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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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冯教授从八个经验阐述法治中国

人大法学院冯教授从八个经验阐述法治中国

人大法学院冯教授从八个经验阐述法治中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五中全会,党领导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从强调专政统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转变。

回顾37年法治建设历程,以下八个方面的“中国经验”值得深入研究:第一,从领导体制角度看,中国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机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地方区域统筹兼顾、协作互动的协商性法治。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协制度、基层民主制度以及共产党领导下各部门、各地区、各社会团体、各方面人士广泛的内部协商协作,最终凝聚共识、统一步调,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从实现方式角度看,中国法治是自上而下推行的权力主导型法治。

这使改革措施较少地受到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多元力量、现实复杂利益的钳制,能够快速实现目标,及时获取成果。

第三,从价值目标角度看,中国法治是追求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

中国法治带有明确而浓厚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中国近代积贫积弱的历史、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特殊国情有关,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凝结构成了中国法治的底色。

第四,从制度形成角度看,中国法治是强调理性主义目标规划的建构型法治。

法治建设方面,国家有关于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普法宣传工作的详细规划,我国的法治改革是有领导、有规划和建设性的。

第五,从制度运行角度看,中国法治是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渐进型法治。

法治实践中,从中央到地方,从科学立法到司法改革,都审慎拟定改革方案,防范改革风险,渐次实现改革目标。

第六,从绩效评估角度看,中国法治是注重实验与推广,以点带面的学习型法治。

法治改革的实际过程是:反复试验,不断学习,抢抓机遇,持续调整,从而极大地消解了法律保守性与创新性之间的矛盾。

第七,从文化背景角度看,中国法治是本国传统法律文化、苏联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交互影响下的混合型法治。

我们采取了一分为二、兼容并包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中国、面向世界,既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又继承优秀历史传统,适应现代化要求的、不断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企业管理人治到法治转变的意义

企业管理人治到法治转变的意义

企业管理人治到法治转变的意义在企业管理的世界里,从人治走向法治,就像是从一个小村落的家长制管理走向一个现代化大都市的规则治理。

这是一种翻天覆地的变化,有着非凡的意义。

以前,人治的企业就像一艘小船,船长的意志决定着小船的航向。

如果船长是个经验丰富、目光长远的人,那小船或许能顺利航行。

可要是船长哪天心情不好,或者判断失误了呢?这船就可能一头扎进暴风雨里,船员们只能干瞪眼。

我就见过这样的企业,老板一个人说了算,今天他觉得这个项目好,就全公司扑上去,明天他又改了主意,大家又得跟着转向。

员工们就像没头的苍蝇,只能跟着老板的感觉走,心里头没底,工作起来也没劲儿。

而法治的企业呢,那就不一样了。

它就像一列火车,沿着铁轨稳稳地前行。

这铁轨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不管是谁来当司机,都得按照铁轨的方向走。

这时候,员工们就像是火车上各司其职的乘务员,大家都清楚自己的职责,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因为有了明确的规则,就不会出现朝令夕改的情况。

就像火车不会突然偏离轨道去走山路一样,企业的运营也有了稳定的保障。

企业管理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对员工来说那可是天大的好事。

员工不再是看老板脸色行事的小喽啰,而是在法治框架下有明确权益的个体。

这就好比在一个村子里,以前村长想让谁干活就谁干活,给的报酬也全凭他一句话。

现在呢,有了明确的村规民约,大家按照规定劳动,按照规定获取报酬。

员工在企业里也能感受到公平公正,只要自己努力按照规则做事,就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这样的环境下,员工的积极性还能不高涨吗?他们就像一群在肥沃土地上耕种的农民,知道自己只要辛勤劳作,到了收获的季节就一定能有所得,那干劲儿能小得了吗?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法治更是如同给企业装上了一台强劲的发动机。

人治下的企业发展往往取决于少数人的智慧和决策能力。

可人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再聪明的人也有考虑不周的时候。

法治下的企业则是整合了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力量。

规章制度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方式,就像一部精密的机器,每个零件都按照设计好的方式运转。

法治新时代观后感

法治新时代观后感

法治新时代观后感在当今社会,法治已经成为了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

观看了关于法治新时代的相关内容后,我深受触动,也有了许多深刻的感悟。

法治新时代,是一个强调公平正义的时代。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最根本期待。

在法治的框架下,无论是谁,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无论是位高权重的官员,还是普通的百姓,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应有的制裁。

