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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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汇报制度

教师外出培训是提升教师素质的有效途径,为了规范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维护教师研训机会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同时也为了有效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我校教师专业化成长,让全校教师能够共享每次学习培训的资源,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让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公平、公正地参与学习、培训,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1. 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我校教师参加的学习培训,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教导处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计划派出教师参加学习培训,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

2. 学校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研活动的中青年教师参加。

3. 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所任课程必须由自己与相关年级、学科的教师协商调课,一天内由本人安排课时,上报教务处登记;一天以上由学校安排教师代课。

4. 各级学会或者协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课程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学校没有同意而教师自己擅自参加的,按旷课处理;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5. 学校根据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同意一名教师每学期参加一次市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二、外出学习培训的有关程序

1. 通知。由教育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 审批。外出学习的老师凭上级文件通知先到教务处,由主任登记签字,然后报校长审核。教科室对于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3. 请假。外出学习的教师在校长审核同意后,自行安排好功课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 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2. 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具体汇报方式安排如下:凡参加国家、省、市级或县级两天及以上听课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向年级组或教研大组的老师反馈学习、听课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位或几位老师进行汇报),并将汇报材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上交教导处存档,听课的教师推荐一位或几位必须上一节汇报课。

凡参加千课万人听课的教师,必须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

表,同时上一节汇报课,出差报销上限控制在1500元以内。

4.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或讲座后,校长签字后,再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 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情。

2. 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返校或提前离开。

3. 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 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如无特殊情况,将按旷工处理。

4. 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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