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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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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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格遵守建设部令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机械设备的使用应贯彻“管理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安全生产。

3、各级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格执行上级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尊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加以解决。

4、坚持持证上岗,禁无操作证者上机作业,持实习证者不准单独顶班作业。

5、不属于本人负责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上机操作。

6、现场设备(含临时停放设备)均应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并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7、机械设备的安装应格遵守安装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起重类机械禁超载使用,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8、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运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合格,专业职能人员检验签字确认后可投入使用。

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带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禁入,吊装机械必须完好,臂杆垂直下不准站人。

三、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荷载不准吊。

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维保单位、分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要共同对设备操作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联合安全技术交底可使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统一用表》中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3、在每班作业前和作业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应当会同作业人员落实巡查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4、建筑起重机械的司机室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容的使用说明书,以及上述联合安全技术交底使用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贴设备维保单位维修服务专线、意外情况紧急救援责任人、责任人移动。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上岗应带移动(但操作时禁止接听),以便及时报告设备异常情况和求救信息。

5、施工单位应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工程施工单位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机械性能,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五、机械设备安全措施

1、各种施工机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测案,并如实填写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2、在机械设备进场前,应结合现场情况,做好安装、调试等部署规划,并绘制出现场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3、机械设备安装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保养、检修,达到安全要求后再进行安装,并按计划实施日常保养、维修。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不得随意调动、顶班。

5、操作人员格执行例保制度,凡不按规定执行者均按违章处理。

6、大型设备应由建设局及相关劳动部门检验认可,才能租赁、安装、使用。

7、各种机械设备在移动,清理、保养、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在设备使用间隙或停电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挂停用标志牌。

8、凡因违章、违纪而发生机械人身伤亡事故者,都要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肃处理。

六、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机械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工长、班组长每天普查。

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对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机械制动和安全装置是否安全、有效、可靠。机械设备是否带病作业,是否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开焊、开裂、变形;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定期

保养、清洁;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为行为等。

3、对塔吊轨道接地装置、机身垂直度等,应定期检查、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待查。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

5、每次检查后,进行全面评估,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肃处理,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七、维修与保养管理制度

(一)设备维护保养要求

安装维保单位应按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相关要求制定维修保养制度,并按以下程序和步骤实施维护工作:

1、设备安装前安全检查和维护:检查设备各主要机构性能的完好性,检查主要钢结构和联接件及其销轴、螺栓的可见缺陷,检查设备表面的防腐情况,形成记录,出具安装意见。

2、设备交付使用后的日常保养:日常保养应由设备操作司机或使用单位专职人员负责,安装维保单位对日常保养容负有监督和检查的义务。日常保养主要容科概括为“十字作业法”: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每天班前、班末10~30分钟,巡视设备各部分、各部位是否正常,按规定加油润滑,注意机械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做好清洁工作和交接班工作,以达到设备外观整洁,运转正常之目的,日常保养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制成固定表格,并作为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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