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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6•【字号】川办发[2000]50号•【施行日期】200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50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四川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体育局与四川省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是省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十六日四川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下放的职能。

1、二、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审批职能下放到市、地、州、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二、三级裁判员的审批职能下放到市、地、州、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的职能。

2、取消组织体育宣传出版工作的职能。

3、将体育科学研究工作职能交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承担。

4、将承办单项体育竞赛的工作交直属事业单位和体育协会承担。

5、将因公出国(境)和公派自费出国(境)人员的证照办理等工作交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我省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实施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体育正文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州)体育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四川省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体育局2021年11月26日四川省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目录第一章开启全面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省新征程第一节“十三五”四川体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第二节“十四五”四川体育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第三节二〇三五年四川体育强省建设远景目标第二章“十四五”四川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第一节“十四五”四川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第二节“十四五”四川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十四五”四川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第三章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健身版图”第一节实施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第二节实施赛事活动全域化工程第三节实施健身组织全覆盖工程第四节实施科学健身指导普及工程第五节实施全民健身智慧化提升工程第四章构建竞技体育水平提升体系,打造“运动版图”第一节实施竞技体育管理体系优化工程第二节实施竞技体育项目培优工程第三节实施科技支撑行动工程第四节实施重大赛事攻坚工程第五节实施职业体育促进工程第六节实施运动员保障提升工程第七节实施反兴防兴强化工程第五章构建青少年体育夯基筑垒体系,打造“星火版图”第一节实施体教融合发展工程第二节实施“新人计划”推进工程第三节实施青训阵地建设工程第四节实施体育活动促进工程第五节实施青少年足球发展工程第六章构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打造“经济版图”第一节实施产业布局优化工程第二节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第三节实施示范载体创建工程第四节实施体育消费促进工程第五节实施产业融合发展工程第六节实施体育彩票健康发展工程第七章构建体育文化传承传播体系,打造“多彩版图”第一节实施川体精神提升工程第二节实施体育文化传播工程第三节实施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工程第四节实施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工程第八章构建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系,打造“法治版图”第一节实施政治生态塑造工程第二节实施体育法治化建设工程第三节实施职能职责转变工程第四节实施体育数字化转型工程第五节实施体育安全提升工程第九章“十四五”四川体育事业发展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强化人才培养第三节注重协调推进第四节夯实政策保障第五节强化监督落实“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部门文件选登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体规〔2019〕1号各市(州)体育局,省体育总会、各行业体育协会,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保障我省体育竞赛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四川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2019年7月24日四川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体育发展“123456”战略部署,净化赛风赛纪,规范四川省体育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内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单项体育协会开展体育运动项目时对裁判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四川省体育局对在四川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省内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应等级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是指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单项运动管理中心相关规定,以及国内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合法单项运动协会组织。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省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对本省本项目各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本项目一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项目二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省级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的,由四川省体育局按照《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相应项目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各单项体育协会是否符合条件,由省体育局每年公布。

第六条市(州)、县(市、区)具备条件的合法单项体育协会可负责本地区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的,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川财教〔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3〕73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体育局: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1〕70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体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了《四川省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2013年6月18日四川省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1〕7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体育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体育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和分配方法分别是:(一)体育场馆及设施维修改造、器材购置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支出适用据效分配方法。

(二)县级业余训练重点单位补助支出适用据实分配方法。

根据《关于下发〈四川省县级业余训练重点单位认定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县级业余训练重点单位认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体发〔2010〕42号)和命名认定结果,按每县(市、区)每年5万元的标准补助业余训练事业费。

(三)业余训练奖励支出适用据实分配方法。

奖励标准按照《关于下发〈四川省业余训练奖励办法〉的通知》(川体发[2007]13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四川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附件2四川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一)凡从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二)第一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包括: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其中:游泳项目中的“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

二、划分审批权限,明确审批部门结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即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我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由市(州)、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二)我省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实体单位中,属企业、个体工商户类的,由市(州)、县(市、区)工商部门负责实施注册登记。

其中:已经注册登记的单位应在重新获得体育行政部门许可后到工商部门进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新申办成立的单位应先行到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以预先核准使用的名称在体育行政部门获得许可后,再行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三)我省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实体单位中,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类的,在获得体育行政部门获得许可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

