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判长职能的介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审判长:请值庭法警将书证交给被告人看
(被告人看完)
审判长:下面交给辩护人看
(辩护人看完)
审判长:交给法庭
(法庭看完)
审判长:交还公诉人
(法警交还)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人:
审判长:辩护人呢?
辩护人:没有
公诉人:审判长,为进一步证明张光林死与赵滨有因果关系,需证人陈建龙出庭作证,请审判长予以准许。
规定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我院指控书指控被告人赵滨故意杀人一案,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上述中部分主要证据已于庭前移送法庭,下面为证实指控的赵滨故意伤害一案,公诉方将出示一组相关证据。为证明张广林是被故意伤害致死,现出示张广林死亡鉴定书一份,现藏勘查笔录一份,以及未到庭的证人赵绪林,张传东等人的证人证言一份。
公诉人:。。。。。。。。。(读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下面有被告人赵斌做自行辩护。
刘宏伟:。。。。。。。。。(自我辩护)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辩护人:。。。。。。。。。(读辩护词)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新的公诉意见吗?
公诉人:没有了
审判长;被告人还有辩解意见要讲吗?
被告人:没有了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新的意见要发表吗?
审判长:审判员还有要问的吗?(转头朝向2)
审判员2:你说张光林捅你时,你夺过刀子是进行自我保护,那你为什么在他已经失去致命武器时又连捅了他四刀?
被告人:当时我躲过刀子,他奋力进行反抗,他用右手捶打我的左肩,我怕他有抢夺我的刀子进行反击,所以下意思里捅了他的大腿,绝对没有杀死他的意思。
审判员:审判长,我问完了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你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如下诉讼权利:首先是申请回避的权利,回避的意思就是,如果你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你可以说明理由申请换人审理,你听懂了吗?
被告人:听懂了
审判长:你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敲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就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公诉诉的被告人赵滨被控故意杀人一案现在开庭,现在提被告人赵滨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赵滨
被告人:到
审判长: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讲一下你的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83年12月13日
审判长:什么地方出生的?
被告人:山东省肥城市老城镇陈庄村
公诉人:你觉得被害人的死和你有关系吗?
辩护人:反对!公诉人所提的问题具有诱导被告人承担罪行的倾向
审判长:反对有效
公诉人:
被告人:
公诉人:通过你的口供得知,当时你用夺过来的刀子在张光林腿上刺了4刀
被告人:我承认
公诉人:
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人:
公诉人: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询问到此为止。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提问
辩护人:没有了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被告人请站起来)
被告人:。。。。。。。。
**************审判长:当庭出示的证据在休庭后交给法庭,下面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本庭进行评议。15分钟后继续开庭Hale Waihona Puke Baidu把被告人赵斌带下去。(敲锤)
(出去,再进来)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应当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如果该被告人提供过内容不同的口供的,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提交该被告人的全部口供笔录。
(6)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应当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同时应当说明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如果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对同一事实有多份内容不同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的,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提交全部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一并审查或者传唤其出庭作证。
注释:控辩双方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1)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2)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3)被告人的身份(特殊情况下可按其自报认定);
(4)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共同被告人的责任分担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6)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审判长:什么时侯被逮捕的?
被告人:2002年9月26
审判长:因为什么问题被羁押的?
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
审判长: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收到多少天了?
被告人:15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济南市历城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滨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本法院由审判长孙晴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欣欣,陈倩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赵韩担任法庭记录。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奇,李龙超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亲属赵绪林的委托,济南市海中讯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松松,韩倩倩为被告人赵滨进行辩护。你听清楚了吗?
(3)视听资料应当出示原始载体,并当庭播放,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不能当庭播放和出示原始载体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抄录件等证据材料。
(4)证人书面证言、被害人陈述的笔录应当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如果该证人、被害人提供过内容不同的证言、陈述的,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提交该证人、被害人的全部证言和陈述笔录一并审查或者传唤其出庭作证。
审判长:准许,传证人(进庭)
审判长:证人讲一下你的姓名
证人1:我叫
审判长:你今年多大年纪?
