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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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厅字[2012]16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27
【实施日期】2012.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关于金
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哈厅字〔2012〕1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驻哈各金融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7日
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1.加大文化信贷产品开发力度。
支持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企业的生命周期和贷款需求特点,积极开发设计个性化、专业化、灵活多样的信贷产品。
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涉及的产业集群、专属市场所形成的贸易链、产业链等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文化产业整合提升。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文化消费特点,积极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综合消费信贷投放。
2.加强对重点文化产业和新兴业态的信贷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文化创意、出版发行、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动漫和网络游戏等重点产业和数字出版、数字传输和新型文化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的特点推出专门的信贷产品,特别是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等权利质押下的信贷产品,不断增加对文化产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总量。
3.加强对骨干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市属广电、报业、出版、演艺等骨干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具有较强产品研发、生产、服务和出口能力的文化企业提供订单信贷产品;探索开展事业法人账户监管融资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通过账户现金流情况确定配套贷款额度,推动文化事业单位转型发展。
4.加强对重大项目和园区、基地的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