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地面环保管理制度
煤矿地面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煤矿地面环境保护工作,保障矿区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地面所有生产、生活活动的环境管理。
3. 煤矿应成立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环保责任1. 矿长是煤矿地面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区的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三、污染控制1. 煤矿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2. 对于产生的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达标排放。
四、环境监测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矿区的空气、水质、噪音等进行监测。
2. 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五、环境风险管理1. 识别和评估矿区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六、环境信息公开1. 煤矿应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等。
2. 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公众提出的环保问题及时给予回应和解决。
七、环境教育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培训。
2. 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鼓励员工参与环保活动。
八、监督检查1. 环保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矿区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矿长批准,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矿山打扫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矿山员工的环保意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维护矿山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有区域,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储藏区等。
第三条矿山打扫卫生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环境卫生。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矿山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环境卫生负责,确保所属区域卫生状况良好。
第六条矿山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环境卫生标准第七条生产区:1. 工作场所整洁,无积水、积尘、油污;2. 机械设备、工具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3. 废料、废弃物及时清理,分类存放;4. 作业场所通风良好,无有害气体超标。
第八条办公区:1. 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用品摆放整齐;2. 办公区域地面干净,无垃圾、污垢;3. 垃圾桶放置合理,垃圾及时清运;4. 办公室空气清新,无异味。
第九条生活区:1. 卫生间设施完好,无堵塞、异味;2. 卫生间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3. 洗漱池、淋浴间保持清洁;4. 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分类存放。
第十条储藏区:1. 储藏物品分类存放,标签清晰;2. 储藏区地面干净,无积水、积尘;3. 仓库通风良好,无有害气体超标;4. 货物摆放整齐,通道畅通。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环境卫生责任感。
第十三条设立环境卫生举报箱,鼓励员工积极举报环境卫生问题。
第十四条对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矿山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环境卫生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矿山管理部门所有。
矿业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保障生产安全,创造一个文明、整洁、健康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部门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分段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目标第四条保持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各区域的环境卫生,消除污染源,防止环境污染。
第五条定期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确保各区域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
第六条加强员工环保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环境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员工应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环境卫生。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内容第十条生产区环境卫生管理:1. 生产现场保持整洁,无杂物、无积尘,生产设备、工具摆放整齐。
2. 定期清理生产现场,清除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
3. 加强粉尘、噪音等污染源的控制,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十一条办公区环境卫生管理:1. 办公桌椅、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
2. 办公室地面、墙面、门窗保持清洁,无灰尘、无蛛网。
3. 会议室、休息室等公共场所保持整洁,定期消毒。
第十二条生活区环境卫生管理:1. 生活区地面、墙面、门窗保持清洁,无污垢、无异味。
2. 卫生间设施完好,无损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清洁。
3. 绿化带、花坛等公共区域保持整洁,定期修剪、施肥。
第五章环境卫生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定期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卫生状况等。
第十四条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及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矿区地面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区地面环境卫生管理,保障矿区职工身心健康,提高矿区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区所有地面区域,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公共场所等。
三、管理职责1. 矿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矿区地面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区域卫生状况,确保制度落实。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管辖区域的卫生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职工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3. 各级卫生监督员负责对矿区地面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卫生标准1. 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油污、无烟蒂等。
2. 公共设施完好,无明显污渍、破损。
3. 绿化带内无杂草、无杂物,植物生长良好。
4. 垃圾分类投放,做到日产日清。
5. 卫生设施齐全,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五、卫生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卫生意识。
通过培训、宣传栏、广播等形式,普及卫生知识,使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 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设立卫生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域卫生状况。
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4. 加强绿化管理,定期修剪、施肥、浇水,确保植物生长良好。
