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允许标准规范
卧室噪声标准
卧室噪声标准
一、噪声类型
卧室噪声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交通噪声:外部交通工具,如汽车、火车、飞机等产生的噪声。
2. 工业噪声:工厂、工地等产生的噪声。
3. 建筑施工噪声:房屋建设、装修等产生的噪声。
4. 社会生活噪声:居民生活、娱乐等产生的噪声。
5. 自然灾害噪声:如风暴、雷电等产生的噪声。
二、噪声来源
卧室噪声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窗户:外部噪声通过窗户传进来。
2. 墙体:墙体隔音效果差,外部噪声容易穿过。
3. 门:门密封性不好,外部噪声容易进入。
4. 空调、通风设备:内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5. 家用电器:如电视、洗衣机等产生的噪声。
三、噪声标准值
根据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和规范,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卧室噪声标准值:
1. 日间(6:00-22:00):不得超过50分贝。
2. 夜间(22:00-6:00):不得超过40分贝。
四、噪声测量方法
测量卧室噪声的方法通常采用声级计或频谱分析仪等设备,测量时需
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选择合适的测量点,一般选择在距离地面1米高度的位置。
2. 将测量设备放置在距离墙面1米左右的位置,避免靠近窗户或空调等设备。
3. 测量时需要记录环境温度、湿度、气压等参数,以便后续分析。
4. 多次测量取平均值,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降低卧室噪声污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选择合适的窗户和门,采用隔音材料和密封条等,以减少外部噪声的传入。
2. 对墙体进行隔音处理,如增加隔音材料或采用隔音板等。
住宅噪音标准规范
国家规定的居民住宅噪音标准如下:
1、一类小区,也就是以住宅为主的,包括乡村住房,晚上的噪音超过五十分贝就算噪音扰民;
2、而二类小区,涵盖住房、商业混合型的,晚上噪音应不超过六十五分贝。
并且在晚上十点后,到次日早上六点,这段时间发出的声音都算噪音扰民;
3、对于在装修的小区,在晚上六点到第二天上午的八点,是禁止进行噪音施工的,以免出现扰民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国家噪音标准
国 家 噪 音 验 收 标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 (A )
1、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 15dB 。
2、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 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京地区为白天为 6: 00-21 : 59、夜晚22: 00-5-59)
4、 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 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 10dB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dB ( A )
(
北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 (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 (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
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dB (A)。
国家噪音标准完整版
国家噪音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dB(A)。
职业卫生 噪声 超标标准
职业卫生噪声超标标准
职业卫生噪声超标标准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噪声水平超过了规定的限制值。
噪声是指不良声音的统称,可以对人体健康和工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职业卫生技术规程噪声卫生规范》(GBZ 2.2-2007),职业卫生噪声超标标准如下:
1. 工作场所每日允许噪声暴露限值为音压级(A计权)85分贝(dB)。
2. 工作场所每日允许噪声暴露限值为音压级(C计权),135分贝(dB)。
3. 工作场所每日允许噪声暴露限值为峰值音压值, 140分贝(dB)。
超过以上标准的噪声水平可能导致职业性听力损伤、生产效率下降、工作错误率增加、睡眠障碍等健康和工作方面的问题。
为了保护职工的职业健康,工作场所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改进工艺、更换降噪设备、提供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等,降低噪声对职工的危害。
此外,也可以通过隔音墙或隔音材料来阻隔噪声传播。
强调职业卫生噪声超标标准的重要性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降低工作疲劳和职业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国家噪音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噪声标准的界定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时间:1996-10-29实施时间:1997-03-01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时效性:有效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一类55分贝45分贝二类60分贝50分贝三类65分贝55分贝四类70分贝55分贝3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四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验收标准
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1 GB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类别区域安静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 类标准 5dB 执行。
I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II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III工业区。
IV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白天夜晚50 40 55 45 6050 6555 70 551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 )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 ,夜晚 22: 00-5 :59 )4 )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 1 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
2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类别区域白天夜晚I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50 40II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55 45III 工业区。
60 50IV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70 5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 《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 A 声级 dB(A)房间类型dBA 备注会议室30-35教室30-40 背景噪声是指室内技术设备(如通风系统)引起的噪声或者是室外传个人办公室30-40 来的噪声,此时对工业性工作场所而言生产用机器设备没有开动。
