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江西忠忠皮具有限公司文件编
号:VS-HR-01-009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版次V02 页数2/1页
一. 目的:
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二.范围:
所有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因过往错误而聘用的童工雇员
三.权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禁止招用童工负责事后发现的童工的拯救措施;安排一些较
安全、健康的工作岗位给未成年工;协助曾经担任童工的雇员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3.2 公司行政部、总经理:负责确保达到本文件的规定
四. 定义:
童工: 任何未满十六周岁的工人
未成年工: 指年龄在十六至十八周岁的工人
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五. 参考文件: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六. 程序:
6.1 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绝对禁止聘用任何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并于每次的内部审核
中检查是否聘用任何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
6.2 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童工,人事部必须对其进行如下调查:
6.2.1 本人的文化程度;
6.2.2 童工所在地能提供的教育程度和教育环境
6.2.3 童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的建议及证明材料
6.3 行政人事部根据所得到的调查情况应让其立即撤离工作岗位,进行综合分析及征求本人意见
后,安排实施义务教育(按国家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儿童在品德、智力、体力等全面发展。
如回家接收教育,人事部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发放所余工资及补给回家车费、途中生活费。
童工拯救程序
童工拯救程序-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童工拯救控制程序1.目的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2.范围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3.定义童工: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4.职责:4.1公司:4.1.1明确禁止聘用童工,建立健康、安全、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4.2人事行政办公室:4.2.1建立有效避免聘用童工管理制度。
4.2.2严格审核求职者/在职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确保求职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4.2.3建立并妥善管理员工档案4.3社会责任管代:4.3.1监察公司禁止聘用童工的政策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4.3.2定期/不定期巡查生产车间,如发现实际年龄存在可疑的员工,需通知人事行政办公室作进一步跟进5.招聘管理:5.1.1人事行政办公室于招聘时应首先认真严格地审核求职者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并要求求职者提供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将照片贴于《员工登记表》5.1.2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有未满16周岁求职者,人事行政办公室应明确表明公司聘用政策,并积极劝说其回家及返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人事行政办公室应将此求职者的情况记录备案。
5.2发现有误招童工后,公司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5.2.1公司任何员工或部门主管发现童工/可疑童工应及时报告人事行政办公室。
5.2.2若在职员工中发现童工/可疑童工,首先应暂停其工作,人事行政办公室/社会责任管代再次核实身份及年龄,并通过悉心的照顾和引导,获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5.2.3向该员工的父母或监护人咨询以下事项5.2.3.1家庭基本情况,包括:详细家庭地址、家庭成员状况、经济状况。
5.2.3.2是否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及继续完成的机会。
5.2.3.3护送回原居住地(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的安排跟进行动: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前,应首先安排其到指定医院作健康体检,相关资料原件由公司人事行政办公室存档。
拯救童工及未成年工、女职工保护程序
xxxxxxxxxxx有限公司ICTICOP021-B Page 1 of 3拯救童工及未成年工、女职工保护程序1、目的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曾在公司的童工及正在公司工作的未成年工与女职工。
3、工作职责3.1 人事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及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3.2 ICTI管理者代表、厂长确保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及监督推广儿童教育计划的有效性。
3.3 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定义4.1 童工: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4.2 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3 拯救儿童:为保障曾从事童工现被遣散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5、工作程序5.1 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识别应聘者的身份证明,检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真假情况。
5.1.1 对照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5.1.2 查验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若身份证号码为15位数,则最后一位数为男单女双;若身份证号码为18位数,则倒数第二位数为男单女双;5.1.3 查验图章“公安局”的“局”字右边是平齐的;5.1.4 询问应聘者多大年龄,生肖属相是什么,以及家庭住址。
5.1.5 二代证的厚度是1毫米,是由9层构成的,最外面的这两层记载的是个人的身份信息,打印上去的。
背面的一层叫做配平层,防止静电。
在这层上可以看到长城烽火台图案和“中国CH I NA”的防伪膜,有橘黄色的、绿色的防伪标志。
“中国CHINA”字样字符串周围有渐变花纹,外观呈椭圆形。
身份证底纹颜色衔接处相互融合自然过度,颜色变化部分没有接口。
任何不符此信息者为造第二代身份证。
5.2 人事部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童工。
一旦发现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但不得立即辞退童工,及时通知高步劳动局,由劳动局通知处理方案。
禁用童工及童工拯救程序
4.8根据需要,公司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它资源,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5.0 记录
5.1本公司在拯救童工过程中,由人事部填写《童工拯救档案表》以作为拯救事件详细记录并归
