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地资产注入城投公司模式
关于城投公司审计的几点看法
近年来,在城投公司(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审计实务中,涉及城投公司对土地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以土地经营获取收益的项目,且不同的经营模式对应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不尽相同,需要审计人员加强职业判断并结合城投公司基本情况及其具体经营模式设计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城投公司与土地相关的业务模式城投公司的土地主要是来源于地方政府注入或通过招、拍、挂程序购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投公司取得土地的性质、权属不同,其与土地相关的业务模式及收益模式则有所不同,通常存在以下模式:(一)政府将储备用地注入城投公司,并委托其进行储备用地的整理。
如:土地规划设计、场地平整、地块周边绿化等工作,以使该地块符合国家土地出让条件。
城投公司将整理后的土地交付政府,整理成本报土地主管部门核定后,由主管财政部门按成本加成原则将资金划付城投公司,城投公司获得土地整理收入。
(二)政府将储备用地注入城投公司,并与其签署储备用地整理、挂牌后土地出让金返还等一揽子协议。
城投公司完成土地整理工作并将土地交付政府,于土地挂牌后获得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
(三)政府将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注入城投公司,并委托其进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或不包括运营)、移交,或由政府回购。
对应的业务模式可能存在多种形式,如:建造合同、BT、BOT、代理。
(四)城投公司将政府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获取转让收入。
(五)政府将商业用地以出让的方式注入城投公司,一般只为增加城投公司净资产。
(六)城投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并支付土地出让金购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当地政府将属于本级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益返还给城投公司。
二、针对土地资产的确认应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针对土地资产的确认,应重点关注土地资产的存在性、完整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列报这五项认定,设计并实施审计程序,并应结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土地流转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土地流转交易的真实性。
城投公司的五大资产运营模式
城投公司的五大资产运营模式城投公司指的是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中国土地储备中心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事业的投融资、规划、开发和运营管理的国有企业。
城投公司的资产运营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主导型、市场运营型、项目参股型、资源整合型和多元发展型五种模式。
1.政府主导型:政府主导型是城投公司最为常见的资产运营模式,也是其最初的模式。
该模式下,城投公司主要通过政府出资与优势资源的整合,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事业的投融资、规划、开发和运营。
政府主导型的城投公司相对于其他模式更加注重满足公共需求和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2.市场运营型:市场运营型城投公司更加注重市场化运作,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获取投资回报。
该模式下,城投公司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以市场运作为主导,通过商业性项目、土地开发和资产管理等方式实现盈利。
市场运营型的城投公司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和企业自主运作能力的提升。
3.项目参股型:项目参股型城投公司主要通过参股形式,参与各类投资项目,并且参与运营管理。
该模式下,城投公司将直接投资和参与项目的运营管理,通过持有项目股权获得投资回报。
项目参股型的城投公司更加注重投资项目的参股运营,提高自身资产规模和投资回报。
4.资源整合型:资源整合型城投公司主要通过整合各类资源,进行资产整合和再配置。
该模式下,城投公司将整合政府公共资源、土地资源、资金资源等,进行规划、整合和配置,通过整合优势资源来实现提升其运营效益和资产规模。
5.多元发展型:多元发展型城投公司是指城投公司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开展多元化经营。
该模式下,城投公司不仅仅专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还会涉足其他行业,如房地产、金融、旅游等。
多元发展型的城投公司通过资源多元化配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
总结起来,城投公司的资产运营模式有政府主导型、市场运营型、项目参股型、资源整合型和多元发展型五种。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投融资模式的探讨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投融资模式的探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土地的一级开发整治越来越成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
这其中涉及到大量的投融资,需要探讨合理的投融资模式,使城市土地的开发整治能够有效推进。
目前,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的投融资模式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公私合作、PPP等几种模式。
其中,政府投资是最常见的一种模式,也是最早的一种模式。
政府通过向国有企业或社会各界募集资金,并通过政府向银行贷款等手段筹集资金,然后通过合作建设单位来实现国土整备、市政公用设施、集体经济用地等方面的土地开发整治。
但这种模式存在着资金来源单一、资金使用效益较低等缺点。
公私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共同开发整治土地。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可以借助社会资本的力量,实现土地开发整治的共赢,同时社会资本也可以从中获得收益。
但是,这种模式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达成共识,并协商合作的各项具体细节,同时需要明确谁来管理、谁来运营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共同解决。
PPP(公共私人合作)模式是政府和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一种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各方的责任分工及收益分配相对明确,政府投入较少,风险由企业承担,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效率。
但是,PPP模式存在着风险转移不彻底、政府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
