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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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0〕196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企业集团、总公司: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施彩虹计划是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依据《劳动合同法》、《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积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2010年建会企业集体合同覆盖面达到80%以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达到65%以上;2011年建会企业集体合同覆盖面达到90%以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达到70%以上;2012年建会企业集体合同覆盖面达到95%以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达到75%以上。

二、推动实施彩虹计划的重点对象是非公有制企业,具备条件的企业应以企业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小型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在区域、行业签订集体合同,区域、行业工会组织要主动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建立企业组织的,区域、行业工会应与企业组织协商,没有建立企业组织的,可与区域、行业内的企业推选出的代表或与区域、行业内的企业逐个协商,通过集体协商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签订的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对本区域、本行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

三、根据当前企业调整劳动关系需要,集体协商的核心是集体协商工资,妥善处理企业工资分配存在的诸多矛盾。

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职工工资指导价位,结合企业实际集体协商工资。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增长水平和改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理顺企业内部不同岗位职工的分配关系;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要通过集体协商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分配中的比重。

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报告

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报告

关于《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报告(书面)2011年12月29日各位代表:现将公司《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落实情况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加强和完善职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1.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方面公司合理高效进行人力资源规划,不断优化劳动组合,适时修订完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初步建立科学标准的劳动用工结构,切实保障公司2011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认真落实《xxxx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不断完善劳动力的进出机制,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全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71人,续签合同171人,充分维护了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避免了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坚持公开、公平、公证的招聘程序,按专业需求对口招聘,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全年累计招聘37人,全部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两名,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在合理劳动定员范围内,充分考虑社会就业形势,择优招录7名职工子女,缓解了职工子女就业压力,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2.职工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方面公司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岗效工资、契约工资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实行向生产一线、技术含量高的工种岗位以及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倾斜的分配政策。

公司进一步完善岗位工资体系和绩效工资体系,以及奖金内部分配办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充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低于淮北市最低工资标准。

积极采取工资公开奖金公开等措施,促进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

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遵循经济效益与职工收入同步增长的原则,不断提高职工的收入, 2011年人均收入x万元,较上年提高12%。

公司结合焦化生产作业特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集体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确保每周40小时工作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带薪假期制度,充分保证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2011年,公司上调加班工资基数,普通加班提高为按员工本人的岗绩工资÷21。

二商集团强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培训

二商集团强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培训

支付规定》 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 他们从不 同角度就如何协调 稳定 劳动 关 系 、 何正确 处 理劳 动合 同制 度 和集 体合 同制度 如
的关 系 、 何 避免 劳 动 争议 、 何 按规 定 程 序 履 行劳 动 合 同 如 如 和操 作工 资集 体协 商等 问题 进 行 了现场 答 疑 。王 致和 公 司 、 东方 友 谊公 司 和 西冷 公 司 等 单位 分 别 结 合 企 业 推行 集 体合 同制度 的实 际 , 流 了工 作体 会 , 交 畅谈 了工 作思 路 , 对党 委 加 强领 导 、 政积 极 支 持 、 行 工会 主 动工 作 、 工 全 员参 与 , 同 职 共
的时机 已经成熟 , 业 的快速 发展 也 对此 项 工作 提 出 了迫切 企 要 求 。这次 培 训从 法 规 政 策 和专 业 知 识 等 多方 面进 行 了讲 解 , 一 步提 高 了各 级工 会 组织 、 资 干部 和集 体 协 商代 表 进 劳 的认 知 水平 , 高 了 实 际操 作能 力 。 商 集 团要 求 所 属各 单 提 二 位 要 按 照集 团 的工 作 计 划 , 在下 一 步 的实 施 和 学 习 中 , 强 增
本 刊 讯 近 日。 二
步 明确 了当前 的 任务 ,对 在推 突 出的先进 单位 和个 人进 行 了表
行 厂务 公开 民 主管 理工作 中成 绩
民 主管理先 进组 织 单位 ” 授牌 , 他
在讲 话 中对二 商集 团厂务 公开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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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 。北 京市 厂务 公 开协调小 组 办
鲜 经验 。
孙 杰对 集 团厂 务 公 开 民 主管理工作进行 了部署 , 要
席 、 资 科 长 、 资 和 劳 劳 工会 干部 等8余 人参 加 了培训 。 0 培训 班上 ,全 总集体 合 同部 处长 宋琦 结合 劳 动合 同和集 体合 同制 度 的实施 与推进 , 点讲 解 了现行 的法 律法 规 和工 重 资集 体 协商 的程序 和操作 , 北京 市劳 动 和社 会 保 障局 劳动 工 资处 处 长李 长保结 合 《 京市 劳动 合 同规定 》 《 京 市工 资 北 、北

