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内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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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产生的法律后果(3篇)

婚内出轨产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导语:婚内出轨,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婚姻的忠诚原则,也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婚内出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婚姻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爱护。

”婚内出轨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可能对婚姻关系造成损害。

二、离婚诉讼中的法律后果1. 离婚诉讼请求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过错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包括婚外情、婚外性关系等。

婚内出轨属于该条款所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2. 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过错方因其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几种:(1)精神损害赔偿;(2)物质损害赔偿;(3)其他损害赔偿。

在婚内出轨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因婚内出轨造成的心理创伤、精神痛苦等。

3. 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婚内出轨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子女的抚养条件等因素,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如果过错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子女抚养权判归无过错方。

三、财产分割中的法律后果1. 婚内出轨可能导致财产分割不均婚内出轨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引发离婚诉讼。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关键问题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如果一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法院可能会考虑在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给予倾斜,以弥补其精神损害。

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探析

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探析

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探析【摘要】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紧密关系极易导致夫妻一方的行为造成对另一方的侵害。

我国有关的婚姻法律规定请求夫妻间的损害赔偿应以离婚为前提,这对于保护被侵权方利益是极其不利的,应该确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侵权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实现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关键词】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财产制一、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概述婚内侵权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一方,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违背了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侵害配偶人身权或以此为基础的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

[1]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有四种情形之一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也了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婚内损害赔偿都是以离婚为前提的,把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和离婚结合起来,简言之,就是不离婚无赔偿。

这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于被侵权一方要求婚内损害赔偿设置的难题,笔者认为应该在我国确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肯定被侵权方不离婚亦可得到赔偿,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二、确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性(一)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法律规定并没有说明在特定条件下的免责义务。

所以,无论侵权行为人在何种情况下,不管是否与受害人有夫妻关系,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就应该赔偿。

我国的法律没有具体关于婚内侵权可以豁免的规定,追究侵害方的婚内侵权民事责任的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法理依据。

从法理上说任何人受到非法侵害都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无救济则无权利”。

如果侵犯婚内权益的行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得不到制裁,等于法律对行为人蔑视法律的默认,可能会造成鼓励违法的作用。

确定婚内侵权责任的构想

确定婚内侵权责任的构想

确定婚内侵权责任的构想【摘要】要解决婚内侵权之诉所面临的司法难题,根本途径在于婚内侵权责任的确立。

本文从增设非常财产制和债权凭证制、婚内侵权责任与离婚侵权责任有机结合等方面对确立婚内侵权责任提出了构想。

【关键词】婚内;侵权;责任;结合我们可以肯定,婚内侵权责任的确立并非遥不可及,而是现实可行的。

一者,相关立法规范和司法裁判已经为婚内侵权责任的确立提供了充分的现实参考;二者,增设非常财产制和债权凭证制、婚内侵权责任与离婚侵权责任有机结合等设想更为婚内侵权责任的确立提供了合理的选择路径。

一、增设非常财产制和债权凭证制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对婚内侵权责任的确立的确构成了制度上的障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制度着手,通过新的对应的制度创设以克服现行制度的不足。

对于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在立法形式上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补充;在内容上,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以个人特有财产制为补充。

为了克服法定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的弊端,笔者建议引入非常财产制和债权凭证制。

非常财产制,是与普通财产制相对应的概念,二者是按照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情况作出的分类:通财产制指在通常情况下依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包括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非常财产制有的学者也称为非常法定财产制,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出现法定事由时,依据法律之规定或经夫妻一方的申请,由法院宣告,撤销原依法定或约定设立的共同财产制,改设为分别财产制。

[1]非常财产制对婚内侵权责任的意义在于,当出现配偶一方个人财产不足以赔偿其侵权行为所致的婚内损害时,配偶他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从而保证被侵权配偶方的婚内损害赔偿请求得以实现。

实际上,非常财产制并非是新的婚姻法制度,在当今多国婚姻立法中,非常财产制已经广受青睐。

《意大利民法典》将非常财产制规定于法定财产制之中作为法定财产制终止的原因之一;《瑞士民法典》将非常财产制规定于“一般规定”之中,称其为“特别夫妻财产制”;《法国民法典》第1443条规定,如因夫妻一方理事混乱、管理不善或行为不正、继续维持夫妻共有制将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则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分别其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我国的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也设有非常法定财产制。

