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兰花集团员工奖惩暂行办法(定稿)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着力于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三条奖励的种类:为更好地激励员工,促进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集团奖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通报表彰;(二)杰出贡献奖;(三)评优评先;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彰”奖励:(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二)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三)品行端正,恪尽职守,为广大员工津津乐道者;(四)发现职责外一般性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五)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六)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七)敢于举报损害集团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的;(八)有显著善行佳话(拾金不昧、尊老爱幼等),为集团赢得荣誉者;(九)其他对集团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杰出贡献奖”奖励,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在集团年终(中)会议上给予奖励:(一)在营销、质量、管理等领域中做出显著成绩;(二)遇有重大灾变或意外事故,承担巨大风险,极力抢救集团及社会损失;(三)完成集团重要专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被集团认定者;(四)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卓越效果,给集团节约资金或带来经济效益显著者;(五)检举揭发侵害集团利益的行为,为集团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六)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七)集团认定的其他表现。
(八)荣获市级“劳动模范”以上称号者;第六条根据员工的表现,集团每年末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员工;对于贡献突出,符合劳模评选条件者,集团将向区市。
第七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集团奖惩管理办法(WORD4页)【适用范例】
奖惩管理办法【视联】一、总则1. 规范公司奖惩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公司有效实施管理,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对不良行为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坚持在适用公司制度上人人平等,奖惩实施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员工对公司给予的处分有异议的,可向工会提出申诉,工会认为不当时,可代表员工提出意见。
4. 当违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时,公司将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奖励与处罚的种类1. 奖励员工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通报表扬、授予优秀员工、岗位明星、劳动模范等称号。
物质奖励包括现金嘉奖和其他物质性奖励。
公司提倡采用各种形式的奖励,不限于本办法规定种类。
荣誉奖励可以与物质奖励结合使用。
2. 员工处罚对员工纪律处分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降级和解雇(除名)五种,除名适用于对员工旷工的处理。
在给予上述纪律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罚款、扣除奖金,并可以根据情况和后果要求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三、奖励的适用公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按事绩情况进行奖励:1)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超额完成任务者;2) 维护公司荣誉,有突出事迹者;3) 优质服务,有突出事迹者;4) 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确实有成效者;5) 遇有灾变或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当者;6) 研发创新,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7) 技能超群,工作业绩突出者;8)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9)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的相应条款者;10) 见义勇为或其他行为受社会褒奖者;11) 有其他突出业绩,为其他员工楷模者;以上奖励的方式和标准,根据员工具体行为表现由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
四、处罚的适用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1) 连续两次被戒勉谈话仍无改进的;2) 确属病假、事假,但违反请假制度者;3)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班次、休息时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4) 在工作时间聊天、睡觉、怠工或从事私事等;5) 外出工作,任意延长时间而无合理解释者;6) 擅离工作岗位,尚未造成损失和后果者;7) 因服务态度导致客户轻度投诉者;8) 消极工作,多次拖延正常工作完成时间;9) 其他轻微不当行为经公司征求工会意见应该给予“口头警告”处分者;2. 有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以上处分:1) 年度内曾被口头警告再犯口头警告行为者;2) 冒替签到或打卡者;3) 有旷工行为,未达除名条件者;4) 员工违反公司工资保密规定者;5) 因疏忽致使公物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6) 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携带外人进入公司禁入场所;7) 工作时间在办公场合与同事吵架者;8) 未遵循部门或岗位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规范,造成一定后果者;9) 履职不当或越权行事,造成一定后果者;10) 对上级指令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11) 拒绝与其他部门合作者;12) 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者;13) 其他经征求工会意见应当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的不当行为者。
员工奖惩暂行办法
员工奖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员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员工奖励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办法,酌情使用:通报表扬、奖金奖励、晋升。
第五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
第六条个人荣誉奖:根据公司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员工个人可获得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㈠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㈡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㈢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㈣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勇于制止,批评、检举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㈤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或公司财产的;㈥总经理认为可嘉奖的。
