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童工及青少年工保护程序
童工拯救及青少年工保护程序
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工作,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小时超过50次的流水线作业。
8、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在安排未成年工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和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已超过半年的未成年工,同样需要每年一次规定项目之健康检查。
3、对工作中的未成年工,当其以需离职接受教育时,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
迟办理,并全额发放工资,以支持未成年工继续接受教育。
八、相关记录
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入职表
3、员工花名册
童工拯救及青少年工保护程序
一、目的:
为确保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二、适用范围:
所有曾在本公司的童工及正在本公司的未成年工。
三、主要职责和权限
1、行政人事部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2、行政人事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3、公司行政经理确保本厂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9、未成年工健康检查按有关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10、本公司将按照未成年工体检情况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或安排其它工作。
11、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需向当地劳动问好办理相关手续并遵照其有关规定。
12、未成年工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未成年工的体检和登记由本公司统一办理。
13、行政人事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需严格检查应招人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给办理。
七、对童工及未成年工的特别规定
1、本公司若不慎使用童工应立即将其送回原地,并承担所需费用。
童工拯救制度
童工拯救一、目的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并且能使童工得到适当的教育,特制定要程序。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调查、处理可能发生的童工事件及对童工/未成年推广义务教育。
三、职责人力资源部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负责调查、处理童工事件,确保童工得到妥善的照顾;并负责应向所有工人传达本程序。
四、工作程序1、童工救济措施(1)一旦发现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送该童工到医院检查身体,并通知当地劳动局,公司不得立即辞退童工,以免他们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2)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安排专人将其送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则公司应负担全部费用直到其痊愈;(3)公司应调查误招童工的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童工/未成工推广义务教育措施(1)本公司有责任为因过失情况而雇佣的童工提供足够的教育资助;(2)公司应根据需要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他资源,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3)公司建立未成年工教育状况档案,登记每一名未成年工的年龄、受教育状况及辍学原因等;(4)公司制订具体措施,避免招用在校未成年学生,若因过失录用了正在求学中的未成年工,公司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他资源,确保他们完成法定义务教育;(5)如果他们需要工作,则不可安排他们在上课时间工作,并保证每日上课、工作及交通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6)公司应该跟踪童工、未成年工教育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五、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六、相关记录6.1员工档案6.2童工改善救济报告6.3体检表。
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招录管理 (2)第三章宣传培训 (4)第四章劳动保护 (3)第五章监督检查 (6)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经第届职工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告知。
第二章招录管理第三条本单位为非文艺、体育单位,公开承诺工作场所禁止使用童工。
第四条本单位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包括以下内容:(一)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录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
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二)不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三)不以勤工俭学、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四)遵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
第五条本单位招用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时,应当做好:(一)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二)依法与未成年工签订劳动合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同时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三)安排未成年工健康检查,填写《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四)承担健康检查等产生的费用;(五)依法合理安排未成年工工作岗位。
第三章宣传培训第六条持续开展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在单位公告栏、办公室公告板等明显的地方张贴规章制度、举报投诉热线电话。
BSCI拯救童工和保护未成年工程序
拯救童工和保护未成年工程序版本:A0版适用部门:公司所有部门文件编号: COP-003生效日期:20160505修订记录版本改版者日期改版原因改版内容说明1.0目的1.1 确保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2.0适用范围2.1 所有曾在本厂的童工及正在本厂的未成年工.3.0定义3.1 童工:未满16周岁的劳工.3.2 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工人.3.3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4.0职责4.1总经理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4.2行政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4.3管理代表确保本厂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4.4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5.0作业程序对童工及未成年工的招聘必须备有所有工人的有效身份及年龄证明文件.5.1培训5.1.1 负责招聘的人员必须接受足够的培训,确定不录用未达法定年龄的工人,以及确定所招聘的未成年工人被安排于法律允许的工种.5.1.2 培训应包括面试技巧和提问方式,如何合理保存面试记录及文件查证.5.1.3 培训记录应保存.5.2招聘5.2.1本厂在招聘时如怀疑工人未达法定年龄,应要求其提供额外证明,以防止雇用未达法定年龄的工人.5.2.2行政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本厂不可雇用童工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为.5.2.3本厂如果误招用有童工则给予遣散.被遣散之童工报酬全额发放.5.2.4遣散后之童工必须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由本厂护送回原居住地.5.2.5本厂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5.2.6若发现本厂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雇员时,应立即通知管理代表或行政部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5.3 未成年工的保护5.3.1对于本厂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行政部在招聘时需辩识身份证明,如果录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管理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5.3.2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进行注册管理,安排适当的工作。