1.0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杜绝违法雇用童工,也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并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处理可能发生的童工事件和所有童工的拯救与管理。。
档备案。
5.2《员工人事档案表》
4.4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后安排专人将其送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的,则公司应负担全部费用直到其痊愈。
4.5公司内部做出总结记录,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人事部日后工作加强工人进厂审核力度,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4.6公司定期〈每半年〉致电该员工家中,了解其近况,并承诺在该员工年满十八周岁后,再出来工作时,本公司愿为其提供优先进厂之条件。
3.0 职责
3.1人事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
人。本公司将认真执行以上规定,对招聘进厂的员工进行严格审核:外表是否太年轻,身份证是否真实及其它证件的审核,确保无隐瞒年龄的童工进公司做工。
3.2对因隐瞒年龄使用假证件,而公司当时未能审核出并招聘入公司工作的童工,事后被公司检查发现,并确实其真实身份后,公司将采取以下办法进行拯救童工。
禁用童工及补救程序
禁用童工规定及童工补救程序目的: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确保工厂误招童工的身心健康得以拯救,根据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法等,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适用于本厂招聘工作及误招童工的处理。
职责:人事部负责本程序的实施。
任何情况下,工厂均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为避免因工作疏忽而误招童工,负责招聘的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对有疑问的必须彻查清楚,对持假证者及证、人不符者,一律不得录用。
1.核查应聘者的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必要时上政府相关网站核查。
2.核对证件与入职表上填写的内容是否相符,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
3.口试应聘者有关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属相、就学及就业经历等。
4.所有录用人员的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等资料应妥善保管。
一旦发现误招童工,工厂必须采取以下拯救程序: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工厂不得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人事部负责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合法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本厂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则工厂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案,工厂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它成员到该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本厂工作。
6.工厂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
工厂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工厂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并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1 目的为了使公司的用工管理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坚持守法经营,严禁雇佣童工和未成年工,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社会责任体系所覆盖的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3 职责3.1 办公室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避免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如误用童工和未成年工时则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监控管理。
3.2 其他用人部门在员工使用中避免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同时,采购部、品控部监督供应商的用工情况,以防在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的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
4 程序内容4.1 公司原则规定员工最低年龄需满18岁,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应保留该员工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4.2 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应聘人员的身份证件。
4.3 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核查补救4.3.1 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核查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每年核查的频次不少于12次(每月初核查一次),核查对象即包括现有员工,也包括新员工入厂前的核查。
4.3.2 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员工年龄小于18岁的,公司按照下述4.3.3~4.3.4条执行。
4.3.3 如因核查材料的真实性问题而误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公司除立即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外;对童工将努力帮助其继续就学( 如:帮助其联系适合的学校安排继续其学业,提供其在就学期间的学习费用和一定的生活费用等)。
对未成年工,公司将保证其交通和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不安排夜班和从事危险性工作,或安排其家庭内其他成年人顶替入司参加工作,直至该员工进入成年。
4.3.4 解除劳动关系时如确证该童工和未成年工患病或负伤,公司将安排其到合格的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所有的医疗费和就医期间的生活费。
4.3.5 公司与童工核查管理工作相关的部门包括公司内各用人部门( 特别是生产部门),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增强对童工现象的关注意识,主动监控员工年龄状况,有意识地与年龄稍小的员工进行询问,并按照上述4.3.3~4.3.4条执行。
童工补救程序
鑫星鞋业隆鑫政发〔2011〕03号公司各车间、仓库、办公室:关于童工规避及补救程序一、童工规避程序:1、公司各单位不得招聘未满16周岁的童工,行政人事部必须严格把关。
2、人事部在进行招聘时,必须仔细核对应聘者所持有的相关证件/资料。
(1)仔细核对身份证的真假,辨别所持有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一致。
(2)年龄核对—可根据其学历证明、学习经历、知识掌握度等多方面综合考察。
(3)可以从应聘者的同乡、朋友或者相关人员处尽可能多的了解其相关身份信息。
(4)信息确认后,公司招聘人员、应聘者等相关人员进行签名确认,讲所查核的资料、登记记录存档。
3、对人事部招聘专员及全体职工定期进行培训。
(1)人事部应组织部门内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2)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宣导。
