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1、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生态保护法律制度又称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一般指为防治生态破坏,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实现对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之法律制度的总称。
2、“三同时”制度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3、环境行政诉讼是指环境管理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环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已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其环境行政争议,要求其行政机关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4、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5、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破坏或污染环境,违反了环境行政法律法规并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应依法承担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6、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对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重大伤亡或损失,或对某一地区或国家的经济、政治造成重大威胁的,如地震、干旱、煤矿瓦斯爆炸等所造成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应急制度指的就是政府为了突发环境事件而进行有效的预防调节和处置,使其危害度降到最低的制度。
7、无过错责任也称无过错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
它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8、环境监测是指依法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的测定活动。
9、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由地质成矿作用形成的,有用矿物或有用元素含量达到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赋存于地壳内的自然资源。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是指法律对环境保护与管理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它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专项法和有关的公民环境权益法等,它主要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了国家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为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环境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可持续发展。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环境基本制度:环境法确立了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为其他环境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框架。
2. 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限制,包括大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它确立了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措施,加强了对污染行为的惩罚和追责。
3. 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法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提出了要求,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物种保护和植被恢复等方面的内容。
它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
4. 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环境法鼓励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限制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它规定了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和限制,促进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 意识和参与:环境法强调公民对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参与和合法权益的保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它规定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公民环境意识的提升和环境治理的民主化。
总之,环境法是一套旨在保护和管理环境的制度和规范,它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为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环境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名词解释
一、常用有关环境的名词解释环境环境通常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
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环境有所不同,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的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给环境所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这一定义把环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
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这两类环境均予以保护。
环境科学广义:环境质量及其保护的科学。
狭义:它是探索全球环境演化的规律, 揭示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关系,探索环境变化对人类的影响和研究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及管理和措施的科学。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其内容主要有:(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一、环境法的概述环境法是指通过立法手段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律体系。
环境法的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监管、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它的目标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二、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EQS)是衡量环境质量的指标体系。
它是环境法中的重要一环,用于评价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
环境质量标准通常包括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其他相关指标,不同国家或地区还会有各自的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指在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前,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的程序。
其目的是及早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环境。
环境影响评估的过程包括项目审批、公众参与、环境分析和决策等环节。
四、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是指政府及相关机构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它旨在确保环境法规的执行和环境质量的维护。
环境监管的内容包括监测环境质量、收集环境数据、制定环境监测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罚违规行为等。
五、环境污染防治环境污染防治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的活动。
环境污染防治的手段包括排放标准、治理技术、环境管理制度等。
其目标是减少或消除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功能。
六、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是指通过立法和管理手段保护珍贵的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
自然资源保护的方法包括资源评估、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地设立等。
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指对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原因导致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
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 五) 名词解释( 每小题3 分,共15 分)1. 许可证制度2. 环境管理3. 水污染总量控制制度4. 水事纠纷5. 国际环境法1. 许可证制度。
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
2. 环境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3. 水污染总量控制制度,是根据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规定污染物的总排放量,再以限制总排放量为目标,确定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削减任务。
4. 水事纠纷,是指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因为当事人之间利益、职权的冲突而产生的纠纷。
5. 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五) 名词解释( 每小题3 分,共15 分)1. 污染者负担2. 捕捞许可证制度3.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5. 人类共同利益原则1. 污染者负担是指由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者承担治理环境的费用的一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2. 捕捞许可证制度,是指凡从事内水、近海捕捞业者,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方可从事捕捞活动的制度。
3.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对噪声源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所做的最高限值。
4.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制度。
5. 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是指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负有为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在进行任何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时,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损害,以保障人类在生存环境方面的共同利益。
环境法
一、名词解释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向环境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自然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发生变化,产生了不利于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指让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的一个或数个要素,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它们的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以致破坏或降低其环境效能、生态失衡、资源枯竭而危及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与发展的一种现象。
3、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够成威胁和危害的发展。
4、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5、“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自然开发项目和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法律规定。
6、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项目的排污设施及其经营活动,需要事前经过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按照规定的要求或条件进行建设和排污活动。
