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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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中常见错误解读详解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中常见错误解读详解

一、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中常见错误
(二)图件
12、图件名和图例不一致
一、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中常见错误
(三)数据表
13、数据表格统计不正确
数据表中的数据应与当年土地利用变 更调查中相关数据相对应。其中等别要 添加1-15等全部等别。并要按要求添加 表头和单位
一、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中常见错误
(四)元数据
14、元数据编写不正确 按照《农用地分等数据库标准》中的示例填写
二、年度更新评价成果中常见错误
(一)更新包
22、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计算结果错误 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计算结果是整个 工作的核心,计算结果如果出现错误整个更 新评价就没有意义,所以计算结果不允许有 任何差错。错误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因字 段赋值错误导致,二是公式用错导致。
二、年度更新评价成果中常见错误
三、辅助要素中常见错误 (一)辅助要素名称、数量 (二)文件放置
总体上就是3方面10类32种
一、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中常见错误
(一)数据库
1.数据库文件不齐全 按省中心下发《上报成果内容说明》 中要求提交以相对路径保存的 mxd文件, XJFDDY、ZBQ、GZZDFB、分等因素、 分作物土地利用、经济系数各自对应的包 含 *.shp 、*.dbf 、*.prj 、*.sbn、*.sbx、 *.shx文件。
二、年度更新评价成果中常见错误
(一)更新包
21、等别以外字段赋值错误
等别以外字段主要有BSM、DYBH、DLBM 、TBDLMJ、TBMJ、BZGZZD、ZBQLXDM、 FZLXDM、GXLXDM、YDYBH、YDYBHDYNF 等。BSM 必须是从1开始的流水号,DYBH后七 位是流水号,不能重号和跳号,YDYBH除新增 耕地图斑外不能为空(耕地质量等别成果数据 库的BSM要与当年的变更调查数据库保持一致 ,不能重新编写)

(完整版)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

(完整版)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

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定期对全国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的要求,按照2016年工作部署安排〔国土资厅发〔2016〕7号〕,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8〕》,国土资源部组织对2018年度内由于土地利用变化及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进行评价,形成了基于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现将要紧数据成果公布如下:【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结构截至2018年末,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面积为13462.40万公顷〔20.19亿亩〕,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

其中,7-13等耕地每等的面积均大于1000万公顷,7-13等耕地总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78.37%〔见表1〕。

采纳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9.96等。

与平均等别相比,高于平均等别的1-9等耕地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39.89%,低于平均等别的10-15等耕地占60.11%〔见表1〕。

表1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比例等面积比例% 万公顷万亩1 44.33 664.88 0.332 59.27 888.98 0.443 114.08 1711.15 0.854 172.24 2583.58 1.285 366.41 5496.10 2.726 886.55 13298.29 6.597 1142.73 17140.97 8.498 1183.88 17758.21 8.799 1400.19 21002.91 10.4010 1773.99 26609.86 13.1811 2032.52 30487.73 15.1012 1890.79 28361.90 14.0413 1126.75 16901.20 8.3714 766.91 11503.60 5.7015 501.77 7526.60 3.73合计13462.40 201935.95 100.00注: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或小数位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如何提升耕地质量?

如何提升耕地质量?

如何提升耕地质量?目录1.常见的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的方法 (1)2.基于高效节水条件下垦区耕地质量提升六项技术措施 (2)3.如何提升耕地质量 (4)3.1.耕地深翻 (4)3.2.秸秆深翻还田 (4)3.3.土壤酸化可防可治 (5)3.4.黑土保护 (5)3. 5.耕地治理 (6)1.常见的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的方法耕地保护与全力提升耕地质量是确保粮食安全、可持续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保护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是维持农业生产稳定和增产的关键措施。

