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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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32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已经2007年8月19日铁道部第17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铁运〔1999〕118号)同时废止,前发有关文电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部长刘志军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秩序,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救援报告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6)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 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 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犯 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7)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 要时,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 公司、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 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 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 给予支持帮助。
(7)事故发生后影响本线或者邻线行车安全时,现场铁路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按规 定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1.4 救援响应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中关于救援响应的规定如 下:
(1)接到事故救援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 范围,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由相应单位、 部门做出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现场铁路工作人 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 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 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 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
救援 报告
(3)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 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单位、 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 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部门或者公安消 防、环境保护等部门。 (4)铁路运输企业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 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本企业 负责人,并向本区域的安全监管办和中国 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车调度员报告。 (5)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车调 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程 序上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 向国务院报告。
救援 报告
⑥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⑦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 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应急救援的其他事项。 (7)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 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 应及时补报。 (8)事故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向社会通 报时,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安 全监管办的宣传部门统一负责。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铁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铁路交通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提高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能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铁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科学应急、维护公平、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与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相关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国家应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指挥中心,并制定相关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方案和手册。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机制,协调救援资源,组织救援工作。

第二章事故调查第七条事故调查应坚持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重点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应由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的相关人员组成,执行调查任务。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记录相关信息,采集证据。

第十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事故当事人、目击证人和专业人士的陈述和意见,确保调查结果客观真实。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保护调查数据的安全,禁止泄露事故信息。

第三章救援工作第十二条救援工作应该始终以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充分利用救援设备和救援手段,采取有效的措施救助被困人员。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中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和指导。

第十四条救援过程中,应建立救援指挥部和分工明确的救援小组,协调救援行动。

第十五条救援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救援技能,保障自身安全。

第十六条救援过程中应确保救援物资的供给,并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和医疗救治。

第十七条救援结束后,应对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改进救援措施和方法。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事故处理应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九条对于造成人身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事故,应及时启动司法程序,追究责任。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一、总则铁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列车相撞、脱轨、火灾、爆炸、坠桥等各类突发事件。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的目的在于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的合法、科学、公正和适时进行。

二、应急救援(一)应急预案的订立和落实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权利和责任。

铁路运营单位应当细化应急预案,依照预案的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同时,应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应急意识和技能水平,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事故现场的处理铁路运营单位应在发生事故后尽快组织处置工作。

一旦发觉事故,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在有效时间内处置和清理现场,并适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入救援工作。

(三)伤员救治对事故受伤者应立刻进行救治。

所以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运输事故伤员救治机制,保证救治工作的适时和有效进行。

三、调查处理(一)事故调查组的建立铁路当局应当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构成人员应包括铁路业务、机械、电气、人事、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调查组的人员应当在事故处理中起到重要参加者的作用,积极帮助预案组织工作,协同工作。

(二)数据收集和分析调查组应当认真收集和记录事故现场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车型、车次、机车号、车号、载货类型、速度、信号状态等信息,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了解事故原因和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基于此,调查组应形成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责任和提出改进措施做出分析和结论。

(三)责任的认定和惩罚基于调查报告的分析结论,调查组应当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做出决议,并向有关部门建议对违规行为者进行惩罚。

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惩罚进行公布,不断提高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四、结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的合理和科学的运作,有助于铁路交通的安全和可持续进展,提高了铁路的安全水平和快速进展。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实用版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实用版

YF-ED-J3222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实用版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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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安全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机制,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的顺畅进行。

一、应急救援机制1.应急预案的确定铁路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各种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应根据不同类型、等级的事故制定,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按照定期演练的原则,进行检查和更新。

2.事故处置流程当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尽快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流程进行事故处置。

(1)组织救援事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救援。

救援人员应具备医疗人员、消防人员、安全人员等应急处理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和基本知识。