除了以上三种模式,还有一些新兴的投融资模式在发展中,如行业基金、影子银行等,这些新兴的投融资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在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的投融资模式中,政府应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为城市土地的开发整治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应加强对各类投融资模式的监管,保证投资的安全和效益。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融资模式,并加强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
同时,社会公众也应关注城市土地开发整治的投融资,共同参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总之,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的投融资模式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不断探索新的模式,共同推进城市土地的开发整治,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投公司资产管理战略
城投公司资产管理战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愈发迫切。
作为市政建设的主要投资主体,城市投资开发公司(简称“城投公司”)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城投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财务实力直接关系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发展,因此资产管理战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城投公司资产管理战略进行具体分析和探讨。
一、城投公司资产管理的现状城投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产、基础设施、现金等,这些资产的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对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目前,城投公司资产管理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1. 资产规模庞大,但运营效率较低。
由于资产分散、管理方式落后,城投公司往往面临着资金占用过多、效益不明显等问题。
2. 资产配置不合理。
有些城投公司在资产配置上存在一定的偏向性,导致资产配置时效性不足,同时也造成了一部分资产的闲置和浪费。
3. 风险控制不到位。
城投公司的资产多样性和复杂性较高,若缺乏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很容易面临着各类风险的挑战。
4. 资产管理手段滞后。
城投公司在资产管理手段方面多数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缺乏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和技术支持。
城投公司资产管理战略的制定对于城投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健运营至关重要。
城投公司资产管理战略的制定,不仅是对资产的整体规划、布局和管理,更是对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
在当前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城投公司资产管理战略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合理的资产配置和布局,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和效益,以及减少资产闲置的现象。
2. 加强风险管理。
城投公司资产管理战略的制定,可以帮助公司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规避各类风险,保障资产的安全和稳健运营。
3. 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借助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支持,城投公司资产管理战略可以帮助公司提升资产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4. 支撑公司战略发展。
城投公司资产管理战略的制定,应与公司的战略发展相结合,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07城投公司融资模式分析
07城投公司融资模式分析城投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主导并控股的国有控股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为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提供支持。
城投公司的融资模式相对较为复杂,涵盖了多种融资渠道和方式。
本文将对城投公司融资模式进行详细分析。
一、债券融资债券融资是城投公司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城投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以满足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发展等需要。
城投债券通常以地方政府信用为支撑,具有较低的违约风险,因此备受投资者青睐。
城投公司的债券融资主要分为信用债和专项债两种形式。
信用债主要以城投公司的信用为支撑,由城投公司发行和偿还。
专项债则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在城投公司作为主体实施项目后,将项目所需的债务转为城投公司的债务,在城投公司偿还。
二、银行贷款银行贷款也是城投公司常用的融资方式。
城投公司通过协商、招标等方式与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合作,获得贷款以满足资金需求。
由于城投公司往往有政府背书,其经营风险较低,获得银行贷款的几率较高。
城投公司的贷款多以长期贷款形式存在,还款期限一般为5年以上。
贷款利率由贷款双方协商确定,一般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三、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城投公司实现资本扩张的一种重要方式。
城投公司通常通过股权融资来引入新的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或满足资金需求。
股权融资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增发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实现。
城投公司的股权融资往往需要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政府在企业经营中仍然具有较高的控制权,以保障政府利益。
四、政府投资五、PPP模式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城投公司融资的新兴方式之一、城投公司可以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并通过项目的运营和管理实现资金回报。
PPP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可以有效分担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也能够使城投公司更好地发挥市场化的运作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用户收费等方式,城投公司可以获得持续的现金流。
