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最全案例
拟上市公司对赌协议案例分析
拟上市公司对赌协议案例分析在资本市场中,对赌协议作为一种常见的投资工具,被广泛应用于拟上市公司的融资过程中。
对赌协议既是一种激励机制,也是一种风险控制手段,但同时也可能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深入探讨拟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相关问题。
一、对赌协议的定义与常见形式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
常见的对赌形式包括业绩对赌、上市对赌、股权对赌等。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一:_____公司与_____投资机构的业绩对赌_____公司是一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新兴企业,为了获得资金支持以扩大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引入了_____投资机构的战略投资。
双方签订了对赌协议,约定公司在未来三年内净利润分别达到_____万元、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
如果未能实现业绩目标,公司创始人需要向投资机构无偿转让一定比例的股权。
在前两年,公司的业绩增长较为顺利,基本达到了预定目标。
然而,在第三年,由于市场环境的突然变化,公司的主要客户订单大幅减少,导致当年净利润未能达标。
按照对赌协议,公司创始人不得不向投资机构转让了部分股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也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案例二:_____公司与_____PE 的上市对赌_____公司是一家具有较高成长潜力的科技企业,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实现上市。
为了获取PE机构的资金支持,公司与_____PE签订了上市对赌协议。
协议约定,如果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约定的年化利率回购PE机构持有的股权。
由于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技术瓶颈和市场竞争加剧等问题,上市计划一再推迟。
最终,在对赌期限届满时,公司仍未能成功上市。
按照协议,公司不得不动用大量资金回购PE机构的股权,这给公司的现金流带来了巨大压力,甚至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运用对赌协议的案例
运用对赌协议的案例1.1 合同主体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融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对赌协议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在特定投资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双方约定,基于甲方对乙方企业的投资,设定一系列业绩目标和发展指标,以确定未来的股权调整、现金补偿等事项。
1.12 权利义务1.121 甲方的权利义务权利: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乙方企业的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投资回报。
有权监督乙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获取相关信息。
有权根据对赌条款的达成情况,要求乙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投资资金。
在投资期间,尊重乙方企业的独立经营管理权,不干预正常经营活动。
1.122 乙方的权利义务权利:获得甲方提供的投资资金,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
在达到对赌目标的情况下,享有保持现有股权结构和经营决策权的权利。
义务: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投资资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努力实现对赌协议中约定的业绩目标和发展指标。
定期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信息。
1.13 违约责任1.13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资资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13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投资资金,或者提供虚假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信息,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股权结构或进行现金补偿。
1.133 若乙方未能实现对赌协议中约定的业绩目标和发展指标,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向甲方进行股权调整或现金补偿。
具体的调整方式和补偿金额根据协议约定执行。
1.14 争议解决方式1.14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4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
对赌协议案例
对赌协议案例协议方信息:配偶A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配偶B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职责分配1.1 家务分配配偶A和配偶B将共同承担家庭的日常家务。
配偶A负责的家务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配偶B负责的家务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家务分配,以保持家庭环境的整洁和和谐。
1.2 子女照顾如果有子女,双方将共同负责子女的照顾工作。
具体责任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应就子女的教育、健康和生活等方面进行协商,共同做出决策,以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1.3 财务管理家庭财务管理由双方共同负责。
具体内容包括家庭开支、储蓄和投资决策。
双方同意定期检查财务状况,并制定合理的预算和支出计划,确保家庭经济的稳定和健康。
经济支持2.1 经济支持承诺配偶A承诺每月提供家庭经济支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B承诺每月提供家庭经济支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应按时履行经济支持承诺,确保家庭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2 生活费用分担资产管理3.1 共同财产管理婚姻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将由双方共同管理。
共同财产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应共同决定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式,确保财产的合理利用和增值。
