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002.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SA8000全套控制程序文件
SA8000全套控制程序文件已经成为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公司采购部和品控部应对供应商进行定期审核,确保其不雇佣童工和未成年工。
如果发现供应商存在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如终止合作、协助其改善用工情况等。
本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用工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严禁雇佣童工和未成年工。
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其他用人部门、采购部和品控部等部门都有着各自的职责,如严格把关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监督供应商的用工情况等。
公司规定员工最低年龄需满18岁,并进行核查补救措施,如帮助童工继续就学、保证未成年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等。
同时,公司还要加强对童工现象的关注和监控,确保供应商不雇佣童工和未成年工。
4.4.2 在管理评审会议中,由管理者代表主持会议并宣布评审目的。
如果必要,还会讲解公司社会责任的长远发展规划。
4.4.3 各部门负责人会宣读提交的报告。
4.4.4 与会代表会发表对所议事项的意见,并由管理者代表采取纠正和补偿措施进行决策。
他们会确定整改或实施的期限,并对体系运行绩效进行评价。
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提高职工的经济权益保障程度,以及办公室和工会的社会责任管理工作所产生的结果。
2.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提高职工的生活条件设施,以及改善职工卫生意识和惯。
3.评估公司整体费用成本的增长情况,以及现场管理对于节能降耗和提高生产效率的促进。
4.评估现场管理对于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降低工伤和职业病发病率的情况等。
5.通过多种手段宣传(如培训和张贴海报),提高全员法律意识的情况。
6.评估员工年龄分布的状态,以及控制录用年龄上是否做到100%未录用童工和未成年工。
7.评估供应商的监控对于创建安全的供应链的促进作用,以及通过评估管理和对外沟通工作对供应商提高社会责任实施能力的影响力。
4.5 办公室会制作管理评审报告,并交由管理者代表审批。
报告会根据《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发放。
SA8000-社会责任程序文件(最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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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1目的
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及维护童工、未成年工的权益。
2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3程序
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SA8000标准。人力资源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无伪后才能登记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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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1.0分发记录
副本号
分发部门
人员
签收人
签收时间
01
总经理
02
管理者代表
03
生产部
04
人力资源部
05
物控部
06
品质部
07
工程部
2.0修订记录
修订章节
修订内容
版号
修订日期
Hale Waihona Puke 备注全部按SA8000:2008版内容进行修订
A3
***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FW-SAP-01
版号
A3
文件名称:童工和未成年工管理程序
***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程序文件
总页数:25页
生效日期:年月日
制定
审核
批准
***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FW-SAP-00
版号
A3
文件名称:目录
页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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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目录:
FW-SAP-00 目录
FW-SAP-00 分发记录及修订记录
FW-SAP-01 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程序
FW-SAP-02 强迫和强制性劳动管理程序
***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FW-SAP-01
SA8000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为了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之控制的管理制度,特做出如下规定:一、童工的定义:中国法律规定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务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身心健康的、力能所及的辅助性质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二、运作程序如下:本厂在招工时,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由人事部统一招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招聘,工厂在招聘工人时仔细查看前来面试工人的身份证;如没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一律不用。
2、对前来应聘的工人年龄进行严格把关。
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的坚决不用3、人事部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相貌、相片是否相符;4、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5、如果被公司最终发现有童工时,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一旦发现有未达到16周岁的工人(童工)隐满其真实年龄,本厂将停止其工作,并在三日内安排该儿童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同时通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保局同意后安排专人直接将其送到家中,工厂负责全部费用;如果该童工经检查患疾病,公司管理部应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管理部应调查该儿童家庭状况,如该儿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收入,公司应给该童工提低足够的经济资助,使该儿童接受学校教育直至年满16周岁为止,必要时,管理部应汇报公司决策层领导,向该儿童家庭成员提供工作机会,以改善他们的家庭状况。
当该童工达到法定年龄,自愿返回工厂时,工厂将无条件接受。
童工体检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理意见、公司支付其治疗和继续教育费用凭证的文件,应保存于人事及行政部,保留不少于三年后方可毁弃。
SA8000标准主要内容
