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doc
对外承接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对外承接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对外承接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一、目的为了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任务正常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对外承接的技术、管理或劳务输出项目,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对外承接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同意并授权某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以公司名义外出承揽的各类项目,我公司在合同中为乙方。
三、职责分工1、项目承接部门(项目经理所在部门)负责组建项目团队,负责对外承接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费用管理及人员管理。
2、财务管理部负责项目费用的审核、差旅费报销、补助及奖金发放工作。
3、经营策划部参与承揽项目的商务谈判工作。
4、XXX协助项目承接部门建立项目组,审核项目组的用工管理及项目组制定的奖惩方案。
5、XXX负责监督审核费用使用情况及宣传报道工作。
四、项目管理1、对外承接项目根据项目大小、涉及的范围等情况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团队由项目经理提名组建。
如果项目组成员需要跨部门组合,相关部门经理应无条件支持项目组的工作。
如果确实困难较大,XXX介入协调。
2、为了了解承接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掌握甲方单位需求的情况下,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到甲方单位进行前期调研,进一步挖掘客户需求,掌握项目内容的关键细节,为其后的商务谈判工作做好准备。
3、商务谈判过程中,项目组应确定承接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完成期限、验收标准、项目合同总金额、食宿安排、差旅费用归属等内容,并依据项目费用预算及项目盈余(项目盈余=项目合同总金额-项目费用,项目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期间需要花费的代开应缴税金、外部劳动用工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出勤补助等)确定项目合同报价。
4、在签订项目合同过程中,按照公司内部商务谈判的有关规定进行,主要条款应经过我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审核、把关。
5、在对外承揽项目实施前,项目经理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出符合所承揽项目标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包括项目组成员分工、劳动用工、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工器具及材料、办公用品、用度预算等管理内容,由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财务、经营、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等人员组成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针对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要进行整改。
境外承包工程的外派劳务管理
专 门 为 境 外 承 包 工 程 的人 员 所
文化传统 、 劳 动法 制 等 方 面 差 异 带来 的工作 效率 问题 。东 方 文化
相对 封 闭 , 能 够 吸取 欧 美 国家 跨
设 计 。 比如人 身 意外 伤 害 保 险 ,
有 专 门 针 对 境 外 承 包 工 程 的 劳
过去 的 2 5年 时 间 ,国 内 企 业 境 外 承 包 工 程 的 低 成 本 优 势
来 不利 影 响 的可能 性 。工 程 外派 劳务管理的风险 。 目前 主要 是 项 目执 行 直 接 风 险 、 个人 直接 风 险 和环 境 影 响 风 险 这 类 风 险 的 不 生 的恐 怖 事 件 等 , 直 接 带来 对 外
提 供 过 国 家风 险 分 析报 告 、 国别 政 策 调 整情 况 等 : 加 强 与 大使 馆 经 参 处 的联 系 , 了解 用 工 风 险提 示, 例 如 金 融 危机 以来 很 多 国家
的工程 项 目以私人 发包 为 主 . 劳
司 带 领 整个 团 队做 分包 , 以及 有 外 经 资 质 并 有 施 工 团 队 的 企 业 做专 业 的分 包 。
江 苏 企 业 管 理 ■ 囫 喔 [ 圃 @
异。
式学历教育, 比如 对 于建 筑公 司 了 劳 动 技 能 培 训 而 重 点 加 强 外
项 目所 在 国 的 自然 环 境 和 文 化
在 人 员 进 入 工 程 项 目所 在
整 体 分 包 的劳 务人 员 , 可 以 省 略 特征 , 减少 外 派 劳 务数 量 对 规 避 风 险是一 条重 要 的途径 。学 习欧
美 国家 的属 地 化管 理 , 聘 用 当地
外派工地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工地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外派工地人员管理,保障外派工地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外派工地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遣到国内外各工地从事工作的员工,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
三、管理机构公司将设立外派工地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外派工地人员管理制度,协调工地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解决外派工地人员遇到的问题。
四、招聘与配备1.公司将根据工地的实际需要,招聘适合的外派工地人员,并根据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能力进行合理分配。
2.公司将负责提供外派工地人员所需的工作资料、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工作条件符合标准。
3.外派工地人员将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资和福利待遇1.公司将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技能水平,制定合理的工资待遇。
2.公司将为外派工地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3.公司将定期对外派工地人员进行福利待遇的调查和评估,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六、安全管理1.外派工地人员将严格遵守工地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2.公司将提供外派工地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外派工地人员将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避免事故的发生。
七、考核和奖惩1.公司将根据外派工地人员的表现和工作结果进行考核,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和晋升,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处罚和调整。
2.外派工地人员将接受公司的监督和考核,遵守公司的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3.公司将建立外派工地人员的绩效档案,记录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就,为员工的发展和晋升提供参考。
八、培训和发展1.公司将为外派工地人员提供不同类型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职业水平。
2.公司将鼓励外派工地人员积极参与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竞争力和发展前景。
外部劳务管理办法
外部劳务管理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和企业施工生产需要,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加强外部劳务管理,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使用原则和条件1、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坚持“总量控制、合理有序”的原则.在工程量大、工期紧,自身施工队伍力量不足时,项目可有计划地使用外部劳务。
在关键管理岗位、技术性强的工作岗位不得使用外部劳务人员.严禁机械、车辆驾驶岗位使用临时工。
