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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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委、建管站,各有关单位: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建委二00一年二月九日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部、省、市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第三条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和中心城区及专业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对各类建设项目组织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必须在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其他各区在各自分中心进行)。
第四条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开标日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应报请招投标管理部门同意,并提前24小时通知各投标人及相关管理部门。
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投标人、招标办及有关管理部门参加。
评标组织的成员不参加开标会(业主推荐的评委成员除外)。
第五条各类工程的评标必须遵守《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
如因特殊情况要求对这个规定的某项内容作出调整,须在招标书(招标文件)送审前,报市招标办审批。
一个项目的评标办法一经确定,在招标活动中不得更改。
第六条开标后,有效标不少于2个小时,可以继续进行评标活动。
开标后,有效标仅剩1个时,由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对原标底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的标底与原标底差额不超过±4%时,原标底有效。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e3af011a21614791711280d.png)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评标方法,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四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施工图设计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
第五条拦标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试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编制拦标价。
第六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拦标价的中介机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第七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拦标价和投标报价均应使用经市建委有关管理机构测评合格的工程造价软件编制;中标单位应将中标电子文档报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章评标办法第八条综合评估法:根据各项评审指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投标工期、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施工组织设计[8层以下(含8层)一般住宅工程除外]进行综合评分,经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法依次确定中标人。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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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一)合理定价抽取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综合评估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认可。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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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2.09•【字号】•【施行日期】200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委、建管站,各有关单位: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部、省、市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武汉市建委二00一年二月九日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一、招标(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由招标人或由其代理机构到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报建台办理。
项目报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批文;2、有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合法证明文件;3、有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招标人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到招标办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属于区管项目到区招标办;属于市管项目到市招标办)申请招标。
属于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另外提出书面申请。
招标申请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计划批文的名称和文号;2、工程的名称、规模、投资数额、用途、地点;3、拟采取的招标方式及其理由。
(三)审查招标人资质及招标文件招标人资质及招标文件的审查由相应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
1、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2)至(5)项条件的招标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办备案。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19b218f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a5.png)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武自然资规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条件核实内容第三章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及处置第四章附则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交通市政线性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图件的必备性要求,对已竣工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
第四条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展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第二章规划条件核实内容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当核查下列内容:(一)建设用地范围与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与地下建筑面积、计容与不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规划条件中有特别说明的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二)建筑造型、立面风格、主要色彩材质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三)总平面布局中建筑工程的建设位置、主体功能、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四)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社区、物业、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垃圾收集屋等市政用房,配套商业,公租房等)的建设位置及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五)地上与地下空间交通组织、公共通道、停车配建(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车库出入口位置及尺寸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六)地下空间范围、功能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七)建筑单体功能、外轮廓、尺寸、层数、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八)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否已拆除;(九)存在违法建设的,是否已处理;(十)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要求的其他事项。
武汉市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表.xls
![武汉市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表.xls](https://img.taocdn.com/s3/m/c6376b0accbff121dd3683c5.png)
09025※
项目编码 09028※ 09029※ 09031※
09033※
项目编码 09035※ 09037※ 09039※ 09041※
项目编码 10003※ 10004※ 10010※ 10011※ 10020※ 10022※ 10023※
项目编码 11001※ 11002※ 11005※ 11006※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08003※ 08011※
项目编码
08017※
08018※
08019※
08021※ 08023※ 08026※
08029※
08030※
项目编码 09001※ 09002※
项目编码 09007※ 09009※ 09011※
项目编码 09012※ 09014※ 09016※
项目编码 09018※ 09019※ 09020※ 09021※ 09022※ 09023※ 09024※
表 9.4 天棚工程
项目名称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量 单位
天棚木龙骨制作安装 天棚U型轻钢龙骨 天棚T型铝合金龙骨
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 算
天棚龙骨上铺贴胶合板面层 天棚纸面石膏板面层
m2
天棚矿棉板面层
按实际铺贴面积计算
天棚铝塑板面层
人工单价
人工单价 人工单价 人工单价 人工单价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m2 按实际铺贴面积计算
干挂天然石材墙面
贴地砖、缸砖楼地面(地砖规格
600mm×600mm)
贴天然石材楼地面(石材规格600mm
×600mm)
贴天然石材楼地面(石材规格800mm
×800mm)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2024版)》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2024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6d6093c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33.png)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2024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4.05.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2024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我局组织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喆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了《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2024版)》(简称《指导图册》),现予发布。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加强施工现场管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工地形象,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附件:《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2024版)》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4年5月17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a7aaf04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63.png)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市城建委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为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1号)、《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增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一)2014年10月15日起,新开工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以下统称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负责人有变更的,应重新签署《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开具《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办证联系单》时负责告知“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下载地址及方式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要求。
今年6月以后已开具《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办证联系单》还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按项目划分分别由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通知保证新的办证要求的落实。
(二)对截止2014年10月15日的在建工程,要在10月31日前补签《承诺书》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由建设单位收集后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武汉市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11664c9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e3.png)
