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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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新区实验小学干部产生与任命机制(中层干部聘任实施方案)

东城新区实验小学干部产生与任命机制(中层干部聘任实施方案)

学校负责人及管理干部的产生与任命实施方案寿光市东城新区实验小学2018。

8。

20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实行干部的能上能下,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根据上级干部产生与任命精神和寿光市教育局的要求,经学校校委会和党支部研究,对我校中层干部全面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通过实行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增强干部的生机与活力,激发中层干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拼搏奉献的精神,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二、聘用原则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3。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4。

民主集中制原则三、校长领导班子校长由洛城教办提名,报寿光市教育局备案;副校长由学校负责人(校长)提名,报洛城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任命、备案。

四、学校中层干部设置1.办公室:教导处兼任2.教导处:副校长1名;3.安全科:安全副校长1名;4.后勤总务处主任1名;5.年级:主任6名;6.督导室:副校长1名;7.创新办公室主任1名。

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参与对象和应具备的条件1、对象:全体在岗教师及行政后勤管理人员。

2、条件:①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政治思想品德好,服务意识强,群众信赖.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有较强的执行力,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

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③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中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城南新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规范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中层机构设置与职数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坚持“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学校中层机构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

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由学生处成员兼任。

总务主任兼安保处主任。

职数如下:部门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学校群团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设置。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开拓创新,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新任中层干部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区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

3.新任中层副职,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应具有担任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或处室干事二年以上经历。

4.新任中层正职,应具有中级职称和中层副职二年以上经历。

5.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1.实行报批制度。

选拔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选拔聘用前,学校应向区社事局报送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行竞岗制度。

学校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竞聘上岗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方案、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公示结果及上报区社事局备案等环节。

3.实行试用期制度。

学校新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为一个学年。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

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待遇。

4.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

5.实行任职年龄限制制度。

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学校中层干部职务,但可享受相应待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管理,建立科学、高效、透明的管理体系,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小学中层干部的管理,包括中层机构的设置、职责分工和中层干部评价、培养、晋升等方面。

第三条中层机构是指在小学行政层级和教师层级之间设立的组织,主要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第四条中层干部是指担任中层机构职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学校的具体业务管理,并对下属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合理设置中层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队伍,加强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中层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六条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中层机构:行政组织机构、教务组织机构、后勤组织机构、学生管理组织机构、科研组织机构等。

第七条行政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招生、档案等工作。

第八条教务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师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后勤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包括校园环境、设备、食堂、保洁等工作。

第十条学生管理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考勤、纪律、卫生等工作。

第十一条科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课题申报、科研成果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的培养机制和选拔机制,推动中层干部队伍的质量提升。

第十三条中层干部的培养应当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培养他们的领导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重视个人素质、业绩、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中层干部参加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职业发展活动,提供适当的学习和锻炼机会。

第四章中层干部的管理和考核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的界定,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关于规范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设置及任免办法

关于规范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设置及任免办法

关于规范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设置及任免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岗位设置和管理,深化教体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学校管理队伍结构,提升学校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一)按需设岗,总量控制。

根据学校各块工作的职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岗位。

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确定本单位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岗位职数。

(二)结构合理,科学高效。

根据学生规模发展变化情况,在做好岗位调查和岗位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岗,力求做到结构优化、科学合理、运行高效。

(三)动态调整,和谐发展。

结合学校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岗位实行动态调整,不断增强管理服务功能,确保校级、中层干部职数与教育发展相适应。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由县教体局任命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校(园)级干部、中层干部。

三、设置标准(一)校级干部职数设置1.书记、校长岗位设置:独立的法人学校,原则上书记、校长一肩挑;因特殊情况校长不能兼任党支部书记的,可增设党支部书记,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2.副校级干部岗位设置:副校级干部包括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纪检)监察员等。

(1)有正式党员7名以上的党支部,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学生规模在200名以内的小规模学校,配备1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1名女性副校长(兼任学校综合工作管理)、1名(纪检)监察员。

(3)学生规模在200名-1000名以内的学校,按照以下标准设置副职:①每所独立的中小学,配备1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1名分管综合工作的副校长、1名女性副校长、1名(纪检)监察员;②九年一贯制学校配备2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小学、初中各1名)、1名分管综合工作的副校长、1名女性副校长、1名(纪检)监察员;③每所法人小学下辖的片完小校长,可以作为学校副校长任命。