3.2 个人财产管理个人财产指婚前拥有的财产及婚后个人收入。
个人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权归各自所有,具体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干涉对方的个人资产管理。
3.3 资产分配原则如夫妻关系终止,共同财产应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则进行分配。
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
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协议标题: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一、引言本协议旨在详细阐述对赌协议的运用及相关案例,以便使参与方对对赌协议的概念、要素、应用及风险有更加清晰的了解。
二、定义1. 对赌协议:指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约定根据特定事件的结果,互相支付一定的赌注或赌金的协议。
2. 参与方:指对赌协议中的各方当事人。
三、对赌协议的要素1. 事件:对赌协议中约定的特定事件,可以是体育比赛结果、股票价格变动等。
2. 赌注或赌金:对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事件结果支付的金额或其他有价物。
3. 结果判定:对赌协议中约定的确定事件结果的方式,可以是公开的第三方机构、专业裁判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
四、对赌协议的运用1. 商业合作:对赌协议可用于商业合作中,例如两家公司合作开发某项技术产品,约定按照产品销售额支付一定比例的赌金给对方。
2. 投资交易:对赌协议可用于投资交易中,例如股权投资,投资方与创业者可以约定根据公司估值增长或收益情况支付一定比例的赌金。
3. 体育竞技:对赌协议可用于体育竞技中,例如两支球队可以约定根据比赛结果支付一定金额的赌金给对方。
五、对赌协议的案例1. 案例一:公司合作参与方A公司与参与方B公司合作开发一款新产品,约定根据产品销售额支付赌金。
如果产品销售额在第一年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参与方A公司需向参与方B公司支付10%的销售额作为赌金;如果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美元,则参与方B公司需向参与方A公司支付10%的销售额作为赌金。
2. 案例二:投资交易参与方A投资参与方B公司,约定根据公司估值增长支付赌金。
如果公司估值在三年内增长超过50%,参与方B公司需向参与方A支付10%的估值增长额作为赌金;如果估值增长未达到50%,则参与方A需向参与方B支付10%的估值增长额作为赌金。
3. 案例三:体育竞技参与方A队与参与方B队进行一场足球比赛,双方约定根据比赛结果支付赌金。
如果参与方A队获胜,参与方B队需向参与方A支付1000美元作为赌金;如果参与方B队获胜,则参与方A队需向参与方B支付1000美元作为赌金。
对赌协议案例分析(带详尽场合)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投资方):_______乙方(融资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对乙方进行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对赌协议:第一条定义1.1对赌协议:指甲乙双方在本次投资过程中,就乙方业绩目标达成一定约定,若乙方未实现约定目标,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
1.2业绩目标:指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在一定期限内实现的经营业绩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营业收入、市场份额等。
第二条投资金额及股权比例2.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万元对乙方进行投资,投资款项分【】期支付,每期支付人民币【】万元。
2.2乙方同意甲方投资后,甲方持有乙方【】%的股权。
第三条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1)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万元;(2)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万元;(3)市场份额不低于【】%。
(1)现金补偿:乙方应按照未实现业绩目标的差额,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现金补偿金额=未实现业绩目标差额×1.5倍;(2)股权补偿:若乙方未实现业绩目标,且甲方选择股权补偿方式,则乙方应无偿转让其持有的【】%的股权给甲方,直至甲方持有乙方【】%的股权。
第四条业绩考核及补偿支付4.1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个月内,向甲方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以供甲方核实乙方是否实现业绩目标。
4.2若乙方未实现业绩目标,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年度财务报表后【】个月内,向乙方发出书面补偿通知。
乙方应在收到补偿通知后【】个月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补偿款项或办理股权补偿手续。
第五条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签订过程以及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本协议的保密义务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6.1若乙方未按约定实现业绩目标,且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补偿款项或办理股权补偿手续,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未支付补偿款项×0.1倍。
9个对赌经典案例汇总
★★★▎一、陈晓与摩根士丹利及鼎辉对赌输掉永乐电器2004年家电连锁市场“市场份额第一位、盈利能力第二位”的竞争格局下,跑马圈地的能力取决于各自的财力。
相比而言,国美与苏宁先后在港股及A 股实现上市,打通了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因而有力支持了各自的市场扩张。
而未实现上市的永乐电器在资金供给上则困难多了,为了配合自己的市场扩张,陈晓转而开始寻求私募股权基金(PE)的支持。
经过大半年的洽谈,永乐电器最终于2005年1月获得摩根士丹利及鼎晖的5000万美元联合投资。
其中,摩根士丹利投资4300万美元,占股23.53% ;鼎晖投资700万美元,占股3.83%。
正是这次融资,让陈晓与包括摩根士丹利及鼎晖在内的资本方签下了一纸“对赌协议”,规定了永乐电器2007年净利润的实现目标,陈晓方面则需要根据实现情况向资本方出让股权或者获得股权。
陈晓要想在这场赌局中不赔股权,意味着他2007年至少要完成6.75亿元的净利润指标。
问题是,摩根士丹利设立的利润指标是否合理?永乐电器2002年至2004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820万元、1.48亿元和2.12亿元,显然这个盈利水平与6.75 亿元的目标还差得太远。
而摩根士丹利的理由是,永乐电器过去几年的净利润增长一直保持在50% 以上的速度,按照这样的速度计算,2007年实现6.75亿元的目标不存在太大的困难。
获得融资之后的陈晓,明显加快了在全国扩张的步伐。
一方面强势扩张自营连锁店,另一方面大肆收购同行。