第七条成果奖:㈠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㈡技术成果奖:在公司产品、工艺、材料、装置、工程施工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公开发表或在中国井矿盐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可参评公司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㈢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八条其他奖:㈠公司内部开展的劳动竞赛、节能、质量、安全、综治等。
㈡获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第九条奖金奖励标准:㈠对获市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提高自身约束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司乘人员(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奖惩原则第一条公司的奖惩是以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符合公司准则行为的一种激励,处罚是对违反公司纪律。
损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为的一种遏制。
第二条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第三条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或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及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处理。
第四条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五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四、奖惩种类第一条奖励可分为:a、嘉奖:每次嘉奖给予现金50元的奖励;b、小功:每次小功给予现金100元的奖励;c、大功:每次大功给予现金200元的奖励。
第二条惩处可分为:a、警告: 每次警告给予现金50元的罚款;b、小过: 每次小过给予现金100元的罚款;c、大过;每次大过给予现金200元的罚款;d、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奖励标准第一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1)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2)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3)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4)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5)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6)三个月考勤记录无缺勤者;(7)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8)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9)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员工奖惩规定(暂行)
盐城市康乐化工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盐城市康乐化工有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增强企业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按照“严格管理、严而公正、严而有情、严而有信"的管理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坚持奖励为主、处罚为辅的奖惩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重奖;对于初次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以批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故意违犯和过失行为严格区分,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员工,严肃处理,直至革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和处罚应当记入《员工考核档案》.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等。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六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 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视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在工作和日常活动中,维护公司形象,给公司赢得声誉和利益的,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三) 在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方面,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并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对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四)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维护公司的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并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集团总公司职工奖惩办法(WORD12页)
(公司)总公司员工赏罚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行后,国务院颁发的《公司员工赏罚条例》(国发 [1982]59 号),已于 2008 年1 月 15 日取消。
为增强和完美员工管理,成立优秀的生产(工作)次序和激励拘束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例,联合中国海运(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质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合用于公司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全体员工(包含与单位成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或与单位成立聘用、借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员工应恪守国家的法律法例、政策,恪守单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国家、爱中海、有思路、能做事,敬业爱岗,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安全高效,创新进步,促使公司稳固连续科学发展。
第四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例、政策,成立健全员工赏罚制度,仔细执行员工管理职责,爱国家、爱员工,诚信四海,追求优秀,保持稳固,增强教育,在公司发展基础上不停提升员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五条对员工工作表现突出,有明显成绩和贡献,或许有其余突失事迹的,依照本方法赐予奖赏;对违纪违纪违章、伤害公司利益的,依照本方法赐予惩办。