婚内出轨的触犯法律后果(3篇)

婚内出轨的触犯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导语:婚姻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而忠诚则是婚姻的基石。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婚内出轨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也引发了法律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婚内出轨的后果,以期对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大众有所警示。

一、婚内出轨的法律后果1. 侵犯了配偶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

婚内出轨行为违反了这一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一旦被配偶发现,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如果一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依法对过错方进行财产分割时的不利调整,即过错方可能面临财产分割不均的后果。

3.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子女利益最大原则。

如果一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能会考虑过错方的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从而对子女抚养权进行不利调整,即过错方可能失去子女抚养权。

4. 损害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婚内出轨行为可能会给受害方带来心理创伤,损害其名誉权。

在此情况下,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侵权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婚内出轨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如精神损害、财产损失等,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道德层面的反思1. 婚内出轨违背了社会公德婚内出轨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家庭和谐,损害了社会风气。

在道德层面,婚内出轨行为是不可取的。

2. 婚内出轨对子女造成伤害婚内出轨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使子女在成长过程中产生心理阴影。

浅析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浅析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关键词 : 婚 内侵 权 ; 损 害赔偿 ; 个 人 财 产
中 图分 类号 : D9 2 3 . 9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8 — 4 4 2 8 ( 2 0 1 3 ) 1 内侵 权 损 害赔 偿 的 立 法 现 状 及 其 不 足
益的行为。我国《 侵 权责任法》 第 三条规定 :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侵权人 与受害人之 间存在婚姻 关系 , 即在婚 内侵权 的情 况下 , 作 为受 害者的夫妻一方是否有权 要求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我 国 目前 的司法实践中仍存
在争议。
任 的存在 , 因此 , 婚 内损害赔偿 制度 在我 国确立 具有 很大 的必
他人同居的 ; ( j )实施家庭暴力 的 ; ( 四 )虐 待 、遗弃家庭成员
男女双方在结婚后就合为一体 , 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 , 夫妻双方 的权利义务不平等 , 当然不存在婚内侵权损 害赔偿 。 随着经济社 会不断发展 , 社会 文明程度有 了很大的提高 , 妇 女在社会 中的独 立地位 愈发 突显 出来 ,夫 妻一体 主义逐 渐为夫妻别体 主义所取
浅析我 国婚 内侵权损害赔偿 制度
薛倩倩
( 南 京大 学 法学 院 , 江苏 南京 2 1 0 0 9 3 )
摘 要: 对于婚 内侵权 损 害赔偿 问题 , 我 国 目前 的 司法 实践 中仍 存在 争议 。 本文 分析 了我 国的 立法现 状及 其 不足 , 指 出 了我 国确 立婚 内侵权 损 害赔偿制 度 的必要性 , 最后 探讨 了婚 内侵权 损 害赔偿 责任 的 实现 方式 。
法律的制裁 ,侵 害人无需付出相应的成本就可以获得~种不法 的满足 , 就会鼓励侵害人更加藐视受 害者 的权利 , 使侵权行为一

婚内出轨应负的道德与法律责任

婚内出轨应负的道德与法律责任

婚内出轨应负的道德与法律责任婚内出轨是指婚姻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配偶与他人发生肉体或情感上的关系。

它不仅对家庭关系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还涉及到道德和法律责任的问题。

本文将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分析婚内出轨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道德责任婚姻是基于爱情、忠诚和互相尊重的承诺,婚内出轨背离了这些基本原则,对婚姻关系造成了严重的破裂。

首先,对于出轨方来说,他们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

婚姻是一种契约,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承诺负责。

通过婚姻,我们承诺在某种程度上将我们的全身心投入到配偶和家庭中。

而婚内出轨则是对这种承诺的背叛,伤害了伴侣的信任,并且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婚内出轨还对被出轨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灵上的背叛,都会给被出轨方带来沉重的打击。

