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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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服务业(贸易)经济普查表式一览表要点

全市服务业(贸易)经济普查表式一览表要点

全市服务业(贸易)经济普查表式一览表一、贸易报表1、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普查套表填报对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一式三份)上报时间:2月20日前2、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普查套表填报对象: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一式三份)上报时间:2月20日前3、成品油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表(E122表)填报单位:成品油零售业企业和个体户上报时间:1月20日前4、水及能源消费重点调查表(605-1表和605-2表)填报单位:能源抽中的单位上报时间:2月20日前5、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602表)填报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上报时间:2月20日前6、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602-1表)填报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上报时间:2月20日前二、服务业报表1、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普查套表填报单位: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执行其他会计制度的单位上报时间:2月底前2、服务业企业普查套表填报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上报时间:2月底前3、交通运输业企业普查套表填报单位:交通运输业企业上报时间:2月底前4、银行证券企业普查套表填报单位:银行证券企业上报时间:2月底前5、水及能源消费情况重点调查表(605-1表和605-2表)填报单位:水及能源消费抽中单位上报时间:2月底前6、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602表)填报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上报时间:2月底前7、产业活动单位情况附表(602-1表)填报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上报时间:2月底前。

四经普单位清查方案及清查表填写

四经普单位清查方案及清查表填写
✓ 底册显示为金融铁路精品部课件门名录的,仅核实填写清查1表0
四、清查表式和清查内容
基层表
–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 (621表)
–个体经营户清查情况(62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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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清查时点
✓各属性指标填写清查时的实际情况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填写2018年6月30日数据,7
月以后新开业的个体经营户免填人数
17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参考营业执照与实际情 况核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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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填写:实际经营地址 规则:仅需核实细化“街(村)、 门牌号”,村一级需填写为行政 村名称,其余由 PAD自动填写 注意: (1)街道门牌号应当按照“XX 路XXX号”的方式填写,道路名 和门牌号码一定要具体、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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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清查表式和清查内容
•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内容
– 单位识别信息 -- 单位状态信息 – 分组分表信息 --单位结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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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 单位识别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详细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所在地和注册地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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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精品课件
24
07行业类别
• 核实后主要业务活动:名词+动词, 动词+名词,如:“硒鼓零售”、 “打印机耗材零售”、“普通小学 教育”、“妇产医院”,须详细地 描述出具体做的业务
精品课件
25
07行业类别
指标名称
注意事项
必填 4-10 切勿照抄证
核实后主要业 项 个汉字

普查表式

普查表式

第二部分普查表式一、普查表目录(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二、普查基层表式(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60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8)100号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省级统计机构扩大范围的一套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9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2019年4月1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

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

4.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1)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2单位详细名称”、“103行业代码”、“104报表类别”、“105、106”中的“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

(2)统计机构不能修改本表中的“102单位详细名称”、“104报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行业代码”,不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2018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提取生成;“105、106”中的“园区企业所属园区详细名称”和“所属园区代码”由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

(3)“191单位规模”、“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

具体方法为:“192从业人员”数据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从各行业“财务状况”表中的“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资产总计(213)”和“税金及附加(309)”摘抄取得;“191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模板】

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模板】

附10:普查工作进度表附9: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一、调查目的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户作为样本进行深度调查,推算个体经营户的相关经济数据。

二、调查总体和总体单位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证照和无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为抽样调查总体。

总体单位按照《普查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附件3)执行。

三、调查内容和调查时间调查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和经济指标。

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主姓名、联系电话、区划代码、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行业代码、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基本情况由普查取得。

营业收入、营业支出、雇员报酬、缴纳税费等经济指标由抽样调查取得。

调查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调查数据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抽样方法对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4个直辖市采用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抽取一定数量的普查区,对抽中普查区的全部个体经营户进行调查。

对各省、自治区采用分层两阶段整群抽样方法。

第一阶段先将调查总体划分为地级市(含副省级城市)和县(市)两层。

地级市层由市区个数为5个或5个以上的地级市构成,县(市)层由所有县、县级市及市区个数少于5的地级市构成。

在地级市层抽取一定数量的城区,在县(市)层抽取一定数量的县、县级市及地级市。

第二阶段,在一阶段样本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普查区,对抽中普查区的全部个体经营户进行调查。

五、样本量的计算与分配(一)抽样精度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抽样精度统一规定为,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的最大相对误差不超过10%。