员工违纪违纪涉嫌犯法的,应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六条推行赏罚制度应坚持公然、公正和公正的原则,奖赏一定坚持精神鼓舞与物质奖赏相联合,以精神鼓舞为主的原则;惩办一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联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实行赏罚应依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赏第七条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依据其实质表现和业绩,赐予相应的奖赏:(一)仔细恪守国家法律法例和单位规章制度,在运输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典范带头作用的;(二)超额达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经济效益明显的;(三)在运输生产、优化工艺、节能降耗、增收节支、环境保护、提升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获得明显成绩的;(四)在生产经营、安全技术、设施管理和改良劳动条件等方面,有改良、创新,或许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明显收效的;(五)敬业爱岗,清廉自律,作风正派,做事公正,拥有高尚职业道德的;(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主动保护公共财富,使单位和员工利益免受重要损失的;(七)在保护国家或单位利益,获取单位广大员工好评,事迹突出的;(八)保护国家或单位财富,防备或除去事故的发生、防恐防海盗,或许见义勇为、踊跃急救国家或单位财富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或许减少损失有功的;(九)因防台、抗台举措适合,有效防止或减少船舶损失有功的;(十)保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次序,敢于抵制不良民风,抵制违纪乱纪行为,有明显成绩的;(十一)保护公司、社会及员工队伍的稳固,有明显成绩的;(十二)其余应该赐予奖赏的情况。
员工奖惩条例-4P
木兰令宝奖惩条例第一条制度目的为给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奖惩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之外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制度的制、修、解释、废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办公室制定、修改、解释与废除第四条奖励规定4.1 奖励有4种形式:嘉奖、小功、大功和特级奖励。
嘉奖10元,小功30元,大功100元,特级奖励由公司总经理认定,奖励内容可以是物质奖励,也可以是晋升或加薪。
4.2 对以下表现记嘉奖4.2.1对企业企业规章制度等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的;4.2.2拾到物品、金钱等上交公司的;4.2.3连续3个月未休假的;4.2.4其他应该嘉奖的行为;4.3 对以下表现将记小功4.3.1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有创建性的合理化建议,有一定的实际意义,被公司采用的;4.3.2敢于揭发偷窃等现象,维护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秩序的;4.3.3在公司组织的阶段性竞赛活动中的优秀个人的专项奖励;4.3.4为公司推荐人才,且通过公司试用,顺利转正的;4.4对以下表现将记大功4.4.1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有创建性的合理化建议,有较大的实际意义,被公司采用的;4.4.2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止或挽救危及企业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的事故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措施得当的;4.4.3对公司年度评先中荣获先进个人的奖励。
4.4.4受到政府机关、新闻媒体的通报表扬的,经核实后,由公司总经理向当事人发出荣誉证书,给予奖励。
4.5对以下表现将记特级奖励4.5.1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有重大的实际意义,被公司采用的;4.5.2公司总经理认为应该给予特级奖励的行为或事项。
第五条惩罚规定5.1惩罚有4条规定:警告(10元)、小过(30元)、大过(100元)、大过三次并解除劳动合同(300元)。
其中,对于给予大过处理的员工,公司保留对其降薪与降职的权利。
5.2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以警告处理。
5.2.1违反公司关于仪容仪表规范的;5.2.2语言、行为不当,违反基本的社交礼仪和道德规范的;5.2.3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调班的;5.2.4因工作疏忽,导致发生工作失误的;5.2.5因个人责任原因,造成企业损失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5.2.6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3次的;5.2.7乱倒饭菜的;5.2.8不服从上级合理安排的;5.2.9公司制度规定的以警告处理的其他情形。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xxxxxxx公司员工赏罚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了严正纪律、奖赏先进、处罚落伍、调换员工踊跃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赏罚的依照、标准和程序,使赏罚公然、公正、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舞和鼓励广大员工奋斗向上,创建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制度。
1.2 合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1.3 原则:对员工的赏罚推行以精神鼓舞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赏罚为辅的原则。
1.4 权责规定:公司企管中心及各项目公司的行政后勤部门为赏罚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公司企管中心为赏罚的终审部门,并为赏罚申述的接口部门;公司总裁办公会为赏罚申述的最后评判机构。
二、赏罚的原则2.1 赏罚的原则包含赏罚有据原则,赏罚实时原则,赏罚公然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2.1.1 赏罚有据原则:赏罚的依照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等;2.1.2 赏罚实时原则:为实时地鼓舞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赏罚体制发挥应有的作用,赏罚一定实时;2.1.3 赏罚公然的原则:为了使赏罚公正、公正,并达到应有的成效,赏罚结果一定公开;2.1.4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眼前公司全部员工应人人同样,视同一律。
2.2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可以赐予奖赏,达到或稍稍高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该获取正常待遇以外的奖赏。
2.3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赐予相应惩戒。
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小惩大诫。
2.4 为办理员工因违纪过错或责任过错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错单》。
处罚和惩戒通知单一定知达员工自己,署名确认。
关于不合理、不公正的处罚,员工有申述的权益。
2.5 对员工赏罚采纳迟延、推委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企管中心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交流后两方署名确认,下达《(责任)过错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裁办作为终审部门,从头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建议。
【推荐】集团员工奖惩制度(完整全)
集团员工奖惩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种类、办法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先进,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接受劳务派遣的员工、劳务协议工以及试用期员工、以及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外部合作者。
2.奖惩审批程序2.1对员工实施的奖罚均需填写《员工奖惩单》,原则上由员工的直接上级填写。
其他人员如发现员工有涉及公司奖罚行为的,应与员工的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反馈。
接到反馈的直接上级会同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核实后,由员工直接上级填写,人力资源中心确认后出具《员工奖惩单》。
2.2奖罚单填写后,逐级审批,所有《员工奖惩单》,均需经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总经理、CEO批准,由人力资源中心实施。
