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租赁
信托与租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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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论文信托与租赁都是现代商业关系中经常使用的工具,它们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信托与租赁的关系。
一、信托与租赁的概念及特点信托是指由一方将其财产或权利交给另一方管理和处置的一种法律制度。
信托的基本特点是明确的财产权和受托人的责任。
租赁是指由出租人将其所拥有的资产或权利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给出租人的经济行为。
租赁的基本特点是使用权和租金支付。
二、信托与租赁的关系信托与租赁都是在经济交易中涉及到财产或权利的交付和使用,因此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
1. 信托在租赁中的应用在现代租赁业务中,信托被广泛运用,成为一种常见的租赁融资手段。
信托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资金来源相对稳定,又有专业的管理能力,可以提供更高效的租赁服务。
2. 租赁在信托中的应用在信托中,租赁也是一种常用的工具。
通过租赁,信托的资产可以得到更好的利用和保值增值。
租赁还可以作为信托分配收益的一种方式。
除此之外,租赁还可以帮助信托实现更多的投资选择,通过租赁收益来补充信托本身的收益,提高资产配置效率,降低风险。
三、信托与租赁的区别1. 权利性质不同信托是指委托方将财产或权利交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处置,委托方并不直接使用相关财产和权利。
而租赁则是指租赁方直接使用租赁物,享有使用权。
2. 法律适用不同在法律上,信托是一项法律制度,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支持和监管。
而租赁则可以通过普通的合同法律进行管理和约束。
3. 交易方式不同信托一般涉及到财产或权利的交付和转移,由受托人完成。
而租赁则只是租赁物的使用和租金支付,不需要进行财产的交付和转移,也不需要受托人完成相关操作。
四、结论综上所述,信托与租赁在现代商业关系中具有一定的联系和差异。
信托在租赁业务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租赁也为信托提供了更多投资选择和收益分配方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托与租赁在未来的合作中将会更加紧密,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信托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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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第一章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合称现代金融的四大支柱。
1.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信托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种本质具体表现为:(1)信托的前提是财产权;信托财产是信托业务的中心,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
(2)信托的基础是信任;(3)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4)信托收益按实际收益计算;(5)信托体现的是多边信用关系。
(一项信托业务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3.信托业在各国影响的发展状况。
英国是最早开展信托业的国家,仍然以个人受托为主。
从受托主体来看,英国信托业的发展贯穿“个人→官选个人→法人”这一主线;美国的信托是从英国引进的。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法人信托的国家,从个人受托转变为法人受托,也是当今世界信托业最发达的国家;日本的信托制度是从美国引进的,日本是信托业发展最快、信托立法最完善的国家;中国的现代信托业却是从国外传人的,其发展道路也比较曲折。
19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家标明为“信托公司”的企业“中国商业信托公司”在上海成立。
4.信托的职能:(1)财务管理,信托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而这正好体现了信托的财务管理职能,也是信托最基本的职能。
所谓“财务管理职能”也称为“财产事务管理”或“社会理财职能”,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后者经营管理或处分财产的职能;(2)资金融通;(3)社会投资;(4)沟通协调;(5)社会福利。
5.信托业职能发挥的条件:(1)培育整个社会的信托意识是发挥信托职能的基础;(2)提升信托机构的管理水平是发挥信托职能的根本保证;(3)加快信托业人才的培育室发挥信托职能的关键;(4)完善的外部环境可以为信托业的职能发挥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二章1.法定信托:由司法机关依其权力指派而确定信托关系建立起来的信托。
2.公益信托:委托人为学校、慈善、宗教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信托与租赁相结合的典型案例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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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相结合的典型案例再分析信托与租赁相结合的典型案例再分析1. 引言在现代经济中,信托和租赁是广泛应用于财务领域的重要工具。
信托可以为个人或企业提供财富保护和管理,而租赁则是一种用于租用资产的合同形式。
本文将深入探讨信托和租赁两者结合应用于典型案例的情况,分析其优势、特点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并提供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2. 深度分析2.1 案例介绍我们选取了一家虚拟现实(VR)技术公司作为案例,该公司决定采用信托与租赁相结合的方式来满足其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
该公司计划购买一批高端VR设备,但由于资金短缺和设备更新速度快的特点,传统的购买方式显得不太适合。
2.2 信托与租赁的优势通过信托与租赁相结合,该公司可以充分利用信托的优势来管理和保护其购买的设备。
信托可以为公司提供专业的管理和运营,规避设备被滥用或破坏的风险。
另外,信托的灵活性也允许公司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或减少设备数量。
2.3 租赁的特点在这个案例中,租赁的主要特点是可以为公司提供更灵活的资金运作方式。
相较于一次性购买设备,租赁可以减轻公司的财务压力并提供更多现金流。
租赁合同还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进行多次延续或终止,并且由于设备更新迅速,租赁还能确保公司随时使用最新的设备技术。
2.4 案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然而,信托与租赁相结合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合同管理的复杂性,需要确保信托和租赁合同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其次是信托机构和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和沟通,这需要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如何评估设备的价值和资产回收方式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3. 总结和回顾信托与租赁相结合可以为企业在资金需求和财务管理方面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保护。
