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价格法调整的价格
价格法全文
价格法全文价格法是指国家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的一种法律法规。
价格法的实施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它涵盖了价格的形成、调整、监督和处罚等方面,是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价格法的核心原则是市场调节,即由市场自由博弈的方式确定商品和服务的合理价格。
在这个过程中,供求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供给的变化,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形成一种均衡状态,并最终决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价格法强调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反对垄断、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价格法对于商品价格的调整具有积极的作用。
在市场竞争中,由于供需关系的变化或其他原因,商品价格可能出现波动。
价格法通过及时调整价格,以保持市场的稳定和正常运作。
同时,价格法还关注特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如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对于这些产品提供必要的价格监管,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平。
价格法对价格监督和处罚也有相应的规定。
其中,价格监督主要是指对市场价格的跟踪监测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价格异常和不合理的现象。
如果发现价格违规行为,价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以有效遏制不正当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价格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合法企业的经营,也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价格法规定了商家应当明码标价,避免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有明确的价格参考。
其次,价格法规定了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如虚假宣传、不履行价格承诺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消费者权益,增强市场透明度。
此外,价格法还建立了消费者投诉渠道和解决纠纷的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尽管价格法在价格监管和市场调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价格法的落实和执行需要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执法力量,因此,完善价格监督体系和提高执法效能仍面临困难。
其次,由于市场需求和供给的不确定性,有时价格的调整可能会引发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因此需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干预。
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价格调整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定价策略和调整的方法。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合理的价格调整可以帮助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实现利润最大化。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价格调整方法。
一、成本导向的价格调整方法成本导向的价格调整方法是根据企业的成本情况来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这种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 增加成本及合理利润法:企业通过增加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方式来调整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这种方法适用于成本上升较快的行业,如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等情况。
2. 减少成本及合理利润法:企业通过降低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方式来调整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这种方法适用于成本下降较快的行业,如技术进步、生产效率提高等情况。
二、需求导向的价格调整方法需求导向的价格调整方法是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来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这种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 高价策略:企业通过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来塑造其高端形象,吸引高端消费者。
这种方法适用于高档产品或服务,如奢侈品、高端酒店等。
2. 低价策略:企业通过降低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来吸引大众消费者,提高市场份额。
这种方法适用于大众消费品,如面包、牙膏等。
3. 差异化定价:企业通过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差异化定价,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这种方法适用于市场细分,如男士洗面奶、女士洗面奶等。
三、竞争导向的价格调整方法竞争导向的价格调整方法是根据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来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这种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 价格跟随:企业通过跟随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来调整自身的产品或服务价格。
这种方法适用于行业竞争激烈,竞争对手价格调整频繁的情况。
2. 价格领先:企业通过比竞争对手更低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获取市场份额。
这种方法适用于企业具有成本优势或规模优势的情况。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价格调整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优势。
企业在进行价格调整时,需要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成本情况和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并根据自身定位和目标来确定合适的调整策略。
价格法