07 童工及未成年工控制程序
1 目的为保证公司不使用或支持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控制和管理。
3 定义3.1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3.2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4 职责4.1 公司管理部负责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识别和控制。
4.2 公司工会组织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 程序5.1 童工的保护5.1.1 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不雇用童工。
5.1.2 公司管理部在招聘员工时,必须认真核对员工的身份证和照片,确认无误后才能入厂登记。
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核查其户口薄。
5.2 未成年工的保护5.2.1 未成的工的录用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保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需录用未成年工时,应经相应集团人事行政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同意,并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登记和工作安排。
5.2.2 未成年工的工作安排公司录用了未成工后应通知使用部门,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a)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和有毒作业,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和冷水作业,第三级以上的高、低温作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b)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c)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d)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e)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f)国家规定的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5.2.3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5.2.3.1 公司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a)安排工作岗位之前;b)工作满一年;c)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禁用童工及补救程序
禁用童工规定及童工补救程序目的: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确保工厂误招童工的身心健康得以拯救,根据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法等,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适用于本厂招聘工作及误招童工的处理。
职责:人事部负责本程序的实施。
任何情况下,工厂均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为避免因工作疏忽而误招童工,负责招聘的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对有疑问的必须彻查清楚,对持假证者及证、人不符者,一律不得录用。
1.核查应聘者的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必要时上政府相关网站核查。
2.核对证件与入职表上填写的内容是否相符,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
3.口试应聘者有关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属相、就学及就业经历等。
4.所有录用人员的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等资料应妥善保管。
一旦发现误招童工,工厂必须采取以下拯救程序: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工厂不得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人事部负责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合法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本厂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则工厂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案,工厂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它成员到该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本厂工作。
6.工厂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
工厂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工厂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并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SA8000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SA8000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本公司用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要求,避免公司无意或误招童工。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同时也适用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的外包行为中的员工年龄控制。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员工招聘中年龄确认及事后人事稽查工作,其它部门协助执行。
4.工作程序
4.1办公室在人员招聘中严格执行《招工用工管理办法》,采用适当方法进行员工出生日期的核查,从源头开始避免误招童工。
4.2办公室定期对未成工进行抽查,核对身份证,同时对可疑员工进行多方面的检查。
4.3若在公司范围内发现童工,应令其马上停止工作,同时将该工人送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公司不可立即辞退该童工,应该全面了解其工作的原因,制定计划进行补救并向劳动局相关部门汇报,经劳动局批准儿童可解雇,则应提供津贴并确保童工安全回到监护人身边,以尽量减少其对其家庭及社会的影响,若因身体不适应需进行治疗的,公司应承担所有费用。
4.4若发现误招的童工,公司须提供或帮助童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4.5公司尽可能为童工的家庭成员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
5.相关文件
《招工用工管理办法》
《童工及未成年工教育管理程序》。
CS-SA-009童工的保护及拯救程序
1、目的為保護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促進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規定。
