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类.ppt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PPT
03 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 原则。
(三)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以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 义务为标准。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以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 系为标准。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 合同成立是否必须以交付 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 标准。诺成合同自当事人 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宣告成 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 人达成合意外,尚需交付 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 能成立和生效。
•
承诺的要件:(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之意思表示
须与同法采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时生效。
(五)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标的; 质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数量; 价款或酬金; 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形式、书 面形式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七)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 的强制力。
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 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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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 称并设有规范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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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 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 标准。
(四)合同的订立
•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合同法原理:合同的分类
无偿合同
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 方要得到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 报酬的合同
举例:赠与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 表示一致以外,还 须交付标的物才能 成立的合同。
举例:保管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练物一练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BC ) A.单务合同 B.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 D.无偿合同
2.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单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中一方只 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 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举例: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 权利并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
举例:买卖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3.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有偿合同
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 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 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1.根据法律上是否有统一名称与规则分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有名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 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 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 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 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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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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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合同具有履行强制性。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指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名称和 调整规范的合同。 无名合同:指法律、法规尚未规定其名称和 相应调整规范的合同。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宣告 合同成立,如买卖合同、委托合同等; 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 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 ④如何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 A.法律规定标准。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 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 B.当事人意愿标准,即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 的意愿来确定当事人对其之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 约还是要约邀请。 • 如: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 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 视为( ? ) 如果标明“样品”呢? • C.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 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如: 甲对乙说“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栋,愿 意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
• (3).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备足以 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标的、数量、价格 • (4).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如:“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 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 随到随购,数量不限。”
• 3、要约邀请
• ①定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②性质: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 六、缔约过失责任 • 1、含义
•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 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 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 分类标准: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 租赁、承揽等合同。 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 借用等合同。 2. 分类的意义: (1)抗辩权的适用不同。 (2)风险负担不同。 (3)违约后果不同。
十、本约与预约
1. 分类的标准:合同的目的和义务是否为了将来签订一定合 同 预约:约定将来签订一定合同的合同。 本约:根据预约的规定而签订的合同。 2. 分类的意义: (1)预约的担保功能。 (2)预约的效力。
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 误的是 A. 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B. 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C. 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 双务合同 D. 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 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 是 A.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在效力上是相互依附的 B. 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 性 C. 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 叠 D. 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以 重叠
3. 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出 租车司机拉刘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某 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1000元钱且不 要利息。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 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 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 第三个合同是诺成合同 D. 第四个合同是诺成合同
2. 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 租赁合同 B. 赠与合同 C. 保管合同 D. 买卖合同
3. 依照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对价,可以将 合同分为 A.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B.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D.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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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丙发出的是一个新要约,甲用沉默的方式表示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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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我们国家采取 到达主义
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如果受要 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主要条款) 则视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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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二、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 ,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在买 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反过来 ,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 。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 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 义务;又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 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 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
指缔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依 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造成对方信 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 (1)缔约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2)主观有过错 (3)缔约相对人遭受有损失 (4)损失和缔约人的过错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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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
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
合同编ppt课件
合同标的
标的物描述
详细描述合同涉及的标的物,包括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 等。
标的物所有权
明确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确保合同双方对标的物的权利义务关系 清晰。
标的物交付方式
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时间和地点,确保合同双方能够按照约定 履行义务。
合同价格
价格条款
01
明确合同的价格条款,包括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价格确定方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进行初 步协商,确定意向,达成初步
协议。
要约邀请与要约
一方发出要约邀请,另一方作 出要约,明确合同的具体条款
和条件。
承诺与反要约
受要约方对要约内容进行确认 ,或提出反要约,对原要约进
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成立与生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 致意见,合同成立并生效,双
方应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变更风险概述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原 合同进行修改或解除的行为。
合同变更风险的来源
包括双方协商不一致、一方违约等。
防范合同变更风险的措施
提前约定好变更条件和程序,及时沟通协商,确保双方权 益得到保障等。
06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 ,互相谅解,自愿让步 ,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合同的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全面、准确地履行自己
的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 程中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承诺 ,维护对方的利益。
协作履行原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相互协作 ,共同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
公平合理原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 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得滥用权利或损害对方利
合同法讲义课件
1、大陆法及英美法的定义
大陆法系:合意(convention)说
《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 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 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promise)说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Restatement 2d of Contracts)》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 被违反时法律给予救济或被履行时法律以某种方式 认定为义务的允诺。”
的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法律行为。
如社团(法人)的设立
(2)合同=契约? 1950年9月《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
同契约暂行办法》
例外?传统?如违约责任、缔约过失
2、合同与“合意” (1)合同是否都由合意构成? “事实合同关系”论——豪普特() “关系合同”论——麦克尼尔(Macneil) “强制缔约”&“格式合同”?