适多人办公室35-45 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已有工作场所噪声问题的规划。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根据《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15)的规定,以下是噪音标准的参考内容:
1. 噪声限值
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具体的噪声源,噪声限值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噪声限值分为24小时等效声级和峰值声级,分别标示为Leq和Lmax。
(2) 声级限值应该根据噪声发生的时间、噪声的频谱特性、地面反射、噪声的距离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 噪声测量方法
噪声测量应采用专业的噪声测量仪器,并根据以下规范进行测量:
(1) 测量时间应随着噪声源的性质和情境而定,至少应测量15分钟以上。
(2) 测量点应根据测量对象的要求而定,通常应在受噪声影响的人群工作生活的位置进行测量。
(3) 需要对噪声进行长期监测的地区,应采取系统、定期的监
测措施。
3. 噪声排放控制
噪声排放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对噪声源进行优化设计和选择,采用低噪声的材料和设备。
(2) 控制噪声源的噪声发生频率和声压级。
(3) 对噪声源进行隔离、遮挡等措施,降低噪声辐射。
4. 噪声治理
对于已经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理:
(1) 增加隔声墙、隔音门等隔离措施。
(2) 鼓励使用低噪声、低震动的设备和材料。
(3) 开展噪声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噪声环保意识。
(4) 对于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应采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和整治。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
: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
2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工厂噪音分贝标准
工厂噪音分贝标准工厂噪音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由机器设备、工艺流程等因素所产生的噪音。
工厂噪音不仅会影响员工的健康和生产效率,还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
因此,对工厂噪音进行监测和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在进行工厂噪音监测时,我们需要了解工厂噪音的分贝标准,以便评估和控制噪音对环境和员工的影响。
根据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规范》(GB12348-2008),工厂噪音的分贝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工厂内噪声分贝标准。
1. 轻工业车间,轻工业车间的噪音分贝不得超过85分贝。
2. 重工业车间,重工业车间的噪音分贝不得超过90分贝。
3. 特殊作业车间,特殊作业车间的噪音分贝不得超过85分贝。
二、工厂周边环境噪声分贝标准。
1. 工厂周边环境噪声分贝不得超过65分贝。
2. 工厂周边环境噪声分贝不得超过55分贝。
以上分贝标准是根据工厂的不同性质和周边环境的不同要求而制定的。
在实际监测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评估,以确保工厂噪音不会对员工和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达到以上分贝标准,工厂可以采取以下控制措施:1. 选择低噪音设备,在购置新设备时,应尽量选择低噪音的设备,以降低工厂噪音的产生。
2. 噪音隔离措施,对于噪音较大的设备,可以采取隔音、隔振等措施,将噪音限制在设备周围,减少对整个工厂的影响。
3. 噪音治理设施,对于已有的噪音设备,可以增加噪音治理设施,如安装吸音板、隔音罩等,减少噪音的传播。
4. 定期维护检修,对于设备的定期维护检修,可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噪音的产生。
5. 员工防护措施,为员工提供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具,减少噪音对员工听力的损害。
通过以上控制措施,工厂可以有效降低噪音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分贝标准,保护员工的健康,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总之,工厂噪音分贝标准是工厂噪音监测和控制的重要依据,工厂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确保工厂噪音不会对员工和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住宅区室内噪声限制标准
住宅区室内噪声限制标准住宅应给居住者提供一个安静的室内生活环境,但是在现代城镇中,尤其是大中城市中,大部分住宅的室外环境均比较嘈杂,特别是邻近主要街道的住宅,交通噪声的影响较为严重。
同时住宅的内部各种设备机房动力设备的振动会传递到住宅房间,动力设备振动所产生的低频噪声也会传递到住宅房间,这都会严重影响居住质量。
特别是动力设备的振动产生的低频噪声往往难以完全消除,因此,住宅设计时,不仅针对室外环境噪声要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防噪声措施,而且卧室、起居室(厅)也要布置在远离可能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如水泵房、冷热机房等)的位置,且做到结构相互独立也是十分必要的措施。
一、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2.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3.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室内允许噪声级标准是在关窗条件下测量的指标,包括了对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的在昼间和夜间的要求。
二、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应大于45dB;2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tr)应大于51dB。
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是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 w+C),该指标是实验室测量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三、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规定如下:宜小于75dB,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85dB,且应在楼板上预留可供今后改善的条件。
四、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和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噪声控制。
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外窗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居住空间与可能产生噪声的房间相邻时,分隔墙和分隔楼板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内天井、凹天井中设置相邻户间窗口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建筑噪声环境要求
建筑噪声环境要求1建筑物外部噪声源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的规定。
2建筑内部建筑设备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的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的规定。