被出轨方可能会感到自卑、愤怒、绝望等负面情绪,可能出现身心健康问题,甚至导致婚姻破裂。

因此,对于婚内出轨者而言,他们应当为自己的行为及其带来的后果负起道德责任。

二、法律责任除了道德责任,婚内出轨也涉及法律责任。

法律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出轨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婚姻中的出轨行为被视为违反婚约的行为,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之一。

当然,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需要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作出具体的判断。

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出轨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补偿被出轨方所遭受的伤害。

此外,婚内出轨还可能触犯法律的其他规定,如对方因为受到婚内出轨的伤害而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出轨方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例如,在某些地区,出轨方可能因为破坏家庭关系、违反配偶关系等罪名而受到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婚内出轨不仅应该负有道德责任,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轨方应该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伤害了家庭关系和伴侣的权益,并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同时,社会应当重视婚内出轨问题,加强家庭教育和婚姻法律的宣传和教育,以减少婚内出轨现象的发生,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婚内出轨是否构成诽谤罪的法律责任

婚内出轨是否构成诽谤罪的法律责任

婚内出轨是否构成诽谤罪的法律责任婚内出轨是指已婚夫妻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这种行为会对夫妻关系和家庭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引发各种纠纷。

很多人对于婚内出轨是否构成诽谤罪的法律责任存在疑问。

本文将探讨婚内出轨行为的法律定义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诽谤罪的法律定义。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诽谤罪是指以编造、故意传播或者其他方法,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污蔑、诽谤,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婚内出轨行为并非直接对他人进行污蔑、诽谤,因此从表面上看不属于诽谤罪的构成范畴。

然而,在实际法律适用中,婚内出轨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

首先,对于受伤害方来说,其名誉权是否受到严重损害是一个关键因素。

如果婚内出轨行为已经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且对受伤害方的声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那么有可能认定为构成诽谤罪,尤其是当一方利用婚内出轨事实与他人进行传播和污名化时。

其次,需考虑对于婚内出轨的公开程度。

如果婚内出轨行为在公众范围内曝光,导致对方承受了更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进而造成了名誉权的严重损害,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重视这一点,并将其视为构成诽谤罪的依据之一。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家庭关系给予了一定的法律保护,尊重夫妻关系的隐私。

因此,婚内出轨行为在个人生活领域的私密性也需要充分考虑。

如果婚内出轨仅限于家庭内部,没有对外公开或对第三方造成直接影响,很难认定其构成诽谤罪的法律责任。

除了诽谤罪,婚内出轨行为可能还涉及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已婚夫妻其中一方的婚姻忠诚义务是否履行不当,损害了对方的婚姻权益,可能导致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追究。

总结起来,婚内出轨是否构成诽谤罪的法律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受害方的名誉权受损程度、公开程度以及婚内出轨行为对夫妻关系产生的实际影响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依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很难得出一概而论的结论。

论我国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确立

论我国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确立
对 婚 而单独 依据 该条 规 定提起 损 害赔偿 请 求的 ,人 民法 院不 予受 婚 内侵 权案 件法 院往 往 以夫妻关 系为 由进行特 殊处理 , 其引起
理 。 这 在实践 中彻 底否 定 了婚 内侵 权者 承担 民事赔 偿责 任 的可 的 民事 责任 不 去追究 。 是我 国《 姻法》 ” 但 婚 在第 l 7条规定 了夫妻 能性 。 对于 受害人 来 说 , 出离 婚和要 求赔 偿是两 个独 立 的权 婚姻共 同财 产制 的同时 , 第 1 条 又规 定了夫 妻个人财 产 , 但 提 在 8 另外
妻 间可 以通过 协商 解 决, 在不 能协 商解 决时 , 为法律 没有 提供 道歉 等人 身性责 任 , 时侵权 责任 的实现就 与当事 人的财 产状 况 因 这
待 、 弃 家庭成 员 等婚 内侵权 行为 的时 候, 遗 正是 这些侵 权行 为严 财 产赔偿 受 害人 的财产 损 失与精 神损 害 , 完全 行得 通 。另外 , 婚 重 伤害 夫妻感 情 、 导致 家庭不 和睦 。对这 些婚 姻冲 突 , 时候夫 有 内侵 权 民事责任 的责任 承担 方式不 仅包括 赔偿损 失, 还会有 赔礼
案 件, 于 当事人 基于 婚姻 法第 四十六 条提 出的损 害赔 偿请 求 , 对
有学 者认 为 , 国多 数夫妻 实行 共 同财产制 , 内赔 偿没有 我 婚
不 予支持 ” 第 3 规定 “ 婚姻 关系存 续期 间, 。 款 在 当事人 不起诉 离 实 际意义 , 审判 实践 中也难 以操 作 。长期 以来 的司法 实践 中, 对
L g l ytm n o i y e aS se A dS ce t
论我 国婚 内侵权 民事责任制 度 的确立
姚 秋 英