5. 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清洁、消毒,保持设施完好。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卫生管理制度,保持良好卫生状况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 对造成重大卫生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矿山厂区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厂区卫生管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厂区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厂区、车间、办公室、宿舍等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厂区环境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矿山厂区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厂区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
第六条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定期对厂区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卫生责任区划分第七条厂区卫生责任区划分为以下几类:1. 办公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2. 生产区:包括车间、仓库、生产线等;3. 生活区:包括宿舍、食堂、浴室等;4. 公共区域:包括道路、绿化带、停车场等。
第八条各责任区卫生管理责任人应按照责任划分,负责各自区域的卫生工作。
第四章卫生管理要求第九条厂区环境卫生:1. 厂区道路、绿化带、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无垃圾、杂物;2. 建立垃圾收集点,规范设置垃圾桶,确保垃圾日产日清;3. 定期对厂区进行绿化、美化,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办公区卫生:1. 办公桌、椅子、电脑等办公设备应保持整洁,无灰尘;2. 办公室内不得堆放杂物,保持室内空气流通;3. 定期对办公区进行消毒,预防疾病传播。
第十一条生产区卫生:1. 生产线、设备、工具等保持清洁,无油污、锈蚀;2. 定期对生产区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生产安全;3. 建立安全生产卫生责任制,对违规操作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生活区卫生:1. 宿舍内保持整洁,床铺、衣物等物品摆放有序;2. 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3. 建立生活区卫生检查制度,确保生活区卫生达标。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对在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个人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等处分。
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汇编
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汇编12...../兴隆〔〕号关于下发<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为确保矿井地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特制定<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1、兴隆煤矿工业广场及绿化带卫生考核标准32、兴隆煤矿室内(办公楼、区队楼)卫生考核标准3、兴隆煤矿食堂卫生管理考核标准4、兴隆煤矿职工浴池卫生考核标准5、兴隆煤矿职工宿舍卫生考核标准二〇一一年月日4主题词:地面卫生考核制度通知主办:办公室 1月24日印发(共印33份)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为确保矿井地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成员: 办公室主任保卫主管后勤主管二、主要职责结合矿井实际,负责地面环境治理协调安排,组织检查各单位所属划分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情况,依照本制度对各单位的环境治理和文明卫生进行检查评比、通报,并监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考核办法每周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小组统一进行检查评比。
四、相关要求51、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互相监督。
2、检查领导小组要做好工作统筹安排,合理分工,检查后2日内反馈检查结果。
经过此项检查活动,把矿区卫生环境工作抓实抓好,切实树立矿井良好形象。
3、检查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4、小组成员按时参加检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检查者,一次罚款100元。
5、各单位对门前卫生实行”三包”,检查时如发现办公室门口卫生差,则按照相对应科室或区队扣分。
6、卫生区域划分(祥见附表)。
五、奖罚卫生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对第一名单位奖励500元,对倒数第一名单位罚款500元。
煤矿平地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平地卫生管理制度背景煤矿是一种特殊的工业生产场所,其生产过程存在较多的卫生安全隐患。
要确保煤矿生产线的正常运行,必须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平地卫生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合理的卫生管理,对煤矿工作区域进行保洁、消毒和清扫,以减少卫生安全隐患,提高生产管理效率。
本文将重点讨论煤矿平地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监管和评估。
建立煤矿平地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标准建立煤矿平地卫生管理制度,首要任务就是确定卫生标准。
制订卫生标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本理念,引入现代化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以达到卫生安全、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标准要求。
同时,煤矿平地卫生管理制度的制订还应加强对煤矿工人健康状况的关注,对于比较危险的煤矿生产工作区,应设定特殊卫生标准,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制定流程制定煤矿平地卫生管理制度的过程应该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遵循性。
可以采用以下流程: 1. 公司领导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确定制度目标和方向。
2. 形成制度框架,并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3. 组成专门的卫生管理小组,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与煤矿职工代表检讨。
4. 制度经检查确认后确定执行。
实施煤矿平地卫生管理制度确认责任责任确认是制度建立的基础,平地卫生管理制度必须有配套的责任制度,实行计划、观测、检查、纠正、通报和追究问责等措施,明确各级责任,实现管理者、员工的联合推动。
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卫生管理,但是,也需要员工们积极参与卫生志愿活动,互相配合有效地做好平地卫生管理工作。
强化培养有针对性的、精准的、层层深入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可以增强员工对生产安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员工的观念素质和卫生技能,注重集体社会、集体分析、集体应对,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控制煤矿卫生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特别防汛工作区,还应该开展安全演习,提高应急指令传达方式、应急现场处置能力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落实措施根据制定的卫生标准和流程,建立基础设施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煤矿平地卫生进行全面清扫。
煤矿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预防职业病,提高员工健康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煤矿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及附属设施。