2)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因为价格体系的构成与价 格总水平的调控不能脱离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社 会发展的要求相一致; 3)是社会的承受能力(由于政府定价项目在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中的地位及其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其价 格的调整直接影响价格总水平的变动。 4)实行合理差价(差价是指同一种商品在购进与销售、批 发与零售、不同购销地区、不同购销季节之间形成的价格差 额。
二、广告监管基本法律制度 (一)广告审查的对象:合法性 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以具体的广告为直接审查对象。具体
对象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广告法》直接规定的特殊商品, 第二类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后一 类的规机关进行审查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第二层含义是对具体广告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体包括:(1)审 查广告主的主体资格,
价格听证制度是价格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形式,是减少盲目性、片面 性的有效途径,也是对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其不当定 价的重要手段 (4)制定并公布价格 (5)政府定价的执行
价格听证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与决定组织听证、举行听证会喝公布 定价等几个步骤。 1)申请。经营者或者主管部门、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制定、调整价格听 证目录范围内的商品价格或服务价格时,应按照定价权限规定向政府价
二、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一)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经营者的权利 1)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经营者有权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合理的价格
3)经营者有权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产品系列中的 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4)经营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2、经营者的义务 1)合理定价义务。 2)诚实定价义务。 3)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管理措施的义务。
第八章 价格法
建议权 制定、修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检举、控告权
• (五)经营者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合理、诚实定价义务
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执行法定的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禁止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第14条)
二、政府的价格行为——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
• (一)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的概念
政府指导价: • 依照法律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 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 定的价格。(宏观控制性与微观灵活性相结合) 政府定价 • 指依照法律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 权限和范围制定价格。 (强制性、稳定性)
• (四)政府定价的依据
社会平均成本
市场供求状况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
• (五) 政府定价的程序
调查 听证 制定和批准
公布 跟踪调查与检测 调整
公用事业价格、 公益性服务价格、 自然垄断经营价格
第三节 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价格监督管理
• 一、价格总水平的调控 • 二、价格监督检查
• (二)社会监督
第四节 法律责任
• 一、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第39-44条)
• 行政责任: • 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吊销营业执照等。 • 民事责任: •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 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责任
• (三)定价目录 中央定价目录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修订,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定价目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 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 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 主管部门审定
价格法
• • •
(5)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发计委第26号令,2002年11月22日发布并施行,因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制定价格 听证办法》 而废止)
•
• • •
(6)《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发改委令第3号,2003.6.18发布,2003.11.1施行) (7)《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发改委令第44号,2006.3.17发布,2006.5. 1施行)
• • •
具体职责: (一)监测、预测居民消费价格,重要商品的零售价格,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的变动趋势。 (二)分析价格形势,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研究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法律、行 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稳定的政策建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 •
(三)研究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研究提出政府管理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原则和作价办法。 (五)组织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项目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六)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
• •