2.3奖罚的书面报告和记录由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3.奖励的原则、种类、标准3.1奖励的原则公司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
奖励必须有事实依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严厉查处,相关人员将予以开除。
3.2奖励的种类:3.2.1嘉奖: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员工,将给予嘉奖。
A)拾获贵重物品而不昧,值得表扬者;B)发现职责外的问题,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避免公司重大损失者;C) 对于原材料、工具等节约或废物利用,细心维护公司设备等,有显著节省成本成效者;D) 有其它非常突出的成绩者。
3.2.2记功: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给予记功。
A)对于营运管理、研发设计、生产流程、物料管制等提出改进建议或方案,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B)提出改善产品与工艺方法、降低成本,或实施质量管理卓有成效者;C)对于原材料节约或废物利用,取得重大成效者;D)发生非常事故或灾害或发现重大隐患、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设备故障时,勇于负责,及时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E)举报盗窃案件,检举营私舞弊、拿回扣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企图,及时制止或使案件得以及时破获,奋不顾身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者;G)一贯忠于职守、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不断改进、廉洁奉公,本职工作业绩非常突出、并有突出事迹者;I)其他有显著业绩,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3.2.3记大功: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给予记大功。
某集团员工奖惩办法
某集团员工奖惩办法(暂行)总则第一章建立健全企业激励体系,提升人员整体素质,为规范员工行为、第一条激发员工热爱企业、特制保障企业健康迅速的发展,,守纪增效敬业负责、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条奖惩原则第三条一、奖惩有据的原则;二、奖惩及时的原则;三、奖惩公开、奖惩严明、赏罚有度的原则;四、奖优罚差,奖功罚过,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五、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奖励第二章四星员工,三星员工,公司全集团内部评选二星员工,第四条五星员: 工以及功勋员工。
评选周期如下一、二星员工,每月评选一次;二、三星员工,每季度评选一次;三、四星员工,每半年评选一次;四、五星员工,每一年评选一次;五、功勋员工,每三年评选一次。
若出现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者,不受年限限制。
1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评为二星员工。
第五条且当期按质、按时超额,一、每月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以上者,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安排,5%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任劳任怨,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月度内没有任何处罚者;二、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主动处理,消除安全事故或避免财产损失,或主动处置、抢修非工作内负责的设备者(因事故发生或财产受损导致的万元以内的);1经济损失在获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授予或认可的县级荣誉奖章或奖励者;三、四、小改小革、修旧利废,对工作业务有创新改进提升者;五、对工作流程、操作规程、企业管理、工艺控制、成本费用开支等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六、维护厂纪厂规,同不良人员和不良现象作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评为三星员工。
第六条万5-10提高工作效率直接降低成本费用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一、元者;二、业绩名列前茅,按质、按时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以上者;15%三、遇到非责任内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不计得失、不避危难,极力1-5抢救、维护并减少公司损失者(因事故、灾变发生导致的经济损失在;万元之间的)获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授予或认可的市级荣誉奖章、奖励者;四、2五、检举揭发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为企业挽回万元以下者;5万元以上,1形象或财产损失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六、七、在生产、检修、原料发展、工艺设计、企业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万元者;5-10化建议和措施,经采纳实施后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八、在降低生产成本、种植成本、管理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方法可在企业内推广者;连续二次或全年累计四次被评选为二星员工者。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年度考核落实,激励优秀员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条例及标准一、奖励类别(一)通报表扬(嘉奖)(二)记小功(三)记大功(四)专设奖项及经济奖励;包括再教育奖、服务年限奖及其他给以经济奖金的奖励项目二、奖励明细(一)公司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予以嘉奖(通报表扬)1.年度内连续两次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或“A”级者或年度内连续两个月度以上超额工作任务成绩显著者;2.敢于创新,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提出改善提案,并被采纳者;3.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起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被媒体报道或被客户致以书面感谢者;4.认真勤奋,工作努力,有效承办、执行或督导公司重大或特殊任务者;5.提供有力线索,为公司查处员工重大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者;6.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提出预防,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内者;7.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8.克服各种不足条件,超额完成重要工作任务者。
(二)公司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予以记小功1.年度内所有绩效考核记录均为优秀者或超额完成全年度各项任务,给公司创造了显著业绩者;2.对公司现有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提出改善提案,被公司作为项目采纳,经实施后卓有成效者;3.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挽回经济损失在5000~20000元之内者;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遇到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或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在5000~0000元之内者;5.检举揭发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事件,或积极维护公司、团队利益有显著事迹者;6.出色完成公司范围内重大项目或工作任务,取得突出业绩者;7.其他被公司集体认定可予以记功者。
