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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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2016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的落实,提高免疫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对象

本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在外县﹙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的0-6周儿童;

二.目标

建立起我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机制,使流动儿童享有同本地儿童同样的权利,提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暴发。三.工作指标

(一)流动儿童建卡(证)率达到≥98%以上。

(二)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即: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新生儿乙肝疫苗单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四.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强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是我乡免疫规划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关系到我乡实施免疫规划,控制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条例》所规定的各项政策,明确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增加经费投入,以保证包括疫苗、常规免疫运转、冷链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动员等工作经费和接种人员补助经费的落实,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部与公安、教育、计生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交换流动人口的信息,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共同抓好流动人口中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三)开展主动搜索,及时掌握目标人群,每月定期到各部门及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资料;每年至少2次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进行入户调查,及时

掌握流动儿童变动情况。

(四)实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全省实行统一的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单位按照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流动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对无接种证和未按要求接种的流动儿童,及时进行补种和补证。

(五)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教育

在“4.25” 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宣传日等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采取发放宣传画(单)、光碟、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在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流动人口集聚地向流动儿童家长/监护人传播免疫预防相关知识,调动他们自觉参与计划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达到提高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的目的。(六)提高免疫服务质量,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实行免费接种。接种门诊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收取任何费用或拒种。根据本地流动儿童分布的不同情况,合理制订服务计划,在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临时接种点,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对外出儿童较多的行政村,要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查漏补种。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不断提高免疫接种服务质量。

(七)加强流动儿童接种信息的管理,接种门诊对寄居在本辖区范围的流动儿童要建立专门的接种卡,准确、如实地记录接种情况,并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对首次到接种门诊接种的儿童要主动向其监护人索取该儿童既往的接种信息。对本地流出的儿童要填写转卡单,并在接种卡上注明儿童流出时间。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八)制定流动儿童接种率调查方案,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辖区内流动儿童数,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逐级上报,保证辖区内疫苗供应。积极开展计划免疫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对流动儿童免疫服务的工作质量。

(九)督导和检查评估

要将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纳入目标管理,加强检查和督导。每年开展流动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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