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
浅谈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与 传统 竞价会 相 比 ,网上 交易 的新模 式优 势 明显 ,一是 交易 过 程 更加便 利 ,交 易成本 大大 降低 。网上交 易减 少 了申请人 往返 国土 资源交 易 中心 的次数 ,既 节省 了 申请 人 的时 间也节 约 了管理 方 的费用 开支 。二 是增强 了交 易 的公平 性 ,规范 了市场 秩序 。网 上 竞拍 将交 易规 则交 由 电脑程 序实施 控制 ,能 有效避 免 “ 串标 ” 、 “ 围标 ” “ 退 ” “ 霸 ” 现 场冲突 等现 象 发生 , 、劝 、地 、 更好地 体现 “ 公 开 、公平 、公 正 ”原则 。三是 优化 了投 资环 境 ,实现 了 国土资源 的市场 阳光 配 置 。网上竞 价没 有 了时 间、 空问 、地 域 的限制 ,使 更 多的投 资者 可 以参 与交 易 ,交 易成功 率也 将大 大提 高 。参与者 不受现 场 氛 围等外 界因 素影 响 ,竞 价更 加冷 静 、理智 ,最 终形成 的价 格更 加符 合市场 取 向,促 进 了国土 资源市 场 的优化配 置 。 三 、网上 交易 的一般 过程 ( )竞 买人 申请 办理数 字证 书 ( ~ 已经 办理 了数 字证 书 的, 且证 书有 效 的无需 再办理 ) 。 ( )打 开 网上交 易系 统进行 用户 注 册 ( 二 已经在 原市 网上 交 易系 统 中注 册 的 ,且证 书有效 的无 需再注 册 ) 。 ( )登陆系 统浏 览挂 牌信 息 。客户 可 以进 行地 块 的地 图浏 三 览 ,查询 定位 、缩 放等 操作 ,可 以修 改个 人密码 ,管理个 人文 档 。 ( )对 意 向地块 进行 申购 ,系 统 自动生 成一 个 申请 登记 号 四
K e wor : n eo c sOni eta s ci sS se de in;r blm s y dsLa dr s ure ; ln n a t r on ; y t m sg P o e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了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下简称1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规范土地要素市场,制止炒买炒卖“地皮”等非法交易行为,为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土地资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现就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以下简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建立有形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土地要素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市场规律配置土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建立和完善有形市场,是当前培育和规范土地要素市场,深化土地管理改革的重要工作和关键环节。
建立有形市场,是要通过设立固定场所,健全交易规则,提供相关服务,形成土地使用权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
建立有形市场是以市场方式配置土地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土地交易合法性和安全性的需要,是引导土地交易双方依法交易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秩序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的主要途径,也是沟通土地市场信息,增强土地投资决策科学性的基本条件。
建立有形市场,是土地管理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大事,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政务公开的有力措施,也是加强廉政建设,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202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2020)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土地二级市场,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握正确方向、规范市场运行、维护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能”的基本原则,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底,建成市场规则健全完善,服务和监管落实到位,交易平台全面形成,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的土地二级市场,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
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完善细化市场交易规则(一)完善转让机制。
1.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
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土地招拍挂竞买时已明确成立新公司开发,成交后按约定与新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不视为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一并转移。
涉及房产转让而引起“连房带地”转让的,按照房地产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2.明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
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个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土地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迅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交易流程不规范等。
因此,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运作,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1. 提高土地交易市场的透明度:确保土地交易过程的公开、公正,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
2. 优化交易流程:简化土地交易手续,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3. 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的土地交易监管机制,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三、主要措施
1.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土地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包括交易公告、土地资源情况、交易市场分析等信息,提高土地交易市场的透明度。
2. 制定交易规则并加强监管:制定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和制度,规范交易程序,保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3.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土地估价进行独立评估,提高土地价格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建立安全交易机制:建立交易保障金制度,提供交易的担保和资金撮合服务,加强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土地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地解决交易纠纷,保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预期效果。
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提高土地开发利用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工业(含仓储用地,不含采矿用地,下同)、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住宅用地。
1.出让原则。
住宅用地不得与招商引资项目挂钩,土地出让时不得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排他性准入条件。
2.出让规模。
用地性质、规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性规定,容积率大于1.0。
单宗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
(二)商业及商住混合用地。
商业及商住混合用地原则上不得设置限制性、排他性准入条件。
根据规划要求,对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能够带动区域整体发展,具有引领性作用的商业(指具有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宾馆酒店等功能,受让人自持物业比例不低于70%的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特色商业街区项目、社区商业中心项目)、总部经济、文化旅游、创意研发、现代服务业,且宗地配套住宅占项目用地可开发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的项目,确需设置有关准入条件的,在不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唯一性排他条件的前提下,可由项目所属土地储备机构、区政府(含济南高新管委会和各区驻地园区管委会,下同)提出设定土地出让条件的建议,按照有关程序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工业用地。
