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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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委、建管站,各有关单位: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建委二00一年二月九日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部、省、市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第三条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和中心城区及专业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对各类建设项目组织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必须在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其他各区在各自分中心进行)。

第四条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开标日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应报请招投标管理部门同意,并提前24小时通知各投标人及相关管理部门。

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投标人、招标办及有关管理部门参加。

评标组织的成员不参加开标会(业主推荐的评委成员除外)。

第五条各类工程的评标必须遵守《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

如因特殊情况要求对这个规定的某项内容作出调整,须在招标书(招标文件)送审前,报市招标办审批。

一个项目的评标办法一经确定,在招标活动中不得更改。

第六条开标后,有效标不少于2个小时,可以继续进行评标活动。

开标后,有效标仅剩1个时,由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对原标底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的标底与原标底差额不超过±4%时,原标底有效。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评标方法,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四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施工图设计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

第五条拦标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试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编制拦标价。

第六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拦标价的中介机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第七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拦标价和投标报价均应使用经市建委有关管理机构测评合格的工程造价软件编制;中标单位应将中标电子文档报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章评标办法第八条综合评估法:根据各项评审指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投标工期、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施工组织设计[8层以下(含8层)一般住宅工程除外]进行综合评分,经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法依次确定中标人。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2014年版)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2014年版)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一)合理定价抽取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综合评估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认可。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2.09•【字号】•【施行日期】200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委、建管站,各有关单位: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部、省、市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武汉市建委二00一年二月九日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一、招标(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由招标人或由其代理机构到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报建台办理。

项目报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批文;2、有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合法证明文件;3、有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招标人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到招标办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属于区管项目到区招标办;属于市管项目到市招标办)申请招标。

属于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另外提出书面申请。

招标申请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计划批文的名称和文号;2、工程的名称、规模、投资数额、用途、地点;3、拟采取的招标方式及其理由。

(三)审查招标人资质及招标文件招标人资质及招标文件的审查由相应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

1、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2)至(5)项条件的招标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办备案。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武自然资规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条件核实内容第三章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及处置第四章附则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交通市政线性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图件的必备性要求,对已竣工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

第四条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展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第二章规划条件核实内容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当核查下列内容:(一)建设用地范围与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与地下建筑面积、计容与不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规划条件中有特别说明的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二)建筑造型、立面风格、主要色彩材质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三)总平面布局中建筑工程的建设位置、主体功能、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四)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社区、物业、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垃圾收集屋等市政用房,配套商业,公租房等)的建设位置及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五)地上与地下空间交通组织、公共通道、停车配建(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车库出入口位置及尺寸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六)地下空间范围、功能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七)建筑单体功能、外轮廓、尺寸、层数、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八)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否已拆除;(九)存在违法建设的,是否已处理;(十)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要求的其他事项。

武汉市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表.xls

武汉市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表.xls

09025※
项目编码 09028※ 09029※ 09031※
09033※
项目编码 09035※ 09037※ 09039※ 09041※
项目编码 10003※ 10004※ 10010※ 10011※ 10020※ 10022※ 10023※
项目编码 11001※ 11002※ 11005※ 11006※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08003※ 08011※
项目编码
08017※
08018※
08019※
08021※ 08023※ 08026※
08029※
08030※
项目编码 09001※ 09002※
项目编码 09007※ 09009※ 09011※
项目编码 09012※ 09014※ 09016※
项目编码 09018※ 09019※ 09020※ 09021※ 09022※ 09023※ 09024※
表 9.4 天棚工程
项目名称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量 单位
天棚木龙骨制作安装 天棚U型轻钢龙骨 天棚T型铝合金龙骨
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 算
天棚龙骨上铺贴胶合板面层 天棚纸面石膏板面层
m2
天棚矿棉板面层
按实际铺贴面积计算
天棚铝塑板面层
人工单价
人工单价 人工单价 人工单价 人工单价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m2 按实际铺贴面积计算
干挂天然石材墙面
贴地砖、缸砖楼地面(地砖规格
600mm×600mm)
贴天然石材楼地面(石材规格600mm
×600mm)
贴天然石材楼地面(石材规格800mm
×800mm)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2024版)》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2024版)》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2024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4.05.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2024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我局组织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喆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了《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2024版)》(简称《指导图册》),现予发布。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加强施工现场管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工地形象,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附件:《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2024版)》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4年5月17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市城建委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为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1号)、《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增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一)2014年10月15日起,新开工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以下统称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负责人有变更的,应重新签署《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开具《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办证联系单》时负责告知“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下载地址及方式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要求。