二、童工补救程序若公司因疏忽而错雇佣童工,一旦发现,公司应当采用以下程序处理:1、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并且有行政人事部门上报给公司的法人代表。
同时,及时送当事人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须由公司承担。
2、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联系其监护人,与其监护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告知其现状、将采取的措施、协商最佳的解决方案)。
同时,也应当和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告知其现状、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当积极鼓励当事人回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1>薪资、教育费以及生活费的结算:如果当事人愿意继续接受教育,公司须支付:a、薪资(如果当事人前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大于当地最低工资,以实际工资为标准;否则以当地最低工资为标准);b、满16周岁以前的所以教育费;c、生活费(每月生活费以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为标准,直至当事人满16周岁)。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继续接受教育,公司将无须负担教育费。
<2>公司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将当事人送交其监护人。
公司须负担这期间所有旅程的费用,包括住宿、交通以及伙食费用。
<3>当事人满16周岁后,若想回公司上班,公司将优先安排其工作岗位。
童工和青少年工管理控制程序
一、目的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及维护童工、未成年工的权益。
二、范围公司内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三、程序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要求,遵守商业操作规范标准。
人事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是无伪后才能登记入厂。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制发的《员工入职申请表》,人事部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如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部门的主管必须重新检验证件。
3.4如发现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或儿童:(1)公司任何人员或部门主管应立即向人事部报告;(2)人事部不应立即辞退童工,以致他们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3)人事部而应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立即报告当地劳动局,尽快安排健康检查;(4)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5)还要迅速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亲或监护人签收,并由当地村级以上行政单位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部存查;(6)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7)同时动员其家属安排子女进一步求学后才能参加社会工作。
必要时提供经济资助,使他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3.5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工,应耐心劝说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其工作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学与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
由人事部编制《童工一览表》、《未成年工一览表》对童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登记管理。
3.6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医疗终结,由区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3.8如果公司有使用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公司严格做到:(1)向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未成年工上岗证。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补救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补救程序第一条:目的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
第二条:范围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衣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第三条:定义童工: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
第四条:程序4.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BSCI标准,制定相应的下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衣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4.1.2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1.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4.1.4由企业社会责任负责人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传达给供应商、分包商及其他利益团体。
4.2人事部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造方可招用。
4.2.1证件必须是原件;4.2.2采取两级面试(人事部及部门主管面试)4.2.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4.2.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4.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企业社会责任人需对合同和档案进行复查。
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企业社会责任负责人和人事部工作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统一普查,一个月后视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依据下列情况进行:4.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
4.4.2其他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
童工补救程序4.5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4.5.1耐心劝说,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须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4.5.2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并视情节给予支援,促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4.5.3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伤残的童工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生活费用。