2005年5月至7月之间,永乐迅速收购了河南通利、厦门灿坤、厦门思文等地域性家电连锁品牌。
2005年10月14日,永乐电器登陆香港联交所完成IPO,融资超过10亿港元。
但是,在企业上市的表面光鲜背后,陈晓开始明显感觉到经营寒流的到来,其跨地域扩张的困局开始初现端倪。
上市一个月之后,永乐电器无奈对外承认“外地发展不顺”的事实。
其2005 年全年净利虽然由2004 年的2.12 亿元大幅增加至3.21 亿元,但是其单位面积销售额却下降了2.8% 、毛利率下降了0.6% 。
对赌案例汇总,超级全全全
案例一、经典案例——资本运作视角案例一:俏江南案例对赌对象:上市时间对赌工具:股份回购条款、领售权条款、清算优先权条款(一)、背景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俏江南通过不断创新的菜品和高端餐饮的定位,在中国餐饮市场上赢得了一席之地。
其业务也逐步向多元化发展,衍生出包括兰会所在内的多个业态。
公开资料显示,俏江南在2000年创建之初即已实现盈利,连续8年盈利之后,2007年,其销售额达10亿元左右。
2009年,张兰首次荣登胡润餐饮富豪榜第三名,财富估值为25亿元。
(二)、对赌协议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成为餐饮业与资本结合的分水岭。
2008年9月30日,俏江南与鼎晖创投签署增资协议,鼎晖创投注资约合2亿元人民币,占有俏江南10.526%的股权。
俏江南与鼎晖签署了“对赌协议”:“如果非鼎晖方面原因,造成俏江南无法在2012年底之前上市,鼎晖有权以回购方式退出俏江南。
”实际上,这并非“对赌条款”(估值调整条款),而是“股份回购条款”。
换句话说,俏江南2008年融资之时,双方就已经明确约定,如果公司不能在2012年末之前实现上市,则俏江南必须要将鼎晖手中的股份回购回去,而且必须保证鼎晖的合理回报。
(三)、投资条款连环触发俏江南最终未能实现2012年末之前完成IPO,导致其触发了向鼎晖融资时签署的“股份回购条款”。
这就意味着,俏江南必须用现金将鼎晖所持有的俏江南的股份回购回去,同时还得保证鼎晖获得合理的回报。
处于经营困境之中的俏江南,显然无法拿出这笔巨额现金来回购鼎晖手中的股份。
此时,当初签署的“领售权条款”就开始发挥作用了。
领售权,乃领衔出售公司之权利,按照标准条款,如果多数A类优先股股东同意出售或者清算公司,则其余的股东都应该同意此交易,并且以相同的价格和条件出售他们的股份。
在此案例中,A类优先股股东只有鼎晖一家,因此只要其决定出售公司,张兰这个大股东是必须无条件跟随的。
那么,鼎晖依然还有后路可循。
拟上市公司对赌协议案例分析
拟上市公司对赌协议案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对赌协议已经成为了企业融资和发展过程中一个常见的工具。
尤其是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对赌协议的运用更是屡见不鲜。
然而,对赌协议并非是一种简单的约定,它涉及到复杂的法律、财务和商业考量。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分析拟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_____公司与投资者的对赌协议_____公司是一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新兴企业,计划在未来几年内上市。
为了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支持业务扩张,公司与一家知名的投资机构签订了对赌协议。
根据协议,如果_____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上市,公司需要以一定的溢价回购投资者持有的股份。
同时,如果公司的业绩未能达到预定的目标,投资者有权要求调整股权比例或者获得额外的补偿。
在协议签订后的初期,_____公司凭借着创新的业务模式和高效的团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竞争的加剧,公司的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
最终,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实现上市,并且业绩也未达到预期。
这导致了公司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不仅需要回购投资者的股份,还可能因为股权调整而影响公司的控制权。
此外,公司的声誉也受到了一定的损害,使得后续的融资和发展变得更加困难。
案例二:_____公司成功实现对赌目标与之相反,_____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对赌协议后,通过有效的战略规划和执行,成功地实现了对赌目标。
_____公司在对赌协议中承诺,在未来三年内实现业绩的大幅增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市。
为了达到这些目标,公司加强了研发投入,推出了一系列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同时优化了内部管理流程,提高了运营效率。
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与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通过这些努力,公司不仅提前完成了业绩目标,还顺利在证券市场上市,为投资者带来了丰厚的回报。
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对赌协议在激励企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过明确的目标和奖惩机制,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业务发展,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刑事对赌协议案例
刑事对赌协议案例一、案情概述本案是一起刑事对赌协议的案件,涉及两名被告人和一名被害人。
被告人张某和李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赌博场所进行非法博彩活动,并在博彩过程中签订了一份对赌协议。
该对赌协议规定了双方的赌注金额以及博彩的规则。
然而,博彩结果出现争议后,张某和李某对被害人使用了暴力手段进行威胁,要求支付赌注。
二、相关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赌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博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强迫交易的行为,人民法院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件经过1.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被告人张某参与了赌博活动,在博彩过程中签订了对赌协议。
协议明确约定了赌注金额和博彩规则。
然而,当博彩结果未如张某所愿时,他对被害人使用了暴力手段进行威胁,要求支付赌注。
2.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被告人李某也参与了赌博活动,并签订了对赌协议。
李某在博彩过程中亦未能如愿,于是采取了恶劣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威胁,以获取赌注。
3. 被害人的情况被害人作为博彩游戏的参与者,同意签订了对赌协议,并支付了相应的赌注。
然而,当博彩结果争议出现之时,被害人受到了张某和李某的威胁和恶劣行为。
4. 警方介入被害人向警方报案后,警方立即展开了调查。
通过赌博场所的监控录像和目击者的证言,警方获取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被害人的陈述,并成功将张某和李某控制起来。
