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人的移管..
公安部关于印发《通过外交途径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的若干程序》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通过外交途径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的若干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9.01.04•【文号】公办[1999]1号•【施行日期】1999.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协助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通过外交途径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的若干程序》的通知(公办[1999]1号1999年1月4日)部属各局级单位:为了使办理司法协助案件的程序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外交部主持起草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公安部研究确认了《通过外交途径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的若干程序》(以下简称《若干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后,中央有关部门将按照《若干程序》,通过各自的归口单位统一协调和联络办理司法协助案件事宜。
外事局作为我部的归口单位,负责对外联络、协调事宜,并对司法协助请求书和执行结果的文书进行把关,各有关业务局根据案件管辖分工办理司法协助案件,需经法制局审核(必要时经办公厅审核)后,通过外事局与中央有关部门联系。
通过外交途径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的若干程序一、向外国提出请求(一)我国司法机关需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由各自业务主管部门的归口单位将请求书连同有关附件送外交部。
业务主管部门的归口单位应对请求书及其附件负责把关,使其符合要求。
有关案件涉及两个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应由主办案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的归口单位办理上述事务。
(二)外交部如认为有关请求涉及外交事务,应在收到请求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以内与提出请求的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以便确定是否向外国提出该请求。
(三)除前款提及的情况外,外交部应在收到请求书之日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向被请求国发出外交照会,转递请求书及其附件。
(四)上述外交照会中可简要提及有关请求书及请求事项,但不必陈述具体案情及请求的具体内容。
(五)代表国家或政府作出的互惠承诺,应通过外交照会作出;但业务主管部门可代表本部门作出互惠承诺。
《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范文
《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法律制度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对于刑事司法合作的需求日益增强。
作为其中一环,被判刑人移管法律制度在国际间日益受到重视。
蒙古国作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其被判刑人移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人权、促进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法律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改进提供参考。
二、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法律制度的现状目前,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法律制度主要依据《蒙古国刑法典》、《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被判刑人移管的程序、条件及原则,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然而,由于历史、文化、地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蒙古国在执行被判刑人移管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三、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当前,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法律制度在立法层面存在一定缺陷,如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规定过于笼统等,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此外,与其他国家的刑事司法合作机制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二)执行程序不够规范在执行被判刑人移管过程中,蒙古国存在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力等问题。
如移交前的审查、评估、协商等环节缺乏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导致移交过程中出现延误、争议等情况。
此外,对于被判刑人的权利保障也存在不足,如未能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等。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不足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方面,蒙古国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仍显不足。
由于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和平台,导致信息共享、经验交流等方面存在障碍。
此外,对于国际刑法和刑事司法合作的国际公约和协议的参与度也不够高,影响了被判刑人移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解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蒙古国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首先,应完善《蒙古国刑法典》、《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被判刑人移管的程序、条件及原则。
监察法试题库答案大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试题库单选题1、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提供重要线索,(),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答案: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2、在特殊情况下,留置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答案:三个月3、留置时间不得超过()。
答案:三个月4、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