安全健康公司应具备避免各种工业与特定危害的知识,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足够的措施,降低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尽量防止意外或健康伤害的发生;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包括干净的浴室、洁净安全的宿舍,卫生的食品存储设备等。
工会的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尊重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法律限制时,应提供类似方法,不歧视工会代表。
歧视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等而对员工在聘用、报酬、训练、升职、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惩戒性措施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
工作时间公司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经常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8小时,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一天休假;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及短期业务需要时不得要求加班;且应保证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
工作报酬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且必须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如现金或支票支付;对工资的除不能是惩罚性的;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管理体系要求1)政策2)管理审核3)公司代表4)计划与实施5)对供货商的控制6)处理疑虑和采取纠正行动7)对外沟通8)核实渠道9)记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和105条 (强迫性和奴役性劳动)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条 (组织工会的自由)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98条规(集体谈判的权利)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和111条规(男女同工同酬;歧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5条规 (工人代表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和建议款第146条规(最低年龄和建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条和建议条款第164条(职业安全和健康)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条(职业训练与雇用/伤残人士)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7条 (家庭工作)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2条 (最恶劣儿童)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公约我国相关法律法规4、如何导入SA8000与IS09000标准的异同1)都是通用性的标准,适用于各种规模和行业的组织2)都要求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SA80002014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SWI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1.0 目的为加强公司用工管理,有效避免聘用未成工的情形,防范因此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并对未成年工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从而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2.0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0 定.义3. 1童工: 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的未成年工或童工。
.3.2未成年工: 年龄满16 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0 职责4.1 公司:4.1.1本公司禁止聘用童工,原则上不聘用未成年工;对于部门学校的短期实习生(未成工),建立健康、安全、. 卫生的工作环境,采取必需的劳保护措施.4.2行政部:4.2.1 建立有效避免聘用童工,以及为未成年工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管理制度。
4.2.2严格审核求职者、在职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确保求职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4.2.3 建立并妥善管理员工档案5.0 程序细则5. 1 人员招聘管理5.1.1行政部于招聘时,应认真严格地审核求职者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并要求求职者提供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将照片贴于“员工履历登记表” ,再转交用人部门面试,以防止出现面试后更换他人上班的情况5. 1.2 若求职者持有的是无效身份证件(包含身份证模糊不清或过期证件),应要求其出示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证明身份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求职者持有的是临时身份证,应要求其在身份证有限期结束前提交新的身份证。
5.1.3 若求职者出示的身份证或者相关证明文件与实际年龄明显不符时,且‘不足以证明求职者的实际年龄,则取消其应聘资格.5. 1.4 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求职者,行政部应明确表明公司聘用政策,并积极劝说其回家及返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行政部应将此求职者的情况记录备案,以预防其冒用他人证件再次应聘。
5.1.5 对己满16周岁未满18 周岁的求职者,行政部应在“员工履历登记表”上注明“未成年工” ,提醒用人部门面试时注意。
SA8000标准2021版本
SA8000标准2021版本针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情况,采取的纠正措施。
四、标准要求本标准要求公司在以下方面表现出社会责任:1、童工和强迫性劳动公司不得雇佣年龄未满15周岁的工人,不得雇佣任何形式的强迫性劳动,包括监禁、奴役和强制劳动。
2、工作条件公司应该为工人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遵守有关职业安全和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
3、工作时间公司应该遵守有关工作时间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不得强制加班。
4、薪酬公司应该支付合法的薪酬,不得克扣工人的工资,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非法扣款。
5、和组织权利公司应该尊重工人的和组织权利,不得限制工人组织工会。
6、歧视公司不得歧视工人,包括但不限于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方面。
7、工会自由公司应该尊重工会自由,不得阻止工会的正常活动。
8、纪律处分公司应该遵守有关纪律处分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体罚。
9、补偿公司应该为工人提供合法的工伤赔偿和社会保险,不得拖欠工人的补偿。