武汉市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07•【字号】武建[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武建〔2009〕15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鄂建文[2008]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就执行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配套的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
二、《消耗量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三、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商品砂浆)的,定额中人工(普工)消耗量按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扣减0.429工日,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建价字[2008]27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通知执行,2009年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五、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鄂建文[2008]214号)(略)二○○九年二月七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d731350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ac.png)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07.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城乡建设领域发展环境,现将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整理结果公布如下: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截至目前,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中:11件继续有效(其中1件拟修改,1件拟废止),7件失效。
(详见下表)
失效的市城建局规范性文件(7件)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7月28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武城建规20143号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武城建规201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12f8564c89eb172dec63b75b.png)
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开发、xx)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____年1月15日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一)合理定价抽取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1 / 17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综合评估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56f057d6137ee06eef9181e.png)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四章工程量、合同价调整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第一章 总 则武汉市建设 程施细则 程量清单计价实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维护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公告第119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 号)、《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鄂建[2003]45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计算规则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除应遵循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七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十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三)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武汉市建委关于贯彻《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武建[200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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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贯彻《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正文:---------------------------------------------------------------------------------------------------------------------------------------------------- 武汉市建委关于贯彻《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武建〔2008〕15号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为贯彻《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加强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现将《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均应执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各区建管部门按照市、区分工原则,协助市造价管理机构做好区管工程的施工合同备案、竣工结算备案审查和价款结算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制定、补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审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执业从业人员资格及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审核管理;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的建立与完善;建设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造价指数的编制与发布;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的采集与发布;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以及计价和合同价款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的完整性、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报价的单价与合价的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应对招标人负责。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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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4]4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2003年2月,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并于2003年7月1日施行。
《计价规范》的颁布施行,是适应市场定价机制、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
各地在工程量计价管理改革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意义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改革,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宣贯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计价规范》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要把贯彻实施《计价规范》作为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改革的主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价规范》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引导,严格管理为贯彻实施《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我厅相继编发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为推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
各地要抓住时机做好消耗量定额宣传、培训和管理工作,要引导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企业消耗量定额,严格管理,同时要做好缺项工程的资料收集和定额补充工作。
三、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软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质量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是贯彻实施好《计价规范》的一个重要环节。
必须招标项目与非必须招标项目法规适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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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项目与非必须招标项目法规适用区别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与非必须招标项目法规适用区别针对所有招投标活动的法规:1、《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号令)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5、《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7、《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武城建规〔2013〕5号)(已过期)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未注明必须招标项目的条款)8、《市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016】4号)第二条(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及其要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监理招投标)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该按照有关规定1进行招标。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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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18•【字号】武自然资规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房管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决定,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4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一般规定第三章各类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特殊规定第五章附则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统一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等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建筑设计、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管理中涉及的建筑面积计算,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一般规定第三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照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第四条地上、地下建筑空间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一)室外地平面标高以上的建筑空间(地下空间出入口有顶盖部位、井道除外)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室外地平面标高以下的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二)地下室、半地下室在室外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在1.5米以上的,该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室外地平面标高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武汉东湖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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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开发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编印一、工程报建(一)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联合办公中心建设管理局窗口,电话:67880729(二)报建范围:凡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发包前,建设单位(建房人)必须办理报建手续。
(三)申报资料:1、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1式6份)。
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或民营企业董事会决议。
3、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证明文件。
4、工业项目核准文件或相关部门认证工业项目文件(工业项目)。
(四)办理程序:1、登陆“武汉建设网”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工程报建”链接,按提示获取企业登录号及动态密码。
2、登陆“武汉建设网”进入“工程报建”,输入登录号及密码,填报工程报建表后点击“网上提交”,打印6份并加盖公章。
3、提交工程报建表7日内(逾期系统自动删除,须重新申报)携带上述工程报建表和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到报建受理窗口审查,资料齐全并与报建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收取资料批准报建手续,由报建员盖章及上网发布报建信息,并告知相关事项。