答案: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5、调查人员采取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答案:二人以上6、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
答案:复议7、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
答案: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8、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答案:一个月9、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1内作出复审决定。
答案:一个月10、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决定。
答案: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11、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
答案:通报相关组织12、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以()为限。
答案:二次13、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答案:人民法院14、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答案:监察机关15、监察机关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专门封存保管。
答案:及时鉴定16、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论我国首次移管被判刑人的成功实践及启示
外 国人 送 回其 国籍 所 属 国 或者 永 久 居 住 地 所 在
国, 以便 使其 在熟 悉 的生 活和文 化环境 中服 刑 , 更
好 地接 受教育 和 改造 ,促 使其 能够在 出狱后 更快
地 重新 适 应社 会 生 活 。 由于 国家 主权 的壁 垒 。 在 19 年 《 法 》 施 以前 , 国并 没 有进 行 外 国刑 97 刑 实 我
门根 据人 道主义 的精 神 为这些 外 籍犯 的监 管花 费 了特 殊 的人 力 和物 力 ,但某 些难 题 仍 难 以解 决 。 例如 , 由于语 言 等方 面 的障碍 , 们难 以像 一般被 他
判 刑 人那 样 正 常地 参加 生产 劳动 和 集体 活动 ; 由 于地 理 等方 面 的 障碍 。 们 的 亲 属难 以进 行探 视 他 并 与 他们 建立 和 保 持正 常 的联 系 , 等 。这些 困 等 难 不 仅加 重 了这 些 外籍 犯 精 神 上 的 孤独 感 , 碍 妨
了监 狱对 他们 的 教育 和 改造 , 而且 使 他 们 的亲 属 承 受着更 大 的精神焦 虑 和负担 。⑧
( ) 国移 管乌 克 兰籍被判 刑人 的主要过 程 二 我 1 9 年初 , 克 兰方 面 向 中 国有 关 部 门提 出 97 乌
列 格 和 舍夫 佐 夫 ・ 尼 斯 移交 给乌 克 兰 监 狱 主管 杰 机 关继 续执 行 刑罚 的第 5 号 《 2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司 法 部令 》 ⑨ 。 司法部对 此 给予充 分重 视 , 对 向外 国 并
要 是 指 将 在 移 交 国 已经 受 到 审 判 并 且 正 在 服 刑 的
事判 决 的承认与 执行奠 定 了基础 。
一
、
我 国首次 向乌 克 兰移 管两 名被 判刑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文章属性•【缔约国】巴基斯坦•【条约领域】刑事•【公布日期】2018.11.03•【条约类别】条约•【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在刑事领域的合作,使被判刑人得以在其国籍国服刑,以有利于被判刑人重返社会,议定下列各条:第一条定义一、在本条约中:(一)“移交方”系指可能或者已经将被判刑人移管出其境内的一方;(二)“接收方”系指可能或者已经将被判刑人接收到其境内服刑的一方;(三)“被判刑人”或者“囚犯”系指在移交方被法院判处监禁刑罚的人;(四)“刑罚”系指移交方的法院对刑事犯罪所作判决中的监禁刑;(五)“判决”系指移交方法院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命令;(六)“国民”系指接收方公民。
二、视情形需要,“请求方”、“被请求方”与“移交方”、“接收方”在本条约中交替使用。
第二条一般原则根据本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移管被判刑人,以便执行移交方法院对该人所判处的刑罚。
第三条中央机关一、为适用本条约的目的,双方应当通过各自指定的中央机关进行联系,或者在必要情况下,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联系。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的中央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系指司法部,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方面系指内政部。
三、一方如果变更其指定的中央机关,应当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四条移管的条件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移管被判刑人:(一)被判刑人是接收方的国民;(二)对被判刑人判处刑罚所针对的行为按照接收方的法律也构成犯罪;(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四)在接到移管请求时,被判刑人剩余刑期六个月以上;(五)被判刑人书面同意移管,或者任何一方鉴于该人的年龄、身体或者精神状况认为有必要时,经被判刑人的合法代理人书面同意移管;以及(六)双方均同意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试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____起施行。
(C)A.2018年3月3日B.2018年3月15日C.2018年3月20日D.2018年3月25日2.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____的____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B)A.权力公职人员B.公权力公职人员C.公权力公务员D.职权公务员3.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____相互配合,互相制约。
(D)A.执法机关B.公安机关C.行政机关D.执法部门4.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_____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____任免。
(D)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____机关。
(C)A.监督B.调查C.监察D.督查6.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____和____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C)A.党委上一级监察委员会B.人民政府上一级监察委员会主任C.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一级监察委员会D.监察委员会主任上一级监察委员会主任7.上级监察委员会____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B)A.指导B.领导C.监督D.指导监督8.监察委员会依照____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D)A.宪法B.党章C.刑法D.监察法9.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____。