2、招用外部劳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身体健康,现实表现清楚,无违法犯罪劣迹,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年龄在40岁以下为男性公民(个别工种可根据需要招用30岁以下女工),应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办理的《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卡》、施工就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的《外来人员就业证据》和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并有内部职工担保,经培训后方能录用上岗.严禁使用16岁以下的童工。
②外部劳务队须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四级以上的资质等级证书、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认可证书、法人或法人委托书及其它证明材料,方可允许使用。
二、招用与审批1、外部劳务必须纳入计划管理,在年度、季度开始前或施工生产任务落实后,向项目外部劳务管理小组提出使用外部劳务计划申请,经处外部劳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临时工招用后,实行1—3个月的试用期。
如不符合招用条件或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应予以辞退。
即用即辞的临时工,用人单位应与其本人(或劳务代理人)签订劳务协议,采取一事一签的办法,且劳务协议中应明确规定:用工累计天数不得超过一年。
每月底应将《突击性临时工劳务协议书》及其名单上报项目劳资办,作为核发工资的依据。
使用劳力工,必须由项目经理部与劳务输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签定劳务协议。
3、证件不齐、手续不全以及未办招用审批手续或逾期使用的外部劳务属非法用工,要禁止使用。
外包劳务管理办法(word)
外包劳务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外包班组的管理和控制,有利于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有利于各项工程顺利进展,减少劳务用工纠纷,提高外包劳务人员的技术素质,不断挖掘和吸纳优秀劳务资源,日趋壮大能打善战的劳务队伍,满足金结车间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包劳务管理包括选用签约管理、进场管理、日常管理、结算管理、退场管理、后评估管理等内容,专业分包管理参照此制度执行。
三、外包劳务选定签约:1、劳务合同以劳务公司与班组、工人签订。
2、劳务外包班组要求有一定资金实力,能与公司其担风险、共度难关;3、选定的外包班组必须对其有所了解,毫不了解的班组严禁使用,与其它兄弟单位合作有不良情况的班组不得选用;4、外包班组负责人必须亲自在现场带队施工,工人人数不得超过20人,所承担工作量控制不能太大,每次合作均须交纳一定数量保证金;5、班组负责人必须承诺给工人的单价下限值,避免班组负责人为了追求高利润过分压低工人的单价,影响工人的积极性;6、施工过程中保持工人的稳定,不得随意调整甚至大批换人;7、班组所招用工人须是熟练操作工,特殊工种须持有行业操作资格证,工人年龄须在18至55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四、劳务班组进场管理:1、必须先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场;2、进场前,所有职工身体健康者方可入场;3、对所有工人进行登记造册,包括工人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省份、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工种、进场时间、联系电话、备注等,每位工人交纳一寸近照二张和体检表,将近照扫描件录入电脑,同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特种操作证原件;4、与劳务班组签订安全协议书(见附件一),与每位工人签下承诺书(见附件二);5、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三级安全交底,并进行安全知识考试;6、组织进行有关管理制度学习(宿舍管理、门卫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
五、劳务班组日常管理:1、对班组实施动态管理,跟踪了解、走访、核查,及时掌握工人情况,做到在场均管到、进出无疏漏;2、制定质安奖罚细则,坚持检查与巡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罚,不需强制班组长签字,只要留下相关处罚证据即可;3、一道工序完成,必须班组先自检,合格后方可报项目部验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得破坏成品或半成品;4、及时将进度计划向班组交底,并核查进度实施情况,如有偏差,及时找班组负责人沟通,要求其调配人员或延长工作时间来抢回进度;5、定期不定期组织制度、规定、规程培训和学习,督查班组进行班前安全和技术交底;6、所有工人统一在项目部食堂就餐,不得另设食堂、私设炉灶烧煮饭菜,按开饭时间按时就餐;7、统一安排班组工人住宿,工人不得多占床位和其它备用宿舍,不得在宿舍内做违法乱纪事情,不得私拉乱接,宿舍管理员每天巡查宿舍卫生整洁情况;8、安全员督查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和胸卡;9、班组工人每天上班,下班必须签到打卡。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8.02.20•【文号】国电外[1998]37号•【施行日期】1998.02.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8年2月20日国电外[1998]37号)为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促进外经企业加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规范电力企业在境外承建工程和外派劳务的行为,推动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对外经济合作事业健康发展,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向国际合作局反映。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附件: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简称外经业务)的管理,规范企业在境外承建工程和外派劳务的行为,促进外经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三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的管理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凡从事外经业务的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的企业,均适用本规定第一章外经企业的管理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外经企业系指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经营权的企业。
第六条申领和更换外派劳务许可证。
1.经国家电力公司审核同意,外经贸部每年度核准颁发的外派劳务许可证是外经企业经营外派劳务的有效证件。
2.外经企业应及时申领、更换外派劳务许可证。
新获得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单位应在获得经营权后1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提出领取许可证申请;已取得外派劳务许可证的外经企业,应在外派劳务许可证到期前15天内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外部劳务管理办法
外部劳务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1.为规范公司外部劳务的管理,保证公司与外部劳务之间的权益得到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外部劳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第三方服务商人员等。
3.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外部劳务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第二条:岗位需求1.公司应将需要外部劳务的岗位进行明确规范,并提交项目合同或相关协议。
2.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工作内容和时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外部劳务的数量。
3.外部劳务岗位的选拔应该按照公司内部的标准,且与公司内部员工同步进行。
第三条:外部劳务的招聘与管理1.公司应当通过招聘中介或者其他途径,招聘外部劳务。
2.公司对外部劳务的招聘应包括岗位要求、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等必备信息。
3.外部劳务的管理应该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包括考勤管理、工作时间管理、薪资发放等事宜。
