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童工拯救程序
童工拯救程序-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童工拯救控制程序1.目的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2.范围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3.定义童工: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4.职责:4.1公司:4.1.1明确禁止聘用童工,建立健康、安全、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4.2人事行政办公室:4.2.1建立有效避免聘用童工管理制度。
4.2.2严格审核求职者/在职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确保求职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4.2.3建立并妥善管理员工档案4.3社会责任管代:4.3.1监察公司禁止聘用童工的政策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4.3.2定期/不定期巡查生产车间,如发现实际年龄存在可疑的员工,需通知人事行政办公室作进一步跟进5.招聘管理:5.1.1人事行政办公室于招聘时应首先认真严格地审核求职者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并要求求职者提供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将照片贴于《员工登记表》5.1.2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有未满16周岁求职者,人事行政办公室应明确表明公司聘用政策,并积极劝说其回家及返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人事行政办公室应将此求职者的情况记录备案。
5.2发现有误招童工后,公司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5.2.1公司任何员工或部门主管发现童工/可疑童工应及时报告人事行政办公室。
5.2.2若在职员工中发现童工/可疑童工,首先应暂停其工作,人事行政办公室/社会责任管代再次核实身份及年龄,并通过悉心的照顾和引导,获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5.2.3向该员工的父母或监护人咨询以下事项5.2.3.1家庭基本情况,包括:详细家庭地址、家庭成员状况、经济状况。
5.2.3.2是否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及继续完成的机会。
5.2.3.3护送回原居住地(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的安排跟进行动: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前,应首先安排其到指定医院作健康体检,相关资料原件由公司人事行政办公室存档。
拯救童工及未成年工、女职工保护程序
xxxxxxxxxxx有限公司ICTICOP021-B Page 1 of 3拯救童工及未成年工、女职工保护程序1、目的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曾在公司的童工及正在公司工作的未成年工与女职工。
3、工作职责3.1 人事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及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3.2 ICTI管理者代表、厂长确保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及监督推广儿童教育计划的有效性。
3.3 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定义4.1 童工: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4.2 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3 拯救儿童:为保障曾从事童工现被遣散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5、工作程序5.1 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识别应聘者的身份证明,检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真假情况。
5.1.1 对照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5.1.2 查验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若身份证号码为15位数,则最后一位数为男单女双;若身份证号码为18位数,则倒数第二位数为男单女双;5.1.3 查验图章“公安局”的“局”字右边是平齐的;5.1.4 询问应聘者多大年龄,生肖属相是什么,以及家庭住址。
5.1.5 二代证的厚度是1毫米,是由9层构成的,最外面的这两层记载的是个人的身份信息,打印上去的。
背面的一层叫做配平层,防止静电。
在这层上可以看到长城烽火台图案和“中国CH I NA”的防伪膜,有橘黄色的、绿色的防伪标志。
“中国CHINA”字样字符串周围有渐变花纹,外观呈椭圆形。
身份证底纹颜色衔接处相互融合自然过度,颜色变化部分没有接口。
任何不符此信息者为造第二代身份证。
5.2 人事部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童工。
一旦发现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但不得立即辞退童工,及时通知高步劳动局,由劳动局通知处理方案。
童工悾制程序
童工控制程序1. 目的:为了使企业不使用童工,和对童工、未成年工加以保护,使企业更好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及供应商、外包方和分供方。
3. 职责:1、劳资部在招工时不得招收童工、对未成年工按法律法规加以保护。
2、若发现公司已使用了童工,劳资部负责给予救济。
3、采购部应与供应商、外包方和分供方签订合同,杜绝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工加以保护。
4. 程序:4.1 几个定义童工: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4.2 公司建立如下招工登记核查制度,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招用童工:A 公司各岗位都不能招用未满16周岁的的童工,在公司的招聘启事中或人才招聘会上必须明确B 应聘者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公民身分证号码,工作简介和爱好,公司择优录用. C 一旦确定录用对象,人事部必须再次查验被录用的身份证本体,必须保证不是童工,对年龄有疑问的,人事部可运用人字技巧,通过聊天,询问推测或判断真实年龄(因存在假身份证或替身面试.D 一旦录用,人事部应填写招工登记,招工登记的主要内容为被录用人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登记号码基本情况.4.3公司建立如下的童工救济政策和程序:①任何员工都可向人事部或上级部门举报某人员为童工,或将举报情况投入公司的意见箱,公司会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核实; ②.一旦发现童工,公司(特别人事部)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局; ③公司尽快童工到当地有资格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费用包括交通费等由公司承担; ④若检查有疾病,应先安排直到痊愈,医疗费用包括交通费应由公司承担;⑤在疾病住院时,应视情节轻重决定通知童工家属,公司并派人照顾; ⑥公司应配合劳动部门将童工送回其父母身边,交通费用及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⑦若童工的监护人困难,如双下岗职工,靠低保生活的,父母残疾的等等,公司应该提供足够的经济资助,使这些童工接受学校教育至少超过儿童年龄为上;⑧公司也可考虑向童工的家庭成员提供工作机会,改善他们家庭的经济条件.4.4公司建立如下的保护未成工的安全和健康政策和程序,对未成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4.4.1①公司招收未成工,除非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SA8000-002.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4.4.2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儿童,本公司应尽一切能力承担其教育费用。