2、定義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拯救兒童:是指採取有必要的支援和行動,以保障曾經担任童工並遭遣散兒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發展。
3、範圍所有曾經擔任童工並遭遣散的兒童及因過往錯誤而聘用的童工雇員。
4、責任4、1人事部4、1、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對招工工作加強管理,在辦理錄用和備案手續時,嚴格檢查應聘人員的年齡,不招聘未滿16周歲的少年,招工部門負責人定期審閱入職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4、1、2協助曾經擔任童工的雇員采取必要的支援行動4、2公司代表負責確保本公司達到此條文的規定5、參考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勞動法》6、程序:6、1本公司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對招工工作加強管理,在辦理錄用和備案手續時,嚴格檢查應聘人員的年齡,不招聘未滿16周歲的少年。
6、2本公司絕對禁止聘用十六周歲以下的雇員,並於每次的內部審查中,檢查是否有聘用任何不滿十六周歲的雇員。
6、3如發現本公司有任何不滿十六周歲的雇員時,應立即通知公司代表及人事部采取支援行動。
按公司代表決意人事部執行工作,把被認定為童工的雇員立即撤離其工作崗位,送回原居住地,並按排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使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所需費用由公司承擔。
6、4本公司不能因已聘用的兒童而忽略對兒童雇員所肩負的一切責任,所有因未滿十六周歲而被本公司辭退的童工,本公司會按東莞市最低工資標准每月發給童工,直至滿十六周歲為止,並且達到法定年齡後,如願意回公司工作,公司將優先錄用。
6、5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本公司負責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醫療終結,由縣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由本公司根據其傷殘程度發給童工本人致殘撫恤費,童工死亡的,公司發給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喪葬補助費,並給予經濟賠償。
RBA禁止使用童工和保护青少年工管理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和保护青少年工管理程序(EICC/RBA6.0)1.0目的确保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2.0适用范围所有曾在本公司的童工及正在本厂的未成年工。
3.0定义3.1童工:从事劳动未满16周岁的工人。
3.2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工人。
3.3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4.0权责4.1人事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4.2人事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4.3管理者代表确保本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4.4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5.0程序5.1人事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身份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才能登记入厂。
暂未领取身份证或未办理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十六周岁以上的证明,入厂年龄检查记录在《员工花名册》中;本厂不可雇用童工。
5.2本公司如发现有未满十六岁的儿童被登记入厂和分配,应立即向人事报告,人事要迅速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并有当地村级以上部门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门存档。
还须动员其亲属应送子女进一步求学才能参加社会工作。
5.3发现童工,我们会耐心劝说童工上学,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护送童工回原居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厂方承担;5.4本公司在新员工招聘时进行严格的人事资料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
5.5公司反对供应商使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并且不允许童工出现在工作场所。
5.6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员工时,应立即通知管理代表或人事,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他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并对误用情况进行记录,检讨误用原因并改进;针对其他员工重新核实,针对公司全体员工加强宣导等。
拯救童工管理程序
拯救童工管理程序1.目的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2.适用范围所有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因过往错误而聘用的童工雇员。
3.权责单位3.1人事行政部协助曾经担任童工的雇员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3.2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及行政经理负责确保本公司达到此条文的规定。
4.定义4.1童工:任何低于十六周岁从事劳动的人。
4.2拯救童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以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5.相关文件5.1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5.2童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5.3劳动法6.内容6.1 管理部在人员招聘中严格执行《招工用工管理规定》,采用适当方法对员工出生日期进行核查,从源头开始避免误用童工。
6.2 管理部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抽查,核对身份证,同时对年龄可疑的员工进行多方面地检查6.3 在公司范围内发现童工,由管理部令其马上停止工作,同时将该员工送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6.4在公司范围内发现童工后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童工,管理部负责全面调查其工作的原因,并制定计划进行补救同时向劳动部门汇报,经劳动部门批准将儿童解雇。
公司提供补贴确保童工安全回到监护人身边,以尽量减少其对其家庭及社会的影响,童工身体不适需进行治疗的,公司应承担所有费用,所有因未满十六周岁而被本公司辞退的童工,本公司会按温岭市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人民币每月发给童工,直至满十六周岁为止。
6.5若发现误用的童工,由公司提供或帮助该童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按国家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童工身体不适需进行治疗的,公司应承担所有费用,所有因未满十六周岁而被本公司辞退的童工,本公司会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发给童工,直至满十六周岁为止。
6.5若发现误用的童工,由公司提供或帮助该童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按国家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程序(SA8000)
程序机密等级一般制作日期2014.03.06 1、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使用童工」。
2、范围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用尽可能对承包商/供应商的用工要求。
3、权责单位3.1 总经理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3.2 人事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3.3 管理代表确保本厂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3.4 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相关文件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3《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4.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5、名词解释5.1 童工:未满16周岁的劳工。