婚内私生负什么责任 私生

婚内私生负什么责任 私生

婚内私生负什么责任私生一、私生属于什么违法法律常识:在各种私生行为中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就是各类人身权侵权问题。

主要包括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生命权、健康权等。

隐私权,侵权所谓隐私权就是公民不想让他人知道或不方便让他人知道的,无关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的事情,譬如我们的血型、体重、身高、手机号码、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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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生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一、私生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私生与抚养费标准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来进行确定的,父母给子女抚养费是源于两种原因:一,血亲原因。

也就是说,父母生下来孩子,父母就得对尚未成年的子女进行抚养,这是天生的义务,同时也是法律的义务。

父母对自己的亲生骨肉不尽抚养义务的话,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通的;第二,法律原因。

也就是说,有些孩子可能不是父母亲生的,但是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形成了收养关系,那么对于收养的子女,也须要当作亲生的子女来对待,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私生子,说白了就是男女没有结婚的时候所生的孩子。

但是,结婚不结婚,与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没有半点关系。

因为私生子与父母之间也是血浓于水的关系,所以父母须对私生子履行抚养义务。

私生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和剥夺。

私生子要给抚养费吗?答案已经不言自明了。

任何私生子都有权得到抚养费,父母须要给私生子抚养费。

二、私生子的抚养费怎么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私生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私生子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论婚内夫妻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

论婚内夫妻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

先看这样 一个 案例 : 丈夫将 妻 子打 伤 , 子不 起 诉离 妻 婚, 只是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 , 请求丈夫 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 向其支付医疗费 、 工费等共计 10 0元 整。审理此 误 0
案的法官最后判决 支持妻 子的诉讼 请求 , 丈夫个人 财产 从 中划拨 1 0 0元归人 妻子名下 。 0 这是一个典 型的有关婚 内侵权 的案 子 , 中 的妻子在 案 自己的权利受 到侵 害时 , 得用法 律的 手段来维 权 。在 当 懂
维普资讯
第2 5卷第 3期
20 0 6年 6月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 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u a o hn zo ntueo A rnui l nut ngm n( oi cec dt n or l f eghuIsit f eoat a Id syMaae e tSc Si eE io ) n Z t c r l a n i
( ) 为 的方 式 既 包 括 作 为 。提 高妇女地 位 、 实现 妇女解 放受 到更加 广泛 的关
注。男女平等成 为确 定 当代 夫妻关 系 的主题 , 多数 国家 大
的婚姻法将其作为一项 基本原 则确 定下来 。与此相 适应 , 法律 赋予已婚妇女与其夫同样 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法律对 夫妻双方的权利予以平等 的保护 , 何一方 都不 能任 意侵 任
律奉行 “ 子妇无私货 、 无私 畜 、 无私 器” 的原 则 , 妻子也就
无独立 的财 产权 。既 然法律 只赋予 丈夫 权利 , 妻子一般 而
都不享有 任何权利 , 因此 , 也就无所谓 丈夫 侵犯妻子权利 的 说法 , 但妻子若是侵犯丈夫的权利 , 则会受 到丈 夫的惩戒 。 到了资本 主义社会 , 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 的发展 , 自

论夫妻侵权

论夫妻侵权

论夫妻侵权【摘要】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保证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否则,会造成对他方的侵权。

