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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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为:100 城镇110 城区111 主城区112 城乡结合区120 镇区121 镇中心区122 镇乡结合区123 特殊区域200 乡村210 乡中心区220 村庄四、城乡分类的解释(一)主城区主城区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市的下列地域: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二)城乡结合区城乡结合区是指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三)镇中心区镇中心区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所辖城区以外的镇的下列区域: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镇乡结合区镇乡结合区是指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五)特殊区域特殊区域是指地处城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以外,不隶属乡级行政区域,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和其他特殊区域等。

其中:1.开发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2.农(林)场是指农场、林场的场部所在地的区域,以及经济较发达,具有一定的二、三产业规模的农(林)场职工聚集地。

农(林)场部以上管理机构随驻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城区或镇区。

3.其他特殊区域是指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同时,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独立区域。

(六)乡中心区乡中心区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驻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和乡所辖居民委员会地域。

(七)村庄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区域,以及未划入城镇的农场、林场等区域。

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为:100 xx110 城区111 主城区112 城乡结合区120 xx121 镇xx122 xx结合区123 特殊区域200 乡村210 乡xx220 村庄四、城乡分类的解释(一)主城区主城区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市的下列地域: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xx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二)城乡结合区城乡结合区是指与xx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三)镇xx镇xx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xx、旗、自治旗所辖城区以外的镇的下列区域: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xx结合区xx结合区是指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五)特殊区域特殊区域是指地处城区、镇xx、xx结合区以外,不隶属乡级行政区域,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和其他特殊区域等。

其中:1.开发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2.农(林)场是指农场、林场的场部所在地的区域,以及经济较发达,具有一定的二、三产业规模的农(林)场职工聚集地。

农(林)场部以上管理机构随驻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城区或xx。

3.其他特殊区域是指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同时,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独立区域。

(六)乡xx乡xx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驻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和乡所辖居民委员会地域。

(七)村庄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区域,以及未划入xx的农场、林场等区域。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大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H25 管道运输用

H3
区域公用设
施用地
H4
特殊用地
H41 军事用地
H5 H9 E E1
H42 安保用地 采矿用地 其它建设用 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内容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 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 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 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 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 地 商业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餐饮用地 旅馆用地 商务用地
内容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 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 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 的体育设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 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 代码
用地名称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 其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中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其它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Xx
其它备建用地
除以上备建用地之外的城市近期发展备建用地
11
K
控制用地
包括为了保护城市生态功能设定的生态控制用地以及城市远期建设发展预留用地
Kg
生态控制用地
以生态、绿化为主的控制用地
Kb
城市发展预留用地
为城市远期发展预留的控制用地
注:六类住宅组团用地(Rr6)、其它绿地(G9)、控制用地(K)不计入建设用地指标。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及街坊通道
S5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6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多种交通方式、多条线路集散换乘的、具有综合功能的枢纽站点用地
S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教练场、加油(气)站、汽车维修站等设施用地
7
U
市政设施用地
各类市政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Rs1
完全中学用地
完全中学用地
Rs2
高级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Rs3
初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Rs4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Rs5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Rs6
幼托用地
幼托用地
2
C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
商务办公用地
Rs1
完全中学用地
完全中学用地
Rs2
高级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Rs3
初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Rs4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Rs5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Rs6
幼托用地
幼托用地
2
C
公共设施用地
包括市级、区级的行政、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办公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不包括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表3-1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序号
代码
用地名称
范围

H
城乡建设用地
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物流、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用地、城市发展备建用地等用地

