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管理规定
单位人员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人员出入境管理,确保国家利益、单位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因公、因私出国(境)的人员。
第三条出入境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出国(境)管理第四条出国(境)申请1. 因公出国(境)人员,须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出国(境)目的、时间、地点、行程安排等。
2. 因私出国(境)人员,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出国(境)审批1. 单位领导对出国(境)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出国(境)目的、时间、地点、行程安排等。
2. 出国(境)审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出国(境)证件管理1. 出国(境)人员须按规定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
2. 单位负责为出国(境)人员办理签证手续,并妥善保管相关证件。
第七条出国(境)行前教育1. 单位对出国(境)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外事纪律、安全防范等。
2. 出国(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外交政策。
第三章入境管理第八条入境报告1. 出国(境)人员回国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报告入境情况。
2. 报告内容包括入境时间、地点、停留期限等。
第九条入境物品管理1. 出国(境)人员回国时,须按规定申报携带的物品。
2. 单位对回国人员的行李物品进行抽查,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单位应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定期对出国(境)活动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本单位人员出入境行为,提高出国(境)管理效率,确保国家利益、单位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全体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单位护照保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护照的管理,确保护照的安全,防止护照遗失、被盗、被伪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护照的申请与发放1. 单位员工因公出国(境)需办理护照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2. 人事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办理护照。
3. 办理护照时,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单位出具的出国(境)任务证明等材料。
4. 护照办理完毕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将护照发放给申请人。
三、护照的保管1. 申请人收到护照后,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或擅自转借他人。
2. 申请人因公出国(境)期间,应随身携带护照,不得将护照交给他人保管。
3. 单位内部设立护照保管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4. 护照保管柜应设置密码,密码由保管人自行设定,并定期更换。
5. 护照保管人应定期检查护照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护照的借用与归还1. 单位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护照的,应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用。
2. 借用护照时,应填写《护照借用登记表》,注明借用原因、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等。
3. 借用护照期间,借用者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或擅自转借他人。
4. 借用期满后,借用者应及时归还护照,并填写《护照归还登记表》。
五、护照的回收与销毁1. 申请人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需要护照的,应将护照交还人事部门。
2. 人事部门收到护照后,应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专人负责销毁。
3. 销毁护照时,应采取焚烧、碎纸等方式,确保护照无法恢复。
六、责任追究1. 申请人遗失、损坏护照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护照保管人未妥善保管护照,导致护照遗失、被盗、被伪造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申请人擅自转借护照给他人,导致护照遗失、被盗、被伪造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国企出入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出入境管理,规范出国(境)活动,提高出国(境)工作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出国(境)活动,包括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
第三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出国(境)工作的透明度;(三)坚持节约原则,合理使用国家资源,提高出国(境)活动的效益;(四)坚持安全原则,确保出国(境)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利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活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出国(境)审批第五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国(境)。
第六条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一)提出申请。
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境)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国(境)的目的、时间、地点、人数、经费预算等。
(二)审核审批。
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出国(境)人员的条件,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审批通过后,管理人员凭护照、签证等手续出国(境)。
第七条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一)提出申请。
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国(境)的目的、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
(二)审核审批。
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出国(境)人员的条件,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审批通过后,管理人员凭护照、签证等手续出国(境)。
第八条出国(境)审批权限:(一)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因私出国(境)审批权限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出国(境)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商务考察、技术交流、培训、参加会议等。
三、证件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出国(境)证件的统一管理,包括证件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保管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申请出国(境)的员工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3. 员工本人负责按照规定提交出国(境)证件申请材料,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四、证件申请与审批1. 出国(境)证件申请(1)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出国(境)申请,包括出国(境)事由、时间、地点、行程等。
(2)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工作证、出国(境)申请表、所在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批准书等。
2. 证件审批(1)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出国(境)条件的员工,予以批准。
(2)批准出国(境)的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五、证件发放与保管1. 证件发放(1)员工办理好出国(境)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护照、签证等证件。
(2)员工领取证件时,需签署《出国(境)证件领用协议书》。
2. 证件保管(1)员工出国(境)期间,需妥善保管证件,防止遗失、损坏。
