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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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9.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已于2017年8月31日经教育部2017年第32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2017年9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学院教师企业研修基地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企业研修基地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企业研修基地管理办法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教师到企事业单位研修效果,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研修基地合作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原则上能代表本行业、产业先进水平,在本地区或本行业、产业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能为学院相关专业教师顶岗研修提供覆盖面较广的专业岗位群。

(二)具备承担学院教师顶岗培训任务的能力。

拥有一支业务水平高、实践指导能力强、结构合理的指导教师(师傅)队伍,具有一定比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能为学院教师顶岗培训提供最前沿的知识、技能、工艺和方法。

(三)具有代表现代先进技术水平的实训条件,包括实践场所和实验、实训设备等。

(四)具有科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实践操作规范、管理制度与培训方案。

(五)具备安全卫生的食宿条件等基本后勤保障。

(六)与学院有较紧密的合作关系。

(七)能够为基地的运作、管理与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经费、师资、仪器设备等资源保障。

二、教师研修基地合作企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一)积极承担学院教师企事业单位顶岗培训任务,主动接收教师参加企事业单位研修与挂职锻炼、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

(二)可向学院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院承担课程教学、举办学术讲座。

(三)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与学院共同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师研修课程计划,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四)基地图书馆、实验室与学院图书馆、实验室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共同完成横向课题或申报省级、院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三、教师研修基地教师的主要任务(一)了解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二)熟悉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19•【文号】教师厅〔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师厅〔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12月19日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体系,加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打造一批国家级样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遵循教育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实践立德树人、人才培养、职教改革、产业发展一体化推进模式,为培养一支适应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通过加强和规范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提高基地组织管理、项目策划实施、支持保障和可持续发展等能力,让教师在企业实践过程中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二)敬业爱生。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三)育人为本。

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四)终身学习。

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五)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7.25•【文号】教思政厅函[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名单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为加强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的通知》要求,经过高校申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等程序,确定了第一批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名单,现予以正式公布。

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所在的省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推动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基地给予必要的支持;要根据本地区高校辅导员培训的需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基地的作用,明确基地的培训任务;对基地建设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促进基地健康发展。

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所在高校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建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要明确基地定位和建设思路,努力做到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要加强校内相关资源的整合,形成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合力,建立和完善基地运行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与辅导员培训相关的学科体系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建设,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要进一步制订科学合理的分层次的培训方案,突出培训特色;要以基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在本地区乃至全国高校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第一批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名单教育部办公厅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第一批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名单(共21个)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南开大学河北河北师范大学辽宁辽宁大学吉林东北师范大学黑龙江哈尔滨师范大学上海复旦大学江苏南京师范大学浙江浙江大学安徽安徽师范大学福建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山东大学河南郑州大学湖北武汉大学湖南中南大学、湘潭大学(联合)广东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广西师范大学重庆西南大学四川西南交通大学陕西陕西师范大学、延安大学(联合)甘肃西北师范大学。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工作会会议纪要.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工作会会议纪要.

信息与动态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工作会会议纪要司正[关键词] 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中图分类号] G64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2528(2007)11-0086-02 2007年9月29日,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台,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大辅导员培训力度,研修基地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教育部副部长加强辅导员工作研究和交流,科学规范地提升辅导李卫红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上海市科教党委、黑员工作水平。

龙江省教育厅、辽宁省委高校工委、北京师范大学、李卫红同志在讲话中要求,要明确辅导员培训武汉大学、山东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和研修基地的职责与任务,高度重视基地建设。

辅学等8家单位的负责同志作了大会交流发言,教育导员基地要承担所在区域内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部思政司杨振斌司长作了会议总结。

首批教育部高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负责人,各省、自治区、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员出席了会议。

会上,李卫红副部长和思政司杨振化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斌司长、冯刚副司长向首批公布的21个教育部高究,努力完成好培养培训、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颁牌。

职责和任务,把基地建设成为培养辅导员的人才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篮。

她还要求,加强完善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的文件精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规范地推动辅导员培训定》和《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和研修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的作用,保障基地划》,进一步明确辅导员基地建设的各项任务,切顺畅运行。

实推进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加会议要求,要尽快健全基地运行工作机制,只强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