(A)A.调查、处置B.监督、调查、处置C.监督、处置D.监督、调查10.下列哪类人员不是监察对象?(B)A.公立中学教务处主任B.民营医院院长C.协助乡政府办理贫困户就业贷款的村民兵营长D.受交警支队委托从事交通事故勘验的协警11.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____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文章属性•【缔约国】俄罗斯•【条约领域】刑事•【公布日期】2002.12.02•【条约类别】条约•【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并为加强两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使被判刑人得以在其国籍国服刑,以利于被判刑人重返社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为本条约目的:(一)“判刑国”系指对被判刑人作出判决的一方,(二)“执行国”系指被判刑人可能或者已经被移管到该国境内以便服刑的一方;(三)“判决”系指判处刑罚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决;(四)“刑罚”系指以下措施:1.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期徒刑;2.依俄罗斯联邦法律,有期的剥夺自由刑;(五)“被判刑人”系指根据判决服刑的人;(六)“移管”系指将被判刑人移交到执行国,以便继续执行判刑国判处的刑罚。
第二条一般规定任何一方应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向另一方移管具有该另一方国籍的被判刑人。
第三条联系途径一、为执行本条约,双方应指定各自的中央机关。
二、中央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在俄罗斯联邦方面系指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
在执行本条约时,中央机关应直接联系。
三、双方如根据本条约另行指定中央机关,应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移管的请求与答复一、判刑国应将本条约的内容通知本条约适用范围内的每一个被判刑人。
二、被判刑人、其近亲属以及其合法代理人可向判刑国或执行国的中央机关提出移管的申请,由接到该申请一方的中央机关决定是否向另一方中央机关提出移管请求。
三、任何一方中央机关均可向另一方中央机关提出移管请求。
四、被请求的中央机关应在收到所有必要文件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是否同意移管的决定通知提出请求的中央机关。
如拒绝请求,则应说明理由。
五、双方中央机关在作出是否移管的决定后,应书面通知在本国境内的被判刑人或其合法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蒙古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ch
2006年4月18日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蒙古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蒙古国(以下简称为“双方”),为了在移管被判刑人方面展开全面合作,使被判刑人在其作为公民、国民的司法管辖区内服监禁、拘禁或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刑罚,以便他们成功地融入社会,现议定如下条款:第 1 条定义在本条约中:(1) “移交方”系指被判刑人可能或已经被移管出其境内的一方;(2) “接收方”系指被判刑人可能或已经被接收到其境内的一方;(3) “刑罚”是指由法院对刑事犯罪做出的任何涉及定期或无限期剥夺自由的处罚或措施;(4) “被判刑人”是指在移交方的司法管辖区内被法院判处刑罚的人;(5) “国民”是指移交方或接收方的公民或国民。
第 2 条一般规定1. 双方应依据本条约之规定就被判刑人的移交相互提供最广泛的合作措施。
2.依据本条约的规定,可由移交方的司法管辖区内向接收方的司法管辖区内移管被判刑人,以便执行移交方对该人所判处的刑罚。
3.移交方或接收方均可提出移管请求。
第 3 条中央机关1. 双方均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来执行本条约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机关为____________。
蒙古国的中央机关为司法及内务部。
任何一方均可变更中央机关,如有变更,应通知另一方。
3. 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双方应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沟通。
第4条移管的条件1.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移管被判刑人:(a) 对被判刑人判处刑罚所针对的行为或不作为按照接收方的法律也构成犯罪;但这一条件不能被解释为要求双方法律对不影响所犯罪行的基本性质的因素所规定的犯罪为同类;(b) 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接收方,被判刑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c) 蒙古国作为接收方,被判刑人为蒙古国民;(d) 当接到移管请求时,被判刑人还需服刑至少一年,或者在服不定期刑或终生监禁;(e)在移交方的司法管辖区内,此判决为最终判决,且不存在未决的进一步诉讼;(f)移交方与接收方均同意移管;(g) 若鉴于被判刑人的年龄、身体或精神状况,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移管时,被判刑人或其法定代表的同意已经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试题库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试题库单选题1、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提供重要线索,(),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答案: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2、在特殊情况下,留置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答案:三个月3、留置时间不得超过()。
答案:三个月4、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
答案: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5、调查人员采取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答案:二人以上6、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
答案:复议7、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
答案: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8、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答案:一个月9、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内作出复审决定。
答案:一个月10、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决定。
答案: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11、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
答案:通报相关组织12、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以()为限。