(三)公司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予以记大功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带来经济利益在20000元以上者;2.见义勇为,勇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并有具体事实者;3.遇到意外事故或重大事故,奋不顾身,妥善处理,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者;4.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对公司有重要贡献的;5.其他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经公司集体认定可予以记大功者。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为加强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特别奖三种:(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于集团内通报表扬:1、有显著的好人好事,足为集团荣誉者;2、对管理、经营、服务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并被采纳实施者;3、敬业爱岗,足为楷模者;4、节能降耗,成效较明显者;5、发现职责外的事故,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6、有其他较突出表现,足为他人学习者。
集团内通报表扬由员工所在单位书面提出,人力资源部组织评议后给予通报表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集团内嘉奖:1、遇有意外,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2、攻克技术难关,有较明显成效者;3、维护集团利益,避免较大损失者;4、热情为师生服务,多次得到表扬者;5、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为表扬者。
集团内嘉奖由员工所在单位书面提出,人力资源部组织评议后给予嘉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1、攻克技术难关,成效显著者;2.管理创新,效益显著者;3、创“三满意”工作中,表现突出者;4.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优异者;5、坚持公平正义,维护集团利益者;6、有其他特殊贡献,足为集团表率者。
特别奖由员工所在单位书面提出,人力资源部组织评议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各单位如有其他情形进行内部通报表扬和嘉奖的,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条员工处分有通报批评、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三种:(一)通报批评具体细则按照集团监控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集团通报的批评由监控部负责,中心通报的批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部门通报的批评由所在部负责。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1、擅离职守,给集团造成财产损失超过人民币500元者;2、损毁集团财物,损失超过人民币500元者;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集团损失超过人民币500元者;4、旷工一天者;5、仪器、设备、车辆等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工具,未经使用人同意或违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6、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集团声誉者;7、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8、威胁、侮辱同事,行为情节较轻者;9、散播不利于集团的谣言或挑拨集团与员工的感情者;10、其他违反有关政策者。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合法的褒奖与惩处,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止和纠正各类违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不良行为,增强全体员工的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是指,对事迹先进或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惩处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经费单位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对员工的奖惩职责,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相应机构讨论协商后颁布执行。
各系统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专项奖惩办法。
第五条对员工的奖励惩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区别情节、分别对待的原则。
奖励和惩处都要体现对员工的尊重和爱护,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和自身价值的实现。
-1-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奖励、接受约束与惩处。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可给予奖励:(一)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集团公司的对外承诺,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事迹先进或表现突出的;(二)在市场开发、生产作业、港口建设、科技进步、节能降碳、安全环保、经营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三)忠于职守、爱港敬业、默默奉献,为企业发展累积贡献突出的;(四)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改技革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或者在改善服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各种资源利用率等方面,为国家和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五)在紧急情况下,不避艰险,坚守岗位,防止、发现或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使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六)同不法行为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企业和客户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国家、企业利益,保护他人人身安全,事迹突出的;(七)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尊严,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为国家和企业争得荣誉或利益的;(八)廉洁奉公,弘扬正气,抵制不正之风,有突出事迹的;-2-(九)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企业文化中,有突出事迹,作出显著贡献的;(十)救死扶伤,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有突出事迹的;(十一)有其他先进事迹,应给予奖励的。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为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努力学习掌握本岗位所需文化知识和技能,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创新,团结友爱、互相协作,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用工形式的劳动用工,在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各级领导都要带头执行,每个员工既是遵守者,又是监督者,做到有规必行,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第二章员工的基本职责第五条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中,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内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每个员工应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不得以任何形式攻击、诽谤、侮辱、伤害他人,不得寻衅斗殴,防碍公务。
