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企业工程内部预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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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企业工程内部预验收制度

为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保证竣工工程在客户进行验收时一次验收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合同工期要比正常工期水平延长5天。

2.发包合同施工工期要比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工期以

及报价单上工期缩短5天。

3.施工工期到期前2日,由施工工长向工程管理部提

出预验收(需在周一验收的,应在周五提出)。每日17:00前,工程管理部将次日预验收工程名录交质量技经部、工程巡检部。(周五应交周六至周一的预验收工程名录)。

4.质量技经部工地监察员、工程巡检部巡检工程师对

该工程进行联合验收,按照工程内部预验收检测表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分别出具验收报告。评定结果由工程管理部折合一定分值计入工程管理的打分系统。

5.与监察员、巡检工程师验收报告不相符的工程,巡

检部经理协同监察主管进行现场再验,并依据再验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进入“优秀家居创作通道”的工程,由巡检经理、

监察主管进行预验收,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7.对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工程巡检部下达限期

整改通知单,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的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8.只有当所有的内部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整

改完毕并合格后(整改内容较少的,由巡检工程师确定是否工程合格;整改内容较多的,要进行二次内部验收),工长才能通知客户进行工程验收。客户进行验收时,巡检工程师必须到场。

9.预验收通过而客户验收未通过,相应巡检工程师和监察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0.工程未经预验收的,将给予施工工长罚款500元处罚,对施工现

场负责人给予在施工管理打分系统减10分处理。

11.通过预验收确定为优质工程,将给予相应现场负

责人在工程管理

系统中加3分。

12.详细表格见《实用表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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