A看好一处楼盘,在实际看房之后与开发商B 签订购房协议,并与银行C签订按揭贷款协 议。
A在路上因患病而昏倒,此时路过的B将处于 昏迷状态的A送往医院,并垫付了治疗费用。
A从B网站购买王泽鉴《债法原理》一书,并 从网上付款,后B告知A此书断货。
A驾车不慎撞伤B。
绪论
一、合同在民法中的位置
绪论
1896年《德国民法典》抽象出了法律行为、意思 表示等概念
“抽象的平等人格”、 “个人责任与过错原则”
绪论
2、现代合同法 (1)经济状况及交易形式的发展促使各国通过大
量的特别立法、判例及学说对近代合同法进行修 正,并追求国际与地区合同法的统一。 考虑到具体人格,如劳动者、消费者概念 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格式条款、强制缔约 对过错责任的修正—无过错责任+保险 合同法的统一趋势—《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 《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 (2)一般条款的运用及由此产生的义务群
民法典合同编ppt课件(一)
民法典合同编PPT课件(一)一、引言合同是民法典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在权益关系中的约定与义务。
因此,对于民法典合同编有着深入的了解,对于培养和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PPT 课件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民法典合同编的内容与要点,使我们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准确、合理地运用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二、合同的定义与要素合同是民法典中最基本的法律行为,也是合法行为的一种。
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以实现一定的目标的协议。
合同要素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等。
1.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是指与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主体,包括合同的订立人、受益人和债务人等。
在合同中,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是相互对等的,并且应当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行使和履行。
2.合同对象合同对象是指合同中所约定的具体事项,包括合同的目的、内容和义务等。
合同的对象应当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且能够由法律保护与实施。
3.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属条款和特别条款等。
合同内容应当是明确、具体的,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并且能够合法地实施和执行。
4.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的表达方式和形式,可以是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合同可能需要采取特殊的形式。
三、合同的生效与履行1.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从成立到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过程。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合同一般需要满足合法约束性、真实意思表示和意思容忍等条件,才能够生效。
2.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实际的行动与交付。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都有责任保证自己的履行义务,并且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款。
当然,对于合同中涉及到的争议和纠纷,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四、合同的类别与主要类型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分为订立合同、解除合同和变更合同等。
合同基本知识课件PPT(45页)
“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此解释指明,合同即使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还可能是有效的,(比如合同只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
综合以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违法”的合同,也可能是有效的。
【案例】
• 根据合同的定义和订立的原则,请分析在合同中关于 “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予罚款的处理是否有效”。
案例
• 分支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劳动合 同是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
• 答案:分支机构属于“其他组织”,因此分支机构之间签订的合 同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
•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签约主体地位不平等,因此不属于合同法意 义上的合同;
• 劳动人事管理虽然具有隶属性,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 制度,但在劳动合同签署时,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劳动合 同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
(二)市场经济阶段我国的合同合立同法 成立是合同订立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当事人
•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
• 6、在合同法条款之外,合同法还体现了一个重要的原则:鼓励交易原则,我国合同法尽最大力量保 证合同的有效,支持商品的合理流转。对于这一点,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只规定“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为无效合同。
四、我国合同法紧接着在第2条至第8条规定 了合同订立的原则
•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基本知识培训课件(PPT45页)
•合同基本知识培训课件(PPT45页)
•合同基本知识培训课件(PPT45页)
三、合同的定义
•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 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自然人,也称“公民” • 法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 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一个组织,是一个单位。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 所谓“其他组织”,包括分支机构。
•合同基本知识培训课件(PPT45页)
合同基本知识讲座
合约部:唐章涛
•合同基本知识培训课件(PPT45页)
•合同基本知识培训课件(PPT45页)
目录
• 一、合同概述
• 二、我国合同立法的过程 • 三、合同的定义 • 四、合同订立的原则 • 五、合同与合同书 • 六、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 七、无效合同 • 八、效力待定合同、表见代理合同、可撤销(变更)合同 • 九、合同的分类 • 十、合同的内容 • 十一、合同的形式 • 十二、合同的履行
制性规定,还可能是有效的,(比如合同只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具体规定如下: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其约定。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 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 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 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
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 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 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 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即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
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使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 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 由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合同法教学课件112页PPT
第七章 合同法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合同在签订和履 行过程中的法律规定,了解违反合同应 负的法律责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途 经和方法。
18.08.2021
2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位于某大厦的写字间租
赁给某商贸公司,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租期 1年,每平方米日租金4元,每季度交纳一次。 商贸公司先期支付10万元作为房租保证金, 7.5万元作为电话保证金。如租期届满,商 贸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付清房租、电话等
18.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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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约(发盘、报价)
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 (受约人)提出合同条款,希望与对方签订合 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般向特定人发出。
要约应当具备的条件
要约人向受约人表示订立合同的愿望;
提出订立合同的条款,合同内容明确具体;
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约束;
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 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 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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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引诱要约,其与要约的根本 区别,是没有订约的意思表示和合同条 款,只是通过提供有关信息,希望(引 诱)他人向自己订约的意思表示。不属 于订立合同的行为。
你能举例说明什么是要约邀请吗?
18.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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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在法 律上无须承担责任。
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发生的订约提议中附有“以 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仅供参考“等字样, 则提议就是要约邀请。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 说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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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 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 同。
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 管人,合同才能成立。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学习单元4 合同 法基本知识
学习单元4 合同法基本知识
学习内容 1 合同与合同法
二、合同的分类
❖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六)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 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 的合同。(
❖ 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 准,合同方能成立。
❖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 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
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
❖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 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 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等。
❖ 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 是单务合同。
(六)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 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 有名合同。
❖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 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 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借用合同。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 立存在的合同。
❖ 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 存在前提的合同。
❖ 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 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 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 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 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 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 此形成对价关系。
例如买卖合同
❖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 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
例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 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