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公司中的员⼯和⽤⼈单位都存在劳动合同,这个劳动合同需要在⼀个⽉之内进⾏签订,也有的⽐较特殊,直接签订集体合同,那么集体合同是如何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有哪些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与⽤⼈单位就劳动报酬、⼯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协议。

1、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

集体协商是指企业⼯会或职⼯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商谈的⾏为。

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2、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共同商定。

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有义务向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3、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三年,合同期限内,双⽅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变更或解除。

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时,集体合同任何⼀⽅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

⼀⽅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进⾏协商。

4、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

由企业⼯会(未建⽴⼯会的由职⼯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与⽤⼈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协商,达成⼀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表⼤会或全体职⼯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席代表签字。

并在签字后10⽇内将集体合同⽂本报劳动保障⾏政部门审查。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共同商定。

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有义务向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集体合同的期限⼀般为⼀⾄三年,合同期限内,双⽅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调整。

双⽅协商代表协商⼀致或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报告 定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报告  定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自查报告尊敬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遵义市坚持以构建和谐稳定、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市实施工业强市和城乡统筹的工作大局,采取多种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着力在《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机构建设、案件处理等方面狠下功夫,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将《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和措施(一)点面结合,广泛宣传,提升法律意识。

各级政府不断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不断提高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知晓度。

一是开展政策法律宣传月,多次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门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在劳动者集中人流量大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等场所专门设立宣传点和咨询点,深入建设工地、矿山、企业、园区等劳动者集中居住地开展上门服务宣传活动。

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今年3-6月,市人社局联合市广播电台举办6期(每月两期)以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就业创业政策、社保政策程序、综合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电台在线宣传咨询节目,社会反响较好;三是在各人力资源市场发放宣传资料和政策法规,在劳动关系发生前引导劳动者依法劳动,理性维权,提前预防。

汇川区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进园区活动,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劳资负责人参加培训达700人次,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劳动和谐园区。

(二)高度重视,精心筹划,认真安排部署。

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不断健全组织机构,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为重点,成立了遵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相关工作应急方案,对可能引起的集体争议和带苗头性的劳动争议,提前介入,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推动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篇一: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第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20XX年4月25日)各位代表、同志们:我受一届二次职工会委员会委托,对20XX年《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和“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合同”的履行情况向各位代表报告,请予审议。

为了保证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合同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公司《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组于一届二次职代会期间分两次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1.在合同的贯彻执行中,公司与工会坚持定期检查与日常动态检查相结合,加强合同执行的动态管理,组织人员对各基层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了检查,并对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违规操作等不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

20XX年没有发生一起劳动安全纠纷案件。

2.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及时修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并根据公司经济发展情况,对工资分配办法进行了调整,年度工资增长%,并按时足额为职工发放工资。

3.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时为职工缴纳各类保险统筹金,并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

4.公司按合同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全体职工进行综合素质培训。

5.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公司做到了三年将退休人员的欠发工资全部补发完的承诺。

6.20XX年,公司为480多名女职工免费进行了体检。

20XX年集体合同总的履行情况是:合同兑现率达100%。

劳动用工制度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得到保证,合同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落实到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类奖罚制度、措施得到了有效地落实,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职工代表对20XX年企业与工会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满意。

篇二:XX公司20XX年三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汇报XX公司20XX年三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汇报20XX年,XX公司工会按照《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相关规定,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将三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汇报如下: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保证。