(4)学生规模在1000名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副校长。

小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中层干部,包括校长助理、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教研组长等。

第三条中层干部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3.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5.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六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 公开报名,资格审查;2. 选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3. 试用考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4. 考察合格后,正式任命。

第三章权责与义务第七条中层干部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校管理决策;2. 享有学校规定的各项待遇;3.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接受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3.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3. 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奖励与惩处第十二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中层干部,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层干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纪律处分。

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制度

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制度

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篇: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制度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中层干部队伍管理,健全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聘用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培训、考核工作由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进行,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综合考察、公示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程序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按下列程序实施:(一)根据中层岗位空缺或聘期已满,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报学校董事会审核通过后,向全校教职工公开竞聘方案,启动相关程序。

(二)根据竞聘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三)召开会议,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四)根据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研究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上报学校董事会审批并公布,校长发放聘书。

第三章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关心爱护学生,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师生拥戴。

(六)原则上应兼课。

第六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管理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三)新任中层正职需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新任副职需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或班主任甚或指导负责人经历。

学校中层岗位聘用制度范本

学校中层岗位聘用制度范本

学校中层岗位聘用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中层岗位聘用制度,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中层岗位聘用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实行岗位分类、分级管理。

第三条学校中层岗位聘用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类中层管理岗位的设置、聘用、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二、岗位设置第四条学校中层管理岗位设置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管理工作需要和师资队伍状况,合理确定岗位数量和层级。

第五条学校中层管理岗位分为部门负责人岗位和部门内设岗位两个层级。

部门负责人岗位由校长提名,报学校董事会或校务会批准;部门内设岗位由部门负责人提名,报校长批准。

第六条学校中层管理岗位的设置应遵循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调高效的原则,确保学校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聘用程序第七条学校中层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第八条公开报名:学校发布中层管理岗位招聘公告,公开报名条件和报名方式。

第九条资格审查:学校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第十条面试:学校组织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察: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职业素养等方面情况。

第十二条公示:学校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聘用: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考核第十四条学校中层管理岗位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中层管理岗位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对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学校对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实行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办法

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办法

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办法第一篇: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办法XX镇小学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办法为实现学校中层干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XX镇教育委员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XX镇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敬业爱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教学实绩优良。

3、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

4、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者优先。

6、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7、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年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8、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学校中层干部的配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小学中层干部的职数。

各校应本着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

现配机构、职数已超规定的,应逐步精简。

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

1、中心小学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配置主任各1名,视需要配1至2名副主任。

2、村级完全设完小校长1人,教导主任1名;12个班以上的,增设副校长1人,教导处配置1名副主任。

三、学校中层干部的选任程序和方法学校中层干部在本校在编教职工中选拔聘任,实行公开竞聘。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

期满要重新聘任,同一岗位如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一)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任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必须经过自愿报名,学校审核、竞聘答辩等程序。

1、报名: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的所有在职在编教职工均可报名。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管理办法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管理办法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管理办法一、背景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和干部聘任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组织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学中层机构的常见设置和干部聘任的管理办法。

二、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小学中层机构是指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具体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

常见的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包括以下几个部门:1. 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是小学中非常重要的部门,主要负责教学的组织、管理和评估等工作。

该部门一般包括以下岗位:•教务主任:负责教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包括教学计划的编制、教师的培训和指导等。

•教研组长:负责教研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包括教学内容设计、教材选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

•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和学生辅导工作,与家长沟通、学生考勤和班级纪律管理等。

2. 学生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小学学生日常管理和学生事务的协调工作。

该部门一般包括以下岗位:•学生处主任: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包括学生违纪处理、学生活动组织和学生权益保护等。

•辅导员: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事务的指导工作,关注学生发展、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等。

•班主任:负责特定班级的学生管理工作,督促学生学习、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等。

3. 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是小学中管理行政事务的组织,主要负责学校的基本运行和日常事务管理等。

该部门一般包括以下岗位:•行政主任: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包括财务管理、人事行政和后勤保障等。

•招生办主任: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策划和组织,包括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宣传等。

•后勤主任: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管理、校园安全和环境卫生等。

三、干部聘任管理办法小学干部聘任管理是保证学校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岗位选拔、聘任和评定等方面需要严格规范和科学运作。

下面介绍小学干部聘任的基本办法:1. 职务设置和职责明确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各职务的设置和职责,确保各职位之间的职责清晰、分工合理。