第四条:劳务派遣管理1.公司应当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2.劳务派遣机构应履行严格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外部劳务的素质符合要求,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3.公司应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同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纠纷和问题。
第五条:外部劳务的薪酬待遇1.公司应当根据不同岗位需要,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2.公司应当与外部劳务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薪资待遇与公司内部员工相同。
第六条:安全保障1.公司应当为外部劳务提供一样的工作保障方案,保证他们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安全。
2.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等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外部劳务员工的意识和素质。
第七条:附则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
3.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结束语外部劳务管理是公司日常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通过规定和合理执行管理办法,能够更好地保障公司与外部劳务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外部劳务的团队协作、交流和合作,同步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
外部劳务管理办法
外部劳务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外部劳务管理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中的一个大问题。
建筑行业施工一线人员大部分都是外部劳务,因此,抓好外部劳务的管理,成为施工企业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为强化项目部外部劳务的管理使用工作,适应机制转换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维护企业信誉,根据集团公司指挥部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部劳务,是指与项目部无隶属关系,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及施工和分包管理能力的成建制城乡建筑施工劳务公司及本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外所使用的合同工和季节工。
第三条外部劳务使用要切合本单位的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以内部职工为主,以临时合同工和成建制外部队伍为辅,以季节工为弹性补充的模式。
项目部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坚持立足内部劳动组织调剂,做好内部人力资源挖潜,节约用人,降低用工成本,努力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尽可能依靠企业现有员工力量完成生产任务,在内部职工息工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使用成建制外部队伍,除在自有队伍难以自行完成施工任务或内部劳动力有缺口非使用不可时,方可有计划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使用,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以项目部主管领导为组长,副经理、总工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外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计划合同部,负责项目部的外部劳务日常管理使用工作。
建立健全组织和用工台帐,按照要求上报各种报表,并对用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建立劳动监督检查制度和用工考核制度,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对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项目部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劳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六条使用农民合同工、季节工必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项目部亦可根据该工程工期协商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使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合同文本。
第七条用工单位要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农民工个人工资帐户,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拖欠,按规定缴纳保险基金,做到合法用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及技术合作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及技术合作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1992.09.10•【文号】[92]汇管函字第169号•【施行日期】199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及技术合作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2年9月10日[92]汇管函字第1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及技术合作事业的发展,鼓励企业为国家多创外汇,我们修定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及技术合作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及技术合作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一、为了完善外汇管理制度,促进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及技术合作事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创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授权批准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及技术合作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有关外汇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及技术合作外汇收支系指:1.公司在境外承包、分包工程项目的外汇收支,包括承包合同项下提供设备、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备件;2.公司根据签订的劳务合同,在境外开展劳务合作的外汇收支;3.公司在境内承包经批准以外币计价结算工程的外汇收支,其中包括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项下的工程;4.公司在境内外与外商开展技术合作的外汇收支;5.公司在境外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外汇收支;6.公司在境内外承包工程、劳务及技术合作项下设计、咨询、代理的外汇收支;7.公司承包我国政府援外项目的外汇收支。
四、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及技术合作所得可自由兑换外汇,除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留在境外使用外,必须汇回境内。
外部劳务管理办法
外部劳务管理办法
一、概述
为规范外部劳务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二、外部劳务管理范围
外部劳务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临时雇佣人员
2.派遣人员
3.聘用非全日制工作者
三、外部劳务管理程序
1. 需求提出
公司各部门在需要使用外部劳务时,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 确认需求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请,确认外部劳务数量及工作岗位,并在公
司内部招聘平台进行发布。
3. 内部招聘
公司内部员工优先推荐,符合岗位要求且有经验者优先录用。
4. 外部招聘
若内部员工无法满足需求或者岗位需求特殊,将在公司外部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人力资源部门会对应聘者进行简历筛选、面试及背景调查等程序,最终确定人选。
5. 派遣 or 雇佣
