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要求精简版20130912综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

[20130912]

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促进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制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在满足本要求的基础上,应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实现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规划任务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并制订保护管理规定,提出传统资源保护以及改善村落人居环境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

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应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农村实际、尊重村民意愿的原则,要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和村民的意见,以保障规划的可实施性。

三、村落传统资源调查与档案建立

保护发展规划应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形

态资源(以下称传统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基础。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应包括村落及其周边与村落有较为紧密的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

(二)调查内容

1.村落选址与自然景观环境:反映村落选址特征的山形水系、地形地貌;构成村落自然景观特征的植被等。

2.村落传统格局与整体风貌:村落现状整体轮廓;主要街巷河道的分布、形态与主要节点;公共空间的功能、位置、形态;村落各主要特征天际线等。

3.传统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有保护价值的建筑、遗迹等的位置、规模、保存状况、使用现状等。

4.历史环境要素: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等的位置、规模、功能、保存现状等。

5.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具有较鲜明地域或民族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活动场所、线路、相关实物资料;相关传承人、手工艺者等。

6.村落社会环境:村落人口、经济状况等基本信息,土地使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及问题;村民保护发展意愿与

要求等。

7.村域传统资源:村域或者更大范围内与村落有较紧密文化关联的传统资源。

8.文献资料:相关志书、族谱、碑刻、历史舆图、重要人物、重大历史事件等历史资料;研究论文、新闻报道、图书、宣传材料等当代文献;行政文件、规章制度、乡规民约、已公布的各类规划等。

(三)调查要求

1.应通过文献研究、村民访谈以及较大范围的现场踏查详细了解村落传统资源的内容;对每项有价值的传统资源进行调查。

2.应在近期测绘、比例适当的地形图上逐一标定各类各项传统资源的位置、范围等;地形图比例尺不足用时,则应配合手绘图解等形式标定。

3.应按统一的格式和编目方法,将传统资源有关信息按一处一档的要求整理形成传统资源图档。编目方法与图档形式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作要求。

四、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基本要求

采取切实可行的规划措施,科学有效地保护和传承村落各类各项传统资源,彰显村落地域、民族、文化等特色。

(一)明确保护对象

依据传统村落调查结果,明确传统资源保护对象,对各类各项传统资源分类分级进行保护。

(二)划定保护区划,制订保护管理规定

1.传统村落应整体进行保护,将村落及与其有重要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整体划为保护区加以保护;村域范围内的其他传统资源亦应划定相应的保护区;针对不同范围的保护要求制订相应的保护管理规定。

2.保护区划的划定方法与保护管理规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建规〔2012〕195号)。

(三)制订保护措施

1.村落自然环境保护:明确村落自然景观环境保护要求,对遭到破坏的山体、河道、植被等进行景观和生态修复;整治、改造或拆除对自然景观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

2.传统格局与整体风貌保护:提出村落传统形态,街巷河道走向、宽度、铺装材质、传统利用形式,公共空间的大小、形状、尺度、功能,重要天际线和景观视廊等的保护要求和整治措施。

3.传统建筑保护: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建规〔2012〕195号)。

4.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各历史环境要素可根据是否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和措施。

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场所与线路、有关实物与相关原材料的保护要求与措施,以及管理与扶持、研究与宣教等的规定与措施;提出传统建造工艺、手工艺等的保护与传承措施。

(四)提出规划实施建议

提出保障保护规划实施的各项建议。

(五)保护项目

1.近期主要实施项目:明确5年内拟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估算。

2.远期项目:提出远期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

五、传统村落发展规划基本要求

在严格保护村落传统资源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策略与措施,改善村落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

(一)发展定位分析及建议

分析传统村落的发展环境、保护与发展条件的优劣势,提出村落发展定位及途径的建议。

(二)人居环境规划

1.居住条件改善:为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提出传统建筑在改善建筑安全、居住舒适性等方面的引导措施。

2.道路交通:提出村落的路网规划、交通组织及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公交车站设置、可能的旅游线路组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