答案:二次13、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答案:人民法院14、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答案:监察机关15、监察机关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专门封存保管。
答案:及时鉴定16、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中国及外国司法协助条约缔结情况
中国与外国司法协助条约缔结情况
截止到2009年6月底中国已与63个国家签定了107项司法协助条约(包括已进行第一轮谈判的)。
其中75项条约已生效,包括49项司法协助条约,22项引渡条约和4项被判刑人移管条约。
除双边条约外,我国已加入《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取证公约》,这两项公约均已对我国生效。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于2000年11月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2003年9月生效。
我国政府于2000年12月12日签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8月27日批准。
同时指定司法部和公安部为我国中央机关。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2005年12月14日生效。
至2009年7月6日,已有136个成员国,140个国家签署。
我国政府于2003年12月10签署。
我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0月27日批准。
中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一览表
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
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引渡条约
被判刑人移管条约。
十一条解读《监察法》
解读九
对违法或者涉嫌犯罪所得财产 的处理
对违法或者涉嫌犯罪所得财产的处理
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 直接没收、追缴或者责 令退赔。 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 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 院。
解读十
被调查人死亡不必然终止调查
【法条】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 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 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 调查并作出结论。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 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 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解读四
赋予了监察委刑事侦查权及侦 查手段和措施
监察委权限和措施
1 2 3 4 5
有权向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可以对被监察对象或者要求说明情况谈话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 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 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 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 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解读十一
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法条】第五十一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 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 协助、被判刑人的移管、资产追回和信息交流等 领域的合作。
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四)被判刑人移管案件
01.接收在外国被判刑人案件 02.向外国移管被判刑人案件
(五)引渡案件 01.请求外国引渡案件 02.协助外国引渡案件
八、司法制裁案件
6
港请调 澳请调
请移管 助移管 请移赃 助移赃
协外认 协他
协外送 请外送
协外调 请外调 请外移 协外移 请外引 协外引
(一)司法制裁审查案件 01.司法拘留案件 02.司法罚款案件
(二)司法制裁复议案件
九、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一)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案件 (二)非诉行为保全审查案件 (三)非诉行为保全复议案件 (四)非诉证据保全审查案件
十、执行类案件
(一)执行实施类案件 01.首次执行案件 02.恢复执行案件 03.财产保全执行案件
(二)执行审查类案件 01.执行异议案件 02.执行复议案件 03.执行监督案件 04.执行协调案件
七、国际司法协助案件 (一)承认与执行申请审查案件
01.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裁判审查案件 02.承认与执行国外仲裁裁决审查案件 03.承认与执行审查其他案件
(二)送达文书案件
01.外国法院请求送达文书审查案件 02.送达外国法院文书案件 03.请求外国法院送达文书审查案件
(三)调查取证案件
01.外国法院请求调查取证审查案件 02.外国法院请求调查取证实施案件 03.请求外国法院调查取证审查案件
罪犯被监狱刑满释放几年解除管控
You have to believe in yourself. That's the secret of succes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罪犯被监狱刑满释放几年解除管控导读:罪犯被刑满释放后,就可以恢复自由,不用接受司法机关监控。
但是国家有对吸毒人员管控制度,涉毒人员被发现后,先由社区管理起来,给予涉赌人员关怀,帮助他们戒毒。
在罪犯被释放之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无条件为释放人员办理户籍登记。
依据为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第三十五条至三十八条。
一、罪犯被监狱刑满释放几年解除管控罪犯被监狱刑满释放之后不用专门接受司法机关监控。
但国家有对吸毒人员管控制度,涉毒人员被发现后,先由社区管理起来,给予关怀,帮助他们戒毒。
在罪犯释放之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无条件为释放人员办理户籍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二、假释,刑满释放,监外执行,缓刑,减刑的区别(1)假释与刑满释放的区别假释虽然形式上也是解除监禁回到社会上去,但却是附有条件的,即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不犯新罪。
假释保留有执行原判刑罚剩余刑期的可能性。
而刑满释放是犯罪分子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无条件地回到社会上去,不存在执行剩余刑期的问题。
(2)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假释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表现而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
只要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存在再收监执行的问题。