工会组织推进《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

工会组织推进《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
劳 动 者 的切 身 利 益 直 接 相 关 。我 国 改革 开 放 以来 ,用 人 单 位 的 自主 权 不 断扩 大 ,从 厂长负责制到承包制再到股东会、董事会 的绝对权威性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的制定 权几乎完全掌握在管理者手 中,运用不合 法 、不合理 的规章制度侵害和剥夺劳动者 权益 已成为用人单位在劳动 关系领域侵权 的基 本 形 式 。为 了杜 绝用 人 单 位 的独 断 专 行, 劳动合 同法 明确规 定在 制定 与劳动 者切身利益相关 的规章制度 中,劳动者 与 用 人单 位 拥 有 “ 共决 权 ” 在 此 , 会被 赋 。 工
( ( 劳动合 同法 》的 出台承载着全 国亿 万劳动者的殷切期望 ,也是新 中国成立 以 来对劳动者保护力度最大的一部法律。中 华全国总工会作 为集体劳动关系的代表参 与 了 《 动 合 同法 》制定 和 审 议 的 全 过 程 , 劳 在 所 有 的重 大 问题 上 ,全 总 都 秉持 高度 关 注和积极参 与的态度 ,以至于曾经有人将 《 劳动合 同法 》的初审版 本称为 “ 工会 版 本” 从最终出台的法律条文来看 , , 全总绝 大 多 数 的观 点 被 立 法 机 构 采纳 了 。
工会在劳动关系 领域中维护劳动者合法 权 益提 供 了 为具体 法律依据 。《 较 的 劳
动合网法》赋予工会的权利主 要有参与 权、维护权 监督权等。工会组织作为
重要的涉法部: 门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表逸
者和维 要充分 护者 行使本 溶赋予的
权, 挥 护 律 l 动 l 维 尊严 推选《 合 謇 滓 、 劳


劳 动合 同法 赋 予工会 多项权
利 ( )工会的参与权 一
劳 动合同法》赋 予了工会参 与协调 劳 动 关 系 的 权 利 。 四条 规 定 :“ 人 单 位 第 用 在制定 、修改或者决定有 关劳动报酬 、工 作 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 福 利、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 以及劳动定额 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 身利益的规章制 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 或 者全 体职 工 讨 论 ,提 出 方 案 和意 见 ,与 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 。“ 章 制度 和重 大 事 项 决 定 实 施 过 程 中 ,工 会 或 者职 工认 为不 适 当的 ,有 权 向 用 人单 位 提 出, 通过协商予以修 改完善” 用人单位 。 的规章 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 程和进行劳动 管理的规 则和制度 的总 和。 规章制度的内容 十分广泛 ,包括了用人单 位 经 营 管理 的各 个 方 面 ,其 中许 多 内容 与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青人社厅函[2013]497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3〕497号)各市、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计划》和《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要求,我省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了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和集体合同实施彩虹三年计划,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目前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看,一些地区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还比较低,劳动用工不规范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不同地区之间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进展不平衡,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够广,协商机制不完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为促进全省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新版<劳动合同书>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3〕313号)要求,积极指导企业使用新版劳动合同文本,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中的必备条款。

对结合实际需要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动合同书的企业,要求其劳动合同书不得缺少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必备条款,并在使用前将自制文本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每年开展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规范劳动用工专项行动等活动,主动深入小企业特别是签订率低的企业,指导检查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确保2013年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2.02•【字号】晋政发[1994]118号•【施行日期】1994.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晋政发〔1994〕118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劳动制度改革有了较大发展。

1983年开始在部分企业新招工人中试行劳动合同制,1985年在全省逐步推开,1986年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及与这个规定相配套的几个暂行规定发布后,不仅在新招工人中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而且实行了养老和待业保险制度,恢复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开始向法制化方面迈进了一步。

为消除两种用工制度并存的弊端,1988年以来又积极地进行了优化劳动组合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试点。

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确立后,为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快了劳动制度改革的步伐,劳动制度改革已由单项突进转向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为重点的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并不断向纵深推进。