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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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控制程序
RBA-QP-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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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行政部负责建立公司《员工花名册》,所有被本公司招聘的员工由行政部统一保存身份证复印件。
3.3各部门:
3.3.1负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了解是否有童工在本部门工作;
3.3.2负责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儿童保护及其补救措施。
4 工作程序
4.1相关的定义
4.1.1童工:是指任何年龄未满16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
4.1.2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儿童(年龄未满16周岁)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动;或保障已识别的童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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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童工的识别
4.3.1招聘过程的识别
4.3.1.1在招聘时应聘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履历表》,行政部需要查核应聘员工的身份信息(包含目视和仪器识别身份证件的真伪/是否持有本人真实身份/询问家庭信息/确认户口本/联系监护人等方式)了解应聘员工的年龄信息,确保儿童收到应有的保护不会因本公司的招聘而从事劳动工作。
4.4.3工资福利:本公司按照国家/地区政府所规定的法律条款一级公司制度计算和支付童工工作所得的工资,并不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克扣工资;童工员工并可享受在工作期间的任何与其他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不以任何不当形式减免。
4.4.4安全返回:公司应履行让童工安全返回居住地的义务,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联系其父母或监护人,在与父母或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经确认后,由公司派专人负责安全护送童工返回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或监护人。返回所有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一、目的: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定规》,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案,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他成员到该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该公司工作。
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
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05拯救童工和保护未成年工程序
有限公司拯救童工和保护未成年工管理程序编制:文件编号:GH-SA-0P05审核:版本号:A批准:受控状态:发布日期:2014年03月03日实施日期:2014年03月03日1.0目的确保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2.0应用范围所有曾在本公司的童工及正在本公司的未成年工.3.0责任3.1人力资源部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3.2人力资源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3.3管理代表确保本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3.4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0词语解释4.1童工:未满16周岁的工人。
4.2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工人。
4.3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5.0程序内容5.1对童工及未成年工的招聘5.1.1人力资源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本公司不可雇用童工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为5.1.2本公司如果误招用有童工,则给予遣散。
被遣散之童工报酬全额发放。
5.1.3遣散后之童工必须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由本公司护送回原居住地。
5.1.4本公司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
5.1.5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雇员时,应立即通知管理代表或人力资源部,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5.2未成年工的保护5.2.1对于本公司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人力资源部在招聘时需辨识身份证明,如果录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管理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
5.2.2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进行注册管理,安排适当的工作。
未成年工上学和上班的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
5.2.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于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从事电工、重体力工,不得操作各种危险机器。
不得使用化学药水,以保证未成年工不在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为了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的控制管理制度,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童工的定义:
中国法律规定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务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身心健康的、力能所及的辅助性质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
二、运作程序如下:
本厂在招工时,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1、工厂在招聘工人时仔细查看前来面试工人的身份证;
2、对前来应聘的工人年龄进行严格的把关,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的坚决不用;
3、人事部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相貌是否相符;
4、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
5、如果被公司最终发现有童工时,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一旦发现有未达到16周岁(童工)隐满真实年龄,本厂将停止其工作,安排送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通知当地劳动局。