三、管理目标1. 实现煤矿生产区域无积尘、无油污、无垃圾;2. 办公区域整洁有序,无杂物、无异味;3. 生活区域卫生状况良好,公共设施干净卫生;4. 附属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无损坏。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煤矿清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清洁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清洁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清洁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3. 设立清洁卫生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矿清洁卫生工作。
五、管理制度1. 清洁卫生区域划分:将煤矿分为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及附属设施,明确各区域责任人。
2. 清洁卫生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消毒。
3. 定期检查:清洁卫生监督员每月至少对全矿各区域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4. 清洁卫生设施:配备足够的清洁工具、消毒剂、垃圾桶等,确保清洁卫生工作顺利进行。
5. 清洁卫生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清洁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卫生意识。
6. 清洁卫生考核:将清洁卫生工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处罚。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清洁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清洁卫生制度,造成环境污染、设施损坏的个人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对严重违反清洁卫生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煤矿清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矿环境卫生奖惩制度范本
煤矿环境卫生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保障职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矿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包括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积极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第六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矿区内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持矿区环境整洁、优美。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生产区环境卫生的管理,确保生产区内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整洁、卫生。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生活区环境卫生的管理,确保生活区内的宿舍、食堂、浴室等场所整洁、卫生。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办公区环境卫生的管理,确保办公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走廊等场所整洁、卫生。
第三章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一)认真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成效显著的;(二)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成绩突出的;(三)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取得显著效果的;(四)其他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第十二条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一)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卫生管理的;(二)未按规定清理垃圾、废弃物等的;(三)故意破坏环境卫生的;(四)其他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明确环境卫生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煤场卫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场卫生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煤场环境整洁,提高煤场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煤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煤场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煤场内部所有场所、设施及活动。
第三条煤场卫生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责任明确,分工负责;(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员工参与,共建共享。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煤场设立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煤场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煤场卫生管理制度;(二)组织卫生检查,督促整改;(三)对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四)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五)定期向上一级单位汇报煤场卫生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煤场各部门应设立卫生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卫生管理员职责:(一)贯彻执行卫生管理制度;(二)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卫生清扫工作;(三)检查本部门卫生状况,及时上报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四)协助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卫生检查和整改工作;(五)组织开展本部门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卫生管理内容第八条煤场卫生管理内容包括:(一)环境卫生;(二)个人卫生;(三)食堂卫生;(四)宿舍卫生;(五)公共设施卫生;(六)绿化卫生。
第九条环境卫生管理:(一)保持煤场内道路、场地、绿化带等区域的清洁;(二)及时清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三)设置分类垃圾桶,指导员工正确投放垃圾;(四)定期进行灭鼠、灭蚊、灭蝇等除害灭病工作;(五)禁止乱倒污水、乱堆杂物。
第十条个人卫生管理:(一)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澡、剪指甲、理发;(二)工作期间,员工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保持工作服整洁;(三)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用品的清洁,如毛巾、手帕等;(四)员工应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
第十一条食堂卫生管理:(一)食堂应保持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消毒;(二)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三)食堂应按照食品卫生法规,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四)食堂应设置专用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及时清理;(五)食堂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环境卫生管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维护煤矿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职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煤矿环境卫生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责任明确,奖罚分明;(三)全民参与,共同维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二)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和职工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三)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四)定期检查、评估煤矿环境卫生状况。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煤矿环境卫生管理计划,组织实施;(二)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工进行环境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环保意识;(四)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环境污染;(五)后勤保障部:负责矿区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