而在我国,夫妻侵权尚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构建婚内侵权的损害赔偿制度,确定不同的侵权救济方式,应是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的题中之义,亦是我国的现实需求。

【关键词】婚内侵权;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婚姻并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关系,还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保护,家庭中弱者权利的保护和公平,并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公共道德的维系。

因此,法律应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予以平等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侵犯对方的权利。

一、夫妻侵权及其构成要件夫妻间侵权,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实施了危害配偶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方面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

夫妻间侵权的构成要件:(一)主观过错夫妻间侵权行为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方可构成。

(二)行为违法这里的“违法性”表现为:违反了最广泛的法律对侵权人所设定的义务;违反了判例或者司法解释等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对侵权人所设定的义务;违反了公序良俗对加害人所要求的义务;违反了特定环境条件下加害人依常识或者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当承担的义务。

(三)损害事实夫妻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

夫妻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主要涉及人身和财产。

(四)因果关系夫妻间侵权行为与其所造成的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二、我国关于夫妻侵权的立法现状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明确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的“他人财产、人身权利”,并未将任何有特殊关系身份的人排除在外,当然也未排除夫妻间的人身、财产权利。

在人身侵权方面,《婚姻法》在第5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中第46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法定的过错原因侵犯他方的合法权益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在夫妻财产侵权方面,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文 献 标识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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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 号
二 我国婚 内俊权损 害赔 偿的构建





婚 内侵权损害赔 偿是 指在夫妻关 系存续期间 夫妻 一 方基于对方
的侵 权行为而 要求 对 方赔偿 的制 度 通 过婚 内侵权损害赔偿 制度 可
基 于 我国婚 内 侵权 损害 赔偿 制度不足 可 从以下方面 去完善 一 〕 确夫 妻配偶 身份关系 确 定配 偶 权及 由 配 偶 权 派 生 出 身份 明 权 的范 围 现 行法律有 关 婚 内侵 权行为 法 律责任 体 系欠缺的 根本原因 在于 没有明确夫妻间的配偶权 特别是《 姻法 》 婚 没有明确夫 妻的特 定身份

为基本上 要 靠夫妻 间协商解 决 有些 被侵权方因 为俱怕失去 家庭 子 女只 好气吞 声 放 弃赔偿请求 这就 使得侵 权行为难以及 时制止 而 长 期 持 续存 在 最 终导致婚姻家庭 的破裂和解 体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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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实 夫妻 暂时 分居 制度
,
第三 在 处理 婚内损害赔偿的归责问题上 如 果依 照《 婚姻 法 》 第 条之规定 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于 无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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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婚 内俊权损 害赔偿 的 不 足
离 婚损害赔偿 制度对婚姻关 系 中发生 的侵权 行 为的 调整起到一 定积极的作用 同时也存 在着 明显 的不足
,
第 一 对 请求事 由 的范 围规定过 窄 离婚 损害 赔 偿 的法 定 事 由有 四种 情 形 重 婚 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 居 实施 家庭暴 力 虐待 遗 弃家庭 成 员 这 样就忽 略 了一 些新 型的 性质 严 重 的侵权 行 为 如侵 犯 大 妻 的 同居 权 生育权 财产 权等

婚内出轨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

婚内出轨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

婚内出轨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一、概述婚内出轨是指已婚夫妇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有效期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对婚姻关系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涉及到法律责任和各种后果。

本文将详细探讨婚内出轨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

二、法律责任1.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婚内出轨构成了对配偶人格权的侵害,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出轨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2.婚约违约婚前签订的婚约是夫妻双方的约定,婚内出轨行为违背了配偶对彼此忠诚的约定,属于婚约违约。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面临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要求。

3.家庭暴力婚内出轨往往导致家庭关系破裂,加重了夫妻双方的情感压力。

在严重情况下,出轨行为可能引发家庭暴力,对被出轨方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保护被害方的权利,并对施暴方进行了处罚。

三、后果1.离婚婚内出轨行为对夫妻关系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被出轨方通常无法容忍这种背叛行为。

在大多数情况下,出轨行为成为离婚的原因之一。

离婚后,夫妻双方将解除婚姻关系,不再享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2.财产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进行财产分割。