特别提示:报建时获取的登录号末尾加“A”(大写A),使用“111111”(6个1)的默认密码,可以登录“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进入“招标人工作区”进行后续招标手续网上操作。
(五)办理时限:即办(六)工程报建告知事项1、施工许可前置审查事项(1)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2)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3)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业项目)2、施工许可前置管理事项(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4)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条件(工业项目签订承诺书)(5)专项基金、专项资金(工业项目签订承诺书)3、施工许可前置其他事项:银行保函或证明二、施工图设计审查(一)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联合办公中心图审窗口,电话:67880729(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1、提交报建号2、提供完整施工图勘察设计图资料(只看原件,复印件图审机构需要)3、受理:①符合受理要求发放《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武城建规(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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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方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1〕3号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开发、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1月15日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21〕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以下称工程工程〕,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一〕合理定价抽取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综合评估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工程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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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武建…2007‟144号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通知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共印2000份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一)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是指:(一)28层以上(不含28层)的高层建筑、设有2层以上(含2层)地下室的深基坑工程、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中型公共建筑、单跨跨度36米以上(不含36米)或檐高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单层工业建筑、檐高50米以上(不含50米)的多层工业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高架路、城市快速路、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暗挖式隧道、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认可。
第二章合理定价抽取法第七条合理定价抽取法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包括招标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一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的评标定标方法。
第八条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合理价,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发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售给投标人。
第九条投标人认同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定价,并能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作出响应,即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将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作为商务标,与技术标合并编制。
投标文件不设“暗标”。
第十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书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对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选定参加抽签的投标人。
技术标合格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和违约责任承诺。
(三)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五)施工平面布臵和临时设施布臵方案。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七)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八)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九)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情况。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书和技术标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自主评价,并作出书面意见。
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均应当推荐为参加抽签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十二条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所有被推荐为参加抽签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第十三条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活动,按下列程序公开进行:(一)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签到,并现场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按照签到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三)按照签到的先后顺序,每个投标人的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并由招标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投标人抽取的号码球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
(四)将随机抽取的号码球,再次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球。
(五)随机抽取的第一、第二、第三个号码球的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十四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预算控制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72小时前,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开标后,计算机辅助系统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漏项或擅自修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等进行检查、对不可竞争费用及税金进行核实。
经检查和核实,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擅自修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未按规定的费率、税率标准计取不可竞争费用和税金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报价不参与合理投标报价下限的计算。
第十六条计算机辅助系统完成检查核实工作后,计算合理投标报价的下限,确定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
合理投标报价下限的计算方法为:对所有已接受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再对其中低于或等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已去掉的最低投标报价),计算第二次算术平均值,并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投标报价的下限。
投标报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上(不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取消评标资格,不再参与后续评审(但仍计入有效标总数)。
无论后续评审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形,该合理投标报价下限均不作调整。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合理投标报价下限以上(含合理投标报价下限),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商务标的详细评审,主要是对投标总价构成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
(一)将投标报价的总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上(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
(二)根据招标人工程预算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价,取价值高的评审子项,对投标文件相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进行评审。
当投标人的某项经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4%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评审子项低于成本。
(三)纳入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价的价值总合,应当占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价的70%,但最少不应少于15项。
对投标人纳入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94%的综合单价项数,占40%以上(含40%)的,应当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十九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一)将投标报价的总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上(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
(二)对投标文件中的砼及钢筋砼模板与支架、脚手架、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大型机械(包括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及其他重要的技术措施项目,其报价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匹配等进行评审。
(三)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
当投标人的某项经评审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各投标人该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4%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成本。
(四)经评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低于成本处理:1、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2、该措施项目仅以人工费报价;3、以周转性材料摊销完毕、机械闲臵或机械已折旧完毕等为理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
(五)投标人经评审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不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94%的措施项目清单项数,占2项以上(不含2项)的,应当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二十条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将招标人统一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指定纳入评审的主要材料种类,作为投标人的主要材料报价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如下:(一)将投标报价的总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上(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主要材料单价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主要材料单价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
(二)当投标人的某项纳入评审的材料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94%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项主要材料报价低于成本。
(三)投标人纳入评审的主要材料中,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94%的材料项数,占30%以上(含30%)的,应当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招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指定拟纳入评审的主要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主要材料报价不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发生分歧时,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评委的意见作为判断依据。
第二十二条投标文件商务标的详细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标的排序,对前3名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
技术标详细评审主要是对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合格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