第八条各级领导应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关心公司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坚决反对以权谋私、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章奖励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一)在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护国家资产和节约能源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在公司推广煤矿安全技术、改进煤矿安全设施和改善劳动条件、技术革新、小改小革、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三)在改善煤矿劳动条件或者预防煤矿事故方面有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效果显著的;(四)在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五)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抢险救护有功,使国家、企业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六)在企业发展中,勇于开拓创新,改进公司经营管理的。
集团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集团各项业务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形式。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表彰优秀员工,颁发荣誉证书;2. 表扬先进事迹,在集团内部进行宣传;3. 评选年度先进工作者,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年终奖金、季度奖金等;2. 获得晋升机会,提升职位;3. 提供国内外旅游、培训等福利。
第七条奖励的评选标准:1. 工作业绩:根据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2. 工作态度:考察员工的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意识等;3. 考勤纪律:按照集团考勤制度执行,无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4. 团队贡献:对团队建设、业务拓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九条警告适用于轻微违纪行为,如迟到、早退等。
第十条记过适用于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十一条降职适用于严重违纪行为,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
第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 情节恶劣,影响公司声誉;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惩罚的实施需按照以下程序:1. 调查核实: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2. 通报批评:对违纪员工进行通报批评,指出其错误;3. 实施惩罚:根据违纪程度,按照本制度规定实施相应的惩罚;4. 教育转化:对受惩罚的员工进行教育转化,帮助其改正错误。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激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员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由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及以下在职人员。
第三条奖惩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分明;(二)统筹兼顾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三)以思想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集团公司对于有以下表现或贡献的员工,将给予奖励:(一)在完成绩效目标过程中,明显超出预期结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二)在集团发展战略与年度事业计划实施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在经营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建设、维稳、安全事故防范等专线工作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四)在思想品德、职业操守、廉洁奉公等方面发挥模范作用的;(五)由集团公司认定可给予奖励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分层互补型的奖励机制,具体包括绩效奖励、专项奖励和评先表彰等。
其中:(一)绩效奖励按照《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二)专项奖励包括总经理专项奖及其他专项奖励,按照《集团专项奖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实施。
(三)评先表彰类奖励按照奖励性质及类别的不同,由相关部门根据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拟订方案,按有关程序审批后组织落实。
第三章惩戒第六条集团公司对于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员工,将给予惩戒:(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消极怠工等,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二)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四)由集团公司认定应给予惩戒的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七条集团公司的惩戒包括书面警告、记过、降级或解除职位四类,根据员工行为主观恶劣程度和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别对应轻微、一般、较重和严重违规四种情况。
某集团员工奖惩办法
某集团员工奖惩办法(暂行)总则第一章建立健全企业激励体系,提升人员整体素质,为规范员工行为、第一条激发员工热爱企业、特制保障企业健康迅速的发展,,守纪增效敬业负责、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条奖惩原则第三条一、奖惩有据的原则;二、奖惩及时的原则;三、奖惩公开、奖惩严明、赏罚有度的原则;四、奖优罚差,奖功罚过,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五、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奖励第二章四星员工,三星员工,公司全集团内部评选二星员工,第四条五星员: 工以及功勋员工。
评选周期如下一、二星员工,每月评选一次;二、三星员工,每季度评选一次;三、四星员工,每半年评选一次;四、五星员工,每一年评选一次;五、功勋员工,每三年评选一次。
若出现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者,不受年限限制。
1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评为二星员工。
第五条且当期按质、按时超额,一、每月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以上者,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安排,5%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任劳任怨,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月度内没有任何处罚者;二、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主动处理,消除安全事故或避免财产损失,或主动处置、抢修非工作内负责的设备者(因事故发生或财产受损导致的万元以内的);1经济损失在获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授予或认可的县级荣誉奖章或奖励者;三、四、小改小革、修旧利废,对工作业务有创新改进提升者;五、对工作流程、操作规程、企业管理、工艺控制、成本费用开支等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六、维护厂纪厂规,同不良人员和不良现象作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评为三星员工。