在我们的案例中,通过信托管理购买的设备,公司可以避免被滥用或破坏,并在需要时对设备数量进行灵活调整。
而租赁则可以解决公司的财务压力,确保公司随时使用最新的设备技术。
然而,信托与租赁相结合也存在一些挑战,例如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和合作关系的建立与维护等。
信托与租赁 名词解释 (开卷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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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 叶伟春版 重点知识点
![信托与租赁 叶伟春版 重点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752bca9edd88d0d233d46ace.png)
1、信托:是一种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是委托人在对受托人信任的基础上,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或处分,实现受益人的利益或其他目的。
信托财产的运用:分为管理和处分,管理又包括保存和改造实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前提:财产权。
目的:为了受益人的利益。
特征: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
基础:信任。
2、信托的起源:起源于英国尤斯制,发展于西方国家。
综合化、国际化趋势。
3、信托与代理的区别标准:有没有发生财产转移。
4、民事信托:受托人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
商事信托:受托人以营利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
私益信托:委托人为了特定人(自己或制定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其抽一人是具体制定的,一般为自己、亲属、朋友和其他特定个人。
公益信托:委托人的学校、慈善、宗教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设立的信托。
受益人是社会公众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是不特定的。
6、按信托标的划分为:资金信托、实物财产信托、债权信托、经济事物信托。
7、集合资金信托:信托机构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基金。
8、信托行为的形式:信托合同、个人遗嘱、法院命令、协议章程、信托计划。
9、证券发行信托:内容:证券发行信托是信托机构向证券的发行人提供有关证券发行事务的信托。
形式:抵押公司债信托。
做法:发现公司债券。
意义:有利于宏观调控;有利于资产证券化;为社会提供具备稳定收益,低风险的投资工具。
10、动产信托与租赁的区别: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动产的最终归属不同;租金交纳方式不同。
11、养老金信托的定义:养老金信托也称年金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定期缴纳养老基金,负责基金财产的运用管理,并在雇员退休以后以今年形式向其支付退休金的信托业务。
12、职工持股信托:含义:职工持股信托是指将职工买入的本公司股票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和运用,退休后享受信托收益的信托安排。
方式:职工直接持股;职工持股会;工会持股;设立持股公司;通过信托方式持股。
信托与租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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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职能及其构成要素:一、信托的职能:1、财务管理职能:是信托机构受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职能。
财务管理职能是信托最基本职能。
2、融资租赁职能:具体表现在三方面:⑴直接表现为货币资金的融通。
⑵表现为我“物”的融通与货币资金融通相结合。
⑶表现为通过收益权的转让而实现货币资金融通。
3、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的职能。
4、社会投资职能:具体表现在有价证券投资、信托投资。
二、信托的构成要素:1.信托行为:⑴信托行为:是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⑵信托约定: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
2.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⑴合法的信托目的⑵非法的信托目的3.信托主体:是指完成信托行为的行为主体,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且各自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4.信托客体:是指信托关系的标的物,即信托财产。
⑴信托财产的范围⑵信托财产的特性:转让性、独立性、有限性⑶信托财产的管理:分别管理、信托公告5.信托报酬:是指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所取得的报酬,通常是按信托财产或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计算的。
6.信托结束:即信托行为的终止。
★信托与其他相似的比较:一、信托与股份公司的区别:1、弹性、适应性及交易成本情况不同。
2、治理结构不同。
3、权益次序不同。
4、利益分配不同。
5、税负差异较大。
二、信托与银行信贷和委托代理的区别:1、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变信用关系。
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双边信用关系。
2、基本职能不同。
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务管理职能,是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理和应用。
银行信贷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作为信用中介来调剂社会资金的余缺。
3、业务范围不同。
银行信贷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要内容,主要是融通资金,业务范围较小。
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并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业务范围较广。
信托与租赁讲稿
![信托与租赁讲稿](https://img.taocdn.com/s3/m/73e8212b33d4b14e8424685f.png)
第十七页,共57页。
我国《信托法》中对受托人权利(quánlì)的规定
第二十二页,共57页。
我国《信托(xìntuō)法》中对信托(xìntuō)目的的限制性规 定
第1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1)信 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lìyì);