7、污染物排放税、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或税务机关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费或税的一套管理措施。
8、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9、生态补偿: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修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10、环境计划(环境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环境目标和措施所作出的规定,是对环境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行动方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
11、环境标准:是国家根据人体健康、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结构、状况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环境要素间的配比、布局和各种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加以限定的规范。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1.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关注人类环境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即人类环境。
2.资源的概念所谓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时期和地点内,为改善人类当前和未来的福利而产生经济价值的自然因素和条件。
3.环境质量一处具体环境的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于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发展的适宜程度,是反映人群对环境要求的,对环境状况的一种描述。
4.生物圈地球上有生命活动的区域。
它的高度从海平面以上10000米到海平面以下12000米不等。
5.生态学基本定律——“物质关联”定律即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的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相生相克”规律也就是说,在生态系统中,每一个生物物种都占据着一定的位置,并发挥着特定的作用。
它们是相互依存的。
相互制约与协同进化能量流复合律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地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
但是,通常在自然生态系统中,能量只能通过生态系统一次,当它沿食物链转移时,每经过一个级位或层次,就有一大部分转化为热而逸散到世界,无法再回收利用。
――“负载定额”律也就是说,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近似的承载(承载)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和消化污染物的能力,以及承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协调稳定”冲击的能力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
――“时空有宜”律也就是说,每个地方都有其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以形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
6.环境法环境法是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而制定的用以全面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并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含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编制、批准规划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及相关法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第一章导论【专业术语】环境环境一般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各国环境立法对环境的定义方法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概括性地将环境在立法上作类别化描述,第二类是采用类别化的方法在立法上作列举式描述,第三类是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方法在立法上作出规定。
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
例如《中国自然保护纲要》所列举的自然资源大多都已为《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解释所包含,而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也直接改变着环境的结构,从而对环境造成影响。
生态系统生态系统(ecosystem)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
环境问题在环境科学研究中,一般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这被称为第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
作为环境立法控制对象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二环境问题。
据第二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主要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问题两种。
第二章环境法的概念【专业术语】环境法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定义包含如下内涵:第一,环境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第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环境利用关系;第三,环境法的范畴既包含直接确立环境利用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环境立法目的环境立法的目的,是立法者拟通过实定法实现的环境保护理想和目标,是确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思想和理论结晶。
第三章环境法的演变及形成【专业术语】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的发展观。
环境法名词解释
1、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2、环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环境法律关系: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环境法体系: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容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5、环境立法:广义: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狭义:特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或废止环境法律的活动。
6、环境管理:国家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7、全面规划: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各方面的关系通盘考虑,进而制定国土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与环境规划,是各项事业得以协调发展。
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
9、“三同时”制度: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0、许可证制度:凡事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
11、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法律对自然资源调查的主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调查结果的效力所作的规定,是自然资源调查的法制化。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1、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恶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2、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主要是以人类为中心事物的环境,它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力和力量的总和3,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发生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这类环境问题在人类出现在地球之前就有,它的发生尚属于人类难以预见和预防的事件,在法律上称为“不可抗力”。
次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二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不适当地开发和利用环境而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这类环境问题是随着人类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的,并随着人口的增多和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而逐步加剧。
4,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环境效应,它可以使一个或数个环境要素的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从而降低乃至破坏了它们的环境效能,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
其表现形式为围湖造田、滥发森林等,后果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入了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以致影响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
就法律意义上,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向环境中排放的物质或能量使其在环境中的数量、浓度或强度超过了适用于该环境的环境质量标准的现象。
其表现形式为向环境中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和各种有害物质和能量。
其后果为环境的正常的物质组分和结构被打破,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危害人类的生存、发展和生物的正常生长。
5,污染源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的发生源,通常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污染物是指进入环境后使环境的正常组成和性质发生直接或间接有害于人类的变化的物质和能量。
6,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名词解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标准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类法律标准所组成的彼此联系、彼此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类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标准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那么,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表达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进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原理和根本方式。
主要包括:尊重和表达生态计划的原那么;以可持续开展为导向的原那么;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式的原那么。
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腕,对各类影响环境的活动进展计划、调整和监视,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开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平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根本原那么: 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表达环境保护工作根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所遵循的根本准那么。
包括:环境保护与经济成立、社会开展相协调原那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那么;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那么;公众参与原那么。