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为规范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与任务(一)总体目标依托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大学),通过校际联合、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考察、经费支持等方式,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高校建设10个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辅导员工作室),培养10名全省高校辅导员领军人物和100名专家型骨干辅导员。

(二)具体目标为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提供优质培训和服务,搭建良好学习和交流平台,拓展其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使其理论水平得到提升、实践能力得到加强。

1.在知识结构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在系统掌握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以及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相对应的三个学科方向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大学生发展指导学和大学生事务管理学等方面的系统知识的基础上,深入钻研三个学科方向中的某一专业方向,并能结合工作将其深化,基本达到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相当的水平。

2.在能力结构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进行良好的自我调控,积极相处于各种工作环境,有效实现工作需求;能够掌握丰富的工作技巧,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地管理学生日常事务。

3.在从业资格方面,鼓励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全部拿到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和职业指导师证书;鼓励考取其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如KAB创业教育(中国)项目培训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

4.在工作研究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养成“在工作中加强研究,在研究中促进工作”的良好习惯,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备独立主持省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

5.在作用发挥方面,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带动全省或本校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具备指导本校或全省辅导员开展工作研究与实践创新、开设针对其他辅导员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的能力。

(三)工作任务1.开展课题研究。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计划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计划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培训目标:为提升高校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培训其教育教学理念,并提供实用的工作技能,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高校学生的需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水平。

二、培训内容1. 学生思想教育理论知识的学习2. 学生工作方法技能的提高3. 理论与实践结合,实地观摩学习4. 与高校其他部门合作,共同探讨学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5. 培养辅导员的危机干预能力三、培训形式1. 专家授课2. 实践操作3. 案例分析4. 互动讨论5. 实地观摩四、培训内容详细规划1. 学生思想教育理论知识的学习(1)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加强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辅导员的理论水平。

(2)学习学生发展心理学、行为变化规律等知识,为分析学生心理特点和行为提供理论基础。

(3)学习社会心理学和社会学相关知识,提高辅导员的社会分析能力。

2. 学生工作方法技能的提高(1)提高辅导员的沟通、协调能力,加强辅导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2)学习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学习如何开展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自我教育的意识。

3. 理论与实践结合,实地观摩学习(1)安排辅导员走访当地优秀高校,进行学习和观摩。

(2)去企事业单位实地参观,了解社会需要和学生培养目标,拓宽视野。

(3)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了解一线社会问题,提高学校辅导员的实践水平。

4. 与高校其他部门合作,共同探讨学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1)与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处等部门进行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学生心理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2)参加学校领导组织的研讨会,交流学校学生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了解学校层面的工作规划。

5. 培养辅导员的危机干预能力(1)安排心理老师组织危机干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养辅导员应对学生突发情况的能力。

(2)安排心理老师对辅导员进行模拟实战演练,锻炼辅导员的应对能力。

五、培训评价与效果1. 培训前评估培训前根据学校辅导员的实际操作情况,设计问卷,针对辅导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行调查,为培训计划设计提供依据。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3篇)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3篇)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辅导员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生的思想教育和个人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开展学生的思想引导、心理辅导、法制教育等工作。

辅导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注重教育教学实践的研究与创新。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要按照能力、水平、任职年限等条件划分等级,并进行管理。

各级辅导员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应条件制定相应评选、晋升和奖励制度。

第二章辅导员的选拔与任职第四条辅导员的选拔要以高等学校的需要为基础,通过面试、考试、综合评估等方式选拔优秀的人才担任辅导员职位。

第五条辅导员的任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第六条辅导员的任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根据需要可以进行续聘,但续聘的辅导员应当经过综合评估。

第三章辅导员的管理与培训第七条辅导员应当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学校的教育教学纪律和规定,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教育的工作。

第八条辅导员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资源,加强对辅导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应当积极参与学科专业的学术研究和学校的教学改革,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四章辅导员的工作职责第十一条辅导员负责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个人发展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十二条辅导员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心理辅导,积极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辅导员要指导学生了解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十四条辅导员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学生工作组织,协助学校开展各项学生活动和服务。

第五章辅导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辅导员有权向学校提出有关学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辅导员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培训项目简介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培训项目简介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培训项目简介教育部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受教育部委托,承担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项目,对来自全国各高校的优秀专职辅导员进行岗位培训和专题培训。

