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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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定期对全国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的要求,按照2016年工作部署安排〔国土资厅发〔2016〕7号〕,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8〕》,国土资源部组织对2018年度内由于土地利用变化及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进行评价,形成了基于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现将要紧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

〔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结构

截至2018年末,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面积为13462.40万公顷〔20.19亿亩〕,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其中,7-13等耕地每等的面积均大于1000万公顷,7-13等耕地总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78.37%〔见表1〕。

采纳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9.96等。与平均等别相比,高于平均等别的1-9等耕地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39.89%,低于平均等别的10-15等耕地占60.11%〔见表1〕。

表1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比例

面积比例% 万公顷万亩

1 44.33 664.88 0.33

2 59.27 888.98 0.44

3 114.08 1711.15 0.85

4 172.24 2583.58 1.28

5 366.41 5496.10 2.72

6 886.55 13298.29 6.59

7 1142.73 17140.97 8.49

8 1183.88 17758.21 8.79

9 1400.19 21002.91 10.40

10 1773.99 26609.86 13.18

11 2032.52 30487.73 15.10

12 1890.79 28361.90 14.04

13 1126.75 16901.20 8.37

14 766.91 11503.60 5.70

15 501.77 7526.60 3.73

合计13462.40 201935.95 100.00

注: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或小数位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将全国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其中,优等地面积为389.91万公顷〔5848.58万亩〕,占

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2.90%;高等地面积为3579.57万公顷〔53693.58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26.59%;中等地面积为7097.49万公顷〔106462.40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52.72%;低等地面积为2395.43万公顷(35931.40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17.79%〔见图1〕。

图1全国优高中低等地面积比例构成

〔二〕全国耕地质量空间分布

从优、高、中、低等地在全国的分布来看,优等地要紧分布在湖北、湖南、广东等3个省,总面积为352.01万公顷〔5280.17万亩〕,占全国优等地总面积的90.28%;高等地要紧分布在河南、江苏、山东、湖北、安徽、江西、四川、广西、广东等9个省〔区〕,总面积为2859.63万公顷〔42894.42万亩〕,占全国高等地总面积的79.89%;中等地要紧分布在黑龙江、吉林、云南、辽宁、四川、新疆、贵州、河北、安徽、山东等10个省〔区〕,总面积为5233.17万公顷〔78497.61万亩〕,占全国中等地总面积的73.73%;低等地要紧分布在内蒙古、甘肃、黑龙江、山西、河北、陕西等6个省〔区〕,总面积为2049.24万公顷〔30738.64万亩〕,占全国低等地总面积的85.55%。

〔三〕区域耕地质量状况

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耕地质量平均等别较高,分别为7.99等和8.27等;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耕地质量平均等别较低,分别为11.24等和11.33等。

西部地区。全区耕地评定面积为5012.88万公顷(75193.24万亩〕,质量从1等到15等,平均等别为11.33等,以8-15等为主,占西部地区评定面积的94.16%。

东北地区。全区耕地评定面积为2783.07万公顷(41746.11万亩〕,质量从6等到14等,平均等别为11.24等,以9-13等为主,占东北地区评定面积的97.42%。

中部地区。全区耕地评定面积为3052.55万公顷(45788.25万亩〕,质量从1等到15等,平均等别为7.99等,以5-10等为主,占中部地区评定

面积的72.53%。

东部地区。全区耕地评定面积为2613.89万公顷(39208.35万亩〕,质量从1等到15等,平均等别为8.27等,以5-11等为主,占东部地区评定面积的85.31%。

全国31个省〔区、市〕耕地质量状况见表2。

【二】2018年度内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要紧源于耕地面积增加、减少造成的耕地质量变动和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地质量建设工程带来的耕地质量提升。

〔一〕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构成

2018年度内,全国因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农业结构调整及其他方式新增耕地的质量平均为9.55等,与2018年度新增耕地平均9.88等相比有所提升。新增耕地质量1-15等均有分布,以6-14等为主,其中6等耕地占新增耕地面积的10.49%,7等占9.15%,8等占8.26%,9等占9.64%,10等占13.69%,11等占15.32%,12等占12.17%,13等占9.11%,14等占5.15%。1等、2等、3等面积比例均不足1.0%。

〔二〕减少耕地质量等别构成

2018年度内,全国因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缘故减少耕地的质量平均为8.89等,与2018年度减少耕地平均8.60等相比有所下降。减少耕地质量1-15等均有分布,以6-12等为主,其中6等耕地占减少耕地面积的8.91%,7等占11.81%,8等占14.38%,9等占15.76%,10等占17.02%,11等占12.56%,12等占6.87%。1等和2等面积比例均不足1.0%。

〔三〕质量建设耕地的等别构成

2018年度内,全国因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后,项目区耕地质量平均为7.91等,与2018年度项目区耕地质量平均8.49等相比提升了0.58等。其中1-2等、4-8等耕地面积增加,3等、9-15等耕地面积减少,耕地质量等别结构出现优化趋势。

2018年度数据显示,通过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地质量建设工程,弥补了耕地占补过程中的耕地质量损失,保障了全国耕地质量水平总体稳定。

【三】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应用

国土资源部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在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并重治理,坚守耕地质量红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依照耕地质量等别空间分布状况实施耕地差别化管护;永久差不多农田划定遵循数量质量并重原那么,按照耕地质量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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