处级机构: 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监测分析处,成本处,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石油和工业品价格处,电力价格处,运 输通信价格处,医药价格处,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
• • • •
具体职责: (一)指导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任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二)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管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国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 依据和政策界限,协调解决检查中出现的政策问题。
着一定的生产关系。广义的价格,不仅包括商品的价格,还包括服务价格和生产 要素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价格总水平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价格总水平调控第二十六条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
【释义】本条是对国家的市场价格总水平政策目标和调控手段的规定。
一、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市场价格总水平。
市场价格总水平也叫一般价格水平。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时期内,在全社会范围内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的平均或综合。
它是一个总括的概念,不具体指某一种或某几种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水平;它是一个大范围的地域的概念,不具体指某一集市或某一摊位商品服务价格水平,而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范围内价格的变动状态;它是一个时间段的价格变动状态,而不是一个静止的某一时某一分的价格,它是一个比较的概念,指出此时与彼时价格变动的情况。
价格总水平是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域范围内商品服务价格水平进行观测、计算和比较的结果,体现其宏观经济发展基本状态的一个侧面。
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有三种方式:波动不大、上升和下降。
通常,价格总水平上升就是指单位货币购买力下降,也就是通货膨胀。
价格总水平的下降,就是通货紧缩。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也就是使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不大。
二、我们要弄清楚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在我国现阶段的重要意义。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提出:“要努力做到物价上涨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九五期间经济增长率为8%,所以这期间市场价格总水平的上升幅度不能超过8%。
这就是我国现阶段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政策目标。
过分高于这个目标或低于这个目标,国家就根据需要进行宏观调控。
所谓价格总水平的稳定,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价格总水平不是绝对值不变,而是指变动不大,变动的幅度是各方面能够承受,对居民和社会生活影响不大,另外一个方面是,并不排除某个商品或某几类商品有较大幅度的变动,只是这种变动仍然符合价值规律,并没有推动价格总水平的剧烈波动。
价格法律制度(PPT 104张)
• 1997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9号令公布。《价 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 我国《价格法》的通过和施行,是我国 价格立法中一个伟大的成就,不仅对现 实的经济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会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 响。
• 正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公权力 需要对价格领域进行介入、调节、干预、 规范。这也是市场经济下权利本位、个 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演进。
• 其二,一些自然垄断的行业,如自来水、 电力、煤气、热力等公用事业,其价格 的波动不能具有随意性,其定价的权力、 定价的程序、价格变动的程序都应经法 律规定。
• 第二,价格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
• 消费者和经营者是价格活动的当事人,他们在 商品交换中,有各自的利益追求。价格法保护 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价格法对各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作了禁 止性规定,反对不正当竞争,如:禁止操纵市 场价格,低价倾销行为等,以维护公平的竞争 环境,从而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终维护 消费者的利益,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 第四,价格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
• 从根本出发点来看,确立价格行为的基本规则, 建立正常的价格关系,维护公平、合法的价格 竞争,就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 件。如果没有一个法律形式确立的适应市场经 济要求的价格机制,没有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 规范的价格行为,没有受到保护和鼓励的价格 竞争,都将有碍于市场机制的形成并影响其发 挥作用,也就不能引导和推进资源的高效合理 配置,也就不能提高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从 而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
第二十五章 价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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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背景案例 一、价格法的定义
调整价格关系 价格: 价格:价值的货币表现 交换价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交换价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在公 平竞争中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 平竞争中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 要有比较充分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要有比较充分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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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控基本制度 价格监测制度 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保护价格制度 价格干预措施 紧急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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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二、价格监督检查