综上所述,城投公司的融资模式主要包括债券融资、银行贷款、股权融资、政府投资和PPP模式等多种方式。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及渠道分析
一、引言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是针对城市功能定位及城市规划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一系列土地行为。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定义是指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政府对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也越来越重视。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土地一级开发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必然要获取足够的资金支持。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的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贷款、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和自有资金。
从各项融资来源占比来看,政府财政拨款和自有资金所占比例较小,债务融资占比较高,这也决定了信贷政策对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获取资金难易及成本有非常大的影响。
当政府采取强有力的宏观调整政策,紧缩银根时,土地一级开发就会受到来自资金方面的很大限制,面临较大的融资困难。
因此,有必要就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展开讨论,根据不同地区土地一级开发面临的不同条件,有效地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同时相关部门要完善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便于一级开发融资主体根据现有情况创新出新的融资方式,这样有利于拓宽土地一级开发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保障项目得以顺利开展,加快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
二、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存在的四种模式(-)模式一:一二级联动开发的传统模式,由企业主导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主要由企业主导,一家企业先后承担土地开发及其上物业开发两道工序,面对土地出让及物业租售双重市场的一种开发模式。
房地产开发商通过这种开发模式,不仅在一级开发阶段获得了收益,而且会保证企业所获取的土地在未来升值时,给企业带来二级开发的丰厚收益。
然而这种模式也有一定的缺陷,例如不利于政府对市场地价进行控制等。
当前华夏幸福产业新城开发模式属于这种类型。
城投公司土地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投公司土地资产的管理,确保土地资产的安全、有效利用,防范和降低土地资产风险,提高土地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投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土地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土地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二)公开透明原则:对土地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过程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三)效益优先原则:充分发挥土地资产的使用效益,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节约集约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二章土地资产分类与范围第四条公司土地资产分为以下类别:(一)土地储备资产:包括政府依法收回、收购、优先购买、征收的土地,以及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挂牌等方式取得的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资产:包括公司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开发资产:包括公司用于自用的非经营性房地资产购买、技术改造、装饰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行为形成的土地开发资产。
第五条公司土地资产范围包括:(一)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的土地资产。
(二)公司参股企业的土地资产。
第三章土地资产的管理第六条土地资产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土地资产登记:对土地资产进行登记,建立土地资产台账,确保土地资产的真实、完整、准确。
(二)土地资产评估:对土地资产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土地资产管理的依据。
(三)土地资产处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土地资产进行处置,确保土地资产处置的合规、高效。
(四)土地资产收益分配: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土地资产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第七条土地资产登记管理:(一)土地资产登记应当及时、完整、准确,登记内容包括土地资产名称、位置、面积、权属、用途、评估价值等。
城投公司资产管理战略
城投公司资产管理战略城投公司资产管理战略是指在城市投资建设中,对所持有的各种资产进行科学的规划和有效的管理,以实现最大化的财务回报和社会效益。
城投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基础设施和金融资产等。
对于这些资产,城投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战略,以提高其价值和效益。
城投公司需要制定明确的资产规划和配置策略。
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确定合理的土地使用规划和项目布局,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计划。
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自身优势,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资产,以降低风险、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城投公司需要加强资产运营和管理。
包括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经营收益。
加强资产监控和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确保资产安全和稳定运行。
城投公司需要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的作用。
通过投资金融产品和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实现资产增值和风险分散。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融资渠道多元化,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城投公司需要加大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力度。
