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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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0.06.10•【文号】财教〔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体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体育总局2020年6月10日附件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体育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财政、体育行政部门按职责共同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体育行政部门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体育行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按资金使用范围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组织预算执行、实施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丰富体育供给,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专项资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一)援建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二)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三)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与宣传;(五)资助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六)资助举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七)改善国家队训练比赛场地设施条件;(八)支持国家队备战和参加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九)经财政部和体育总局批准的其他体育事业支出。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部门文件选登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体规〔2019〕1号各市(州)体育局,省体育总会、各行业体育协会,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保障我省体育竞赛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四川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2019年7月24日四川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体育发展“123456”战略部署,净化赛风赛纪,规范四川省体育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内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单项体育协会开展体育运动项目时对裁判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四川省体育局对在四川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省内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应等级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是指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单项运动管理中心相关规定,以及国内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合法单项运动协会组织。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省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对本省本项目各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本项目一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项目二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省级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的,由四川省体育局按照《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相应项目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各单项体育协会是否符合条件,由省体育局每年公布。

第六条市(州)、县(市、区)具备条件的合法单项体育协会可负责本地区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的,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川府发〔2015〕51号)要求,经市政府七届五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应取消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4项,将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1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今后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变相审批。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其余行政权力事项应严格按规定做好相应调整。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44项)
2.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共28项)
3.市政府决定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112项)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学校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学校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学校专项资金自查报告学校专项资金自查报告7篇学校专项资金自查报告1按照永财绩(2023)3号文件的要求,我校对2023年市财务部门下拨的财政扶持学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达到的效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基本情况为了保障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2023年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19.4万元,具体项目情况如下;A:运动员训练伙食补助专项经费90万元。

B:举重、游泳基地配套经费30万元。

C:义务教育保障经费19.8万元,用于开展九年义务教育。

(二)、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运动员训练伙食补助专项经费90万元。

为保证运动员、教练员训练营养补充的需要,为国家培养更多、更好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国家争光,为永州争光。

根据湘体字6号文件规定,我校现有在训运动员280人,带训教练员20人,按每人每天10元伙食标准,全年按300个实训日计算,年需经费90万元,财政实际安排经费80万元,学校实际支出143万元,有力的保障了运动员训练营养的补充,为提高训练成绩打下了基础。

2、举重、游泳基地配套经费30万元。

根据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1:1配备的政策,为我市培养更多合格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财政实际安排经费30万元,学校实际支出37万元。

3、义务教育保障经费9.4万元,用于开展九年义务教育所需的书籍、水电等支出,学校实际支出20.7万元经费全部拔付到账。

专项资金综合使用情况及绩效评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项目经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

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2、经费到达后,我校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专项核算财政扶持学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3、我校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项目进展与专项资金核算使用情况。

项目按照序时进度进行,自筹资金已经基本到位,未出现项目滞后情况。

4、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弥补运动员训练伙食补助和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以及保障运动员的' 书籍课本和水电支付等。

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9.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体育、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省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党的二十大对体育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工作部署,贯彻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体育用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方向,抓创新、提质量、塑品牌、增效益,全力推进体育实体经济做大做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突出市场化。

调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抢抓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建设重大机遇,瞄准消费升级和市场需求,以应用促发展,积极拓展竞赛表演、全民健身、家庭及个人体育消费市场,丰富产品种类和应用场景,加强市场拓展,强化业务培训,扩大市场占有率。

突出绿色化。

强化体育产业绿色发展理念,引入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实施绿色增长管理,推动体育企业绿色化生产。

强化资源集约利用和科技支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供给方式创新。

突出融合化。

推动体育与农业、商业、文旅、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产业互融互通、相互赋能发展。