派遣人员根据外部劳务服务协议进行签约,并交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临时雇佣人员由财务部门进行工资发放。
6. 管理与考核
对于外部劳务,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管理与考核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评价、工资待遇、奖惩制度等。
7. 解除合同
若外部劳务人员违反公司规定或未能达到工作标准,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四、注意事项
1.外部劳务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2.外部劳务人员与内部员工一样,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公司纪律。
3.外部劳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门应通知外部劳务人员及时处理后续工作。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外部劳务使用管理办法
外部劳务使用管理办法一:外部劳务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外部劳务使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权益,提高组织效能,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制定。
1.2 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职员工的外部劳务使用管理。
第二章外部劳务需求评估2.1 工作量评估根据项目或者业务需要,确定外部劳务的工作量评估方法及指标,确保外部劳务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2 资源需求评估对外部劳务使用所需资源进行评估,包括劳动力、能力、设备、材料等,确保外部劳务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外部劳务供应商管理3.1 供应商选择根据公司采购政策,选择合格的外部劳务供应商,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供应商绩效评估。
3.2 合同管理与外部劳务供应商签订劳务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费用结算等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外部劳务使用流程4.1 申请流程员工提出外部劳务使用申请,包括工作内容、所需资源、使用期限等,经过上级审批后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4.2 批准流程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情况进行评估,并经过多级审批程序,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外部劳务使用。
第五章外部劳务使用管理措施5.1 合同执行管理对外部劳务合同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各项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
5.2 绩效考核对外部劳务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激励或者处罚。
第六章职工权益保障6.1 工作场所安全确保外部劳务在工作场所的安全,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6.2 劳动权益保护外部劳务享有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福利、休假制度、工作时间等。
第七章外部劳务使用管理的监督与评估7.1 监督机制建立建立外部劳务使用管理的监督机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7.2 评估制度建立建立外部劳务使用管理的评估制度,定期评估外部劳务使用的效果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5〕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各驻外使(领)馆: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是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不断增多,对保证有关项目的按期完工,促进此项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存在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已发生多起外派劳务人员违反当地法律到我驻外使(领)馆静坐,上街游行示威,甚至与当地警方发生冲突等群体性和恶性事件。
上述事件不仅影响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也损害了中国企业的整体形象,有的甚至对外交和双边经贸关系造成了负面影响。
造成劳务纠纷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在派出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劳务人员时有章不循,劳务人员的招收、派出及管理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重派出,轻管理;二是对外签约单位将工程项下劳务单独分包或层层转包,甚至分包或转包给无任何经营资质的企业,造成管理责任多次转嫁,难以明确和落实;三是部分企业单纯追求利润,通过压低劳务价格,克扣拖欠工资,恶意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四是部分企业相关预防、管理措施和制度不健全,造成对劳务纠纷事件的处理措施不到位,处理不及时;五是个别劳务人员为达个人目的,故意挑起事端,激化矛盾,致使劳务纠纷升级和恶化。
为加强对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证对外承包工程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参照和借鉴对外劳务合作的各项相关管理规定,商务部制定了《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执行。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和各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要依据上述《办法》,对涉及在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外派劳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将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商务部(合作司)。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经营资格第三章企业经营⾃主权第四章企业责任和义务第五章业务管理协调和服务第六章奖惩第七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宏观管理和业务协调,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全国所有制⼯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中的“企业”是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赋予对外开展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下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中“对外劳务合作”是指企业按照与国(境)外政府有关机构、团体、企业、私⼈雇主所签合同规定,向国(境)外派遣从事经济、社会、科技等活动的各类劳务⼈员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在与我⽆外关系的国家以及台湾、⾹港、澳门地区开展劳务合作业务,按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亦适⽤于我国企业对外开展承包⼯程和⼯程咨询业务的外派劳务⼈员。
第六条本办法不适⽤于公民个⼈到境外⾃谋职业的活动。
第⼆章经营资格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业企业可以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型全民所有制⼯业企业。
⼆、有能⼒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独⽴经营、独⽴核算、⾃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三、有与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相应的⼈员、资⾦、技术等经营条件。
四、有对外提供劳务⼈员的实绩。
第⼋条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赋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代理全民所有制⼯业企业对外提供本企业的劳务⼈员;⽆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可以选择有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