四、法院审判过程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和终审三个阶段的审判。
法院首先针对张某和李某的非法赌博行为进行定罪。
其次,法院认定对赌协议无效,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张某和李某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最后,法院考虑到他们对被害人的威胁和恶劣行为,依法追究了张某和李某的强迫交易罪,并对其做出相应量刑。
五、判决结果根据法院的判决,张某和李某因非法赌博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在考虑到他们对被害人的威胁行为后,法院依法追究了他们的强迫交易罪,对其做出相应判决。
六、案件意义与启示本案的审判结果体现了对赌协议无效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
9个对赌经典案例
★★★▎一、陈晓与摩根士丹利及鼎辉对赌输掉永乐电器2004年家电连锁市场“市场份额第一位、盈利能力第二位”的竞争格局下,跑马圈地的能力取决于各自的财力。
相比而言,国美与苏宁先后在港股及A 股实现上市,打通了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因而有力支持了各自的市场扩张。
而未实现上市的永乐电器在资金供给上则困难多了,为了配合自己的市场扩张,陈晓转而开始寻求私募股权基金(PE)的支持。
经过大半年的洽谈,永乐电器最终于2005年1月获得摩根士丹利及鼎晖的5000万美元联合投资。
其中,摩根士丹利投资4300万美元,占股23.53% ;鼎晖投资700万美元,占股3.83%。
正是这次融资,让陈晓与包括摩根士丹利及鼎晖在内的资本方签下了一纸“对赌协议”,规定了永乐电器2007年净利润的实现目标,陈晓方面则需要根据实现情况向资本方出让股权或者获得股权。
陈晓要想在这场赌局中不赔股权,意味着他2007年至少要完成6.75亿元的净利润指标。
问题是,摩根士丹利设立的利润指标是否合理?永乐电器2002年至2004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820万元、1.48亿元和2.12亿元,显然这个盈利水平与6.75 亿元的目标还差得太远。
而摩根士丹利的理由是,永乐电器过去几年的净利润增长一直保持在50% 以上的速度,按照这样的速度计算,2007年实现6.75亿元的目标不存在太大的困难。
获得融资之后的陈晓,明显加快了在全国扩张的步伐。
一方面强势扩张自营连锁店,另一方面大肆收购同行。
2005年5月至7月之间,永乐迅速收购了河南通利、厦门灿坤、厦门思文等地域性家电连锁品牌。
2005年10月14日,永乐电器登陆香港联交所完成IPO,融资超过10亿港元。
但是,在企业上市的表面光鲜背后,陈晓开始明显感觉到经营寒流的到来,其跨地域扩张的困局开始初现端倪。
上市一个月之后,永乐电器无奈对外承认“外地发展不顺”的事实。
其2005 年全年净利虽然由2004 年的2.12 亿元大幅增加至3.21 亿元,但是其单位面积销售额却下降了2.8% 、毛利率下降了0.6% 。
对赌协议例子近年最新案例
对赌协议例子近年最新案例对赌协议范本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信守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对赌协议:一、对赌事项1、甲方同意出借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个月内归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
3、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若乙方按期归还借款本金,甲方将按照双方协商的利率支付利息。
5、若双方未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本金。
二、履行方式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借款本金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2、乙方应保证提供真实、有效的借款用途,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方式履行还款义务。
三、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期日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四、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还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如甲方未按照协议规定转账借款本金,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法律效力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项义务。
2、双方均已审阅本协议所有条款,并认为其具有法律效力及可执行性。
3、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六、附则1、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转让、转债或变更。
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书面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国近几年的对赌案例
中国近几年的对赌案例近年来,中国的对赌案件不断增加,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对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为条件,违背风险预知原则,通过赌博方式获取利益,并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实施强制债权的行为。
下面将分别介绍近几年中国发生的几起重要对赌案例。
第一起案例是2013年爆发的“王博彩案件”。
该案件涉及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王炳华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王炳华涉嫌与赌博集团勾结,通过赌博行为获利。
此案件被定性为严重破坏党的纪律,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提醒了公众,纪律是必须遵守的,法律对赌博行为零容忍。
第二起案例是2018年的“王健林索债案”。
这是一起由中国富豪王健林涉及到的对赌案件。
王健林与一名名叫章家敦的商人关系密切,双方曾经签订一份对赌协议,约定如果王健林在一年内无法收回30亿元投资,则他将被迫给予章家敦商业产业的一部分。
然而,王健林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如期收回投资,于是章家敦以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返还商业产业。
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人关注对赌协议的合法性以及如何保护双方的利益。
第三起案例是2019年的“湖南保仕达案件”。
这是中国一家名为湖南保仕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政府之间的对赌案件。
据报道,该公司与湖南省政府签订了一份开展影视课程培训的合作协议,约定如果该公司无法成功组织培训或者培训效果不佳,将被迫支付1000万元费用给湖南省政府。
然而,后来该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湖南省政府以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案引发了公众对于政府与企业间合作协议的关注。