政府监督、社会监督、 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价格听证制度 政府在制定、 政府在制定、调整列入听证目录中德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 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 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 组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组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社会有关方面对 其必要性、可行性、 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的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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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 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及劳务价格 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
CPI=(一组固定商品按当期价格计算的价值/ CPI=(一组固定商品按当期价格计算的价值/ 一组固定商品按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 一组固定商品按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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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控手段 经济手段 货币、税收、财政、投资、 货币、税收、财政、投资、价格调节基 风险基金、 金、风险基金、重要商品储备 间接、诱导、 间接、诱导、滞后 法律手段 行为制度化、 行为制度化、法律化 规范、稳定、 规范、稳定、严肃 行政手段 定价、限价、 定价、限价、冻结物价等行政命令 强制、直接、 强制、直接、局部
价格法课件
3.通过依法监督检查和惩处价格违 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 行为。
《价格法》规定的价格形式
• (一)市场调节价 • 1、定义: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
4、市场调节价的范围
由政府指导或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指:商品和服务比较丰富,不属于资源稀缺 的范围,如已经普及了的电视、矿泉水等;商品 和服务不具有自然垄断性,是可以由多个经营者 同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如衣服、邮政(快递) ;商品和服务不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别重要的 商品,如电脑。 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 当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更多企业的成本为整 个市场提供一种物品或劳务时,就形成自然垄断 主要是公用企事业。如水电气,公用交通等。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 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 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 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 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5、依据
• (1)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 促进创新,获得更多利润。
荆州豆制品集体涨价
2007年8月2日,湖北省荆州市物价局 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沙市区豆制品经营 者突然集体涨价一案进行了调查。经查发 现,该市沙市区豆制品经营户于8月2日集 体串通,决定统一提高豆制品价格,并贴 出“公告”称:“因今年以来黄豆价格持 续上涨,经豆制品商会讨论通过,从2007 年8月2日起,上调豆制品价格。”并决定 提高香干子、豆腐等四种豆制品的市场销 售价格,平均涨幅20%左右。
什么是价格法调整的价格
经济法
3、政府定价 ——是指根据价格法要求,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旳价格。 (1)是一种法定定价; (2)定价主体旳一元化 (3)必须按法定旳权限和范围定价 (4)政府定价旳公告 ——价格听证制度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4、三种价格形式旳联络与区别 (1)经营者旳作价行为与政府旳作价行为 第一、主体不同 第二、权限范围不同 第三、反应旳意志不同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事业性收费旳特征在于: 其一、收费主体 其二、收费根据 其三、收费主体与收费对象之间旳关系 (3)行政性收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 使行政职能,依法向特定对象实施特定管理、提供特定服务收 取旳费用,是特殊旳价格形式。事业单位经授权行使行政职能 进行旳收费,也按照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 参见《价格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3)1985——1988,突破阶段。 ◆1987《价格管理条例》:初步把市场机制引入价格管理体制, 拟定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旳价格管理模式。 (4)1988——1992,低速阶段 ◆通货膨胀 ◆官倒 (5)1992年后来,步入正轨 ◆1998年《价格法》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二)《价格法》所调整旳价格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旳价格行为,合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涉及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旳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旳收费。 第四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旳收费,应该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 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原则。收费旳详细管理方法由国务院 另行制定。 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合用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旳要求,不合用本法。
合同调整价格的方法
合同调整价格的方法一、固定价格调整法。
1.1 固定价格加激励条款。
在很多合同里啊,会采用固定价格加激励条款这种方法来调整价格。
这就好比是给双方都打了一针强心剂。