(二)直辖市样本量的计算与抽取利用简单随机抽样样本公式计算,即其中,i N为第i个直辖市的普查区个数,iσ为第i个直辖市各个普查区之间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的标准差, 1.96t=,i∆为第i个直辖市普查区从业人员平均数允许的绝对误差限度。

根据国务院经普办下发的抽样框,将每个直辖市的普查区按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进行排序,根据样本容量确定抽选间隔,然后随机确定起点,每隔一定的间隔抽取一个普查区作为样本普查区,直到抽取全部的样本普查区。

个体户普查表填写模板

个体户普查表填写模板

个体户普查表填写模板
个体户普查表填写模板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进行定制,但通常需要包含以下信息:
1. 个体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个体户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经营类型等。

2. 经营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数量、营业额、经营场所面积等。

3. 财务状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等。

4. 税务情况:包括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情况等。

5. 营业执照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号码、发证机关等。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个体户普查表填写模板,仅供参考:
项目信息
个体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从业人员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额(最近一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产总额(万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债总额(万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收入(万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时,请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如有特殊情况,请在相应位置备注说明。

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业务活动填

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业务活动填

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业务活动填一、个体经营户清查表概述个体经营户清查表是我国税收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管理的一种基础资料,主要用于了解和掌握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业务范围等信息。

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清查表中的主要业务活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

二、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业务活动填写注意事项1.真实准确: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时,应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描述,不得虚假填报。

一旦被发现,将承担法律责任。

2.详细具体:尽量详细描述个体工商户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产品或服务特点,以便于税收管理部门了解实际情况。

3.分类明确:对于涉及多个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填写时进行分类,以便于税收管理部门对行业进行统计分析。

4.文字简练:用简洁明了的文字描述主要业务活动,避免冗长复杂的表述。

三、具体填写示例及解析1.示例一:某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可填写为“餐饮服务”。

2.示例二:某个体工商户从事服装设计与制作,可填写为“服装设计制作”。

3.示例三:某个体工商户既从事餐饮服务,又从事服装零售,需分别填写“餐饮服务”和“服装零售”。

4.示例四:某个体工商户从事二手车交易,可填写为“二手车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时,要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描述,如“销售”、“服务等。

而是要尽可能明确具体业务内容,以便于税收管理部门准确了解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情况。

总之,个体经营户在填写清查表时,要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详细,遵循相关规定,以便于税收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管理。

普查表式

普查表式

第二部分普查表式一、普查表目录(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二、普查基层表式(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60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8)100号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省级统计机构扩大范围的一套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9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2019年4月1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

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

4.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1)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2单位详细名称”、“103行业代码”、“104报表类别”、“105、106”中的“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

(2)统计机构不能修改本表中的“102单位详细名称”、“104报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行业代码”,不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2018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提取生成;“105、106”中的“园区企业所属园区详细名称”和“所属园区代码”由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

(3)“191单位规模”、“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

具体方法为:“192从业人员”数据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从各行业“财务状况”表中的“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资产总计(213)”和“税金及附加(309)”摘抄取得;“191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第三次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标准

第三次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标准

一、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

本次经济普查的个体经营户包括: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

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上述证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

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二、未领取证照的个体经营户的界定问题1、下列未领取证照的个体活动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1)无个体行医证的个体医生;(2)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性早市或夜市摊贩及流动摊贩;(3)各种未领取营运证照的客货运输车船;(4)家庭保姆、家庭教师;(5)农户对收获的(或有部分的收购的)农副产品进行一些季节性的简单加工(如香菇烘干、竹笋、地瓜晒干等);(6)家庭成员在家承接企业发包的对产品、零部件的简单加工或包装,领取劳动报酬的活动;(7)居民个人出租或转租房屋,收取租金的活动;(8)无实体店的网络商店。

2、个体建筑业问题。

在城镇、乡村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个体劳动者(如:泥瓦工、木工、油漆工等),对外承接工程、单独从事建筑业活动或雇佣人员进行施工、年累计经营活动达三个月以上、完成施工项目并同业主进行财务结算的、作为建筑业个体经营户;受雇于别人(即打工者)的人员不作为个体建筑业经营户。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表总览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表总览

- 1 -
表号




报送单位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报送时间 4 月底前 5 月底前 4 月底前 5 月底前 5 月底前
E622 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E623 表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E624 表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状况 E625 表 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状况 G626 表 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 乡(镇)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区 号 电子信箱 行政区划代码(普查机构填写) 地(区、市、州、盟) — —