3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以睡眠为主要功能的房间不应与产生噪声房间毗邻,以睡眠为主要功能的房间与邻户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C)不应小于50 dB;(2)噪声敏感房间与产生噪声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Ctr)不应小于50dB;除有睡眠要求房间外的噪声敏感房间与普通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C)不应小于 45dB;(3)室外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2m, nT, w+Ctr)不应小于 35dB;(4)以睡眠为主要功能的房间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UnT, w)应小于65dB;其他噪声敏感房间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U ) 不应大于70dB。
4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周围声环境质量状况,结合建筑布局和绿化景观等进行防噪设计,宜将对室外环境噪声不敏感建筑和景观绿化带排列在临交通干线一侧;(2)噪声敏感建筑的室外声环境未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时,宜在噪声源与噪声敏感建筑之间采取设置声屏障等隔声措施;(3)建筑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及其防噪措施应根据建筑室外环境噪声状况、建筑物内部噪声源分布状况及室内允许噪声级的需求确定;(4)不宜将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设在噪声敏感房间的直接上、下层或贴邻布置;(5)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内设置吊顶时,应将隔墙砌至梁、板底面;(6)墙上的施工留洞或剪力墙抗震设计所开洞口,应采用满足对应隔声要求的材料和构造封堵;(7)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水泵机房、冷冻机房严禁紧邻卧室、病房、客房布置,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其他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8)高层建筑的外门窗、外遮阳构件等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啸声的发生。
楼房噪声标准最新规范
楼房噪声标准最新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楼房噪声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楼房噪声标准规范。
以下是最新的楼房噪声标准规范的概述:开头部分: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了保护居民的身心健康,减少噪声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都制定了严格的楼房噪声标准规范。
规范内容:1. 住宅区噪声标准:住宅区的噪声标准通常要求在白天不超过55分贝,夜间(通常指22:00至次日6:00)不超过45分贝。
这些标准旨在保证居民在夜间能够获得足够的休息。
2. 商业区和工业区噪声标准:商业区和工业区的噪声标准相对较高,白天通常不超过65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这些区域的噪声标准考虑到了商业和工业活动的特殊性。
3. 交通噪声标准:靠近主要交通干道的住宅区,其噪声标准可能与一般住宅区有所不同,以适应交通噪声的特点。
通常,靠近高速公路或主要道路的住宅区,其噪声标准可能放宽至白天不超过60分贝,夜间不超过50分贝。
4. 建筑施工噪声标准:建筑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应控制在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范围内。
施工噪声通常要求在白天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5. 室内噪声标准:对于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室内噪声标准要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噪声水平应低于40分贝。
技术措施:为了达到上述噪声标准,建筑设计师和施工方需要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隔音材料和结构设计,以减少噪声传播。
- 合理布局建筑物,避免将噪音敏感区域与噪声源相邻。
- 在建筑设计中考虑自然通风和采光,减少对空调和照明设备的依赖,从而降低设备噪声。
结尾部分:楼房噪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建筑行业以及居民自身都应积极参与到噪声控制的工作中来,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楼房噪声标准规范也将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
噪声分贝标准
噪声分贝标准当你早晨睁开眼睛,被那么多的声音吵醒时,你是什么感受?其实不光是你,这种环境对人类的身心健康也会有很大影响。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下面是《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关于噪声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大家能够重视起来。
一、工作中的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二、在家庭室内活动时声音不得超过45分贝三、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四、未成年人不得超过10分贝五、午觉: 60分贝六、晚睡: 50分贝七、娱乐场所及体育锻炼场所为了使大众化音量不超过70分贝八、住宅区白天的音量不得超过65分贝九、晚间: 40分贝十、郊外: 35分贝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表明,人们正常的交谈声在50分贝以下。
而交通噪声是以车辆为主,平均车速20km/h以上。
国家规定,城市区域的交通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汽车鸣笛标准不得高于75分贝。
但是现在机动车数量在不断增加,而且很多人的汽车使用期都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这些噪声必然超过人们的听觉,从而使人产生一种烦躁感,更严重者甚至还会导致失眠症或精神方面疾病。
我国规定机动车在繁华街道上行驶,其车内的噪声不得超过75分贝。
夜间交通干线两侧地区的噪声标准,白天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一、工作中的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二、在家庭室内活动时声音不得超过45分贝三、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四、未成年人不得超过10分贝五、午觉: 60分贝六、晚睡: 50分贝七、娱乐场所及体育锻炼场所为了使大众化音量不超过70分贝八、住宅区白天的音量不得超过65分贝九、晚间: 40分贝十、郊外: 35分贝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表明,人们正常的交谈声在50分贝以下。
而交通噪声是以车辆为主,平均车速20km/h以上。
国家规定,城市区域的交通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汽车鸣笛标准不得高于75分贝。
但是现在机动车数量在不断增加,而且很多人的汽车使用期都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这些噪声必然超过人们的听觉,从而使人产生一种烦躁感,更严重者甚至还会导致失眠症或精神方面疾病。