这种公平正义的实现,让人们对法律充满了敬畏,也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法治新时代,是一个注重保障人权的时代。

人权是法治的核心价值之一,保障人权是法治的重要目标。

在法律的保护下,人们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人格尊严等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法律不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充满温度的保障。

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给予了特别的保护,充分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同时,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能够更加广泛地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法治新时代,是一个不断创新发展的时代。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法治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为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比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更加准确地预测犯罪趋势,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通过人工智能,可以辅助法官进行案件的审理,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同时,法治理念也在不断更新,从传统的“管理型”法治向“服务型”法治转变,更加注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治新时代,是一个需要全民参与的时代。

法治建设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每个公民都应当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同时,也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论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

论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

论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论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2009-04-06 18:08:07)转载▼标签:杂谈论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李向国摘要] 使整个社会从“官本位”走向“民本位”,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是题中应有之义。

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应当着重确立“宪法至上”、依法行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关键词] 官本位民本位人治法治观念转变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走过了近30个年头,而贯穿这一时期的主线之一,就是从“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化。

这一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努力实现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领导人民进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时期。

这方面一个重要而可喜的标志就是人们“人治”观念正逐步向“法治”观念转变。

“法治”代表民主、“人治”代表专制,人们要“法治”而不要“人治”。

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的社会主义“民本位”政治文化说到底是一种法治文化、程序文化。

“官本位”政治文化却内含的还有宗法“人治”观念,这无疑又与社会主义“民本位”政治文化是根本冲突的。

在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的主要内容就是“治人”。

“治人”的方式和手段主要是“人治”。

几千年来,我国实行的都是“人治”,没有“法治”的传统。

封建社会说的“法治”,实质上还是“人治”,还是皇帝和官员说了算。

皇帝、君王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们把国家权力集于一身,“口含天宪,言出法随”。

在封建社会,“人治”实际上就是独裁专制。

“人治”意识是“官本位”政治文化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溯其源,它伴随着“礼治”意识一道产生于西周的宗法政治;梳其流,“人治”思想的发展有两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是先秦时期,先秦儒家首先对“人治”政治学说进行阐述,并将其作为一种与法家“法治”相对立的政治思想提出,以“贤人”政治为主要特征。

第二阶段,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历代思想家与政治家又在此基础上逐渐将“人治”思想推向极端,使其成为统治者背离法律规范任意而行的代名词。

高中历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体现的民主精神

高中历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体现的民主精神

高中历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体现的民主精神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吸取了西方民主政治的精华。

(2)这部宪法是通过民主程序由参议院制定的。

(3)宪法就权利归属实现了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由人治到法治的转换,赋予公民人权与自由,使人从臣民转变为公民。

(4)在政体运作方面,实行三权分立,保障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内阁总理制实现政党、代议制、选举等诸多民主机制的运行,保障民主法制的真正实现。

(5)这部宪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对于反对封建专制,推动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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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事件

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事件

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事件
人治到法治的历史事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涉及许多关键
的事件和改革。

以下是其中几个重要的事件:
1. 秦始皇统一中国(前221年):秦始皇通过强力统一中国,
实行君主专权,奠定了中国历史上人治的基础。

他将权力高度集中在
自己手中,忽视了法律和制度的重要性。

2. 隋唐变法(7世纪):隋唐变法是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旨在实现社会的法治化。

通过建立法律法规、加强官僚制度和加强地方自治,唐代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且法律规范的时期。

3. 欧洲的启蒙运动(18世纪):欧洲的启蒙运动在思想上促进
了法治的发展。

重要的思想家如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提出了人权、
法律平等和社会契约等概念,为法治的推行提供了理论基础。

4. 法国大革命(1789年):法国大革命是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
要里程碑。

通过推翻君主专制,大革命带来了一系列的立法措施,确
立了法治的原则,包括《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的颁布。

5. 清朝的改革运动(19世纪):清朝在面临西方列强侵略的同时,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试图实现法治。

这些改革包括颁布法典、设立法庭、推行田赋制度改革等,为法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6. 中华民国的建立(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标志着中国政治
制度的转型,从封建君主制到民主法治。

民国时期推行了一系列的立
法措施,加强了法治的实施和法律的执行。

这些事件和改革推动了中国社会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尽管其中
面临了许多挑战和困难,但这一转变是逐步而稳定的,并对中国的政治、社会和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