(2)报告领导当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

领导应当尽快赶往现场,指挥事故的处置工作。

(3)封锁现场为了保障现场安全,必须严格封锁事故现场。

同时,铁路企业应当配备专业安全保卫力量,确保现场安全。

(4)补救措施当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和现场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如进行现场扑灭火灾、疏散受伤人员、恢复铁路道路通畅等。

二、调查处理机制1.调查处理流程当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必须启动调查处理机制。

调查处理应按照科学、公正、严谨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1)调查组成调查组应当由铁路企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多个相关部门组成。

调查组应当设立领导小组、专家组、工作组等,明确每个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2)现场勘查调查处理工作应当从现场勘查开始。

通过现场勘查,可以了解事故原因、损失情况、伤亡情况等重要信息。

(3)分析研究在了解事故情况后,调查组应当开展分析研究工作。

通过分析研究,可以找到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从而制定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4)制定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当制定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失情况、伤亡情况等。

同时,报告还应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建议,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具有公益性、紧急性和专业性,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进行组织和实施,确保及时、有力地处置事故,调查事故原因,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三条铁路部门和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依法履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职责,不得拒绝、阻碍、隐瞒铁路交通事故的报告、救援、调查工作。

第四条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统一指挥、科学组织、优先救治、公正调查、及时公告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救援第五条铁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铁路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及时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力量应当根据事故性质、程度、地点等情况合理配置,提供相应的救援力量、器材和人员。

第七条铁路部门在事故现场应设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应急救援力量要高度重视人员生命安全,依法组织抢救伤员,确保伤员尽快得到有效救治。

第九条应急救援力量要合理调配物资和救援力量,确保现场秩序和安全。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有关单位,在事故现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铁路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调查处理第十三条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应当立即成立调查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调查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全面地调查事故的原因和经过。

第十五条铁路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提供调查所需资料和情况,切实协助解决调查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铁路部门应当加强调查组的工作指导,确保调查工作的正确、公正、高效进行。

第十七条调查组在调查处理工作中,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透明。

第十八条调查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和结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为了保障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该条例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工作流程,以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调查处理水平。

一、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

救援力量应当快速、协调、有效。

同时,应当按照预案进行分工协作,确保救援行动有序进行。

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汇总、传递救援信息,指导各项救援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参与救援行动,自觉遵守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协助完成应急任务,保障救援行动的有序开展。

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是铁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注重的重点,为了全面深入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必须开展细致的调查工作。

调查机构应当在事故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如实记录现场情况,对现场标志标示和现场实物进行勘验、样品采集、照相摄像、图像录制等活动,确保调查依据完整、真实。

调查机构需要对事故成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预防和避免类似的事故。

除了对铁路相关单位之外,相关的技术部门,法律部门,政策部门等也都应该参与其中,在真正了解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的分析和评估,确保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在调查处理中,需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调查过程中所收集到的相关信息。

此外,调查处理严禁干扰或者阻挠,不得处置或者篡改现场证据,不得干扰目击证人或者调查人员的工作。

总而言之,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是保障铁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铁路行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调查处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了铁路交通安全的保障能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和人民安全的发展。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措施:
1. 铁路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2. 铁路事故救援应该坚持救人为本原则,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保护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事故调查:
1. 对铁路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2. 调查人员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收集相关证据,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等。

三、责任追究:
1. 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布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者严肃处理。

四、事故预防:
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铁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2. 铁路企业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五、赔偿与救助:
1.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应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精神抚慰。

2. 对事故中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依法对受损失的乘客和相关机构进行赔偿。

六、监督和检查:
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铁路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违反有关规定和故意隐瞒事故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总的来说,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旨在确保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保护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减少事故发生,保障铁路交通的安全。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一、总则铁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规则旨在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迅速、有序进行。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整体协调指挥、决策和调度工作。

2.事故救援指挥员: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负责全面指挥和统筹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队: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派出,负责现场救援和抢救伤员。

4.相关部门及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分工,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工作流程1.应急预案启动: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预案迅速启动,指定事故救援指挥员,并发布相关通知和命令。