而监外执行则是为了解决犯罪分子某些特殊情况,诸如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而采取的暂不在监内执行的临时性措施。
被判刑了多久会从看守所转到监狱
被判刑了多久会从看守所转到监狱从有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判决生效后,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
判决生效,犯人应服刑期不满一年时(在看守所羁押期抵刑期),留在看守所服刑。
但要是被判拘役,剩余的刑期也比较短的话,则一般就不会转到监狱去了。
▲一、被判刑了多久会从看守所转到监狱判决生效后,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
判决生效,犯人应服刑期不满一年时(在看守所羁押期抵刑期),留在看守所服刑。
▲二、看守所和监狱,拘留所有什么不同看守所:用来关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注意是涉嫌,有嫌疑,因为公安机关还没有查清楚,又怕人跑掉,所以要先关进看守所,防止嫌疑人逃跑,隐匿,自杀等等情况,如果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了,当然被判的刑期比较短或者拘役一类的刑罚就在看守所执行了。
监狱: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服刑,刑满才会释放。
拘留所:跟监狱类似,是因为某人触犯了治安管理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就会关进拘留所,行政拘留的时间都比较短,到时间就把人放了,就是说你的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完了,没事了。
总之,监狱和拘留所是这个人的事情已经查清楚了,进去接受处罚了。
进看守所后如果有罪就会进监狱,没罪就放人.。
进了监狱服完刑后放人,进了拘留所呆十几天也就放人了。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和监狱在关押的人员,主要的承担的司法责任等方面有区别,主要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中国和外国缔结的引渡条约一览表
中国和外国缔结的引渡条约一览表2014年10月21日人民网10月21日讯据澳大利亚媒体20日报道,澳警方已同意协助中国引渡逃至澳大利亚的中国贪腐官员,没收逃逸贪官资产的行动将在几周内展开。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20日的记者会上就此表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和境外追逃追赃工作。
腐败分子不论逃到天涯海角,都一定要将其绳之以法。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央行2011年发布的关于贪官外逃报告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逃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和国企高管为16000至18000名,携款超过8000亿人民币。
中国的追逃努力很早就已经开始,到了今年,更是掀起了从内到外的追逃旋风。
华春莹指出,中方积极对外缔结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
截至今年9月,已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63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刑人等条约。
中方希望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有关国家开展追逃追赃合作,共同打击贪污腐败犯罪。
中国司法部网站资料显示,截止到2009年6月底中国已与63个国家签定107项司法协助条约(包括已进行第一轮谈判的)。
其中75项条约已生效,包括49项司法协助条约,22项引渡条约和4项被判刑人移管条约。
另据报道,目前,中国和澳大利亚之间尚无引渡协议,导致一些贪官滞留澳大利亚不归。
但澳大利亚和中国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方。
对于违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人员,澳方可以考虑相关引渡请求。
资料显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截至2009年7月6日,已有140个国家签署。
我国政府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
中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一览表引渡条约序号条约名称签署时间生效时间1 中国和泰国引渡条约1993.08.26. 1999.03.07.2 中国和白俄罗斯引渡条约1995.06.22. 1998.05.07.3 中国和俄罗斯引渡条约1995.06.26. 1997.01.10.4 中国和保加利亚引渡条约1996.05.20. 1997.07.04.5 中国和罗马尼亚引渡条约1996.07.01. 1999.1.16.6 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引渡条约1996.07.05. 1999.2.10.7 中国和蒙古引渡条约 1997.08.19. 1999.1.10.8 中国和吉尔吉斯引渡条约1998.04.27. 2004.04.27.9 中国和乌克兰引渡条约1998.12.10. 2000.07.13.10 中国和柬埔寨引渡条约1999.02.09. 2000.12.13.11 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引渡条约1999.11.08. 2002.09.29.12 中国和韩国引渡条约2000.10.18. 2002.04.12.13 中国和菲律宾引渡条约2001.10.30. 2006.03.12.14 中国和秘鲁引渡条约2001.11.15. 2003.04.05.15 中国和突尼斯引渡条约2001.11.19. 2005.12.29.16 中国和南非引渡条约2001.12.10. 2004.11.17.17 中国和老挝引渡条约2002.02.04. 2003.08.13.18 中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 2002.05.13. 2005.05.25.19 中国和立陶宛引渡条约2002.06.17. 2003.06.21.20 中国和莱索托引渡条约2003.11.06. 2005.10.30.21 中国和巴基斯坦引渡条约2003.11.03. 2008.01.1022 中国和西班牙引渡条约2005.11.14. 2007.04.04.被判刑人移管条约序号条约名称签署日期生效日期1 中国和乌克兰移管被判刑人条约2001.07.21. 2002.10.12.2 中国和俄罗斯联邦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2002.12.02. 2006.12.09.3 中国和西班牙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2005.11.14. 2007.04.04.4 中国和葡萄牙移管被判刑人条约2007.01.31. 2009.07.25.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序号条约名称签署时间生效时间1 中国和加拿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4.07.29. 1995.07.01.2 中国和保加利亚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5.04.07. 1996.05.27.3 中国和韩国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8.11.12. 2000.03.24.4 中国和哥伦比亚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9.05.14. 