(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第12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lìyì)的 ,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 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 件。
干预权:第21、22条 第21条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tèbié)事
第九页,共57页。
我国《信托法》中对委托人权利(quánlì)的规 定
第22条 受托人违反(wéifǎn)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 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 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 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 。前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委托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 解任受托人:第23条 第23条 受托人违反(wéifǎn)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 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 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信托与租赁
![信托与租赁](https://img.taocdn.com/s3/m/c7bceb7525c52cc58bd6bed8.png)
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信托法》第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新财产(如利息、红利和租金等)(信托收益),也归入信托财产。
”所以我国的信托财产采用的是广义的定义。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租回使用的融资租赁交易。
信托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行为是指以设立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或者说是信托当事人在约定信托时,为了使信托具有法律效力而履行的一种手续。
身后信托身后信托是指信托机构与委托人在生前订立信托契约,受托办理委托人去世后的各种事务;或者由死者的亲属和司法机关为委托人,与信托机构订立信托契约,受托办理死者身后的各种事务。
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证券以获取融资的行为动产信托指由委托人(即设备所有者)与受托人(即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将动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向委托人出具《信托受益权证书》,并将信托财产出租或出售给用户,而委托人将《信托受益权证书》转让给投资人以取得融资的信托业务。
商务管理信托也称为表决权信托,指公司股东依据他们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信托契约,将他们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中行使约定的权利,通过选举董事或其它方法,以控制公司业务活动的一种制度设计,旨在以合法的方法改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的利益。
租赁人们在不拥有物品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支付费用在一定的期限内获得物品的使用权。
或有租金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或有租金在租赁开始时是不确定的,不能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1、在信托法中关于请求报酬的权利是针对(B)而言的。
第6章信托与租赁-第3节租赁概述
![第6章信托与租赁-第3节租赁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f9bfe3b5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cc.png)
第三节租赁概述【本节考点】【考点】租赁的概念与功能【考点】租赁的产生与发展【考点】租金管理【考点】融资租赁合同【考点】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及其体系【本节内容精讲】【考点】租赁的概念与功能(一)租赁的定义租赁是以商品形态与货币形态相结合的方式提供的信用活动,具有信用和贸易双重性质。
租金期内,租赁转移的是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资产的所有权,而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取得使用权需要以支付租金为代价。
(二)租赁的种类1. 租赁服务:包括各种有形资产、非金融类无形资产的短期和长期租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短期租赁,包括机动车、休闲体育设施、个人和家庭用品的租赁;一类是长期租赁,包括商业经营常用的其他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知识产权资产及类似产品的租赁。
2. 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是一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交易,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方当事人,包括租赁合同、供货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
(1)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期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
(2)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人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人。
(3)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的出租人通常不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余值风险是指在出租人通过租金所收回的价值不足租赁物在起始时的原值的情况下,该余值小于出租人未收回的租赁物的原值部分),而经营租赁的出租人一定要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
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直接目的,以技术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为承租人。
(三)租赁的特点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资金与实物相结合;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商品形态与货币形态相结合,具有信用和贸易双重性质;3.租金分期支付。
(四)租赁的功能1. 融资与投资是融资租赁的基本功能。
信托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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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信托目的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者处分的财产。