N
农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等用地

地名分类代码

地名分类代码

地名分类代码一、行政区域类------省级行政区212------地级行政区213------县级行政区214------乡级行政区215二、非行政区域类-------矿区2171-------农、林、渔、牧区-------农区21721-------林区21722-------牧区21723-------渔区21724--------工业区、开发区-------工业区21731-------开发区21732---------边贸区、口岸-------边贸区21741-------口岸21742---------军事区2175---------地片2176---------区片2177 三、群众自治组织类---------村民委员会2161---------居民委员会2162 四、居民点类---------城镇居民点221---------农村居民点222---------工矿点223---------农、林、牧场点224 五、交通运输设施类---------水上运输-------海港2312-------河港2313-------船闸、升船机站2314-------渡口2315 ----------公路运输-------公路-------国道23211-------省道23212-------县道23213-------乡道23214-------专用23216--------长途汽车站2322--------收费站2323 --------铁路运输--------铁路2331--------火车站2332--------道口2333 --------航空与管道运输--------航空港2341--------管道2342--------管站2343 ---------城镇交通运输--------道路、街巷--------快速路23511--------主干路23512--------次干路23513--------支路23514-------有轨交通线路2352-------公共交通车站2353-------停车场2354--------交通运输附属设施-------桥梁2361-------隧道2362-------检查站2364-------环岛、路口2365-------加油站2366-------灯塔、导航台2367--------其他交通运输设施-------索道、扶梯2391 六、水利、电力设施类--------井241--------蓄水区-------池塘2421-------海塘2422-------水库2423-------蓄洪区2424-------泄洪区2425-------灌区2426--------排灌设施-------灌溉渠2431-------排水沟2432-------渡槽2433-------泵站2434-------涵洞2435--------堤堰-------海堤2441-------河堤2442-------湖堤2443-------匣坝2444-------拦河坝2445--------运河245--------电力设施-------发电站-------火力发电站24621 -------水力发电站24622 -------风力发电站24623 -------核发电站24624-------太阳能发电站24625 --------输变电站2463----------通信设施---------通信基站2472 七、纪念地、旅游景点类----------纪念地、遗址-------人物纪念地2511-------事件纪念地2512-------宗教纪念地-------寺25131-------庙25132-------教堂25133-----------公园252----------风景区253----------自然保护区254 八、建筑物类---------房屋261--------亭、台、碑、塔-------亭2621-------台2622-------碑2623-------塔2624---------场-------广场2631-------体育场2632--------城堡、墙------城堡2641------墙2642九、单位类--------党政机关271--------民间组织272--------事业单位273---------企业274---------军事单位275 十、水系类---------河流---------河源1211---------峡谷1212---------河滩1213---------阶地1214---------河湾1215---------河口1216---------三角洲1217---------湖泊122---------陆地岛屿--------洲、河岛1231---------湖岛1232---------矶1233---------冰川124---------瀑布125---------泉126 十一、陆地地形类---------平原131---------盆地132---------高原133---------丘陵、山地---------山口、关隘1341---------山谷、谷地1342---------山坡1343---------山峰1344---------山1345---------山体1346 ---------重要陆地景观---------湿地1351---------苔原1352---------草原1353---------森林1354---------沙漠1355---------戈壁1356---------绿洲1357 ---------其他陆地地形---------洞穴1391---------天生桥1392---------台地1393。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来源:国家统计局设管司发布时间:2009-11-25 10:55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 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

具体编码如下:● 001~099 表示街道;● 100~199 表示镇;● 200~399 表示乡;● 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400~599(498、598除外)。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 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

具体编码如下:●001~099 表示街道;●100~199 表示镇;●200~399 表示乡;●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400~599(498、598除外)。

具体编码如下:●001~199 表示居民委员会;●200~399 表示村民委员会;●400~499 表示类似居民委员会(不含498代码);●500~599 表示类似村民委员会(不含598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C24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设施用地
C3
文化用地
市级、区级的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和差转台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C22
公用营业网点设施用地
金融、保险、证券等营业网点,通信、邮政、给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以及维修、代理及相关服务等设施的用地
C23
娱乐康体用地
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包括室内休闲、娱乐、运动、保健等服务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如舞厅、游乐园等,以及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球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度假区的游乐设施用地等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10
X
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需进一步研究其功能定位和开发控制要求的近期建设用地
Xc
公共设施备建用地
公共设施近期建设预留地
Xu
市政设施备建用地
市政设施近期建设预留地
除行政办公用地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咨询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设施之外的市级、区级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3
M
工业用地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
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 地
电视大学、夜校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 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54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除上述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其它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包括休养所和疗
养院等用地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 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不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和幼托 用地
C61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 地
U11供水用地
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原水与供水泵站(水库)、管渠及相关设施,供
水采灌井、养护工区、营业站点等
U12供电用地
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
C7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 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商务办公用地
除行政办公用地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咨询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 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设施之外的市级、区级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
初级中学用地
Rs4小学用地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是在城乡规划和统计工作中常用的重要编码系统。

这两个代码系统的建立和使用,对于实现国家城乡统一规划管理、统计分析以及科学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的概念、编码规则以及应用领域。

一、城乡代码的概念和编码规则城乡代码是指划分城乡地区的编码体系,用于标识国家范围内各个城镇和乡村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和统计区域。

城乡代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国家统计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城乡代码的编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一位是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国家标准,每个省级行政区划都有一个独立的代码。

例如,北京市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是11,上海市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是31。

2.地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二到第四位是地级行政区划代码,用来标识各个地级行政区划。

例如,北京市的地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10,上海市的地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20。

3.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五到第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用来标识各个县级行政区划。

例如,北京市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101,上海市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201。

4.乡镇街道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七到第九位是乡镇街道代码,用来标识各个乡镇街道。