2.调查与定位:事故救援指挥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定位,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和影响范围。

3.救援组织和展开:根据现场情况和救援需求,事故救援指挥员要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通过合理分工和组织协作,展开救援工作。

4.伤员救治和转运:应急救援队要立即组织救援人员进行伤员救治,包括止血、包扎、心肺复苏等,同时迅速安排转运伤员到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5.事故现场安全处理:救援队在救援工作同时,要注意事故现场的安全处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6.事故善后处理:事故救援完毕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包括事故调查、资料整理、事故责任认定等。

四、应急救援工作要点1.迅速应急:事故救援指挥员要迅速到达现场,确保救援工作的迅速展开。

2.分工协作:根据救援需要,明确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3.保障安全:救援队要确保自身安全,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同时要采取措施保障事故现场的安全。

4.快速转运:伤员救治后要迅速安排转运,确保伤员尽快得到进一步的治疗。

5.持续监管:事故救援指挥部要对救援工作进行持续监管,确保救援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一、前言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运输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的意外事件。

为了提高应急救援效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并遵守一系列的应急救援规则至关重要。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一)事故现场指挥部(二)救援专家组救援专家组是由一些具备丰富铁路事故救援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的团队。

他们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救援行动、评估风险和制定救援方案。

(三)救援人员救援人员是指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包括医护人员、消防人员、交通警察、救援工程师等。

他们应参加必要的培训,了解相关救援流程和规则,并随时待命准备参与救援行动。

三、应急救援流程(一)事故报告任何人在发现铁路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向交通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情况等重要信息。

(二)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应首先确保现场的安全。

一方面要组织警力维持交通秩序,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要保护事故现场,不允许非救援人员靠近,以免干扰救援行动和破坏证据。

(三)救援行动救援行动应根据事故的类型和情况制定相应的救援方案。

救援人员应遵循“快、准、狠”的原则,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准确判断事故状况,实施救援行动。

(四)伤员救治事故现场往往有大量的伤员需要救治。

救援人员应根据伤员的情况,优先救助重伤员,并将伤员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救治。

(五)财产损失处理在救援行动的同时,应及时制定财产损失处理方案,防止财产进一步损失和避免环境污染等后果。

(六)善后工作救援行动结束后,应进行善后工作,包括整理事故现场,收集证据,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以及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估。

四、应急救援规则(一)快速反应铁路事故的发生往往不可预测,因此救援人员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有关部门应事先组织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反应速度和救援效能。

(二)科学救援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的类型和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并依照专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救援行动。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停车,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无法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进行处置。

2、事故造成中断铁路行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必要时,铁路运输调度指挥部门应当调整运输径路,减少事故影响。

3、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机构。

4、现场应急救援机构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借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物资。

借用单位使用完毕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救援工作。

5、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铁路旅客和沿线居民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救治和转移、安置工作。

6、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或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根据事故救援的实际需要,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武装参与事故救援。

7、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证据移交事故调查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8、事故中人员的尸体经法定机构鉴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者家属认领;无法查找者家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是一种严重的事故,一旦发生,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应急救援规则,以最大程度地避免伤亡和损失。

一、应急救援人员的组成在铁路交通事故中,应急救援人员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而言,应急救援人员由以下几类人组成:1.指挥部人员。

指挥部是组织应急救援和指挥调度的中心,其组成人数应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救援人员。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勘查、抢救、疏散和治疗等。

一般由消防队、医疗机构和公安部门等人员组成。

3.宣传部门人员。

主要负责向社会公众和媒体阐述事故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在舆论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4.后勤保障人员。

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饮水、食宿、交通、后勤保障和供应等工作。

二、应急救援装备的组成除了人员之外,应急救援装备也是十分重要的。

常见的应急救援装备包括以下几种:1.消防车辆。

消防车辆可以快速到达现场,进行消防扑灭和救援工作。

2.救护车辆。

救护车辆可以快速为伤员提供救援和运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3.现场指挥车辆。

现场指挥车辆是指挥部的核心车辆,配备了通讯和指挥设备,方便现场工作。

4.油料车辆。

油料车辆可以为救援现场的通讯、电力、保温等提供能源保障。

三、应急救援的程序应急救援的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事故报告。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程序。