土地利用计划制度:是指国家按照各地域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开展的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计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展整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开展,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成立、开发活动和各类计划,预先进展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展成立,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环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障和推动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特征:1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2环境法是社会法3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4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概念: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规定或体现的,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则,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适用所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反映环境法本质和特征,对贯穿和实施环境法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3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则4环境责任原则5公众参与原则环境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人与人之间与环境有关的意志关系2是环境法律规范对具体社会关系调整的结果3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法律关系4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和制约5主体,内容,客体,均具有明显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环境管理体制是指一国设立的用以对损害环境质量的人的活动施加影响,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达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要超过环境容许极限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
环境行政程序:指环境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法,步骤,空间和时限.环境行政程序的特征:1使环境行政权的运转过程2是行政权运转的动态过程3环境行政程序具有形式性4环境行政程序具体参与性5环境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
环境行政程序的分类:根据环境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据行政行为的时间位置,可分为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3根据行政行为对象的不同特点,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4根据行政职能和法律关系的特点,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环境保护法》名词解释
一、常用有关环境的名词解释环境环境通常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
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环境有所不同,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的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给环境所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这一定义把环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
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这两类环境均予以保护。
环境科学广义:环境质量及其保护的科学。
狭义:它是探索全球环境演化的规律, 揭示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关系,探索环境变化对人类的影响和研究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及管理和措施的科学。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其内容主要有:(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环境法学名词解释、简答
一、名词解释:1、可持续发展答:不断提高人群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或国家人群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
它的基本思想:(1)鼓励经济增长;(2)提倡资源的永续利用和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3)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
2、环境保护法答:是指调整因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环境法律关系答:是指根据环境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的一种社会关系。
4、环境权答:是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健康、干净、良好环境的享有权。
包括安宁权、采光权、通风权、清洁空气权、优美环境享有权等。
5、“三同时”制度答: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6、环境噪音答: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7、环境噪声污染答: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8、经济刺激制度答: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利用经济杠杆对人们的环境行为进行调控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9、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
10、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11、许可证制度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12、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计划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13、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就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资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题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和危害。
生态系统:指由生物群落与无机环境构成的统一整体。
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由环境法的规定和实施所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民主原则:是指在环境资源保护等环境资源的对策和实施过程中,公民有权通过法定的程序参与与自身利益或者社会公共环境利益相关的环境决策与实施活动。
环境权:即自然人的环境权,指自然人具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负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
自然资源权:就是和关于自然资源权利的概括和总称自然资源所有权:是指所哟与权人依法占有、实用、收益、处分自然资源的权利。
自然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使用并取得相应利益的权利。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又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在从事工程建设、开发行为或国家制定规划、政策和法律时,应当于计划阶段或正式实施前,就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标准:是指国家根据人体健康、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结构、状况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资源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环境要素间的配比、布局和各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加以限定的规范。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环境许可制度:又称环境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改变,从而影响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1、环境保护法▲定义:也叫环境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含义:——环境法是一些特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的目的是协调人与自然、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
2、环境法的制定——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
——环境保护基本法和各单行法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
——环保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制定。
——地方性法规依据法规的级别和适用区域分别由省(区、市)、地(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
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环境法体系的层次结构2、环境法体系内容结构3、我国现行的主要环境保护法1)整体环境保护法★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规划法;★国土整治法;★城乡规划法。
2)污染和其它公害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辐射污染防治法等。
3)自然保护法★自然保护基本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荒漠化防治法;★湿地保护法;★风景名胜保护法;★自然遗迹保护法;★人文遗迹保护法;★海岸带保护法;★绿化法等。
4)自然资源保护法:★土地资源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森林资源保护法;★草原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保护法;★水产资源保护法;5)特别方面环境管理法:★开发建设环境管理法;★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法;★对外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法;★环境监测法;★环境监理法;★环境宣传教育法。
6)环境标准法:7)环境责任和程序法:★环境行政处罚法;★环境损害赔偿法;★环境犯罪惩治法;★环境税费承担法;★环境行政执行程序法;★环境纠纷处理法;★环境诉讼程序法等。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为目的,保障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的一种法律法规体系。
它是国家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对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环境法的主要任务是规范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包括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例如确定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资源管理法等,它们以法律的形式对环境保护进行了规范。
拓展:
环境法是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体系,它不仅涉及到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还包括了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节约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方面。
同时,环境法还覆盖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的处理等多个领域。
环境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它强调了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环境
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和处分,以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
同时,环境法也强调了公众的参与和信息透明,倡导公民的环保责任和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合力。
在全球范围内,国际环境法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境污染等全球性环境问题提供了法律框架。
国际环境法包括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协定和议定书,各国通过国际合作加强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
4.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7.次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二环境问题是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11.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12.环境保护法学,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性科学,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它也是我国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分支学科。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1)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法学试题和答案