第三章环境卫生要求第七条煤矿生产区域:(一)地面道路、工作面、运输线路等应保持整洁,无积水、垃圾;(二)矿区内不得堆放杂物,废弃物品应分类存放,及时清理;(三)工作面应定期进行通风、降尘,保持空气清新;(四)生产设备、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随意丢弃。
第八条生活区域:(一)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定期消毒;(二)食堂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三)职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
第九条环保设施:(一)矿区应配备完善的环保设施,如污水处理站、垃圾处理站等;(二)环保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三)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四章奖罚第十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公共利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警告、通报批评;(二)扣发奖金、工资;(三)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承包合同;(四)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包含了煤矿的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煤矿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健康,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生产效率。
下面是一个关于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范文,字数超过了1200字,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删减。
一、总则1.本制度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煤矿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煤矿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人等。
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1.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煤矿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包括:a.制定和完善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有关的操作规程。
b.负责监测和评估煤矿的环境质量。
c.组织环境卫生培训和教育,提高煤矿工人的环境卫生意识。
d.指导和监督煤矿内部各部门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e.解决煤矿环境卫生问题,保障煤矿工人的健康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2.煤矿各部门:a.根据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环境卫生管理措施,保障煤矿内各作业环境的卫生。
b.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定期的环境卫生检查和清扫,确保环境清洁。
c.提供必要的环境卫生设施和装备,并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d.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解决环境卫生问题。
三、环境卫生监测和评估1.煤矿环境卫生监测由环境卫生监测人员负责,具体包括:a.对煤矿的空气质量、水质等进行定期监测。
b.采集和分析环境样品,并做相应的评估和报告。
c.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环境污染源的监查,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2.煤矿环境卫生评估由环境卫生评估专家负责,具体包括:a.对煤矿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b.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善环境卫生的建议和措施,并提交相关部门。
四、环境卫生培训与教育1.煤矿环境卫生培训和教育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内容包括:a.对煤矿工人进行环境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和卫生习惯。
b.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教育活动,加强环境卫生宣传。
2.煤矿各部门:a.在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加强环境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
煤矿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卫生环保管理,保障矿工身心健康,维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煤矿卫生环保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综合治理,持续改进;(三)以人为本,关注矿工健康;(四)依法管理,强化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卫生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煤矿卫生环保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煤矿卫生环保管理委员会下设卫生环保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卫生环保法律法规;(二)制定煤矿卫生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三)组织开展卫生环保检查和考核;(四)协调解决卫生环保工作中的问题;(五)组织实施卫生环保教育培训。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设立卫生环保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卫生环保工作。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宿舍卫生等。
第八条矿工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做到“三勤”(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
第九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保持矿区环境整洁。
第十条食堂应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宿舍应定期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四章环保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加强环保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煤矿应加强煤炭开采、洗选、运输等环节的环保管理,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环保监测体系,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
第十五条煤矿应加强对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应制定卫生环保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第十七条发生卫生环保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按规定上报。
第十八条煤矿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卫生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汇编(doc 11页)
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汇编(doc 11页)2、检查领导小组要做好工作统筹安排,合理分工,检查后2日内反馈检查结果。
通过此项检查活动,把矿区卫生环境工作抓实抓好,切实树立矿井良好形象。
3、检查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4、小组成员按时参加检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检查者,一次罚款100元。
