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各类保证金及押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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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类保证金

及押金管理的通知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湖北宏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文单

关于加强各类保证金及押金管理的通知

集团各职能中心、各子公司、各项目部:

为了明确各类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贷款担保金等)及押金(包括水、电押金,设备、工机具租赁押金,房屋租赁押金)的监管责任,填补管理漏洞,经报集团董事长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财务部门对各类保证金、押金要按会计核算要求做规范挂账处理,并指定专人登录台账,负责及时刷新,及时示警、预警,做到每月进行一次清理。

二、交纳的各项保证金、押金,经办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分别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办理清收。

三、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对此前已形成的各类保证金、押金,要逐笔进行清理,并按通知要求落实责任人。

四、对于监管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对负责台帐管理的财务人员未及时督促经办人清收的,给予当期考核不合格处罚,并扣除年度绩效工资2000元;(2)对经办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未按规定清收的,处于10%的罚款。

湖北宏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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