件需要调查的,调查笔录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时间、地点、调查内容、被调查人签名等记载(2分);
5.案件需要听证的,符合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规定(2分);
6.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有停止执行申请、理由、依据、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制作的停止执行通知书等(2分)。
6.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是否有越权和滥用职权的情形(5分);
7.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不当(5分)。
决定阶段(共21分)
一、程序要求(共10分)
1.有行政复议决定审批程序,其主要内容有:单位会议意见、主管领导意见、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意见、批准日期(2分);
2.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法制机构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或法定延长期限内作出(2分);
3.延长审理期限内,经过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2分);
4.行政复议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了当事人(2分);
5.有审结报告(2分)。
二、决定书内容(共11分)
行政复议决定内容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有: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第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的请求和理由,被申请人的主要答复意见,第三人的请求和理由,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及其依据,救济途径和期限,决定日期,行政复议机关印章等。
案卷装订(共12分)
1.自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整理装订并予登记、归档(2分);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1分);
3.一案一卷(1分);
4.逐页编号(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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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1、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维持的,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
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该行政复议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当事人不服,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的,该行政复议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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