(2)证件回国后,需在回国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还人力资源部。
六、证件回收与注销1. 证件回收(1)员工回国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还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回收的证件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
2. 证件注销(1)员工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需要证件时,需在离职或原因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还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回收的证件进行注销处理。
七、违规处理1. 员工未按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擅自出国(境)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2. 员工出国(境)期间,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单位职工护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职工护照管理,规范护照申领、使用、保管和注销等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单位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护照申领、使用、保管和注销等工作。
第三条单位职工护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护照管理工作。
(二)公开透明原则:护照申领、使用、保管和注销等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监督。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护照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不被泄露。
(四)便民高效原则: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职工提供便捷的护照服务。
第二章申领第四条单位职工因公务、商务、探亲、旅游、留学、培训等需要出国(境)的,可以向单位申请办理护照。
第五条申领护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六周岁;(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四)无违反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言行;(五)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申领护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填写完整的《护照申请表》;(二)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公安机关。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护照手续。
第三章使用第九条单位职工持护照出国(境)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三)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四)按照规定期限返回。
第十条单位职工出国(境)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停留期限或者变更出国(境)事由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单位职工因公出国(境)的,应当遵守单位出国(境)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公司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员出入境管理,确保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因私出国(境)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出入境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出国(境)审批第四条人员因公出国(境),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出国(境)申请表;2. 出国(境)任务书;3. 个人简历;4. 身份证复印件;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面谈,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人员因私出国(境),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因私出国(境)申请表;2.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 出国(境)计划书;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面谈,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出国(境)手续办理第八条人员获得批准后,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出国(境)手续:1. 向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出国(境)任务书或因私出国(境)计划书;2. 准备护照、签证等相关材料;3. 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4. 领取护照、签证等材料。
第四章出国(境)行前教育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出国(境)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内容包括:1. 出国(境)纪律和注意事项;2. 国外法律法规;3. 安全防范知识;4. 应急处理措施。
第五章出国(境)期间管理第十条人员出国(境)期间,需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2. 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4. 不得擅自改变出国(境)任务或计划;5. 按时报送出国(境)期间的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人员出国(境)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寻求帮助。
第六章回国(境)后管理第十二条人员回国(境)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出国(境)任务书或因私出国(境)计划书;2. 出国(境)工作报告;3. 出国(境)期间产生的费用报销单据。
公司人员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出入境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出国(境)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临时聘用人员、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人员出入境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出国(境)审批第四条公司人员因公出国(境)需履行以下审批程序:1.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出国(境)申请,说明出国(境)目的、时间、地点、费用等。
2. 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
3. 公司审批: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4. 办理手续: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出国(境)审批材料包括:1. 出国(境)申请表;2. 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3. 有效身份证件;4. 护照;5. 体检证明;6. 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出国(境)行前准备第六条申请人获得出国(境)批件后,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行前准备:1. 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2. 确认机票、住宿等行程安排;3. 了解目的地法律法规、风俗习惯;4. 准备相关工作材料、文件。
第七条申请人需在出国(境)前向公司提交以下材料:1. 出国(境)任务批件;2. 护照复印件;3. 机票、住宿等相关证明;4. 行程安排;5. 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出国(境)行中管理第八条申请人出国(境)期间,需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目的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2. 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3. 按照公司要求,及时汇报工作进展;4. 遵守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改变行程;5. 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章出国(境)行后汇报第九条申请人回国(境)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交以下材料:1. 出国(境)任务批件;2. 护照复印件;3. 机票、住宿等相关证明;4. 行程安排;5. 工作总结及心得体会;6. 其他相关材料。