5.2 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工人。
5.3 使用童工:公司招用任何不满16周岁的人,从事经营活动之就业。
5.4不属于使用童工:企业与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并征得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同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
6、内容6.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SA8000的标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
6.2负责招聘的人员必须接受足够的培训,确定不录用未达法定年龄的工人,以及确定所招聘的未成年工人被安排于法律允许的工种。
培训应包括面试技巧和提问方式,如何合理保存面试记录及文件查证。
培训记录并保存。
6.3企业人事组在招工时,须对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严格查验,核对年龄及其它资料确认无伪,方可招用。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6.3.1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必须是原件。
6.3.2采取两级面试(人事面试及部门主管面试)6.3.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6.3.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001童工和青少年工控制程序
一、目的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工厂不使用童工及维护青少年工的权益。
二、范围工厂内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三、程序3.1工厂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要求,遵守商业操作规范标准。
人事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无伪后才能登记入厂。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制发的《员工登记表》,人事部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如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部门的主管必须重新检验证件。
3.4如发现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或儿童:(1)工厂任何人员或部门主管应立即向人事部报告;(2)人事部不应立即辞退童工,以致他们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3)人事部应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立即报告当地劳动局,尽快安排健康检查;(4)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工厂承担;(5)还要迅速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亲或监护人签收,并由当地村级以上行政单位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部存查;(6)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7)同时动员其家属安排子女进一步求学后才能参加社会工作。
必要时提供经济资助,使他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3.5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工,我们会耐心劝说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其工作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学与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8小时。
由人事部编制《童工一览表》、《未成年工一览表》对童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登记管理。
3.6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医疗终结,由区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3.8如果工厂有使用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工,工厂严格做到:(1)向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青少年工上岗证。
4.8 童工救济和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童工救济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程序1目的为了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规要求,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童工的年龄界限及对童工实施的救济标准和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下属所有部门、生产或工作场所。
3职责3.1办公室主要负责招聘员工的身份年龄信息核查;3.2办公室负责对已发现童工实施救济;3.2生产部主要负责员工身体状态观察并发现童工。
4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4.1童工和未成年人的极限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 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务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成年人是指: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
公司明确规定:任何部门禁止招聘使用<16周岁的员工。
4.2员工招聘年龄审查程序4.2.1员工招聘工作主要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在招聘员工时应首先查验核实应聘者的身份证信息;4.2.2办公室应严格执行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聘者年龄<16周岁的不可招聘录用;4.2.3对首次审查年龄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办公室应通过国家政府部门的网络查询系统,查验其身份证真伪,预防假身份证使用的事件发生;4.2.4办公室招聘人员、用人部门主管等在面试或审查资料时,应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相貌是否相符;4.2.5通过证件查询、相貌差异对应聘者年龄有怀疑的,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4.2.6年龄审查符合要求的员工,才可按公司招聘程序办理其它入职手续。
4.2.7办公室应建立所有入职员工的档案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姻状况、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紧急事件联系人及联络方式、入厂日期、升职、调薪、培训、离厂日期等。
4.3童工救济工作程序如果发生因员工隐满真实年龄进入公司的童工(<16周岁),公司将对童工实施以下救济活动。
4.3.14.3.2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立即安排专人送该员工到就近公立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童工拯救和未成年保护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一、目的: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定规》,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案,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他成员到该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该公司工作。
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