三、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一)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向有审批权限的市(州)、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其中:1.申请单位应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2.经营场所的建筑质量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并有竣工验收证明或合格证明。

3.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其中,索道等特种设备要同时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4.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种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求。

5.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可由申请人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向市(州)、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咨询进行直接检查、自行检查或委托认证机构检查。

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9.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体育、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省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党的二十大对体育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工作部署,贯彻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体育用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方向,抓创新、提质量、塑品牌、增效益,全力推进体育实体经济做大做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突出市场化。

调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抢抓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建设重大机遇,瞄准消费升级和市场需求,以应用促发展,积极拓展竞赛表演、全民健身、家庭及个人体育消费市场,丰富产品种类和应用场景,加强市场拓展,强化业务培训,扩大市场占有率。

突出绿色化。

强化体育产业绿色发展理念,引入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实施绿色增长管理,推动体育企业绿色化生产。

强化资源集约利用和科技支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供给方式创新。

突出融合化。

推动体育与农业、商业、文旅、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产业互融互通、相互赋能发展。

引导支持各地依托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大力发展登山、骑行、水上运动、航空运动、露营、汽车越野等特色户外运动产业,让“体育+”成为产业融合新引擎,为体旅农商等产业经济赋能。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体育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为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14〕74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37号)等的规定,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我们将用于体育方面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了整合,设立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了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即《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2018年1月30日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14〕74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体育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授予罗林等29人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公示的通知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授予罗林等29人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公示的通知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授予罗林等29人一级运动员等级称
号的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9.04.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授予罗林等29人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公
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拟授予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罗林等29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5日-23日(名单附后)。

公示期间,如对名单存在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我局反映。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须署名和联系方式。

四川省体育局
2019年4月15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举办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举办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举办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5.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5.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举办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体育局、学生体协、田径协会、有关学校:为推动我省田径运动的发展,提高我省中学生课余运动训练和竞技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学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决定于2015年4月在南充市阆中市举办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

现将本次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教育局、体育局协助做好本次比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参赛学校做好报名参赛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2015年3月26日附件1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一)主办单位: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二)承办单位: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四川省田径协会南充市教育局南充市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阆中市人民政府(三)协办单位: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四川省阆中中学阆中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江苏省昆山多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二、比赛时间、地点(一)比赛时间:2015年4月25日—4月29日(二)比赛地点:四川省阆中中学三、参赛单位成都二十中学、双流中学、华阳中学、绵阳普明中学、泸县二中、南充高级中学、邻水中学、绵阳中学、眉山一中、眉山中学、达县中学、攀枝花七中、广安友谊中学、成都十八中、成都田家炳中学、泸州高中、攀枝花三中、犍为一中、盐源中学、泸县一中、达州一中、隆昌一中、安岳实验中学、宜宾一中、通江中学、成都棠湖中学、成都十二中、成都华西中学、简阳中学、茂县中学、泸县五中、温江中学、内江市翔龙中学、广安中学、射洪太和中学、资阳中学、西昌一中、成都玉林中学、德阳五中、仁寿一中、成都经开区实验高中、南充白塔中学、阆中中学、泸县四中、南充一中、泸沽中学、绵竹南轩中学、长宁中学、崇庆中学、新都一中、成都列五中学、德阳中学、西昌七中、苍溪中学、遂宁高级实验学校、巴中中学、成都棠湖中学外国语学校、安县中学、成都七中、西昌西宁初中、三台中学、富顺二中、雅安雨城二中、邛崃二中、盐边中学、绵阳南山中学双语学校。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青少年体育教练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青少年体育教练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青少年体育教练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川体青〔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青少年体育教练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川体青〔2020〕6号各市(州)体育局,省级各训练单位,成都体院竞技体校:为贯彻落实四川体育发展“123456”战略部署和2020年全省体育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教练员执教能力和科学训练水平,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根据各相关单位上报的2020年培训计划,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2020年四川省青少年体育教练员培训计划》(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州)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教练员培训工作,切实抓好抓实教练员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教练员培养规划,鼓励和支持教练员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学习时间和经费方面给予保障,充分调动教练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国家级、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幼儿体育基地和各级各类体校、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教练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教练员培训班。