4.5公司应调查误招童工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5、相关文件
5.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记录
误招童工登记档案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
XXX有限公司
编辑: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
1、目的
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保障所派散的童工健康、安全、教育和发展采取必要的拯救行动,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本公司调查和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童工事件。
4.2如发现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送该童工到医院检查身体健康状况,并通知当地劳动局。公司不得立即辞退童工,以致他们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境地。
4.3童工经检查如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安排专人将其送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如需要治疗,则公司应负担全部费用直到其痊愈。
4.4根据需要,公司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他资源,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负责调查、处理童工事件,确保童工得到妥善的照顾。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确保本规定的监督及童工拯救行动的有效性。
4、工作程序
4.1本严禁雇佣童工(未满16岁之人员)从事工作,人力资源部应定期抽查工人的实际年龄,鼓励员工举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进入公司的,尽早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按勞動法之規定,予以遣返。
பைடு நூலகம்5.3.1.1
通知其家長接回家鄉,以保証其回鄉安全。
5.3.1.2
由公司負擔其回鄉車旅費,並贈送全部再受教育經費。
5.4
如果留用未成年工,將遵循以下做法。
5.4.1
由人事部列出未年成工清單,并設置未年成工情況表,向有關勞動部門申請審批后,方能上崗工作。
5.4.2
調整到适當的工作崗位,不安排有危險性的工種。
1.0
目的
為切實保護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促進其能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2.0
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本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童工之控制。
3.0
定義
3.1
童工:中國法律規定之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務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註: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參加家庭勞動、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允許從事的無損身心健康的、力能所及的輔助性質勞動,不屬於童工範疇。)
4.0
職責或引用文件
童工及未成年工教育管理規定
5.0
程序
5.1
按當地法規的要求,本公司拒絕安排未滿18周歲的工人從事有毒有害的作業和繁重的體力勞動。
5.2
如因某種特殊之原因,而需招用18周歲以下及16歲以上之未成年工,則公司將會遵照法律、法規對其未成年工進行特殊保護。
5.3
如果發現有誤招童工後,公司將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6.0
記錄
6.1
童工及其教育經費的文件:保存於人事及行政部,保留不少於三年後毀棄。
6.2
未成年工清單(如有):由人事及行政部保存最新的未成年清單。
禁用童工及补救程序
禁用童工规定及童工补救程序目的: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确保工厂误招童工的身心健康得以拯救,根据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法等,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适用于本厂招聘工作及误招童工的处理。
职责:人事部负责本程序的实施。
任何情况下,工厂均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为避免因工作疏忽而误招童工,负责招聘的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对有疑问的必须彻查清楚,对持假证者及证、人不符者,一律不得录用。
1.核查应聘者的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必要时上政府相关网站核查。
2.核对证件与入职表上填写的内容是否相符,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
3.口试应聘者有关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属相、就学及就业经历等。
4.所有录用人员的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等资料应妥善保管。
一旦发现误招童工,工厂必须采取以下拯救程序: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工厂不得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人事部负责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合法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本厂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则工厂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案,工厂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它成员到该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本厂工作。
6.工厂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
工厂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工厂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并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SA8000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SA8000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本公司用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要求,避免公司无意或误招童工。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同时也适用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的外包行为中的员工年龄控制。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员工招聘中年龄确认及事后人事稽查工作,其它部门协助执行。
4.工作程序
4.1办公室在人员招聘中严格执行《招工用工管理办法》,采用适当方法进行员工出生日期的核查,从源头开始避免误招童工。
4.2办公室定期对未成工进行抽查,核对身份证,同时对可疑员工进行多方面的检查。