例如,北京市的乡镇街道代码是010101,上海市的乡镇街道代码是020101。

5.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城乡代码的第十到第十二位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用来标识各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例如,北京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是010101001,上海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是020101001。

城乡代码的编码按照层级逐级递增,可以准确地标识各个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

通过城乡代码的建立和使用,可以实现城乡地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

二、区域代码的概念和编码规则区域代码是指划分统计区域的编码体系,用于标识国家范围内各个行政区划的统计区域。

区域代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国家统计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城乡用地分类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代码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 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商务办公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 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 制范围用地
工业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 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 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除行政办公用地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咨询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 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除以上设施之外的市级、区级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 院等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附属铁路、码头和 道路(厂区以外的专用线应计入铁路用地),不包括采矿用地(E3)
完全中学用地 完全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幼托用地
幼托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指南

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指南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 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

具体编码如下:●001~099 表示街道;●100~199 表示镇;●200~399 表示乡;●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400~599(498、598除外)。

具体编码如下:●001~199 表示居民委员会;●200~399 表示村民委员会;●400~499 表示类似居民委员会(不含498代码);●500~599 表示类似村民委员会(不含598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Rs1
完全中学用地
完全中学用地
Rs2
高级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Rs3
初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Rs4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Rs5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Rs6
幼托用地
幼托用地
2
C
公共设施用地
包括市级、区级的行政、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办公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不包括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53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4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除上述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其它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包括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不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和ຫໍສະໝຸດ 托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C2
商业服务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C21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商品物资和提供服务的用地,包括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商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餐饮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统计代码区域

统计代码区域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属于统计区域分类标准,是按区划、城乡属性的区域特征划分的重要统计标准,用以规范城乡划分口径,为各项普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统计工作提供按地区调查和分组依据。

其中,统计用区划代码主要用于确定和划分调查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共12位。

前两位表示省级行政区,接下来的两位表示地级行政区,再接下来的两位表示县级行政区,最后六位表示乡级行政区。

而城乡分类代码则是采用城乡属性判断法,按照统一城乡划分标准,根据所在统计区域及其与政府驻地的连接状况,综合判断所属行政区域的城乡类别。

城乡分类代码共3位,首位为“1”表示城镇,首位为“2”表示乡村。

此外,在划分城乡时,各地统计部门不直接编制城乡分类代码,而是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转换生成城乡分类代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国家统计局官网或咨询专业统计人员。

河北城乡区划代码表

河北城乡区划代码表

111
13070200501921111 菜园街社区居委会
111
13070200502022111 桥南街社区居委会
111
13070200502122111 惠安苑社区居委会
111
13070200502222111
吉安社区居委会
111
13070200502322111 学院路社区居委会
000
13070210100020000
铁路社区居委会
111
13070200203122111 德胜街社区居委会
111
13070200203222111 土尔沟社区居委会
000
13070200300020000 五一路街道办事处
111
13070200300622111 马路街社区居委会
111
13070200301022111 兴中街社区居委会
王家寨村委会
220
13070210120829220
中榆林村委会
000
13070300000000000
桥西区
000
13070300100010000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
111
13070300100111111 西豁子社区居委会
111
13070300100212111 华新园社区居委会
111
13070300100312111 新华街社区居委会
2
9
13 07 02 101 207
2
9
13 07 02 101 208
2
9
13 07 03 000 000
0
0
13 07 03 001 000
1
0
13 07 03 001 001

城乡分类代码 配成标准

城乡分类代码 配成标准

城乡分类代码配成标准
城乡分类代码是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区划,将城市和农村分开进行编码的一种方法。

其编码规则如下: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各代码表示为: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其中,第1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2位为村级属性代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需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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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为:
100 城镇
110 城区
111 主城区
112 城乡结合区
120 镇区
121 镇中心区
122 镇乡结合区
123 特殊区域
200 乡村
210 乡中心区
220 村庄
四、城乡分类的解释
(一)主城区
主城区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市的下列地域:
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2.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二)城乡结合区
城乡结合区是指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三)镇中心区
镇中心区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所辖城区以外的镇的下列区域:
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2.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镇乡结合区
镇乡结合区是指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五)特殊区域
特殊区域是指地处城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以外,不隶属乡级行政区域,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和其他特殊区域等。

其中:
1.开发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2.农(林)场是指农场、林场的场部所在地的区域,以及经济较发达,具有一定的二、三产业规模的农(林)场职工聚集地。

农(林)场部以上管理机构随驻地的行政区域划分
城区或镇区。

3.其他特殊区域是指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同时,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独立区域。

(六)乡中心区
乡中心区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驻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和乡所辖居民委员会地域。

(七)村庄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区域,以及未划入城镇的农场、林场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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