(二)加强对参培教练员的管理,督促教练员珍惜培训机会,保证培训成效,达到培训目的。

培训结束后要认真检查送培教练员的学习笔记、培训总结、考核成绩和结业证书,与培训通知一并存档备查。

(三)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教练员培训工作,全年应举办面向本市(州)各级各类体校、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幼儿园的教练员(教师)培训班不少于5期,参培总人数不少于300人,不断提高执教业务水平。

(四)各市(州)体育局请于4月3日前将本地区“2020年教练员培训计划”报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二、省级各训练单位要科学组织安排,切实提高各项目培训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1日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一)旅游领域。

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建设天府旅游名县,落实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

推动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主题公园规范发展。

鼓励发展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民宿客栈等旅游住宿业。

实施《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9—2022年)》,补齐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短板。

加快建设攀西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

清理简化水上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审批程序,培育发展水上旅游消费市场。

积极探索巡游车政府指导价,建立常态化出租汽车运价评估、论证和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文化领域。

在文化服务领域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

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体育行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体育协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服务,促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省体育局2023年第1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体育赛事活动申办与审批第三章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第四章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与监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服务,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内依法举行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第三条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四川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负责四川省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四川省体育总会(以下简称省体育总会)、地方体育总会、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简约、廉洁的原则,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为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创造条件,鼓励融入地方文化特色,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活动。

四川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规范评分细则

四川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规范评分细则

四J11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必备条件、基本条件、发展概况、经营状况、配套设施、安全规范、知名度和影响力情况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规范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272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 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 37489.2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2部分:住宿场所GB 37489.3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GB 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ZT 30240.5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5部分:体育GB/T3431I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总则GB/T 19012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投诉处理指南GBZT 100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0001.4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T 31710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 18973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 31383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和服务规范GBZT 31384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TY/T3001体育场所服务质量管理通用要求TY/T 4001.1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建设要求与开放条件LB/T036自行车骑行游服务规范LB/T 043高尔夫管理服务规范LB/T037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体育旅游Sports tourism指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是以体育运动为核心,以现场观赛、参与体验及参观游览为主要形式,以满足健康娱乐、旅游休闲为目的,向大众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涉及健身休闲、竞赛表演、装备制造、设施建设等业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忠臣等职务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忠臣等职务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忠臣等职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1.20
•【字号】川府函〔2021〕244号
•【施行日期】2021.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忠臣等职务的通知
川府函〔2021〕24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王忠臣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程静为四川省体育局副局长;
邓正权为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局长。

免去:
练雪松的四川省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吴琦的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赵军宁的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四川省中药研究所)院(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0日。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02.26•【字号】川体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川体发〔2020〕8号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四川省体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已经省体育局2020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2020年2月26日四川省体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章预防、监测、预警、报告、通报第四章应急响应第五章奖励和惩处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与影响,指导和规范省体育局系统应急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省体育局系统造成的危害,保障局系统干部职工、运动员和学生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全省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

第二条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为依据,结合省体育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体育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适用于造成或可能造成局系统干部职工、运动员、学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条应急措施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对应不同等级,省体育局系统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_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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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_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格式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怎么写?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是买方和卖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买卖”的法律性文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_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格式,希望对你有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文篇一甲方:(购买方)乙方:(服务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政府向体育场馆购买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川财教〔2014〕2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购买服务内容南江县体育局向县体育馆购买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体育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体育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向社会免收费开放;体育馆免费、低收费举办或承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讲座、展览、培训、国民体质测试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体育馆实施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经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低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正常收费的50%。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项目1.合理规划馆内现有活动面积,转换使用两个篮球场地,扩展场馆活动功能,在馆内其余区域设有8张乒乓球台,常年可开展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健身、比赛活动,具备承办相应赛事能力。

在场地闲暇时段,可开展太极拳、广播操、健身舞蹈、排球(气排球)、室内健身等多项综合训练展示活动。

2.体育馆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应免费、低收费开放,在全民健身日应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3.体育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4.体育馆每年应免费向公众提供以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1).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川办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体育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体育局)为切实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该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

学校体育是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2007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着重强调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四川关于体育教练员训练服装的文件

四川关于体育教练员训练服装的文件

四川关于体育教练员训练服装的文件近年来,体育运动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各种体育项目中。

为了提高体育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性,四川省体育局发布了一份关于体育教练员训练服装的文件,旨在规范体育教练员的着装要求,确保他们的形象符合职业要求,同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根据文件规定,体育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应该穿着专业的训练服装。