第六条万5-10提高工作效率直接降低成本费用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一、元者;二、业绩名列前茅,按质、按时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以上者;15%三、遇到非责任内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不计得失、不避危难,极力1-5抢救、维护并减少公司损失者(因事故、灾变发生导致的经济损失在;万元之间的)获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授予或认可的市级荣誉奖章、奖励者;四、2五、检举揭发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为企业挽回万元以下者;5万元以上,1形象或财产损失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六、七、在生产、检修、原料发展、工艺设计、企业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万元者;5-10化建议和措施,经采纳实施后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八、在降低生产成本、种植成本、管理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方法可在企业内推广者;连续二次或全年累计四次被评选为二星员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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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兰花集团员工奖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公司和员工双方行为,维护公司正常建设、经营、管理秩序,根据《兰花集团员工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工会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对本《细则》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二章员工奖励第四条凡员工长期努力于业务和专业技术,从事有益于公司的改进与发明,或具有特殊功绩的,均依照本《细则》予以奖励。
第五条奖励种类:奖励分为(1)通报表扬(2)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第六条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一)忠于职守,认真负责,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二)维护集体荣誉,有具体事迹的;(三)积极帮助困难员工解决实际困难,有具体事迹的;(四)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五)具有其他先进事迹的。
第七条一次性奖金或奖品分全勤奖、服务年资奖、功绩奖、创新奖四种。
第八条奖励方式分为奖金、奖品、奖状三种。
第九条全勤奖。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病、事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颁发奖品。
第十条服务年资奖。
本《细则》实施后,员工连续在我公司服务年资满十年、二十年及三十年,其业务成绩与工作态度均属优秀的,分别授予服务十年奖、服务二十年奖及服务三十年奖。
第十一条每年总结表彰大会,公司对上年度符合全勤奖和服务年资奖条件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另定。
第十二条功绩奖。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功绩奖。
(一)受到两次以上通报表扬的;(二)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被评为本单位(含)以上级别劳动模范的;(三)在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四)处理临时突发事件措施得当,挽回公司较大损失的;(五)排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使公司免遭重大经济损失的;(六)在抢救重大灾害事件中表现突出,使公司免遭重大损害或人员伤亡的;(七)具有其它特殊功绩,足以为员工楷模的;(八)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第十三条创新奖。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新奖。
(一)对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具体改进措施或方案,经采用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二)在生产工艺、设备维护、经营管理等方面有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技术专利或成绩显著的;(三)对本职工作有重大技术革新、大幅降低管理成本或大幅提高工作效率的;(四)在生产工艺、设备维护、经营管理等方面有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技术专利或成绩显著的;(五)在控制生产成本、销售成本或管理成本等方面,经济效益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六)设计新产品,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七)从事有益于业务或工程建设技术的发明与改进,对提高效率或经营合理化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八)在独创性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工程建设技术等确有特殊贡献,因而对公司具有重大贡献的;(九)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六个月以上的实绩,经判断的确效果很好,才属有效。
第十四条员工具有获得功绩奖、创新奖事迹之一的,由分管领导于月度工作总结分析会提出,考核领导组经审查合格,第十五条奖励事项如为二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六条奖励审查、核定与颁奖程序按以下规定实施:(一)通报表扬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考核领导组审核,公司行政会议决定;一次性奖金奖励由分管领导提出,考核领导组审核,经公示后由党政工联席会议决定。
员工具有获得上述奖励事迹之一的,也可由本人直接向本部门或相关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二)对员工进行通报表扬以上奖励时,应当将奖励决定存入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员工奖励工作档案。
第三章员工惩处第十七条员工之惩戒,分为批评教育、警告、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一)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二)串岗或上班干私活,情节轻微的;(三)擅带外人到生产区逗留的;(四)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的;(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主管人员指挥的;(六)与上述情形相似的其他情节。
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一)消极怠工,故意降低工作标准或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的;(三)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尚未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四)未按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作业,情节轻微的;(五)连续旷工1日以上5日以下或一年累计旷工10日以下的;(六)违纪经批评教育两次以上仍不改正的;(七)与上述情形相似的其他情节。
警告执行时间为1—3个月。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薪:(一)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但未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经济损失的;(四)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工作指挥和监督,造成经济损失的;(五)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且知情不报,企图蒙混过关的;(六)非工程建设人员私自进入施工区域操作机械设备的;(七)连续旷工5日以上10日以下或一年累计旷工10日以上20日以下的;(八)违纪经警告两次以上仍不改正的;(九)其他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情节。