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05童工拯救管理程序
人员能够完全招聘公司所需的新员工。
6、相关记录
6、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6、2.《员工人事档案表》
7、支持性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制表: 审核: 批准:
5、2.公司最高责任人在得知公司内部有雇佣童工的信息后应立即指定专人负责对童工事件
的处理。组织对童工送往医院进行检查身体健康状况,如童工身体健康出现不良则立即就医,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并由专人护理童工的生活起居,直到就医康复后再遣送回家。如身体健康良好,公司须由专人遣送回家,送到童工的监护人手上。所有的费用将由公司无偿负责;
第 1 页 共任何原因进入厂的童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使童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得到保障。
2、 范围
适应本公司各部门
3、 责权
行政部
4、 定义
4、1童工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年龄在16周岁(不含16周岁)以下的员工; 4、2拯救童工是指为保障童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教育,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
和行动。
5、工作内容
5、1.行政部须不定期对全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员工进行检查,以防止在公司内部中有雇佣童
工的行为。特别是旺季的时候检查的密度更应该加大。如发现公司内部有雇佣童工时,应立即向公司最高责任人汇报情况,同时停止童工手头上的工作,加以保护,不能辞退童工或对其有任何的伤害,包括辱骂、恐吓、体罚等;
童工拯救管理程序
3)童工体检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理意见、公司支付其治疗和继续教育费用凭证的文件,应保存于人事及行政部,保留不少于三年后方可毁弃。
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之拯救程序如下:
一、童工的定义:
我国《劳动法》规定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务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身心健康的、力能所及的辅助性质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4、如果被公司最终发现有童工时,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1)一旦发现有未达到16周岁的工人(童工)隐瞒其真实年龄,将停止其工作,并在三日内安排该儿童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同时通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保局同意后安排专人直接将其送到家中,公司承担全部费用;如果该童工经检查患疾病,立即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运作程序如下:
本公司在招工时,禁止招用未满招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招聘,对前来应聘的工人年龄进行严格把关,在招聘工人时仔细核实工人的身份证,无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一律不用。
2、人事部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员工本人是否相符;
3、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
拯救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a)未成年工不得加班;
b)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夜班工作;
c)接触对他们的健康有潜在危害的危险环境、物质、药剂或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
可能会导致冷热应激或受伤的环境/条件
需要采用听力防护的噪声环境
爆炸物或含有爆炸物成份的材料
以任何形式接触放射性物质,包括镭、自发光化合物、钍盐或电离辐射,承受量超过美国劳工部指南规定的每年0.5雷姆
5.3夜班工作:晚上10:00至凌晨6:00进行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6.工作程序
6.1招聘中童工鉴别及未成年工特殊要求
6.1.1招聘中童工鉴别:
a)公司招聘员工最低年龄为16周岁以上,16岁以下禁止雇用;
b)公司招聘专员需经过相关社会责任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c)关于童工鉴别相关资料可参考《HR-3014 童工、未成年工鉴别作业办法》执行。
d)童工返回学校接受教育,公司除承担其学费外,还承担其他合理的杂费,例如书本费、学习用品费和基本生活费,并与当地政府或童工本人保持联系,直至其完成初中教育;
e)该童工年满 16周岁后,如童工本人愿意,公司应重新雇用其回司工作,给予职位应与该员工之前的职位相当或是更优。
6.4未成年工保护措施
6.4.1对于公司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人力资源部在招聘时需辩识身份证明,如果录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管理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
6.4.5未成年工健康检查按有关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6.4.6公司将按照未成年工体检情况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应根椐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或安排其它工作。
拯救童工的程序
SA8000文件——拯救童工控制程序拯救童工控制程序1.目的:使童工在该年龄阶段受到保护,使其身心得到健康成长,知识技能得到提高。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童工及未成年工拯救管理。
3.权责: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禁止招用童工,负责事后发现的童工的拯救措施。
安排一些较安全、健康的工作岗位给未成年工。
4. 定义:童工:指未满16周岁的工人. 未成年工: 指年龄在16-18周岁的工人.5. 主要内容:5.1 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禁止招用任何童工。
5.2 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童工,人事部必须对其进行如下调查:5.2.1 本人的文化程度;5.2.2 童工所在地能提供的教育程度和教育环境;5.2.3 童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的建议及证明材料。
5.3 人事部根据所得到的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征求本人意见,如回家接收教育,人事部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发放所余工资及补给回家车费、途中生活费,如果家庭严重困难者,一次性给予适当的教育费作为帮助。
5.4 禁止向其它公司推荐童工。
5 5.5 童工所在地如有老乡回家,人事部进行联系,让童工同老乡一起回家,如无,则人事部派专人将其送上直达其家乡的车次。
5.6.0 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未成年工,人事部必须对其进行如下调整:5.6.1 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未成年工岗位必须是安全、健康的,可行时由技术较好的管理人员作指导,让其掌握一技之长;5.6.2 工作时间进行调整,未成年工每天上班、加班、学习时间控制在10小时以内(含上学途中的时间),具体操作由人人事部通知车间及人事组在培训中具体实施调度;5.6.3 人事部在公司内提供适当的培训,车间提供技术培训等。
5.7 本公司的童工在拯救过程中,人事部必须填写好《童工拯救档案表》,实施过程由行政人事部主管监督执行。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你有没有想过,孩子本该在学校里坐在教室里,学习拼音,写字,玩捉迷藏,做做手工,放飞梦想,可是现实中却有一部分孩子,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背井离乡,穿梭在工厂车间,流水线前,手指按着一堆冰冷的机械,眼神空洞。
那些年轻的面庞,应该是灿烂的,而不是被汗水和油污蒙住了光辉。
想象一下,你的十岁,应该是拿着小铅笔在草地上画画,而不是在车间里搬运重物,握着工具做着不属于你年龄的工作。