4.3若在公司范围内发现童工,应令其马上停止工作,同时将该工人送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公司不可立即辞退该童工,应该全面了解其工作的原因,制定计划进行补救并向劳动局相关部门汇报,经劳动局批准儿童可解雇,则应提供津贴并确保童工安全回到监护人身边,以尽量减少其对其家庭及社会的影响,若因身体不适应需进行治疗的,公司应承担所有费用。
4.4若发现误招的童工,公司须提供或帮助童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4.5公司尽可能为童工的家庭成员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
5.相关文件
《招工用工管理办法》
《童工及未成年工教育管理程序》。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1 目的为了使公司的用工管理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坚持守法经营,严禁雇佣童工和未成年工,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社会责任体系所覆盖的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3 职责3.1 办公室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避免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如误用童工和未成年工时则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监控管理。
3.2 其他用人部门在员工使用中避免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同时,采购部、品控部监督供应商的用工情况,以防在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的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
4 程序内容4.1 公司原则规定员工最低年龄需满18岁,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应保留该员工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4.2 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应聘人员的身份证件。
4.3 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核查补救4.3.1 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核查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每年核查的频次不少于12次(每月初核查一次),核查对象即包括现有员工,也包括新员工入厂前的核查。
4.3.2 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员工年龄小于18岁的,公司按照下述4.3.3~4.3.4条执行。
4.3.3 如因核查材料的真实性问题而误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公司除立即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外;对童工将努力帮助其继续就学( 如:帮助其联系适合的学校安排继续其学业,提供其在就学期间的学习费用和一定的生活费用等)。
对未成年工,公司将保证其交通和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不安排夜班和从事危险性工作,或安排其家庭内其他成年人顶替入司参加工作,直至该员工进入成年。
4.3.4 解除劳动关系时如确证该童工和未成年工患病或负伤,公司将安排其到合格的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所有的医疗费和就医期间的生活费。
4.3.5 公司与童工核查管理工作相关的部门包括公司内各用人部门( 特别是生产部门),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增强对童工现象的关注意识,主动监控员工年龄状况,有意识地与年龄稍小的员工进行询问,并按照上述4.3.3~4.3.4条执行。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1.目的确保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2.范围所有曾在本公司的童工及正在本公司的未成年工。
3.主要职责和权限3.1 人事部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3.2 人事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3.3 SA8000管理代表确保本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3.4 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定义4.1 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工人定义为“童工”。
4.2 未成年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龄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工人。
4.3 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5.工作程序5.1 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本公司允许雇用童工的行为。
5.2 本公司如有童工则给予遣散,被遣散之童工报酬全额发放,并保留必要的记录。
5.3 本公司如果有童工则给予遣散,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由本公司护送回原居住地。
5.4 本公司在新员工招聘时进行严格的人事资料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
5.5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雇员时,应立即通知SA8000管理代表或人事部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它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6.未成年工的保护6.1对于本公司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管理部在招聘时需辨识身份证明,如果录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
6.2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注册管理,安排适当的工作,未成年工不准安排其在重型机器上工作,不准做夜间工作,不准安排进行加班加点。
未成年工每天的上课、工作和交通所有时间不可以超过10小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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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控制程序
RBA-QP-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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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行政部负责建立公司《员工花名册》,所有被本公司招聘的员工由行政部统一保存身份证复印件。
3.3各部门:
3.3.1负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了解是否有童工在本部门工作;
3.3.2负责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儿童保护及其补救措施。
4 工作程序
4.1相关的定义
4.1.1童工:是指任何年龄未满16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