今年全省进行区域性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已有长治、阳泉、朔州、晋城等地市所属的71个县(市区),占全省县区总数的60%。

还有半数以上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实际上已由试点转向整体推进的快车道。

特别是《劳动法》颁布以来,随着学习,宣传《劳动法》广泛深入的开展,太原等地又进一步涌现出成批大中型企业积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好形势。

据统计,截止九月底,全省参加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三项制度改革的企业已有3200户,职工97万人,其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1933户,职工59.03万人;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1411户,职工57.9万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巩固完善国有企业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有100个县市实行了非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县市统筹;失业保险在国有企业市、县统筹的基础上,正逐步扩大为城镇所有职工。

公司集体合同工作总结5篇

公司集体合同工作总结5篇

公司集体合同工作总结5篇篇1公司集体合同工作总结一、工作总结我公司于本年度成功签订了一批集体合同,内容涵盖了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工作时间等方面,为公司员工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

在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公司充分尊重员工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商讨和协商,最终取得了双方的满意。

签订合同前,我们对公司员工进行了一系列的培训,使他们了解集体合同的意义、内容和影响,增强了他们的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

同时,公司要求各部门主管密切关注员工需求和反馈,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和条款细则,保证合同的执行得以顺利进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公司进行了全程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以切实执行。

公司对员工提出的问题和疑虑进行了及时解决,避免了因合同执行不力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公司通过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保证了合同的执行质量和效果。

二、存在问题在集体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公司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员工合同意识不强,不愿意签订或执行集体合同,导致合同执行效果不佳;2.公司对员工反馈和需求的反馈不及时,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3.合同内容缺乏细化和具体化,容易引发歧义和纠纷;4.对于合同执行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规行为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我们需要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集体合同制度,确保其有效执行和运行。

三、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集体合同工作的开展,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1.加强员工合同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对集体合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2.建立健全集体合同执行监督机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完善合同内容,细化具体条款,避免产生歧义和漏洞;4.建立员工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员工质疑和矛盾。

通过上述改进措施的执行,我们相信公司的集体合同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员工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公司的发展也将更加稳健和有序。

四、结语集体合同是公司员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手段,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约束和沟通桥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通知》(总工发〔200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建立,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和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依法规范了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加强了劳动管理;维护了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但是,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劳动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不规范、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合同期限短期化、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覆盖面小;劳动合同管理手段和方式落后,劳动监管不到位,等等,导致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纠纷不断,以至劳动争议持续上升,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社会政治的安定。

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做好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的需要;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充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促进劳动关系良好运行以及预防、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条件。

人社部门推进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中的难点分析

人社部门推进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中的难点分析

人社部门推进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中的难点分析作者:阮苏洁来源:《卷宗》2016年第08期摘要:劳动合同关系着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其需要的劳动力数量大,而且在签订劳动合同上存在许多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水平低下,维权意识低的情况,导致其签订的劳动合同难以有效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我国人社部门一直以来极力推进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前存在宣传力度不打、工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不显著、集体合同的覆盖范围狭窄、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的质量不高等难点,因此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现状,分析人社部门在推进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存在的难题,从而针对存在的难点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为推进我国集体合同的签订提供借鉴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社部门;集体合同;工会;难点1 我国集体合同签订的情况分析(一)集体合同的内涵集体合同又称为联合工作合同、团体协议,是指劳动者一方与企业围绕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休息休假福利等内容而签订的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联系,也存在一定的区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作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合同形式,集体合同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的,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能签订集体合同。

但是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区别,集体合同主要是维护劳动者的整体利益,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关系合同。

集体合同一般是由工会代表公司的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主要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集体合同签订的内容标准是劳动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从法律效力上看,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内容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要去。

(二)集体合同在我国企业中运用的情况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权益签订的用工协议,对于劳动者来说集体合同能够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存在集体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因此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一定的检查与监督的作用。

集体合同的意义专业版5篇

集体合同的意义专业版5篇

集体合同的意义专业版5篇篇1集体合同是指由劳动者的集体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规定劳动条件的合同。