第三章企业经营⾃主权第九条企业根据国家宏观指导计划、国外劳务市场的需要和⾃⾝经营现状、特点,⾃主制定其发展规划、经营策略和⽅针。
第⼗条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享有对外洽淡、签订合同和实施项⽬的⾃主权。
第⼗⼀条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按规定申请在国内外设⽴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分⽀机构或办事处。
第⼗⼆条企业可根据有关规定,凭对外签订的合同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劳务⼈员的出国(境)⼿续。
施工企业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企业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外派人员的行为,明确外派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外派人员的考核与激励,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执行力。
二、外派人员的管理第四条外派人员的选拔与培训1. 外派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公司内部具有丰富经验、专业技能和良好业绩的员工。
2. 外派人员应接受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标准、法律法规等。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职责与权限1. 外派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2. 外派人员有权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外派人员有权要求项目部其他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考核与激励1. 公司对外派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外派人员晋升、调岗、奖惩的依据。
3. 对表现优秀的外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外派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整岗位。
三、外派人员的权益保障第七条外派人员的薪酬待遇1. 外派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2. 外派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公司负责其食宿、交通等费用。
第八条外派人员的休假与调休1. 外派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等休假待遇。
2. 外派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因特殊情况需休假或调休的,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或调休。
四、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派人员的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派人员劳动管理,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驻外代表、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外派人员的人身安全、劳动权益和职业发展。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第四条外派人员的招聘、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人事关系仍属于我司,外派期间享受我司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按照我司与外派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我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外派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派驻单位,应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劳动保护与福利待遇第九条外派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第十条外派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疾病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享有我司规定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我司相关制度执行,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外派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外派人员的劳动纪律第十六条外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外派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十八条外派人员应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公司外部劳务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XX公司外部劳务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施工一线用工行为,加强用工管理,使外部劳务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外部劳务及有关概念的解释外部劳务:系指公司及所属单位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外使用的农民合同工、临时工、劳务工及城乡建筑队等。
农民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依法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临时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人员。
劳务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通过签订劳务协议所使用的人员,劳务工与劳务输出单位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前单位为经济契约关系。
城乡建筑单位:是指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建筑业经营执照,具有安全资格许可证及一定资质等级的城乡建筑业独立经营法人实体单位的施工队。
架子队:是一种以内部职工担任队里领导班子,以招收的农民合同工、临时工、劳务工为主要施工力量组成的施工队,并按内部建制队的管理模式和分配办法,组织生产、管理、分配的用工模式。
其特点是队里的人、财、物等管理人员,均由内部职工担任。
混编队:是一种以内部建制队为主体,将部分外部劳务工编入内部工班,并按照内部各项管理规定开展工作,组织生产,分配的用工模式。
其特点是除队里的人、财、物等管理人员全部为内部人员外,还有部分生产工人为内部职工。
用工单位:泛指为规范组织某种中标工程施工而由公司派出的项目指挥部或公司。
一般是以组织该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指挥部为一个用工单位。
第三条公司劳动人事部门为以上部劳务主管部门。
第二章使用的原则和条件第四条外部劳务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安全法》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坚持“以我为主、管理有效、多创效益”的思路和“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
对工程量大,工期紧,在自有施工队伍难以完成时,经公司领导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方可有计划地使用外部劳务。
项下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保障外派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驻外代表、项目负责人、驻外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外派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外派人员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外派人员选拔应注重综合素质,包括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等。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选拔程序如下: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派人员选拔需求;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选拔,可采取笔试、面试、实操等方式;3. 经选拔合格者,由公司领导批准派遣。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派遣程序如下: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选拔结果,与外派人员签订派遣协议;2. 外派人员办理派遣手续,包括护照、签证、工作许可等;3. 外派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外派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外派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2. 积极开展业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3. 负责与当地政府、合作伙伴、客户等沟通协调;4. 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