五、诠释为了更好的理解和执行本标准,XXX发布了一系列的诠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童工和强迫性劳动的诠释;2、工作时间的诠释;3、薪酬的诠释;4、和组织权利的诠释;5、歧视的诠释;6、工会自由的诠释;7、纪律处分的诠释;8、补偿的诠释。
六、认证公司可以通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证明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认证机构应该遵守SAI发布的认证程序和诠释,保证认证结果的公正、客观和可信度。
为了确保及时、连续的补救措施,必须实施系统化的改进或解决方案,以满足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利益团体是指关注公司社会表现或受到公司社会表现所阻碍的个人或团体。
儿童是指任何十五岁以下的人。
如果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义务教育年龄高于十五岁,则以较高年龄为准。
如果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是十四岁,并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有关进展中国家的例外规定,则以较低年龄为准。
青年工人是指超过儿童年龄定义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SA8000-2014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基础审核员培训讲义
SA8000-2014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基础审核员培训讲义标准要素SA8000:2014条款是否适用审核内容事实记录符合性判定1.童工1.1组织不应雇佣或支持使用符合SA8000:2014定义的童工Y ◆是否有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支持童工的证据?中国法律规定童工年龄为低于16周岁。
◆招工记录是否有工人年龄文件?◆招工时,是否有效地检查工人年龄文件?◆工人年龄文件证明是否过期?◆是否制定拯救童工的程序并有效地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传达?童工控制程序员工花名册招聘启事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记录随机抽取5名员工面谈○1.2 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SA8000:201定义的童工工作,组织应建立、记录、保留关于救助儿童的书面政策和书面程序,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
组织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它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Y ◆如果发现使用童工, 是否向童工提供足够的支持,以便他们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16周岁?童工控制程序公司禁用童工,且无使用童工的情况○第 1 页共29 页表单编号:LY4-078 版本:1.0审核准则:SA8000:2014、体系文件、适用法律法规、客户要求审核日期:20150805 审核员:标准要素SA8000:2014条款是否适用审核内容事实记录符合性判定1.童工1.3 组织可以聘用未成年工,但如果法规要求未成年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他们应当只可以在上课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
在任何情况下未成年工的上课、工作和交通的累计时间不能超过每天10小时,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不可以安排未成年工上晚班或夜班。
Y ◆是否制定拯救童工和未成年工教育程序,并有效地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传达?◆是否向学龄儿童提供教育支持?◆童工和未成年工每天交通时间、上课时间和工作时间累计是否超过10小时?童工控制程序培训记录管理者面谈:○1.4 无论工作地点内外,组织均不得将儿童或未成年工置于对其身心健康和发展有危险或不安全的环境中。
SA8000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SA8000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本公司用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要求,避免公司无意或误招童工。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同时也适用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的外包行为中的员工年龄控制。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员工招聘中年龄确认及事后人事稽查工作,其它部门协助执行。
4.工作程序
4.1办公室在人员招聘中严格执行《招工用工管理办法》,采用适当方法进行员工出生日期的核查,从源头开始避免误招童工。
4.2办公室定期对未成工进行抽查,核对身份证,同时对可疑员工进行多方面的检查。
4.3若在公司范围内发现童工,应令其马上停止工作,同时将该工人送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公司不可立即辞退该童工,应该全面了解其工作的原因,制定计划进行补救并向劳动局相关部门汇报,经劳动局批准儿童可解雇,则应提供津贴并确保童工安全回到监护人身边,以尽量减少其对其家庭及社会的影响,若因身体不适应需进行治疗的,公司应承担所有费用。
4.4若发现误招的童工,公司须提供或帮助童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4.5公司尽可能为童工的家庭成员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
5.相关文件
《招工用工管理办法》
《童工及未成年工教育管理程序》。
2018年最新版本SA8000社会责任管理手册
2018年最新版本SA8000社会责任管理手册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2018 n SA8000 XXXDOCUMENT APPROVALOriginator:Signature:Print Name:XXX:Date:XXX:Signature:Print Name:XXX:Date:DOCUMENT CHANGES RECORDIssue (Rev.) | n | Reference | Effective Date | Page NumberFirst IssueINDEXCover | Preface | XXX | Company Representative | ns | n Chart | Job ns | Management Review | Child Labor n | n of Child n | Non-Forced Labor | Safety and Health | XXX Bargaining | n of n and Harassment | Disciplinary Practices | Complaints of Disciplinary Practices | Working Hours | n | Planning and n | Supplier Monitoring | Handling of Doubts and Corrective ns | External n | RecordsNote: The formatting errors have been corrected。
and the paragraph has been XXX.本文介绍了上海一家公司的社会责任手册和管理体系。
手册规定了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方针、程序、职责和实践,并适用于公司可以控制或影响的各项运作。
公司代表负责维护和修改社会责任手册,非管理者代表和工会代表则协助员工自由选举,向公司反馈任何SA8000的建议和疑虑。
SA8000-标准条款
定義-兒童 (Child)
任何十五歲以下的人, 如果當地法律規定最 低工作年齡或義務教育年齡高於十五歲, 則 采用法律規定的較高年齡. 如果當地法律規 定最低工作年齡是十四歲, 符合國際勞工組 織公約第138條有關發展中國家的例外規定, 則采用法律規定的較低年齡
2.強迫性勞工 (Forced labor)
2.1 不可雇用強迫性勞工或支持雇用強 迫性勞工的行為,也不可要求員工 在受雇之時扣押〔押金〕或身份証.