从人治到法治

从人治到法治

从人治到法治国家法治的基础是完善的法律;企业法治的基础则是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根据我们的经验,成功的企业在制定企业管理制度时,有以下两点特征:一是“内外兼修”。

制度不仅要符合企业内部实际情况,而且要适应外部环境,以顾客需求为导向。

二是“动态调整”。

制定的制度应该具有在复杂状态下灵活应变的能力。

制定过程是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要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不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修订和完善。

另外,也通过鼓励员工不断管理创新使流程和制度不断趋于优化。

许多企业老总明白现代企业发展应该走法治管理之路,但不了解如何顺利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实践表明,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企业管理逐步规范化、业务逐步系统化、规章制度逐步体系化的一个渐近过程,而这一过程,必须以业务流程的重组、优化和固化为前提。

因为在业务流程重组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将企业原有的、带随意性的业务模式确定并固化下来,这样企业才可以根据确定和固化的成果制订规章制度,并据此建立“法治”体系。

如果仅仅为了实现法治而一夜之间制订出一系列的法规、条例,那还是没有跳出传统的带有不确定性的人治影响。

因此,业务流程重组的核心思想就是要持续不断地对企业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根本性的思考和管理创新,并以此作为企业法规制定、法治体系建设的基础和保障。

“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

对企业而言,业务流程重组的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一样重要。

而对于尚未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时至今日仍处于传统、粗放的管理状态的中国企业,业务流程重组将更直接的帮助企业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思想,建立明晰的管理架构、科学的业务流程和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从而推动企业管理走向法治的现代化进程。

从这个意义上讲,业务流程重组对于企业的帮助不光体现在业务的改进上,更体现在引入了一种创新的、现代的管理思想。

而这对于企业法治体系的建立,也许比单纯的业务优化更为重要。

此外还有一点是必须提到的,即当今时代,信息化已经成为强化企业法治的必要工具—在“人治化”时代,许多企业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手段和工具来对企业内部流程进行贯彻,使得企业各个层面都可能随意对流程进行改变,比如管理层的更换可能带来内部业务流程的改变;岗位人员的变化可能带来内部流程的改变;甚至于员工的惰性和不良习惯也可能造成对企业业务流程的扭曲。

从专制到民主 从人治到法治

从专制到民主 从人治到法治
3 . 十一 届 三 中全 会 后 , 中共 中央 全 面拨 乱 反 正 , 加 强 和 完 善 了 社 会 主义 民 主
和法制建设 ,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
四、 古 代 西 方 的 政 治 文 明— — 古 希 腊 的 民 主 和古 罗马 的法 制
西方的文 明起源 于古希腊 和古 罗马。 古希腊最为辉煌的是民主政治 , 罗码 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法 律制 度。 古希腊 的民主政治和其地理环境 、 城邦制度 紧密相 连, 经历 了奠基一形成一顶峰一衰落 四个发展时期 。 古 罗马的法律制度经历 了习
人心。
三、 现代中国的政治文 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1 . 建 国初期 , 我 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 巨大成就 , 形成 了人 民代表大会制 度 、 中 国共产党领导 的多党合作和政 治协商制度 、 民族 区域 自治制度等。 2 . 1 9 6 6 —1 9 7 6 年, 经历 了“ 文化大革命” , 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
: 童墼墼翌 :
熬 专 制到民主
从人
◇ 江 苏省 宝应县 汜水 高级 中学
从专制到 民主 、 从 人治到法治是人类政治文 明发展 的主要趋势 。 古代 中国长
期处在封建 专制统治之 下 , 辛亥 革命 以后 , 开始 了近代政治 民主 的进 程。 新 中国 成立后 , 真正实 现了人 民民主。 古代希腊 的一些小 国虽 然实行过 民主政治 , 但不
制、 等级森严 的分 封制 和血缘关系维系 的宗法制 。 ①王位世袭制是 以最高统治者 王 为核心 的维护王 、 诸侯 继统 的王权专 制制度 。 它形成于夏启统 治时期 , 发展 于 商周时期 。 秦朝建立后 , 演变 为君 主专 制制度 , 直 至清朝统 治结 束 , 影响 了中国几