1.出让原则。
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不得与配套住宅、商住混合用地挂钩。
工业用地出让时可根据产业规划和项目实际情况,设定产业类型(制造业、仓储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要求。
2.出让规模。
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亩。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操作手册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目录第1章简述 (1)1.1系统背景 (1)1.2系统关系 (1)1.3系统操作导航 (2)1.4系统访问方式 (3)1.4.1国土资源业务网 (3)1.4.2互联网 (4)1.4.3客户端登录 (5)1.5工作流程 (5)1.5.1供应、开发利用工作流程 (5)1.5.2其他业务工作流程 (9)第2章功能及页面布局 (11)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 (11)2.2页面布局 (15)2.2.1页面布局 (15)2.2.2个人信息设置 (17)2.2.3系统帮助 (17)2.2.4显示消息 (18)2.2.5系统注销 (18)第3章数据录入、编辑 (19)3.1来源管理 (19)3.1.1农转征项目管理 (19)3.1.2储备地块管理 (20)3.2供应管理 (22)3.2.1供应计划 (22)3.2.2出让公告 (27)3.2.3其它公告 (30)3.2.4成交公示 (32)3.2.5供应结果 (33)3.3开发利用 (44)3.3.1出让金管理 (44)3.3.2待监测宗地管理 (47)3.3.3违约宗地管理 (52)3.3.4闲置土地管理 (56)3.3.5项目信息卡 (58)3.4市场交易 (59)3.4.1土地抵押管理 (60)3.4.2土地转让管理 (61)3.4.3土地出租管理 (63)3.5集体土地 (65)3.5.1集体建设用地 (65)第4章数据上报、审核 (67)4.1报件箱 (67)4.1.1待报箱 (67)4.1.2退件箱 (68)4.1.3撤回箱 (69)4.1.4审核箱 (70)第5章综合查询统计 (72)5.1供应结果综合查询 (72)5.2统计报表 (75)第6章其他功能 (80)6.1信息交流 (80)6.1.1通知公告 (80)6.1.2建议留言 (83)6.1.3常见问题解答 (84)6.2系统管理 (87)6.2.1人员管理 (87)6.2.2表单默认值管理 (89)6.2.3在线用户列表 (91)6.3政区导航 (91)第7章系统常见问题 (93)第1章简述1.1系统背景为适应宏观调控需要,建立土地供应情况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宏观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国土资源部先后组织开发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土地供应备案系统,对土地供应信息、土地收购储备信息、土地市场交易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信息等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并发布到互联网上,实现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廉洁行政风险防控,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根据土地出让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和镇的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住房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土地市场状况等,对行政区域内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科学安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经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和宗地出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土地出让公告管理(一)全面规范公告发布内容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前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土地出让公告录入广东(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布(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宗地出让信息内容必须一致)。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土地出让公告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宗地出让主体、出让形式、出让年限、出让面积和规划条件、竞买保证金、土地现状条件、开发建设期限等公告要素进行严格把关。
1.出让主体。
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应为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出让方具体实施。
各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他部门不得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3]63号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3]63号)各设区市农业局:现将《江西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8月30日江西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根据省纪委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尽快建立我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要求和“全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率先建设省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并逐步建立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区)、乡镇、行政村,融合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流程管理、报表分析、预警提醒、网络公开等八大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系统。
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实现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科技手段为支撑的“制度+科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新模式,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将分阶段进行,分步实施。
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与省市平台建设同步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3年8月13日-9月底)1.制定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了考核范畴。
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设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的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
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保障土地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18号)要求,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及《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无锡市自然资源交易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接受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等出让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符合要求的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竞买人)登录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确认网上交易活动结果的行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应遵循如下程序:(一)出让人发布出让信息;(二)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三)竞买人网上竞买报价;(四)双方确认交易结果;(五)出让人发布成交公示。
第四条网上交易系统采用统一的数字证书。
竞买人须到当地数字证书认证机构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第五条网上交易期限以出让公告发布的交易起止时间为准。