证人1:19
审判长:讲一下你的职业
证人1:务农
审判长:证人陈建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如实向法庭作证的义务,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1:听清楚了
审判长: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你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除了你委托的律师为你辩护以外,你还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你还有权利向法庭出示证明你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可以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后,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内容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你坐下回答问题吧
(被告人坐下)
审判长:被告人赵滨,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意见吗?
被告人:有,。。。。
审判长:被告人,请注意你的言辞!
被告人:审判长,我认为张光林的死是。。。。。。
审判长:什么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中专
审判长:你有职业吗?
被告人:务农
审判长:哪个地方
被告人:山大老校学生公寓工地
审判长:讲一下你的家庭住址
被告人:山东省肥城市老城镇陈庄村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这次是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被告人:2002年9月30
(公诉人左右展示)
审判长:请值庭法警将书证交给被告人看
(被告人看完)
审判长:下面交给辩护人看
(辩护人看完)
审判长:交给法庭
(法庭看完)
审判长:交还公诉人
(法警交还)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书证有意见吗?
被告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呢?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为证明张光林的死和赵斌有直接利害关系我们出示物证刀子一个,以及指纹鉴定结果。以及被告人的供诉一份(部分当庭宣读??捅了以后说的那句话)。
注释; 刑事诉讼证据共有七种。不同种类的证据,其举证的具体要求各不同:
(1)物证应当出示原物,并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不能出示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相应的照片、复制品等证据材料。
(2)书证应当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不能出示原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复印件、抄录件等证据材料。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情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赃款、赃物的来源、数量及其去向。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给被害人造成损害,被害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有无过错以及被告人的赔偿能力;
(9)其他有关罪与非罪以及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阶段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滨在这次打架斗殴事件中,对被害人张光林出于故意伤害而导致其死亡的结果,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且后果严重应当处罚
济南市历城区中级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斌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法庭采纳辩护人的意见,鉴于赵斌是初犯偶犯且当庭如实陈诉了案件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又积极愿意进行民事赔偿,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问。
五,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传呼机。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两方进庭)
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方进庭)
请坐
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证人签字)
审判长:由法警交给书记员
(法警递交)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证人发问
公诉人:证人,现在由我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证人1:
审判长:被告人,请注意你的言辞!公诉人继续提问
公诉人:
证人1:
公诉人:审判长,对证人陈建龙的提问暂到此为止: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意见吗?
被告人:
审判长:辩护人对证人有发问的吗?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敲锤)下面继续开庭,提被告人赵斌到庭
(被告人进来)
审判长: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了被告人赵滨的供述,辩解以及最后陈述,公诉人提请出庭的证人当庭作证,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有关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护意见。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认真评议,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证人当庭所说的证言及公诉人当庭出示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形式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
审判长: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作简要的陈述
被告人:。。。。。。。。。
审判长:讲完了吗?
被告人:讲完了
审判长:下面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提问
公诉人:被告人赵滨,现在就本案对你进行询问,你要如实回答,如有虚假陈述,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知道张广林是怎么死的吗?
被告人:。。。。。
辩护人:
证人1:
辩护人:我提问完毕
审判长:那么请证人退庭,请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报告审判长,公诉方举证完毕
被告人,辩护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被告人有上述申请吗?
被告人:
审判长:辩护人呢?
辩护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辩护人:?
被告人:
被告人:
辩护人:
审判长:其他辩护人还有问题吗?
辩护人:没有了
审判长:审判员有要问的吗?(转头朝向1)
审判员:有
审判员1:你是怎么夺过他手里的刀子的?你看见当时张传东用螺丝刀打了张光林的肩膀了吗??
被告人:当时他拿着刀子比划着说:“别过来,别过来”,我当时挺冲动,嘴里喊着揍他就冲了过去,我是空着手过去的,那个人左手用刀子捅我,我用右手一档,把握右手小指划破了,我顺用左手抓住他的右手腕,用右手把刀子夺过来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