引导支持各地依托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大力发展登山、骑行、水上运动、航空运动、露营、汽车越野等特色户外运动产业,让“体育+”成为产业融合新引擎,为体旅农商等产业经济赋能。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体育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为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14〕74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37号)等的规定,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我们将用于体育方面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了整合,设立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了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即《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2018年1月30日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14〕74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体育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外派体育技术人员待遇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外派体育技术人员待遇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外派体育技术人员待遇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9.05.11•【文号】财教〔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外派体育技术人员待遇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体育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外派体育技术人员国内外的有关待遇,提高外派体育技术人员和派出单位的积极性,稳定外派体育技术人员队伍,我们制定了《外派体育技术人员待遇和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派体育技术人员待遇和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附件外派体育技术人员待遇和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派体育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外派人员国内外的有关工资和生活待遇,促进外派人员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与国(境)外签有协议而派往国(境)外工作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外派人员。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部门为外派人员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委托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具体负责外派人员的派遣和管理。

第二章国(境)外费用及待遇第三条根据外派人员派遣性质和国(境)外聘金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经费管理办法。

聘金为国(境)外体育机构(以下简称聘方)聘请外派人员所支付的薪酬。

根据本办法,聘金包括外派人员个人生活费和上交人力中心的管理费。

(一)外派人员在国(境)外受聘期间,每月国(境)外个人生活费用基数为800美元;聘方每月提供的聘金超出800美元以上的,超出800美元部分的35%归外派人员个人,65%上交人力中心作为管理费。

管理费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进行分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1日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一)旅游领域。

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建设天府旅游名县,落实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

推动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主题公园规范发展。

鼓励发展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民宿客栈等旅游住宿业。

实施《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9—2022年)》,补齐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短板。

加快建设攀西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

清理简化水上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审批程序,培育发展水上旅游消费市场。

积极探索巡游车政府指导价,建立常态化出租汽车运价评估、论证和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文化领域。

在文化服务领域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

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4.05.16•【文号】财教〔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体育局:为规范和加强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5月16日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和鼓励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以下简称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体育场馆对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成情况、成本支出情况,以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五条补助资金补助范围为: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即观众座位数20000个(含20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3000个(含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1500个(含1500个)以上的游泳馆(跳水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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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_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格式_合同范本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_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格式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文篇一甲方:(购买方)乙方:(服务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__〕6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政府向体育场馆购买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川财教〔20__〕2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购买服务内容南江县体育局向县体育馆购买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体育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体育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向社会免收费开放;体育馆免费、低收费举办或承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讲座、展览、培训、国民体质测试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体育馆实施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经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低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正常收费的50%。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项目1.合理规划馆内现有活动面积,转换使用两个篮球场地,扩展场馆活动功能,在馆内其余区域设有8张乒乓球台,常年可开展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健身、比赛活动,具备承办相应赛事能力。

在场地闲暇时段,可开展太极拳、广播操、健身舞蹈、排球(气排球)、室内健身等多项综合训练展示活动。

2.体育馆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应免费、低收费开放,在全民健身日应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3.体育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4.体育馆每年应免费向公众提供以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1).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次。

(2).举办体育讲座、展览等不少于4次。

(3).开展体育健身技能等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4).进行国民体质测试不少于3000人次。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体育行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体育协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服务,促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省体育局2023年第1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体育赛事活动申办与审批第三章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第四章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与监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服务,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内依法举行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第三条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四川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负责四川省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四川省体育总会(以下简称省体育总会)、地方体育总会、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简约、廉洁的原则,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为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创造条件,鼓励融入地方文化特色,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活动。