符合上述(一)、(二)项规定的,停发其本岗位绩效工资三个月;符合(三)、(四)、(五)、(九)项规定的,停发其本岗位绩效工资六个月;符合(六)项规定的,岗位绩效工资降低一档,降薪处分期限为三个月。
符合(七)、(八)项规定的,岗位绩效工资降低三档,降薪处分期限为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员工降档降级及停发岗位绩效工资后应得的岗位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计划生育、安全监察、治安、消防等部门的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留用察看处分:(一)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或伪证而制造事端的;(二)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工作区的;(三)员工出现“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但无人员伤亡的;(四)违反《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集体上访的;(五)连续旷工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一年累计旷工20日以上30日以下的;(六)因违法被免于起诉、免于刑事处罚、被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育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损害公司形象的;(七)其他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情节。
(1)符合上述(一)、(四)、(五)、(六)项情形的,留用察看期限为十二个月;(2)符合(二)、(三)、(七)项情形的,留用察看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三条员工留用察看期间,仍在原岗位工作,只发给岗位工资,停发绩效工资及各类奖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留用察看期间,员工受到警告以上惩处的,单位应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提供本人虚假信息(虚假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经历或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或影响正常劳动用工管理的;(二)员工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参加法定社会保险的;(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服从单位正常的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的;(四)员工在未经本单位许可的情况下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五)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六)故意损坏生产设备、工具、产品或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七)泄露、侵犯公司重大信息、核心技术、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八)造谣惑众、煽动串联,聚众闹事,阻止公司改革、改制,并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九)严重“三违”,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十)盗窃公司财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数额虽小但影响安全生产的;(十一)连续旷工15日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30日以上的;(十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的;(十三)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员工惩处与辩诉程序按以下相关规定执行。
(一)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各部门须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依照法定要求送达员工本人,员工应在30日内办理离职手续,超过办理时间,综合部应当于10日内将该员工档案委托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
(二)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惩处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同级工会,工会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如提出异议的,要认真研究,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三)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承办,必要时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对员工进行警告,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考核领导组审核,报综合部办理;对员工进行降薪以上惩处,由考核领导组提交单位行政会议、行政工会联席会议、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综合部办理。
(四)员工受警告、降薪、留用察看惩处的,惩处执行期内不得晋升职务;有受到奖励形为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惩处。
(五)惩处员工由员工所在部门、责任部门提出,考核办公室受理,考核领导组审核,综合部承办。
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每年总结表彰,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所属员工提出不低于警告级别的处分。
公司是行使本《细则》惩处权的主体,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上述主体或者单位规章制度授权,不得对员工进行惩处。
(六)员工有违反本《细则》的行为,需要进行惩处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受理。
员工所在部门、责任部门于月度工作总结分析会提出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考核办公室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报考核领导组批准后正式受理。
2、调查。
考核办公室负责调查、取证,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
调查结束后,提出惩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调查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3、陈述和申辩。
考核办公室将调查情况及惩处依据书面告知拟惩处的员工,拟惩处的员工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被调查员工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4、决定。
按照本条第三项规定办理。
5、送达。
做出惩处决定后,考核办公室应当及时将惩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综合部,综合部送达受惩处员工本人签收,若本人拒签,有两人以上证明的可视为送达;如无法送达,可依次采取送达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形式。
6、归档。
综合部应将惩处决定抄送同级工会并归入受惩处员工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惩处事项的工作档案。
受警告以上惩处员工惩处期满解除惩处的程序,参照本条第六项4、5、6相关规定办理。
(七)惩处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被惩处员工的姓名、岗位、工资待遇、工作部门等基本情况;2、调查认定的事实;3、惩处的种类、依据和执行时间;4、不服惩处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5、惩处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做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惩处决定除包括本项第1、2、3、5相关规定内容外,还应包括该员工在受惩处期间的工作表现。