这些对赌案件反映出对赌行为的危害以及法律对其零容忍的态度。
对赌行为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破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因此,对赌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应提高社会对其的警惕和重视。
然而,对赌案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比如,在一些案件中,对赌协议的可执行性和合法性受到了争议。
一些人认为对赌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应该受到保护。
关于对赌协议的六大经典案例解析
关于对赌协议的六大经典案例解析2017-09-28 实战财经持续获取信息,请点击上方"实战财经"关注1、翁xx与胡xx、胡xx、上海xx置业策划(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案情】原告向目标公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目标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并承诺给原告现金补偿。
置业策划公司给予了现金补偿,原告诉请被告进行股权回购。
(1)现金补偿方式:在原股东(三被告)于2009年9月30日前成功引进新投资者的条件下,股权调整及补偿方案为:xx置业策划公司(原股东)将合计持有xx置业发展公司10.4690%的股权补偿给新股东(包含原告在内);同时,xx置业策划公司对新股东的投资成本以现金24,750,684.93元进行补偿(其中原告投资本金为1,000万元……),现金补偿支付应当在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原告获得现金补偿金额为1,277.808219万元……→现金补偿的主体是原股东(2)回购方式①回购条件:目标公司2010年8月31日前成功在A股市场公开上市②回购主体:原股东(三被告)③回购权的行使:新股东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回购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原股东,逾期将视为新股东放弃回购权④回购价格:如果原股东未对新股东实施现金补偿方案的情况下,回购金额为新股东原始投资金额的 1.5倍或回购决定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每股净资产乘以新股东的持股数(如新股东在投资后发生转让行为的,按其转让后的持股比例计算),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
如果原股东对新股东实施了现金补偿方案,则回购金额中应扣除原股东对新股东的现金补偿部分的价款,同时原股东支付新股东现金补偿金额中新股东原始投资金额本金部分的利息不再计算。
【法院判决】没有认定对赌协议的效力,直接运用协议中的约定:新股东必须在一定日起前书面通知原股东回购,否则视为放弃回购权利。
由于原告没有书面通知,因此败诉。
2、苏州香樟一号投资管理中心与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曹务波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案情】原告向被告公司增资,700万为增加的注册资本,4200万进入资本公积金。
对赌协议案例
对赌协议案例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鉴于:1. 甲方与乙方共同投资了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 双方希望通过设立对赌协议的方式,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促进项目发展。
3. 双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业绩目标,并根据实际业绩达成情况调整各自权益比例。
现就上述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基本条款1.1 对赌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止。
1.2 业绩目标:在对赌期限内,项目需达到的净利润目标为 _______ 元。
1.3 调整机制:若项目在对赌期限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业绩目标,则甲方需向乙方转让 ______% 的股权;若项目在对赌期限内实现的净利润高于业绩目标,则乙方需向甲方转让 ______% 的股权。
二、具体约定2.1 投资金额:甲方已向项目投入资金 _______ 元,乙方已向项目投入资金 _______ 元。
2.2 初始持股比例:甲方持有项目 ______% 的股权,乙方持有项目______% 的股权。
对赌协议最全案例
【案例】蒙牛——一赌成名1999年1月,牛根生创立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后更名为“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
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蒙牛迅猛发展,年销售额突破10亿元大关。
快速扩张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资金缺口,而此时,行业内的企业,伊利股份(600887)、光明乳业(600597)、三元股份(600429)先后登陆A股。
在国内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的情况下,2001年底开始与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英联投资等国际机构投资者接触。
2002年6月,蒙牛在英属开曼群岛和毛里求斯分别成立了一家用以承载蒙牛上市任务的壳公司。
其中,开曼群岛公司由蒙牛发起人、业务联系人以及雇员等蒙牛相关人士控制。
开曼群岛公司100%控股毛里求斯公司,毛里求斯公司又通过认购蒙牛普通股等方式,获得蒙牛控股权。
毛里求斯公司认购蒙牛股份的资金,就来自上述三家机构投资者。
2002年9月,三家机构投资者以认购开曼群岛公司股份的方式,注入2 597.4万美元(约2.16亿元人民币)。
一年之后的2003年9月,经过内部的股权转换和计算,三家机构投资者持有开曼群岛公司49%已发行股份,剩余51%由蒙牛管理层及相关人士持有。
此间,毛里求斯公司用注入资金购得蒙牛66.7%的股份,蒙牛由此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并成为这个上市运作系统末端的一间子公司。
2003年10月,三家机构投资者对开曼群岛公司进行了第二次注资。
此番是通过认购开曼群岛公司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可换股票据的方式,注入3 523.4万美元。
这些可换股票据可以在蒙牛乳业招股完成一年后转换完毕。
“可换股票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
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
如果蒙牛乳业未来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
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
中国近几年的对赌案例
中国近几年的对赌案例
对赌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
以下是中国近几年的一些对赌案例:
- 2012年,安徽、浙江两省实施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在新安江流域启动,正式开始长达十余年的“水质对赌”。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如果考核断面年度水质达标,浙江每年补偿安徽1亿元,否则相反。