这些服装不仅要符合舒适度和功能性的要求,还要体现出专业性和形象感。

具体要求如下:1. 颜色选择:体育教练员的训练服装应以明亮的颜色为主,如红色、蓝色、绿色等。

这样的颜色不仅能够吸引学员的注意力,还能够提高教练员的辨识度,方便学员在训练场上寻找和认识教练员。

2. 材质要求:训练服装的材质应该选择透气、吸湿排汗的面料,以确保教练员在运动过程中能够保持舒适和干燥。

同时,材质也要具备一定的弹性,以保证教练员在运动时的自由度和灵活性。

3. 设计款式:训练服装的设计应简洁大方,注重实用性。

不宜过于花哨和复杂,以免影响教练员的形象和工作效率。

同时,服装的版型要合身,适合教练员的体型,以展现出健康有活力的形象。

4. 细节要求:训练服装的细节设计要考虑到教练员的实际需求。

例如,增加口袋的数量和大小,方便教练员携带必要的工具和器材;在背部或侧面加入透气网眼设计,提高服装的透气性和舒适度。

5. 配饰要求:除了服装本身,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还可以佩戴一些合适的配饰,如帽子、手套等。

这些配饰不仅可以起到保护作用,还能够提高教练员的专业形象。

根据文件的要求,四川省体育局还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团队,对体育教练员的训练服装进行评估和认证。

通过认证的教练员将获得体育局颁发的认证证书,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文件还强调了体育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的仪容仪表要求。

教练员应保持整洁、干净的形象,不得穿着破旧、不卫生的服装出现在训练场上。

同时,教练员还应注意个人形象的修养,言行举止要符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四川省体育局希望通过这份文件的发布,提高体育教练员的整体素质和形象水平,进一步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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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体育局文件川体发…2010‟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原《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川体发…2008‟4号)即行废止。

附件: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各项目组别、年龄、金牌一览表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选拔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省,保证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的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0年8月9日至19日在自贡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田径、游泳、跳水、体操、艺术体操、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拳击、武术(套路、散打)、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棒垒球、曲棍球(女)、射击、射箭、赛艇、皮划艇(激流回旋)、跆拳道,共23项。

三、参加单位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

四、运动员资格(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的正住户口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须符合各项目年龄规定(具体见附表《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各项目组别、年龄、金牌一览表》)。

(四)参赛运动员须按照《四川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注册,持省体育局核准签发的运动员注册证(IC卡)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参加2009年四川省青少年相关项目锦标赛。

只注册、报名而未实际参赛的运动员不予确认参加本届省运会资格。

(六)省优秀运动队(包括经省体育局批准同意输送到解放军并实行两次计分的)符合年龄规定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占原单位名额,参赛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

(七)成都市优秀运动队和成都体院竞技体校符合年龄规定的运动员,按照《四川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了注册的,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占原单位名额。

(八)经省体育局批准、由省市(州)共建的省优秀运动队二线队伍的适龄运动员,按照《四川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了注册的,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占原单位名额。

如原输送单位未报该项目,可代表共建单位参赛。

(九)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均不能相互交流。

凡200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户口由外地迁入四川者不能参赛。

(十)各市州已代表外省、市、自治区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省运会。

(十一)各市州体育(文体)局必须负责对所辖地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十二)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名单及基本信息将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网上公布。

为维护决赛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省体育局接受举报运动员资格问题(须提交详细的举报和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各项目决赛开始前30天,逾期不再受理。

五、参赛办法(一)重点项目报项规定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雅安、眉山、资阳、凉山16个市州在跳水、体操、射击、举重、网球、羽毛球、乒乓球、柔道、田径、游泳、赛艇、皮划艇共12个重点项目中选报6项;在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曲棍球(女)共5个重点集体项目中选报2项,共8个项目为以上市州的必报重点项目。

广元、广安、巴中、阿坝、甘孜5个市州在上述重点项目中,任选4项为必报重点项目。

(二)在保证必报重点项目的基础上,其它报项不限。

(三)各代表团在报名时须确认必报的重点项目,一经报定,不得更改。

(四)各代表团所报的项目,必须是连续两年(2008、2009年度)组队参加全省青少年锦标赛的项目,否则不能报名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五)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

(六)各项目参赛教练员须持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六、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个别项目将另订竞赛评分细则。