通过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管理模式,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自动化程度。
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实现资产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决策效率和准确性。
城投公司需要注重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积极推动绿色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加强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共赢发展和社会稳定。
城投公司资产管理战略的核心是科学规划、有效运营和优化配置,以实现资产的最大化价值和效益。
注重风险管理和社会责任,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只有这样,城投公司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持续的优势,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浅谈土地资产注入城投公司模式
但是,从征地拆迁到生地变熟地、进入交易市场的土地一级开发过程,往往需要3~5年或更长的时间,在目前宏观政策条件下,土地增值收益定向返还城投公司所需时间可能更长,而作为代建单位,土地资产无法直接成为城投公司融资的工具,政府希望通过土地资产注入解决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持续融资能力下降的目的难以在3~5年内实现。
迁和储备工作。公司和土地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实行一体化运化,主要负责四新片区的开发建设,面积17.43平方公里。为加强对新区开
发建设的组织领导,武汉市政府在新区建立了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成立了决策层面的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组建了日常管理和协调层面的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形成工作合力。几年来,新区公司和分中心累计完成投资额40多亿元,取得融资额度约100亿元。先后启动了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近20项,新区骨干路网初现雏形。征收腾退土地约8000余亩,完成房屋拆迁面积120余万平方米,实现经营性土地出让2762亩,另有500亩土地进入了出让程序,新区建设初见成效。
组建城建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土地的一级开发,土地收益定向用于城建项目,是提高城建投融资平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同时,由于直接将土地资产注入城投公司面临着一系列的政策和操作障碍,通过成立城建土地储备机构,城投公司拥有了土地储备开发权,可以起到将土地资产间接注入的作用,将给城投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组建城建土地储备中心在国家政策层面是可行的
(一)国家政策规定土地出让收入能够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年100号文),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主要有五项,即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其他支出。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是土地出让收入的重要支出内容。建立城建土地储备平台,专门储备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并将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城市建设基金管理范畴,是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的细化,有利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城投公司参与新区开发的运作模式
城投公司参与新区开发的运作模式1.投资合作模式:城投公司与政府合作,共同出资进行新区建设。
合作方式可以是合资、合作、合同等形式,由城投公司出资建设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政府提供土地资源和政策支持。
通过投资合作模式,城投公司能够分享新区发展的成果,实现投资回报。
2.开发运营模式:城投公司负责新区的开发建设以及后期运营管理。
在新区的开发阶段,城投公司进行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工作,通过发展产业、引进企业等方式,推动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新区运营阶段,城投公司负责新区的管理、维护、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提升新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3.产业投资模式:城投公司通过开展产业投资,推动新区的产业发展。
通过投资房地产、金融、科技、文化等领域的项目,引进相关产业企业入驻新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带动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
城投公司还可以利用自身资金和资源优势,发展新兴产业,促进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
4.公共服务模式:城投公司以公共服务为目标,通过投资建设公共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提升新区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城投公司可以投资建设学校、医院、交通、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5.运营管理模式:城投公司负责新区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物业管理、市政设施运维、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提供高效便捷的运营管理服务,确保新区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安全舒适。
总之,城投公司参与新区开发的运作模式是多元化的,涵盖了投资合作、开发运营、产业投资、公共服务和运营管理等多个方面。
通过城投公司的参与,能够有效推动新区的发展,提升区域经济水平。
城投公司发展模式
城投公司发展模式城投公司是指由政府主导或参股的地方投资主体,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为主要经营领域的企业。
城投公司的发展模式在我国近年来得到了迅速推进和广泛应用,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力量。
本文将从城投公司的定义、发展模式和特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投公司的定义和发展背景城投公司是指由政府主导或参股的地方投资主体,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为主要经营领域的企业。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需求迅速增长,传统的政府投资模式已经难以满足需求。