- 在长三角地区,依托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闯出的这条“路”,各地生态一体化实践不胜枚举。
浙江去年9月启动新一轮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八大水系主要干流全覆盖;江苏先后在太湖流域和通榆河流域开展试点,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今年6月,沪苏浙皖就七项生态共治专项文本集中签约,其中,沪苏提出加快建立基于水质水量的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对赌协议在中国的应用领域日益广泛,在企业并购、私募股权、风险投资等领域都有涉及。
在签订对赌协议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协助,以确保协议条款符合法律和商业逻辑。
对赌协议最全案例
【案例】蒙牛——一赌成名1999年1月,牛根生创立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后更名为“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
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蒙牛迅猛发展,年销售额突破10亿元大关。
快速扩张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资金缺口,而此时,行业内的企业,伊利股份(600887)、光明乳业(600597)、三元股份(600429)先后登陆A股。
在国内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的情况下,2001年底开始与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英联投资等国际机构投资者接触。
2002年6月,蒙牛在英属开曼群岛和毛里求斯分别成立了一家用以承载蒙牛上市任务的壳公司。
其中,开曼群岛公司由蒙牛发起人、业务联系人以及雇员等蒙牛相关人士控制。
开曼群岛公司100%控股毛里求斯公司,毛里求斯公司又通过认购蒙牛普通股等方式,获得蒙牛控股权。
毛里求斯公司认购蒙牛股份的资金,就来自上述三家机构投资者。
2002年9月,三家机构投资者以认购开曼群岛公司股份的方式,注入2 597.4万美元(约2.16亿元人民币)。
一年之后的2003年9月,经过内部的股权转换和计算,三家机构投资者持有开曼群岛公司49%已发行股份,剩余51%由蒙牛管理层及相关人士持有。
此间,毛里求斯公司用注入资金购得蒙牛66.7%的股份,蒙牛由此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并成为这个上市运作系统末端的一间子公司。
2003年10月,三家机构投资者对开曼群岛公司进行了第二次注资。
此番是通过认购开曼群岛公司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可换股票据的方式,注入3523.4万美元。
这些可换股票据可以在蒙牛乳业招股完成一年后转换完毕。
“可换股票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
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
如果蒙牛乳业未来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
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
国内股权收购对赌协议案例
国内股权收购对赌协议案例
以下是一个国内股权收购对赌协议的案例:
某公司A与公司B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公司A打算收购公司B的70%股权。
由于公司A对公司B目前的业绩表现不太有信心,双方同意在收购完成之后签署一份对赌协议。
根据对赌协议,如果在未来两年内公司B的净利润达到指定的目标,公司A将支付额外的款项给公司B的原股东,如果公司B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目标,原股东将向公司A返还一定的金额。
双方对赌协议中的目标确定如下:
第一年净利润目标:1000万元;
第二年净利润目标:1500万元。
如果公司B在第一年达到目标,公司A将支付给原股东额外的500万元;如果公司B在第二年达到目标,公司A将再次支付给原股东额外的1000万元。
如果公司B在任何一年未能达到目标,则原股东需向公司A返还已支付的额外款项。
该对赌协议的目的是鼓励公司B的经营者努力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确保公司A在收购后能够获得预期的利益,并尽量降低公司B运营不佳带来的风险。
这是一个简单的股权收购对赌协议案例,具体的协议内容和条款还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的制定。
A股拟上市公司对赌协议案例分析7篇
A股拟上市公司对赌协议案例分析7篇篇1一、引言对赌协议,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A股拟上市公司中广泛应用。
它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估值,还能为投资者提供一种风险管理的手段。
然而,对赌协议的复杂性和潜在风险也要求我们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理解。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对A股拟上市公司对赌协议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相关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介绍某A股拟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升估值,吸引更多投资者,决定采用对赌协议。
协议规定,如果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未能达到特定的业绩目标,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以特定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反之,如果公司达到了约定的业绩目标,投资者则需按照约定的价格将股份出售给公司。
三、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1. 对赌标的:该对赌协议以公司的净利润作为对赌标的。
2. 对赌期限:协议期限为三年,即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3. 业绩目标:公司在三年内需实现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0%。
4. 回购价格与出售价格:如果公司未能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以协议签订时的股价回购其股份;如果公司达到了约定的业绩目标,投资者则需按照协议签订时的股价将股份出售给公司。
5. 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四、对赌协议的风险分析1. 公司业绩风险:对赌协议以公司的净利润作为对赌标的,如果公司未能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需要按照协议以较高的价格回购投资者的股份,这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压力。