小学中层领导任免制度范本

小学中层领导任免制度范本

小学中层领导任免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小学中层领导队伍建设,完善任用和退出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制定本制度。

二、任用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中层领导岗位的任用应充分体现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 考核评价原则。

对中层领导的任用应注重实绩、注重能力、注重品行,全面评估其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

3. 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原则。

在任用中层领导时,既要重视其现有能力的发挥,又要注重其职业发展和能力提升。

三、任用程序1. 公布岗位。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中层领导岗位空缺情况。

2. 报名应聘。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报名应聘,提交相关材料。

3. 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员。

4. 竞聘演讲。

竞聘人员就本人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工作设想等方面进行演讲。

5. 综合评价。

学校组织评委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任人选。

6. 公示。

将拟任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7. 任职。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任命中层领导。

四、任期管理1. 任期制度。

中层领导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四年,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聘或解聘。

2. 考核评价。

学校定期对中层领导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满意度等。

3. 激励与约束。

对表现优秀的中层领导,学校可给予表彰、奖励、晋升等激励措施;对工作不力的中层领导,学校应给予警示、调整岗位、解聘等约束措施。

五、免职情形1. 到达退休年龄的。

2. 身体状况不宜继续担任中层领导的。

3. 因工作需要,调整到其他岗位的。

4. 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不适宜继续担任中层领导的。

5. 其他应当免职的情形。

六、退出机制1. 自愿辞职。

中层领导可自愿辞职,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终止任期。

2. 解聘。

学校根据中层领导的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有权解聘不适宜继续担任中层领导的人员。

3. 调整岗位。

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中层领导到其他岗位。

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办法

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办法

XXxx小学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办法为实现学校中层干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XXxx教育委员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XXxx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敬业xx,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教学实绩优良。

3、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

4、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者优先。

6、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7、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年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8、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学校中层干部的配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小学中层干部的职数。

各校应本着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

现配机构、职数已超规定的,应逐步精简。

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

1、中心小学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配置主任各1名,视需要配1至2名副主任。

2、村级完全设完小校长1人,教导主任1名;12个班以上的,增设副校长1人,教导处配置1名副主任。

三、学校中层干部的选任程序和方法学校中层干部在本校在编教职工中选拔聘任,实行公开竞聘。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

期满要重新聘任,同一岗位如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一)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任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必须经过自愿报名,学校审核、竞聘答辩等程序。

1、报名: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的所有在职在编教职工均可报名。

2、学校审核:学校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党政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审查报名人选,进行初步筛选、审查。

学校中层用人管理制度

学校中层用人管理制度

学校中层用人管理制度学校中层用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理的用人机制,提高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任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与薪酬待遇相匹配、与职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实行集体决策、任职不满一年的前提下降二次轮岗,并配备充分的调研材料,还需提供发展规划。

第四条学校中层干部的工作和职务任命原则上按学校的事业发展需要确定,不得滥用职权,以任免干部为项目圈地。

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的职务任命期限为5年,继任人员与前任中层干部任期不得连续。

第六条学校中层干部的职位空缺时,应考虑内部晋升与外部引进并列。

第二章职位的设置与调整第七条学校中层干部职位设置由学校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学校职能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校职能部门对中层干部职位设置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需要和开展工作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第九条学校中层干部职位调整工作由学校职能部门、相关专业组织和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

第十条学校中层干部职位的设立和调整要注意规模适中、结构合理,职位与职称相统一。

第十一条学校中层干部职位变动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学校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报学校职能部门审批。

第三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第十二条学校中层干部选拔工作应严格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和梯度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中层干部选拔工作由学校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中层干部选拔工作原则上实行公开选拔,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征求意见、考察调查、笔试面试等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具体中层干部选拔工作的导员单位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人员储备情况,提出初步提名人选,并报学校职能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要结合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综合素质、职称职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结果应及时向参与选拔工作的干部公示,并按照程序报学校职能部门审批。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4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4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管理,并提高中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中层机构设置第二条小学中层机构是指小学行政管理机构和教学领导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

第三条小学中层机构应在法定架构内开展工作,具体设置如下:1. 行政管理机构(1)校长办公室(2)教务处(3)学生工作处(4)人事处(5)财务处(6)保卫处2. 教学领导机构(1)教学处(2)科研处(3)课程发展与评价处3. 其他专业机构(1)特教中心(2)信息技术中心(3)学校医务室第四条中层干部管理第五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岗位要求和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中层干部的管理应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中层干部的工作业绩、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中层干部的工作责任和权力应明确,岗位职责应明确规定。