下面列举一些合理耕作制度:合理安排耕作制度,包括轮作、间作、套作等措施,避免过度耕作和单一作物连续种植,有助于土壤保持和养分平衡。

耕地轮作休耕:采取定期轮作和休耕措施,可以减缓耕地土壤贫瘠和退化的速度,促进土壤结构的改善。

合理施肥:科学合理施用有.机肥、化肥等,确保作物养分需求,避免过度施肥造成土壤污染。

土壤水分管理:合理管理土壤水分,包括灌溉、排灌等措施,避免土壤过度干旱或水浸,保护土壤结构和生态平衡。

植被保护与治理:加强耕地周边的植被保护,建立防风固沙绿化带,防止水土流失,保护耕地资源。

土壤有机质增加:采取有机肥还田、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肥力。

科技支撑:利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手段,例如精准农业、遥感监测等,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法律法规保护: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耕地保护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非农业用地的占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技术培训与宣传:加强农民的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耕地保护的意识,增强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采取综合性、科学性的措施,才能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基于高效节水条件下垦区耕地质量提升六项技术措施一、合理选择耕作方式,优化土壤结构(一)机械深翻深松技术对犁底层较厚的土壤,积极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全面推广机械深翻深松技术,提高土壤的保肥保水能力,在作物收获后进行秸秆粉碎处理,及时进行机械深翻,翻深要保证在25Cm以上,将地表覆盖作物秸秆均匀翻埋地下;通过机械深松,打破犁底层,加深耕作层,营造耕地土壤上下通透的疏松环境,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和通气透水性能;深松深度40Cm以上,并对不平整的田块进行激光平地;减少播前整地强度,避免过度旋耕导致春季土壤的风蚀和板结。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实际操作(一)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实际操作(一)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实际操作步骤一、数据准备(一)资料收集收集变更数据库、上年度更新成果、土整项目相关资料、土整项目管理系统导出文件、变更数据面积官方统计表等。

(二)资料检查重点检查变更数据库中的“年末库”和“增量包”数据,能否在ArcGIS中正常使用;另外检查土整项目数据资料是包含项目竣工红线(CAD格式)等。

(三)数据转换变更数据库中,有部分数据在ArcGIS中无法打开,如年末库中的HDF格式的文件,需用其他可打开软件转换格式。

再是项目红线的转换。

二、图层提取(一)新增与减少图斑提取打开变更数据库中,增量包的“DLTBGXGC”图层属性:筛选新增耕地图斑,属性表中选中“BGQDLDM”≠“011”or“013”同时“BGHDLDM”=“011”or “013”,得到新增图斑;“BGQDLDM”= “011”or“013”同时“BGHDLDM”≠“011”or “013”,得到减少图斑。

(二)质量建设图斑提取在年末库,“DLTB”中提取“011”、“013”,获取全县耕地图斑(且单独导出数据,备用);将各项目红线放入ArcGIS中,在“选择”中点击“按位置选择”,目标图层为耕地图层,源图层为项目红线图层,选择好后,将数据导出,命名为“质量建设图斑(初选)”。

将“质量建设图斑(初选)”与新增图斑对比,去掉与新增图斑重合的部分,同时去掉实际与质量建设不相关图斑(由于项目范围线未完全与地类图斑线吻合,会导致选取多余图斑,需肉眼判读),得到最终质量建设图斑。

(三)未变化图斑提取在全县耕地图斑上去掉新增图斑和质量建设图斑。

运用“擦除”功能实现。

“输入要输”为全县耕地图斑,“擦除要素”为新增或质量建设图斑,依次擦除。

将数据导出,命名为“未变化图斑”。

注:做完各种叠加分析后,一定要将数据导出另存,然后再对数据进行操作;提取完毕后,检查图层提取是否正确。

三、基础图层赋属性值(一)新增图斑提取的新增图斑,已有属性为变更数据库的属性。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程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程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赣自然资办发〔2020〕74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程管理的通知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017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1号)以来,各地对补充耕地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但在2019年全国储备补充耕地项目核查、耕地保护督察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实践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的补充耕地项目存在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

为更好地适应补充耕地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程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把项目选址关(一)项目选址的数据依据为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前,做好三调初步成果的衔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前提下,充分挖掘本行政区内宜耕后备资源,合理确定项目范围。

(二)项目要符合生态建设要求,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垦耕地,严禁在25度以上陡坡上开垦耕地,严禁违规占用公益林等毁林开垦耕地。