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后直接安排专人将其送到家中,工厂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工厂要承担全部费用直到痊愈。
如果童工的家庭不能负担其教育经费,工厂负责承担该员工的教育经费,直至其超过16周岁为止。
当该童工达到法定年龄,自愿返回工厂时,工厂将无条件接受。
童工及其教育经费的文件,保存于人事及行政部,保留不少于三
年后毁弃。
1。
05童工拯救管理程序
人员能够完全招聘公司所需的新员工。
6、相关记录
6、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6、2.《员工人事档案表》
7、支持性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制表: 审核: 批准:
5、2.公司最高责任人在得知公司内部有雇佣童工的信息后应立即指定专人负责对童工事件
的处理。组织对童工送往医院进行检查身体健康状况,如童工身体健康出现不良则立即就医,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并由专人护理童工的生活起居,直到就医康复后再遣送回家。如身体健康良好,公司须由专人遣送回家,送到童工的监护人手上。所有的费用将由公司无偿负责;
第 1 页 共任何原因进入厂的童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使童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得到保障。
2、 范围
适应本公司各部门
3、 责权
行政部
4、 定义
4、1童工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年龄在16周岁(不含16周岁)以下的员工; 4、2拯救童工是指为保障童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教育,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
和行动。
5、工作内容
5、1.行政部须不定期对全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员工进行检查,以防止在公司内部中有雇佣童
工的行为。特别是旺季的时候检查的密度更应该加大。如发现公司内部有雇佣童工时,应立即向公司最高责任人汇报情况,同时停止童工手头上的工作,加以保护,不能辞退童工或对其有任何的伤害,包括辱骂、恐吓、体罚等;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补救管理程序
1.0 目的为了防止雇佣童工,并为了保障曾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援行动。
2.0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处理可能发生的童工事件。
3.0责任3.1 人事部协助曾是童工的雇员采取必要的支援行动。
3.2 公司社会责任管理者代表及总经理负责确保本公司达到此条文的规定。
4.0 定义4.1 童工任何不满16周岁的人所从事的劳动。
4.2 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援和行动,以保障曾是童工并遭遣散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5.0 参考文件5.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5.2《劳动法》5.3公司员工招聘规定6.0程序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公司绝对禁止聘用16岁以下的雇员(如客户有要求禁止聘用18岁以下的雇员时,按照客户要求执行),并于员工进厂后每月定期检查是否有聘用任何不满16周岁的雇员。
6.2人事部负责将本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向全体员工传达,并要求:任何本厂员工如有发现在认识的员工中有使用假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进厂员工时,必须立即向人事部报告;人事部必须立即对嫌疑员工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年龄。
6.3 公司人事部在招聘新员工时,必须要求员工提供政府认可的年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出生证明等),并按照身份证明文件和真人进行严格检查验证,核对员工的身份证文件和资料与员工实际年龄是否一致。
必要时,可通过电话和传真联系员工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公司人事部负责存档保留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
6.4 对因隐瞒年龄使用假身份证件而公司未能审核出或本公司因失误,招聘入公司工作的童工。
入发现有任何不满16周岁的雇员时,应及时通知社会责任管理代表几人事部采取补救行动。
6.4.1即可通知员工并安排体检。
如体检有问题,应立即予以治疗直到康复;6.4.2结清其全部工资6.4.3公司派人专程护送其返回家乡父母身边,并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该员工已安全到家,一切费用由公司负担;并根据该员工家庭经济状况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发给童工作为生活费,直至其年满16周岁为止。
禁止使用童工及补救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补救程序
一.为确保在招聘时没有雇用童工及在出错时及时提供补救措施,,以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招聘。
三.定义.童工:未满16周岁.原则上只招聘年满18周岁以上的员工.
四.程序;
(1)人事部制定招聘政策,在政策上规定禁止雇用未满18周岁的童工.
(2)招聘是必须按照(识别真假身份证指引)的要求核对应聘人员的个
人资料,查其年纪是否满18周岁,慎重观察其相貌特征与提供的身份证显示的年纪是否相符.
(3)无身份证明文件或不能证实其身份的真实性的,一律不录用.
(4)如事后发现用人为关系而错雇用了童工.人事部如实记录(童工,未
成年工登记表)并需采取以下补救措拖.
a 上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待其复核证实.
b 奉劝该童工接受上学教育的安排,公司给预协助至16周岁.
c 给予该童工上学期间的资助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
d 如不能就近上学,应与其监护人协商,返加居住地,公司负责其开销.
e 人事部负责按(未成年工招聘程序及保护政策)的流程做好该童工的接受健康检查,上学教育的日志记录.
五. 相关法律: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识别真假身份证指引. 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记录.。
RBA禁止招聘童工及补救管理程序(最新2021)
1、目的为保障人才招聘质量和符合劳动法规要求,制定本程序以规范员工招聘中禁止招聘童工或误招童工的补救措施。
2、范围所有符合条件的入职者。
3、定义3.1童工: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4、职责4.1行政/人事部:严格遵守招聘制度,彻底杜绝童工入聘。
5、作业内容5.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雇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工厂和/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
5.2工厂雇用的所有员工都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要求,所有在职员工实际年龄全部达到或者超过法定16周岁。
5.3工厂根据人员编制的缺陷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法员工,所有应聘人员在进入公司时,必须提交以下有效的文件:a)身份证复印件;b)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2张;c)其他必要文件(如学历证件等)。
5.4对来公司应聘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首先进行检查,核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a)受聘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b)确认身份证的样貌和本人样貌;c)查看出生年、月、日,确保应聘者实际年龄达到16周岁或以上;d)证件最后的有效日期,检查是否己经无效。