在出轨行为中,受害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财产补偿或分割。

同时,受害方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夫妻共同债务。

3.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对于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后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进行协商。

出轨方的出轨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对方在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上的地位。

法院会权衡双方的利益,以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为优先考虑。

4.社会声誉婚内出轨行为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涉及到个人的道德和社会责任。

出轨方的行为可能会对其社会声誉和人际关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其职业发展。

总结婚内出轨不仅对婚姻关系造成了严重的打击,也涉及到法律责任和各种后果。

受害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寻求自己的权益,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

婚内侵权制度研究

婚内侵权制度研究

婚内侵权制度研究【摘要】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有助于当事人积极履行自己的婚姻家庭义务,构建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妇女在夫妻关系中追求地位平等、人格独立的呼声渐高,保障自己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的意思日益凸显。

但是,近年来,有关婚内侵权频频发生,本文主要对我国的现有婚内侵权制度作个简单的描述,以及有关婚内侵权提几点立法建议。

【关键词】婚内;侵权;制度;建议一、婚内侵权的概念根据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具有彼此忠实的义务、夫妻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有日常的家事代理权等,这些权利与义务是调整夫妻关系基本的法律准则。

婚内侵权,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违背了法律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危害配偶另一方的身份权或者是建立在这基础之上的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方面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

侵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婚姻而产生的权利,二是夫妻作为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二、目前我国的婚内侵权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人承担侵权行为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行为与该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只要没有特殊免责事由,侵权人即应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主体构成要件是公民,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该侵权责任主体作任何限制性规定,也没有对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作限制性规定,更没有将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而将侵权人排除在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之外,侵权人也不能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在出现侵权的情况下,法院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剥夺了夫或妻一方的起诉的权利,不予受理,实际上就是因为夫妻关系的存续而阻却了侵权之诉,无疑这种不承认夫妻各自所具有的独立的人格,还停留在夫妻一体主义上的思想,他剥夺了当事人合法的诉权,请求法院予以公正裁判的权利。

婚内精神出轨的法律后果(3篇)

婚内精神出轨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逐渐开放,婚内精神出轨的现象逐渐增多。

所谓婚内精神出轨,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婚外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对家庭和谐产生严重影响的行为。

婚内精神出轨不仅损害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那么,婚内精神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一、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内精神出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指因婚内精神出轨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指因婚内精神出轨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

二、离婚诉讼婚内精神出轨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婚内精神出轨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婚内精神出轨对家庭、子女的影响,以及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三、子女抚养权婚内精神出轨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影响子女的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婚内精神出轨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抚养子女。

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权案件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2. 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水平、工作状况等;3. 婚内精神出轨对子女成长的影响;4. 双方是否愿意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婚内侵权豁免协议书模板

婚内侵权豁免协议书模板

婚内侵权豁免协议书模板甲方(夫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合法夫妻关系,为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因侵权行为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侵权行为的定义本协议所称侵权行为,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而对另一方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二条侵权豁免的范围1. 甲乙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因家庭日常事务处理不当而产生的轻微侵权行为,双方相互豁免对方的侵权责任。

2. 轻微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疏忽造成的轻微财产损失、因误解而产生的轻微精神损害等。

第三条侵权豁免的例外1. 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豁免不适用于以下情形:a.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b.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c. 侵犯对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的行为。

2. 对于上述情形,侵权方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侵权责任的认定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发生侵权行为,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侵权责任的认定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确定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如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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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行为及其责
任承担1
婚内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
婚姻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两个异性民事主体组成的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和财产关系的共同体。

婚姻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受到限制。

对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而言,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的情况并不鲜见。

然而因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侵权人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及如何承担侵权责任问题,在我国的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中都存在争议。

笔者为司法实务人员,拟从司法实务视野对婚内侵权行为进行一些探讨。

一、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

1、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从笔者所在法院审理的婚姻案件状况看,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约为婚内侵权行为数字的50%.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为离婚原因的案件比例更高达婚姻案件总数的60%以上。

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

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然而,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一方实施以下行为的构成对一方权利的侵害: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只对侵害一方人身权的行为中极其严重的少部分行为予以制裁,而对大多数行为没有予以处罚。