(三)项目建设要充分尊重民意,土地权属清晰,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制,严禁出现不公告、不投资、不建设的虚假包装项目。

(四)对于利用低效灌木林、疏林地、滩涂开垦的,必须取得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同意开垦的书面意见。

二、严把项目实施关(五)项目实施必须严格依法执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审计制等管理制度。

(六)要加大补充耕地项目的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原则上,开垦为旱地的亩均建设投资不低于5000元/亩,开垦为水田的亩均建设投资不低于8000元/亩。

我国耕地质量主要性状30年变化情况报告

我国耕地质量主要性状30年变化情况报告

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是《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结束后,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至今已有30多年。

截至2019年底,国家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达1344个,涵盖了主要耕地土壤类型,涉及全国主要种植制度。

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的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对国家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30年来获取的数据进行了系统整编,对我国耕地质量主要性状的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

一、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变化情况监测点设置不施肥区和常规施肥区处理,每年最后一季作物收获后,在常规施肥区采集土壤样品并进行分析化验。

监测内容包括立地条件、农业生产概况、剖面性状、作物种类、产量、施肥量、土壤理化性状等。

(一)有机质、全氮与建点初期比下降,近年来基本稳定。

1988—1997年(建点初期10年,下同)监测点有机质、全氮平均含量分别为25.7g/kg、1.60g/kg,2009—2018年(近10年,下同)平均含量分别下降至24.3g/kg、1.46g/kg,分别下降了5.4%、8.7%。

但近年来有机质、全氮含量基本稳定,分别维持在24.9g/kg、1.45g/kg左右,这与国家高度重视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密切相关。

(二)有效磷、速效钾含量持续上升。

与建点初期10年比, 近10年有效磷、速效钾平均含量分别上升至26.2mg/kg、129.5mg/kg,分别上升了78.2%、41.1%。

2009—2018年有效磷、速效钾含量依然保持上升趋势,分别从23.9mg/kg、117.5mg/kg上升至29.9mg/kg、147mg/kg,这与近年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及磷钾肥施用量增加有关。

(三)酸性土壤监测点比例有所上升。

与建点初期10年比,近10年酸性土壤pH(4.5~5.5)的监测点占比从12.8%上升至17.3%;微酸性土壤pH(5.5~6.5)的占比从30.9%下降至28.5%;强酸性土壤(pH≤4.5)点位占比变化不大。

国土空间规划中基于ArcGIS的耕地质量等别赋值研究与运用

国土空间规划中基于ArcGIS的耕地质量等别赋值研究与运用

国土空间规划中基于 ArcGIS的耕地质量等别赋值研究与运用摘要:在规划行业中,近年来GIS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大量数据处理和空间分析工作。

在GIS平台下,数据处理运行速度较快,且有多种可视化方式表达成果,深受规划工作者的喜爱。

因此,本次基于ArcGIS搭建一个耕地质量等别赋值模型,并基于万州区国土空间规划底图底数工作中开展实验与应用。

关键词:规划;耕地质量等别;模型国土空间规划明确要求在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试行)等要求形成符合规定的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和工作底图。

耕地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重要要素之一,耕地质量等别也是国土空间规划所需考虑的众多要素之一[1]。

目前国家下发的三调数据库(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中的耕地数据中没有耕地质量等别这一信息,为准确快速获取该数据,需将三调耕地图斑的耕地质量等别依据2019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结果,按照重叠面积做大法赋值,不重叠的按照同地类临近法赋值。

1、数据准备国家下发三调数据库(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2019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并为耕地数据加一个耕地质量等别(DB)字段。

表1 耕地数据属性表字段名称字段代码字段类型字段长度标识码BSM字符串18地类编码DLBM字符串5地类名称DLMC字符串60耕地质量等别DB字符串10…………图1 2019年耕地质量等别原始数据表2 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属性表字段名称字段代码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国家自然等GJZRD短整型4名称MC字符串10面积MJ双精度10…………2、耕地质量等别赋值原则根据《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实施方案》要求,耕地质量等别赋值主要有以下要求:(1)原则上不打破国家下发三调数据库中的耕地图斑界线,每个耕地图斑只能确定一个耕地质量等别。