5.5为防止应聘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进入公司,入职员工在领工资时,须出示身份证和厂牌进行确认。
5.6童工补救程序公司因证件误识别原因而错雇用童工,一经发现,人事部门立即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采取下列补救措施:5.6.1公司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5.6.2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5.6.3经劳动部门确认属实为童工,根据劳动部门意见公司将作以下安排:a)足额发放所有薪资;b)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公司承担;c)对于介绍童工进入公司的个人或者团体,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d)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对于疏忽职守者,公司将按厂规做出相关处理。
拯救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a)未成年工不得加班;
b)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夜班工作;
c)接触对他们的健康有潜在危害的危险环境、物质、药剂或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
可能会导致冷热应激或受伤的环境/条件
需要采用听力防护的噪声环境
爆炸物或含有爆炸物成份的材料
以任何形式接触放射性物质,包括镭、自发光化合物、钍盐或电离辐射,承受量超过美国劳工部指南规定的每年0.5雷姆
5.3夜班工作:晚上10:00至凌晨6:00进行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6.工作程序
6.1招聘中童工鉴别及未成年工特殊要求
6.1.1招聘中童工鉴别:
a)公司招聘员工最低年龄为16周岁以上,16岁以下禁止雇用;
b)公司招聘专员需经过相关社会责任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c)关于童工鉴别相关资料可参考《HR-3014 童工、未成年工鉴别作业办法》执行。
d)童工返回学校接受教育,公司除承担其学费外,还承担其他合理的杂费,例如书本费、学习用品费和基本生活费,并与当地政府或童工本人保持联系,直至其完成初中教育;
e)该童工年满 16周岁后,如童工本人愿意,公司应重新雇用其回司工作,给予职位应与该员工之前的职位相当或是更优。
6.4未成年工保护措施
6.4.1对于公司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人力资源部在招聘时需辩识身份证明,如果录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管理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
6.4.5未成年工健康检查按有关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6.4.6公司将按照未成年工体检情况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应根椐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或安排其它工作。
拯救童工的程序
SA8000文件——拯救童工控制程序拯救童工控制程序1.目的:使童工在该年龄阶段受到保护,使其身心得到健康成长,知识技能得到提高。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童工及未成年工拯救管理。
3.权责: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禁止招用童工,负责事后发现的童工的拯救措施。
安排一些较安全、健康的工作岗位给未成年工。
4. 定义:童工:指未满16周岁的工人. 未成年工: 指年龄在16-18周岁的工人.5. 主要内容:5.1 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禁止招用任何童工。
5.2 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童工,人事部必须对其进行如下调查:5.2.1 本人的文化程度;5.2.2 童工所在地能提供的教育程度和教育环境;5.2.3 童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的建议及证明材料。
5.3 人事部根据所得到的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征求本人意见,如回家接收教育,人事部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发放所余工资及补给回家车费、途中生活费,如果家庭严重困难者,一次性给予适当的教育费作为帮助。
5.4 禁止向其它公司推荐童工。
5 5.5 童工所在地如有老乡回家,人事部进行联系,让童工同老乡一起回家,如无,则人事部派专人将其送上直达其家乡的车次。
5.6.0 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未成年工,人事部必须对其进行如下调整:5.6.1 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未成年工岗位必须是安全、健康的,可行时由技术较好的管理人员作指导,让其掌握一技之长;5.6.2 工作时间进行调整,未成年工每天上班、加班、学习时间控制在10小时以内(含上学途中的时间),具体操作由人人事部通知车间及人事组在培训中具体实施调度;5.6.3 人事部在公司内提供适当的培训,车间提供技术培训等。
5.7 本公司的童工在拯救过程中,人事部必须填写好《童工拯救档案表》,实施过程由行政人事部主管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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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驰星工贸有限公司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1.0目的
为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之控制。
3.0定义
童工:中国法律规定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务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身心健康的、力能所及的辅助性质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
4.0程序
4.1按当地法规的要求,本公司拒绝安排未满18周岁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4.2如因某种特殊之原因,而需招用18周岁以下及16岁以上之未成年工,则公司将会遵照法律、法规对其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
4.3如果发现有误招童工后,公司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4.3.1按劳动法之规定,予以遣返。
4.3.1.1通知其家长接回家乡,以保证其回乡安全
4.3.1.2由公司负担其回乡车旅费,并赠送全部再受教育经费。
4.4如果留用未成年工,将遵循以下做法。
4.4.1由行政部列出未年成工清单,并设置未年成工情况表,向有关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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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申请审批后,方能上岗工作。
4.4.2调整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不安排有危险性的工种
4.4.3不安排其加班加点以及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4.4每年定期免费为未成年工进行身体检查,如发现健康有问题,公司免费为其治疗;并保留检查记录。
4.4.5为其提供学习机会和条件,优先参加公司的培训或送其到当地政府或非政府承办的学校接受教育。
4.4.6春节回家,由公司安排成年人护送,并负担来回车旅费
5.0相关文件
童工及未成年工教育管理规定
6.0记录
6.1童工及其教育经费的文件:保存于行政部,保留不少于三年后毁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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