3.信托关系指的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委托人是指提供财产明示设立信托的人。
委托人的资格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委托人权利:知情权,调整信托管理方法权,撤销权,解任权。
受托人义务:在信托合同依法生效后,受托人要立即转移信托财产,并协同受托人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受托人是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相对人,依法持有从委托人那里接受信托财产权,并负有按照信托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义务。
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的自然人、法人。
权利: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要求取得报酬,辞任权。
义务: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受托人除依照信托合约的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要保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要亲自处理信托事务。
受益人:是指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资格:是由委托人指定的。
权利:信托文件中已对受益人分享信托的有对利益分配事项中做出规定的,则按信托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托文件中没有对信托利益的分配比例或分配方法作出规定的,则由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利益。
义务:不能妨碍受托人的正常工作,当有财产不足以弥补正常的费用债务或损失时,有义务多受托人进行补偿。
4.信托的职能:基本职能——财产管理职能;派生职能——金融职能、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社会投资职能、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
5.信托的作用:满足了各种社会组织对财产管理的需要;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促进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金融法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信托制度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6.信托的基本特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信托财产及财产权的转移是成立信托的基础;信托关系中的三个当事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两个重要特征;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应用或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与租赁 教学大纲
![信托与租赁 教学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dcc51704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d2.png)
信托与租赁教学大纲信托与租赁教学大纲。
第一章:引言引言部分的目的是为了介绍信托与租赁的重要性,并概述后续章节的内容。
第二章:信托基础知识2.1 信托的定义和概念本节将介绍信托的定义,明确信托的基本概念,以及信托的特点和目的。
2.2 信托的分类本节将介绍信托的分类,包括公益信托、财产信托等不同类型的信托,并对各种类型进行详细解释。
2.3 信托的法律框架本节将介绍信托的法律框架,包括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信托法律和相关立法机构,以及信托业务的监管机构。
第三章:租赁基础知识3.1 租赁的定义和基本概念本节将介绍租赁的定义,明确租赁的基本概念,以及租赁的特点和目的。
3.2 租赁的分类本节将介绍租赁的分类,包括不同类型的租赁业务,如金融租赁、房地产租赁等,并对各种类型进行详细解释。
3.3 租赁的法律框架本节将介绍租赁的法律框架,包括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租赁法律和相关立法机构,以及租赁业务的监管机构。
第四章:信托与租赁的关系4.1 信托在租赁业务中的应用本节将介绍信托在租赁业务中的应用,如信托收益权在租赁合同中的使用等,并对其优势和风险进行分析。
4.2 租赁在信托业务中的应用本节将介绍租赁在信托业务中的应用,如信托资产的租赁运用等,并对其优势和风险进行分析。
第五章:案例分析本章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信托与租赁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并针对每个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第六章:总结与展望本章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信托与租赁领域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同时提出对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进建议。
结语:通过本教学大纲的学习,学生将能够全面理解信托与租赁的基本概念、法律框架和应用场景,为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做好准备。
备注:本教学大纲纯属虚构,仅供参考。
在实际编写教学大纲时,请根据具体课程要求和内容合理安排章节和小节,并确保内容准确、完整。
信托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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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一、名词解释:1、信托财产:是信托行为的标的物,也称财产权。
它是指由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财产,同时,还包括通过财产的管理和运用而取得的财产。
2、回租:也称售后租赁,是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该公司租回使用。
3、资金的时间价值:是通过人们有效地使用货币,而随着作用货币的时间推移,该货币实现的增值部分。
4、索赔:是投保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按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的的行为。
5、信托: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了某种目的,把财产转移给自己信任的人,由其去管理和处理的行为,即是一种以信托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6、信托行为:是指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也就是信托当事人在约定信托时,为使信托具有法律效力而履行的一种手续。
7、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钱的运用方式和用途委托人特具体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
8、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在世时的各项业务。
9、身后信托: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去世后各项事务的信托业务,是个人信托特有的业务。