现行房屋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1 GB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类别区域白天夜晚0 安静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 dB执行。
50 40Ⅰ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55 45 Ⅱ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50 Ⅲ工业区。
65 55Ⅳ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70 55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59)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 dB。
2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 (A)类别区域白天夜晚Ⅰ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55 45Ⅱ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60 50Ⅲ工业区。
65 55Ⅳ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70 5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 dB,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3 GB/T17249。
1—1998 《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 稳态A 声级 dB (A )房间类型 dB (A ) 备注会议室 30—35背景噪声是指室内技术设备(如通风系统)引起的噪声或者是室外传来的噪声,此时对工业性工作场所而言生产用机器设备没有开动。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已有工作场所噪声问题的规划.适用于装设有机器的各种工作场所。
现行房屋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1 GB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类别区域白天夜晚安静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5040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 dB执行。
5545Ⅰ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Ⅱ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50Ⅲ工业区。
655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7055Ⅳ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 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 22:00-5:59)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 dB。
2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dB (A)类别区域白天夜晚Ⅰ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5545Ⅱ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6050Ⅲ工业区。
6555Ⅳ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705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 dB,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 15 dB。
3 GB/ 《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 声级 dB (A)备注房间类型dB(A)会议室30-35背景噪声是指室内技术设备(如通风系教室30-40个人办公室 30-40 统)引起的噪声或者是室外传来的噪声,此时对工业性工作场所而言生产用机器设备没有开动。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已有工作场所噪声问题的规划。
适用于装设有机器的各种工作场所。
多人办公室 35-45 工业实验室 35-50 工业控制室 35-55工业性工作场所65-704 GBJ87-1985 《工业企业厂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序号地点类别噪声限值 dB(A)备注 1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90 1、 本表所列噪声限值,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测量确定。
共振噪音标准规范
共振噪音标准规范关于噪声分贝限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分贝55分贝3、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噪声污染是无形的污染,却会对我们的身体造成巨大的伤害,长时间待在噪声超出标准分贝的地方,轻者会出现恶心呕吐的症状,重者会对耳内各器官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失聪。
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在不同的场合所适应的最新噪声标准,如果您发现在相应的地点,有超出噪声标准的行为,可向环保局进行举报,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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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4条 交谊用房 一、交谊用房包括舞厅、茶座、管理间及小卖部等。 二、舞厅应设存衣间、吸烟室及贮藏间等。舞厅的活动面积每人按2㎡计算。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四、舞厅应设光滑的地面、较好的室内装修与照明,并应有良好的音质条件。 五、茶座应附设准备间,准备间内应有开水设施及洗涤池。 第3.2.5条 展览用房 一、展览用房包括展览厅或展览廊、贮藏间等。每个展览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65㎡。 二、展览厅内的参观路线应通顺,并设置可供灵活布置的展版和照明设施。 三、展览厅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并应避免眩光及直射光。 四、展览厅(廊)出入口的宽度及高度应符合安全疏散、搬运版面和展品的要求 。 第3.2.6条 阅览用房 一、阅览用房包括阅览室、资料室、书报贮存间等。 二、阅览用房应设于馆内较安静的部位。 三、阅览室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避免眩光及直射光。采光窗宜设遮光设施。 四、规模较大时,宜分设儿童阅览室。 五、阅览桌椅的排列间隔尺寸及每座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 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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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辅导部分
第3.3.1条 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 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第3.3.2条 综合排练室 一、综合排练室的位置应考虑噪声对毗邻用房的影响。 二、室内应附设卫生间、器械贮藏间。有条件者可设淋浴间。 三、沿墙应设练功用把杆,宜在一面墙上设置照身镜。 四、根据使用要求合理地确定净高,并不应低于36m。 五、综合排练室的使用面积每人按6㎡计算。 六、室内地面宜做木地板。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第3.3.3条 普通教室和大教室 一、普通教室每室人数可按40人设计,大教室以80人为宜。教室使用面积每人不小 于1.40㎡。 二、课桌椅布置及有关尺寸,不得小于《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普通教室及大教室均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用具柜及挂衣钩;教室前后均应设 电源插座。 四、大教室根据使用要求,可为阶梯式地面,并设置连排式课桌椅。 第3.3.4条 美术书法教室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群众活动部分