单位人员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出入境管理,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因公、因私出国(境)的人员。
第三条出入境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严格审批、确保安全、服务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出国(境)审批第四条出国(境)人员需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审批:1. 人员填写《出国(境)申请表》,说明出国(境)目的、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信息;2.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3. 单位主管领导审批;4. 人事部门汇总审批意见,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批。
第五条出国(境)审批权限:1. 出国(境)时间不超过30天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2. 出国(境)时间超过30天或参加国际会议、考察、培训等活动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批;3. 因紧急情况需出国(境)的,可先报批,事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出国(境)手续第六条出国(境)人员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 持《出国(境)申请表》和审批文件,到人事部门领取《出国(境)任务批准书》;2. 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3. 按照规定购买保险;4. 准备必要的出国(境)资料。
第七条出国(境)人员需在出国(境)前向单位报告行程安排,确保与单位保持联系。
第四章出国(境)期间管理第八条出国(境)人员应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树立良好形象。
第九条出国(境)人员应按照任务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不得擅自改变任务内容。
第十条出国(境)人员应定期向单位报告工作进展和情况,保持与单位的联系。
第十一条出国(境)人员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处理。
第五章返回后的管理第十二条出国(境)人员返回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 《出国(境)任务完成情况报告》;2. 《出国(境)经费报销单》;3. 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单位对出国(境)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企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规范出国(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国家利益和企业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因公出国(境)的所有人员,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及专家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出国(境)活动的合法性;(二)效率原则: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出国(境)工作效率;(三)节约原则:合理控制出国(境)经费,降低成本;(四)责任原则:明确出国(境)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落实责任追究。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因公出国(境)活动:(一)参加国际会议、研讨会、培训等活动;(二)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三)进行技术交流、考察、培训等活动;(四)执行国家任务、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权责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二)对出国(境)人员的出国(境)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出国(境)活动的合法性;(三)负责组织出国(境)人员的行前培训和归国后的总结汇报。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制定出国(境)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出国(境)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三)负责审核出国(境)人员的申请,并报请单位领导审批;(四)负责组织出国(境)人员的行前培训和归国后的总结汇报;(五)负责出国(境)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出国(境)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监督;(二)负责审核出国(境)人员的费用报销申请,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第四章出国(境)审批程序第八条出国(境)审批程序如下:(一)各部门提出出国(境)申请,填写《出国(境)申请表》;(二)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报请单位领导审批;(三)单位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四)申请人员按规定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出国(境)费用管理第九条出国(境)费用管理如下:(一)出国(境)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按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二)出国(境)人员需提前制定详细的预算,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三)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及时提交费用报销申请,并附相关票据。
公司护照签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护照、签证的管理,确保公司员工在境内外工作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职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护照、签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护照签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护照、签证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护照管理第五条公司员工需持有有效护照才能出国(境)工作或学习。
第六条员工申请护照时,应向护照签证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 填写完整的护照申请表;2.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护照签证管理办公室收到员工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审核通过后,护照签证管理办公室将护照发放给申请人,并告知使用注意事项。
第九条员工需妥善保管护照,如护照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护照签证管理办公室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补发或更换手续。
第十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更换护照时,应向护照签证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 填写完整的护照更换申请表;2.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 原护照原件;4.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护照签证管理办公室收到更换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新护照发放给申请人。
第三章签证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出国(境)工作或学习,需办理相应国家的签证。
第十三条员工申请签证时,应向护照签证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 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2.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3. 申请签证国家的邀请函或邀请证明;4. 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护照签证管理办公室收到员工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审核通过后,护照签证管理办公室将签证材料提交给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并告知员工等待签证结果。
公司出国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国人员管理,提高出国工作效率,确保出国活动安全、合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出国(境)的人员,包括短期出访、长期驻外、交流学习等。