今年6月以后已开具《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办证联系单》还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按项目划分分别由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通知保证新的办证要求的落实。

(二)对截止2014年10月15日的在建工程,要在10月31日前补签《承诺书》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由建设单位收集后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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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武建…2007‟144号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通知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共印2000份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一)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是指:(一)28层以上(不含28层)的高层建筑、设有2层以上(含2层)地下室的深基坑工程、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中型公共建筑、单跨跨度36米以上(不含36米)或檐高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单层工业建筑、檐高50米以上(不含50米)的多层工业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高架路、城市快速路、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暗挖式隧道、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认可。

第二章合理定价抽取法第七条合理定价抽取法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包括招标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一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的评标定标方法。

第八条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合理价,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发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售给投标人。

第九条投标人认同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定价,并能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作出响应,即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将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作为商务标,与技术标合并编制。

投标文件不设“暗标”。

第十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书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对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选定参加抽签的投标人。

技术标合格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和违约责任承诺。

(三)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五)施工平面布臵和临时设施布臵方案。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七)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八)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九)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情况。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书和技术标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自主评价,并作出书面意见。

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均应当推荐为参加抽签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十二条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所有被推荐为参加抽签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第十三条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活动,按下列程序公开进行:(一)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签到,并现场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按照签到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三)按照签到的先后顺序,每个投标人的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并由招标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投标人抽取的号码球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

(四)将随机抽取的号码球,再次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球。

(五)随机抽取的第一、第二、第三个号码球的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十四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预算控制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72小时前,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开标后,计算机辅助系统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漏项或擅自修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等进行检查、对不可竞争费用及税金进行核实。

经检查和核实,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擅自修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未按规定的费率、税率标准计取不可竞争费用和税金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报价不参与合理投标报价下限的计算。

第十六条计算机辅助系统完成检查核实工作后,计算合理投标报价的下限,确定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

合理投标报价下限的计算方法为:对所有已接受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再对其中低于或等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已去掉的最低投标报价),计算第二次算术平均值,并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投标报价的下限。

投标报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上(不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取消评标资格,不再参与后续评审(但仍计入有效标总数)。

无论后续评审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形,该合理投标报价下限均不作调整。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合理投标报价下限以上(含合理投标报价下限),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商务标的详细评审,主要是对投标总价构成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

(一)将投标报价的总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上(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

(二)根据招标人工程预算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价,取价值高的评审子项,对投标文件相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进行评审。

当投标人的某项经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4%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评审子项低于成本。

(三)纳入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价的价值总合,应当占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价的70%,但最少不应少于15项。

对投标人纳入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94%的综合单价项数,占40%以上(含40%)的,应当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十九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一)将投标报价的总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上(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

(二)对投标文件中的砼及钢筋砼模板与支架、脚手架、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大型机械(包括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及其他重要的技术措施项目,其报价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匹配等进行评审。

(三)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

当投标人的某项经评审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各投标人该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4%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成本。

(四)经评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低于成本处理:1、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2、该措施项目仅以人工费报价;3、以周转性材料摊销完毕、机械闲臵或机械已折旧完毕等为理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

(五)投标人经评审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不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94%的措施项目清单项数,占2项以上(不含2项)的,应当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二十条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将招标人统一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指定纳入评审的主要材料种类,作为投标人的主要材料报价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如下:(一)将投标报价的总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上(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主要材料单价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主要材料单价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

(二)当投标人的某项纳入评审的材料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94%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项主要材料报价低于成本。

(三)投标人纳入评审的主要材料中,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94%的材料项数,占30%以上(含30%)的,应当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招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指定拟纳入评审的主要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主要材料报价不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发生分歧时,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评委的意见作为判断依据。

第二十二条投标文件商务标的详细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标的排序,对前3名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

技术标详细评审主要是对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合格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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