第3.2.1条 群众活动部分由观演用房、游艺用房、交谊用房、展览用房和阅览用房等 组成。
第3.2.2条 观演用房 一、观演用房包括门厅、观演厅、舞台和放映室等。 二、观演厅的规模一般不宜大于500座。 三、当观演厅规模超过300座时,观演厅的座位排列、走道宽度、视线及声学设计 以及放映室设计,均应符合《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当观演厅为300座以下时,可做成平地面的综合活动厅,舞台的空间高度可与 观众厅同高,并应注意音质和语言清晰度的要求。 第3.2.3条 游艺用房 一、游艺用房应根据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置供若干活动项目使用的大、中、小游 艺室,并附设管理及贮藏间等。当规模较大时,宜分别设置儿童游艺室及老年人游艺室。 儿童游艺室室外宜附设儿童活动场地。 二、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大游艺室65㎡ 中游艺室45㎡ 小游艺室25㎡
L/O/G/O
文化馆设计案例分析
及相应规范
设计112811 刘翠翠
东城区文化馆建筑图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目前采用的允许噪声标准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1
2 3
文化馆的总平面设计 及一般规定
群众活动部分
学习辅导部分
4 5
专业工作部分
行政管理部分
文化馆的总平面设计 及一般规定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 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 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三、在基地内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 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 第2.0.4条 文化馆庭院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 功能分区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 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 第2.0.5条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 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 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第2.0.6条 文化馆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当地 规划部门制订的规定。
第4.0.5条 文化馆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的门均不得设置门槛。 第4.0.6条 凡在安全疏散走道的门,一律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得使用旋转门、推拉 门和吊门。 第4.0.7条 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 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设置金属护栏时,护栏内设置的支撑不得影响群众活动。 第4.0.9条 人员密集场所和门厅、楼梯间以及疏散走道上,应设置事故照明和疏散指 示标志。
行政管理部分
第五节 行政管理部分 第3.5.1条 行政管理部分由馆长室、办公室、文印打字室、会计室、接待室 及值班室等组成。其位置应设于对外联系和对内管理方便的部位。 第3.5.2条 行政管理部分的附属用房,包括仓库、配电间、维修间、锅炉房、 车库等,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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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和疏散
第4.0.1条 文化馆的建筑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现行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章的有 关规定。 第4.0.2条 文化馆的建筑耐火等级对于高层建筑不应低于二级,对于多层建筑不 应低于三级。 第4.0.3条 观演厅、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等人员密集的用房宜设在底层,并 有直接对外安全出口。 第4.0.4条 文化馆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专业工作部分
第3.4.1条 专业工作部分一般由文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曲、摄影、录音等工 作室,站室指导部,少年儿童指导部,群众文化研究部等组成。
第3.4.2条 美术书法工作室宜为北向采光,室内宜设挂镜线、遮光设施及洗涤 池;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4¤。
第3.4.3条 音乐工作室应附设1~2间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并应考虑 室内音质及隔声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 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各类用房根据不同规模 和使用要求可增减或合并。 第3.1.2条 文化馆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 灵活性,并便于分区使用统一管理。 第3.1.3条 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 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 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3.1.4条 儿童活动室的设计应符合儿童心理特点,装饰 活泼,色调明快。 窗洞口与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表 3.1.7
第3.4.4条 摄影工作室 一、摄影工作室应附设摄影室及洗印暗室。 二、暗室应有遮光及通风换气设施,并设置冲洗池及工作台等。 三、暗室应设培训实习间,根据规模可设置2~4个工作小间,每小间不小于4㎡。
第3.4.5条 录音工作室 一、录音工作室包括工作室、录音室及控制室;其位置应布置在馆内安静部位。 二、大、中型文化馆宜设专用录音室。 三、录音室和控制室的内部装修,均应考虑室内音质的要求。 四、录音室和控制室之间的墙壁上,应设隔声观察窗。 五、录音室和控制室均应采用隔声门窗。
L/O/G/O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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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按单层钢侧窗计算,采用其他类型窗应调整窗地比。 第3.1.5条 群众活动用房应采用易清洁耐磨的地面;在严寒地区儿童和老年 人活动室应做暖性地面。 第3.1.6条 五层及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建筑应设 置电梯。 第3.1.7条 各类用房的窗洞口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不应低于表3.1.7的 规定。 第3.1.8条 各类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表3.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