第三条出国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出国期间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和公司利益。
第二章出国审批第四条出国人员出国前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出国申请,内容包括出国目的、时间、地点、行程、费用预算等。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对出国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一)出国目的是否合理、合规;(二)出国时间是否与工作安排相符;(三)出国费用预算是否合理;(四)出国人员是否符合出国条件。
第六条经审核同意的出国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出国申请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办理出国手续,包括护照、签证、机票等。
第三章出国前准备第八条出国人员应提前了解目的国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安全状况等,做好充分准备。
第九条出国人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出国培训,内容包括:(一)出国政策法规;(二)安全防范知识;(三)应急处理能力;(四)外语沟通能力。
第十条出国人员应办理以下手续:(一)购买保险,确保人身安全;(二)办理护照、签证、机票等;(三)准备必备的证件、资料;(四)了解目的国的通讯、交通、住宿等信息。
第四章出国期间管理第十一条出国人员应按照出国行程安排,严格遵守时间节点,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出国人员应自觉遵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和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遇到紧急情况及时联系公司或当地警方。
第十四条出国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行程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第五章出国结束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出国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一)出国任务完成情况;(二)工作心得体会;(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四)费用报销申请。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出国人员提交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员工护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员工护照管理,确保员工护照的安全、合法、合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
三、护照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护照的申请、办理、发放、回收、保管等工作。
2. 员工本人负责保管好自己的护照,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使用。
3. 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遵守护照管理制度。
四、护照办理流程1. 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为其办理护照。
3. 员工领取护照后,应在护照内填写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护照交回人力资源部。
4. 员工因工作需要更换护照的,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为其办理新护照。
五、护照使用规范1. 员工在使用护照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护照进行违法活动。
2. 员工不得将护照转借他人使用,如有特殊原因需借用,应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批准。
3. 员工出国(境)期间,应妥善保管护照,防止遗失、被盗。
4. 员工回国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护照交回人力资源部。
六、护照回收与保管1. 员工离职或调离公司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护照交回人力资源部。
2. 人力资源部对回收的护照进行登记、归档,并妥善保管。
3.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护照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护照数量与登记相符。
七、奖惩措施1. 严格遵守护照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 违反护照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3. 对故意泄露、盗用他人护照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出国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出国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涉密人员出国境活动的安全和合规性,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
三、出国境审批1. 因公出国境(1)因公出国境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2)申请内容包括出国目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预算等。
(3)公司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4)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2. 因私出国境(1)因私出国境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申请内容包括出国目的、时间、地点、费用预算等。
(3)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四、护照管理1. 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司涉密人员护照的集中管理工作,并据实登记《护照管理登记表》。
2. 涉密人员出国境经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发放出国境护照。
3. 涉密人员出国境回国后,在7日内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在国外活动情况,并将个人护照上交。
五、保密要求1. 涉密人员出国境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2. 出国境期间,不得擅自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的资助、资助或提供便利。
3. 出国境回国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在国外活动情况,不得隐瞒。
六、处罚1.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出国境的,将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2. 涉密人员泄露公司秘密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出国境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护照签注管理制度
公司护照签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因公出国(境)的护照和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出国(境)任务的顺利完成。
2. 公司人事部负责统筹管理所有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和签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保管、归还等环节。
3. 所有拟因公出国(境)的员工必须遵循本制度的规定,并配合人事部完成相关手续。
二、护照管理
1. 员工需向人事部提交因公出国(境)的申请,并附上出差任务书及行程安排。
2. 人事部审核通过后,协助员工办理或更新护照。
3. 护照由人事部统一保管,直至出国(境)任务结束,并在回国后的第一工作日内归还给人事部。
4.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使用护照,须经人事部负责人批准,并在使用后立即归还。
三、签证管理
1. 根据出差目的地的签证政策,人事部负责指导员工准备签证申请材料。
2. 员工需按照人事部的指引,及时提交签证申请所需的各类文件。
3. 签证获批后,由人事部负责收集并妥善保管。
4. 出国(境)归来后,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签证页复印件交予人事部存档。
四、费用管理
1. 护照与签证的办理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额外费用的产生,应由相关员工自行负责。
2. 人事部应建立费用报销机制,确保费用的合理支出与透明报销。
五、违规处理
1. 任何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若护照或签证遗失、损坏,应及时报告人事部,并配合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执行细则。