第八条对于中层干部出现不适当的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取消职务等。

第九条中层干部应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提高,做到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正派、纪律严明。

第十条中层干部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各项教育改革措施,做好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中层干部应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生德育工作,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中层干部应主动与上级领导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建议,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中层干部应按时上报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做到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应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三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小学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2)小学中层机构是指在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领导班子之间的一级组织体系,负责协助领导层实施教育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新泰市第一实验小学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新泰市第一实验小学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新泰市第一实验小学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全国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层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后备干部队伍,使我校级干部队伍后继有人,为实施教育“四名工程”建设,推进我校教育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中层干部范围各职能部门的主任、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学校党总支所属在职的党支部书记、学校团委书记(团支部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均为学校中层干部。

二、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确定对象:学校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培养年轻干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培养年轻干部的有心人。

要善于观察,及时发现人才,并按照学校中层干部一职一备的原则,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教师列为培养对象,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

、岗位锻炼:将培养对象及时放在党小组长、团小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党政秘书、人事秘书、工会干事等岗位上锻炼,培养其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按照《新泰市第一实验小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实施办法》的选聘程序或党组织、群团组织的选举程序,将培养对象中的优秀者择优选拔到学校中层干部岗位上锻炼成长。

、多角度培养:对优秀中层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可采取校内轮岗、上挂锻炼、兼任职务、承担课题研究、参与组织实施重要专项工作或处置突发事件等方式进行多角度锻炼,全方位提高其组织、协调能力。

、多渠道培训:鼓励中层干部参加提高学历进修,组织中层干部参加学校中心理论学习组学习,支持中层干部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给他们提供到外校、外地考察和培训的学习机会,使其进一步开阔眼界,拓展思路,提高素质。

三、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部门主任选拔按《各部门主任管理办法》进行聘任,教研组长按照《新泰市第一实验小学教研组长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实施办法》,一年一聘,学年考核称职以上的应予续聘或轮岗任职。

某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管理办法

某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管理办法

某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管理方法某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管理方法一、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和标准我校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新形势下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学校中层机构的设置和干部管理任用更加标准化、制度化,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法。

二、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公开聘任上岗。

具体操作参照市教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那么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

三、学校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职数1、中层机构设置学校中层机构设置为教导处、总务处。

教导处原那么上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总务处设主任一名〔xxxx学年教导处主任业务校长兼任,副主任二名〕。

四、聘任制的主要内容〔一〕中层岗位任期制及公开聘任原那么1、学校中层岗位实行任期制。

中层岗位实行任期制,每任任期为三年。

同一岗位可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任。

个别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须超期留任的,经校长提议、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后〔镇、街道所属学校报教办审批〕,可适当延长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期限。

2、学校中层岗位要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公开聘任上岗。

3、在原任中层岗位上表现优秀的中层干部,原岗位任期满两任后,学校党组织可优先推荐为其它中层岗位的聘任候选人。

4、因各种原因空缺的学校中层岗位,均须按规定进行公开聘任。

〔二〕聘任条件和聘任对象范围1、聘任条件①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那么,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②具有应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积极准确地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④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根底。

小学学年度中层领导和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

小学学年度中层领导和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

小学学年度中层领导和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1、强化内部管理激活人力资源。

2、推进依法治校提升办学效益。

二、组织机构:领导组组长:XX成员:XX三、聘任依据:1、《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

2、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各种文件(意见、规定)。

3、县局“五制管理”意见及省市县关于九年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四、聘任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

2、科学定岗定人。

3、择优聘任扬优促差。

4、个人意向与学校安排相结合。

五、聘任范围:1、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2、具备教师资格的师范类毕业生或非师范毕业生。

六、学校岗位设置及职数:中层管理岗位9个,共需人员7名,分别是教导处副主任2名、政教处副主任2名、教研室副主任1名、总务处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1名、信息室副主任1名。