第六条网上交易系统的软硬件运行环境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
交易期内网上交易系统实行不间断运行。
网上交易操作指令以网上交易系统数据库服务器操作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出让地块设定出让底价的,出让人应在网上挂牌期截止前30分钟内将出让底价录入网上交易系统。
第八条竞买人参加交易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交易规则及地块出让文件的规定。
江西省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江西省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以下简称“国有、集体林权”)交易平台秩序,促进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交易参与人行为,保障国家、社会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有、集体林权的有序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细则(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林权的交易活动,除在政府本级同一国有资产授权投资部门或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之间发生的林权流转外,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非国有、集体林权也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集体林权是指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下列林权不得交易:(一)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二)属一级国家公益林的(其他公益林不得以转让方式进行交易);(三)已依法抵押且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交易的;(四)法律、法规禁止或者其他不宜交易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集体林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林权交易平台”)是指本省范围内,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利用统一的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的林权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林权交易系统”),为交易参与人、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等相关主体开展国有、集体林权交易活动的综合服务体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参与人为在交易平台参与国有、集体林权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主要分为:转出方、流入方、中介机构。
(一)转出方。
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通过林权交易系统流转国有或集体林权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或乡(镇)、村、组等集体组织及其所有的企业和林场。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一、交易范围本系统提供浙江省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
二、交易流程1. 注册账号:请登录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照提示完成账号注册。
2. 信息发布:出让方需在系统中发布土地出让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等。
3. 竞买申请: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保证金。
4. 竞价过程:竞买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将获得土地使用权。
5. 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成交结果,并通知竞买人。
6. 合同签订: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
7. 权证办理:竞买人需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三、交易规则1. 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方可参与挂牌出让。
2. 保证金缴纳: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3. 竞价方式: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价申请。
4. 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成交结果,并通知竞买人。
5. 合同签订: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
6. 权证办理:竞买人需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四、注意事项1. 请确保您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流程,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3. 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及时联系系统客服。
五、法律声明感谢您使用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祝您交易顺利!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一、交易流程详解1. 注册与登录:您需要在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完成注册,并使用注册账号登录系统。
请确保您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以便后续交易顺利进行。
3. 竞买申请与保证金缴纳:确定竞买土地后,您需要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2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22号)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8
【摘要】赣府厅发〔2022〕22号2022年6月2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5页(P43-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5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3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林长制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11号2022年4月18日)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13号2022年4月21日)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5号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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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厅发〔2015〕7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精神,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电子化交易和监管为手段,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
(二)工作任务。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具有涵盖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必要的交易场所,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综合服务的系统。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开透明、资源共享,完善服务、创新监管,切合实际、统筹推进的原则,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推进省属行业交易机构整合、市县乡交易平台整合、电子交易系统整合,推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林权交易、排污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以及房建市政、水利、交通、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统一规范的平台进行交易。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31•【字号】洪府厅发[2008]135号•【施行日期】200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08〕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管理的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和国有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的管理,坚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保障土地效益最大化,现就我市土地收储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土地收储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一)计划管理原则。