县(区、市、旗) 街(村)、门牌号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05 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 分 机 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06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行业代码 1
602 表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602-1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 表 B603 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情况 B604 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全部产业活动单位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 动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规模以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B606 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B606-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 规模以上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工业 表 附表 企业 B607 表 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及水消费 全部工业企业
L608 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 L609 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B610 表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调查方案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调查方案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调查方案(试点用)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制定个体经营户普查方案。

一、普查对象及范围个体经营户普查对象包括: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经营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本地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

即:本地区内除农户外的所有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二)虽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有固定的地点、人员并常年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不包括纳入比照法人单位处理已经进行普查的个人合伙企业)。

二、普查的时点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调查年度为2004年。

三、普查的调查方式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地的调查方法。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的地区可参考国家提供的参考方案,也可以采用适合本地的其他抽样方案。

四、数据处理与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公室于2005年6月底前,将分县的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综合表核转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五、指标解释及填表要求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按照《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统一填写。

个体经营户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或据实填写。

业主姓名:填写领取工商执照的经营者姓名,或据实填写。

详细地址: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行业类别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按照01工业,02建筑业,03运输业,04批发业,05零售业,06住宿业,07餐饮业,08房地产业,09居民服务业,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其他服务业填写代码。

从业人员: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营业收入:指个体经营户2004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等取得的全部收入。

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业务活动填

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业务活动填

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业务活动填摘要:一、个体经营户清查表概述1.个体经营户清查表的概念与作用2.个体经营户清查表的主要业务活动二、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业务活动填写1.填写前的准备工作2.具体填写要求与注意事项3.填写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三、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填写的重要性1.对个体经营户的规范管理2.便于政府部门对个体经营户的监督和服务3.对个体经营户合法权益的保障四、总结1.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填写对个体经营户的意义2.提高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填写质量的方法和建议正文:一、个体经营户清查表概述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用于对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税收缴纳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

通过对个体经营户清查表的主要业务活动的了解,有助于更好地完成清查表的填写工作。

二、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业务活动填写1.准备工作:在填写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前,需要收集并核实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性。

2.填写要求与注意事项:(1)按照清查表的栏目顺序逐一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2)遇到不明确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避免填写错误。

(3)确保清查表整洁、字迹清晰,以便于审核。

3.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1)个体经营户信息不明确:与个体经营户沟通核实,或向相关部门查询。

(2)税收缴纳情况不清楚:向税务部门查询,确保准确填写。

(3)其他问题:根据具体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三、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填写的重要性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填写对于个体经营户的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清查表的填写,政府部门可以全面了解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更好地对其进行监督和服务。

同时,清查表填写也有助于保障个体经营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总结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业务活动的填写对于个体经营户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四经普工业企业普查)2018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业企业普查培训PPT课件

(四经普工业企业普查)2018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业企业普查培训PPT课件

B604-1表 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及产值
重要审核关系
1、“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对应的列“本年”≥“三、主要工业产
品产量及产值”列 “最终产品产值”总和
2、所有小类行业本年工业总产值加总等于首行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3、某一产品最终产品产值≤该产品所属小类行业产值
用于本企业下一生产工序 未来可能形成其他的产品
利用第四次经济普查,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库
根据四经普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各地区省需在11底前将战新企业名录库报
工业司审批。
重要审核要求:
与《财务状况》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关联审核。
所填行业原则上应包含在《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及 产值》(B604-1表)本企业所填的工业行业中,数值应小于或等 于同行业数据。
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表)
• 报送时间:2019年4月30日24时前
• 报送方式:通过PAD完成数据采集
二、普查表式主要变化内容
B603-1表(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和B603-2表(工 业企业成本费用)
指标名称 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货币资金 非流动资产合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房屋和构筑物 其中:电子设备 在建工程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软件使用权 商誉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净额 固定资产合计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记)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其中:出口交货值 指标代码 变动情况 240 新增 227 新增 241 新增 242 新增 243 新增 244 新增 212 新增 245 新增 246 新增 247 新增 248 新增 249 新增 250 新增 252 208改名为252 208 335 新增 601 从B604-1表中取 602 数 603

普查表式

普查表式

第二部分普查表式一、普查表目录(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二、普查基层表式(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60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8)100号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省级统计机构扩大范围的一套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9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2019年4月1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

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

4.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1)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2单位详细名称”、“103行业代码”、“104报表类别”、“105、106”中的“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