2004.05.27.5 中国和突尼斯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9.11.30. 2000.12.30.6 中国和美国刑事司法协助协定2000.06.18. 2001.03.08.7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2000.07.24. 2006.07.28.8 中国和菲律宾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00.10.16. 2001.04.28.9 中国和秘鲁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05.01.27. 2009.03.18.10 中国和南非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03.01.20. 2004.11.17.11 中国和泰国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03.06.21. 2005.02.20.12 中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2004.04.15. 2005.09.18.13 中国和巴西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04.05.24. 2007.10.26.14 中国和法国刑事司法协助协定2005.04.18. 2007.09.20.15 中国和西班牙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05.07.21. 2007.04.15.16 中国和葡萄牙刑事司法协助协定2005.12.09. 2009.05.15.17 中国和澳大利亚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06.04.03. 2007.03.2818 中国和新西兰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06.04.06. 2008.01.01.19 中国和日本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07.12.01. 2008.11.23.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序号条约名称签署时间生效时间1 中国和波兰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协定1987.06.05. 1988.02.13.2 中国和蒙古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89.08.31. 1990.10.29.3 中国和罗马尼亚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1991.01.16. 1993.01.22.4 中国和俄罗斯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2.06.19. 1993.11.14.5 中国和土耳其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1992.09.28. 1995.10.26.6 中国和乌克兰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2.10.31. 1994.01.197 中国和古巴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2.11.24. 1994.03.26.8 中国和白俄罗斯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3.01.11. 1994.11.299 中国和哈萨克斯坦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1993.01.14. 1995.07.11.10 中国和埃及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4.04.21. 1995.05.31.11 中国和希腊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4.10.17. 1996.06.29.12 中国和塞浦路斯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1995.04.25. 1996.01.11.13 中国和吉尔吉斯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1996.07.04. 1997.09.26.14 中国和塔吉克斯坦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1996.09.16. 1998.09.02.15 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1997.12.11. 1998.08.29.16 中国和越南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8.10.19. 1999.12.25.17 中国和老挝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9.01.25. 2001.12.15.18 中国和立陶宛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00.03.20. 2002.02.19.19 中国和朝鲜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03.11.19. 2006.01.21. 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序号条约名称签署时间生效时间1 中国和法国民事、商事司法协助协定1987.05.04 1988.02.082 中国和意大利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1.05.20 1995.01.013 中国和西班牙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2.05.02 1994.01.014 中国和保加利亚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1993.08.02 1995.06.305 1.中国和泰国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 1994.03.16 1997.07.06.6 中国和匈牙利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1995.10.09. 1997.03.21.7 中国和摩洛哥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1996.04.16. 1999.11.26.8 中国和新加坡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1997.04.28. 1999.06.27.9 中国和突尼斯民事、商事司法协助条约1999.05.04. 2000.07.20.10 中国和韩国民事、商事司法协助条约2003.07.07. 2005.04.27.11 中国和阿联酋民事、商事司法协助条约2004.04.21. 2005.04.12.。
被判刑人的移管
执行国:更好地履行保护国民的责任
被判刑人:既能得到较好的生活环境,又会得 到家庭和社会的照顾。有利于被判刑人改过自 新,更好的回归社会。
审查
审查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刑事审判机关、检查机关 、外交机关
审查内容:
1.被判刑人是执行国的国民 2.被移管人所犯之罪在执行国也构成犯罪 3.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被判刑人在判刑国无其他应承 担的刑事责任 。 4. 被判刑人尚有一定的余刑需要执行 5. 须征得被判刑人的同意
刑罚转换
决定机关和方式:
1.执行国政府主管机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转换
2.执行国法院以裁决的方式转换执
刑罚转换
遵循的原则:
1.一罪不再罚原则 2.不加重刑法原则 a.刑罚性质相一致 b.不得超过原判刑期,不得超过执行国最高刑期 c.量刑下限不受最低刑期限制 d.已经羁押的期限应予以折抵
移管后的执行法律适用
概念
被判刑人的移管,是指一国将触犯本国 法律而判处自由刑的外国公民移交给其国 籍或惯常住所地国,使其在熟悉的环境中 服刑改造。
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由判刑国 将被判刑人移交给被判刑人的国籍国或者 居留国,另一方面是由接受国对移交的罪 犯执行判决。
与引渡的区别
目的 对象意志
受益方
意义
判刑国:减轻了管教改造罪犯的国家负担, 体 现出国家形势政策中人道主义精神 。
判刑国的权利保留:
1.改判权
2.减刑权 3.赦免权
相关问题
被判刑人过境 费用
争议解决
十一条解读《监察法》
【法条】第三十四条
优先管辖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 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 务违法或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 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 关予以协助。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 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解读六
监察机关收集的有关证据无需 转化,可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法条】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 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 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 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 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解读七
重要取证,全程录音录像
【法条】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 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 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 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 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 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 查。
【法条】第三条、第十五条
解读二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 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法条】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 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 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解读九
对违法或者涉嫌犯罪所得财产 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试题库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试题库单选题1、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提供重要线索,(),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答案: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2、在特殊情况下,留置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答案:三个月3、留置时间不得超过()。
答案:三个月4、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
答案: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5、调查人员采取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答案:二人以上6、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
答案:复议7、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
答案: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8、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答案:一个月9、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内作出复审决定。
答案:一个月10、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决定。
答案: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11、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
答案:通报相关组织12、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以()为限。
答案:二次13、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答案:人民法院14、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答案:监察机关15、监察机关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专门封存保管。
答案:及时鉴定16、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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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人的移管,是指一国将触犯本国 法律而判处自由刑的外国公民移交给其国 籍或惯常住所地国,使其在熟悉的环境中 服刑改造。
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由判刑国 将被判刑人移交给被判刑人的国籍国或者 居留国,另一方面是由接受国对移交的罪 犯执行判决。
与引渡的区别
目的 对象意志
受益方
意义
判刑国:减轻了管教改造罪犯的国家负担, 体 现出国家形势政策中人道主义精神 。
刑罚转换
决定机关和方式:
1.执行国政府主管机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转换
2.执行国法院以裁决的方式转换执
刑加重刑法原则 a.刑罚性质相一致 b.不得超过原判刑期,不得超过执行国最高刑期 c.量刑下限不受最低刑期限制 d.已经羁押的期限应予以折抵
移管后的执行法律适用
判刑国的权利保留:
1.改判权
2.减刑权 3.赦免权
相关问题
被判刑人过境 费用
争议解决
执行国:更好地履行保护国民的责任
被判刑人:既能得到较好的生活环境,又会得 到家庭和社会的照顾。有利于被判刑人改过自 新,更好的回归社会。
审查
审查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刑事审判机关、检查机关 、外交机关
审查内容:
1.被判刑人是执行国的国民 2.被移管人所犯之罪在执行国也构成犯罪 3.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被判刑人在判刑国无其他应承 担的刑事责任 。 4. 被判刑人尚有一定的余刑需要执行 5. 须征得被判刑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