以集团信息化管理实现“人治”到“法制”的转变

以集团信息化管理实现“人治”到“法制”的转变

“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 目 反映政
文物、 体育、 广播影视、 新闻 政府收支分类将科学技术类科 目分 府在文化、
为 9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 款 基础研究 、 出版等方面的支出。政府收支分类将其
款 文物 、 育 、 体 广播影视 、 技术研究与开发、 科技条件与 分为 6 :文化 、 具体适用范围包括科技系统的支出、原 应用研究、
2“ .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 目的适
用范 围是什么 ?
适应科教兴国战略要求,同时考虑 部门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 目中反映。 目前 我国科技 经费管理 的特殊需要 ,支 属农业的列农业.属教育的列教育。 出功能分类单设了 “ 科学技术”类级科 目 反映国家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财竣赍金拉动企业整合信|强 I l
并且实现了为集团及各级管理机构提供 算主体 E l 益增多,为了适应这 管理 . 化管理 t 2
及时 、准确 的财务 信息以便制 定管理决 的需要 , 财务管理要 先行”。 对此 , 在集 作 为石 河子的龙头企业 、上市公 司
策。 天业人是这样介绍他们的用友 E P 团信息化工作动员大会上,董事长郭庆 控股企业 、 R— 自治区 “o 3 户重点企业” 之一 C N信息系统的
团用友 E P N R —C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团有限公司是一家
典 型的跨地 区、跨
行业的综合性集团
企业 ,所 属企业有
目”倾斜。企业 管 理 只有 依 靠
着层 级复杂 、产权
规范 的 信 息化 系统 才 能真 正
实现从 “ 人治” 到 “ 法治”的跨
关系复杂、管理模
用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事业费安排的相 服务、 社会科学、 科学技术普及、 科技交 新闻出版、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以从人治走向法治是时代的潮流为题加以论述

以从人治走向法治是时代的潮流为题加以论述

以从人治走向法治是时代的潮流为题加以论述从人治走向法治是时代的潮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变化。

其中,政治制度的改革和转型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从人治走向法治已经成为了时代的潮流。

一、人治与法治的区别人治和法治是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模式。

在人治模式下,国家权力主要由一小部分统治者掌握,他们可以随意行使权力,而不受任何限制。

这种模式下,权力往往被滥用,并且容易导致腐败、贪污等问题的产生。

相反,在法治模式下,国家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政府行使权力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且接受监督和制约。

这种模式下,公民享有更多的自由和权利,并且政府也更加透明、公正、高效。

二、从人治走向法治是历史必然从历史上来看,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首先,在一个国家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政府需要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机制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其次,随着人民的意识觉醒和对权力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他们要求政府更加透明、公正、负责任。

这就需要政府接受法律的约束和监督。

三、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好处从人治走向法治有很多好处。

首先,它可以保证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权力被滥用或者被侵犯。

其次,它可以增强公民的信任感和归属感,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最后,它可以提高国家形象和国际竞争力,在全球化时代中更具竞争优势。

四、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挑战虽然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一个必然趋势,但是也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在实践中,政府可能会忽视法律规定或者滥用职权,导致法律失去约束力。

其次,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中,文化传统、历史背景等因素也可能成为推动制度转型的阻碍因素。

五、如何推进从人治走向法治要推进从人治走向法治,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适用性。

其次,政府应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

最后,政府应该积极推动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的建立,让公民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

我国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我国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我国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作者:张婷杨晓瑜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5年第22期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进入了新的篇章,这是一场里程碑式的革命。

关于人治与法治之争的关键在于两者的权威谁为至上,并不是以法治来取消人治,抑或以人治来取消法治。

本文主要是针对我国人治与法治的发展历程提出一点总结和想法,以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法治的路径感想。

关键词法治人治转变中图分类号:DF0-05 文献标识码:A1历史上关于“人治”和“法治”的争论先秦儒家所主张的“人治”,是西周宗法贵族政体及附着于贵族政体的法律制度下的产物。