5、各单位对门前卫生实行“三包”,检查时如发现办公室门口卫生差,则按照相对应科室或区队扣分。
6、卫生区域划分(祥见附表)。
五、奖罚卫生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对第一名单位奖励500元,对倒数第一名单位罚款500元。
附表1兴隆煤矿工业广场及绿化带卫生考核标准单位:检查项目工作标准考核标准备注绿化养护草坪绿化带精心栽培、修剪平整、长势良好、绿地无死树;定期给花草浇水、施肥、除草。
如发现不清理、草坪杂物罚责任单位20元/次,可累计;不按时浇水、施肥、除草扣责任单位双基分0.2分/次。
垃圾处理1、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果皮、纸屑及其他杂物入箱,垃圾箱和果皮箱外表清洁,周围干净,无垃圾暴露;垃圾桶内无污水流出。
垃圾箱外表不卫生罚后勤负责人50元;在规定倾倒垃圾的时间外发现一处垃圾、杂物未入箱扣责任单位2分/次;在规定时间以内发现未对垃圾箱清理,发现一次扣后勤2分/次。
发现一次有污水流出扣责任单位2分/次。
道路和工业广场卫生1.道路和工业广场整洁,无痰迹,无杂物,无废纸、烟头、果皮等遗弃物;2.无卫生死角;3.矿内干道和工业广场,每日定时清扫并随时保洁;一处不合格扣责任单位2分/处矿容矿貌1.矿区内无残标,无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2.公共设施、牌匾、等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后勤2分/处。
卫生责任区各单位卫生责任区干净卫生,无杂物、无烟头、无纸屑、无杂草.各单位责任区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分/处。
注:依据本考核标准检查不达标的,除按考核标准执行扣分罚款后,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附表2兴隆煤矿室内(办公楼、区队楼)卫生考核标准单位:序号工作标准考核标准备注1室内地面保持干净无垃圾,无痰迹、无鞋印、无烟头。
煤矿地面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地面环境卫生管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地面场所,包括办公楼、宿舍、食堂、车间、仓库、厕所等。
第三条煤矿地面卫生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煤矿地面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地面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地面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地面卫生管理制度和计划;(二)组织开展地面卫生检查和评比活动;(三)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四)对地面卫生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五)对职工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第三章地面卫生要求第六条办公楼、宿舍等居住场所:(一)保持室内整洁,无蛛网、灰尘;(二)定期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三)合理设置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四)卫生间保持干净,无异味,设施完好。
第七条食堂:(一)保持食堂内外整洁,定期进行消毒;(二)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环节严格遵循卫生标准;(三)确保餐具、炊具干净、卫生;(四)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
第八条车间、仓库:(一)保持车间、仓库内外整洁,无杂物堆放;(二)设备、工具摆放整齐,便于操作;(三)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病菌滋生;(四)仓库内保持干燥,防止物品受潮、霉变。
第九条厕所:(一)保持厕所干净,无异味;(二)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细菌滋生;(三)及时清理粪便,保持卫生。
第四章检查与评比第十条地面卫生管理办公室每月对地面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地面卫生进行检查时,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一)室内外整洁,无蛛网、灰尘;(二)空气新鲜,无异味;(三)垃圾桶设置合理,垃圾及时清理;(四)设施完好,无损坏。
第十二条对地面卫生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煤矿环卫管理制度
煤矿环卫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矿环卫工作的组织体系第三章煤矿环卫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四章煤矿环卫工作的具体措施第一节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第二节煤矿生活区环卫工作第三节煤矿生产区环卫工作第五章管理和运行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环卫管理工作的规范,促进煤矿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环卫管理工作,包括生产区和生活区的环卫工作。
第三章煤矿环卫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煤矿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环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卫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对环卫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煤矿应当配备环卫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制定环卫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环卫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环卫管理制度,做好环卫管理工作。
第九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环卫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推动环卫工作的不断改进。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大对环卫设施的投入,提高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率,确保环卫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环卫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环卫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环卫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环卫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的机制,对环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环卫工作记录和档案,定期进行备案和归档,供相关部门查阅。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四十三条对于环卫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煤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煤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煤矿环卫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环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对违反环卫管理制度的单位,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环卫管理制度的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四十七条对环卫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煤监部门。
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系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生产系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生产系统各部门、各科队办公室、会议室、澡堂、厕所、花坛、门窗等办公场所主副井材料堆放、机电机修工房的卫生。