环境资源法学试题(一)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1 环境:《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矿藏、土地、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 无过错责任: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排污收费制度: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交纳费用的制度。
4清洁生产: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通过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方式,在科学而严格的管理措施下进行清洁产品的生产。
5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异议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体术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理解错误是(C )A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
B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及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C 国内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定义。
D环境与自然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C )A 物B 精神财富C 物和行为D 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我国第一次对环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的宪法是(C )A 1945年宪法规定B 1975年宪法C 1978宪法D 1982年宪法。
4.为了贯彻“防治结合”的原则,我国确立了(B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B“三同时”制度C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D 排污许可制度。
5.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许可证是(D )A 规划许可证B开发许可证C 建设许可证D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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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名词解释重点名词1.全面规划:就是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个方面的关系作通盘考虑,进而制定国土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与环境规划,使各项事业得以协调发展.2.综合利用;是指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如工业,农业,人民生活)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4."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5.环境行政诉讼;是环境与资源保护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6.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7.环境噪声;就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8.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其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非重点名词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3.环境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4.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5.自然资源规划: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个种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6.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法律对自然资源调查的主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调查结果的效力所作的规定,是自然资源调查的法制化.7.自然资源档案制度:是法律对自然资源档案的种类级别适用对象,内容范围资料更新时间查阅和借阅方法保管技术和设施设备保管机够及其管理要求等所作的规定.8.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9.环境基准:是指在一定环境中污染物对人体或生物没有任何影响的最大剂量或者说是对人体和生物产生影响的最小剂量10.固体废物:是指被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简称废物,通常也称作废气物。
1`1.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对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当而使其进入环境,从而导致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12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13水事纠纷:是指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因为当事人之间利益、职权的冲突而产生的纠纷。
14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15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是指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负有为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在进行任何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时,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损害,以保证人类在生存环境方面的共同利益。
16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是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
17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以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18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益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简答或论述题.1.环境保护法所指的“环境”是指什么?答: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它包括生活环境,也包括生态环境,体现了“大环境“的概念2.环境保护法有什么意义?答:环境保护啊关系到国家建设、名族复兴、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子孙后代幸福的大事,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位置和意义:①环境保护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②环境保护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③环境保护法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
④环境保护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有力保证。
⑤加强环境保护顺应了世界发展趋势。
3.环境保护法有哪些作用?答:①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
②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
③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
④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4.环境保护法学是如何分科的?答:大体上可以分为:①本国环境保护法;②外国环境保护法;③国际环境保护法;④比较环境保护法;⑤环境保护法史学。
5.什么是环境问题?答: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人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保护法的作用?答:1、是实施环境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
2、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度观念的号教材3、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4、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7.环境保护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答:①必须掌握正确的研究方法。
②要进行比较研究;③要努力吸收先进的科学技术特别是其中的环境科学技术。
8.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有哪些特点?答:⑴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都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机关。
⑵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平等。
风景名胜区与旅游区的不同:1、性质不同。
风景名胜区是国家宝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有明确的法定地理区划界线;旅游区则是指以旅游观光、娱乐为主的综合性实体,无明确的地理区划界线。
2、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是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而旅游区,既无法定的管理机构,也无法定的管理权限。
3、风景名胜区是一项资源保护型的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是以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物资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而不是一类经济产业,不以追求和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为目的,强调保护优先、持续利用;而旅游业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类新型经济产业,其最终目的是追求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往往忽视资源保护。
风景名胜区条例与暂行条例区别:条例与暂行条例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增加了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2风景名胜区的分级由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三级改为国家级、省级两级3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并有重合交叉的,二者的规划应当相协调。
4保护风景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5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第一阶段即从奴隶社会到资产阶级产业革命前阶段。
这个时期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并不大,主要的环境问题是由于乱砍滥伐森林和破坏草地所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某些城市由于人口拥挤、乱倒垃圾所造成的水污染等。
第二阶段即从资产阶级产业革命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阶段。
产业革命以后,随着大工业的出现,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力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第三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阶段。
这个阶段由于现代工业的迅猛发展人口急剧膨胀,大城市及特大城市大量增加。
人类向自然界排放的污染物大大超过了自然的净化能力,大规模的开发活动消耗了地球上有限的淡水、耕地、林木和矿藏。
环境问题所影响的范围不断扩大,行成了大区域甚至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成为双边或者多边国家的纠纷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环境科学应运而生。
环境保护法的总体研究范围: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理论,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原理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原则措施。
2我国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和解决的基本途径: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新阶段的必然性、特点、目标、任务和基本措施。
“三个转变”的实质。
3我国环境保护法德基本理论、原则、制度和基本措施;制定、修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理论、政策、现实依据和立法理由;环境保护法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三个转变”要求的必要性和步骤。