周人灭商后,由于生产力发展相对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采取了贵族分封制。

天子一统天下与各分封国相对独立同时并存。

这一政治格局,决定了不论是周王室还是封国,都不可能而且也不必要制定统一而详备的法律规范。

在政权所及的范围内,法律实践活动按照各自的传统和习惯进行。

这种“人治”思想与其说是重视人的作用,不如说是重视将人置于重要地位的“法”。

这个法,便是贵族政体和习惯法。

春秋以降,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贵族政体不断衰落。

代之而起的是官僚集权政体。

以贵族政体为依托的习惯法也走到了尽头,它逐渐被一种新的法律制度所取代,这就是“成文法”。

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赵鞅“铸刑鼎”,正是成文法兴起的典型事件。

与君主集权政体及成文法携手而来的,便是“法治”的思潮。

这一思潮的主要内容,便在于对新确立的君主集权制政体及成文法作出理论上的解释,并对反对“法治”的政治、学术观点进行抨击。

中国封建社会“人治”与“法治”之争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先秦儒法之争,其不仅涉及到法制,还涉及到政体的争论。

这场争论最终导致了秦王朝的君主专制及“事皆决于法”(《史记·秦始皇本纪》)的产生。

第二阶段是从汉至清末,这一阶段君主集权制已经确立,争论只限于法律制度的范围,即,是健全成文法体系,还是沿用传统的习惯法。

冯雪青-实现“三个转变”是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有效途径

冯雪青-实现“三个转变”是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有效途径

实现“三个转变”是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有效途径冯雪青(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汝箕沟煤矿,宁夏平罗,753404)摘要:提出“三个转变”的管理理念,抓好煤矿安全工作,推动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三个转变抓好煤矿安全工作途径1.前言安全工作是煤矿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是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根本保障,也是矿工的最大福利。

近几年,虽然煤矿生产技术装备不断更新,安全状况逐渐好转,安全事故逐渐下降,但由于煤矿职工工作时经常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因此在国有统配煤矿3人以上重大事故还时有发生。

煤矿安全工作,前一秒钟平平安安并不意味着前后一秒钟万事大吉。

根据近几年的研究探索,笔者认为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具体抓好安全管理的三个转变。

2.实现由管物向管人的转变长期以来,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对物的不安全因素注重的多,安全费用投入解决了不少安全设施(如皮带、电气综合保护装置、瓦斯监测监控设施等)的问题,但由于对人的管理抓得不力,导致了先进的设备、装备不能充分发挥其功效,有时还出现一些不应该发生的甚至人身事故。

近几年来,国有统配煤矿发生的几起大的瓦斯爆炸事故,多数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

比如:由于瓦检工的空班漏检或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也无人知道,照常作业,结果发生事故。

发生悲剧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抓好以人为中心的管理,重物轻人。

管理的要害是管人、人管,因为人是生产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任何先进的设备、装备都要人去操作、使用、维护。

因此,实现由管物向管人的转变成为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2.1 实现由管物向管人的转变,必须注重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搞好安全工作,必须注重提高队伍素质,也就是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操作水平、安全意识等。

加强职工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有效措施,职工培训要实现全员培训。

管理干部,集中培训;安全教育,普遍培训;重要工种,脱产培训。

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职工,既能有效的提高干部的管理水平、工人的操作水平,又能增强干部、工人的安全意识,减少“三违”。

华为成功的秘诀-华为一小步(从战术到战略)一大步(从人治到法治)

华为成功的秘诀-华为一小步(从战术到战略)一大步(从人治到法治)

华为成功的秘诀背景:1999年,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年销售额116亿排名“中国电子百强”第十位,利润为17亿,排名第一位。

华为不但占据了中国有线通信市场的第一把交椅,而且在无线通信、数据通信方面发展势头很盛。

华为新产品的推出速度不但令人惊讶,而且其传输产品、无线智能网产品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被号称为世界第一品牌。

华为的成功靠什么?是如何一步一步取得今天的成就的?1.代理别人的产品使华为认识了通信行业和通信市场华为88年成立时没有自已的产品,代理香港鸿年公司的用户交换机。

通过两年多的代理,华为不但建立了自己的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更重要的是认识了通信行业和通信市场,把握住了市场的脉膊。

了解市场,认识市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这对一家公司来说太重要了。

华为如果没有一开始就“爬”在市场上,也就没有今天的华为。

2.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品策略,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了解了市场需求,自然就知道要开发什么样的产品。

开发出新产品来以后又到市场接受检验,不断更新换代,形成产品和市场的良性循环。

高科技企业具有“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也就是市场和研发大,中间的生产环节小,属于一种哑铃结构。