二、卫生管理的标准是:所有人员必须着装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室内外门窗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档案柜内各类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柜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打印机、配电柜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澡堂墙面、地面清洁干净,下水无堵塞,各种洗浴设施完好;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主副井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机电、机修工房内外维修设备摆放整齐,维修人员着装统一,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各种车辆(包括叉车、三轮车等)要时时保持车内空气清新,车外洁净无尘等。
发现一处不符合以上标准的0,罚款50——100元。
三、生产系统办公室负责各科队卫生管理、督促检查和评比;各科队负责人为本科队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岗位员工是自己工作范围环境卫生的直接负责人。
四、办公室每周一、周五下午组织各科队负责人统一进行卫生大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准确记录,每月汇总,对成绩好的进行表扬,成绩差的进行批评和督促更改,并把每次检查和每月汇总结果在公示栏公布,对排名最后的科队进行处罚。
五、各办公室内严禁抽烟,办公及经营场所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等,发现一处,扣除负责人50——100元。
各科队要搞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每天必须检查并在第一时间内清扫干净;要认真对待环境卫生管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生产系统环境卫生。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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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领导小组要做好工作统筹安排,合理分工,检查后2日内反馈检查结果。通过此项检查活动,把矿区卫生环境工作抓实抓好,切实树立矿井良好形象。
3、检查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分/处。
3
窗台上无灰尘、无死虫。
发现一处罚责任乱贴现象。
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分/处。
5
空调、电扇、饮水机、灯管及其开关上无浮尘。
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分/处。
6
室内无乱拉乱扯现象
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分/处。
7
桌椅干净整洁、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和各种材料管理规范,摆放整齐,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
单位:
检查项目
工作标准
考核标准
备注
绿化养护
草坪绿化带精心栽培、修剪平整、长势良好、绿地无死树;定期给花草浇水、施肥、除草。
如发现不清理、草坪杂物罚责任单位20元/次,可累计;不按时浇水、施肥、除草扣责任单位双基分0.2分/次。
垃圾处理
1、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果皮、纸屑及其他杂物入箱,垃圾箱和果皮箱外表清洁,周围干净,无垃圾暴露;垃圾桶内无污水流出。
兴隆〔2011〕号
关于下发《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为确保矿井地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
特制定《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1、兴隆煤矿工业广场及绿化带卫生考核标准
2、兴隆煤矿室内(办公楼、区队楼)卫生考核标准
垃圾箱外表不卫生罚后勤负责人50元;在规定倾倒垃圾的时间外发现一处垃圾、杂物未入箱扣责任单位2分/次;在规定时间以内发现未对垃圾箱清理,发现一次扣后勤2分/次。发现一次有污水流出扣责任单位2分/次。
道路和工业广场卫生
1.道路和工业广场整洁,无痰迹,无杂物,无废纸、烟头、果皮等遗弃物;
2.无卫生死角;
组 长:矿长
成 员:办公室主任保卫主管后勤主管
二、主要职责
结合矿井实际,负责地面环境治理协调安排,组织检查各单位所属划分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情况,依照本制度对各单位的环境治理和文明卫生进行检查评比、通报,并监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考核办法
每周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小组统一进行检查评比。
四、相关要求
3、兴隆煤矿食堂卫生管理考核标准
4、兴隆煤矿职工浴池卫生考核标准
5、兴隆煤矿职工宿舍卫生考核标准
二〇一一年 月日
主题词:地面卫生考核制度通知
主办:办公室 2010年1月24日印发
(共印33份)
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井地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附表3
菜子田煤矿食堂卫生管理考核标准
序号
工作标准
考核标准
备注
1
餐厅及厨房出入口设置塑料帘等设施,以防室内外之温度交流及蚊蝇侵入。
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分/处。
2
墙壁、支柱、天花板、灯管、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有积尘、蛛网、乱贴乱画。
发现一处有灰尘、蛛网或乱贴乱画,罚责任单位2分/次,可以累计。
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分/处。
11
垃圾筒、烟灰缸、痰盂等内杂物及时倾倒,无异味,办公楼内的盆栽花草无干叶、枯萎现象。
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分/处。
12
各区队操作间及仓库卫生区要保持整洁、有序,严禁烟火。
发现一处烟头罚责任区队2分/处。
注:依据本考核标准检查不达标的,除按考核标准执行扣分罚款后,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分/次。
注:依据本考核标准检查不达标的,除按考核标准执行扣分罚款后,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附表4
兴隆煤矿职工浴池卫生考核标准
序号
工作标准
考核标准
备注
1
辖区地板无杂物,墙壁无蛛网,保持干净卫生。
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分/次。
2
瓷片擦干净、无积灰、无垃圾。确保淋浴喷头喷水正常,无长流水。
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分/处。
8
办公柜、电视机、电视柜、电脑、电脑桌、打印机等上面无积尘,办公柜上不得零乱堆积物品.
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分/处。
9
床上用品干净整洁无异味,被子叠放整齐、有棱角,床单无褶皱,枕头、枕巾、床头罩干净,床底无杂物。
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0.2分/处。
10
照明设备完好,灯罩内无死虫、无灰尘。
4、小组成员按时参加检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检查者,一次罚款100元。
5、各单位对门前卫生实行“三包”,检查时如发现办公室门口卫生差,则按照相对应科室或区队扣分。
6、卫生区域划分(祥见附表)。
五、奖罚
卫生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对第一名单位奖励500元,对倒数第一名单位罚款500元。
附表1
兴隆煤矿工业广场及绿化带卫生考核标准
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分/次。
3
门窗、玻璃无浮灰,墙壁无污渍、蛛网。
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分/次。
4
在自来水供应正常的情况下,厕所无便迹、异味、积水。
3
地板、食品加工间卫生清洁,不准有污渍、灰尘。
发现一处不干净罚责任单位2分/次,可以累计。
4
食堂内不准有苍蝇、蚊子、老鼠等有害生物。食堂内外严禁乱倒剩饭菜、洗碗水。
发现以上有害生物罚责任单位2分/次,可以累计。发现一次乱倒饭菜等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可以累计。
5
剩余之菜肴、厨余及其它废弃物应使用垃圾桶,通往水沟部分(截流槽)须加装滤网,并每天清理,以维畅通。
3.矿内干道和工业广场,每日定时清扫并随时保洁;
一处不合格扣责任单位2分/处
矿容矿貌
1.矿区内无残标,无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
2.公共设施、牌匾、等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后勤2分/处。
卫生责任区
各单位卫生责任区干净卫生,无杂物、无烟头、无纸屑、无杂草.
各单位责任区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分/处。
注:依据本考核标准检查不达标的,除按考核标准执行扣分罚款后,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附表2
兴隆煤矿室内(办公楼、区队楼)卫生考核标准
单位:
序号
工作标准
考核标准
备注
1
室内地面保持干净无垃圾,无痰迹、无鞋印、无烟头。
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分/处。
2
门窗、玻璃、内外墙壁、窗台、窗帘等无污迹、破损、无划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