因此,发展城投公司成为了一种创新的投融资模式,既能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又能够保证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二、城投公司的发展模式和特点1. 资本运作模式:城投公司通常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包括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权投资等。
通过多元化的资本运作,城投公司能够更好地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
2. 专业化运营模式:城投公司具有较强的专业化运营能力,能够通过引入专业管理团队和人才,提高项目的运营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3. 风险分担模式:城投公司能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将投资风险进行分担,降低政府的财政压力。
同时,城投公司还能够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为社会资本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
4. 政府监管模式:由于城投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业务范围涉及到公共利益,因此政府对城投公司进行监管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城投公司的资金使用和项目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城投公司的发展挑战和应对措施1. 风险管理:城投公司在资本运作和项目运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如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因此,城投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人才培养:城投公司需要具备较高水平的专业化管理和运营能力,因此应加强对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地方政府如何给城投公司注入资产?
地方政府如何给城投公司注入资产?一、地方政府对城投公司的传统注资方式及演变(一)地方政府注资的方式及动因分析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为弥补这一部分资金缺口,城投公司应运而生。
根据国发〔2010〕19号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由于城投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即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为扩大其融资能力,地方政府曾通过注入货币资金、房地产、国有企业股权、土地(包括储备地、划拨地及出让地),以及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的方式,对城投公司进行资产性支持。
通过上述注资,一方面可以快速降低资产负债率,避开部分银行贷款对于城投公司债务负担不得高于70%的红线要求;另一方面,注入的资产可以用于城投公司的抵押贷款,进一步提升城投的融资能力。
实际情况是,在城镇化建设及“GDP竞赛”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需要借助城投公司获取大量资金,然而财力有限导致其可支配的货币资金、房地产和股权等高价值资产难以满足分配需求,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手中掌握大量的储备土地及公益性资产,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向城投公司注入此类资产。
因此,大部分城投公司是地方政府以少量财政拨款配比较大规模土地资产注入的方式成立的,后续再获得政府注入的储备地和公益性资产,持续扩大资产规模。
但是,储备地或公益性资产本身并不具备相应的价值,地方政府通过该种方式增加城投公司的资产规模、降低债务负担后再让其进行融资的行为,本质上是地方政府的超额举债。
该行为主要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公益性资产的产权本质上不属于城投公司,如政府办公场所、公园、道路等,城投公司无权用此抵押借款;二是此类资产不能带来现金流收入,城投公司虚增资产规模,导致资产与债务不匹配,增加偿债风险。
(二)规范性政策梳理为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自2010年起监管机构出台多项政策法规,禁止地方政府向城投公司注入储备地和公益性资产的行为,限制地方政府通过该方式无序举债,具体政策如下:由此可见,上述政策主要是明确公益性资产的定义,禁止公益性资产和储备用地作为资本注入城投公司,并且要求金融机构甄别城投资产的真实性,从而限制城投资产“注水”和过度“包装”等情况。
城投公司基建常用融资模式有哪些
城投公司基建常用融资模式有哪些首先,政府支持是城投公司基建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政府在城投公司成立和运营阶段通常会提供财政拨款、土地资源、政策支持等形式的支持,以帮助城投公司筹集资金和降低融资成本。
政府支持可以通过国有资本注入、政府债券发行、政府担保等方式进行,有助于优化城投公司的资本结构和提高融资能力。
其次,金融机构融资也是城投公司常用的融资方式之一、城投公司可以通过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获得贷款、发行债券、设立融资平台等形式的融资支持。
金融机构融资的优势在于融资渠道广泛,可以满足不同的融资需求,并且可以根据项目情况灵活调整融资方式和规模。
债券融资是城投公司基建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投公司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券方式筹集资金。
债券融资的优势在于融资成本较低、期限较长、具有灵活性和可再融资性。
城投公司可以根据项目需求和市场条件选择适合的债券品种和融资规模,以实现融资的最优效果。
此外,城投公司还可以通过股权融资来获取资金支持。
股权融资包括公开发行股票、私募股权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
通过股权融资,城投公司可以引入资金实力强大的投资者,并与其合作共赢,同时也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
股权融资的风险在于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和利益分配的变动,因此需要仔细考虑和协商。
此外,城投公司还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其他融资模式,如公私合作、政府特许经营、移动资产证券化等。
公私合作是指城投公司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基础设施项目,共同投入资金和资源,并共享收益。
政府特许经营是指政府委托城投公司运营基础设施项目,并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城投公司可以通过特许权的收入获得资金支持。
移动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城投公司拥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的经营权转化为证券化产品,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
综上所述,城投公司基建常用的融资模式包括政府支持、金融机构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根据项目需求和市场条件可以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和组合,以实现最优的融资效果。
土地资产装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方法和技巧