一、岗位培训项目以全国各高校具有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优秀专职辅导员为对象,旨在通过培训,帮助辅导员把握思想政治教育前沿问题、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研究的基本方法、提升工作和研究能力。

1.培训内容: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和思想政治教育前沿问题等内容,提升辅导员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

2.培训方法:以名师讲授的方式为主,通过主题研讨、案例讨论、参观考察等具体形式,实现理论学习和工作实务有机结合,提升辅导员综合能力。

3.培训学制:3天至5天,不少于24学时。

二、专题培训项目针对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成长中的关键问题和环节,围绕“科研能力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方法”等问题,以全国各基地辅导员博士、获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及其各高校优秀辅导员骨干为对象,开展专题培训。

1.培训内容:针对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及辅导员科研能力提升的瓶颈问题,聚焦思想政治研究的基础理论、前沿问题和基本方法,汇聚相关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知名专家、党政领导进行授课。

2.培训方法:注重理论学习和科研实训相结合、知识讲授和方法传授相结合、专家授课和典型引领相结合、集中授课和分组研讨相结合、导师指导和自我提升相结合。

3.培训学制:3天至5 天,不少于24学时。

吉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一、上岗培训项目受吉林省教育厅委托,对各高校新上岗辅导员进行培训。

旨在通过培训,使新任辅导员明确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工作的基本流程,具备工作的基本技能,明确工作的基本要求。

1.培训内容:包括辅导员岗位素质、岗位能力、工作环境、工作实务四个模块。

具体内容是:学生教育管理基本理论和方法,学生思想动态调研方法,学生工作执行力实训,学生工作危机管理理论和方法等。

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对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的通知

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对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的通知

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对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1.29•【文号】教思政司函[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对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07]2号)各有关高校:为抓好《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的落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06〕33号)要求,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我司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评审,初评出20家申报单位作为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候选单位。

今年3-4月,我司将组织专家组对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最终确定基地名单,报部领导同意后予以公XXX挂牌。

请有关学校认真做好准备,填写《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考察备案表》一式两份(备案表原件可在教育部网站“思政工作”栏目下载,http://),于2007年3月1日前寄送我司思政处(地址:北京教育部思政司思政处,邮编100816),并着手制订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方案和辅导员培训方案,培训应包括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高级研修(含辅导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供专家组检查。

联系人:葛元杰,************;徐艳国,66097682。

传真:************附件:1.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候选单位实地考察流程2.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考察备案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2007年1月29日附件1: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候选单位实地考察流程第一项:听取汇报专家组听取学校领导的主汇报(40分钟以内,简要介绍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情况、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师资情况,重点介绍学校关于基地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辅导员培训的总体方案),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做补充。

教师培训基地管理规定

教师培训基地管理规定

教师培训基地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教师培训基地是培养和提升教师专业技能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规定的必要性教师培训基地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基地的运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教师培训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同时也能为教师提供一个更加优质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三、基地管理部门教师培训基地的管理应由教育部门负责,确保培训基地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同时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基地的日常运作和监督。

四、基地管理人员要求基地管理人员应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拥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以便更好地领导和管理基地的工作。

五、基地设施建设教师培训基地的设施建设是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基地应提供先进的学习设备、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以满足教师学习和交流的需要。

六、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培训基地应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引进高水平的专家学者担任培训讲师,提供优质的培训资源。

同时,还需定期进行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七、培训内容和形式基地应根据教师的需求和教育发展的要求,确定合适的培训内容和形式。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育理论、教育心理学、教育方法等。

培训形式可以采用讲座、研讨会、实践教学等多种方式。

八、培训效果评估教师培训基地应建立有效的培训效果评估机制,评估教师培训的效果和影响,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以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九、培训资源建设培训基地应积极开拓培训资源,与高校、科研机构、教育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在教育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方面取得突破,为教师提供更多更好的培训机会和资源。

十、持续改进和创新培训基地应不断引入新的教育理念和先进的教学方法,进行创新性的教师培训工作。

同时还需不断优化基地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总结:教师培训基地管理规定的出台,对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工作书籍