第八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权独立开展工作;2. 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有权向公司提出建议;3. 享有与国内员工同等的工作待遇。
第四章外派人员管理第九条外派人员的管理包括:1. 考勤管理:外派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公司领导报备;2. 工资福利管理:外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等按照公司规定执行;3. 培训管理:公司为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4. 健康安全管理:公司关注外派人员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第五章外派人员离职与考核第十条外派人员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外派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明确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薪酬福利、考核等制度,确保集团公司与调入、调出单位之间的工作能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abc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下派到下属公司或下属公司外派到集团公司的管理层、骨干职员、一般职员。
三、定义外派人员: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外派至调入单位的人员。
类别:1、支援人员:集团公司外派到下属公司挂职锻炼、学习、调研、支援的员工,且外派时间为3个月以内(含)的;2、常驻人员:集团公司外派到下属公司任职的员工,且外派时间为3个月以上的;3、调派人员:下属公司外派员工到集团公司任职。
四、职责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五、管理规定1、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支援人员和常驻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集团公司。
调派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下属公司。
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原件由调出公司保存,调入公司留存复印件或传真件。
2、外派人员的手续办理外派人员到下属公司或集团公司任职,必须按流程进行审批,具体流程表格见附件。
外派时间以综合办公室发布的任命时间为准。
外派人员必须要经过劳资双方同意,并且在审批结束后,签订外派协议。
3、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1)薪酬福利标准: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均按照集团公司的薪酬福利执行。
福利标准:如生日金、节日礼品等按派出单位标准执行。
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公司协商一致。
(2)薪酬福利的支付: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由调出单位继续支付和发放。
调入单位不得发放任何薪酬福利费用。
(3)薪酬费用结算:支援人员:支援人员的薪酬费用统一由集团公司支付,调入公司不需要向集团公司支付费用。
如支援人员实际支援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超过三个月部分的薪酬费用按常驻人员费用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常驻人员:常驻人员在外派期间的工资、奖金、补贴、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由调入公司于每年12月一次性支付给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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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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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参照对外劳务合作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是指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向其在境外签约实施的承包工程项目(含分包项目)派遣各类劳务人员的经济活动。
所派各类劳务人员受雇有关企业,而非外方雇主。
第三条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是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
为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发展,国家允许有关企业向其在境外承揽的承包工程项目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但相关工作应参照对外劳务合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企业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应由总包商(对外签约单位)自营,或由总包商通过签署分包合同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连同其项下外派劳务整体分包给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分包商。
第五条总包商不得将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
分包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及项下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
第六条总包商或分包商须直接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收外派劳务。
第七条总包商和分包商依据双方签署的分包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分包商应接受总包商对其承包的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的相关管理,总包商对整个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负总责。
第八条总包商和分包商均须参照《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令2001年第7号)和《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决定》(商务部、财政部令2003年第2号)的规定,执行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制度。
第九条总包商和分包商须在外派劳务离境赴项目现场前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
所签合同应符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劳务输出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的通知》([1996]外经贸合发第1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外派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同工种人员的工资水平,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总包商和分包商须在对外派劳务进行出国前培训时,全面、详细、如实地向外派劳务介绍派往国别(地区)和项目的有关情况、工作生活条件及工资待遇,并教育外派劳务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不应采取任何不正当方式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