土地资产装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方法和技巧在各项政策法规日益完善的情况下,城投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规范方式目前主要为出让和划拨两种,地方政府向城投企业随意注入土地的行为被严格限制。
但市场中仍存在地方政府为支持城投企业发展向城投企业变相注地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在城投通过一级市场购地后向其返还土地出让金。
该模式可以快速扩大城投企业的资产和权益规模,从资产负债表上降低其债务负担,同时城投企业能够以土地进行抵押贷款,满足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但也存在以下需要关注的事项:(1)对于城投企业,政府以“招拍挂”后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形式向城投企业注入土地资产,政府配置的土地资产能够部分覆盖债务,但需关注资金缺口、利息成本及土地资产变现时间等问题;(2)对于地方政府,虽然城投企业在一级市场上购地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但政府会返还给城投,资金在政府空转,并未形成有效财力,实际财政收入无法覆盖土地前期的投资成本;(3)对于金融机构,土地资产变现时间较长,生地的情况下考虑一级开发等问题,其处置时间可能会更长,加上入账价值本身可能存在高估的情况,将会给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风险。
1城投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规范方式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为弥补这一部分资金缺口,城投企业应运而生。
根据国发[2010]19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实际情况中,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但掌握大量的土地资产,大部分城投企业是地方政府以少量财政拨款配比较大规模土地资产注入的方式成立的,因此在成立之初其账面即拥有较大规模土地资产。
其后,由于城投企业成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为扩大其融资能力,地方政府后续不断向城投企业新增以土地资产为主的各类资产,使其进行抵质押融资。
城投企业资产注入方式解析与案例(2)
城投企业资产注入方式解析与案例作者:李志坚河北城市建设投融资协会专家委秘书长“十四五”规划及“二十大”报告中,都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城投企业作为实施主体,需积极转变观念,主动担当,落实责任,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顶梁柱和压舱石。
当前,城投企业主要面临着存量债务、项目融资和转型发展三座大山的压力。
地方政府应对城投企业注入更多的有效资产以扩充规模、增强收益、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实现政府性资产/资源价值最大化。
城投企业资产注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一、政府财政资金注入政府财政资金注入主要有两种机制。
一是建立财政投入与国有资本收益相匹配的年度增长制度,适度注入资本金。
二是政府引导基金,包括Ⅱ-α和Ⅱ-β两类。
Ⅱ-α是指政府投资基金以母基金(FOFs)的形式与各级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产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产业投资基金;Ⅱ-β是指政府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直接投资于具体项目/企业。
以咸阳财金为例,咸阳财金负责基金直投,子基金GP负责子基金的管理,增值服务专业子公司主要为被投企业提供顾问服务,保障项目收益。
二、土地资产注入在土地资产注入方式下,城投公司在公开市场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资产,“招拍挂”取得的土地还可以通过抵押方式用于公司融资。
需要注意的是,经营性用地只能通过公开市场“招拍挂”的方式获取,无法通过划拨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并且政府通过法定程序划拨的土地必须指定用于公租房、保障房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划拨用地若要用于转让、出租、抵押,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进行土地性质变更。
若是政府以协议出让方式对城投公司注入土地,城投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且该土地只能为非经营性用地。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注入市县政府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或拟腾空的机关事业单位房产及边角地、闲置地、公租房、生物资产等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处置,转变为有效可利用资产注入平台公司,办理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土地资产装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方法和技巧
土地资产装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方法和技巧在各项政策法规日益完善的情况下,城投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规范方式目前主要为出让和划拨两种,地方政府向城投企业随意注入土地的行为被严格限制。
但市场中仍存在地方政府为支持城投企业发展向城投企业变相注地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在城投通过一级市场购地后向其返还土地出让金。
该模式可以快速扩大城投企业的资产和权益规模,从资产负债表上降低其债务负担,同时城投企业能够以土地进行抵押贷款,满足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但也存在以下需要关注的事项:(1)对于城投企业,政府以“招拍挂”后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形式向城投企业注入土地资产,政府配置的土地资产能够部分覆盖债务,但需关注资金缺口、利息成本及土地资产变现时间等问题;(2)对于地方政府,虽然城投企业在一级市场上购地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但政府会返还给城投,资金在政府空转,并未形成有效财力,实际财政收入无法覆盖土地前期的投资成本;(3)对于金融机构,土地资产变现时间较长,生地的情况下考虑一级开发等问题,其处置时间可能会更长,加上入账价值本身可能存在高估的情况,将会给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风险。
1城投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规范方式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为弥补这一部分资金缺口,城投企业应运而生。
根据国发[2010]19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实际情况中,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但掌握大量的土地资产,大部分城投企业是地方政府以少量财政拨款配比较大规模土地资产注入的方式成立的,因此在成立之初其账面即拥有较大规模土地资产。
其后,由于城投企业成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为扩大其融资能力,地方政府后续不断向城投企业新增以土地资产为主的各类资产,使其进行抵质押融资。
透视城投公司的经营模式