比如说,在建筑工程合同里,甲方和乙方约定了一个固定的工程总价。
但是呢,如果乙方能够提前完工,或者在工程质量上达到了某个更高的标准,甲方就会给乙方一定的奖励,这奖励可能是一笔额外的款项。
这就激励着乙方努力把活儿干得又快又好。
反过来呢,如果乙方没有达到一些基本的要求,可能就得从总价里扣除一部分钱。
这就像是一场有规则的比赛,大家都得按照规则来玩。
1.2 固定价格调整公式。
还有一种固定价格调整公式的方法。
这个就有点像数学公式了,但也不难理解。
比如在一些长期的原材料供应合同里,会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
可能会设定一个公式,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化来调整价格。
就像我们老百姓过日子,物价涨了,东西自然就得卖得贵点。
如果物价跌了呢,那价格也得相应地降一降。
这是一种比较公平合理的方式,让双方都能在价格波动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二、基于成本的价格调整法。
2.1 实际成本加酬金。
这种方式在一些服务类合同里很常见。
比如说,一家公司请了一个咨询团队来做项目咨询。
就按照实际成本加酬金的方式来定价。
咨询团队在做项目的过程中,实际花了多少成本,像人员的工资啊、差旅费啊这些,都算进去,然后再加上一定比例的酬金。
这酬金就是咨询团队的利润。
这就像我们请人帮忙干活儿,人家花了多少钱,咱得给补上,还得给点报酬,人家才愿意干呀。
不过这里面得有个度,成本得合理,酬金也得合理,不然就容易出问题。
2.2 成本加成定价。
成本加成定价也是基于成本的一种方法。
企业在生产产品的时候,如果原材料成本增加了,它就会在原来的成本基础上加上一定的比例来确定新的价格。
这就像水涨船高一样。
比如说,一个生产家具的工厂,木材价格涨了不少,那它生产出来的家具价格肯定也要往上调。
但是呢,这个加成的比例也不能太离谱,得考虑市场的接受程度,不然产品就卖不出去了。
价格法律制度
• 虽然这些无形资产不能用感官去识别, 但这些无形资产具有专属性,能进行转
让,并能获取利益。所以,这种无形资
产能够进入交换领域,无形资产的价格
也是一种商品的价格。效劳价格,是存
在商品交换之中的,交换的对象是一定
形式的效劳,这种效劳是以收费的形式
表现的。所以,效劳价格和商品价格共 同构成了价格的法律界定。
格;当政府规定最低价格和上浮幅度,经营者 就有权制定向上浮动的价格。
新产品
• 所谓新产品,是指经研究开发、初步技 术鉴定或者实验室阶段实验成功,为验 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标 准或解决工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 技术而处于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 通常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产品, 或在结构、性能、原理、用途、材料等 某一方面具有新改进的产品,都属于新 产品。
• 经营者对于实行政府调节价的商品和效劳工程, 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和商品或效劳的特点,接受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定价指导,
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
和调整价格。当政府规定中准价格及其上下浮
动幅度,经营者就有权在规定的中准和浮动幅 度内自行制定价格;当政府规定最高价格和下
浮幅度,经营者就有权自行制定向下浮动的价
• 第二种是最高限价,这种形式只规定上浮幅度, 是在市场不太稳定时用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价 格形式;
• 第三种是最低保护价,只规定下浮幅度,下浮 不得超过这一界限,这是在供过于求时用于保 护生产者利益的价格形式。
• 〔三〕政府定价
•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 照定价的权限、范围及定价程序制定的 价格。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与价格法含义
价格法知识PPT课件
• 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稳定市 场价格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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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价格的分类
• 我国《价格法》上所称的价格包括商 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 ◆不包括有关金融价格(利率、汇率、 保险费率)
•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 也受《价格法》调整。具体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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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1、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 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 2、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为有关的账簿、单据、 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 关的银行资料;
• 3、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 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 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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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结 • 2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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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价格法》所 指价格的是
• A.利率 • B.股票价格 • C.电费 • D.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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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为三种形式:
根据不同的定价主体和价格形成的途径,将价格
分为三种形式:
• (1)市场调节价:
• 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调整对象——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
种价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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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调查] 哈尔滨天价住院费、医疗费
价格法的简要概述
价格法的简要概述
价格法是一种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商品价格的法律体系,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制定的规定、标准和程序来调整商品价格的方法。
价格法主要包括定价、价格监督、价格指导和价格评估等环节,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