教学岗位93个,共需教师93名。

其中语文教师36名、数学教师36名、音乐教师4名、体育教师4名、美术教师4名、英语教师3名、科学教师2名、品德社会(生活)教师4名。

班主任岗位36个,共需人员36名。

教研组组长5名。

其中语文组2名,高段1名,低段1名;数学组2名,高段1名,低段1名,综合组1名。

年级组长6名。

共需人员6名。

教学辅助岗位14个。

分别是会计1名、保管1名、图书管理1名、教务5名、电教1名、文印1名、档案员1名、电工1名、仪器管理1名、音体美器材管理1名。

七、聘任条件及程序:(一)、聘任中层领导条件及程序:1、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师,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热爱教育教学事业,工作业绩优秀,自愿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者,均可申报竞聘。

2、正在接受各种处分的教师不得参加聘任。

3、校长、副校长共同确定提名。

4、提名人员围绕学校整体工作表述工作思路以及落实措施。

5、全体教师举手表决通过。

6、宣布结果,发放聘书,聘任上岗。

(二)、聘任学科教师条件程序:1、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规范中层机构和干部管理办法

规范中层机构和干部管理办法

小学规范中层机构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进一步优化选人用人机制,打造高效精干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依据蜀教体《关于规范区属学校中层机构和干部管理的意见》〖2013〗6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精简、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现就我校规范学校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机构设置与职数配备根据学校现有规模、类别及自身的实际,我校对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进行科学合理设定。

1、学校内设机构统一规范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总务处、德育处,工会、团支部、少先队按照有关章程设置。

2、我校现有规模在24个班以上,可配备中层干部8人,学校又是合肥市素质教育示范校,还可增配1-2人中层职数。

以上中层岗位名称和职数设置,需由学校提出意见,报教体局备案,另学校可配中层职数原则不得突破区教体局规定标准,如确因工作需要增配中层职数的,得报经区教体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增配。

3、学校工会、团支部、少先队等群团组织的职数含在学校中层机构职数内,按学校中层干部管理。

学校工会主席原则由副校级领导兼任,可配备一名副主席或中层干部兼任副主席。

团支部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在校德育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可由中层干部兼任,如不是中层干部兼任的,可作中层后备干部对象培养,在中层干部竞聘或组织推荐时优先考虑。

二、学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

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于工作,任劳任怨,有较显著的教育教学成绩。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能根据学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学校新任中层干部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原任中层干部学历未达本科的要求积极进修,提升学历水平。

4、新任中层干部必须是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具有学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基层管理经历的正式在岗教师。

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制度

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制度

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中层干部队伍管理,健全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聘用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培训、考核工作由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进行,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综合考察、公示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程序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按下列程序实施:(一)根据中层岗位空缺或聘期已满,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报学校董事会审核通过后,向全校教职工公开竞聘方案,启动相关程序。

(二)根据竞聘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三)召开会议,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四)根据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研究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上报学校董事会审批并公布,校长发放聘书。

第三章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关心爱护学生,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师生拥戴。

(六)原则上应兼课。

第六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管理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三)新任中层正职需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新任副职需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或班主任甚或指导负责人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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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和规范我校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新情势下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努力进步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学校中层机构的设置和干部管理任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公然聘任上岗。

具体操纵参照市教委《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线路相结合的原则和公然、同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学校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职数 1、中层机构设置学校中层机构设置为教导处、总务处。

教导处原则上设主任一位、副主任一位,总务处设主任一位(2003学年教导处主任业务校长兼任,副主任二名)。

四、聘任制的主要内容(一)中层岗位任期制及公然聘任原则 1、学校中层岗位实行任期制。

中层岗位实行任期制,每任任期为三年。

同一岗位可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任。

个别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须超期留任的,经校长提议、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后(镇、街道所属学校报教办审批),可适当延长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期限。

2、学校中层岗位要依照规定程序通过公然聘任上岗。

3、在原任中层岗位上表现优秀的中层干部,原岗位任期满两任后,学校党组织可优先推荐为其它中层岗位的聘任候选人。

4、因各种缘由空缺的学校中层岗位,均须按规定进行公然聘任。

(二)聘任条件和聘任对象范围 1、聘任条件①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直,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②具有应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积极正确地贯彻上级唆使精神,创造性地展开工作。

④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展开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⑤身体健康。

⑥中层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⑦参加应聘职员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现任中层参加其它中层岗位聘任年龄可放宽至男55周岁、女50周岁。

2、聘任对象范围。

本单位公办教职工中聘任。

(三)、学校中层岗位聘任程序和方法 1、制定方案。

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成立学校中层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聘任岗位、提拔范围、任职条件、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事项。

将实施方案、中层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审核表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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