河南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调整研究

河南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调整研究
北 京 物 价 局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理 类 专 业 ( 4. 0 、3. 5 ) ; 外 语 类 专 业 (4. 5 、4.
关于调整成人学历教 〇 );艺 术 类 专 业 ( 5 . 5 、5 . 0 ) 。 当 年 每 个 学 校
育学费标准的函》 每 个 专 业 的 学 费 按 照 北 京 市 发 改 委 、北 京
专 业 收 费 标 准 ,各 专 业 收 费 标 准 下 调 不 限 。
2 0 0 0 年 8 月 ,{ 关 于 调 专 科 : 业 余 类 (含 函 授 、夜 大 学 )专 业 1400
整 成 人 高 、中 等 学 历 教 元 ,其 中 艺 术 、体 育 类 专 业 1 8 0 0 元 。 高 起
〔1 9 9 9 〕621 号 ) 文 件 科 : 1 6 0 ) 。
成 人 本 、专 科 学 费 标 准 按 照 专 业 类 别 元 / 课
时 标 准 收 取 ,文 科 、经 济 (含 管 理 )类 专 业 1 9 9 9 年 9 月 ,(北 京 市
( 3 . 5 、3 . 0 ) ; 理 、工 、医 、体 及 工 科 和 艺 术 管
Key Words:Henan Province;Adult higher education;Tuition;Standard;Adjustment
高 等 继 续 学 历 教 育 包 括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函 授 、 业 余 、脱 产 )、学 历 网 络 教 育 、学 历 开放教育等形式。 郑州大学网络教育学费标准和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
按高校同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河南省现行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至今 1 9 年未做调整,由于物价的刚性上涨而导致成人高 等 学 历 教 育 办 学 成 本 不 断 上 升 ,在 缺 少 生 均 教 育 配 套 经 费 的 情 况 下 ,经 费 不 足 已 在 一 定 程 度 影 响 到 了 高 校 培 养 优 质 学 生 的 目 标 ,制 约 着 学 校 的 办 学 水 平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9•【字号】川府发[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6]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现将《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06年1月19日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重点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计建设[1996]11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关系到增强全省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骨干项目,包括:(一)国家在川重点项目;(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重大项目;(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四)高科技并能带动产业技术进步的重大项目;(五)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六)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七)其他骨干项目。

第三条省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和大型企业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及属地原则,按照竣工投产一批、加快建设一批、争取开工一批和加快前期工作一批(即“四个一批”工作进度批次)的要求,编制本部门(地区、企业)重点项目建议,于当年四季度报发展改革委列为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计划的申请并抄送省重点办。

(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申请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会同省重点办提出省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年度计划报省政府。

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办法(试行)

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办法(试行)

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09.01•【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强化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坚持政府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提升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的质量效益、品牌形象和辐射影响力,推动四川体育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体育,为体育强省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始终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贯穿体育赛事活动全过程、各方面,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管用的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积极作为,坚决遏止和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坚持权责法定、齐抓共管的原则。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

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夯实监管责任,不断建立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机制,规范赛事工作程序,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责任明确、措施完善、保障有力、服务到位、监管严格。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县财政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2021〕9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参合情况2021年,我县新农合覆盖率达100%,参合农业人口总数达xxxx人,参合率97.17%。

(二)本年度基金到位情况今年基金筹集总额为2818.63万元,其中,农民自筹402.6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2415.98万元。

2021年结余基金567.06万元(含风险基金148.17万元)。

截止2021年10月底,县财政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376.48万元,中央财政下拨新农合基金1208万元,省、市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831.5万元,基金到位率100%。

二、基金使用(一)家庭账户资金使用2021年,我县门诊家庭账户资金累计总额为713.56万元,截止12月26日,全县参合农民门诊补偿共57149人次,门诊补偿182.1万元,占年度门诊家庭帐户基金的25.5%。

(二)统筹基金补偿情况2021年,我县统筹资金总额为2540.59万元,截止12月31日,全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共计19531人次,2208.04万元;其中,县外医疗机构住院4564人次,占住院总补偿人次的23.37%,补偿金额961.92万元,占补偿总金额的42.50%;县级医疗机构补偿3776人次,占总人次的19.33%,补偿671.6万元,占总金额的29.6%;乡镇卫生院补偿11191人次,占人次的57.30%,补偿574.52万元,占总金额的25.9%;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为60.28%。