与个人劳动合同相比,集体合同具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和更高的法律效力,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和谐关系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保护劳动者权益首先,集体合同的最主要作用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集体合同中,劳动者能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协商,对工资、工时、休假、福利等劳动条件进行约定,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由于集体谈判可以代表更广泛的劳动者利益,因此集体合同的规定往往比个人劳动合同更有力量,更具有约束力。

其次,集体合同通过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防止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对劳动者进行欺压和剥削。

通过集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中拥有更强的话语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和约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和谐关系的建立集体合同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和谐关系的建立。

在集体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代表可以就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进行公平协商,达成共识,减少双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通过集体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尊重劳动者的需求和诉求,采取更加合理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推动企业的良性发展。

同时,劳动者也能感受到用人单位的关心和支持,积极参与企业的发展和建设,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合作精神。

三、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集体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通过集体合同的规定,能够有效减少劳资冲突和纠纷,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协商和妥协达成双方的利益平衡,避免因权益冲突而导致的劳资矛盾。

同时,集体合同的执行也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保障。

合理的劳动条件和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提升社会的稳定性和秩序性,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工会三项合同签订工作总结

工会三项合同签订工作总结

工会三项合同签订工作总结近期,我们工会与公司成功签订了三项重要合同,分别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协议合同。

这些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我将就这三项合同的签订工作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

首先是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职工之间最基本的劳动关系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我们积极协调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并且能够充分保障职工的权益。

通过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我们成功签订了一批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为职工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工作保障。

其次是集体合同的签订。

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代表职工集体订立的劳动关系法律文件,它是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保障。

在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代表职工群众的利益,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最终取得了一份双方都满意的集体合同。

这份集体合同不仅规定了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还涉及了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内容,为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最后是协议合同的签订。

协议合同是企业与职工代表个人订立的劳动关系法律文件,它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个别劳动合同。

在签订协议合同的过程中,我们注重保护职工的个人权益,鼓励职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与企业签订个别劳动合同,实现个性化的劳动关系。

通过与企业进行充分协商,我们成功签订了一批符合双方意愿的协议合同,为职工提供了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就业选择。

通过以上的工作总结,我们可以看到,工会与企业签订三项合同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发展。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为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希望全体职工能够积极参与工会活动,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内人社办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3]15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做好2013年我区劳动关系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劳动关系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1月21日2013年劳动关系工作要点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2013年劳动关系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共建为目标,继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以全面推进劳动用工网上备案为抓手,努力夯实劳动关系工作基础;以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为契机,强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以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办法。

一、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共建为目标,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在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和工业园区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范围和覆盖面,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积极推动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区域性、行业性拓展。

二是着力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旗县,旗县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

三是要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规范和提高创建活动标准,完善评价机制和激励措施,把创建活动成果转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评价规范地方标准。

劳动合同中的集体合同与个人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中的集体合同与个人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中的集体合同与个人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劳动合同中,有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即集体合同和个人合同。

这两种合同形式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相互关联,共同保障着劳动者的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劳动合同。

它是劳动者集体行使权益的一种方式,通过团结起来与用人单位协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集体合同一般由工会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其中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等基本权益,以及双方的权责义务等内容。

集体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集体合同并不是所有劳动者都能直接享受到的,因为它是针对整个用人单位的,而不是个别劳动者。

在实际操作中,集体合同的内容通常会体现在个人合同中。

个人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的,约定了双方具体的劳动条件和权益。

个人合同与集体合同相辅相成,个人合同中的内容应当符合集体合同的规定。

个人合同通常是根据集体合同的条款进行制定的,但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个人合同的签订对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

集体合同与个人合同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一个生活中的例子来解释。

集体合同就像是一份家庭规定,规定了家庭成员的共同义务和权益。

而个人合同则是每个家庭成员与家庭之间的约定,根据家庭规定制定出具体的责任和权益。

集体合同为个人合同提供了基础和框架,个人合同则是集体合同在个体层面上的具体体现。

集体合同与个人合同的关系还可以从法律层面进行解释。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的权益应当以集体合同为基础,个人合同则是对集体合同的具体执行。