(2)当国家下发三调数据库中的耕地图斑涉及两个及以上耕地等别时,面积最大的耕地质量等别作为该耕地图图斑的耕地质量等别。

(3)对于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未覆盖区域,按照同地类临近耕地质量等别赋值。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中常见错误解读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中常见错误解读

一、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中常见错误
(二)图件
12、图件名和图例不一致
一、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中常见错误
(三)数据表
13、数据表格统计不正确
数据表中的数据应与当年土地利用变 更调查中相关数据相对应。其中等别要 添加1-15等全部等别。并要按要求添加 表头和单位
一、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中常见错误
(四)元数据
14、元数据编写不正确 按照《农用地分等数据库标准》中的示例填写
(一)更新包
23、新增和质量建设耕地评价结果不合理 新增耕地各个等别不能高于或低于周围耕 地2个等别;质量建设耕地各个等别至少有一 个等别提高1等,或没有提高但自然等、利用 等、经济等等指数必须有所增加,但各个等别 和等指数不能低于原来的值,也就说不能降低 等别
二、年度更新评价成果中常见错误
(一)更新包
二、年度更新评价成果中常见错误
(一)更新包
22、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计算结果错误 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计算结果是整个 工作的核心,计算结果如果出现错误整个更 新评价就没有意义,所以计算结果不允许有 任何差错。错误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因字 段赋值错误导致,二是公式用错导致。
二、年度更新评价成果中常见错误 Nhomakorabea一、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中常见错误
(五)文字报告
15、报告内容缺失
按照《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技术手册》 示例编制,发现缺少产能分析的比较多。后 来根据部中心要求又增加两项内容:1.农村 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的等别对比情况,2. 新增和质量建设耕地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分析 。主要有9个方面的错误。
二、年度更新评价成果中常见错误
一、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中常见错误
(一)数据库
如果不以相 对路径保存在 其他电脑上就 无法这个工程 文件打开。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手册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手册
2
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 号) 《关于做好 2013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核查标注
有关工作的函》(国土资耕函〔2013〕228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8 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4 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
四、工作依据与技术标准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开展: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报批稿)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1 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成 果补充完善与年度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115 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定与监测工 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
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8 号)
五、术语和定义
(一)县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是指以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中的耕地数据为底图,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进行质量等别评 定,获取的耕地质量等别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表格数据的数据集合。
(二)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数据包。是指以县级为单位,对年 度内耕地增减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进行 年度更新评价而生成的数据集合。
六、基本原则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应遵循“评价方法不变、基本参数稳 定、适当补充调查”的原则,具体要求为:
(一)县域耕地现状与变化数据应与相应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一致。(二)进行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时,要依据《农用地质 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耕地质量等别成果补充完善工作 确定的技术方法和步骤,进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2019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2019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2019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
评价成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0.12.17
•【字号】冀自然资字〔2020〕142号
•【施行日期】2020.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2019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
果的通知
冀自然资字〔2020〕14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部已验收通过我省2019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2019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请各地及时通知所属县(市、区)。

特此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7日。

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最新整理)

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最新整理)

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定期对全国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的要求,按照2016年工作部署安排〔国土资厅发〔2016〕7号〕,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8〕》,国土资源部组织对2018年度内由于土地利用变化及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进行评价,形成了基于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现将要紧数据成果公布如下:【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结构截至2018年末,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面积为13462.40万公顷〔20.19亿亩〕,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

其中,7-13等耕地每等的面积均大于1000万公顷,7-13等耕地总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78.37%〔见表1〕。

采纳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9.96等。

与平均等别相比,高于平均等别的1-9等耕地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39.89%,低于平均等别的10-15等耕地占60.11%〔见表1〕。

表1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比例面积比例%等万公顷万亩144.33664.880.33259.27888.980.443114.081711.150.854172.242583.58 1.285366.415496.10 2.726886.5513298.29 6.5971142.7317140.978.4981183.8817758.218.7991400.1921002.9110.40101773.9926609.8613.18112032.5230487.7315.10121890.7928361.9014.04131126.7516901.208.3714766.9111503.60 5.7015501.777526.60 3.73合计13462.40201935.95100.00注: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或小数位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