(2)统计机构不能修改本表中的“102单位详细名称”、“104报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行业代码”,不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2018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提取生成;“105、106”中的“园区企业所属园区详细名称”和“所属园区代码”由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

(3)“191单位规模”、“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

具体方法为:“192从业人员”数据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从各行业“财务状况”表中的“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资产总计(213)”和“税金及附加(309)”摘抄取得;“191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根据《第四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抽取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户作为样本对其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调查,用于推算全国和省级总体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总量数据,同时兼顾省内推算分主要行业门类和分市(地、州、盟,以下简称地市)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总量数据的需要。

二、总体单位及抽样框总体单位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

其中,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其他个体经营户是指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二、三产业经营活动且一年内累计经营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和家庭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符合上述定义的所有个体经营户构成抽样总体。

利用个体经营户于清查摸底阶段开展的“地毯式”清查数据1,从中去除从业人员人数在一定规模以上及纳入税务部门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个体经营户(纳入全面调查),然后将个体经营户的户数、从业人员人数等信息加工汇总到每个普查小区的层级,构建以普查小区为地域范围的抽样单元,形成省级总体的整群抽样框。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调查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

具体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全年雇用雇员的总支出、缴纳税费、缴纳房租、经营总支出、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等经济指标,以及个体运输户拥有的营业性货运车辆数、全年货运量。

调查表式参见《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表)。

调查时点数据为2018年12月31日,调查时期数据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抽样方法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为总体,综合考虑抽样设计效率和调查组织方式,采用划分全面调查层和抽样调查层的抽样设计,将单位清查资料中从业人员数达到一定规模以上或者纳入税务部门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作为全面调查层进行全面调查,将从业人员数在规模线以下且未纳入税务部门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规模以下个体经营户)作为抽样调查层进行整群抽样调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一、普查目的 (1)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1)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2)四、普查内容 (2)五、普查方法 (3)六、普查业务流程 (3)七、普查组织实施 (7)八、普查法纪与质量控制 (8)第二部分普查表式一、普查表目录 (10)二、普查基层表式 (13)(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 (13)(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 (47)(三)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式 (55)(四)部门普查表式 (56)第三部分普查工作细则一、普查单位划分规定 (94)(一)基本规定 (94)(二)主要原则 (96)(三)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规定 (97)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 (102)1(一)普查区划分原则 (102)(二)命名和编码规则 (103)(三)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流程 (103)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 (105)(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105)(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106)(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107)(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管理 (108)四、普查单位清查办法 (109)(一)清查目的 (109)(二)清查的基本原则 (109)(三)清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110)(四)清查方式 (110)(五)清查内容和清查表 (110)(六)清查用标准目录 (111)(七)清查的实施步骤 (111)五、普查登记工作细则 (144)(一)前期准备 (144)(二)数据采集与报送 (145)(三)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 (147)六、部门实施普查的办法 (152)(一)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部门 (152)(二)人民银行 (153)(三)银保监会 (155)(四)证监会 (157)(五)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160)2(六)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 (161)(七)其他部门 (162)第四部分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一、基本原则 (165)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66)三、普查数据处理环境准备 (168)四、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准备 (170)五、单位清查阶段的数据处理 (172)六、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处理 (173)七、数据安全 (174)八、质量控制 (175)九、时间进度安排 (176)第五部分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一、总则 (177)二、普查需求确定 (178)三、普查方案设计 (178)四、普查方案审批 (179)五、普查任务部署 (179)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 (179)七、普查人员选聘及管理 (180)八、清查底册编制 (180)九、单位清查 (180)十、登记准备 (181)十一、普查登记 (181)十二、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 (182)十三、普查数据汇总 (182)3十四、普查数据质量抽查 (183)十五、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 (183)十六、普查资料开发 (184)十七、普查总结 (184)十八、普查表彰和处罚 (185)十九、附则 (185)第六部分附录一、普查综合表式 (186)二、指标解释 (251)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略) (333)四、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334)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计划表 (338)六、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流程图 (340)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分类标准和填报目录 (341)4。