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规划、房管、财政等部门,每年要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及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收储、拆迁安置、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明确具体的区域和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初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民主决策原则。
土地收储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应当遵循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市、县(区)政府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审会制度,涉及土地收储、经营性用地出让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三)坚持“三公”原则。
土地收储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公开各类信息,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公平竞争,不得进行暗箱操作,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也不得先用后办、搞假“招拍挂”走形式。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结果信息查询指南交易结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结果信息查询指南交易结果查询指南为进一步方便竞买人通过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系统查询结果公示数据,特制定该操作指南,请遵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一、查找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系统。
通过输入(请谨记该网址)打开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如下图所示。
(图1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系统首页)二、在交易系统首面点击结果公告。
在图1中左侧菜单中点击结果公示,跳转到结果公示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2 结果公示界面)三、结果公示界面功能介绍。
在图2结果公示界面将交易结果数据分为三类,分别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请根据您的需要进行选择,系统默认显示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交易结果。
在结果类型下面是查询条件,分别可以通过输入出让的公告编号查询到某一宗公告下的所有资源成交结果(支持模糊查询),输入地块(资源)编号精确的查询到某一宗资源的成交结果,输入时间范围、行政区还可以查询到某个时间段某个行政区的交易结果。
下面以查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例。
首先请点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下图所示。
认时间为条件分别进行查询。
查询即可得到查询结果(2)以地块(资源)编号进行查询,输入地块(资源编号),点击查询即可得到交易结果(3)以行政区为查询条件进行查询,点击行政区按钮,打开行政区选项,选择你要查询的行政区,点击南昌市则查询出南昌市及所辖县、区的交易结果,如需查询南昌市本级交易结果请点南昌市旁边的“本”即可查询南昌市本级的交易结果,其它地市同样操作。
(4)以时间区间为查询条件,在确认时间后面选择好你要查询的时间区间,系统默认为显示为近7天的结果数据,点击查询即可得到查询结果。
注:以上4种查询条件可随意组合进行查询。
四、历史数据查询。
历史数据查询方式与现行数据查询方式一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规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的出让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出让规则。
1、交易范围:县管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在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交易。
2、接受交易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向县土地矿业交易室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和经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方案、规划条件、测量报告等资料,县土地矿业交易室在中心组织出让。
3、前期准备:县土地矿业交易室对出让地块情况进行了解,拟定出让文件并发布出让公告。
公告应当至少在投标(矿业权为投标之日前30天发布)、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土地10日;矿业权10个工作日。
4、招标:(1)编制发售招标文件及相关图件、意向投标人提交材料接受资格预审。
(2)投标申请人按公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将标书及其他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经招标人登记后,将标书投入标箱。
(4)按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土地:由出让人、有关专家组成;矿业权: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矿业权要求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5)由招标主持人按规定程序,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组织开标。
(6)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招标文件约定,组织评标,确定拟中标人。
(7)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拍卖、挂牌(1)编制发售拍卖、挂牌文件,意向竞买人提交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2)意向竞买人按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
(3)受理竞买申请人报名并审定竞买人资格。
(4)县土地矿业交易室举行拍卖会或组织挂牌交易活动,确定竞得人。
(5)签订《成交确认书》。
6、公布成交结果: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结果在中心电子显示屏及规定媒体公布。
7、退转保证金:经委托人同意,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或未竞得人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模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XX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受XX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RN-2020-0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XX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委托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产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一)宗地位置:宗地位于天中山路与祥泰路交叉口东北处。
(二)宗地面积:宗地可出让面积27584.19平方米(折合41.3763亩)。
(宗地出让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土地用途:住宅(四)建筑规模:按规划要求,以审定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70年。
(六)规划容积率:1.6-2.3。
(七)建筑密度:≤30%。
(八)建筑限高:50米。
(九)绿地率:≥30%。
(十)该宗地配建车位(个/户)1。
四、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提交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6日17时;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6日17时。
网上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0年4月7日9时40分。