2.快速到达。

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应尽快到达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缩小事故影响,最大程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3.抢救和救援。

应急救援人员应迅速展开抢救和救援工作,尽可能将被困者救出,给予医疗救治,保障人命安全。

4.疏散和转移。

如果事故现场存在隐患,应急救援人员应尽快进行疏散和转移,保证人员安全。

5.事故调查和处理。

事故调查和处理是应急救援的最后一步,必须认真对待,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在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应急救援到达现场后必须在指挥部领导下行动,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一、事故救援的背景与意义铁路交通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发生时常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则必须得到严格制定和执行。

事故救援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方面的协同配合,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援保障。

因此,制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对于提高救援的效率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事故救援责任分工铁路交通事故救援责任分工是保证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的前提条件。

首先,指挥中心负责对事故情况的把握和指挥。

其次,现场救援团队由救援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的搜救、伤员救护和火灾扑救等工作。

第三,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提供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和设备等。

最后,宣传部门负责向社会传递事故救援的信息,并且协调媒体的报道。

三、事故救援程序铁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程序是有条不紊地进行各项工作,以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效果。

首先,在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报告指挥中心,并向当地政府报告。

其次,指挥中心将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然后指挥现场救援团队前往现场进行救援。

同时,后勤保障部门应尽快组织人员、物资和设备等前往事故现场,并按照救援方案进行配合。

最后,事故救援完成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和总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救援的情况。

四、事故救援技术五、事故救援的注意事项在铁路交通事故救援过程中,必须注意一些关键环节,以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应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如火灾、煤气泄漏等。

其次,在进行伤员救护时必须按照医疗救援标准进行操作,以避免二次伤害。

再次,在救援过程中应确保通信畅通,以保证指挥中心和救援现场之间的顺畅沟通。

最后,事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总结,以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六、事故救援演练为了提高救援的效能和效果,必须经常进行事故救援演练。

首先,应制定演练方案,并邀请模拟乘客参与演练,以确保演练的真实性和实用性。

其次,在演练过程中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参与、协调本辖区内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组织、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八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三)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一、背景介绍铁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由于意外事件引发的突发灾害。

由于铁路交通事故的特殊性,一旦发生,将对乘客、列车以及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完善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进行详细探讨,以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预防与准备工作1. 调研与评估:建立健全预测和评估机制,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和趋势,评估潜在事故风险,并制定应急救援计划。

2. 资源准备: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编制、训练和装备,包括医疗救援队伍的组建和现场救援设备的配备。

3. 演练与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救援队伍的应变能力和专业水平。

4. 通信保障:建立健全的通信网络和指挥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指挥的高效运转。

5. 指挥调度:明确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关职责,确保指挥系统的有效运行和多部门协同合作。

三、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程序1. 警告与报告: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立即进行报警和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系统。

2. 事故定位与评估:迅速确定事故发生地点,评估事故对列车、乘客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

3. 救援组织:根据事故情况,组织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包括医疗救援、消防救援、人员疏散等。

4.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向乘客和公众提供官方渠道的信息,以避免谣言的传播。

5. 人员疏散与救护:根据事故情况和伤情严重程度,有序疏散乘客,展开救援和医疗救护工作。

6. 事故处理与调查:协调相关部门,展开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应急救援规则的挑战与完善1. 救援队伍的专业水平:应提供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的应变能力和技术水平。

2. 交通管制与协调: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合作,确保救援路线畅通无阻。

3. 信息技术的应用: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准确性。

4. 对外合作与资源共享:加强国际合作,共享救援经验和资源,提高应对跨国事故的能力。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暂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秩序,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救援报告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公布接受报告的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及电话。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位和部门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铁路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Υ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救援报告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和铁·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公布接受报告的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及电话。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λ、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λ和部门报告。