定義-強迫性勞工
(Forced labor ) 在懲罰的威脅下所榨取的非志願
性的工作或服務.
3.健康與安全
(Health & Safety) <一>
明公司符合本標準中的各項規定.
1.童工 (Child labor) - <一>
1.1 公司不可雇用童工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為.
1.2 公司應該建立、紀錄、維持有關補救童工 的政策和程序, 和有效的傳達這些政策和程 序給員工和其他利害相關者團體, 並且應該 提供足夠的支援來促使童工接受學校教育, 直到他們超過兒童年齡為止.
1.童工 (Child labor) - <二>
定義-分包商 (Subcontractor)
直接或間接提供貨物或服務給供應商的
供應鏈中的經濟實體, 它所提供的貨物
或服務構成供應商或公司生產的貨物或
服務的一部分, 或被利用來生產供應商
或公司的貨物或服務
定義-利害相關者團體
(Interested parties)
關心公司的社會表現或受到公 司的社會表現所影響的個人或 團體
4.組織工會的自由與集體談判的權利
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要求
SA 8000社会责任标准要求| 1.童工| 2. 强迫性劳工| 3.健康与安全| 4.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5.歧视| 6. 惩戒性措施| 7.工作时间| 8.薪酬| 9.管理系统|| 政策| 管理审查| 公司代表| 规划与实施| 对供货商的管制|| 处理疑虑与矫正行动| 对外沟通| 查证管道| 纪录|IV. 社会责任的规定IV. SOCIAL ACCOUNTABILITY REQUIREMENTS1.) 童工准则:1.1 公司不可招用童工或支持招用童工的行为。
1.2 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有关拯救童工的政策和程序,和有效的传达这些政策和程序给员工和其它利益团体,并且应该提供足够的支持来促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1.3 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有关推广童工教育和未成年工教育的政策和程序,并且有效的传达这些政策和程序给员工和其它利益团体,这些政策程序规定下的儿童必须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第146条条款建议,未成年则属于当地强制教育法律规定下的年龄或正在求学当中。
政策和程序应该包括具体措施来确保在上课时间内不招用童工或未成年工,而且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每日交通(来回工作地点和学校)、上单和工作时间加起来不得超过十小时。
1.4 公司不可置儿童或未成年工人于工作环境内外任何具危险性、不安全性或不健康的情况之下。
1. CHILD LABOR Criteria:1.1 The company shall not engage in or support the use of child labor as defined above;1.2 The company shall establish, document, maintain, and effectively communicate to personnel and other interested parties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for remediation of children found to be working in situations which fit the definition of child labour above, and shall provide adequate support to enable such children to attend and remain in school until no longer a child as defined above.1.3 The company shall establish, document, maintain, and effectively communicate to personnel and other interested parties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for promotion of education for children covered under ILO Recommendation 146 and young workers who are subject to local compulsory education laws or are attending school, including means to ensure that no such child or young worker is employed during school hours and that combined hours of daily transportation (to and from work and school), school, and work time does not exceed 10hours a day.1.4 The company shall not expose children or young workers to situations in or outside of the workplace that are hazardous, unsafe, or unhealthy.2.) 强迫性劳动准则:2.1 公司不可有(或支持)强迫性劳动的行为,也不可要求受聘的员工存放[押金]或身份证于公司。
(SA8000-2014社会责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SA8000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
第五条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
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
第八条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按前款规定批准招用的少年、儿童,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核查应招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SA8000社会责任认证体系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
7.记录
7.1.各种质量记录之种类,存盘部门,存盘次序及保存年期于每一程序内之“记录”项内注明.
文件名称:社会责任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对应要素:SA8000:2014之IV.9
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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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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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修订人员
制/修订日期
A0
初稿发行
A1
首次正式发行
分发清单
持有部门/人士
持有部门/人士
持有部门/人士
持有部门/人士
总经理(董事长)
品质部
管理者代表
工程部
人事部
业务部
6.7.厂内其他工作指示或管理规定控制
6.7.1.这里的“厂内其他管理规定或工作指示”的编写和发放,也是受到控制,这些文件有:
A.机器、设备或工序操作步骤及维修保养方法(工作指示).各部门为要加强对某种机器、设备或工序的操作步骤控制,确保适当地进行操作以保证产品之质量,除经讨论及培训外,并将操作过程文件化备考。
3.参考文件
3.1.社会责任手册
4.简称/定义
4.1.记录:指依照文件程序或工作指示所列的范围以收集或保留的实际数据。
4.2.社会责任体系程序:是描述本公司SA8000社会责任系统活动的目的、范围、定义及详细步骤等。为简单起见,以下用「程序」代替"社会责任体系程序"。
4.3.MR :管理代表(Management Representative),亦即是社会责任管理代表,以下简称"MR".