华为一直把市场和研发放在经营和管理的首要位置。

每年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12%左右,市场投入占销售收信的13%左右。

正是靠这种持续高强度的投入,加上优良的产品开发管理,市场营销管理、采购管理、生产计划管理、财务管理,使得这种投入能变成更大的产出,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下图说明了这点:通信市场竞争激烈,华为面对的不但有来自于国内的竞争对手,更有国际上的通信巨头(如:AT&T、阿尔卡特、西门子等)但华为为何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关键形成了自已的核心竞争力----能够快速地将客户的需求变成为产品的功能,并提供给客户。

这种能力是国外厂家做不到的,也是国内竞争对手赶不上来的。

3. 管理贯穿在华为发展中的每一个阶段,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投入巨资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在91年底华为就成立管理科,不断招聘管理学硕士、博士,抓公司的管理。

从人治走向法治——中国行政法十年的回顾与展望

从人治走向法治——中国行政法十年的回顾与展望
允许“官告民”,而不允许“民告官”。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法律规定的行政案件(即民告官案件),之后,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独立的《行政诉讼法》,正式确定“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11。该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到现在已有六年多时间。这六年的运作虽然并不顺利,其实施曾有过,而且现在仍然有各种各样的障碍和困难,但是这个制度毕竟存在下来,并且每年都在发展,这可以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每年上升的情况得到说明:90年,13,006件;91年,25,667件;92年,27,911件;93年,34,567件;95年,51,370件;96年,79,959件。 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得以确立和发展,这对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起了重大的作用:首先,它促进了行政法的立法,因为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的法制监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其重心是对行政行
从人治走向法治Biblioteka —中国行政法十年的回顾与展望 十年的发展变化
1986年到1996年十年间,中国继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前期所进行的重大变革以来,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发生了将对下一世纪产生深远影响的两个转变:即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对于后一个转变(前一个转变不是本文研究的范围),我们仅从下述几个方面的事实即可窥其概貌。 (一)行政机关从主要依政策办事到主要依法办事 八十年代以前,中国行政管理基本是以人治为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是依政策办事,依领导人的指示、命令办事*1。至八十年代前期,这种情况开始改变,国家开始制定法律、法规,逐步以依法办事取代行政仅依政策、依领导人指示办事*2。但这个进程很艰难。这个时期,整个社会虽然较为重视法制,但对法制的认识却有片面性:当时人们大多只知刑法、民法和经济法,而不知行政法,只知司法的依法办案,而不知行政的依法办事。直至八十年代中期,中国尚缺乏规范行政行为、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的基本法律,行政管理的大多数领域尚无法律调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遵循的仍然主要是政策性文件。1984年,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根据国家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认识到要在国家管理领域加强法制的特殊重要性,提出国家管理“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3。行政法学者更是在八十年代初就呼吁国家应重视和加强行政法制,在行政管理领域实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4。但大多数学者和国民就依法行政达成共识,并将依法行政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则是八十年代中期以后的事。1986年笔者曾在所著《行政法概论》一书中提出了行政管理法制化(即依法行政)的原则,并将其内容概括为“在行政领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5。1989年,罗豪才教授应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之约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行政法学》提出了行政合法性原则(亦即依法行政原则),并将该原则分解为四项具体要求:(1) 任何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3)任何行政职权的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4)任何违反上述要求的行政活动非经立法机关事后认许,均应宣告无效*6。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李鹏同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则正式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定了依法行政的原则。《报告》明确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一切公职人员都要带头学法懂法,做执法守法的模范”*7,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更进一步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作为国家的治国方针。《决议》指出:“要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强立法,严格