价格法的内容主要涉及商品价格的形成以及市场主体在价格形成中所扮演的角色。
其中,定价是价格法中最核心的环节之一,因为定价影响到价格市场的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环境。
价格监督是价格法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它监督和调查市场价格的行为,维护价格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
价格指导则是通过政策、措施来引导价格市场的发展,保持市场秩序和推动市场竞争。
价格评估则是根据市场变化和新情况,对产品的价格进行评估和调整。
价格法的核心内容是计价,即对于不同品种、不同质量的商品,应该采用什么样的计价方式来确定其价格。
价格法中通常的计价方法有市场价格、成本价格、价值价格、价差价格和补助价格等。
其中,市场价格是价格法中的常用计价方式,它是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来调整价格的方式。
成本价格则是用商品的生产成本来计算商品的价格,这种计价方式适合于确定具有固定成本的商品的价格。
价值价格则是用商品的价值来计算商品的价格,适合于具有高附加值的商品。
价差价格则是通过商品的质量、等级、型号等因素来决定其价格,是针对商品的差异化定价方式。
补助价格的计算则是通过政府的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手段来调整商品价格,以达到社会公益目的。
总之,价格法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必不可少的法律体系之一,其主要作用是为市场经济提供价格市场的制度保障,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价格法
(三)经营者的价格权利与价格义务
1、 经 营 者 的 价 格 权 利
(1)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 节价格的权利。 (2)经营者享有在政府指导价格 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的权利。 (3)经营者享有制定属于政府指 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新产品 试销价格的权利。 (4)经营者享有检举、控告侵犯 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行为的权利。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有关 价格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不正当价格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罚款。 4、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营业执照。
(三)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不明码标价的法律责任
1、概念 2、听证会的主持者: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3、听证会组成人员 包括消费者、经营者、有关方面的代表 和专家,特别是应当包括利益将受到政府所 定价格影响的社会公众。
(五)价格调整
第三节 一、监督机关
价格监督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为价格活动的监督机关。
(二)价格监督
①立法机关的监督
(二)定价权限
1、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适用 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2、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3、地方定价目录须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 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并经省、市、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 主管部门审定再公布执行。
二 、 价 格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一)以供求决定价格为主 的原则
(事)管理上以间接调控为 主的原则
物价浮动定价法
物价浮动定价法价格浮动定价法(Agricultural price of Product, ADP)简称价格法,是指政府对商品定价时,可以根据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市场价格变化来调整价格,从而使之适应市场供求关系的定价方法。
它具有定价方法简便、易于操作、适用范围广等特点。
其基本原理是:在定价时,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商品的价格,即确定每一个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根据其在一定时期内的市场价格变动来决定的。
因此,它也可以称之为“价格弹性定价法”、“价格固定比价法”或者叫做浮动定价法。
这种方法是在价格上进行浮动,对该产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实行价格改革。
具体来说,就是在产品定价时,当生产成本确定后,可以根据产品的成本与价格变化等因素,确定其价格;而在价格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消费者利益及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可通过调整价格来调整利润。
1.基本原则价格浮动定价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一种新的定价方法,因此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具体运用时,应坚持以下原则和规定:(1)商品或服务价值决定价格:生产越多,其价值越大。
因此必须以生产成本为基础加以分析。
例如,对不同规格的服装进行分类定价时,应结合服装结构、用途、市场需求以及不同档次的价位、档次和规格进行分类定价。
(2)有价商品以便宜为准绳:有价商品以贵为准。
在价格调整过程中,不能违背这些基本原则即:当有价商品降价或提高售价时,必须在降价或提高售价前先调整商品价格;而在商品出售时,则不能以低价出售商品。
(3)市场为导向:在定价中采用价格导向机制。
定价应当考虑市场需求因素和商品自身结构因素,结合竞争状况和供求关系等综合因素进行定价:比如:食品价格涨跌都要有一定的周期性,因此在调低时要考虑调整频率及调整前后是否存在新变化。
要保证消费者利益及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同时又要避免降低企业利润而造成企业亏损或浪费成本给企业带来过多负担。
(4)体现等价交换原则:企业在商品降价时要做到同客户进行等价交换及承担相关风险。
3—4价格法知识
引导案例一
湖北省某市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 市沙井区豆制品经营者突然集体涨价一 案进行调查。经查发现,该市豆制品经 营户于8月2日集体串通,决定统一提高 豆制品价格,并贴出公告称:“因今年 以来黄豆价格持续上涨,经豆制品商会 讨论通过,从2008年8月2日起,上调豆 制品的价格。”
案例分析二:
,某酒楼不按菜单价目表收费,将标价 每只38元的螃蟹卖到每只188元,还谎 称“菜单价为死螃蟹价格”。
请问:这是属于哪一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应承担什么 责任?
案例分析三:
2006年2月,兴隆山居民举报该镇自来 水管理所借收取水费之机,每吨水搭车 收取2元钱管道维修费,经调查取证,此 收费没经价格部门批准
案例分析:
1、某家电商场促销,在广告中标明,购 物累计满12000元,送笔记本电脑1台。 某消费者购物累计金额l3999元,要求 赠送笔记本电脑,商场却以“让利商品 不参加赠送活动”为由拒绝。
请问:这是属于哪一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应承担什么 责任?