本年度共有389人报销新农合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支出24.06万元;住院正常分娩407人,补偿17.36万元。

三、加强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一)从管理体制上健全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制度一是设立新农基金财务管理科,严格坚持新农合“收支两条线”全部基金支出均采取转账支付,做到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二是设立稽查科,定期核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出情况、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三是建立并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并报请县财政局出台《**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格了基金的使用和划拨流程,确保基金安全、公平、合理运用。

XX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XX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XX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5〕22号)、《XX省财政厅XX省体育局关于印发XX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教〔2015〕215号)和《关于印发<XX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X 财教〔2017〕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加强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各项体育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安排周期暂定3年,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绩效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安排。

第三条引导资金遵循以下使用原则:(一)注重绩效原则。

坚持统筹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互融联动发展。

通过引导资金的扶持,为整个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到体育产业,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效率优先原则。

对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有效落实扶持政策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对管理措施到位、资金使用效率高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三)科学规范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完善体育市场监管制度,有效规范体育市场秩序,注重公开公平,科学规范地选定扶持项目,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引导示范原则。

鼓励创新,引导资金重点扶持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性、引导性较强的项目,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兼顾一般。

第四条引导资金结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实行滚动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体育发展事业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五条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符合XX市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体育产业项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4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4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45号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理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政府公共管理的关系,保障省级机关履行职能工作需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和上述单位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简称省级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是指省级各单位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国家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依据法律认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第四条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原则: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权利、义务、责任统一;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优先。

第五条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晰资产产权关系,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实施科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省级机关国有资产使用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川省残疾人体育集训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解读

四川省残疾人体育集训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解读

四川省残疾人体育集训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解读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七、八条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于2021年2月26日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年度内用人单位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的人员就业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占比(实际就业月数/12)计算。

年度内用人单位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占比(实际就业月数/12)的2倍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

【期刊名称】《山西财税》
【年(卷),期】2022()3
【摘要】财教[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规范和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3页(P21-23)
【关键词】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资金;资金使用效益;计划单列市;旅游局;收费
【作者】无
【作者单位】财政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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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3.06.18
•【字号】川财教〔2013〕73号
•【施行日期】2013.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体育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教〔2013〕73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1〕70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体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了《四川省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
2013年6月18日四川省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1〕70号)的有关规
定,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体育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体育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和分配方法分别是:
(一)体育场馆及设施维修改造、器材购置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支出适用据效分配方法。

(二)县级业余训练重点单位补助支出适用据实分配方法。

根据《关于下发〈四川省县级业余训练重点单位认定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县级业余训练重点单位认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体发〔2010〕42号)和命名认定结果,按每县(市、区)每年5万元的标准补助业余训练事业费。

(三)业余训练奖励支出适用据实分配方法。

奖励标准按照《关于下发〈四川省业余训练奖励办法〉的通知》(川体发[2007]13号)的规定执行。

(四)运动队联办支出适用据效分配方法。

(五)其他体育工作支出适用特定补助分配方法。

本类支出指涉及体育方面的抢险救灾等特殊事项。

第四条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体育工作实际需求情况,于每年3月31日前联合向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

对按规划确定的县级业余训练重点单位补助支出、按协议确定的运动队联办支出和经审核认定的业余训练奖励支出,各地不另行申报。

第五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须明确项目主要内容、资金申请额度、项目总投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其中:体育场馆及设施维修改造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须明确项目内容、规模、预期社会经济效益;购置体育专用器材项目须提供购置清单)等内容。

项目相关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体育场馆及设施维修改造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须附项目申报书,运动队联办项目须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省体育
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省体育局负责对各地申报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分配方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商省财政厅后,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省财政厅下达支出预算。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应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预算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下达支出预算。

第七条省级体育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各级使用单位应将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清晰准确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入账及时、核算规范、收支清晰。

第八条各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绩效评价。

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省级体育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依法接受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虚报、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

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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