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

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定期对全国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的要求,按照2016年工作部署安排〔国土资厅发〔2016〕7号〕,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8〕》,国土资源部组织对2018年度内由于土地利用变化及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进行评价,形成了基于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现将要紧数据成果公布如下:【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结构截至2018年末,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面积为13462.40万公顷〔20.19亿亩〕,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

其中,7-13等耕地每等的面积均大于1000万公顷,7-13等耕地总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78.37%〔见表1〕。

采纳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9.96等。

与平均等别相比,高于平均等别的1-9等耕地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39.89%,低于平均等别的10-15等耕地占60.11%〔见表1〕。

表1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比例等面积比例% 万公顷万亩1 44.33 664.88 0.332 59.27 888.98 0.443 114.08 1711.15 0.854 172.24 2583.58 1.285 366.41 5496.10 2.726 886.55 13298.29 6.597 1142.73 17140.97 8.498 1183.88 17758.21 8.799 1400.19 21002.91 10.4010 1773.99 26609.86 13.1811 2032.52 30487.73 15.1012 1890.79 28361.90 14.0413 1126.75 16901.20 8.3714 766.91 11503.60 5.7015 501.77 7526.60 3.73合计13462.40 201935.95 100.00注: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或小数位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探讨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方法

探讨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方法

探讨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方法发表时间:2019-09-02T15:47:21.243Z 来源:《建筑实践》2019年10期作者:王晓聪[导读] 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阐述了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广西泰诚土地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 530028摘要: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阐述了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深入分析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的方法和建议,希望能对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提供相关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土地管理1开展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1.1要考虑耕地条件的稳定性判断耕地条件是否稳定,需要结合是否对进行土地整治、农田有无被综合开发过、农田水利的建设是否完善等农村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依据长期耕种的土地条件来对土地质量进行评级鉴定,理论结合实际保证土地质量等级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比性。

1.2要适当开展补充调查要结合新增耕地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情况,对分等因素指标值、耕地利用水平、投入产出水平等进行补充调查,当耕地利用水平、投入水平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测算分等因素分值和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使评价结果反映实际。

1.3与现行的标准保持一致在进行补充完善数据时,要保持前后口径的一致,应该选择指定参考物,比如耕地制度标准或某一特定的农作物。

参考物在更新完善耕地质量数据时各项因素都要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1.4要与既有成果相衔接要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等技术标准,耕地质量等别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确定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步骤,进行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

1.5要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每年都会调查一次土地,而耕地的增减面积、总面积、地类面积、图版面积、作物分布等数据都应该和调查得出的数据保持一致。

如果出现数据有误差而且误差较大的情况,那么就很有可能是变更的数据未作记载,而如果误差并不大,尚且在可接受范围的话,就不必浪费人力再进行一次核查。

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

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

2019年,农业农村部依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国家标准,组织完成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

评价以全国20.23亿亩耕地为基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元,选取了立地条件、剖面性状、耕层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土壤健康状况和土壤管理等方面指标对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了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划分。

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 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全国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表1),平均等级为4.76等,较2014年提升了0.35个等级。

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6.3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24%。

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障碍因素不明显,应按照用养结合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9.4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81%。

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障碍因素较不明显,是今后粮食增产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突破口。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

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

二、 不同区域耕地质量情况按照中国综合农业区划,兼顾土壤类型、农业生产条件、行政区划等因素,将我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内蒙古及长城沿线、黄淮海、黄土高原、长江中下游、西南、华南、甘新、青藏等九个区,形成《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区划图》(图1)。

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分述如下:(一)东北区。

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全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共划分为兴安岭林区、松嫩-三江平原农业区、长白山地林农区、辽宁平原丘陵农林区等4个二级区。

总耕地面积4.49亿亩,平均等级为3.59等。

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2.34亿亩,占东北区耕地总面积的52.01%。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的更新评价工作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较长时间和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