《经普107表》课件

《经普107表》课件

加强数据时效性
除了企业财务数据,还应纳入市场调查、 行业报告等多维度数据,以更全面地反映 经济活动。
通过优化数据采集、处理和发布流程,缩 短数据发布周期,提高时效性。
引入先进分析方法
提升可视化效果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 深度挖掘和预测分析,提高分析结果的准 确性和前瞻性。
采用更丰富的图表、动画等可视化手段, 增强PPT的交互性和动态效果,提高观众的 体验感和学习效果。
主要内容与指标
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人员情况、生产能力等,涵盖了企业的各个方面。
主要指标包括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从业人数、企业类型、 行业类别等。
通过这些数据,可以全面了解全国各行业、各地区、各企业的经济状况和发展趋势 。
数据采集与处理
数据采集是经济普查的重要环节 ,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
动的全面反映。
时效性不足
由于数据采集和整理需要时间 ,导致数据发布相对滞后,影
响其参考价值。
分析方法不够先进
传统的数据分析方法过于依赖 历史数据和经验,难以应对复
杂多变的经济环境。
可视化效果有限
PPT课件的数据展示方式较为 简单,缺乏交互性和动态效果 ,影响观众的理解和接受度。
改进方向与建议
拓展数据来源
案例三
总结词:实际应用
详细描述:该案例介绍了某企业如何利用《经普107表》进行决策,包括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 战略规划等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发展历程
01
02
03
初步探索阶段
经普107表在经济普查中 首次使用,初步探索了数 据采集、整理和分析的方 法。
逐步完善阶段
根据历次经济普查的实践 经验,逐步完善了经普 107表的指标体系和数据 采集流程。

(财务知识)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

(财务知识)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

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江苏省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调查、推算全省及各市、县(市、区)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福利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的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个体经营户调查的对象包括: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地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

即:本地区内除农户以外的所有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福利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行业。

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具体范围包括:(一)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二)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 1 -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三)虽未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未在各级民政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但有固定的地点、人员并从事上述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个体经营户。

三、调查时期和时点个体经营户调查的时期为2004年;调查的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

四、调查内容和调查表式本方案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地址、行业等基本情况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固定资产原值等主要经济指标两部分。

设置一张综合表:《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综合表》(628表),一张样本调查表:《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629表)。

调查表式见附件。

为了便于数据审核和录入,《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629表)必须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填写统一的封面并装订成册。

张家港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张家港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2.报送日期及方式:2019 年 4 月 30 日 24 时前通过 PAD 完成数据采集。市级统计局 2019 年 5 月 31 日 24 时前完成数据 审核、验收、上报。
3.填报说明: (1)“114 专业类别”依据清查后的行业代码,由程序自动生成。 (2)普查机构填报“103 行业代码”、“105、106 区划代码”、“105、106 城乡代码”、“182 法人单位区划代码”。 (3)“105、106”中的“园区企业所属园区详细名称”和“所属园区代码”由普查机构后期处理生成。 (4)普查员免填“191 单位规模”指标,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生成。 (5)C 部分中 192、193、194 指标普查对象免填,从 611-2 表、611-3 表、611-5 表和 611-6 表中摘取。 (6)A 部分指标由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B 部分指标由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 位填报,C 部分指标由法人单位填报,D 部分指标由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如为 1,请填写上一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14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上一级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本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 □ 1.是 2.否
D 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情况及主要经济指标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网址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105 单位位于:
乡(镇)
街道办事处
县(市、区、旗) 街(村)、门牌号
社区(居委会)
园区企业所属园区详细名称: 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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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普查
CHINA ECONOMrC CENSUS
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式
(试点用)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2003年4月
-1
-3
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综合表
个体户经营情况调查表(参考表式)
表 号:5 2 5 表
制表机关:国
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 号:国统字(2004)27号 有效期
至:2004年6月
、个体户经济指标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4年

指标名称
代码
户数
(户) 从业人员数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营业支岀
(万元)
固定资产 原价
(万元) 雇员报酬
缴纳税费
甲 丙
1
2
3
4
5
6
7
1.工业 01
2.建筑业 02
3.运输业 03
4.批发业 04
5.零售业 05
6.住宿业 06
7.餐饮业 07
8.房地产业 08
9.居民服务业
09
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
11.其他服务业
11
综合机关:
2 0 0
3 年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 0 0 4年 月 日
表 号:5 2 4 表
制表机关:国
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 号:国统字(2004)27号 有效期至:2004年6月
2 0 0
3 年
、个体户基本情况
个体经营户名称: 个体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口□□口
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 地(区、市、州、盟) ______ 县(市、区、旗) __________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___ 村(居)委会 行业类别:□口(由调查人员填写)
01.工业;02.建筑业;03.运输业;04.批发业;05.零售业; 06.住宿业;07.餐饮业;08.房地产业;09.居民服务业; 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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