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

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的通知通知各铁路局:为进一步适应铁路运输生产不断发展的需要,根据铁路局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等新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重新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发铁机〔1993〕85号文件同时废止。

各铁路局要组织有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的《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做好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行车事故救援工作的管理。

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车事故救援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对铁路行车事故救援工作的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发展的需要,及时处理行车事故,迅速开通线路,恢复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特制定《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的规定,强化救援意识,实行逐级负责。

行车事故救援中,在统一指挥下,严格纪律,高度协调,各尽职责,争分夺秒,开通线路,恢复通车。

第三条铁路局应制订培训计划,对救援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对行车有关人员进行救援基础知识教育,使其掌握一般地起复救援方法和技能。

第四条新造、购置和技术改造的机车、车辆,都必须具备整体救援起复的条件,对不具备救援起复条件设计的机车、车辆,不予批准生产。

在新型机车、车辆交付使用的同时,应将救援吊索具的设计方案及使用方法,一并交付运用部门。

第五条铁路行车部门各站段在新职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救援基础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铁道部运输局设救援专职管理人员,对铁路局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铁路局应根据管辖区段及工作量等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机构和人员,管理救援工作。

第七条在铁道部规定的地点设特等(担当路网性编组站救援任务)、一等救援列车。

救援列车的增设由铁道部审批;救援列车的调整由铁路局确定,并报部核备。

救援列车的归属和管理,由铁路局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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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Υ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救援报告
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和铁·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公布接受报告的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及电话。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λ、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λ和部门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铁·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λ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单λ、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Σ险货物泄©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单λ、部门应
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

第十条铁·运输企业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本企业负责人,并向本区域的安全监管办和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报告。

第十一条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铁道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二条救援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站名)、区间(线名、公里、米)、线·条件、事故相关单λ和人员。

(二)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λ、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三)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四)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Σ险货物情况。

(五)机车车辆脱轨数量及型号、线·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六)对铁·行车的影响情况。

(七)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八)需要应急救援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向社会通报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宣传部门统一负责。

第三章紧急处置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等现场铁·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并按规定对列车进行安全防护。

遇有人员伤亡时,应当向邻近车站或者列车调度员请求施救,并将伤亡人员移出线·、做好标记,有能力的应当对伤员进行紧急施救。

为保障铁·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运输需要不宜停车的,可以不停车。

但是,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等现场铁·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邻近车站、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的邻近车站、列车调度员应当立即组织处置。

第十六条客运列车发生事故造成车内人员伤亡或者Σ及人员安全时,列车长应当立即组织车上人员进行紧急施救,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现场秩序,并向邻近车站或者列车调度员请
求施救。

第十七条救援队接到事故救援通知后,救援队长应当召集救援队员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紧急抢救伤员,利用既有设备起复脱轨的机车车辆,清除各种障碍,搭设必要的设备设施,为进一步实施救援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发生列车火灾、爆炸、Σ险货物泄©等事故时,现场铁·工作人员应当尽快组织疏散现场人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影响本线或者邻线行车安全时,现场铁·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按规定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四章救援响应
第二十条接到事故救援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Χ,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由相应单λ、部门作出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者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启动。

铁道部在国务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系统,征求有关专家建议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经国务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后组织实施,并派出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第二十二条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由铁道部启动。

铁道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应当组建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设立医疗救护、事故起复、后勤保障、应急调度、治安保卫、善后处理等工作组,开通与事发地铁·运输企业和现场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系统,咨询有关专家,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集各种应急救援资源,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必要时,协调请求事发地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支援。

遇有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三条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安全监管办启动或者督促铁·运输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启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设立医疗救护、事故起复、后勤保障、应急调度、治安保卫、善后处理等工作组,开通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系统,咨询有关专家,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

有关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集各种应急救援资源,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必要时,由安全监管办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支援。

遇有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向铁道
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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