从两个“十六字方针”看我国法治建设的跨越发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

从两个“十六字方针”看我国法治建设的跨越发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
1.邓小 平法 制思 想对 中国法 治建设 的奠基 和 引领 回顾 改 革 开放 40年 来 法治 建 设 的历 程 和成 就 ,总结 两 个 “十六 字 方 针 ”在 中 国法 治 建设 中发 挥 的作 用 ,必须 肯定 邓小 平 法制 思想 的指 导作 用 。法 治建 设离 不 开理 论 的指导 ,邓 小平 法制 思 想则 为 中 国改 革 开放 40年来 法 治建 设奠 定 了思想 基 础 ,提 供 了理 论 引领 。没 有 邓小 平法 制思 想 ,就 没有 “十 六 字方 针 ”的提 出 ,更 没 有今 天 中 国法 治建 设 的成 就 。 邓 小平 是 中 国改革 开 放 的总 设计 师 ,也 是 中 国法治 建设 的引 领者 和奠 基 者 。邓 小 平 法制 思 想 是 伴 随着 邓小 平 理论 的产 生而 产生 的 。党 的十一 届 三 中全会 以来 ,邓小 平 在我 国改革 和 建设 的各 个 重 要 时期 ,发 表 了一 系列 关 于发 扬社 会 主 义 民主 、健 全社 会 主义 法 制 的讲话 与 谈话 ,系统 地 论述 了我 国 民主法 治 建设 的现实 任 务和 长远 目标 ,明确 提 出坚持 发展 民主 和法 制是 我 们党 和 国家 坚 定 不移 的方 针 ,以及社 会 主 义法 治建 设 “有 法可 依 、有 法必 依 、执法 必 严 、违 法必 究 ”的基 本 要 求 ,尤其 是 在理 论 上 解 决 了社会 主义 国家 长 期未 能解 决 的坚持 党 的领 导 与法 治建 设 之 间 的关 系 问题 ,即党组 织 和党 员 特 别 是党 的领 导 人必须 在 宪法 和法 律 的范 围 内活动 。 邓 小平 作 为 党 的第 二代 中央领 导集 体 的核 心 ,把 社会 主 义 民主 和法 治 建设 放 到 了极 为 重要 的位 置 。 1980年 1月 ,邓小 平 在 中央 召集 的干 部 会议 上 所 作 的《关 于 目前 的形 势 和 任 务 》的 报告 中指 出 : “我 们 坚持 发 展 民主和 法制 ,这 是我们 党 的 坚定不 移 的方 针 。”[={ 1980年 12月 ,邓小 平 在 中 央工作 会 议上所作 的《贯彻调整方针 ,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 中再一次强调指出:“要继续发展社会 主义 民主 ,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这是三 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 的基本方针 ,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4 1985年 ,邓小平在党的全 国代表会议上讲话时,又一次提到民主法制的政策不能变 。他指出:“究竟什 么是 我们 党 的政 策 的连续 性 呢?这里 当然 包 括独 立 自主 、民主 法制 、对 外 开放 、对 内搞 活等 内外 政 策 , 这 些 政策 我们 是 不会 改变 的 。” 5 1986年 ,邓 小平 又重 申 :“现 在从 党 的工作 来说 ,重点 是端 正 党风 ,但 从 全 局来 说 ,是加 强法 制 。我 们 国家 缺少 执法 和守 法 的传 统 ,从 党 的 十一 届三 中全 会 以后就 开 始抓 法 制 ,没有 法制 不 行 。”l6 邓小平把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提高到党 的“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 ”和“决不允许有任何 动摇”的高 度来 认 识 ,把 民 主法 治视 为 不会 改变 的连续 性 政 策 ,认 为“没 有 法制 不 行 ”,这 表 明 了邓小 平 旗 帜鲜 明 地 向 中 国和世 界 宣告 ,中 国将厉 行 法 治 、依 法 治 国 ,在 中 国曾经 出现 的“无 法 无天 ”的现 象将 被 彻 底 否 定 ,旧社 会遗 留下来 的人 治 现象 也将 被彻 底 否定 。 根 据邓 小 平 的上 述思 想 ,在 社会 主 义 现代 化 建设 的新 的历史 时期 ,党 和 国家 的一 系 列 重 大决 策 , 都 包 含有 发 展 民主 和法 治 的 明确要 求 。党 的十 一届 三 中全 会 以来 ,党 的历次 代 表 大会 的报 告 以及 党 和 国家 的一 系列 重要 文 件 ,都 十分 强 调 民主 和法 治 。坚 持 发展 民主 和法 治成 为 党 和 国家坚 定 不 移 的 方 针 。党 的 十五 大更 是把 依法 治 国 、建 设社 会 主 义法治 国家第 一次 作 为治 国方 略提 了出来 ,从 而实 现 了党 的治 国方 式 的历史 性 转变 。这说 明 ,在新 的历 史 时期 产生 的邓 小平 法 制思 想 ,是 马克 思 主义 法学 理 论 中 国化 的重 要 成果 ,丰 富和 发 展 了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国家 与法 的学 说 ,为马 克 思 主 义 法学 理 论 的发 展作 出 了 巨大 贡 献 。

从两个“十六字方针”看我国法治建设的跨越发展

从两个“十六字方针”看我国法治建设的跨越发展

从两个“十六字方针”看我国法治建设的跨越发展作者:蒋传光来源:《东方法学》2018年第06期内容摘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和确立的。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是党的共十八大正式提出的。