答案:
销售商品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 附加条件,不履行承诺,构成价格欺诈。
引导案例二:
杭州河滨乐购生活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该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在降价促销10 KG袋装五湖苏北大米时标明:现价每 袋36.80元,原价每袋41元。经查,该 公司在促销前7日内销售该商品的价格为 每袋29.50元,并未有过每袋41元的价 格交易记录,已构成价格欺诈行为,被 处以15万元罚款。
高价销售乙醇汽油被处罚
一加油站在2008年5月12日至25日期间, 销售93#汽油价格为5.38元/升,超过 国家规定5.28元/升的标准; 销售0#柴 油价格分别为5.96元/升、6.15元/升、 6.16元/升,超过国家规定5.16元/升的 标准,超价部分不开票。南宁市物价局 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5000元。
价格法的简要概述
论价格法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 肖竹关键词: 价格法/价格监管/价格宏观调控/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容提要: 价格和竞争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要素,二者密不可分。
价格宏观调控和直接管制是政府价格管理的主要方式,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都应当立足于市场与竞争机制。
价格法的完善不限于《价格法》,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竞争法的价值和作用日益显现,对价格不正当竞争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规制应当成为价格监管的核心,竞争法与价格法及其主管机关之间应建立起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价格宏观调控也应立足于市场经济的理念和市场机制,摆脱对行政手段的倚重和过度运用。
国际市场变幻多端、CPI 高涨,对粮油、资源产品、公用服务等价格管制的得失引人瞩目,适逢《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简称《价格法》) 实施十周年和《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 出台,兹以本文就如何认识及完善我国的价格法作一讨论。
一、市场机制与价格调控、监管的基本道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由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而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
市场主体根据价格信号追求利益最大化,通过无数个别行为的合力、一种自发的作用,使社会资源得以合理配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价格机制未必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比如,在自然垄断和合法垄断条件下,无法通过充分竞争形成市场价格;在人为操纵市场、滥用优势、违背商业道德等情况下,会造成价格扭曲;短期、局部、一些稀缺产品的供求失衡,为市场及价格机制的调节所不及;社会恐慌、盲目从众的心理,也会造成价格的异动,等等。
这就要求基于社会利益的政府价格调控和监管,并将其纳入法治的框架。
价格与竞争密不可分。
只有通过市场主体的竞争,才能形成有效的价格。
竞争促使市场主体对价格作出灵敏反应,为自身利益而不断改进技术和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从而提升消费者福祉,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价格固然需由政府依法调控、监管,问题在于,这种调控、监管应当立足于市场和竞争,着重修复、模拟市场机制,而不是单纯地通过行政手段来固定或调整价格。
价格法
关于新规格食品加工用碘盐试销价格的通知 黔价格〔2005〕125号 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满足不同食品加工行业用盐户的需要,便于碘盐搬运、投料、防 止碘剂挥发,根据《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食品加工用碘盐包装增加塑编袋外涂内塑25公斤/袋和10公 斤/袋两种规格定价。 二、新规格的食品加工用碘盐供应价格为:25公斤包装每袋35元; 10公斤包装每袋14.30元。 三、以上价格从2005年7月12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贵州省物价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案例: 1. 广东于2005年1月1日出台《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 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由过去的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每 项具体业务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主要需要考虑成本、 工作时间、繁简程度、风险和责任、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收 费方式上,可采取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
附件 04-05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基准价(元/米2· 月) 有电梯 无电梯 一级 1.70 0.85 [0.72,0.98] 二级 1.25 0.62 [0.53,0.71] 三级 0.91 0.45 [0.38,0.52] 级别 上下浮动幅 度 15% 15% 15% 浮动范围(元/米2· 月) 有电梯 无电梯 [1.45,1.96] [1.06,1.44] [0.77,1.05]
——可乐可乐品牌估价70亿美元?