(二)各项目比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行,各项目竞赛规程由省级各项目管理单位制定。

单项竞赛规程必须服从本竞赛规程总则。

(三)部分项目因报名参赛队(人)数较多,可进行预选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名额参加决赛。

省优秀运动队适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决赛。

(四)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以及各竞赛项目中的小项,如报名参赛的单位(团体、队、人)不足3个时,则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五)各项目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省级各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统一审定。

(六)在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决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根据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它项目不得出现名次并列。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奖励办法(一)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曲棍球项目录取前十二名,各名次依次按13、11、10、9、8、7、6、5、4、3、2、1乘4计分;获得前三名的,分别按4枚金牌、3枚金牌、2枚金牌计算。

(二)其它项目录取前八名,各名次依次按13、11、10、9、8、7、6、5计分,前三名分别计金、银、铜牌1枚。

(三)参赛队(人)不足录取名次,按实有参赛队(人)录取,并按实际录取名次计分。

(四)单项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如果第八名并列,则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计分。

(五)各市州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含四川和解放军实行两次计分)的运动员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上取得的名次,按实际得分、得牌数计入该代表团。

(六)各市州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含四川和解放军实行两次计分)的运动员在第十五届亚运会上取得前八名的,分别按13、11、10、9、8、7、6、5分乘2,奖牌数乘2计入该代表团。

(七)各市州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含四川和解放军实行两次计分)的运动员参加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按每1人加13分计入该代表团;取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再分别按13、11、10、9、8、7、6、5分乘6,奖牌数乘6计入该代表团。

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成绩统计按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有关统计办法执行。

(八)破世界纪录(含青少年)加26分;破全国以上纪录(含青少年)加13分。

一个运动员在同一个项目中,多次破纪录的,只按最高的一次予以加分。

(九)省体育局与市州共建的省优秀运动队二线队伍的运动员在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上取得的成绩实行两次计分,即同时计入原输送单位和共建单位。

(十)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雅安、眉山、资阳、凉山16个市州未报足8个必报重点项目,广元、广安、巴中、阿坝、甘孜5个市州未报足4个必报重点项目,每缺1项在代表团重点项目总分中扣除50分。

(十一)各项目获得比赛前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四名以下录取名次的,颁发证书。

(十二)设“四川省体育事业贡献奖”,具体按“四川省体育事业贡献奖评选办法(川体发…2006‟35号文)”执行。

(十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公布代表团名次(一)团体奖牌榜按各代表团所有参赛项目所获金牌数,与各市州于本届省运会周期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的金牌数的总和排序,公布各代表团名次。

具体办法是: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

(二)团体总分榜按各代表团所有参赛项目所获分数,与各市州于本届省运会周期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的各项加分的总和排序,公布各代表团名次。

具体办法是: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名次并列。

(三)重点项目奖牌榜按各代表团在必报的重点项目比赛中获得的金牌数排序,公布各代表团名次。

具体办法是: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

(四)重点项目总分榜按各代表团在必报的重点项目比赛中获得的各项名次分数累计,公布各代表团名次。

具体办法是: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名次并列。

九、颁发奖项在闭幕式上颁发以下奖项:(一)获团体奖牌榜前8名的代表团。

(二)获团体总分榜前8名的代表团。

(三)获重点项目奖牌榜前8名的代表团。

(四)获重点项目总分榜前8名的代表团。

(五)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

(六)获“四川省体育事业贡献奖”的市州。

十、申述与纪律(一)比赛期间,凡对比赛判决提出申述者,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仲裁委员会处理,并交纳保证金。

申述期间,维持原判。

各项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结果答复申述者。

胜诉退还保证金,败诉不退保证金。

(二)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报名后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赛、罚款、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

(三)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和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规定(一)各代表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二至三人。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按代表团总人数配备(100人以内配备5人,100至200人配备8人,200人以上配备15人)。

领队、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团(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但应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提前报到和超编的人员食宿费自理。

(三)各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长3米,宽2米。

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

旗面文字统一规定为:“××市(州)”。

(四)各代表团运动队的服装必须统一整齐。

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服装规格、样式、颜色、号码以及有关标识等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执行。

(五)各代表团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体育运动会总则通知抄送:各市、州体育(文体)局四川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1月31日印发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各项目组别、年龄、金牌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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