这一工作涉及到耕地数量庞大,地理分布广泛,土地利用类型复杂多样的特点,还需要科学、权威和客观的评价指标和方法。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的成果将为国家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并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科学指导。

第一,对全国耕地的数量进行统计与确认。

全国耕地的面积和分布是进行评价的基础数据,需要对全国范围内的耕地面积进行统计,并考虑到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的耕地。

第二,确定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的方法。

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土壤肥力、土壤类型、水土保持和地形条件等多个方面的指标,其中土壤肥力是核心指标。

评价方法应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既要充分发挥专家评价的经验和专业性,又要借助现代科学手段进行数据分析和模型预测。

第三,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实地调查和采样。

实地调查是评价的基础,需要选择代表性区域进行采样,并对采样的土壤样品进行实验室测试和分析。

第四,制定耕地质量等级标准。

根据评价的结果,需要制定针对全国耕地质量等别的标准,使其既能反映耕地质量的差异,又能适应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的需求。

第五,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评价成果需要进行科学分析和总结,将其发布给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以便广泛应用于政策制定和农业生产中。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涉及到不同领域和不同专业的跨学科合作。

这一工作对土地资源管理、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能够加强相关研究和实践,为全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生活提供更科学、更可靠的支持。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 号)关于“定期对全国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的要求,按照2016年工作部署安排(国土资厅发〔2016〕7号),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⑵》,国土资源部组织对2015 年度内由于土地利用变化及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进行评价,形成了基于2015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结构截至2015年末,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面积为万公顷(亿亩),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1 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

其中,7-13 等耕地每等的面积均大于1000万公顷,7-13等耕地总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见表1)。

采用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等。

与平均等别相比,高于平均等别的1-9 等耕地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低于平均等别的10-15等耕地占%(见表1)表1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比例面积比例%万公顷万亩67101112131415合计注: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或小数位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将全国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

其中,优等地面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高等地面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中等地面 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低等地面积为万公顷万亩), 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 (见图1)。

图1全国优高中低等地面积比例构成(二)全国耕地质量空间分布从优、高、中、低等地在全国的分布来看,优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湖南、 广东等3个省,总面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优等地总面积的%高等地主 要分布在河南、江苏、山东、湖北、安徽、江西、四川、广西、广东等9个省 (区),总面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高等地总面积的%中等地主要分布 在黑龙江、吉林、云南、辽宁、四川、新疆、贵州、河北、安徽、山东等 10 个省(区),总面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中等地总面积的%低等地主要 分布在内蒙古、甘肃、黑龙江、山西、河北、陕西等 6 个省(区),总面积为 万公顷(万亩),占全国低等地总面积的 %。

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摘选)

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摘选)
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 情况公报(摘选)
前言
➢ 2019年,农业农村部依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 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国家标准, 组织完成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评价以全国20.23亿亩耕地为 基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 元,选取了立地条件、剖面性状、耕层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土壤健康状 况和土壤管理等方面指标对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了全国耕地质量 等级划分。
➢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9.4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81%。这部分耕 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障碍因素较不 明显,是今后粮食增产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突破口。
➢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这部分耕 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应 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
不同区域耕地质量情况
➢ (四)黄土高原区。 ➢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93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54.76%。
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西北部的丘陵沟壑区和长城沿线风蚀滩地区,前者地 表起伏破碎、坡度大、侵蚀非常严重,后者气候干旱、土层浅薄,立地条 件很差。土壤以灰钙土、灰褐土和风沙土为主,质地较粗,结构松散,土 壤养分极度贫乏,农田基础设施缺乏。针对黄土高原区低等级耕地障碍因 素,应加强农田生态环境建设,恢复坡地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大力发展 节水灌溉,努力扩大水浇地面积。实施整修梯田、修复地埂等田间工程措 施,提升水土保持能力。通过秸秆覆盖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合 理轮作等措施培肥熟化土壤,着力改善耕层理化性状和养分状况。

2019年度耕地质量评价报告

2019年度耕地质量评价报告

××县2019年度耕地质量评价报告为系统掌握我县耕地质量现状和变化规律,为农业生产提供决策服务,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到2019年底建立了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3个,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点314个,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建立了耕地质量监测点网络,为及时动态掌握耕地土壤肥力及环境质量的变化,科学地提出耕地质量建设的对策措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