学生工作书籍

学生工作书籍
学生工作书籍有很多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高校学生工作研究》:这本书是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复旦大学)编写的,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专项课题研究成果,也是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中的重要参考书。

2. 《学生工作的新思维与新方法》:这本书是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作者是张景臣。

这本书介绍了学生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方法,包括学生思想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学生社团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

3. 《学生工作事务流程图解》:这本书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作者是高福辉。

这本书以流程图的形式详细介绍了学生工作的事务流程,包括招生录取、学生注册、学籍管理、考试考查、成绩记载、学位授予、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毕业就业等各个环节。

以上书籍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具体的信息,建议前往图书馆查阅或咨询相关人员。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基本标准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基本标准

附件2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
基本标准
(试行)
说明
1.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基本标准共有7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

2.本标准中的“培训”,如无特殊说明,均包括上岗培训、日常培训、高级研修、学历学位教育等。

3.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培训过程中出现严重政治问题或安全问题;
(2)培训以谋利为目的;
(3)一年内未举办任何培训(不含学历学位教育);
(4)辅导员基地依托高校每年投入的专项经费<15万元;
(5)被调查学员满意率<1/3;
(6)考核中二级指标为D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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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

加强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

第三条辅导员基地要承担培训、研究、咨询等方面的任务。

1.辅导员基地要承担辅导员的上岗培训、日常培训、高级研修、学历学位教育等任务。

2.辅导员基地要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专题研究,不断加强相关理论探索和创新。

3.辅导员基地要为教育部和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制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咨询,努力成为上级主管部门的智库。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辅导员基地由教育部主管,所在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协管。

第五条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具体负责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辅导员基地的管理与指导。

围绕辅导员基地建设和发展,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给予政策支持。

组织专家对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及培训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2.加强工作总结与交流。

及时总结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的特色做法和经验,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建立辅导员基地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全国辅导员基地工作会、研讨会等。

3.建立全国辅导员培训师资专家库,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示范性培训教材。

4.协调辅导员跨省(区、市)培训工作。

5.主持全国性的示范培训等其他事项。

第六条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基地建设和发展,有关职能处室要有专人负责辅导员基地相关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制定的辅导员培训规划和本地区辅导员培训的实际需求,编制本地区的培训规划,并及时下达给辅导员基地,明确具体培训任务和要求。

2.研究制订推动辅导员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辅导员基地必要的支持。

3.加强对辅导员基地的管理与指导,帮助其选聘校外优秀培训师资,着力提升培训质量。

第七条辅导员基地依托高校要确定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领导机构。

辅导员基地主任要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可挂靠在相关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有条件的高校也可独立设置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充分调动校内外各方面力量为辅导员基地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

2.根据教育部和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的辅导员培训规划及下达的培训任务,编制本基地的年度培训计划。

3.制订具体培训方案并负责实施,对培训项目进行质量监控。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辅导员学历学位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别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研究,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6.负责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三章日常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制订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

要以促进辅导员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目标,结合辅导员多层次培训的实际需要,通过研究和论证,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课程,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研究相结合。

第九条加强相关学科建设。

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建学科基地,大力加强本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
及思想政治教育等二级学科建设,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学理支撑。

第十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注重本校相关学科教师梯队的构建,着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业务水平较高的辅导员培训师资队伍。

积极挖掘利用校内外师资力量,注重从一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中选拔培训师资。

第十一条加强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推动理论创新。

积极承办全国性或地区性学术会议,加大辅导员基地间和高校间在工作实践、理论研讨等多方面的交流。

第十二条加强经费投入与管理。

各依托高校每年要为辅导员基地投入不少于30万元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辅导员基地的日常办公、图书资料、师资培训、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

该经费应专款专用,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

各辅导员基地组织的任何培训均不得以谋利为目的。

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应将辅导员培训纳入本地教师培训计划,与受训辅导员所在高校共同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章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为促使辅导员基地全面履行职责,教育部和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对辅导员基地进行检查考核,并帮助其解决有关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每3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期间辅导员基地至少要接受一次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辅导员基地依托高校要对辅导员基地承担的培训、研究、咨询等方面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

各依托高校要将自查报告及时报送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抽查:教育部组织专家对辅导员基地进行随机抽查。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地,在政策方面予以倾斜。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后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撤销辅导员基地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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