案例——
《老鼠爱大米》和《猪之歌》这两首网络歌曲被人恶意注册的 商标目前已经被人炒作了好几千万的价格。——《猪之歌》卖价 5000万。 一批具有时尚文化性质的商标以2000元被注册后,一夜间就能叫 卖上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新注商标的交易情况令人瞠目结舌。 目前,在温州、台州,商标投资者已逾千人,杭州的商标投资者 也达到500人左右。在杭州一家商标注册事务所里,许多投资者把 自己抢注的商标在网上挂牌销售。社会上流行什么,不管是影片, 还是时尚广告词、流行语,他们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把这些抢注成 商标并高价卖出。比如,“无间道”成了防盗门商标;“十面埋伏” 成了冰箱商标;“天下无贼”成了杀虫剂商标;“功夫”成了油漆 商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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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4)经营者确定市场调节价的基本依据 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A、生产经营成本:是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费用。按成本 构成理论生产经营成本包括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部分。 B、市场供求状况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2、政府指导价 (1)定义 ——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 营者制定的价格。 ◆定价主体 ◆政府指导价是宏观控制性与微观灵活性相结合的一种价格 ◆是一种法定定价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下列也属于商品范畴: ◆地产价格。地产价格即土地价格,指经营者为获取土地所有 权或使用权,向土地所有者或转让者支付的费用。 ◆科技产品价格。即科技产品进入市场后,因科技出让方转让 其科技成果,而从受让方获取的技术使用费用。科技产品价格 是以价值为基础受供求影响形成的。 ◆信息产品价格。信息产品是指一定时间、条件下,经过人们 收集、加工、整理、融会贯通的经济活动消息、情报、市场行 情、数据、知识、经验等高智力劳动成果。信息产品价格以信 息咨询费、信息资料价格表示。
经济法
第一节
价格法
●什么是价格 ●什么是《价格法》调整的价格 ●我国的价格形式 ●我国价格立法的发展沿革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一、价格概述 (一)价格 1、定义: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影响价格的基本因素是什么? 2、功能 (1)价值表现功能 (2)经济调节功能 (3)传递信息的功能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1、市场调节价 (1)定义——是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的价格; ☆经营者是否包括无照经营者呢? ◆是一种竞争价格; ◆是经营者依法确定的价格。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2)特征 A、自主自愿性 B、具有不稳定性 C、具有多样性 (3)市场调节价的范围 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 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 法自主制定。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从价格体系来看,广义的价格是指商品、服务和其他生产 要素的价格;而狭义的价格是指商品的价格和有偿性服务的收 费标准;我国《价格法》调整的是狭义的价格。 1、商品价格——各种有形产品与无形资产的价格。 (1)有形商品:指以具体形态存在的商品,即指消费品、生 产资料等有实物形态和物质载体的产品,包括农产品价格、工 业品价格、房屋等建筑产品价格等。 (2)无形资产: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 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根据我国价格法,应受价格法调整的价格是费;
2、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 3、明星的演出费;
4、利率、汇率;
5、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
6、驾照的年检费;
7、医院收取的住院费;
8、房屋租金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三)价格形式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 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 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 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 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 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 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 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经济法
3、价格体系 ——指各种生产要素、各种商品和劳务价格及其构成之间,互 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有机整体。 (1)生产要素价格——是各种生产要素价值的货币变现值。 这种价格主要表现为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物质交流,一般不 与消费者发生直接联系。 (2)商品和服务价格——是商品和劳务价格的实现方式,一 般直接面对消费领域。 ◆生产要素的价格决定生产成本,并影响商品和劳务价格。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二)《价格法》所调整的价格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第四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 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标准。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 另行制定。 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法。
◆补偿性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公益性的服务。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事业性收费的特征在于: 其一、收费主体 其二、收费依据 其三、收费主体与收费对象之间的关系 (3)行政性收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 使行政职能,依法向特定对象实施特定管理、提供特定服务收 取的费用,是特殊的价格形式。事业单位经授权行使行政职能 进行的收费,也按照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 参见《价格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2)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形式
A、浮动价格——指政府对出售的商品和收费,规定基准价格 和浮动幅度,允许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一定范围内自 行制定和调整价格的一种价格形式。
B、最高限价——指政府对经营者出售某些商品的价格规定最 高的限度,经营者只能在国家规定的价格限度内出售商品的一 种价格形式。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2、服务价格——有偿服务的收费。指不出售实物,而以一定 的设备、工具和服务性劳动,为消费者或经营者提供某种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
(1)经营性收费——即企业、事业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借助 一定的场所、设备和工具提供经营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它由 经营成本、利润、税金构成。
(2)事业性收费——即政府办的事业单位在向社会提供公共 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弥补或部分弥补服 务成本而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