4.1.2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儿童(年龄未满16周岁)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动;或保障已识别的童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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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童工的识别
4.3.1招聘过程的识别
4.3.1.1在招聘时应聘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履历表》,行政部需要查核应聘员工的身份信息(包含目视和仪器识别身份证件的真伪/是否持有本人真实身份/询问家庭信息/确认户口本/联系监护人等方式)了解应聘员工的年龄信息,确保儿童收到应有的保护不会因本公司的招聘而从事劳动工作。
4.4.3工资福利:本公司按照国家/地区政府所规定的法律条款一级公司制度计算和支付童工工作所得的工资,并不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克扣工资;童工员工并可享受在工作期间的任何与其他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不以任何不当形式减免。
4.4.4安全返回:公司应履行让童工安全返回居住地的义务,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联系其父母或监护人,在与父母或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经确认后,由公司派专人负责安全护送童工返回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或监护人。返回所有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02.救济童工控制程序(SAB02)
文件制(修)订记录1 目的为切实落实社会责任管理手册要求,制定政策和补救措施有效控制公司不使用童工,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童工的救济。
3 职责3.1 行政人事部负责依据本程序在人员招聘和配置时,做好人员应聘登记、身份查验和背景调查,开展童工身份识别,避免公司录用童工,同时在公司误用童工后开展相关救济措施。
3.2 各部门负责依据本程序在用人时,做好人员的了解、访谈和确认,发现童工应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4 程序4.1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SA8000:2014国际标准的要求。
4.2 行政人事部在人员招聘和配置时,应对应聘人员进行应聘登记、身份查验和背景调查,完成《普通工人应聘登记表》或《管理人员应聘登记表》、《员工背景调查表》。
行政人事部必须严格查验应聘人员的资料,如:身份证、毕业证等,核对应聘登记信息、证件相片和主要信息,确认相符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暂未领取身份证或身份证遗失者,应持有公安派出所核发的临时身份证作为身份和入职证明。
行政人事部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容易造成公司误用童工的情况:a)应聘登记信息中如有填写与应聘人员同性别的亲生哥哥或姐姐者,应严格加以查验或询问应聘人员,避免应聘人员刻意隐瞒实际年龄而导致公司误用童工的现象出现;b)应聘人员成群结队前来办理应聘登记时,应严格加以查验或询问应聘人员,避免应聘人员刻意趁乱隐瞒实际年龄而导致公司误用童工的现象出现;c)如果暂时无法判断应聘人员的真实身份或实际年龄时,应通过背景调查的方式予以澄清和确认。
4.3 各部门负责在用人时,应通过与应聘人员入职访谈、亲戚朋友了解等途径,确认应聘人员年龄等信息,如有发现公司误用童工应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处理。
4.4 当公司发现误用童工时,行政人事部和责任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救济童工:a)责任部门应立即停止童工工作并妥善安排;b)行政人事部应立即联系劳动局,并尽快安排童工进行健康体检,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药费等其它相关衍生费用由公司承担;c)公司应立即联系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其它相关衍生费用由公司承担,送遣过程中所产生的开销票据应妥善保存;d)如果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公司应使用工会的互助基金,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童工不会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e)公司可以启动替代方案,即可雇佣童工家庭中16周岁以上的其他成员到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其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公司工作;f)公司应不定期与童工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童工已经返校学习;g)童工年满16周岁时,其本人自愿到公司工作时,公司应考虑重新雇佣其回来工作。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一、目的: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定规》,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案,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他成员到该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该公司工作。
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
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为了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的控制管理制度,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童工的定义:
中国法律规定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务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身心健康的、力能所及的辅助性质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
二、运作程序如下:
本厂在招工时,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1、工厂在招聘工人时仔细查看前来面试工人的身份证;
2、对前来应聘的工人年龄进行严格的把关,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的坚决不用;
3、人事部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相貌是否相符;
4、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
5、如果被公司最终发现有童工时,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一旦发现有未达到16周岁(童工)隐满真实年龄,本厂将停止其工作,安排送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通知当地劳动局。
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后直接安排专人将其送到家中,工厂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工厂要承担全部费用直到痊愈。
如果童工的家庭不能负担其教育经费,工厂负责承担该员工的教育经费,直至其超过16周岁为止。
当该童工达到法定年龄,自愿返回工厂时,工厂将无条件接受。
童工及其教育经费的文件,保存于人事及行政部,保留不少于三
年后毁弃。
1。
05童工拯救管理程序
人员能够完全招聘公司所需的新员工。
6、相关记录
6、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6、2.《员工人事档案表》
7、支持性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制表: 审核: 批准:
5、2.公司最高责任人在得知公司内部有雇佣童工的信息后应立即指定专人负责对童工事件