五、宗地的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六、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XX市地产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在XX县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等行为的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宗地竞买活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细则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等各类相关主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在本省行政范围内主要包括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电子平台)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省产权交易所、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省医药采购中心等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以下统一简称交易中心)。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和监督。
平台运行指交易中心和电子平台依法依规保障交易活动正常进行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平台管理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在平台建设和运行中的指导和协调,平台监督指对在平台进行的交易活动过程合法性的监督。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电子平台,即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包括电子交易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监督管理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和集体统一经营的林权交易(以下简称国有集体林权交易)、医药采购和排污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公共服务系统是指联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监督管理系统和有关部门的其他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
关于建立土地网上交易的一点浅见
竞买 者 的注 册资 料 。如 果挂 牌 结束 后 ,才 发现 竞 买者 的登
记信息是错的,甚至是有问题的,应该怎么办 ,难道说宣 的行为 。挂 牌 出让 国有 土地 使 用权 是 指 :市 、县 国土 资 源 布这 次竞 买 活动 无效 ? 如果 i 兑用竞 买保 证 金作 为 罚款 ,竞 管理 部 门发 布挂 牌公 告 ,按 公 告规 定 的期 限将 拟 出让 宗地 买 保证 金 的金 额 往往 不 是小 数 ,这 个也 不太 容 易执 行 。并 的 交 易条件 在指 定 的土地 交 易 场所 挂牌 公 布 ,接 受竞 买人 且 在 具体 操 作上 ,土 地 网上 交 易既 然是 在 网上 进行 ,就 势
看 ,是 从 源头 杜 受损 ;存 在投 机行 为 ,交 易 纠纷 不 断 ;竞 买确 认复 杂 ,服 可 以说 是 “ 不 见 的交 易 、看 得 见 的公 平 ”
务效能地 下等 方面 。同 时土地 网上挂 牌 交易作 为 2 1实际 的 绝权 力腐败 、保护 干部 的好办 法 。
一
种 新 兴 的金 融 交 易方 式 ,其 低 廉 的成 本 和 广 阔和 前 景 ,
式的重要 补充 。 土 地 网上交 易这 种 全新 的 交易 模式 ,能够 较 好 地解 决 传统 的土地 使 用权 现 场交 易 出现 的 问题 。 网上 土地 挂牌 与 传统 的挂 牌相 比 ,最 大 限度 体现 了 公平 、公 正 、公 开 ,更 好的 体现 了挂 牌 交易 的初 衷 。整个 操 作 过程 表现 出明显 的
土 地 网上 挂 牌交 易 ,是 时代 飞速 发 展 的体 现 ,在 诚 信
智能化 优 势 ,打 破 了 土地 交 易地域 限制 ,投 资者 可 以在 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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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根据《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土地使用权统一网上交易,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通过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网上拍卖包括信息发布、竞买申请、拍卖竞价、成交确认、结果公布等程序。
网上挂牌包括信息发布、竞买申请、挂牌报价(竞价)、成交确认、结果公布等程序。
第三条 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与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让人在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县国土资源交易机构承办。
第六条 省国土资源交易机构负责网上交易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制作全省统一的网上出让公告、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的格式文本,提供全省统一网上交易服务。
第七条 有保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竞买申请人信息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保密信息。
第二章 信息发布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公告应当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
出让须知及相关文件,应当在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
网上出让公告可以是单宗地出让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的联合出让公告。
出让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让人和国土资源交易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二)土地使用权编号、名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和建设时间等;(三)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四)获取交易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的起止时间;(五)交易的时间、地点;(六)起始价、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八)风险提示;(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网上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日前20日发布,发布的出让公告、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等信息应当准确、真实。
第九条 市、县国土资源交易机构应当通过全省政务信息网(外网)录入出让公告、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等信息,确认录入信息准确、完整后,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发布。
网上交易系统操作人员应当按实名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对操作指令负责。
第十条 竞买申请人可在省国土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浏览获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
出让人及国土资源交易机构不组织对出让宗地的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第十一条 网上出让土地使用权设有底价的,应当在出让公告中明确为有底价出让,并由市、县国土资源交易机构于拍卖开始前30分钟内或者挂牌报价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出让底价录入网上交易系统。
底价录入需严格监管,监管方式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自行确定。
未按时录入底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终止交易活动。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渠道重新发布出让公告,并撤回或终止原公告。
第三章 竞买申请第十三条 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网上出让公告、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按要求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填报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须知、其他相关文件和宗地现状等无异议,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全接受。
竞买申请人同时竞买多宗地的,应当分别申请。