这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人道主义的呼声。
这不,这些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存在,让我们每个人都得想想,我们能做些什么,能为这些孩子撑起一片天?说到这,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唉,这事儿离我远着呢,反正我又不在那些工厂里工作,不用管这种事。
但事实上,你是否想过,你吃的零食、穿的衣服,背的包,甚至用的手机,可能都和这些孩子的劳动力有关系。
也许有的家长甚至还在安慰自己,“哎呀,孩子在外面能挣点钱也好,锻炼身体嘛!”但是你想过没有,这种所谓的“锻炼”,背后可能是剥削,是让孩子的青春年华泡在工厂里的牺牲。
如何让这些孩子得到救济,如何确保他们能远离这份辛酸的工作?我们得明白,保护孩子的权益,保护未成年工不受伤害,得靠法律来撑腰。
大家可能听说过很多关于劳动法、儿童保护法的规定,可是,实际执行起来并不总是那么简单。
甚至有些企业,为了利益,明知有未成年工在工作,还是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会找一些歪门邪道的手段来掩饰。
像是,假装孩子是成年人的证件,或者给他们安排低强度的工作,尽量不让外人发现。
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少见。
所以,我们必须要有一个专门的“救济程序”。
一个能让这些孩子从劳动压迫中解救出来的程序。
想要救济这些童工,首先要从发现着手。
你以为打个电话就能把问题解决了?这可不容易!很多时候,童工在工厂里工作,老板的眼皮底下,一切都井井有条,外面的人根本看不出来。
要是真想知道这些孩子是否真的被迫工作,调查员就得像侦探一样,偷偷摸摸地去了解、去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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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童工及青少年工保护程序
1.0目的
确保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2.0范围
所有曾在本公司的童工及正在本公司的未成年工。
3.0主要职责和权限
3.1行政部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3.2行政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3.3 公司常务副总确保本厂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3.4 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0定义
4.1 童工:从事劳动未满16周岁的工人。
4.2 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工人。
4.3 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
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5.0工作程序
5.1行政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本公司不可雇用童工的行为。
5.2 本公司如有童工则给予遣散,被遣散之童工报酬全额发放,并保留必要的
记录。
5.3 本公司如果有童工则给予遣散,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由本公司护送回原
居住地。
5.4 本公司在新员工招聘时进行严格的人事资料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是否聘
用任何童工。
5.5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雇员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常务副总或资
源部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它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6.0未成年工的保护
6.1对于本公司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行政部在招聘时
需辨识身份证明,如果录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
6.2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注册管理,安排适当的工作,未成
年工不准安排其在重型机器上工作,不准做夜间工作,不准安排进行加班加点。
未成年工每天的上课、工作和交通所有时间不可以超过10小时,且每
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6.3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于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从事电工、
重体力工,不得操作各种危险机器。
不得使用化学药水,以保证未成年工不在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
6.4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及国家规定的4级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
事的劳动。
6.5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尘、有毒作业,第二级
以上的高处作业,第三级以上的高低温作业。
6.6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及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作业。
6.7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连续负重每小时超过6次以上且每次超过20公斤,间
断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6.8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工作,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小
时超过50次的流水线作业。
6.9 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在安排未成年工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和年满18
周岁,距前一次体检已超过半年的未成年工,同样需要每年一次规定项目之健康检查。
6.10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按有关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6.11 本公司将按照未成年工体检情况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
工作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或安排其它工作。
6.12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需向当地劳动问
好办理相关手续并遵照其有关规定。
6.13 未成年工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未成年工的体检
和登记由本公司统一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14 行政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需严格
检查应招人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给办理。
7.0对童工及未成年工的特别规定
7.1 本公司若不慎使用童工应立即将其送回原地,并承担所需费用。
7.2 在童工被遣送回原地前若有患病或伤残,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医治并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3 被遣送的童工确实需上学而家中又有困难者,厂方应按当地标准支付学费
至16周岁止。
以确保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7.4 对工作中的未成年工,当其以需离职接受教育时,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
迟办理,并全额发放工资,以支持未成年工继续接受教育。
8.0相关文件
8.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8.2《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9.0相关记录
9.1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9.2 员工履历表
9.3 员工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