公司内部护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护照管理,确保护照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持有护照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内部护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护照的申领与使用第四条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申领护照的,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员工办理护照。
第六条员工持有护照期间,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或擅自涂改。
第七条员工因公出国(境)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将护照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纪律。
第八条员工因私出国(境)时,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员工出国(境)回国后,应及时将护照交回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条员工因工作变动或离职等原因,需退回护照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护照交回。
第三章护照的收回与保管第十一条员工因工作变动或离职等原因,公司有权收回其护照。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护照的收回、保管和注销工作。
第十三条护照收回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其封存,并定期对护照进行清理、整理。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护照档案,确保护照信息的完整、准确。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理:(一)遗失、损坏或擅自涂改护照的,赔偿相应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二)未按规定将护照交回的,责令限期交回,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三)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的,责令返回,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修订。
以上是公司内部护照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公司内部护照管理,保障公司利益,确保员工出国(境)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护照管理制度
公司护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护照的管理,维护国家边境安全,保障员工出差出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出差,出境等相关业务,并对公司领取、管理、使用、归还、报废护照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条公司护照是公司委托中国公民在出国时使用的证件,属公司财产。
公司护照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司的领导干部必须着重护照管理工作,把公司护照管理落实到位。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不支持员工私自办理护照,如有需要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经过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章护照申请第六条员工在公司出差或出国需要使用公司护照时,应提前在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护照申请,并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表格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出差或出境时间、目的地、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照片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员工的护照申请后,及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员工。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尽快向员工发放护照,并告知使用事项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护照归还第十一条员工在出差后,应按照规定时间内将公司护照交回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二条护照归还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审核护照是否完好无损,并记录在册。
第十三条若员工因私人原因需要延期归还护照,必须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并说明理由。
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归还。
第十四条员工因故失去护照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申请补办。
第十五条员工因私自保留公司护照或私自将公司护照出借给他人、私自买卖公司护照等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护照管理第十六条公司护照使用过程中如有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况,员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护照过期或临近过期时,员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续期或换发申请。
第十八条护照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专人负责,确保护照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九条护照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护照进行清点,确保护照的数量与使用人员的数量一致。
公司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国人员的管理,保障出国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出国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出国(境)的人员。
第三条出国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国家外交政策和外事纪律;2. 严谨务实,提高效率,确保出国任务顺利完成;3. 保障出国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出国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出国申请:1. 出国申请应提前三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并填写《出国申请表》。
2. 《出国申请表》应包括出国目的、时间、地点、行程安排、预算等内容。
第五条出国审批:1. 人力资源部门对出国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内容符合公司要求。
2. 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 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出国前准备第六条出国培训:1. 出国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出国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外事纪律、安全知识、目的地国文化等。
2. 培训结束后,出国人员需通过考核。
第七条出国物资准备: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出国任务,为出国人员准备必要的文件、资料、证件等。
2. 出国人员应提前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出国期间管理第八条行程管理:1. 出国人员应按照批准的行程安排进行活动,不得擅自更改。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行程,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九条安全管理:1. 出国人员应严格遵守目的地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2. 出国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3. 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与公司联系。
第十条工作管理:1. 出国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出国任务。
2. 出国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
第五章出国归来第十一条归来汇报:1. 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出国人员召开回国汇报会,总结经验。
第十二条考核评价:1. 人力资源部门对出国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遵守纪律情况、安全情况等。
单位职工护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职工护照管理,确保护照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及因公出国(境)的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职工护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审批;(二)集中保管,安全保密;(三)规范使用,合理报批;(四)责任明确,追究责任。