一、县域基本情况××县位于四川盆地东部,华蓥山北段西侧,属川东平行岭谷区和川中紫色丘陵区的过渡地带。

东西宽36千米,南北长55.55千米,边界线总长283.5千米。

地理坐标介于北纬30°38′—31°16′和东经106°36′—107°15′之间。

县境东西北三面环山,东北高、西南低平,海拔222-1196.2米,平均海拔360米,绝大部分区域海拔在500米以下。

从三叠系到第四系除白垩系、第三系因沉积间断缺失外,其余均有分布,以侏罗系红色陆相地层分布最广。

全县地貌中,丘陵占总面积的60%,低山占29.1%,河谷阶地占10.9%。

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数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土壤剖面形态特征,生产性能和肥力水平,通过对土壤类型归并,将全县土壤共分为5个土类,11个亚类,26个土属,56个土种。

二、耕地质量现状为了方便比较,将2018年耕地质量等级也按耕地质量评价综合指数进行分级,共分十个等级,全县2018耕地质量划分为六个等级,其中:二等地面积62553.21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05%;三等地面积1020154.31亩,占总耕地总面积的66.00%;四等地面积为398458.16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5.78%;五等地面积为25876.55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67%,六等地面积为12312.12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80%,七等地面积为27188.42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76%,通过加权平均得出全区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3.35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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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少耕地质量等别构成
2018年度内,全国因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缘故减少耕地的质量平均为8.89等,与2018年度减少耕地平均8.60等相比有所下降。减少耕地质量1-15等均有分布,以6-12等为主,其中6等耕地占减少耕地面积的8.91%,7等占11.81%,8等占14.38%,9等占15.76%,10等占17.02%,11等占12.56%,12等占6.87%。1等和2等面积比例均不足1.0%。
3
114.08
1711.15
0.85
4
172.24
2583.58
1.28
5
366.41
5496.10
2.72
6
886.55
13298.29
6.59
7
1142.73
17140.97
8.49
8
1183.88
17758.21
8.79
9
1400.19
21002.91
10.40
10
1773.99
26609.86
97.68
91.92
112.67
24.60
1.75
1088.82
重庆
1.50
39.04
429.52
970.99
1195.40
895.15
114.09
3645.70
四川
3.31
52.16
180.02
785.99
1997.75
2518.61
2761.78
1298.98
435.86
62.70
10097.16
8062.29
青海
18.63
188.40
471.31
121.92
800.26
宁夏
0.36
20.84
108.37
188.68
221.65
153.05
174.33
10498.84
黑龙江
0.07
73.70
769.20
2872.17
7912.74
7484.22
4076.30
592.76
23781.16
上海
7.12
69.19
187.42
20.21
0.77
284.71
江苏
4.51
765.48
4909.55
1176.91
5.82
6862.28
浙江
2.73
15.62
71.58
68.82
134.56
73.06
1.69
297.30
陕西
7.07
59.94
177.23
336.19
460.44
374.64
383.45
651.18
1072.50
1319.36
1150.75
5992.75
甘肃
0.74
55.11
427.70
665.52
1076.73
1921.33
3586.00
329.17
119.49
321.84
460.66
552.13
558.73
543.27
281.45
40.20
0.18
2967.87
安徽
41.85
135.21
380.86
628.64
1013.82
1383.81
2593.62
2268.76
348.49
14.24
8809.31
福建
0.69
16.63
80.07
229.60
现将要紧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
〔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结构
截至2018年末,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面积为13462.40万公顷〔20.19亿亩〕,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其中,7-13等耕地每等的面积均大于1000万公顷,7-13等耕地总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78.37%〔见表1〕。
404.28
436.30
378.13
266.85
132.60
51.03
8.25
2004.44
江西
12.17
163.01
531.60
884.85
1056.76
848.98
496.77
281.22
206.85
116.45
25.30
0.14
4624.10
山东
0.47
101.67
695.05
2303.11
3580.11
图1全国优高中低等地面积比例构成
〔二〕全国耕地质量空间分布
