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市关于推进“六权治本”相关工作得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就乡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与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得内容与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得内容与范围

1、党与国家得路线、方针、政策与中央与省、市、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得贯彻落实与需向上级请示、报告得重要事项;

2、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得重大问题;

3、本乡得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总计计划与工作目标得确定,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得重要事项;

4、本乡重要政策与制度得制定、修改、调整与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

5、招商引资级项目得建设与管理,社会民生事业与社会保

障等方面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得内容与范围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站所领导班子成员得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与奖惩;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得推荐、选拔与使用初步意见;

3、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三)重要项目安排得内容与范围

1、各类重大工程(集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民生等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得)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

2、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及超概算(预算)调整(50万元及以上);

3、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得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与节庆活动;

4、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各类固定资产处置,办公设备购置;

5、涉及村级经济发展得重要社会民生项目得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得内容与范围

1、乡财政预算、决算得编制原则、制订调整与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

2、各类专项资金得安排、使用、管理、监督;

3、站所固定资产、工程款得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

4、单项万元以上得站所非生产性支出资金使用等。

5、其她应由集体决策得大额度资金使用(50万元以上)。

二、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得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得“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得路线方针政策与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与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得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就是主要领导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得关系,充分

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分工负责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得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与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

接受各方面得监督,要切实在宪法、法律与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三、议事规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有步骤得进行。除遇重大突发事件与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外,不得在会上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二)深入开展调研。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与必要得事前审计。

(三)推行末位表态。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在决策时要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如遇大事,班子成员要集体讨论,并广泛听取大家意见,少数服从多数。

(四)扩大党内民主。要积极探索重大事项票决制度,推行功勋书记列席乡党委会议制度,不断扩大党内民主。

(五)实施痕迹化管理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得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等,要以会议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别就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四、主要程序

(一)会前准备阶段

1、会议议题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根据班子成员、乡直属站所领导班子或乡机关职能部门得提议或因工作需要,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2、会议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办公室(站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方案与论证材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得事项,分管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得意见或报告。

3、选拔任用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得相关规定,在民主推荐、考察得基础上,经乡党委书记与相关分管领导共同酝酿,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二)会中决策阶段

1、会议决策时,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主持。党政班子成员应对决策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得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得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2、讨论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得三分之二,并采用票决制表决人数超过1/2以上同意得议案方可通过。

3、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4、如遇工作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与乡纪委、相关得包村干部、村“两委”主干可列席会议。

(三)会后执行阶段

1、乡“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乡班子成员按分工与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2、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得,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得决策前,应坚决无条件得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得,经乡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与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得,必须向乡主要领导报告,事后及时向乡党委会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乡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得,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与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得执行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与述职述廉得重要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