2. 投资者风险:虽然对赌协议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管理的手段,但如果公司达到了约定的业绩目标,投资者需要按照约定的价格出售股份,可能会面临股价波动带来的风险。
3. 信息披露风险:对赌协议涉及复杂的金融工具和潜在的风险,如果公司未能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五、对赌协议的应对措施1. 加强信息披露:公司应充分披露对赌协议的相关信息,包括对赌标的、对赌期限、业绩目标、回购价格与出售价格等,以便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新三板对赌案例大汇总(含解决方案)
新三板对赌案例大汇总(含解决方案)导读:由于新三板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往往极大,附加在控股股东上的责任义务很难说就真的不会影响到公司新三板全国性的扩容,在公司挂牌备案或是已挂牌公司定向增发的过程中浮现了不少的对赌协议,比较显著的有以下一些案例:案例一:与股东对赌回购2014年3月27日,皇冠幕墙(430336)发布定向发行公告,公司定向发行200万股,融资1000万,新增一名股东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武清国投),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同时披露的还有武清国投与公司前两大股东欧洪荣、黄海龙的对赌条款,条款要求皇冠幕墙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保持15%增幅;如触发条款,武清国投有权要求欧洪荣、黄海龙以其实际出资额1000万+5%的年收益水平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
完成定向发行后,欧洪荣、黄海龙以及武清国投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46.609%、28.742%以及4.334%。
项目律师就该回购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上述条款为皇冠幕墙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欧洪荣、黄海龙与武清国投附条件股份转让条款,双方本着意思自治的原则自愿订立,内容不影响皇冠幕墙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条款合法有效。
假使条件成就,执行该条款,股份变更不会导致皇冠幕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挂牌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案例分析:1、对赌协议签署方为控股股东与投资方,不涉及上市主体;2、即使触发对赌协议,对于公司的控制权不产生影响,进而说明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案例二:挂牌成功后解除对赌2014年1月22日,欧迅体育披露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2013年5月23日公司进行第三次增资时,新增股东上海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棕泉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东合计以85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3.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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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蒙牛——一赌成名1999年1月,牛根生创立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后更名为“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
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蒙牛迅猛发展,年销售额突破10亿元大关。
快速扩张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资金缺口,而此时,行业内的企业,伊利股份(600887)、光明乳业(600597)、三元股份(600429)先后登陆A股。
在国内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的情况下,2001年底开始与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英联投资等国际机构投资者接触。
2002年6月,蒙牛在英属开曼群岛和毛里求斯分别成立了一家用以承载蒙牛上市任务的壳公司。
其中,开曼群岛公司由蒙牛发起人、业务联系人以及雇员等蒙牛相关人士控制。
开曼群岛公司100%控股毛里求斯公司,毛里求斯公司又通过认购蒙牛普通股等方式,获得蒙牛控股权。
毛里求斯公司认购蒙牛股份的资金,就来自上述三家机构投资者。
2002年9月,三家机构投资者以认购开曼群岛公司股份的方式,注入2 597.4万美元(约2.16亿元人民币)。
一年之后的2003年9月,经过内部的股权转换和计算,三家机构投资者持有开曼群岛公司49%已发行股份,剩余51%由蒙牛管理层及相关人士持有。
此间,毛里求斯公司用注入资金购得蒙牛66.7%的股份,蒙牛由此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并成为这个上市运作系统末端的一间子公司。
2003年10月,三家机构投资者对开曼群岛公司进行了第二次注资。
此番是通过认购开曼群岛公司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可换股票据的方式,注入3 523.4万美元。
这些可换股票据可以在蒙牛乳业招股完成一年后转换完毕。
“可换股票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
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
如果蒙牛乳业未来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
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
协议约定,从2004—2006年为止的三年内,蒙牛的年复合盈利增长率如果低于50%,金牛将会转让用一定公式计算所得的某一数量股份(也可以用现金代替)予摩根士丹利、鼎晖和英联等三家机构投资者;蒙牛的年复合盈利增长率如果超过50%,摩根士丹利等三家金融机构投资者将会转让自己的相应股份给金牛,作为对给蒙牛管理层的奖励。
双方规定,无论如何涉及转让的股份总共不得超过783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7.8%)。
2002年,中国乳制品行业年销售额复合增长率为15.5%,50%增长率的约定对蒙牛无疑是一次豪赌。
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蒙牛的发展状况已经远远超出了“对赌协议”预定的盈利目标。
加上蒙牛历年来的表现,2005年4月6日,蒙牛发布公告称其获得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英联投资和金牛的通知,摩根士丹利等三家金融机构投资者将以向金牛支付本金为598.7644万美元的可换股票据(合计可转换成6 260.8768万股蒙牛股票)的方式提前终止双方在一年前达成的估值调整机制。
目前摩根士丹利、鼎晖、英联分别持有蒙牛88万股、27万股、16万股股份,仅占总股本的0.1%。
在英联、摩根士丹利、鼎晖等中后期投资者成功实现退出之后,蒙牛又顺利为自己找到了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美资大行Capital Group (CG)等长期接盘手。