2、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

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只侵害对方财产权的案例。

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

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应当互负忠实,现实生活中违背夫妻义务的案例屡见不鲜。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若干司法解释㈠》中又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仅
以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裁定不予受理。

在以其他理由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中,也鲜有当事人因违背忠实义务而受到处罚或制裁的。

事实上,这种义务的承担更多依据伦理道德而非法律,法律虽有规定,但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在忠实义务方面无能为力。

综上所述,婚内侵权行为侵权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项是夫妻双方基于婚姻而产生的权利,另一项是夫妻一方作为独立的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二、现行法律对婚内侵权行为规定的不足。

中国自古就有“家国一体”的立法指导思想,在司法实践中,长期有着“法不入家门” 的观念。

现行婚姻法只对夫妻关系做出原则性规定,法律更多的是关心夫妻与外部世界交往可能产生的纠纷,而没有基于夫对妻、妻对夫的个体身份权利的进行规范和保护,无论夫妻间的人身权益还是财产权益,都没有明确的细目规定与之配套,造成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或妻的某些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难于保护或落实。

在民事法律关系上,虽然双方具有法定的夫妻身份关系,但同时夫妻一方又都是独立的民事行为主体,这种独立性既表现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也表现为独立承担民事义务。

尤其是在夫妻间内部关系上,二人的独立性表现的更为明显,其中包括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侵权一方要承担责任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能因双方存在法定的夫妻关系而忽略对侵权人的法定制裁,侵权人也无权以存在夫妻关系为理由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符合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在出现侵权的情况下,法院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剥夺了夫或妻一方的起诉权利,不予受理,实际上就是因为夫妻关系的存续而阻却了侵权之诉,剥夺了当事人合法的诉权,对受害一方当事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这涉及到夫妻间侵权行为的责任豁免问题。

夫妻间侵权行为责任豁免原则是与夫妻一体的立法思想密切相关的,该原则的理论预设是夫妻间的内部事务不应由法律来干预,由于该理论与一般民众的道德观念相吻合,因此在法律中长期保留。

但近年来,民事权利主体意识觉醒,一体主义理论已经站不住脚,承认夫妻间侵权行为的存在并在法律上加以救济成为必然。

司法实务中的另一难点是认定一方侵权后,如何确定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及如何执行该赔偿判决。

《民法通则》规定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从理论上来讲,婚内侵权行为对承担责任的方式没有限制,也不应有限制。

对于前四种承担责任方式,判决后比较好执行。

而对于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的就不容易执行。

因为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行以夫妻财产共有制为主以夫妻财产约定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如果夫妻之间事先对财产有约定,则存在个人财产,一方可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赔偿另一方的损害,一方也可以将从另一方取得的赔偿作为个人财产。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对夫妻财产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人很少。

如果夫妻之间因没有财产约定而实行财产共有
制,那么一方只有将夫妻共同财产冠以个人财产名义、甚至直接用共同财产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一方因人身或财产侵权而从另一方获得的个人赔偿又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关于婚内侵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1、明确配偶权,确定配偶权及由配偶权派生出的身份权的范围。

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夫妻的特定身份权利,没有对夫妻这一特殊身份关系所产生的特殊权利义务加以明确,这种立法上的空白使得夫妻关系的法律调整不可避免地出现漏洞。

因此,正视夫妻人身关系的特殊性,在立法中明确规定配偶权的内容以及由此而派生出来的身份权,是惩罚配偶间侵权行为和救济受害人的前提条件。

2、明确婚内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夫妻间即有因婚姻而产生的权利,也有作为平等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这一身份的双重性决定了婚内侵权责任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具结悔过、赔偿损失等方式。

3、引入夫妻共有财产制强制终止制度。

就婚内侵权行为的经济赔偿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纳夫妻共有财产制强制终止制度。

对于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各自财产的,一方发生侵权行为,另一方无离婚意思表示,但请求侵权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应裁定终止现行的夫妻共有财产关系,并对共有财产实行分割,然后用侵权一方财产赔付给受害人,并永久作为受害人的个人财产。

对于以后的财产,仍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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