10、监护信托:是指利用信托方式,由信托机构对某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行为。
11、人寿保险信托:是由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作委托人,信托机构作受托人,由保险受益人作信托受益人信托业务。
12、动产信托:又称设备信托,它是由设备制造商及出售者作为委托人,将设备托付给信托机构,同时将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后者再将设备出租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资金紧缺的购买企业的一种信托方式。
13、雇员受益信托:是公司为雇员提供各种利益的信托,即公司定期从员工的工资或公司利润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交给信托机构,委托后者加以管理和运用,并约定信托的目的是为了本公司员工。
信托与租赁 教学大纲
![信托与租赁 教学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84f82001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9e.png)
信托与租赁教学大纲一、引言本教学大纲旨在介绍信托与租赁相关知识,包括概念、原理、应用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本课程,学生将能够了解信托与租赁在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掌握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为未来的工作和进一步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目标1. 理解信托与租赁的基本概念和内涵;2. 掌握信托与租赁的原理和运作方式;3. 了解信托与租赁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和发展趋势。
三、教学内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信托基本概念与分类1.1 信托的定义和基本原理1.2 信托的分类及特点2. 信托运作流程与主体2.1 信托的运作流程2.2 信托合同的要素和受托人的职责3. 信托的风险管理3.1 信托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3.2 信托公司的监管机制4. 租赁基本概念与分类4.1 租赁的定义和基本原理4.2 租赁的分类及其特点5. 租赁合同与租赁方的权益5.1 租赁合同的要素和内容5.2 租赁方的权益保障6. 租赁市场与发展趋势6.1 租赁市场的概况与特点6.2 租赁行业的发展趋势与前景四、教学方法1. 理论授课:通过讲解、演示等方式向学生介绍信托与租赁的相关理论知识;2. 实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使学生了解信托与租赁在实际应用中的运作方式和相关问题;3. 讨论互动: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辩论等活动,加深对信托与租赁问题的理解和思考;4. 实地考察:组织学生参观信托公司或租赁市场,实地感受相关行业的运作和发展情况。
五、教学评价1. 平时表现:考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主动性和表达能力等方面;2. 作业测验:布置相关作业和测验,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3. 课程论文:要求学生撰写一篇关于信托或租赁相关主题的论文,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六、教学资源1. 教材:选用与课程内容相符的教材,为学生提供参考和学习依据;2. 多媒体:利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展示相关案例和图表;3. 网络资源:引导学生利用互联网资源,扩展学习深度和广度。
第五章 租赁概述 《信托与租赁精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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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租赁的含义、特征 与构成要素
一、租赁的含义:
租赁是指以特定物件为标的,物件的所有者以收取报酬 (租金)为条件,在一定时期内让渡物件使用权。
二、租赁的特征:
★租赁与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贷款的区别
性质不同
标的不同
涉及的合同不同
融资方式不同 财务处理方式不同
★租赁与分期付款购买的区别
转让的权利不同 涉及的合同不同 当事人不同
★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含义:
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并且负责租赁物件的维修、 保养及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
2.经营租赁的优点:
有利于承租人获得使用租赁设备的经验;
可以降低承租人在租赁设备上面临的无形损失风险;
有利于承租人节约人力、物力、时间和费用
3.经营租赁的特点:
租赁关系简单 具有服务业务性质 属于短期筹资方式
3.融资租赁的特点:租赁关系、具有信用业务性质、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以 融资为主要目的、属于长期筹资方式、租赁期限较长、租金数额较高,构成复杂, 支付方式种类较多、租赁设备纳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合同的稳定性较强、租 赁期满后租赁设备的处理方式较多
4.融资租赁的形式:直接租赁、转租租赁、回租租赁、杠杆租赁、其它形式
四、中国租赁业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现代租赁业的产生和发展
初创阶段(1981—1986年):中国的融资租赁是在改革开放之初由国外引 进的。1980年年初,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试办了第一 批融资租赁业务,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快速发展阶段(1987—1996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的阶段。财务、 税收、海关、工商、外贸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鼓励融资租赁业 发展的政策法规,融资租赁业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得到了快速发展。
信托与租赁
![信托与租赁](https://img.taocdn.com/s3/m/82ca8196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c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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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信托是否跨国划分
国内信托 国际信托
按信托资金的利分方式划分
单一信托 单人委托人 集合资金信托 两个或两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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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政策的重大转变
2007年《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则取消了每个信托 计划200份的上限要求。