第二章护照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护照,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第五条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护照,应当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第六条职工申请护照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有效身份证件;(二)护照申请表;(三)因私出国(境)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因公出国(境)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
第七条单位人事部门对职工的护照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单位领导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第八条单位领导对护照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将审批意见及职工申请材料报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第三章护照保管与使用第九条职工护照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保管,确保护照安全。
第十条职工因私出国(境)需使用护照时,应当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职工因公出国(境)使用护照,应当按照任务批件规定的时间和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职工使用护照出国(境)归来后,应当及时将护照交还单位人事部门。
第四章护照收回与注销第十三条职工离(退)休、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应当将护照交还单位人事部门。
第十四条职工因私出国(境)后,护照失效或不再使用,应当将护照交还单位人事部门。
第十五条单位人事部门收到职工交还的护照后,应当及时办理护照注销手续。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单位领导、人事部门及职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职工因私出国(境)未按规定使用护照,或者因公出国(境)未按规定时间和范围使用护照的,由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单位出国证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出国证照管理,确保出国证照的合法、合规使用,保障国家利益和单位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干部职工、留学生、进修生、培训生等人员。
三、证照管理职责1.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为出国证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出国证照的审批、管理和监督。
2.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出国证照的申请、审核、登记、发放、回收和归档等工作。
3. 单位外事部门负责出国证照的归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出国证照相关事宜。
四、证照申请与审批1. 申请出国(境)的人员需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出国(境)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3)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审批。
3. 经审批同意的,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出国证照。
五、证照使用与管理1. 申请人取得出国证照后,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或擅自转借他人。
2. 出国(境)期间,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 出国(境)回国后,申请人应在回国后7个工作日内将证照交还单位人事部门。
4. 单位人事部门对出国证照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证照完好无损。
六、证照回收与归档1. 申请人出国(境)回国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证照交还单位人事部门。
2. 单位人事部门对回收的证照进行登记、归档,并定期清理。
七、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妥善保管出国证照的申请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遗失、损毁或擅自转借他人出国证照的申请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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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管理规定
第一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管理工作,防止因护照散失在个人手中而可能发生丢失、被人利用等问题、根据外交部《关于因公护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过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下简称外办)申办护照的因公出国人员。
第二章护照的统一保管
第三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作为公司的外事职能部门负责统一保管本公司所有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包括外地公司人员由总公司外办申办的因公护照。
第四条护照由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护照登记制度,每半年清理一次,保管人员定期向总公司外办主任汇报清理情况。
保管人员调离时应交接清楚。
第五条本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15天内将所持护照交回总公司外办统一保管。
因公出国人员再次出国时,凭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任务通知书(参加外单位组团出访)从外办取回护照。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上交的,应写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外办审核,呈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无故逾期不交者,每过一天罚款100元(于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第六条领取护照后因故未出境者,持照人应在得到不再出国通知后一周内将护照交回外办统一保管。
逾期不交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条常驻国外机构人员临时回国,如果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护照可由持照人自己保管;超过15天者,所持护照应交回外办统一保管。
常驻人员任职期满回国内后,应在30天内将所持护照上交外办统一保管。
逾期不交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持办有多次往返签证护照的本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在签证有效期内每次出境回国后,应在7天之内将所持护照交回外办统一保管,下次出国凭出国任务批件取回护照。
逾期不交者,每过一天罚款200元(于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第九条护照交外办统一保管后,个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索回。
需临时借用护照的,应由所在公司或部门出据证明,由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交回。
对逾期不交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公司的人员,在办理有关调离手续时,应将其所持护照交回外办。
外办将按规定将护照上交发照机关注销。
对拒不交回者,总公司人事本部将不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章过期失效护照的销毁
第十一条护照过期失效后,由总公司外办填写《销毁护照清单》,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二人)予以销毁,并报发照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外办将对销毁的过期失效护照登记造册。
第四章护照遗失、被窃的处理
第十三条护照为出国人员出入我国国境和在国外停留的主要证件。
护照一旦遗失、被窃,在国外,持照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处,由有关馆、处将护照具体情况通报并请示总公司主管领导后,由外办向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通知公安边防部门。
第十四条外办将每年对遗失、被窃护照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向总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外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