永乐——改朝换代上海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家电”)成立于1996年。
从业绩上看,永乐家电成立初年销售额只有100万元,到2004年已经实现近百亿元;在市场适应性上,永乐家电经历了家电零售业巨大变革的洗礼,当时处于行业内的前三甲地位。
2005年1月,摩根士丹利和鼎晖斥资5 000万美元收购当时永乐家电20%的股权,收购价格相当于每股约0.92港元。
摩根士丹利在入股永乐家电以后,还与企业形成约定:无偿获得一个认股权利,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时间,以每股约1.38港元的价格行使约为1 765万美元的认股权。
这个认股权利实际上也是一个股票看涨期权。
为了使看涨期权价值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管理层签署了一份“对赌协议”。
协议中还给出了一种变通的方式,即若投资者(大摩和鼎晖)达至回报目标,则永乐未达到净利润目标也可免于割让股份。
这个回报目标是,大摩和鼎晖初次投资的300%(二者2005年1月初次投资总额为5 000万美元,其中大摩投资约4 300万美元),再加上行使购股权代价的1.5倍(大摩上市前行使了约1.18亿港元的购股权),合计约11.7亿港元。
依此计算,协议中的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大摩为自己的投资设定了一个最低回报率底线,即约260%。
从净利润绝对数来看,永乐从2002—2005年4年间,净利润一直处于上升阶段。
从2002年的2 800万元飙升至2005年的2.8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100%。
但值得注意的是,除去2003年永乐高达423%的大幅增长(正是在2003年,永乐开始与大摩亚洲直接投资部展开合作),2003—2005年永乐的年复合增长率仅为40%。
如果保持这一增长速度,2007年永乐的净利润只能达到5.66亿元,低于对赌协议中的下限,也仅为7.5亿元的75%,6.75亿元的84%。
也就是说,按照永乐2005年以前的发展轨迹,永乐要想不输掉对赌协议,其2005—2007年的净利润增长水平至少要大幅度提高17.5%。
然而市场似乎并没有给永乐太多的空间和机会。
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上半年,国美毛利率为8.63%,其中其他业务所产生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71%;苏宁的毛利率为8.74%,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172%;永乐这两个数据分别为6.96%和112%。
与之相对的,同期美国最大的家电连锁商百思买的毛利率为24.53%,其中其他业务占利润总额比例仅为59%。
这里的“其他业务”指的是主营业务之外的业务,包括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店庆费等等。
收取价外费,是世界零售业的通行做法。
但在中国,却俨然成为了连锁业利润的最主要的来源。
盈利模式实质上却停留在了“卖场”阶段,企业规模变成决定企业收益的最大要素只取决于你有多少门店。
正是这样一种畸形的利润链条,导致中国家电连锁业的佼佼者们争相踏上了疯狂扩张的超常发展道路,截至2006年6月30日,国美、苏宁、永乐门店数分别达到334家、286家、225家。
受行业盈利特点的影响,家电连锁企业的飞速扩张一直依靠外部输血完成,这些外部资金或来自各企业的关联企业,或来自资本市场。
分别早于永乐在香港与国内上市的国美与苏宁在资金注入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同时这两家企业均有房地产行业的关联公司,庞大的现金流来往和通过关联交易而有效降低的网点扩张成本,使两家公司在门店快速扩张的竞争中底气十足。
而这些优势,是上市进程晚了一步、主业相对单一的永乐所不具备的。
而同时,一直偏安于上海及华东地区精耕细作的永乐,在跨区开拓的经验及人力资源储备上也同样准备不足。
在资金、经验、人才等内生资源无法满足企业快速扩张需求的情况下,为了在2007年业绩大限前达成目标,永乐只有一个选择———并购扩张。
永乐在2005年将其门店数从2004年的92家增加至193家,开店的城市从34个扩张到72个。
但付出的代价是,2005年永乐每平方米收入从2004年的40472元下降至25 482元,下降幅度高达37%;毛利率方面,永乐也下降了0.6%。
而同时,2005年永乐的销售额为180亿元,门店数为193家,与国美2005年销售额498亿元,门店数570余家,苏宁2005年400亿元的销售额和360余家门店数相比,规模上仍然无法与之抗衡(这里统计口径中,国美、苏宁部分门店是加盟店)。
于是,一家以“小而精致”著称的家电连锁企业在资本意志的驱动下,转型成为了一家“大不够大精不够精”的四不像,更重要的是,离7.5亿元净利润的对赌目标却越发遥远了。
在约定的期限内,永乐未能达成约定目标,导致控制权旁落。
2006年6月底,永乐公开承认,当初与大摩签订协议时预测过于乐观,未来两年,永乐盈利能力面临着压力。
同年7月,国美电器以52.68亿港元的代价收购了上市仅仅9个月的永乐电器。
雨润食品——大获全胜2005年3月,高盛、鼎晖和新加坡政府投资基金(GIC)联合向雨润食品投资了约7000万美元,其中高盛向雨润食品投资了3000万美元,鼎晖投资了2200万美元,GIC投资了1800万美元。
雨润食品公告资料显示,鼎晖持有雨润食品上市后总股本的3.5%,共51128370股股份。
按2006年7月13日的收市价5.85港元计算,其持股市值约3亿港元,与其投资额相比约有74%的溢价。
上市前,雨润食品与三家战略投资者签署了“对赌协议”,如果雨润食品2005年盈利未能达到2.592亿元,战略投资者有权要求大股东以溢价20%的价格赎回所持股份。
而年报资料显示,雨润食品2005年利润总额远超这一数额,达3.59亿元,因此根据“对赌协议”,鼎晖、摩根士丹利、GIC在上市满1年后才可套现退出。
而雨润食品的业绩稳定增长,2005年每股盈利为0.344元,较上年的0.185元增长了约86%。
2006年6月又以6741万元收购大股东祝义才及其配偶吴学琴持有的安徽福润100%股权。
安徽福润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可获豁免所得税。
据花旗估计,若雨润食品整体有效税率由15%降至10%,2007及2008年度其盈利可分别达到5.16亿元及5.85亿元。
深南电——一声叹息深南电签订合约的初衷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化解和抵御成本风险,降低经营成本。
然而,深南电与高盛集团子公司杰润的两份期货合约确认书都是相关人员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签署的,其ISDA(国际互换与衍生产品协会)主协议和附件因部分条款存在分歧,都未签订。
第一份确认书的有效期从2008年3月3日~12月31日,由三个期权合约构成。
分三种情况:当期限内纽约商业交易所当月轻质原油期货合约的收市结算价的算数平均值(简称浮动价)高于63.5美元/桶时,深南电每月可以获得“20万桶×1.5美元/桶”合计30万美元的收益;当浮动油价介于62美元/桶至63.5美元/桶之间时,深南电可获得“(浮动价-62美元/桶)×20万桶”的收益,当浮动价低于62美元/桶时,深南电每月需向对手支付“(62美元/桶-浮动价)×40万桶”等额的美元。
第二份确认书的有效期是从2009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并且赋予了对手方杰润公司一个优先权,就是杰润公司可以在2008年12月30日18点前宣布是否执行的选择权。
第二份确认书的基准油价较第一份提高了3美元/桶,当浮动油价高于66.5美元/桶时,深南电A每月可以获利34万美元;当油价介于64.8~66.5美元/桶时,深南电每月可获得“(浮动价-64.8美元/桶)×20万桶”的收益;当油价低于64.5美元/桶时,深南电每月亏损“(64.5美元/桶-浮动价)×40万桶”等额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