SA8000程序文件
SA8000程序文件一、目的本程序文件的目的在于建立、实施和维护符合 SA8000 标准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员工权益,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文件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有部门、员工、供应商和合作伙伴。
三、术语和定义1、童工:指未满 16 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儿童。
2、强迫劳动:指以任何形式的威胁、惩罚或强制手段,迫使员工从事非自愿的劳动。
3、健康与安全:指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工作中的事故和疾病。
4、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指员工有权自由组织和加入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
5、歧视:指基于种族、性别、宗教、年龄、残疾等因素,对员工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四、管理职责1、高层管理高层管理应承诺遵守 SA8000 标准,制定社会责任方针和目标,并确保提供必要的资源来实施和维护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2、社会责任管理代表任命一名社会责任管理代表,负责协调和监督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实施,向高层管理汇报进展情况,并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
3、各部门职责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和劳动关系管理,确保符合 SA8000 标准。
生产部门负责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避免强迫劳动和过度加班。
采购部门负责评估和选择供应商,确保其符合SA8000 标准的要求。
五、员工招聘与雇佣1、禁止使用童工建立严格的招聘程序,核实员工的年龄和身份信息,确保不雇佣童工。
对于发现的童工,应立即采取措施,安排其返回学校接受教育,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禁止强迫劳动员工应在自愿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
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企业应尊重员工自由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权利,不得干涉工会的正常活动。
对于员工提出的集体谈判要求,应积极回应,并通过合法、和平的方式进行协商和解决。
SA8000标准条款
SA8000标准2001版本社会责任 8000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 SAI:2001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一、目的与范围本标准规定公司应该遵守的社会责任,以帮助公司:a) 发展、维持和加强公司的政策和程序,在公司可以控制或影响的范围内,管理有关社会责任的议题;b) 向利益团体证明公司政策、程序和措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之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受地域、产业类别和公司规模的限制。
二、规范网要与诠释公司应该遵守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和本标准。
当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规章和本标准所规范的议题相同时,应该采用其中最严格的条款。
公司也应该尊重下列国际协议的原则:2-01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和105条(强迫性和奴役性劳动)2-02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条(组织工会的自由)2-03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98条规(集体谈判的权利)2-04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和111条规(男女同工同酬;歧视)2-05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5条规(工人代表公约)2-06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和建议款第146条规(最低年龄和建议)2-0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条和建议条款第164条(职业安全和健康)2-08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条(职业训练与雇用/伤残人士)2-09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7条(家庭工作)2-10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2条(最恶劣儿童)2-11 世界人权宣言2-12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13 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公约三、定义1、公司的定义:任何负责实施本标准中各项规定组织或企业的整体,包括公司所有的员工(即董事、决策阶层、经理、监督和非管理人员,不论是直接雇用、合约性质或以其它方式代表公司的人)。
2、供货商/分包商的定义:提供货物或服务给公司的实体,它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构成公司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一部分,或被利用来生产公司的货物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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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儿童,本公司应尽一切能力承担其教育费用。
4.5公司应调查误招童工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5、相关文件
5.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记录
误招童工登记档案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
XXX有限公司
编辑: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
1、目的
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保障所派散的童工健康、安全、教育和发展采取必要的拯救行动,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本公司调查和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童工事件。
4.2如发现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送该童工到医院检查身体健康状况,并通知当地劳动局。公司不得立即辞退童工,以致他们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境地。
4.3童工经检查如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安排专人将其送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如需要治疗,则公司应负担全部费用直到其痊愈。
4.4根据需要,公司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他资源,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负责调查、处理童工事件,确保童工得到妥善的照顾。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确保本规定的监督及童工拯救行动的有效性。
4、工作程序
4.1本严禁雇佣童工(未满16岁之人员)从事工作,人力资源部应定期抽查工人的实际年龄,鼓励员工举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进入公司的,尽早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