如果个人合同与集体合同存在冲突,应当以集体合同为准。

这也体现了集体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集体合同与个人合同之间并非完全一致,个人合同的签订还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要式合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要式合同一、引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劳动法律关系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它们在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相互关系。

二、劳动合同1. 定义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规定各项权益和义务的书面合同。

2. 主要内容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双方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明确劳动者的职位和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和地点: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工资和福利待遇: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加班费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规定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等;违约责任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并约定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3.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口头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劳动合同一般应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明确各种权益和义务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和签字确认。

劳动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记录。

4.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解除。

常见的解除情形包括: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照约定或国家法律进行相关赔偿或补偿。

三、集体合同1. 定义集体合同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集体组织(如工会)代表进行的劳动关系集体协商达成的书面合同。

2. 主要内容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工资和福利待遇: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加班费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规定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等;劳动纠纷处理:约定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和程序。

3. 集体合同的签订和适用范围集体合同通常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集体组织代表进行协商和签订,然后由双方保存。

集体合同的作用

集体合同的作用

集体合同的作用集体合同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无法取代的功能,其重要作用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

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合同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无法取代的功能,其重要作用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

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合同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无法取代的功能,其重要作用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

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

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

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

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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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篇一:推进集体合同工作汇报公司推进实施集体合同攻坚计划的工作汇报市人社局: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保证。

根据《劳动法》、《集体合同》等相关规定,按照上级要求,为进一步依法保障职工合法利益,持续推进公司集体合同工作进展,我公司严格对照标准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公司集体合同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劳动用工基本情况目前,公司在册员工537人,534人在岗,3人内退。

二、《集体合同》执行情况1、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方面近几年,公司依法和公司全体职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充分维护了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避免了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职工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方面公司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岗位工资等基本工资基础上,结合员工考勤考核、工作贡献和工作完成情况等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企业动态工资管理办法,实行劳动报酬按劳分配,并注重向一线职工倾斜,做到按时足额每月发放职工工资。

公司按照《劳动法》和《集体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度。

实行轮班的职工,采取轮班调休,同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安排进行调休,不能进行调休的,按照规定给予加班补助。

3、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同时为提高职工收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保障职工利益。

在按时足额缴纳各类保险的基础上,每年为职工发放了取暖费、降温费。

公司积极完善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定时开放活动场地,定期参加各类运动比赛,不断提高职工公司归属感。

公司关心职工身体健康,除定期给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外,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健康体检,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公司关心职工食堂、注重职工安全、卫生、舒心用餐,积极为职工谋福利,增强职工归属感。

公司对职工食堂后厨和就餐区进行了改造和改善,并加大了对职工用餐补贴力度,严格控制食品原料采购,使公司全体职工每天都能便捷、舒心、放心用餐。

4、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因行业性质,公司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精细化安全管理手册》和劳动安全,积极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学习,按规定持证上岗。

同时根据岗位工种需要,按规定为员工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岗位人员发放补贴。

5、职工技能培训。

公司针对岗位类别,以集中培训、视频讲课、邀请专家讲课,实际操作比赛、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

全年共计各类培训1500人/次.三、《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执行情况1、职工工资制度及分配形式方面公司按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能力、绩效激励等分配工资,同时严格按照职工考勤、考核、任务量完成情况,岗位贡献等实行动态管理,真正激励职工多劳多得,竞争上岗。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职工工资按规定在每月15日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医疗等五金按时缴纳,没有发生拖欠现象。

3、职工婚假、产假、及参加社会活动等的工资:职工在休病假、探亲假、婚丧假和生育假等期间,其工资支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以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并提供工资清单,从未有拖欠现象。

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目前,公司在册女职工222名,在公司的发展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公司每年组织女职工参加健康知识讲座,关心女职工身体健康。

同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受到劳动保护,享有产假、哺乳假,生育津贴。

全体女职工均享受“三八”节休假半天的待遇,并向每位女职工发放“三八”节福利。

五、经验及做法1、高度重视。

公司及员工双方高度重视集体合同的重要性,认识到保障职工基本利益是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的人才动力。