第十四条 竞买申请人应当按交易须知要求提交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应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应在挂牌报价截止前2天或拍卖活动开始前。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第十五条 竞买申请人应当以本人的身份,根据网上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时竞买多宗的,应当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使用外汇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按竞买保证金交纳当天外汇中间牌价等值人民币的外币交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外币保证金专用账户(子账号)。
该账户只接受现汇方式汇入,不接受以现钞方式存入。
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竞买申请人(以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没有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
第四章 拍卖竞价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加价不得高于加价幅度的10倍。
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有底价拍卖,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有底价拍卖”字样;无底价拍卖,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无底价拍卖”字样。
第十七条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第十八条 网上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倒计时。
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第十九条 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的,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
网上拍卖有竞买人竞价的,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一)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二)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入选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不成交,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底价。
网上拍卖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竞价通道,并公布竞价结果。
第五章 挂牌报价、竞价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以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
取得网上挂牌报价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加价不得高于加价幅度的10倍。
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在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
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有底价挂牌,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有底价挂牌”字样,无底价挂牌,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无底价挂牌”字样。
第二十一条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第二十二条 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一)无竞买人报价,挂牌不成交;(二)有竞买人报价,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竞买人不参加限时竞价的,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1.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2.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底价。
第二十三条 网上挂牌报价截止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第二十四条 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询问的4分钟内提交参加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未提交的,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网上限时竞价,以当前最高报价至少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
第二十五条 网上限时竞价,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倒计时。
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第二十六条 网上限时竞价截止时,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一)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二)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底价。
网上挂牌限时竞价时,如无人报价,则以该宗地挂牌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入选人。
网上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公布竞价结果。
第六章 成交确认第二十七条 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在线打印的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土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和出让宗地公告、交易须知等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到出让方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后,出让人应在网上交易系统予以确认,并与竞得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竞得入选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该宗土地重新出让。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土地使用权交易机构和竞得人的名称、地址;(二)土地使用权名称(地块编号)、四至范围、面积、用途、出让年限、出让方式;(三)成交日期、地点和成交价格;(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五)竞买保证金的处置办法;(六)其他应当包括的内容。
第七章 结果公布第二十九条 竞得人持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当将成交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布。
成交结果应公布的内容包括:(一)竞得人的名称、注册地址;(二)成交日期、地点;(三)竞得的土地使用权名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等;(四)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五)其他应当公布的内容。
第八章 其 他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作受让土地定金,定金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金额为准。
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竞得人和其他竞买人使用外汇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结束后,按照《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外汇竞买保证金退付流程》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中止或者终止网上出让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二)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土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三)网上交易系统软、硬件故障,网上交易系统网络专线故障,网上交易CA认证系统故障,代理银行保证金交纳系统故障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四)因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因网上交易系统出现故障,造成土地使用权无法进行正常交易的,由出让人按照《江西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十三条 出让人按规定取消成交结果的,应书面告知省级国土资源交易机构在网上交易系统撤销该宗土地使用权的网上交易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