透视城投公司的经营模式2012年11月25日23:51 投资者报评论乔嘉/文11月,中国债券市场上演了城投债的火爆场面,北京一大型券商竟然还出现一级市场超申购十几倍的情况。
投资机构之所以热情抢债,主要是城投债的高票息使然,但市场对城投债的风险认识分歧巨大。
那么,该如何挑选城投债呢?下面,我就透视一下城投公司的经营模式,希望对投资者有所帮助。
城投公司的组建模式主要有两类,绝大部分是以土地、房产及市政资产(自来水、供电供热)等注资成立平台公司,其后期管理及运作以当地财政局为核心,有明显的第二财政色彩。
其次是以国有资产注资,以当地国资委为核心开展运营管理,这种模式组建的公司或多或少是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行的,例如11景德镇的债券发行主体。
多数平台公司以土地开发、工程代建为主营业务,其中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政府指定收储地块,开发完成后,平台公司与地方政府按不同的利益分配方式结算。
方式一是,平台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发,之后向市场投放,平台公司或全部或按比例获得一二级土地价差的免税收益,例如辽源债、辽阳债和赤峰债。
方式二是,平台公司以自有资金收储,之后向市场投放,平台公司在收储成本上加一定百分比获得加成收益,土地出让收益与平台公司无关,例如12武进城投债、10九华债和12和平国资债。
而另一种以工程代建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政府立项,平台公司以自有资金建设完成后,也有两种收益分配模式。
其一是,政府按照BT(建设-移交)协议进行回购,例如合城债、宜城投债。
其二是,入驻企业与地厂商在入驻时缴纳各项基础设施使用费,收益权归平台公司,例如12生态城债。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以上两种营业模式外,还有一种“资金过桥”模式,这是最没有轨迹可循的模式,例如12绥化债。
这种模式的平台公司与政府各直属单位之间存在频繁的款项往来,且规模巨大。
最终,城投公司能否顺利实现收益,要看其土地开发与基础建设的变现情况。
其土地往往变成存货、其他应收款(土地出让金)等资产科目,基础建设则变成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等资产科目,当这些资产科目的资产不能变现,而后续还得不断再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就会形成资产与负债循环增长的运动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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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赋予城投集团城建土地储备中心的职能,能统筹土地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快、更好地改善城投资产状况,增强其投融资能力。
赋予城投公司城建土地储备职能、设立续融资能力,实现城建融资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各地城投公司组建之后,都充分利用政府财政资金投入,进行了多种渠道的融资,有效实现了政府财政投入的放大。与此同时,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都存在资产负债率增高、融资能力下降的问题。
2004年,武汉城投提出了通过土地收益平衡重大项目投资的投融资思路,并付诸实施,通过合理开发和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思路的提出和实施情况
2003年10月,时任武汉市市长的李宪生率市政府代表团赴美国、加拿大访问考察,城投公司董事长吴长均先生陪同出访。其中一项是赴匹兹堡市考察城市建设。匹兹堡是全美最大的内陆港口之一,地理位置与武汉十分相似,与武汉是友好城市。匹兹堡市的发展在美国城市建设和规划史上具有典型意义。
都市世界论坛 ? 城市科学的总论与动态 ? 浅议土地资产注入城投公司模式
浅议土地资产注入城投公司模式
发帖人: cplanning 点击率: 2319
政府赋予城投集团城建土地储备中心的职能,能统筹土地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快、更好地改善城投资产状况,增强其投融资能力
几年来,在新区开发建设的基础上,城投公司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完善通过土地收益平衡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的方法和途径,分步策划和运作了国际博览中心、杨春湖城市副中心和黄埔武湖新城3个土地项目,促进了项目建设和城市区域开发。目前,城投公司正在向市政府申报新的土地平衡项目。
二、运作模式和主要做法
组建城建土地储备中心在国家政策层面是可行的
(一)国家政策规定土地出让收入能够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年100号文),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主要有五项,即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其他支出。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是土地出让收入的重要支出内容。建立城建土地储备平台,专门储备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并将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城市建设基金管理范畴,是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的细化,有利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2002年,重庆市政府在原有地产集团履行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功能的同时,组建了城建土地储备中心,赋予城投公司一级市场的土地储备、开发资格,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使土地由生地变熟地后进交易中心挂牌,增值收入返还城投公司用于城市建设。
目前,重庆城投公司已经走出了单一依靠财政支持的窘境,成立了自己的土地储备中心,实现了城市建设资金筹措上相对的自主性。政府通过对城投公司土地整理储备的授权,不仅注入了资产,提高了城投公司的资产质量和企业信用,而且解决了长期以来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无产出、偿债无来源的老大难问题,建立了诚信举债机制。另外,天津、杭州等城市也运用了类似的模式。
作为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一级开发的代建单位,城投公司资产状况近期可能进一步恶化
城投公司作为一定地域土地一级开发的代建单位,相关土地增值收益定向用于平衡特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平衡,从远期看是可行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统筹土地储备一级开发与城市基础设施统筹推进的作用。
进城市建设
近几年来,为了满足武汉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不断增长的建设资金投融资需求,在武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武汉城投集团公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革创新促发展”的方针,解放思想,锐意创新,不断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努力开创城建投融资工作新局面。
(二)国家对土地储备主体没有一城一家的限制
