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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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问题研究
——农民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方面的六大主要特征 一.农民是集体经济的体现者,同时占有部分生产资料。 中国的农民从总体上说是集体经济的体现者,是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同时,又是部分生产资料的个体占有者。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看,中国的农民是同集体所有制相联系的。农民集体占有基本的生产资料,同时,农民个人又占有相当一部分生产资料,而且在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过程中,农民个人占有的部分,无论在数量上、在范围上都有所增加。据1980年的资料,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当年农民家庭经济产值达30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8.9%,社员自留地生产的粮食每年达350亿斤,占全国总产量的5.5%。1984年末统计,全国农民个人和联户购买的拖拉机312万台,比1983年增加47.3%,占全国农村(国营农场除外)拖拉机拥有量的77.9%。农户自有的农用汽车达18万辆,比1983年增加9万辆,占全国农村汽车总数的57.1%。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状况。在集体占有中有个人占有;有较大规模和范围上的集体占有,如乡镇、村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也有在较小规模和范围上的集体占有,如新经济联合体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生产资料;也有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的私人占有。这种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状况,是适合中国农村现阶段生产力状况的。实践也证明,它对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调动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两个积极性,都有巨大作用。同时,这
种状况也表明了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是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式,它还只是同比较落后的生产力相适应。
二.开始向商品生产者转化,但尚未结束自给或半自给的状态。中国农民开始向商品生产者转化,但尚未结束自给或半自给的状态。中国农副产品商品率有所提高,但是增长速度并不快。据统计,1978至1980年期间农副产品的商品率平均为33.9%,只比1978年以前提高了2.4%。至1983年,农村商品零售额也才占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8.6%。农村的产业结构近几年开始得到调整。但是,农业总产值和种植业产值所占比重仍然很大。据统计,1984年农业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比1980年下降5.6%,但仍占63.2%。种植业产值的比重,比1980年下降3.1%,但仍占68%。农村专业户的出现,反映了农村突破自给、半自给经济,提高商品率的好现象。但是,专业户所占的比例并不高。1985年国家统计局规定了专业户的统计标准是:第一,以户为单位计算,它的主要劳动力或多数劳动力从事某项专业生产,或进行专业经营活动时间在60%以上。第二,专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60%以上。第三,专业产品的商品率达到80%以上(粮食专业户商品率达到60%以上)。第四,出售产品收入(包括服务性收入)高出当地(县)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每户平均出售产品收入水平的一倍以上。这个标准,在目前情况下,商品率是比较高的。上述资料表明,中国农村的经济状况的基本概貌包括着两方面的情况:一是由“自然经济型”的合作经济开始向“商品经济型”的合作经济转变,而且转变的势头不小。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
二是这个转变过程远没有完成,还只是开始。总的来说,还没有摆脱自给或半自给的状态。就是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那种“家家承包,户户种田”的现象也没有消除,这表明中国农村经济的社会化程度比较低。
三.基本上解决温饱问题,并开始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中国农民已基本上解决温饱问题,并开始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民获得了经营的自主权,从而使农民在产品分配方面也有了变化。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的分配制度是联产计酬。这种分配制度打破了大锅饭,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使责、权、利恰当地结合起来,兼顾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因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这种制度是适合中国农村的情况和特点的。但从全国范围看,中国农村的分配水平相差很大:按1984年统计:人均收入超过400元的有京、沪、津、吉、辽、苏、浙、黑、粤、鲁等十省市,人均收入低于300元的约有五分之一的省区。从各地区的情况看,差距也很大。山东省烟台地区在1984年出现了93个人均分配超过1000元的村。江苏省1984年出现40个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村,人均收入都超过800元。亿元乡在不断增多,还出现了亿元村。各地都出现一批勤劳致富的富裕户。一部分农民首先富裕了起来。据国家统计局农村调查队对中国农民收入的调查资料,1986年人均纯收入200元以下的贫困户所占比重由1980年的61.6%下降为11.3%;200—500元的温饱户由36.8%上升为60%;500元以上的宽裕户和小康户由1.6%上升为28.7%。上述材
料表明,中国农民收入的差距是明显的,而且大多数农民刚刚解决温饱的问题,只是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可喜的一步。党的政策是在共同富裕的前提下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这是正确的政策。然而,必须对中国农民富裕程度作出正确的估计和分析。 四. 中国农民还保留着两重性的历史痕迹。
中国农民还保留着两重性的历史痕迹。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对农民的基本特征,曾多次作过精确的分析。作出了“一切小生产者都有两面性”的结论。中国的农民阶级,从历史上看,无疑也是属于小生产者的范畴,也具有两重性。经典作家的论断同样适用于对中国农民阶级的分析。在目前,中国的农民阶级还保留着小生产者两重性的历史痕迹,或者说还保留着残余形态的两重性。它主要表现在对待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处理上,为了个人发财致富,有可能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表现一定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以,要引导农民从自给半自给的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实现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转变,以发展农村生产力。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历史的进步。在肯定农民的本质和主流的前提下,继续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达到共同富裕,克服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小生产者的痕迹,仍然是目前阶段的重要任务。
五. 农民队伍的素质
不断提高,新的一代农民正在成长。农民素质的提高表现在农村劳动力队伍完成了新老更替。目前35岁以下的新农民已占总劳力的60%左右。50年代在农村中扛大梁的那部分人,有的已退出农民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