集合资金计划一般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丶特别是向固定资产 项目投资,一般具有建设周期长、项目大、风险大、收益相对比较 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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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也提高委托人的门槛 规定在一个信托计划中,自然人投资者不能超过50人,而作为合格
投资者,委托人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依法成立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
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
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遗产税法,一旦开征遗 产税后,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 托,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信托财产保持着很强的独立性,财产一经委托即不再受委托人的债 权人追索,也不受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或受益人的债权人追索;即使作 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破产了,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因其独立性还可以 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继续管理,因此,信托财产的安全性是可 以得到保证的。
为满足资金规模小于10亿元客户的认购需 求,本信托计划将以单一投资的形式购买 南方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收益权, 并在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 采取适当的方式卖出,以实现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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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起源与本质不同 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 基本职能不同 业务范围不同 融资方式不同 收益分配不同 承担的风险不同 清算方式不同
金融信托与租赁
![金融信托与租赁](https://img.taocdn.com/s3/m/36db4755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c8.png)
金融信托与租赁一. 什么是信托1.概念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2.特点/本质特征(1)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委托人务必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否则无权信托;受托人务必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及委托人要将财产权授予与转移给受托人。
(2)信托以充分信任为基础信托更强调信托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特别是委托人与受益人对受托人的信任。
一方授信于人,一方同意信任。
(3)他人利益是信托的目的一方面,委托人为受益人的目的而设立信托;另一方面,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取得信托财产,并管理运用。
(4)委托人或者受益人自担信托财产的损益受托人只要履行“善良管理义务”,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计算,并由受益人或者委托人承担或者分享。
(5)手续费是信托报酬的形式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信任的理财专家,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或者代办事务”而收取相应的费用作为报酬。
3.要素(1)信托行为A.信托行为: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指合法设定信托的行为。
B.信托约定:信托行为的根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务必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
信托行为的发生务必由委托人与受托人进行约定。
a)信托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署的书面信托证明。
b)个人遗嘱:委托人的个人行为,不需要签订信托合同。
c)信托宣言:以信托宣言所形成的信托称之宣言信托,这种宣言信托通常由财产所有人自己发表宣言,自某时起其财产专为某人即受益人谋利益,但仍由自己来管理财产并以自己为委托人,在这种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同为一人。
d)法院命令:以法律规定信托行为的成立。
e)协议章程:以协议章程的形式而形成的信托关系。
(2)信托目的A.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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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处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2020年度春季学期期末(2020.9)《信托与租赁》
主讲教师:曹华
学习中心:专业:
姓名:学号:成绩: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20)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国际租赁市场最新的变化及发展趋势分析
2.飞机租赁在我国发展的前景分析
3.高端医疗设备租赁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4.我国发展房地产融资租赁的条件及对策分析
5.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西方国家房地产信托凭证发展现状及对我国的借鉴
7.我国信托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8.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信托业发展的关系分析
9.我国集合信托发展及前景分析
10.我国信托业发展与金融业开放的关系分析
11.我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
12.我国对于信托业发展房地产业务的规定及其意义
13.天津信托租赁发展的基础及制约因素分析
14.上海信托租赁发展的现状及前景分析
15.国际融资租赁最新发展动态分析
16.西方国家发展融资租赁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7.融资租赁发展的案例分析(任选一个行业)
18.融资租赁对于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作用分析
19.我国信托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分析
20.西方国家信托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二、论文写作要求
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000-2500字;
论文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