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教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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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教学考核办法
为全面、准确地把握教学质量,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加强对教学的监督,促进党校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教学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对教学质量的考核
对教学质量的考核主要以学员填写的“党校教学质量评估表”为依据,以年为单位,年终由教务科对党校主体班次和行政学员主体班次进行统计,计算出教师授课的总体得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教学质量评估主要由以下几项内容构成:
非常满意率(评估表中非常满意的票数/总票数)、满意率(评估表中满意的票数/总票数)、基本满意率(评估表中基本满意的票数/总票数)、不满意率(评估表中不满意的票数/总票数)、教学质量得分。
2、教学质量评估实行百分制,具体计算公式为
教学质量得分=(非常满意率×50%+满意率×40%+基本满意率×10%)÷75%×100-不满意率÷25%×100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排定名次,第一名为100分(排名得分),然后据此计算出排名系数(排名系数=100÷第一名评估得分)。第二名排名得分=第二名教学质量得分×排名系数,依此类推(函授部研究生班教学和主体班教学采用统一标准评估计算)。
函授部其他班次按照此评估办法计算出每位教师得教学质量得分和教学排名得分,然后根据主体班教学质量与函授班教学质量7:3的比例合计出每位教师的最后教学质量得分和教学排名得分。
(二)对教学数量的考核
对教学数量的考核主要以课时量为依据,课时量指所有班次的总课时量。
1、课时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专题授课时数:指在主体班次或其他班次开设专题或讲座课的授课时数,每讲授1小时按照1课时计算;
2)基础课授课时数:指在主体班次或其他班次开设基础课的授课时数,每讲授1小时按照1课时计算。
3)课题交流主持时数:指主持学员问题交流和课题交流的课时数,每主持1小时按1课时计算;
4)讨论主持时数:指主持学员研讨的课时数,每主持1小时按1课时计算;
5)远程教学时数:指参加远程教学的课时数,每参加1小时按照0.3课时计算;
6)参加课题交流时数:指参加学员问题交流和课题交流的课时数,每参加1小时按0.25课时计算;
7)参加讨论时数:指参加学员研讨的课时数,每参加1小时按0.25课时计算;
8)跟班辅导员时数:指教务科安排的跟班辅导员跟班听课的课时数,每听1小时课按照0.3课时计算。
9)其它课时:指在县党校或学校安排的其它协办班次授课的课时数,每讲授1小时按照1课时计算。
2、课时量的计算公式
课时量=专题授课时数×1+讨论主持时数×1+课题交流主持时数×1+基础课授课时数×1+远程教学时数×0.3+讨论参加时数×0.25+课题交流参加时数×0.25+跟班辅导员时数×0.3+其它课时数
根据课时量计算结果排定名次,计算出教学数量得分(方法同教学质量考核)。
(三)教学考核结果的计算
教学考核最后得分=教学质量得分×50%+教学量得分×50%
三、教学考核相关事宜
1、教学质量考核与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分开,教学质量考核将全体教师进行打分排队,但年课时量不足20课时的教师不参加教学优秀奖的评选。
2、教授每年应完成的课时量为80课时,副教授、讲师每年应完成的课时量为100课时,助教每年应完成的课时量为50课时。教务科在年终按照课时量对每位教师进行排序。未完成课时量的教师按照“党校、行政学院教研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本办法所考核的仅为教学质量和数量,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核参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办法”的相关内容。
3、中青班及其他班次的论文辅导、答辩只计津贴,不计课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