的处理。组织对童工送往医院进行检查身体健康状况,如童工身体健康出现不良则立即就医,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并由专人护理童工的生活起居,直到就医康复后再遣送回家。如身体健康良好,公司须由专人遣送回家,送到童工的监护人手上。所有的费用将由公司无偿负责;
第 1 页 共任何原因进入厂的童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使童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得到保障。
2、 范围
适应本公司各部门
3、 责权
行政部
4、 定义
4、1童工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年龄在16周岁(不含16周岁)以下的员工; 4、2拯救童工是指为保障童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教育,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
和行动。
5、工作内容
5、1.行政部须不定期对全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员工进行检查,以防止在公司内部中有雇佣童
工的行为。特别是旺季的时候检查的密度更应该加大。如发现公司内部有雇佣童工时,应立即向公司最高责任人汇报情况,同时停止童工手头上的工作,加以保护,不能辞退童工或对其有任何的伤害,包括辱骂、恐吓、体罚等;
009 童工核查补救控制程序
5.1明确什么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明确每年核查的频次,说明核查工作即包括现有员工,也包括新员工入厂前的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说明公司现有一部分未成年工,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取得当地劳动局的批复,着部分人的管理按照下述4.6条执行。
5.2如何核查核定员工的实际年龄,公司规定员工最低年龄需满18岁,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管理部组织填制登记表,该表随附员工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5.6对于现在的未成年工,公司采取怎样的操作,以监测未成年工的人数变化,使用什么记录记载这种变化,谁在管理评审会中就此事项进行汇报,按该程序哪条执行。
5.7公司与童工核查管理工作相关的部门都有哪些?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增强对童工现象的关注意识,有意识地与年龄稍小的员工进行询问,并按照上述4.1~4.3、4.5条执行。
5.8.4如果供应商存在4.8.3条的情况,则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否则按照4.8.2条的规定执行。
6.0相关文件
无
7.0相关记录
无
8.0流程图
无
5.8对供应商童工要素的管理
5.8.1采购科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管理时,要将童工问题作为首要评估要素。
5.8.2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使用童工的现象,要求其按照上述4.5条规定执行,如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限进行整改,则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
5.8.3如发现供应商存在未成年工,则需要其出示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同意录用的批复文件,并且检查是否有未成年工做工、上学、交通的时间总和超过10个小时,是否有未成年工从事夜班或其他危险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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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修订页次
版次
备注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文件编号 :AC-009制订单位 :总经理室总共页次 : 1/2
1.目的:
为使童工在该年龄阶段受到保护,使其身心得到健康成长,
知识技能得到提高
2.范围:
本公司所有童工及未成年工拯救管理皆适用之。
3.定义:
童工:指年龄未满16周岁的工人。
未成年工:指年龄在16-18周岁的工人。
4.权责:
4.1总务课: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禁止招用任何童工。
各单位:负责事后发现的童工的拯救措施。
安排一些较安
全、健康的工作岗位给未成年工。
总经理室: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执行。
5.作业内容说明:
5.1总务、人事课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禁止招用任何童工。
5.2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童工,人事部必面对其进行如下调
查:
5.2.1本人的文化程度。
5.2.2童工所在地能提供的教育程度和教育环境。
5.2.3童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的建议及证明材料。
5.3人事部门根据所得到的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征求本人意
见,如回家接收教育,人事部门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发
放所余工资及补给回家车费、途中生活费,如果家庭严重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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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忠忠皮具有限公司文件编
号:VS-HR-01-009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版次V02 页数2/1页
一. 目的:
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二.范围:
所有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因过往错误而聘用的童工雇员
三.权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禁止招用童工负责事后发现的童工的拯救措施;安排一些较
安全、健康的工作岗位给未成年工;协助曾经担任童工的雇员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3.2 公司行政部、总经理:负责确保达到本文件的规定
四. 定义:
童工: 任何未满十六周岁的工人
未成年工: 指年龄在十六至十八周岁的工人
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五. 参考文件: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六. 程序:
6.1 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绝对禁止聘用任何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并于每次的内部审核
中检查是否聘用任何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
6.2 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童工,人事部必须对其进行如下调查:
6.2.1 本人的文化程度;
6.2.2 童工所在地能提供的教育程度和教育环境
6.2.3 童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的建议及证明材料
6.3 行政人事部根据所得到的调查情况应让其立即撤离工作岗位,进行综合分析及征求本人意见
后,安排实施义务教育(按国家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儿童在品德、智力、体力等全面发展。
如回家接收教育,人事部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发放所余工资及补给回家车费、途中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