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法实践中的经验4其他部门法学和环境科学的研究范围5外国和国际的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法理论,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6经济全球化、我国加入WTO后和西部大开发面临的环境问题、对策和法律措施等环境法——简答1、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答:1,按流域或者区域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2,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有公共意见.3,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制度.4,城市污水集中处理.5,地表水源保护区.6,严重污染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制度等.2、<水污染防治法>就水资源的管理做了那些规定?答:1,实行污染申报制度.2,实行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收费制度.3,治理和限期治理.4,对水污染排放企业实行现场检查.5,水污染事故应急报告制度.6,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解决.3、<水污染防治法>对设立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规定?答: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规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2.禁止向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体排放污水.3,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4、如何防止农药和化肥污染?答:1,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2,运输,储存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的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5、如何防止船舶污染?答:1,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运输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2,船舶的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船舶运输装载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6、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答:1,按流域或者区域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2,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有公共意见.3,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制度.4,城市污水集中处理.5,地表水源保护区.6,严重污染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制度等.7、<水污染防治法>就水资源的管理做了那些规定?答:1,实行污染申报制度.2,实行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收费制度.3,治理和限期治理.4,对水污染排放企业实行现场检查.5,水污染事故应急报告制度.6,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解决.8、<水污染防治法>对设立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规定?答: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规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2.禁止向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体排放污水.3,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9、如何防止农药和化肥污染?答:1,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2,运输,储存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的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10、如何防止船舶污染?1,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运输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2,船舶的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船舶运输装载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环境法——论述1.论环境法的性质?答:不否认环境法具有阶级性,但认为阶级性不是环境法的唯一本质属性.首先,一般政治职能较强的立法,如宪法,刑法,诉讼法等,从其发源来说同国家一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其主要任务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因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次,环境法的保护对象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环境法的任务是保护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第三,环境法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有密切的联系,并体现执政阶级的政策和利益,因而也使环境法具有法的一般属性.*2.什么是环境法律关系,它的特征是什么?答: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1.环境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任何法律关系都直接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这是一切法律关系共同具有的特征,环境法律关系也不例外.2.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原因.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非物质关系,即思想社会关系,因为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实现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的意志,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3.环境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前面谈到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和调整方法的综合性是环境法的重要特征.*3.论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变更原因?答:(1)因征用而变更,法律授予国家有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权力.(2)因所有权主体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发生分立或合并的情况,从而发生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变更.(3)因依法转让而变更,在进行这种转让时,部分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就发生了变更.(4)因对换或调换而变更,国家出于公益的需要,可以采用以国家所有的一种资源对换或调换集体所有的一种资源的方式达到目的.*4.环境法的特征?答:1.综合性:环境保护的范围和对象,从空间和地域上说,是比任何法律部门都更加广泛的,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十分复杂.2.技术性:从客观上说,环境法不是单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这是决定了环境法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规律的要求.因而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3.社会性: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从这个角度说,环境法是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最明显的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的一面.4.共同性:人类生存的地球环境是一个整体,当代的环境问题已不是局部地区的问题,有的已经超越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5.论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发规的规定:(1)是确认取得.即自然资源的现实使用人依法向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申请登记,由其登记造册并核发使用权证的情况.(2)授予取得.即单位和个人向法定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请,国家机关依法将被申请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授予申请人的情况.(3)是转让取得.即单位和个人通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出租.承包等形式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情况.(4)是开发利用取得.即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开发利用活动取得相应自然资源的使用权.*6.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具有意义和作用?答: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当一种东西,包括自然资源,若被是为视为无任何价值,并在消耗和使用时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的情况下,人们是决不会珍惜它的,更不会千方百计地节约使用.其次,它有利于为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随着地球人口的增加,对资源的需求会越来越多,但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却不会相应地增加,有的自然资源甚至会越来越少,以至于最后枯竭,例如矿产资源.那么,为了满足人类的需求,就需要进行资金投入,研究和开发新的资源和能源.一些可再生资源在开发和利用后也需要投入资金进行维护和恢复.最后,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利用是一种使资源既能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又不损及人类未来发展需要淖试蠢?7.论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体系?答:根据<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三类两极组成.三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保标准和方法标准三类.两极,是指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级.1.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叫做环境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做的限量的规定就是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就是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需要遵守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以及关于抽样.分析.试验.监测的方法.8.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答:这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人类共同发展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共同但有差别原则.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各国环境主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9.论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容?答:(1)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地球环境只有一个,当代人和后代人都必须依赖这唯一的物质基础而生存和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再当代人的需要和后代人的需要之间实现平衡.(2)当代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穷人与富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在生活条件方面的巨大差距,是一切社会不公平的最基本根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改变这种极端不公平的情况.(3)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发展是必须的,但发展必须是可持续性的.可持续发展即意味着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以使当代人和后代人都能在良好的环境条件中满足其发展的需要.10.论国际环境合作关系?答:(1)增强各国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能力,各国应合作加强本国能力的建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做法是通过开展科学和技术知识的交流来提高科学认识,并增强各种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