2、发挥工会职能作用,注重倾听基层职工心声,做好监督,积极做好桥梁沟通,形成公司关心、员工满意,共为公司发展的良好和谐单位氛围。

3、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合同各项内容,认真整理、总结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任何损害职工权益的事情发生。

公司积极努力落实《集体合同》各项条款,维护了《集体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为继续履行和落实好《集体合同》奠定了良好基础。

篇二:实现工资集体协商,推动集体合同的广泛适用实现工资集体协商,推动集体合同的广泛适用【摘要】工资一直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利益所在。

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同一行业的工资标准,利用行业协商的层次高、力度大、范围广的优点,使集体合同的广泛适用有了可供遵循的依据。

【关键词】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以专门的章节对集体合同进行了规定,但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也使得劳动集体合同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工资一直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利益所在。

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同一行业的工资标准,利用行业协商的层次高、力度大、范围广的优点,使集体合同的广泛适用有了可供遵循的依据。

一、工资集体协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地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方面都进行了大量的积极探索,但实践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制约着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发展。

(一)协商主体缺位。

现在行业工会的建设才刚刚开始推进,行业雇主组织的发展比行业工会的发展更滞后,因此,县以下经常出现行业工会找不到谈判对手的情况。

(二)协商的代表性不够。

行业工会在进行行业工资集体谈判中存在向行业职工公开度不够、代表性不强的问题,有的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本行业的职工根本不知道。

(三)行业协商的相关法规政策依据不健全。

目前如何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还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有关行业的相关劳动标准也不健全,导致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无法深化细化。

二、突出重点领域,积极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一)抓住关键环节,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和进一步细化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成果的重要途径。

一般来讲,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本区域、本行业企业应当开展二次协商,以区域、行业集体协议为基础,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协商签订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议,进一步落实本企业职工的工资权益。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取得成效的关键在于在下几个方篇三:企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建立企业与员工之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行为规则,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断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企业(代表行政,以下简称甲方)和工会(代表全体员工,以下简称乙方)应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遵纪守法、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全面履行并逐步完善集体合同。

第三条甲方应当支持乙方依法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职能,并为乙方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同时依法拨交工会经费。

第四条乙方应当支持甲方依法行使职权,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完成企业生产、建设、经营和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员工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本集体合同对甲方及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本集体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

甲方与员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其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集体合同相抵触。

本合同的监督方为本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七条甲方应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按《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逐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做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并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第八条甲方应与员工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在签订合同前七个工作日,甲方应将合同发给员工,让其充分考虑。

乙方应指导员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九条甲方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乙方意见,乙方认为不适宜的,有权提出意见。

甲方如违反《劳动法》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重新处理或向上级有权受理部门申诉。

第十条甲方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自身改革要求、国家或行业政策规定,需对员工进行重大调整,在制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方案时,必须吸收乙方及职代会代表参加,并列入厂务公开的内容。

乙方应从中协商、解释,并有权提出意见。

方案应经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一条合同双方应按照劳动法与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规定,遵循协商一致、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制定合理的劳动工资制度,签订工资协议。

第十二条企业工资协调应经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通过实施。

协议年签,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安排轮休或按国家制定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部分,即员工现行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之和。

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经甲方批准参加社会活动应视为正常生产和工作,甲方应依法支付工资和其它报酬。

员工自愿利用休息时间完成突击性任务的,企业应予以支持和鼓励。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工资、奖金、津贴分配制度,劳动工资改革方案的制定,应吸收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劳动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

第十六条国家法定节假期间的工资、国家规定的各种政策性津贴和补贴,按照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全公司员工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作制度)。

针对本企业的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和工种,可分别实行以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八条甲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以年度为周期计算工时,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对于长期延长工作时间的岗位,甲方应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尽量减少延长工作时间。

确因发生事故、抢险救灾、抢修等特殊情况而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本条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九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制、探亲制、婚丧假、生育假及其它法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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