2001年的国务院15号文对土地储备和交易制度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国内大部分市、县都制定了地方性的土地储备制度,但全国性的政策法令还没有。目前我国已累计成立土地储备机构2000多家,从各地的情况,大部分城市的土地储备机构为事业性质的土地储备中心,少数城市的企业享有土地储备职能。国土资源部正在起草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土地储备机构应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的要求,但没有一城只能有一个土地储备机构的限制。
但是,从征地拆迁到生地变熟地、进入交易市场的土地一级开发过程,往往需要3~5年或更长的时间,在目前宏观政策条件下,土地增值收益定向返还城投公司所需时间可能更长,而作为代建单位,土地资产无法直接成为城投公司融资的工具,政府希望通过土地资产注入解决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持续融资能力下降的目的难以在3~5年内实现。
(二)有利于降低政府信用风险,做到以收定支。
以政府信用为依托的银行贷款是城建资金的主要来源,随着城建投融资平台的透支,持续融资能力下降,政府信用风险日益增大,且以政府信用融资,容易
造成城建投资膨胀,寅吃卯粮,城市发展后劲不足。
组建城建土地储备中心,政府可根据城建需求和财政状况,选择适当的城建储备地块,由储备单位按照银行的信用评估合理融资,能有效降低政府信用风险,做到以收定支。
(三)有利于发挥一体化运作的优势,减少土地资源收益流失,提高土地储备工作效率。
目前,没有设立城建土地储备机构的城市,几乎都存在土地储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难以统筹协调的问题,土地出让收益不足以平衡配套基础设施投入的尴尬局面在各地屡见不鲜,甚至不断出现正在报批城建项目的建设用地被批租给房地产开发商的现象,这不仅降低了土地储备效率,甚至干扰了城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城市建设投融资新思路、新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范操作、总体平衡”的方针,科学合理地盘活城市土地资源,利用土地收益平衡项目投资,形成新的现金流来源,增强城投公司的投融资能力、资产收益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又好又快发展。
有关城市土地储备的做法
2004年,为
了适应城市发展建设需要,上海市修订了《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取消了单一土地储备中心的限制性规定,允许设立专门机构,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近年来,上海市政府为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逐步特批成立了多个具有城市土地储备职能的机构。
由此可见,在地方政府财政投资力度暂时有限的情况下,要尽快改善作为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城投公司”的资产结构,增强其投融资能力,赋予城投公司土地储备职能,将土地资产注入城投公司,是一种较其他方式更快、更好的方式。 涂人宏/文
武汉城投开发土地资源促
2.运作模式。由城投公司根据项目情况,拟定用土地平衡投资的资金平衡方案,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政府划定特定区域土地,将基础设施项目与相应土地结合,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开展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生地变成熟地后,进入土地市场实行招拍挂,土地供应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市财政在核拨土地成本、计提各项政策性资金和支出后,将剩余的土地净收益拨付给城投公司,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推进项目滚动开发,实现项目总体资金平衡。
匹兹堡曾是一座传统的工业城市,被称为“钢铁之都”。重工业在给该市带来繁荣的同时,留下了严重的工业污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市民健康受到损害,曾被称为“打开了盖子的地狱”。二次世界大战后,匹兹堡市通过对城市规划进行调整,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成功实现了从传统的钢铁产业向生物医药、IT产业转型;实施城市土地再开发,置换土地,大力发展住宅业,既促进了工业企业的搬迁,又提升了土地价值。匹兹堡变成了美丽、繁华、现代化的工业城市,赢得“科技之都”的美誉。匹兹堡市的发展经验给包括吴长均先生在内的武汉市代表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04年,武汉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开发建设武汉新区的战略决策,要求城投公司筹措建设资金。新区开发的资金需求量大,经过反复思考和研究,吴长均董事长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把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结合起来,利用土地资源筹融资,利用土地收益弥补项目投资缺口,实现投资平衡。市政府高度重视并采纳了该项建议,建立了新的投融资模式。
融资模式确定后,城投集团公司和武汉地产集团合资组建了武汉新区建设开发投资公司,作为新区开发的投融资主体,负责新区的基础设施和功能性、公益性项目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组建了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新区分中心,作为新区的土地储备主体,负责新区土地的征转用、收购、拆迁和储备工作。公司和土地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实行一体化运化,主要负责四新片区的开发建设,面积17.43平方公里。为加强对新区开
发建设的组织领导,武汉市政府在新区建立了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成立了决策层面的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组建了日常管理和协调层面的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形成工作合力。几年来,新区公司和分中心累计完成投资额40多亿元,取得融资额度约100亿元。先后启动了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近20项,新区骨干路网初现雏形。征收腾退土地约8000余亩,完成房屋拆迁面积120余万平方米,实现经营性土地出让2762亩,另有500亩土地进入了出让程序,新区建设初见成效。
组建城建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城市建设项目与周边经营性土地统筹考虑,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周边土地价值,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土地收益的流失;同时,在项目的策划阶段,城建土地储备中心可以根据项目的实施计划,提前实施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和土地储备工作。
一方面可节约投资,另一方面可大大降低征地拆迁对项目建设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城建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仅如此,由于各地政府和土地储备中心难以向城投公司注入充足的土地一级开发周转金,城投公司还必须融资垫付土地一级开发资金,而土地一级开发资金需求巨大,且运作周期较长,这实际上是在城投公司为城建项目融资任务之外,又添加了一个巨大的融资任务。这种方式不仅无助于改善城投公司资产状况,近期还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组建城建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土地的一级开发,土地收益定向用于城建项目,是提高城建投融资平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