“十六字方针”实现了由人治向依法治理的转变,“新十六字方针”实现了由立法导向的法治建设向体系化法治建设的转变。

“新十六字方针”是对“十六字方针”在理论与实践上的超越,在“新十六字方针”引领下法治建设进入了新时代。

两个“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其见证了法治建设的目标从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转型升级。

关键词:“十六字方针” “新十六字方针” 法治建设跨越发展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1 〕并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征程。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法治建设也是如此。

改革开放的40年,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40年,也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40年。

回顾40年来法治建设的历程,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阶段可用两个“十六字方针”来概括,第一个“十六字方针”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简称“十六字方针”),第二个“十六字方针”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简称“新十六字方针”)。

法治建设的历程就是落实两个“十六字方针”的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成就就是落实两个“十六字方针”的结果。

改革开放40年在两个“十六字方针”的引领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笔者拟对两个“十六字方针”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贡献作一简要比较和分析。

一、“十六字方针”实现了由人治向依法治理的转变(一)邓小平法制思想与“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十六字方针”是在邓小平法制思想〔2 〕指导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和确立的。

关于“依法治国”的思考——从重“人治”到重“法治”

关于“依法治国”的思考——从重“人治”到重“法治”

作者: 张晓林
作者机构: 《求是》杂志社
出版物刊名: 理论视野
页码: 40-42页
主题词: “依法治国”;“人治”;治国方略;十五大报告;文化事业;管理经济;广大人民群众;法律规定;社会事业;宪法
摘要: <正> “依法治国”,也就是“法治”。

对此,党的十五大报告有明确的论述:“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是我们的治国方略。

这一方略的提出和确立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它是由现实和历史两方面原因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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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现在,我们对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做一个简要的回顾。

在我们国家,从古代封建社会,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其中也有法律条文的制定,也有法治机构,还有法治制度的执行,但是我们还是处在人治时代,或者留有很深的人治痕迹。

邓小平提出必须加强法治,使我们的法治要制度化、法律化,这就开始发生根本的转变了,所以我们把它称之为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之后,紧接着还发生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

什么叫“法制”到“法治”的转变?“法制”是制度的制,后面的法治是治理的治理。

1997年召开的“十五大”迎来了依法治国得以确立的伟大时刻。

我们国家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在党的“十五大”,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五大”以后,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又有了新的进展、新的变化。

在“十六大”报告当中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命题,“十六大”把它提升到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十七大”又进一步的加以肯定。

到了“十八大”又加上了一句话,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从“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我国把依法治国从命题提升到基本方略、基本方式的高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又有新的发展,体现在更加明确的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且要建设、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

我们迎来了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就是这次四中全会,迎来了中国法治化的新时代。

为什么四中全会要专门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是因为依法治国在当前还面临着严峻的问题,下面从几个方面来给大家做分析。

第一,从党政领导干部的角度分析。

虽然提出依法治国30多年了,但是一些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样的事情还时有发生,在一些干部的头脑里法律还是不很重要的。

例如,就在前不久(10月17日),湖南省华容县召开了一个公布公判大会,把一些犯罪的人拉出来公开的示众,这个事情是违法的,因为我国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下令,要禁止对已决的犯人或者未决的犯人进行公开示众。

犯人固然犯法,但是不能去侮辱他、去凌辱他,但是一些干部还是不讲法,还是习惯的思维。

第二,从公民的角度分析。

我国从1986年开始,连续搞了6个普法教育,力度很大,虽然经过六个“五年计划”的普法,但是很多老百姓、民众没有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

中国人在根深蒂固的观念里面是比较轻视法律的,没有什么法律的理念。

中国人讲“三个大”,人是大于法的,情是大于法的,权大于法。

在西方国家,一些公民出了问题,首先会想着去找法律上的依据,去看究竟错在什么地方或者哪儿没有错,他们是寻求法律的帮助,最后听从法律的裁决。

可是中国人要出了事,首先想到的是要赶快找人,去找关系。

正因为在依法治国当中面临着严重的问题,所以现在要认真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问题。

这一次通过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是为依法治国描绘了新蓝图,正因为有了这个新蓝图,我们才能够说是真正完成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现在就是要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只有实现了依法治国,我们的两个百年目标才能够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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