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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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业务指南
①②
参 保 登 记 业务人员审核通过以上有关资料后,参保单位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
工增减情况申报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并提交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职工档案》、
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手续完善后,
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所在地的地税部
门按月征收。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的 转 移
业务信息科办理
单 位 新 参 保(包含农民工养老保险)
个 人 参 保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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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申报资料
⑥⑦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注:以上参保人员参保年龄条件为: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其中女性个人参保人员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劳动局保障领取退休证
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1.统筹范围内本区内转入的: A.《失业职工失业证》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B.《居民身份证》;C.本市城镇户口;D.《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2.统筹范围内其它区县转入的:A.《失业职工失业证》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B.《居民身份证》;C.本市城镇户口;D.《职
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E.《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表》。
3.统筹范围外转入的:A.《失业职工失业证》或与企业解除劳动
关系证明材料; B.《居民身份证》;C.本市城镇户口;D.统筹范围外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提供的信息、数据。
4.转为个人参保农村户口的,参照①部分个人参保要求办理。 出国(境)定居 单位在职职工补缴历年业务信息科办理 个人参保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