从优、高、中、低等地在全国的分布来看,优等地要紧分布在湖北、湖南、广东等3个省,总面积为352.01万公顷〔5280.17万亩〕,占全国优等地总面积的90.28%;高等地要紧分布在河南、江苏、山东、湖北、安徽、江西、四川、广西、广东等9个省〔区〕,总面积为2859.63万公顷〔42894.42万亩〕,占全国高等地总面积的79.89%;中等地要紧分布在黑龙江、吉林、云南、辽宁、四川、新疆、贵州、河北、安徽、山东等10个省〔区〕,总面积为5233.17万公顷〔78497.61万亩〕,占全国中等地总面积的73.73%;低等地要紧分布在内蒙古、甘肃、黑龙江、山西、河北、陕西等6个省〔区〕,总面积为2049.24万公顷〔30738.64万亩〕,占全国低等地总面积的85.55%。
【三】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应用
国土资源部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在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并重治理,坚守耕地质量红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依照耕地质量等别空间分布状况实施耕地差别化管护;永久差不多农田划定遵循数量质量并重原那么,按照耕地质量等别从高到低的顺序划定;建设用地审批和补充耕地审查以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为依据,确保建设占用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相当;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其他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科学评价耕地质量建设成效;征地补偿金额测算时考虑了耕地质量等别情况,加大了耕地保护和征地补偿力度。此外,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依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重要依据,支撑《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耕地质量建设目标,服务于耕地占用税税额测算,耕地质量等别提升情况也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要紧指标之一。
东北地区。全区耕地评定面积为2783.07万公顷(41746.11万亩〕,质量从6等到14等,平均等别为11.24等,以9-13等为主,占东北地区评定面积的97.42%。
中部地区。全区耕地评定面积为3052.55万公顷(45788.25万亩〕,质量从1等到15等,平均等别为7.99等,以5-10等为主,占中部地区评定面积的72.53%。
13.18
11
2032.52
30487.73
15.10
12
1890.79
28361.90
14.04
13
1126.75
16901.20
8.37
14
766.91
11503.60
5.70
15
501.77
7526.60
3.73
合计
13462.40
201935.95
100.00
注: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或小数位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三〕质量建设耕地的等别构成
2018年度内,全国因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后,项目区耕地质量平均为7.91等,与2018年度项目区耕地质量平均8.49等相比提升了0.58等。其中1-2等、4-8等耕地面积增加,3等、9-15等耕地面积减少,耕地质量等别结构出现优化趋势。
2018年度数据显示,通过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地质量建设工程,弥补了耕地占补过程中的耕地质量损失,保障了全国耕地质量水平总体稳定。
东部地区。全区耕地评定面积为2613.89万公顷(39208.35万亩〕,质量从1等到15等,平均等别为8.27等,以5-11等为主,占东部地区评定面积的85.31%。
全国31个省〔区、市〕耕地质量状况见表2。
【二】2018年度内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要紧源于耕地面积增加、减少造成的耕地质量变动和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地质量建设工程带来的耕地质量提升。
〔一〕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构成
2018年度内,全国因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农业结构调整及其他方式新增耕地的质量平均为9.55等,与2018年度新增耕地平均9.88等相比有所提升。新增耕地质量1-15等均有分布,以6-14等为主,其中6等耕地占新增耕地面积的10.49%,7等占9.15%,8等占8.26%,9等占9.64%,10等占13.69%,11等占15.32%,12等占12.17%,13等占9.11%,14等占5.15%。1等、2等、3等面积比例均不足1.0%。
574.00
958.61
987.34
543.22
256.94
124.50
31.80
0.40
3923.78
广西
13.32
106.15
772.85
1224.72
825.40
1435.65
1835.41
389.91
0.01
6603.41
海南
0.32
7.17
105.54
142.34
165.54
204.94
134.34
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定期对全国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的要求,按照2016年工作部署安排〔国土资厅发〔2016〕7号〕,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8〕》,国土资源部组织对2018年度内由于土地利用变化及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进行评价,形成了基于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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